厨房设备网
手机版
首页 > 招投标 > 厨房设备

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0/09/07

  • 浙江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浙江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9-07
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7

项目概况

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9月28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XZJ-2020115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中标人提供专业的服务团队【主要包括主厨、帮厨(面点师)、帮工(服务员)等】进行管理,负责食堂食品原材料、粮油、调料等采购、配送、加工供应。
备注:人员年度薪酬最高限价25万元/年,食材及餐饮服务最高限价21元/人/天;投标人关于人员年度薪酬、食材及餐饮服务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合同履约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预算安排情况、考核情况、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07日至2020年09月1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政采云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8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28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详见电子显示屏),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投标人可在线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2.其他事项:(1)落实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4)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方式): 4.1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投标人须在2020年9月27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收件人:王慧慧 联系方式:0574-83033198、13857873634 4.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当天投标人员需持绿色“甬行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以开标当日测量体温为准)方可递交至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若投标人因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而导致无法准时进入开标现场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银路8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邬冬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09508

质疑联系人:鲍迎展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094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慧慧、史宇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033198

质疑联系人:陈斌武

质疑联系方式:0574-830331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16号

传 真:/

联系人 :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KXZJ-2020115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定稿9.7].doc

    720.1K

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k"> ta content="黄旭明" name="author">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招标编号:KXZJ-2020115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代理单位: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30529 第一章 采购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12491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6

HYPERlink \l _Toc1957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9

HYPERlink \l _Toc31945 第四章 招标需求 21

HYPERlink \l _Toc3397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7

HYPERlink \l _Toc13606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32

HYPERlink \l _Toc1445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39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9月7日

项目概况

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9月28日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XZJ-2020115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采购需求: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招标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预算安排情况、考核情况、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2.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9月7日至 2020年9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政采云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9月28日14:00(北京时间)前

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

开标时间:2020年9月28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详见电子显示屏),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投标人可在线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2.落实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5.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方式):

(1)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投标人须在2020年9月27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收件人:王慧慧 联系方式:0574-83033198、13857873634

(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当天投标人员需持绿色“甬行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以开标当日测量体温为准)方可递交至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若投标人因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而导致无法准时进入开标现场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银路89号 

传    真:0574-87338932 

项目联系人(询问):邬冬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09508

质疑联系人:鲍迎展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094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213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慧慧、史宇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033198 邮箱:kxzb02@126.com

质疑联系人:陈斌武  

质疑联系方式:1886865220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16号 

传    真:/   

联 系 人 :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2

1、报价构成: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包括人员基本工资、各类福利和补贴(如节日费、高温补贴、加班补贴等)、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各类保险】,人员工作服,劳保用品费,员工每年体检、办理健康证费用,管理费,应急保障费用,食堂经营所需的所有食品原材料、米、油、调料等采购费用,食材加工所需锅、刀、砧板等厨房工具费用,纸巾、牙签、保鲜袋、洗洁精、冼衣粉、油污清洁剂、清洁球、抹布、扫帚、拖把等易耗品费用,燃气费,食堂消杀费以及管理费,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全部费用。

注: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的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标准。

2、采购预算:人民币100万元/年。

3、最高限价:人员年度薪酬最高限价25万元/年,食材及餐饮服务最高限价21元/人/天;投标人关于人员年度薪酬、食材及餐饮服务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4

投标文件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形式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5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 采购公告“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6

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 采购公告“开标时间和地点”。

7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8

评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站点、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

9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0

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11

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数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按照推荐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

★12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人民币伍万元;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结束后30日内无息退还,但如中标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相应赔偿,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继续向中标人追偿。

13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已落实。

★14

付款方法:分为人员年度薪酬费用和食材及餐饮服务费用两部分。

1、人员年度薪酬费用:

①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开具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15日内支付4个月度的人员年度薪酬费用(中标价/12月×4个月)给中标人作为预付款;

②合同履行第五个月起按月度结算,中标人在次月5日前开具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给中标人。

2、食材及餐饮服务费用:按月结算,中标人根据就餐人次×就餐单价+刷卡消费金额结算当月食材及餐饮服务费用,在次月5日前开具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中标人。

★15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预算安排情况、考核情况、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16

服务有关要求:

