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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府谷县教育局和体育局第十一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N1

  • 陕西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陕西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9-25
关于府谷县教育局和体育局第十一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N1-N6标段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5 18:14

一、项目编号:ZYHZB-2020-0831

二、项目名称:府谷县教育局和体育局第十一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N1-N6标段

三、采购结果:

1、N1标段(办公家具)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祁县红太阳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东观镇东观村学苑小区西门2号商铺

中标 金额 : 163,560.00元

2、N2标段(窗帘及幼儿棉被)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榆林恒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西沙柳营路南1层6号

中标 金额 : 256,165.40元

3、N3标段(教学设备)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榆林市中泰永隆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榆林高新区西部三辰家具建材博览中心4号楼

中标 金额 : 1,619,800.00元

4、N4标段(图书)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江苏启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沐阳县开发区宁波路北侧(宁波路18号14#厂房)

中标 金额 : 116,800.00元

5、N5标段(信息化设备)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府谷县飞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防疫站2楼

中标 金额 : 1,521,814.46元

6、N6标段(厨房设备)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榆林宝水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古城农贸大市场南1排1-2号

中标 金额 : 262,784.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1、N1标段(办公家具)

2、N2标段(窗帘及幼儿棉被)

3、N3标段(教学设备)

4、N4标段(图书)

5、N5标段(信息化设备)

6、N6标段(厨房设备)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标项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N1标段(办公家具) 崔孝利、冯帆、孙耀、魏效芬 曹照
N2标段(窗帘及幼儿棉被) 崔孝利、冯帆、孙耀、魏效芬 曹照
N3标段(教学设备) 崔孝利、冯帆、孙耀、魏效芬 曹照
N4标段(图书) 崔孝利、冯帆、孙耀、魏效芬 曹照
N5标段(信息化设备) 崔孝利、冯帆、孙耀、魏效芬 曹照
N6标段(厨房设备) 崔孝利、冯帆、孙耀、魏效芬 曹照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N1标段(办公家具): 2,453.00元

2、N2标段(窗帘及幼儿棉被): 3,842.00元

3、N3标段(教学设备): 21,817.00元

4、N4标段(图书): 1,752.00元

5、N5标段(信息化设备): 20,739.00元

6、N6标段(厨房设备): 3,941.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本级

联系人:府谷县教育局本级经办

联系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府谷镇教育综合大楼

联系电话:0912875551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工

电话:15319617197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复康路富康家园小区一单元301室

联系方式:15319617197

十、附件:

府谷教育局采购招标文件(1).doc

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25日

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k"> 平桥学校灾后重建工程施工招标 ta content="文化局" name="author">

项目编号:ZYHZB-2020-0831

府谷县教育局和体育局第十一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N1-N6标段

招标文件

采购人: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第一章 府谷县教育局和体育局第十一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N1-N6标段 公开招标公告

府谷县教育局和体育局第十一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N1-N6标段 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榆林市富康路富康家园小区一单元3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9-23 9: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HZB-2020-0831

2、项目名称:府谷县教育局和体育局第十一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N1-N6标段

3、预算金额:3991802.00元

4、最高限价:以各标段采购预算价为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府谷县教育局和体育局第十一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N1-N6标段 N1标段:办公家具 , 采购预算:166857.00元

N2标段:窗帘及幼儿棉被,采购预算:257256.00元

N3标段:教学设备, 采购预算:1648723.00元

N4标段:图书, 采购预算:118530.00元

N5标段:信息化设备, 采购预算:1527814.00元

N6标段:厨房设备, 采购预算:272622.00元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8-18 00:00:00 至 2020-10-18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满足采购项目要求且提供上一年企业信息公示年度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年度报告);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需在代理机构备案)。

(3)信誉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投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谈判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财务要求: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至今连续三年每年度各一份,共三份);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年度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至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开标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开标前一年内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9-10 17:00:00 止

