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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军用饮食供应站北分站提升改造项目(设备购置)第二次成交公告

  • 甘肃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甘肃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9-16
兰州市军用饮食供应站北分站提升改造项目(设备购置)第二次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6日

兰州市军用饮食供应站北分站提升改造项目(设备购置)第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8003JH004

二、项目名称

兰州市军用饮食供应站北分站提升改造项目(设备购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深圳鸿博智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华联工业区28号909

71.5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深圳鸿博智成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创文,顾清礼,相永新,李祥林,陈江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兰州市军用饮食供应站

地 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站西路267号

联系方式:139190098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石油大厦对面(互助巷1号)伊真大厦

联系方式:0931-46083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佶宙

电 话:0931-4608327

竞争性磋商文件JZ2020-19附1.pdf
磋 商 文 件 磋商编号:208003JH004(JZ2020-19 附 1) 项目单位:兰州市军用饮食供应站 项目名称:北分站提升改造项目(设备购置)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 年 8 月 采 购 邀 请 函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兰州市军用饮食供应站的委托,现对北分站提升改造项 目(设备购置)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及经 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并能提 供及时完善的后期服务保障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磋商文件编号:208003JH004(JZ2020-19 附 1) 二、磋商内容:北分站提升改造项目(设备购置)。 三、该项目采购预算:72.1934 万元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0 年 9 月 1 日 00:00:00 至 2020 年 9 月 7 日 23:59:59(北 京时间)。 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网 上 方 式 : 供 应 商 可 登 陆 兰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lzggzyjy.lanzhou.gov.cn)获得磋商文件。 五、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及地点:2020 年 9 月 1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之前, 逾期不再受理。 递交响应性文件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楼开标五室(兰州市城关区甘 南路石油大厦对面(互助巷 1号)伊真大厦)。 六、开启时间及地点: 开启时间:2020 年 9 月 1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楼开标五室(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石油大 厦对面(互助巷 1号)伊真大厦)。 六、其他事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省政府采购网或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信息公布栏,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 未主动登录网站或关注信息公布栏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项目联系人:戴佶宙 电 话:0931-4608327 地 址: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石油大厦对面(互助巷 1 号)伊真大厦) 网 址: 甘肃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ansu.gov.cn/)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 本项目若有更正将通过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及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 年 8 月 31 日 3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北分站提升改造项目(设备购置) 2)交货时间:按合同规定 2 需 方:兰州市军用饮食供应站(208003JH004) 联系人:李波洋 电话:15693153665 3 集中代理机构: 1)单位名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联系人:戴佶宙 联系电话:0931-4608327 5 供应商资质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 面复印件); 6)2019 年度以来最新的经权威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不满一年 的新公司不提供该报表); 7)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8)提供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出具的原件,原件装订于正本内)。 以上条款为所有内容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三证合一 的不提供第 2)、3)项),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法定代表人 参加磋商,须提供第 4 项,若法人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第 4 项和第 5 项。未 按上述要求制作响应性文件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6 磋商有效期: 90 天 7 磋商保证金: 无。 8 履约保证金:无。 9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后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 楼 1312 室政 府采购科领取成交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因逾期未领取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 10 磋商响应性文件份数: 磋商响应性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装袋密封并签章。 11 该采购项目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4 1、 总 则 1.1 磋商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 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需方”是指兰州市军用饮食供应站。 3)“集中代理机构”是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磋商供应商”是指向本次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 5)“供方”是指与需方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 6)“磋商文件”是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 议纪要。 7)“磋商响应性文件”是指磋商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向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响应 性文件。 8) “货物”是指供方根据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需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 的物品、服务、工程,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文件等。 9)“安装”是指供方按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 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 和安全性负责。 10)“服务”是指供方根据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 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1)“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 真、电子邮件。 5 2、 磋商须知 2.1 磋商 2.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磋商申请,并得到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来择优选定供应商。 本磋商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 读本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磋商供应 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磋商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磋商文件 的格式、条件和范围。