1、服务地点/服务现场:业主指定或认可地点;

2、应提供的其他辅助服务/工作任务:详见“第四章 招标需求”。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标总金额,根据以下表格差额累进制服务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

1.1%

0.8%

0.7%

500~1000万

0.8%

0.45%

0.55%

18

根据浙财采购监字〔2009〕28号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投标人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投标人注册申请”。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4.“货物/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台账记录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合格的服务,合格的服务应是在国内可合法提供的、不受第三方限制的、免受追索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产品和服务。

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无效标。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疫情期间,在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同时递交加盖投标人公章参与微信开标的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微信号纸质说明材料。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得转包,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否则中标人不得分包给他人。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招标文件允许的除外)。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采购公告;

2.投标资料表;

3.投标人须知;

4.招标需求;

5.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6.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或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要求潜在投标人进行传真或书面确认澄清和修改已收悉,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告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要求回执确认。

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四)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和注明日期。

2.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分为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按“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4.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评标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分别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资格文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a、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b、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尚未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表),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c、2020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d、2020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e、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见附件4格式内容);

f、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4格式内容)。

(2)投标人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有);

(3)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资料特定条件。

2.商务技术文件

(1)评分标准对应页码(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5)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格式见附件);

(6)评分标准对应的投标人相关证书及荣誉(如有)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见附件);

(8)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9)服务方案:具体方案内容与服务内容相对应,并结合评分标准相关内容(部分格式见附件);

(10)投标人如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不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可以不提供);

(11)资格、评分标准、采购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投标文件资料。

3.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3)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此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报价文件资料。

4.注意事项

★(1)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2)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招标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

(3)投标文件在提供对投标货物/产品技术条款响应表的应答时,对招标文件有技术数值要求的参数,必须以投标货物/产品的具体技术数值据实应答;对于招标文件无数值要求的参数的应答,必须作出明确、直接、无导致两种理解可能的应答。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四)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总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所有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对用外汇支付部分,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总价,总报价不受汇率变动影响。不接受外币报价,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要求。

4.本项目投标应以含税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完成采购内容涉及的所有费用。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未正确关联定位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电子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可用CA锁法人章(如有),未申请法人章的将签名部分签好后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咨询政采云400-881-7190)。

3、以U盘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部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并单独密封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作实质性要求,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七)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单独包封,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作实质性要求,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

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标记而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投标声明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

(4)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条款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且经评标委员会多数成员认为有恶意串通情形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投标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或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而投标人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或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标段)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为有效的,或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漏项、漏量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疫情期间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须全程佩戴口罩)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二)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

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4、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5、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6、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7、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注:(1)开标过程需投标人确认的事宜,通过微信或电子邮箱发送邮件等方式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期间做好相应的准备。(2)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三)特别说明

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投标人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

(3)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

(5)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6)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资格条件审查

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类别

审查内容

资格条件审查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程序不进行。

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审查类别

审查内容

符合性审查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盖章;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带“★”的条款)无负偏离的;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3、实质审查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电子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六、采购方式变更

政府采购的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响应截止时间止或评审期间,出现参与采购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招标。

七、定标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它原因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则采购人可选择该项目(标段)综合得分排名下一位的投标人中标或重新组织招标。

八、合同授予及履约验收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并取消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或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履约验收

采购人负责对中标投标人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

九、知识产权

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招标内容所包含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有关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指控。

2.倘若此类指控发生,投标人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采购人声明保护有关方面的知识产权,维护其有关合法权益,但这不是采购人的基本义务。

十、其他补充

如有,列明在《投标资料表》中。

十一、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如有)。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投标人“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四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食堂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服务内容:中标人提供专业的服务团队【主要包括主厨、帮厨(面点师)、帮工(服务员)等】进行管理,负责食堂食品原材料、粮油、调料等采购、配送、加工供应。

3、供餐标准及人数估算:对职工提供早餐、中餐及特殊情况晚餐。早餐每人每餐5元标准,食堂就餐人数暂定60人;中餐每人每餐16元标准,就餐人数暂定120人;特殊情况晚餐标准参照中餐;如因其他原因造成人员增加或减少,则按实际情况核定人数。