地点: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榆林市富康路富康家园小区一单元301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注:1、发售时间为: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提供投标供应商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2020年1月至今本企业可查询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及加盖投标供应商原色印章的复印件一份,现场购买,谢绝邮寄。 2、请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09-23 9:30:00

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林市民大厦)十楼开标室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人:府谷县教育局本级经办

联系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府谷镇教育综合大楼

联系电话:0912-875551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建凯

电 话:0912-3858083

传 真:0912-3858083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富康路富康家园小区一单元301室

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1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府谷镇教育综合大楼

联系人:府谷县教育局本级经办

电 话:0912-8755511

2

采购代理机构: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富康路富康家园小区一单元301室

邮 编:719000

电 话:0912-3858083

3

采购项目名称:府谷县教育局和体育局第十一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N1-N6标段

采购项目编号:ZYHZB-2020-0831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6

本次招标采用项目整体打包方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其自行分解或只对本次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7

投标报价: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的货物、服务、工程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设备)费、运杂费(含保险)、仓储保管费、技术培训费、检测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本次货物、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8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为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满足采购项目要求且提供上一年企业信息公示年度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年度报告);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需在代理机构备案)。

(3)信誉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投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谈判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财务要求: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至今连续三年每年度各一份,共三份);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年度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至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开标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开标前一年内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无效。注:上述资质为必备资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供上述资质原件单独递交,并与投标文件密封方式一致,欠缺其中任何一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如发现投标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按无效投标处理并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通知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9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供应商须以银行转账、电汇、其中任何一种形式缴纳,转账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供应商名称及保证金金额,招标结束之后以转账形式退到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不接受投标保函)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存入以下帐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数额:

N1标段:叁仟元整元

N2标段:伍仟元整元

N3标段:叁万元整元

N4标段:贰仟元整元

N5标段:叁万元整元

N6标段:伍仟元整元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西人民路支行

账 号:2610095309200165520

投标保证金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后,供应商须与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确认到帐,并进行备案登记,做为保证金交纳的唯一凭证。

10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11

正本的份数:壹份;副本的份数:贰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 盘,word版)并在盘面标注供应商全称及标段、项目名称、标项编号、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胶装。

12

投标文件的纸质版、电子版、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需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在封线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企业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及标段、标项编号、项目编号等标识。

备注:资格证明文件分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规定的资格原件文件、招标文件内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两部分,进行密封以备核查。

1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23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大厦)10楼开标室3

14

开标时间:2020年9月23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大厦)10楼开标室3

15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16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

(3)付款方式:所有货物运达使用地点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所有货物达到使用条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产品验收合格后使用满一年,一次性支付剩余10%的合同价款。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的验收标准。

(5)质保期:一年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按国家标准(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和(定政发[2002]4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收取服务费。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货物类计取。

18

投标设备(产品)为“原装进口”或“进口”的,供应商应负责办理相关进口手续,投标报价应为指定地点交货价格。

19

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发包人“和“供应商”、“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20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开标后将不再接受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21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22

采购项目预算价(即最高限价):

N1标段:办公家具 , 采购预算:166857.00元

N2标段:窗帘及幼儿棉被,采购预算:257256.00元

N3标段:教学设备, 采购预算:1648723.00元

N4标段:图书, 采购预算:118530.00元

N5标段:信息化设备, 采购预算:1527814.00元

N6标段:厨房设备, 采购预算:272622.00元

高于或等于采购预算价的投标文件为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3

开标会议现场,由招标人对供应商代表进行身份核验。

1、供应商法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2020年1月至今本企业可查询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2020年1月至今本企业可查询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注: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身份核验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2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标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得票多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若无记名投票仍无法确定时采取随机抽取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5

招标文件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解释。

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1.1 本次招标采购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实施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合格的供应商:

2.1.1 具备下列条件,方为合格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纪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殊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采购单位(包括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采购人)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投标无效。

2.1.3供应商必须在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1.4投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2.2特殊情形: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特殊情形规定

2.2.1本招标文件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要求的“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只适用于企业法人。

2.2.2其他组织:

