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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南开大学附属中学藏生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HZB2020

  • 天津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天津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9-16


南开大学附属中学 南开大学附属中学藏生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HZB2020-N-059)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YHZB2020-N-059 二、项目名称:南开大学附属中学藏生餐饮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市鑫金池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丰泽道9号一区底商 133.5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南开大学附属中学藏生餐饮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南开大学附属中学(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洪梅,陈志远 陈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7685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文件规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开大学附属中学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三潭路165号 联系方式:022-602643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办公室 联系方式:022-58569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皓 电 话:022-58569836 十、附件 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藏生食堂.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jpg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k"> 招 标 文 件 ta content="SUN" name="author">

南开大学附属中学藏生餐饮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HZB2020-N-059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7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24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42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5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委托,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南开大学附属中学藏生餐饮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名称及编号

1. 项目名称:南开大学附属中学藏生餐饮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YHZB2020-N-059

项目内容

南开大学附属中学藏生餐饮服务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外国企业参加磋商。

项目预算:133.56万元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书面承诺“若我公司为成交单位,承诺协助采购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相关事宜,直至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完毕”,要求提供承诺书;

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8日出售磋商文件,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具体详见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3.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2)报名时请拨打项目联系人电话(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并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发至yuhebaoming@126.com;(3)项目联系人复核信息无误后,向供应商发送报名表电子版;(4)供应商填写完成后,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我公司邮箱,并支付文件费用;(5)项目联系人确认收到报名表及文件费用后,发送磋商文件。

4. 磋商文件的售价:本标书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9月15日下午16:00时

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9月15日下午16:00时

3.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0会议室。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张皓

2. 联系电话:022-58569836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南开大学附属中学

2.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三潭路165号

3. 采购人联系人:陈老师

采购人联系电话:022-60264356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办公室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8569836

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102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yuhezixun_tj@126.com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其他事项

1.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26000元整,缴纳方式:非现金,推荐使用电汇。供应商最迟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电汇、支票等缴纳方式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支票转账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汇款信息: 开户名: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天津广开支行

账 号:441210100100145021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食材费用、耗材费用、服务人员工资、福利、社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服装费、办公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

3.藏族学生三餐用餐标准上限为30元/天,其中早餐不得高于6元,午餐不得高于12元,晚餐不得高于12元;藏生社会活动及节日用三餐用餐标准上限为50元/天,其中早餐不得高于10元,午餐不得高于20元,晚餐不得高于20元。不得超出餐标上限,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取消磋商资格。

4.. 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二)服务要求

1. 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三)时间、地点要求

1. 时间要求: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南开大学附属中学(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付款方式

根据实际人数与实际天数按月据实结算 (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2.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注:供应商银行账户电汇(汇款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总公司参与磋商分支机构汇款或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总公司汇款均无效),在电汇时请各单位注明项目编号,及时与招标代理公司取得联系并凭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汇款凭证至代理公司获取收据。

保证金的退还:从网上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成交单位持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未成交单位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至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成交单位保证金退还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交公单位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按以上要求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七)其他要求

1. 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2.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单位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

3.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验收。

二、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二)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磋商程序

(一)购买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到代理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到指定地点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三)参加人员及要求

1.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书的原件,该代理人在授权书上应标明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有效。

2.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磋商。

(四)磋商步骤

1. 第一步: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拆封第一阶段响应文件。

2.第二步: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

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核内容如下:

附表:资格审核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供应商须书面承诺“若我公司为成交单位,承诺协助采购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相关事宜,直至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完毕”,要求提供承诺书

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7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总公司参加磋商的,查询分公司如存在上述不良记录视同总公司存在不良记录,分公司参加磋商的,查询总公司如存在上述不良记录视同分公司存在不良记录。

8

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也须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本授权书

9

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上述列表内资格审核内容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在响应文件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还须在响应文件外单独提交原件,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未提供者取消磋商资格;未要求提供原件的按上述列表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2)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资格审核时不予承认。

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 第三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 第四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 第五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 第六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七、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三)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

第一部分价格(10分)

分值

1

价格

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

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10分

第二部分客观分(19分)

分值

1

供应商业绩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已完成的与本项目类似的成功案例,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具体要求如下:

①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今)。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明细、合同签订日期。

②用户盖章出具的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

③用户盖章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第②、③项可提供任意一项。须提供①+②项或①+③项才被视为有效案例。

提供1个业绩2分,最多6分。

注:上述证明材料的用户盖章名称须与合同签订甲方一致,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6分