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磋商供 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谈 判响应性文件无效。 2.1.2 合格的供应商 1)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记录失信 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 列入“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 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不处于中国政 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 参加项目投标,查询网址: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 国 ( 甘 肃 兰 州 ) ( http://credit.lanzhou.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 2)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一个供应商只能针对一个包段提交一个磋商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1.3 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理机构可 6 主动地或在解答磋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代理 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磋商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 的默认。对于未在磋商响应性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 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供应商准备参加磋商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 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代理机构将延长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将 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供应商。 2.1.4 磋商具体要求及说明 1)供应商参加磋商应按照代理机构磋商文件要求有分包的按分包参与磋商,且每 包只能报一个方案参与磋商,投若干包的可将分包投标书汇集于总标书中,否则视为对 磋商不响应; 2)供应商对参加磋商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供应商的磋商响 应性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性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服务均视为包含在谈判项目以及报价 中; 4)供应商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服务对于磋商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对磋商不响应; 5)代理机构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有权 宣布磋商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及磋商的公正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供应商如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代理机构也有权宣布磋商结果无效。代理机构同 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 代理机构和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8)如技术参数具有特指性将不作为评判依据。 7 2.1.5 磋商文件的制作 供应商制作磋商响应性文件必须依据在代理机构购买的磋商文件,编写装订并分正 副本密封,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1)资质证明文件部分,包括:磋商响应函、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资质文件、 公司情况、业绩简介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2)服务清单部分,包括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的用料、人工、服务保障等。 (3)磋商报价部分,包括:谈判报价表、工期、优惠率等。 2.1.6 磋商报价 此次磋商按照总报价(否则视为对磋商不响应)。磋商价格应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规 定的磋商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磋商报价应包括服务 所需人工、检测、调试、培训、保修、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政策性文件规定 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磋商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1.7 磋商保证金: 无。 2.1.8 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 磋商文件提供的规定格式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响应函(见附件 2) 2)磋商报价表(见附件 3) 3)法人授权函(见附件 4) 4)报价明细表 (见附件 5) 磋商文件未提供的格式由谈判供应商自行编写。 2.1.9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密封 8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正、副本分别用标有“正本”和“副本”字样的信封 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详 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和“请勿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 9 点 30 分之前启封!” (盖骑缝章)的提示警句等。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并加注标志,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且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磋商响应性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2.1.10 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 磋商响应性文件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兰州 市城关区甘南路石油大厦对面(互助巷 1号)伊真大厦),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磋商 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性文件。 2.1.11 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1.12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可以在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 前,可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递交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性文件的通知。在磋商响应性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磋商响应性文件。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 改”或“撤回”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 9 3、 澄清和质疑 3.1 对磋商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 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 者电话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 3.2 对磋商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须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函包括以 下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 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 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授 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 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 XXX 项目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 5天前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 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的将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 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或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供应 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代理机构回 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3.3 对磋商过程和拟成交结果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过程和拟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代理机构于发 10 布拟成交结果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经法定代表人授 权进行该项目磋商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递交质疑函(原件)。