①事业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参照本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其中投标文件要求法人签字处可以是事业单位的法人签章;

②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应参照本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其中投标文件要求法人签字处可以是分公司的负责人签字;

③个体户参加投标的,应参照本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其中投标文件要求法人签字处可以是其经营者本人签字;

2.2.3自然人:自然人投标的,应参照本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其中投标文件要求盖公章处可以是自然人本人的手印;不接受自然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

3.投标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3.1 投标货物及服务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 供应商应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信息是真实、有效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6.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3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

6.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6.5凡因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对市场行情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采购人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可以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合格的供应商,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采购人及供应商起约束作用。由于供应商未按要求相关文件,或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3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的,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7.4无论是采购代理机构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都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7.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所有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7.6根据招标工作进展实际情况,采购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延长将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7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语言和投标货币

8.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投标将按无效处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

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投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书、投标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说明书,内容至少应包括组织实施计划和供货的详细说明、货物一览表、质量保证、人员配备和服务承诺等。

3)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按照本须知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按照供应商须知要求出具的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6)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9.2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9.3本次投保的最小单元为“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品目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投标方案、承诺及价格。

10.2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及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投标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的货物、服务、工程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设备(设备)费、运杂费(含保险)、仓储保管费、进口环节税、技术培训费、检测费、施工费用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本次货物、服务、工程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11.2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1.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合同总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税金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包括设备费、培训费、人工费等一切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的总和。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12.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2.2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1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人员配置能力;

12.2.2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由供应商在服务地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12.2.3供应商认为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能力的其他文件。

13.证明服务及设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设备和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3.2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片和数据等,它包括:

13.2.1逐条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设备和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13.2.2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14.投标保证金

14.1 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向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采购单位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4.3投标保证金可采取转账或电汇其中任何一种形式:

14.4投标保证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缴纳金额及方式办理。

14.5开标后经审查,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备案的保证金凭证原件及供应商加盖公章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备案的保证金凭证原件、供应商加盖公章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及采购合同原件壹份),不计利息。

14.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视为供应商违约,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7.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或者擅自退出招标投标活动的;

14.7.2供应商中标后放弃中标或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未能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或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

14.7.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4.7.4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套改、虚假资料参加招标投标的。

14.7.5供应商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14.7.6供应商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7.7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九十天。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也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4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供应商应按照本章供应商须知的要求, 提交壹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 盘)投标文件,并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标项编号、项目编号,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需在投标文件的侧面加盖法人章及公章;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分别胶装成册。

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方有效。

16.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逐页加盖供应商的原色印章;

16.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6.6投标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投标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密封在封袋中。在封线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原色印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7.2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纸质版、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等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在封线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及标段、项目编号等标识。

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供应商的全称;

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标项编号、项目编号;

纸质版、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等“请勿在_____(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17.3如果供应商未对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部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文件接收人。

18.2投标文件接收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8.3无论供应商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投标的修改与撤回

20.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0.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7 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未在开标时宣读的投标价格和价格折扣,评标时不予承认。

21.3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价格和价格变动声明,评标时才能考虑。

21.4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供应商。

21.5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2.评标组织及评标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单数。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供应商不得在开标后使用任何方式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委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评委会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

投标文件的初审(含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审查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等。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正本的投标报价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及签字的;

3)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未达到资质要求投标的或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6)投标书在招标文件规定处无供应商鲜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或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7)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8)供应商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9)投标存在有重大缺漏项或投标内容存在重大技术偏离的;

10)供应商有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1)投标总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22.6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2.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1)商务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针对本项目的商务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不得出现负偏离。包含以下内容:

投标函;

供应商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报价完整、有效;

商务响应偏离表;

采购人列明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技术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针对本项目的货物或服务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不得出现重大负偏离。包含以下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方案和总体建设要求;

技术响应偏离表;

技术响应佐证资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注:技术响应佐证资料可以是生产厂家确认的、相应的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能证明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和质量保证完善的文件等),所有证明资料表述必须一致,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22.6.2 详细评审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的评标方法进行。