2

企业认证

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GB/T19001系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系列或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GB/T28001系列/OHSAS18001系列/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含:与本项目相关内容。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

注:证书信息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查询,如查询不到,则不予认可。

6分

2

人员持证评价

(1)项目经理持证情况

拟在本项目中配备厨师持有厨师或烹调师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齐全得2分;持证不齐全、不具备或其他不得分。

2分

3

(2)面点师证持证情况

拟在本项目中配备面点师持有面点师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3人;持证不齐全、不具备或其他不得分。

3分

4

服务支撑能力评价

供应商在项目服务地区设有长期稳定的服务机构,提供与供应商相关的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或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分

第三部分主观分(71分)

分值

1

服务点对点

应答

所提供的服务点对点应答满足磋商文件项目需求

①无负偏离:12分

②有1项单项条款负偏离,减2分,最低0分。

注: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中投标应答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低于)磋商文件要求。

12分

2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食堂经营管理方案考虑全面,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8分;

食堂经营管理方案考虑较为全面,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5分;

食堂经营管理方案考虑一般,专业性、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3分;

其他:0分。

8分

3

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方案

食堂经营管理方案考虑全面,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9分;

食堂经营管理方案考虑较为全面,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6分;

食堂经营管理方案考虑一般,专业性、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3分;

其他:0分。

9分

4

管理管理规章制度评价

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6分;

管理规章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可行性较强:4分;

管理规章制度基本齐全、合理,可行性一般:2分;

其他:0分。

6分

5

菜谱及营养搭配方案

菜谱品类齐全、营养搭配合理:6分;

菜谱品种较齐全、营养搭配较为合理:4分;

菜谱品种基本齐全、营养搭配基本合理性一般:2分;

其他:0分。

6分

6

食堂固定设备维护措施

使用措施合理,切实可行:6分;

使用措施较合理,可行性较强:4分;

使用措施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2分;

其他:0分。

6分

7

人员培训方案评价

人员培训计划考虑全面,培训计划中涵盖业务技能、服务礼仪培训、消防安全培训、基础知识培训、思想政治培训等内容,培训内容切实可行,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6分;

人员培训计划考虑较为全面,培训计划中涵盖业务技能、服务礼仪培训、消防安全培训、基础知识培训、思想政治培训等内容,内容针对性较强,较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4分;

人员培训计划考虑一般,可行性一般:2分;

其他:0分。

6分

8

应急预案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合理,切实可行:6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较为合理,可行性较强:4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2分;

其他:0分。

6分

9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切实可行:6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健全、可行性较强:4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基本健全、可行性一般:2分;

其他:0分。

6分

10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评价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齐全合理、切实可行:6分;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较为齐全合理、基本可行:4分;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合理性、可行性一般:2分;

其他:0分。

6分

合计

100分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质量减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

1. 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非实质性内容缺少签字或盖章的;

2. 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目录与页码不对应的;

3. 响应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4. 响应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6. 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7. 响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8. 响应文件对同一问题的前后描述不一致的(点对点应答与证明材料不一致、金额数字与中文不一致、身份证号与身份证复印件不一致包含在本情形之内);

9.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的;

10.响应文件中出现非本项目相关内容的。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南开大学附属中学现有住宿生(内高班)140人。食堂为学生提供用餐服务。内高班(藏族学生)用餐的费用由市专款民族班经费支付。

藏族学生用餐标准:为保证藏族学生在校期间用餐营养,制定藏族学生一天30元标准,其中早餐6元,午餐12元,晚餐12元。藏生社会活动及节日用餐一天50元标准(其中早餐10元,午餐20元,晚餐20元)。此部分为藏生专项经费支出。

注:

1、藏族学生一天三餐合计不得高于30元标准,早餐不得高于6元,午餐不得高于12元,晚餐不得高于12元。

2、藏生社会活动及节日用餐一天三餐合计不得高于50元标准,早餐不得高于10元,午餐不得高于20元,晚餐不得高于20元。

二、服务期限: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预算资金及支付方式:

藏生预算资金:约133.56万元。

名目

人员

标准

天/周

周数

人数

次数

藏生餐费(早餐+午餐+晚餐)

藏生

30

7

44

140

藏生社会活动及节日

藏生

50

140

6

注:藏生春季、秋季外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各一次,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共计6次,补助上限50元,用于提高食品质量和数量。

结算方式:根据实际人数与实际天数按月据实结算(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基本要求

(1)中标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条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营合同约定,服从学校的管理、指导与监督,无条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经营品种、服务态度以及价格方面的监督检查。