质疑函须 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 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 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磋商授权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 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磋商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 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 用于在 XXX 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代理机构应在受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根据 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供应商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 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六)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11 4、技术参数 4.1 详细参数附后 4.2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本项目所含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 库〔2019〕19 号)“★”标注的品目产品,必须提供。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范围内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12 5、售后服务 双方合同约定 13 6、磋商原则及办法 6.1 磋商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6.1.1 原则 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 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谈判小组成员应按照“客观、 公正、审慎”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磋商评审工作。 1)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不少于 3 人及以上的单数,其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 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 见承担个人责任。 3)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磋商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 6.1.2 组织 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磋商小组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负责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审查评审。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 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2)代理机构:由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磋商文件的制作,对 外联系,磋商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磋商小组分发磋商响应性文件;对磋商过程中的原 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 3)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的规定,邀请相关部门对整个磋 商过程进行监督,保证磋商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6.2 磋商小组的职责 磋商小组完成磋商后,提出书面磋商报告。磋商报告是谈判小组根据全体谈判小组 成员签字的原始谈判记录和谈判结果编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14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 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 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 审报告。 6.3 磋商内容及标准 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审查,评估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 生产能力。磋商小组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校 核,修正错误的标准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有明 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对于磋商响应性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磋 商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4)磋商小组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性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 上响应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应该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 大偏离。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 求外部的证据。 5)如果磋商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 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 6.4 磋商程序及方法 6.4.1 磋商形式及程序 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5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先对资质证明文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 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磋商文 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合格者进入第二轮,不合格者即被 淘汰。 2)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 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 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 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 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 有限组成部分。 已提交相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应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报价必须以书面形式现场确认。 4)综合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 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时,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 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16 1、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 19 号)“★”标注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范围内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五条 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 项目 内容 分 值 打分标准 价格部分 30 分 3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 他供应商的价格分别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投标人投标 报价)×30×100% 商务 部分 25 分 菜肴 研发 3 投标人具有菜肴研发能力,配备有专业菜肴设计师,且菜肴设计师具有中式烹调师五级 资质的得 1分;具有四级资质的得 2 分;具有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得 3 分。 (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质量 保障 2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履约 能力 12 投标人提供近 3 年来同类型项目业绩,每提供 1 份得 2 分,最高得 12 分。