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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食堂设备(含排烟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 湖南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湖南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9-16

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食堂设备(含排烟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谈判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9月16日

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的门急诊医技综合楼食堂设备(含排烟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于2020年9月15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食堂设备(含排烟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 预算金额:42.4223万元

三、 编号:采购代理编号:TYH2020-CZ-020

政府采购编号:郴财采计[2020]00188号

四、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 )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五、谈判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元)

评审结果

1

长沙市亿利达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232000.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2

山东省全兴厨业有限公司

256800.00

第二中标候选人

3

湖南盛辉环保厨具有限公司

268000.00

第三中标候选人

六、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长沙市亿利达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观峰路96号长沙市高邦机电有限公司2号车间

成交金额:贰拾叁万贰仟元整(¥232000.00)

七、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组长

周慧崇

随机抽取

全过程

组员

叶永华

随机抽取

全过程

组员

谢娟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八、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073533288

2.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御泉城市花园1栋512室

联系人:杨敏 联系电话:15273585176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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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食堂设备(含排烟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郴财采计[2020]00188号

采购代理编号:TYH2020-CZ-020

采 购 人: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 日

目录

第一章 邀请 公告 4

一、 项目概况 4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4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4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5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6

五、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6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6

七、公告期限 6

八、疑问及质疑 6

九、联系方式 6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 ( 格式 ) 7

第二章 谈判须知 9

第一节 谈判须知前附表 9

第二节 谈判须知正文 1 4

一、说明 1 4

二、谈判文件 1 5

三、响应文件 1 6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 9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2 0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2 4

七、政府采购政策 26

八、其他规定 2 7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 8

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 2 8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3 7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3 7

1. 项目信息 3 7

2. 合同金额 3 7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3 7

4. 付款 3 7

5.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3 8

6. 组成合同的文件 3 8

7. 合同生效 3 8

8. 合同份数 3 8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40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4 1

索引表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4 3

一、谈判响应声明 ( 格式 ) 4 4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 格式 ) 4 5

三、授权委托书 ( 格式 ) 4 6

四、保证金 4 7

附件 4-1 保函(格式) 4 7

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 ( 格式 ) 4 8

件 5-1 报价表 4 8

附件 5-2 分项报价说明 4 9

附件 5-3 分 项 报 价明细表 4 9

六、采购需求的响应 5 0

附件 6-1 响应 - 览表 5 0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5 1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5 2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5 3

附件 9-1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5 3

附件 9-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 5

附件 9-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5 6

附件 9-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5 7

十、关于资格的说明 ( 格式 ) 5 9

十一、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6 0

十 二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6 1

十 三 、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 6 2第一章 邀请公告


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人名称)的门急诊医技综合楼食堂设备(含排烟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食堂设备(含排烟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郴财采计[2020]00188号

3、采购代理编号:TYH2020-CZ-020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元)

01

食堂设备(含排烟系统)

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1项

424223.00

第三章“采购需求” 和第四章第二节中“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360.00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要求提供三证合一后的新《营业执照》副本,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非法人代表直接参与投标时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近半年(指2020年2月-2020年7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必须有当地社保单位盖章或加盖银行公章的代扣回单)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原件;

(4)要求投标人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要求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无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4、本邀请公告第三条供应商资质要求。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8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郴州市青年大道御泉城市花园1栋512室开标室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谈判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可选择现金、转账方式购买谈判文件。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0年9月1日8:30-17:30至2020年9月8日8:30-17:30。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 系 人:杨敏

电 话:18073533288 电 话:15273585176

地 址:郴州市东塔路 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御泉城市花园1栋512室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一节 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1.1款

采购项目

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食堂设备(含排烟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第2.1款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刘女士、18073533288

第2.2款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名称: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郴州市东塔路

电话:18073533288

联系人:刘女士

第2.3款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名称: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御泉城市花园1栋512室

电话:15273585176

联系人:杨敏

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要求提供三证合一后的新《营业执照》副本,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非法人代表直接参与投标时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近半年(指2020年2月-2020年7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必须有当地社保单位盖章或加盖银行公章的代扣回单)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原件;

(4)要求投标人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要求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无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第3.2款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第3.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公告邀请

第5.1款

现场勘察

本项目不做要求

二、谈判文件

第6.3款

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第三章“采购需求” 和第四章第二节中“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10.3款

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424223.00元

第10.6款

报价的其他要求

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第11.1款

保证金

(1) 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8000.00元(人民币)

开户名称: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岳阳市南湖支行

银行账号:600258678625

(请在用途栏中注明“ 项目”字样)

第12.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第13.1款

分包

第14.2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

副本:贰份;

电子档:壹份;(用U盘提供)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15.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第17.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递交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 15 时30 分(北京时间)

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郴州市青年大道御泉城市花园1栋512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第21.4款

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本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无效投标的条款。

本文件中用★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未用★标注的内容为非实质性响应条件。

响应范围:第三章“采购需求” 和第四章第二节中“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第27.2款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33.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第35.3款

履约担保

无要求

七、政府采购政策

第37.2(1)项

节能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最新一期)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最新一期) 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第37.2(2)项

两型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最新一期)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

第37.3(1)项

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 %。

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第37.3(2)项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的价格折扣比例

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第37.7款

进口产品

不允许

八、其他规定

第38.1款

代理服务费

向中标人一次性收取人民币6360元

第39.1款

其他规定


第二节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附录1)或竞争性谈判邀请函(附录2)邀请供应商参与谈判。供应商邀请方式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第一章的格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现场勘察

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组成

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8.一般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3)授权委托书(格式)

(4)保证金

(5)首次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6)采购需求的响应

(7)合同条款偏离表

(8)采购需求偏离表

(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0)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

(11)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0.报价要求

10.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谈判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三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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