(2)中标方在经营期间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物品,不得经营采购人认为对校园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商品和采购人不允许经营的商品如烟酒。

(3)中标方独自在校经营,不得采取转包、分包形式,不得经营在中标项目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外的其他项目,且合同约定具体经营项目后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学校有权取消合同。

(4)经营期间食堂内不得使用煤气罐、液化气等采购人认为存在安全危险的物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须经校方同意,并在校方电工指导下安装。

(5)合同期间,场地、设备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应爱护厨房的各种设施及用具,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及时地予以养护及维修,杜绝人为损坏。若出现由于中标方员工造成的人为损坏,中标方负责维修或应予赔偿。

(6)在承租区内,严禁存放国家违禁物品和危险品,严禁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的活动。如有违反上述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方承担责任。

(7)保洁工具、低值易耗、用具及清洁消毒用品由中标方负责购置。

(8)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餐饮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具有健康证),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任何问题均由中标方承担。

(9)中标方在正式开业前自行办妥经营所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其从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中途更换从业人员的,应及时更换相关信息。

(10)从业人员在经营期间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证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11)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经营场所及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学校公共设施进行经营或展销,不得将非经营场所和设施挪作它用。

(12)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税务等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13)中标方经营期间,所经营的食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出售、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和过期变质产品。不得从事欺骗性的活动、损害师生利益,不得冒用南开大学附属中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14)中标方经营期间对食品添加剂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擅自使用或使用程序、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任何给师生造成危害的,均由中标方承担责任。

(15)中标方应严格遵守采购人提出的相关环境要求,门前实行三包(包卫生、保管理、保安全),垃圾随出随清。不得擅自在经营环境外部、门窗上进行粘贴宣传物品。

(16)中标方应自觉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及师生食品安全管理监督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认真受理并妥善解决师生投诉。

(17)中标方经营期间如遇学校举办重大活动或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时,中标方须按照学校要求积极给予配合。

(18)经营期内学校因临时需求,需要占用经营场所时,中标方应积极配合,并无条件同意学校占用其场地。

(19)中标方负责在经营区域内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20)中标方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承担经营期间的安全责任,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此期间凡涉及校园安全问题,均要无条件的接受校方保卫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21)中标方由于经营、服务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法律纠纷等,均由中标方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22)经营期间中标方负责经营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养护,由此产生的维护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采购人如需对房屋进行检查和养护,中标方应给予配合,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23)经营结束后,中标方向采购人交还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墙体、地面结构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中标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24)食堂的排烟管道需定期进行清洗,该项工作由采购人负责联系有资质的的公司进行,产生费用由采购人担负。

(25)食堂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由采购人负责联系有资质的的公司进行,产生费用由采购人担负。

五、餐饮管理

1、为了切实搞好食堂的膳食工作,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食堂食品制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原材料在保质期限内使用,并减少库存量,在加工食物过程中要厉行节约、减少浪费。保证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供应商必须每日将入库原材料及饭菜成品留样48小时,作为食品检测依据,凡供应商不服从管理、违纪或因操作、管理等原因造成的损害,如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合理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出现重大损害,除合理赔偿外,采购人有权视情节和损失后果轻重罚款、辞退人员或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按季节变化和蔬菜价格等因素合理安排每周菜谱和所需菜品原料,并提前一周报采购人食堂管理员审定后决定下周的食谱,并因节假日、民俗等因素,对食谱适时进行调整。

3、供应商在使用水、电、燃气管线等重要部位要每天安排专人做好日常检查,如有损坏情况,供应商有责任和义务通知食堂管理员报修,及时消除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每日检查完毕后,及时关闭食堂门窗。

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纪律要求,要讲文明,讲礼貌,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要着统一服装上岗,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规范用语,礼貌待人。

5、供应商未经采购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招外来人员进入食堂进餐和留宿。

6、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生产安全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规程;在劳务操作中爱护采购人财产和设备、节约能源,避免浪费,遵守职业道德。

7、供应商在履行劳务协议期间,由于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工艺流程、操做规程或操作人员操作不当致使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均与采购人无关。同时给采购人人身造成伤害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操作人员在医疗期间费用自理。