(以项目合 同及相应发票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项目合同须包括核心产品:炒菜机器人。 售后 服务 1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货物保修期的承诺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承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 延长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得 1分;两年以下的得 0.5 分;不承诺的不得分。 1 满足招标要求并在 1 小时以内响应,2小时以内维修人员到场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3 根据投标人设置的实施专业人员配备及现有维修服务能力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所配备的 实施专业人员岗位配备齐全、资质优的得 3分;有专业人员岗位配备、提供相关资质的 得 1分;未提供实施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相关资质及现有维修服务能力的不得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通过《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的(认证范围包括:智能烹饪产品的售后服 务),5星级得 3分;4 星级得 2 分;3星级得 1分;其他不得分。 (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 部分 45 分 招标 响应 25 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得 25 分,其中▲号项为重要技术参数,每负偏 离一项扣 5分;未标注符号的为一般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1.5 分,扣完为止。 产品 证明 3 1、投标人提供炒菜机器人锅具涂层检测合格报告的得 1.5 分; 2、投标人提供炒菜机器人产品检测合格报告的得 1.5 分。 (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技术 能力 2 1、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智能烹饪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得 1 分; 2、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菜肴、调料研发的得 1 分。 (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投标人具有智能烹饪设备相关知识产权证书的,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人具有其他智能厨房设备或智能厨房系统知识产权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 最高得 3 分。(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综合 能力 3 投标人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得 3 分;须同时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 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相应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人具有节能环保产品证书、5A 信企业荣誉证书、国家重点创新产品证书的,每提 供一个得 1分,满分 3 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培训 方案 3 根据所投设备提供现场技术培训方案,依据方案的可行性、实用性及合理性等进行综合 打分,优得 3 分,良得 2分,一般得 1分,差或没有不得分。 17 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 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 小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见附件 6)。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时原件必查),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6.4.3 拟成交供应商确定的原则 磋商小组应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 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最低者优先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 标优者优先确定。 6.5 拟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授权磋商小 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 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 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6.6 合同的授予 6.6.1 成交通知书 代理机构根据磋商小组的评审结果,公布拟成交结果。在法定公示时间后且无质疑 的情况下,该结果将做为是正式成交或签订合同的凭据,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 交供应商。在该通知书中将给出成交供应商应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项目的成交价 格(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 )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8 6.6.2 合同授予原则 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成交通知书 的供应商为最终成交供应商。 6.6.3 合同的签署 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需方签 订合同。需方与成交供应商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代理机构所发 出的成交通知书对需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成交内容,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成交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 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 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6.7 成交未果 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宣布成交未果: 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谈判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依据财 政部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 号情形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需方不能支付的; 4)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代理机构式适用情形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宣布成交未果后,代理机构应当将成交未果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 6.8 磋商无效响应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磋商响应性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的; 2) 超出供应商经营范围参与磋商的; 3)磋商响应性文件中无供应商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4)磋商函、法人授权函、生产厂家授权函、投标报价表及投标货物偏离表未按 规定格式填报的; 5)供应商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19 6) 磋商响应性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 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 签字的; 7)磋商响应性文件中每包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参与竞争性磋商的(磋商文件 另有规定的除外); 8)磋商响应性文件未能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9)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谈判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 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0)磋商响应性文件附有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1)参与磋商的产品(同一品牌、型号),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段内成交供应商不 能保证其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的;其中: ① 磋商阶段应视为无效响应; ② 已成交而无供货的视为成交无效; ③ 已供货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1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认为生产制造企业通过控制授权函等方式,恶意抬高其产 品价格。