22.7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22.8投标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22.9投标有效期

22.9.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2.9.2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个日历日。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9.3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2.9.4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3.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应予否决其投标。

24.评标方法

24.1 本次评标采用以下评标方法: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包括技术、商务、信誉、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并依次排序。

24.2 最低价不做为中标的唯一条件。

25.评标程序

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标。在上一步评审中供应商被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或被废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六、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

26.定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作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评标后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之后,中标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

体上公告。

26.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27.中标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中标合同的签订

28.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2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29.招标代理服务费

采购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标准(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服务收取、(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和(定政发[2002]4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30.其他

30.1开标后,如果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无效投标处理。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按无效投标处理。终止采购后,报告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继续采购。

30.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原则,做出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继续采购的决定。

30.3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五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出;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有异议的应提供以下资料,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1)质疑书(内容包含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

(2)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人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以上材料,质疑人须在每一页上加盖公章原件送至质疑函递交地址招标代理公司。

质疑提出时间:质疑需在有效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质疑递交地址: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榆林市富康路富康家园小区一单元301室) 

联系人:乔建凯 联系电话:0912-3858083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质疑是投诉的前置条件。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1

采购人名称: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府谷镇教育综合大楼

项目名称:府谷县教育局和体育局第十一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N1-N6标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2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

4

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而影响使用的由投标供应商更换及赔偿。

5

1.合同总价即中标价,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的货物、服务、工程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设备)费、运杂费(含保险)、仓储保管费、技术培训费、检测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投标报价表中表明本次货物、服务、工程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2.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3.付款方式和程序:

(1)由采购人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

(2)付款方式:所有货物运达使用地点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所有货物达到使用条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产品验收合格后使用满一年,一次性支付剩余10%的合同价款。

4、履约情况:供货完成后,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造成退货、换货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承担,并负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6

安装、调试要求:

1.由投标供应商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

2.投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3.投标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投标人责任而造成延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支付采购人误期赔偿金,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结束为止,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安装和调试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7

技术支持:提供全年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8

技术培训:

应包括设备(产品)使用操作、保养、维修等培训内容。投标供应商需为采购人免费培训技术人员若干名,培训服务以受培训人员熟练掌握相应技能为原则。在设备(产品)投入使用初期进行必要的跟踪指导,保障设备(产品)的稳定运行。投标设备(产品)需在培训基地培训的,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履行,培训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资料费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9

技术资料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全套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1.完整的设备(产品)操作使用手册和维护、修理技术文件,图纸、保修卡等;

2.制造厂的检验、测试报告、设备(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装箱清单,质量保证书等文件验收时须一并提供;

3.投标设备(产品)是原装进口的,应提供进口设备报关单及商检证明;

4.设备(产品)验收标准;

5.技术说明书及必须的其它技术资料;

6.使用说明书;

7.系统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图及原理图;

8.零部件目录;

9.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

10.项目完工后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11.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10

质量保证: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产品)及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可靠,为市场最新或主流设备(产品),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齐全,应全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内容,采购人须按招标设备(产品)主流标准配置或以采购人的补充要求为准。所供设备(产品)工艺质量应严格按国家最新发布的规范标准执行,如发生质量问题由投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1

验收:

由采购人和投标供应商共同对项目整体进行验收。其内容包括确认设备(产品)的产地、规格、型号和数量,对其设备(产品)技术指标、性能参数以及工程质量是否达到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进行逐项检查。

1.所验设备(产品)的指标、性能参数通过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或在使用中发现采购人不能容忍的缺陷等,将视为设备(产品)验收不合格,投标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更换或退货。

2.若发现投标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的,在投标阶段故意或随意夸大设备(产品)技术性能,投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退货,并赔偿采购人相应的损失。

3.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函等技术指标进行验收。各项指标均应符合验收标准及要求。

4.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双方签字生效。

5.验收依据:

合同文本;

投标文件及澄清函、招标文件;

国家和行业制定的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d)设备(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12