二、食堂经营模式

1、采购人负责提供食堂经营场地、厨房硬件设备和水电费等,负责提供厨房设备、餐厅桌椅、餐具等设施设备,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烟道清洗费、垃圾清运费等。

2、中标人负责承担内容包括:食堂经营所需的所有食品原材料、米、油、调料等(须经采购人认可);食材加工所需锅、刀、砧板等厨房工具;纸巾、牙签、保鲜袋、洗洁精、冼衣粉、油污清洁剂、清洁球、抹布、扫帚、拖把等易耗品;燃气费;食堂消杀费。

3、合同结束后,交付前的食堂原硬件设备完好归还采购人,中标人后续自配设备归中标人所有。

三、伙食标准及结算模式

(一)伙食标准

工作日提供早餐和中餐,其他特殊时段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安排。

1、早餐标准5元/人次,采用自助模式,供应蛋类、包子、馒头、炒面或炒年糕、蔬菜、开胃菜等相对固定品种,供应豆浆、粥类或汤类不少于2种,供应番薯、玉米等水煮杂粮不少于1种,供应油条、鸡蛋饼、煎包、煎饺等其他油炸品类不少于1种,自助早餐仅限堂食、原则上不得打包。

2、中标人也可提供单价较高的其他单点早餐(另外标价出售),但必须优先保证自助早餐的供应。

3、中餐标准16元/人次,采取半自助模式,两荤两素一水果,供应荤菜品种不少于5个(多选2),素菜品种不少于6个(多选2),水果、奶制品(多选1),米饭、汤自助,五谷杂粮、面点、面食每周不定期供应。

(二)食堂就餐费用结算模式

1、采购人职工就餐采用刷卡模式,早餐刷卡2元/人次、中餐刷卡8元/人次。就餐卡当日内第二次及以上刷卡,需按实际餐标直接支付给食堂。

2、采购人职工IC卡余额可以消费食堂提供的换购产品,换购部分刷卡按实际消费金额进行计算。中标人出售的换购品需经采购人认可,标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

3、中标人需在采购人食堂布设一套食堂就餐刷卡结算系统,包括3台及以上刷卡机、2种样式的IC卡、管理电脑一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承包期内管理权归采购人,产权归中标人。

四、食堂人员基本配置和要求

中标人需在本项目配备4名食堂服务人员,分别为主厨1名、帮厨(面点师)1名(如中标人有中央厨房可配送自制面点,则无需单独配备面点师)、帮工(服务员)2名,中标人所有拟派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合同执行过程中,因采购人就餐人数长期性大幅度增加的,中标人可以提出增加工作人员申请,费用另行结算。

人员配置表

序号

职位名称

人员

数量

要求

年龄

1

主厨

1名

从事烹饪工作5年以上,精通浙江菜系,了解各种原料的性质和不同部位的用途及加工方法,并了解其他菜系的一般烹饪知识,能掌握制作各种菜点;熟悉厨房各项设备的性能、使用及保养方法,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50周岁以下

2

帮厨

(面点师)

1名

掌握中点、西点的制作 20 个品种以上,能熟练制作中式及西式面点,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0周岁以下

3

帮工

(服务员)

2名

仪表端庄、做事勤快、热情、认真。

55周岁以下

4

合计

4名

/

/

说明:

(1)要求上述食堂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上岗;

(2)做好食堂人员的卫生教育工作,自行办理员工的健康证,必须保证所有食堂上岗人员均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向采购人提供健康证明复印件存档报备;

(3)食堂工作人员须报采购人认可备案后方可上岗,如果所聘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必须及时调整,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费用,直至终止合同;

五、服务要求

1、中标人在规定的场所内,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和规定的标准为采购人员工供应工作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

2、中标人要切实保证采购人的用餐质量和感受,要根据用餐规律分批次炒菜、出菜,确保每个时间段的用餐人员都有热菜、热饭、热汤。

3、中标人须提前拟定每周早中餐菜单,在食堂显著位置提前公布菜谱,并发送至采购人负责人处。菜品做到两周内不重复,并根据季节更替,推出时令菜品。若遇特殊假日(如元宵、中秋等),应适当增添特色菜肴,员工特色餐需与采购人提前协商。