降低服务质量,价格明显高于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段内任何政府采购价格的; 15)磋商有效期不足 90 天的; 16)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代理机 构施加任何影响的; 17)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串通参加谈判、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 作假等方式谋取成交的; 18)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性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19)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生产制造商总部委托两家及两家以上代理商参加磋 商的; 2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 21)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条件。 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20 7、附件 附件 1:合同格式及条款 附件 2:磋商响应函 附件 3:磋商报价表 附件 4:法人授权函 附件 5:磋商服务数量、价格明细表 附件 6: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上附件内容详见后附件) 注:未给出的表格请按自身行业特点自行编制 21 附件 1 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待签样本)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采购文件编号: 甲方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双方按照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 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 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_________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 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地点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 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 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 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 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 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3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 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 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如采购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____________(期间)前将货物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 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 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 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 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 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 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 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 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 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 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 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乙方提供至少 3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 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 1 年(请分别列出:______);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 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24 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 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8:00)为______时; 非工作期间为______小时。 3.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 8 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 48 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 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 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卖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____天。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_____天内退还乙方。 第十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签署验收单后的 ______个工作日内付款。 3.如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财政拨款资金,乙方在______个工作日内由兰州市财政局拨付款项 (1)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 (2)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单。 (3)合同副本。 4.以上 2、3 款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 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上述第 2 或第 3 款均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___%,余款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货物或系统运 行满一年后的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滞 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的滞纳金。 25 如乙方逾期交货达___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 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 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 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 3款处理, 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 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________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 4-7 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 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 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 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 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 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 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5.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6 供方全称(盖章): 需方全称(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特别说明: 1.本范本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项目的采购合同 条款,在本范本框架内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空格处划横线。 2.收款单位名称应与本合同乙方单位名称、项目中标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名称 相一致。 3.甲方(采购单位)应盖本单位公章(不允许盖内设科室章),乙方应盖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双方应盖骑缝章。 4. 除涉密项目外,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50 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 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 定的媒体上公告。 27 附件 2: 磋 商 响 应 函 致: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 的兰州市 所需 项目 磋商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磋商文件,决定参加本次磋商。