8、供应商应当将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的内容告知被派驻的劳动者。

9、供应商必须与派驻到采购人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上缴保险。在合同期限内发生的劳动纠纷,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员工与供应商合同期内所发生的经济补偿金由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10、供应商需按国家、天津市及行业有关规定,支付人员工资、保险费、防暑降温费、企业税金及提取管理费,如不按国家规定支付工资及相应费用,产生劳动纠纷,供应商应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采购人有权监督供应商的菜品生产、菜品出品的质量及供应商及操作人员的工作态度。

12、采购人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对供应商在服务中出现的过错、过失、品质未达标或其它因管理责任而造成的事故,采取口头警告、书面整改通知、罚金直至终止合同等措施予以处罚,确保本合同的有效履行。

六、服务人员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

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招标方的管理、监督及经济处罚和工作指导。凡在承包期内,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中标方积极配合校方和相关部门做调查取证,承担相应的责任,属于中标方责任的,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中标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市教委文件的规定,严禁任何形式

将食堂转租、转包,不得分窗口对外经营承包,不得在本校食堂经营对外的餐饮服务业务,更不能利用学校资产搞非法经营,一经发现校方有权立刻取消其承包资格,且前期投入学校不予赔偿。

食堂从业人员由承包者自行安排聘任,人员经费、保险等由承包者负责。

食堂从业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学校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4、中标方必须保证饭菜质量和多样品种、多样风味,能满足师生的饮食需

求和口味。

5、学校只提供师生就餐用的餐桌椅,现有的厨房设备、设施和大型设备采

购和维修由校方负责,除此之外小型的设备购置和维修由中标方自行解决。

6、食堂交易必须使用一卡通结算,严禁使用现金结算。

7、中标方设置专职(兼职)资料管理员一名,负责索证、进货小票、台账

登统和向校方提供各类报表的编报。

8、承包者在安全、卫生、服务等方面应严格服从学校管理。

9、承包者需严格遵守学校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学校行政历和作息

时间保证营业时间,学生供餐时间早上:6:30---7:50、中午:11:30---12:50、晚餐:17:00---18: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对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发生的变化必须无条件执行。

承包者需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经营范围、经营场地、环境卫生、

食品安全、服务态度、饭菜价格、消防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考核,在教育主管部门检查中出现问题的,第一次由校方进行约谈并整改;对连续两次检查中出现严重问题的,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12、当市场物价出现波动时,承包者要自行做好平抑饭菜价格。

13、承包者要实行饭菜价格成本公开,饭菜要明码标价。

承包者要根据饭菜价格分窗口售卖,饭菜品种和花色丰富多样,满足师

生不同口味和价格的需求。

15、承包者在未经校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食堂进行结构性的改造。

16、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在学校的配合下,每学期至少两次征询师生或委

员会意见,方式采取窗口征询、座谈征询、问卷征询等。

17、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按时上报学校规定的报表和相关资料。

18、菜品每周调整一次,调整比例不得低于30%,免费向师生提供汤或稀饭。

19、设置菜谱公示,及时显示当天当餐菜谱价格。

20、师生满意率不能达到60%,校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供餐要求

1、餐厅供应早、午、晚三餐,每餐用餐形式均为零点模式。

每日早餐:每餐稀食1-2种、配菜(含蛋类等早餐副食品种)3种、主食2种、佐餐小菜(小咸菜及特色拌菜等)2种;

每日午餐:每餐餐品安排为(不少于)主荤菜1种,副荤菜1种,素菜1种,主食1种,汤粥1种;

每日晚餐:每餐餐品安排为(不少于)主荤菜1种,副荤菜1种,素菜1种,主食1种,汤粥1种;

节日及改善日就餐可根据就餐需求增加相应品种。

2、菜单每周一更新,每日供应品种80%不重样;口味应融会南北及西部地区风味,口味丰富。

八、人员岗位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要求

是否接受退休人员

工作时间

1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三年以上中学食堂管理经验

三餐

2

中餐厨师

4

三餐

3

小吃厨师

2

三餐

4

面点师

3

三餐

5

切配

5

三餐

6

服务兼洗刷员

7

三餐

7

库管

1

三餐

8

资料管理员

1

9

送餐员

6

合计人数

30

按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上述人员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需安排加班的,中标供应商应配合并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项目负责人、厨师须具备相关等级证书。

餐厅全体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明。

九、其他要求

1、中标方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遵守学校有关治安、消防、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2、如需对经营房屋进行装修,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设立安全设施,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3、中标方在经营经营期内,由于安全事故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学校公共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食品安全:承包经营期间,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经确认系承包方责任,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损失部分由承包方承担。