4、中标人须保持厨房的环境卫生,做到餐冲、日洗、三天一次大清洗、随时检查随时达标。

5、中标人须按规定的就餐时间准备饭菜,不得拖延;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6、中标人要在餐厅显著位置设立意见箱,主动接受用餐人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提升餐厅服务水平。

7、中标人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并每日及时清理至采购人指定的垃圾清运点,做好垃圾回收装置的清洗工作。

8、中标人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食堂的消杀工作。

9、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实行半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费用结算挂钩。未能达到考核标准的,采用阶梯式扣款法应用在次月的费用结算中,具体见“七、考核和监督制度”。

六、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质量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必须经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若中标人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采购人有权拒付款项,并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的服务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后果,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提供的各类原料、货物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优质足量,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食堂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提供蔬果类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须提前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食品原料48小时留样备查。

3、中标人负责对加工的原材料的质量进行验收和评估,在服务期内所用的食品原材料必须有正规厂家和资质的商铺,并提供相关的质量检验证书,不得采购、储藏、加工、销售变质食品,并做到进货单公示工作,每周公布一次主要原材料品名、数量和进价,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食品留样工作,保存好进货票据做好食品原料溯源工作。

4、每天须对供货商提供的食材进行验收和保管,做到生熟食物分开存放。采购人对食物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食品原材料出现严重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5、提供供货服务得到有效保证的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职工人数等。

七、其他说明

1、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工作能正常开展,同时能应变突发性、临时性情况发生,在管理过程中,如有工作衔接不顺畅的情况发生,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不做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合格,可酌情扣除服务费用,直至终止合同。

2、中标人必须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并办理相关保险,按时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和奖金等。提供服务期间,中标人工作人员若发生各类纠纷或出现工伤等情况,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与采购人无涉。

3、中标人须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教育,培养随手关闭水、电、气、门窗的良好习惯,树立节约意识,杜绝浪费。

4、中标人工作人员须妥善使用并保管采购人所提供场地内的各类设施设备,并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操作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涉。

5、积极配合市、区各级主管单位、部门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加以整改。

6、中标人工作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保密制度,防止不宜公开的资料、文件和信息的泄露。

7、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中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食堂转包给第三方。若擅自变更经营者,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中标人因合同终止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考核和监督制度

完善食堂监督和考核制度,采购人每半年组织一次职工代表对食堂进行满意度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满意度考核表),考核结果与费用结算挂钩。

考核成绩取所有有效考核表分值的平均值,以百分计共分为三档,即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半年度考核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为优秀,达到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① 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的不扣服务经费;

② 考核成绩80(不含)~75(含)分,以80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除服务费用1000元;

③ 考核成绩75(不含)~70(含)分,其中80(不含)~75(含)部分,以80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除服务费用1000元;75(不含)~70(含)部分,以75分为基准,再每下降1分扣除服务费用1500元;(例如:半年度考核分为71分,则扣除1000×5+1500×4=11000);

④ 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的,不予拨付一个月度的人员年度薪酬服务经费,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一个月;整改期结束后,若满意度考核分仍低于70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

满意度考核表

调查内容

满意

基本满意

一般

不满意

早餐

面食花色

5

4

3

2

质量、口味

5

4

3

2

饭菜质量

米饭质量

6

5

4

3

菜品口味

6

5

4

3

菜品花色

6

5

4

3

菜品新鲜度

6

5

4

3

汤口味

6

5

4

3

食物卫生

6

5

4

3

餐后水果

水果花色

6

5

4

3

水果新鲜度

6

5

4

3

酸奶品质

6

5

4

3

就餐环境

食堂环境

5

4

3

2

地面卫生

5

4

3

2

餐桌清洁度

5

4

3

2

餐具清洁度

5

4

3

2

服务质量

服务态度

5

4

3

2

纸巾、调料更换及时度

5

4

3

2

其他

总体就餐感受

6

5

4

3

总得分

100分

意见建议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一、总则

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对联合体投标(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组织

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三、评标程序

1、采购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进行开标。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版权所有:厨联科技 (c)2008-2022 CFSBCN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户服务邮箱:350319542@cfsbcn.com 邮编:610000 蜀ICP备14006818号-4 联系电话:13880215230

成都地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天府新谷10号楼1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