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黑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洁净街56号营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7 18:22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洁净街56号营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
项目编号:ZZZX2020ZB016
二、招标人: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
三、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信息
评审专家名单:李多玲、富小蔓、吴邦新、张迎新、刘元栋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候选人由高到低排序前三名为:
排名 | 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总分 |
1 | 哈尔滨筑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526,487.54 | 94.50 |
2 | 黑龙江创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3,547,610.17 | 91.62 |
3 | 黑龙江省宏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3,596,922.07 | 89.54 |
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
预中标候选人:哈尔滨筑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预中标价格:3,526,487.54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72,143.56元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增福街174号2栋3单元2层1号
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注册建造师:陈德志
证书编号:00217918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六、被否决的投标人:无
七、公示时间:1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路19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451-87752332
代理公司:中招(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一街 99 号 18 号楼 A 座 517 室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451-84090908 18646170592
电子邮箱:zzhlj777@163.com
以上结果公示1工作日,相关单位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如无异议,公示期后,预中标人即为中标人。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洁净街56号营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ZZZX2020ZB016
招 标 人: 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20年8月17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26
第六章 图 纸 6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6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6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洁净街56号营房维修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
2.3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队洁净街56号营房改造,包括室内装修、更换铝塑铝窗、外墙真石漆,室内家具家电和厨房设备等内容,维修改造面积1135平方米。
2.4 投资规模:工程计划投资420万元,资金来自自筹。
2.5计划工期: 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至少包括: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均要求为相关专业,且未承担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3.3要求投标人至少具备5项近3年内(2017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本工程类型相似、规模相当的装修改造类施工项目业绩。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对本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才有可能进行下一步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将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从本企业基本账户汇款至代理公司账户(公对公汇款,注明项目编号),并同时将加盖公章的下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的电子邮箱:
(1)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填写妥善的公告附件中的文件发(售)登记表;
(4)电汇凭证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凭据),需要开具发票的还应提供开票信息。
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限为:2020年8月14日9时30分至2020年8月20日16时30分(以汇款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投标人,售后不退。
户名:中招(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账号:45190548131022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爱建支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9月3日9时00分;
5.2 开(评)标地点:中招(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一街99 号 18 号楼 A 座 518 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路19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451-87752332
代理公司:中招(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一街 99 号 18 号楼 A 座 517 室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451-84090908 18646170592
电子邮箱:zzhlj777@163.com
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洁净街56号营房维修改造项目
变更内容:
1、删去原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内的“3.3要求投标人至少具备5项近3年内(2017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本工程类型相似、规模相当的装修改造类施工项目业绩。”内容。
2、购买招标文件时限变更为:2020年8月17日9时30分至2020年8月21日16时30分(以汇款到账时间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0年9月7日9时00分。
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路19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451-87752332
代理公司:中招(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一街 99 号 18 号楼 A 座 517 室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451-84090908 18646170592
电子邮箱:zzhlj777@163.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路19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451-87752332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中招(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一街 99 号 18 号楼 A 座 517 室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451-84090908 18646170592 电子邮箱:zzhlj777@163.com |
1.1.4 | 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洁净街56号营房维修改造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哈尔滨市南岗区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且具备完善的财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 项目经理资格:见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日前10日。 |
1.10.3 | 招标人澄清方式 | 通过电子邮件统一澄清。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澄清。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日前10日。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9月7日09时00分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对投标文件的补充及澄清。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转账形式递交,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应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投标人应注意,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以其他渠道汇入的视为无效。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款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 户名:中招(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账号:45190548131022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爱建支行。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首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人汇款后须应经常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检查投标保证金是否存在退汇的情况。 有以下情形的汇款,代理机构拒收并回退原账户: (1)未注明项目编号或注明错误的; (2)以个人名义汇至代理机构账户的; (3)汇款人账户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9 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3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0年9月7日09时00分 地点:中招(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一街99 号 18 号楼 A 座 518 室)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7.3.1 | 履约担保 | 中标合同价的5%,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支付,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