5、承包经营期间,经营者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供应商须知的特别条款

须按国家、天津市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具有各项操作流程,如卫生防疫、消防、食品加工制作、健康证、食品留样等;

投标人要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企业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投标人的供餐量不得超过供餐能力。企业要配备专用送餐车辆,确保食品安全。

投标人必须具备完整的管理机构,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员工培训、工作规范、安全规范、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物资采购、质量监督和价格管理制度,同时要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必须遵循学校配餐的公益性原则。

须为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提供证明材料;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核准的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投标人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投标的企业法人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在以往餐饮经营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无食品中毒或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投标人须有两年以上学校食堂服务经验及学校配餐经验,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营养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管理制度及措施:严格执行餐饮行业相关管理制度。

具有完善的服务方案及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或“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与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参与磋商。

(4)磋商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评分内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评分,不累加评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评分内容,任意一方提供即可得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书总金额30%及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9)响应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注“加盖本单位公章”等明确要求联合体各方分别加盖公章的,其他需加盖公章的部分加盖主体方公章即可。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

法人的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公司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按照磋商文件具体规定执行。上述行业分公司参与磋商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参与磋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与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8 供应商报名单位须与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得授权其他法人单位、组织或分支机构以供应商(报名单位)名义参与磋商,有此情形的取消磋商资格。

5. 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5.1 合格的货物

5.1.1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5.1.2 除《磋商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1.3 供应商应当说明所投货物的来源地,如所投的货物非供应商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1.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2 合格的服务

5.2.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6. 投标费用

6.1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中标单位收取服务费。

货物类项目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

费率

100万以下

1.5%

100-500万

1.1%

500万-1000万

0.8%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1.1%+(680-500)×0.8%=7.34万元,其中中标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

服务类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

费率

100万以下

1.5%

100-500万

0.8%

500万-1000万

0.45%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0.8%+(680-500)×0.45%=5.51万元,其中中标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

6.2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如因重大变故项目终止或因响应文件开启前的质疑投诉项目重新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收取的磋商文件费用和投标保证金(如供应商已缴纳),供应商发生的文件制作费、人工费、交通费、通讯费、授权费、财务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得向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索要补偿。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询问

(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2 质疑

(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a.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b.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c.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书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提出,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3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磋商活动继续进行的,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格式;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磋商项目需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响应处理。

10.4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磋商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

10.5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参与磋商,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发送邮件至已报名供应商的邮箱,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C 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磋商。

14.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 供应商可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或服务进行磋商,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或服务磋商;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磋商,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

15.3 如参与磋商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并按包分别密封响应文件。

15.4 响应文件应编制页码,并与响应文件目录相对应。

16. 报价

16.1 报价书、报价分项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报价是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 除《磋商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本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供应商”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8. 技术响应文件

18.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或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8.2 货物类项目,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4)响应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供应商应注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供应商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磋商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8.3 服务类项目,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按照《磋商项目需求》要求执行。

19.2 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20. 磋商有效期

20.1 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响应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纸质响应文件,分别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含光盘或U盘)、三份副本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胶装装订成,可根据响应文件页数分为上下册或上中下册等分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3第一阶段提交资格、资信、技术文件(不含报价),光盘或U盘。

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光盘或U盘。

光盘或U盘中包含OFFICE或WPS文档格式的响应文件一份。

21.4 响应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1.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盖章。

21.6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21.7 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分公司(允许分公司投标的项目)等其他组织参与磋商的,经营者、首席合伙人、分公司负责人等参与磋商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视为有效。

D 响应文件的提交

2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用信封密封完好,注明项目编号及正本或副本。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一正三副,第二阶段响应文件一正三副。

(2)供应商应按包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推荐每个阶段使用一个包(信)封密封完好,也可以每个阶段正本副本分别使用包(信)封密封,推荐包封方法如下图所示:

密封(第一阶段)

密封(第二阶段)

(2)供应商应在密封包(信)封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如所投项目分多包应填写,如不分包则无需注明)、供应商名称、第 阶段等信息,并在密封包(信)封上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可在包(信)封上加盖公章或密封章(非实质性要求)。

23.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E 磋商程序

24. 磋商步骤

24.1 具体步骤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24.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4.3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磋商小组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3)事业单位不享受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货物类项目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报价—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书总金额30%及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总报价×(1-2%)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

2.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磋商企业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服务类项目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报价×(1-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6%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书总金额30%及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总报价×(1-2%)

注: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

26. 评审方法及标准

26.1 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6.2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6.3 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6.4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26.5 评审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磋商项目需求》。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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