我方提交磋商响应性 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采购文件中对成交单 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 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 务。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在 90 天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 将受此约束。 6、与磋商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帐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8、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28 附件 3 磋 商 报 价 表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注:1、磋商价须包括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合计必须与附件 5 明细表中的报价合计一致; 2、报价只能按一种方案报,否则视为无效。 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 全 权 代 表 (签字): 谈 判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磋商报价(大/小写)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29 附件 4: 法人授权函 致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函声明: (谈判供应商全称) 任命 (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 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采购编号为 的 兰州市 所需 项目磋商活动,以供应商的名义签署磋商响 应性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信息: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30 附件 5: 本表为样表,投标人也可根据表格内容自行编制。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明细表 招标编号: 单位:元 序 号 投标产 投 标 产 品 牌 型 号 基 本 数 数 量 投 标 投 标 投标单价组成 交货 日期 交货 地点 品产地 品 名 称 配 置 量 单 位 单 价 总 价 产品单 价 运 费 保险 费 安装调 试费 税 金 其他 费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 2 3 4 5 6 7 合 计 投标单位(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1 附件 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 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2 参 数 (一)采购清单 (二)技术参数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1 智能 留样 冰箱 性能参数 尺寸约:1230*750*1890mm; 电压/功率:220V/0.35KW; 容积:1120L; 识别距离:0.5~2 米; ▲识别时间:<=340 毫秒; 制冷温度:0~8℃; 环境温度:-2-40℃; ▲开门方式:人脸识别。 产品功能 1.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控制操作,真正做到便捷、安全、 智能,有效防止篡改造假; 2.采用智能芯片控制技术,性能更稳定,控制更精准; 3.外观新颖,线条流畅,美观大方,坚固耐用; 4.具有过载保护,有效杜绝意外事件发生,更有效地保证 操作人员的安全; 提供所投产品彩页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2 开肚 去鳞 杀鱼 机 性能参数 产品参数: 机器重量:110KG 电压/功率: 380V/1.35KW 尺寸:580*600*900 产品功能 用于鲤鱼、草鱼、鲈鱼、白鲢、花鲢、黑鱼等鱼类宰杀去 鳞 序号 设备 单位 数量 1 智能留样冰箱 台 1 2 开肚去鳞杀鱼机 台 1 3 多功能切菜机 台 1 4 大眼炒灶 台 2 5 双眼小炒 台 2 6 蒸柜 台 3 7 炒菜机器人 台 1 8 四门冰箱 台 2 9 洗手盆 个 2 33 3 多功 能切 菜机 性能参数 机器尺寸约:1360*640*1020mm; 切割长度:1-60mm; 根茎片 2-6mm、丝 2-6mm、丁 8、10、12、15、20mm; 皮带宽:140mm; 产量:600-800Kg/H; 电源:220V 单相 50Hz; 功率:2.5KW; 重量约:170Kg。 产品功能 根茎和叶菜类可切丁、丝、片状; 叶菜类的输送带转刀速度,采用变频器独立数显控制。 4 大眼 炒灶 性能参数 产品参数:锅口 80 公分; 加热热源:生物油。 产品功能 技术标准:采用优质 304 不锈钢板制作,台面厚 1.5mm, 配 5 寸勾风炉头,耐火砖厚度为 50mm;前挡板和侧板厚 1.0mm;烟道和炉膛内黑铁厚 5mm 制作,用耐火棉做隔热材 料;炉脚为¢45mm 无鏠钢管制作,厚 5mm;外套¢50mm 不 锈钢圆通,厚 1.2mm,配不锈钢可调式子弹脚;配环保型 燃烧器,配点火控制器。 5 双眼 小炒 灶 性能参数 尺寸约:1800*1100*800+400mm; 加热热源:生物油。 产品功能 技术标准:采用优质 304 不锈钢板制作,台面厚 1.5mm, 配 5 寸勾风炉头,耐火砖厚度为 50mm;前挡板和侧板厚 1.0mm;烟道和炉膛内黑铁厚 5mm 制作,用耐火棉做隔热材 料;炉脚为¢45mm 无鏠钢管制作,厚 5mm;外套¢50mm 不 锈钢圆通,厚 1.2mm,配不锈钢可调式子弹脚;配环保型 燃烧器,配点火控制器。 6 蒸柜 性能参数 1、材质:采用优质 SUS304 不锈钢板,厚 0.8mm; 2、规格(长*宽*高)约:1150×900×1850mm; 3、功率/电压:12KW*2/380V; 4、加热水箱有低水位保护功能,减少干烧,延长设备寿命; 5、加热水箱有高水位控制功能,减少溢水产生的安全风险; 6、水箱采用超大开口式设计,便于水垢的清理; 产品功能 含蒸盘。 7 炒菜 机器 人 性能参数 尺寸约:1300*1300*1450mm; 最大出品量约:30 公斤; 平均烹饪周期:8-10 分钟/次; 菜肴:提供 1000 个以上菜肴程序存储空间;提供 100 道菜 肴模板程序;(提供设备自带菜肴程序照片复印件); 重量:>=620kg; 额定电压/额定功率:380V/30KW; 产品功能 1、实现烹饪全自动化控制; 2、自动多档位加热,精准控温; 3、搅拌自动精准调速,搅拌均匀; 34 4、个性化语音操作提示; 5、自动精准注油、注水、勾芡; 6、自动煸炒、开关火、出菜、停机; 7、配备高压水枪; 8、实现故障自诊断及提示; 9、锅体表面为食品级不粘锅加厚涂层,厚度>=25μm; 10、盛菜锅体可随意调节烹饪角度; 11、配备锅具温度自动检测装置,保护锅体及不粘锅层; 12、油温可动态设定; 13、动态显示主料及配料的用量; 14、自动检测油、水、勾芡是否缺失,缺失时自动限制机 器点火,自动电机保护并防止出现无效的炒菜流程; 15、加装人工操作按键,可实现自动炒菜与人工操作的随 时转换。 16、开放式菜肴平台,可以在设备上直接开发菜肴; 17、设备提供菜肴编辑程序,需具备如下特点: 提供 100 道菜肴模板程序; 菜肴程序可直接设定炒菜总时长; 菜肴程序可根据炒菜总时长按比例设定加油时间点; 菜肴程序可根据炒菜总时长按比例设定加调料时间点; 菜肴程序可根据炒菜总时长按比例设定味精投放时间点; 18、配置单独自动清洗模块,实现自动清洗功能:触摸屏 控制,可自动调整锅位,自动喷射热水对锅具内部进行智 能化清洁洗涤。 19、配备调料机器人,有如下特点: 1)出品:≥14 种调料 2)粉末容积: ≥2500ml 3)液体容积: ≥ 2000ml 4)品种多样,多达百个不同调料配方 5)智能配制,可根据主料/辅料重量,调制配方 6)可一键式红外感应出料(粉末、液体调料)同时或可单 独出料。 ▲提供产品彩页资料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 ▲提供烹饪全自动控制系统专利或者软著复印件加盖生产 商公章,查原件 ▲提供调料机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 查原件 8 四门 冰箱 性能参数 有效容积:冷藏 434L+冷冻 434L; 冷冻温度:-15~-6℃; 冷藏温度:-5~10℃(℃)。 产品功能 直冷。 9 洗手 性能参数 尺寸约:1500×800×800+150mm。 35 盆 产品功能 1、采用优质 304 不锈钢,台面及星斗不锈钢厚δ1.2mm; 加强力加强筋; 2、脚管为 38*38*1.2mm 厚不锈钢方管; 3、脚管下配 38 可调节不锈钢子弹脚 ; 4、横撑 25*1.2mm 厚不锈钢方管; 5、配水龙头及高杯去水器。 备注: 炒菜机器人为本项目核心设备。 关键性要求:标准▲号项的要求为关键性要求。 采 购 邀 请 函 磋商须知前附表 1、 总 则 1.1 磋商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2、 磋商须知 2.1 磋商 2.1.1 综合说明 2.1.3 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2.1.4 磋商具体要求及说明 2.1.5 磋商文件的制作 2.1.6 磋商报价 2.1.8 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 2.1.9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密封 2.1.10 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 2.1.11 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1.12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 澄清和质疑 3.1对磋商文件的澄清 3.2对磋商文件的质疑 3.3对磋商过程和拟成交结果的质疑 3.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双方合同约定 6.1 磋商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6.1.1 原则 6.1.2 组织 6.2 磋商小组的职责 6.3 磋商内容及标准 6.4磋商程序及方法 6.4.1 磋商形式及程序 6.4.3 拟成交供应商确定的原则 6.5 拟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6.6 合同的授予 6.6.1 成交通知书 6.6.2 合同授予原则 6.6.3 合同的签署 6.7 成交未果 6.8 磋商无效响应 磋 商 响 应 函 法人授权函 参 数 关键性要求:标准▲号项的要求为关键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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