10 | 代理费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由中标人支付。 | |
11 | 招标控制价:3597941.16元。各分项详见另行发放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必须足额计入。否则投标无效。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问题,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内容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统一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统一发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密封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3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文件封面要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U盘1份);投标文件应采用左侧严密装订,保证文件不可拆散;
投标文件原则上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必须修改的错漏处,必须在同一位置由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7.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单独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代表的签字或投标人公章。封套上注明“投标文件正本”字样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未按照以上要求密封的文件将被拒收。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副本统一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代表的签字或投标人公章。封套上注明“投标文件副本”字样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未按照以上要求密封的文件将被拒收。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代表的签字或投标人公章。封套上注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未按照以上要求密封的文件将被拒收。
4. 投标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36分,业绩:4分, 投标报价:6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 | 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直接取算数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大于5家且少于或等于10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取平均值;当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大于10家且少于或等于15家时,去掉二个最高报价和二个最低报价后取平均值;当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大于15家且少于或等于20家时,去掉三个最高报价和三个最低报价后取平均值;当通过符合评审定的投标人大于20家时,去掉四个最高报价和四个最低报价后取平均值。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2.2.4 (1)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评 分 标 准 ( 36 分 ) | 施工组织设计(满分6分)应包含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详细、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符合本工程特点得6分;施工方法不详细,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2分;没有此项内容描述得0分。 | ||||
劳动力计划表(满分2分)有科学安排高峰期和非高峰期人员的进场计划和规模。计划及方案详细、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符合本工程特点得2分;计划及方案不详细,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1分;没有此项内容描述得0分。 | ||||||
材料进场计划(满分2分)有工程投入主要物资和材料进场时间和计划。计划及方案详细、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符合本工程特点得2分;计划及方案不详细,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1分;没有此项内容描述得0分。 | ||||||
主要施工设备(满分2分)有工程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安排计划,数量和性能安排详细、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符合本工程特点得2分;安排的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1分;没有此项内容描述得0分。 | ||||||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满分3分)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要求生活区、施工区、材料加工堆场分设明显且平面布置合理,考虑全面、符合本工程特点得3分;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不合理,考虑不全面、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2分;没有此项内容描述得0分。 | ||||||
施工进度计划(满分3分)有详细工期安排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具有详细的工期保证措施,有重点节点计划安排、里程碑计划,计划安排合理可行、工期保证措施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3分;工期计划安排不合理、措施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2分;没有此项内容描述得0分。 | ||||||
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方案(满分2分)有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方案,且方案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2分;方案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1分;没有此项内容描述得0分。 | ||||||
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措施(满分2分)有质量通病预防整治措施,且措施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2分;措施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1分;没有此项内容描述得0分。 | ||||||
现场防火管理措施(满分3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完整和可行的防火管理措施,措施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3分;措施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2分;没有此项内容描述得0分。 | ||||||
环境保护除尘降噪措施(满分2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完整和可行的环境保护除尘降噪措施,措施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2分;措施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1分;没有此项内容描述得0分。 | ||||||
施工时与居民的矛盾协调措施(满分2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完整和可行的协调措施,措施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2分;措施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1分;没有此项内容描述得0分。 | ||||||
季节性施工管理措施(满分2分)有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和保护措施,且措施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2分;措施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1分;没有此项内容描述得0分。 |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满分2分)组织机构配备合理、人员充足、技术力量雄厚,配备情况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符合本工程特点得2分;配备情况不详细,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1分;没有此项内容描述得0分。 | ||||||
疫情期间施工人员防护管理方案(满分3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及目前疫情情况,制定完整和可行的施工人员防护管理措施,措施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3分;措施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2分;没有此项内容描述得0分。 | ||||||
2.2.4 (2) | 业绩 (4 分) | 提供2017年至2019年本工程项目经理维修改造类项目业绩(同时也是企业业绩),合同金额不得低于400万元的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加1分,最多得4分。 每份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中标通知书 (2)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页 (3)施工合同 (4)竣工验收报告 上以证明材料缺少任何一项均不得分(原件现场审查)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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