质保及维保服务(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投标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联系人(常驻工程师)及联系电话(服务热线),随时解答各种疑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服务方式:产品实行“三包”,现场服务,整体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期为≥1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并提供终身维修(护)。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重大故障,维修工程师抵达现场时间≤2天。

3)在“三包”服务期内,产品因制造质量而引起的问题,由投标供应商免费维修(由用户操作和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事故除外)。

4)对于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短少的设备,投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2个日历日内负责修复,调换、重新制作或补齐。

5)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6)在设备(产品)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供应商应对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质保期满后如出现此类问题亦应负责。

7)投标供应商及所投设备(产品)的生产厂商应承诺质保期、维保期的售后服务条款(包括具体的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维修措施及时限、维护响应计划等方面),未提供任何质保期、维保期的售后服务条款或提供的内容不实的以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待。

13

知识产权: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投标产品及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投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任何被投标供应商用于未经授权的商业目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或侵权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但。

14

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未按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设备(产品)或供应的设备(产品)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甚至对投标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合同一般条款

项目采购合同

(参考格式)


合同条款

采购人(全称):

投标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点:

3. 项目规模:

4. 项目内容: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补充文件(或委托书);

3. 投标文件或相关服务建议书;

4. 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备忘录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签约金额

签约金额(大写): (? )。

合同总价即中标价,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投标人(中标人)提供产品所发生的一切税(包括增值税)费等都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四、结算方式:

(1)结算单位:由采购人以人民币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

(2)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五、期限

项目实施地点: 日历日内完工,并保障整体项目正常投入使用。

六、双方承诺

1. 投标人向采购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2. 采购人向投标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款项。

七、内容及要求:

即交付的设备(产品)、服务内容、数量与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设备(产品)、服务内容相一致。(附清单)

八、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安装、调试要求:

1.由投标人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

2.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3.投标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投标人责任而造成延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支付采购人误期赔偿金,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结束为止,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安装和调试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十、技术支持:

提供全年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十一、技术培训:

应包括设备(产品)使用操作、保养、维修等培训内容。投标人需为采购人免费培训技术人员若干名,培训服务以受培训人员熟练掌握相应技能为原则。在设备(产品)投入使用初期进行必要的跟踪指导,保障设备(产品)的稳定运行。投标设备(产品)需在培训基地培训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履行,培训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十二、技术资料要求:

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全套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1.完整的设备(产品)操作使用手册和维护、修理技术文件,图纸、保修卡等;

2.制造厂的检验、测试报告、设备(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等文件验收时须一并提供;

3.投标设备(产品)是原装进口的,应提供进口设备报关单及商检证明;

4.设备(产品)验收标准;

5.技术说明书及必须的其它技术资料;

6.使用说明书;

7.系统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图及原理图;

8.零部件目录;

9.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

10.项目完工后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11.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三、质量保证: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产品)及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可靠,为市场最新或主流设备(产品),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齐全,应全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内容,采购人须按招标设备(产品)主流标准配置或以采购人的补充要求为准。所供设备(产品)工艺质量应严格按国家最新发布的规范标准执行,如发生质量问题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验收:

由采购人和投标人共同对项目整体进行验收。其内容包括确认设备(产品)的产地、规格、型号和数量,对其设备(产品)技术指标、性能参数以及工程质量是否达到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进行逐项检查。

1.所验设备(产品)的指标、性能参数通过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或在使用中发现采购人不能容忍的缺陷等,将视为设备(产品)验收不合格,投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或退货。

2.若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在投标阶段故意或随意夸大设备(产品)技术性能,投标人应无条件退货,并赔偿采购人相应的损失。

3.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函等技术指标进行验收。各项指标均应符合验收标准及要求。

4.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双方签字生效。

5.验收依据:

5.1合同文本;

5.2投标文件及澄清函、招标文件;

5.3国家和行业制定的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5.4设备(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十五、质保及维保服务(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投标人应提供售后服务联系人(常驻工程师)及联系电话(服务热线),随时解答各种疑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服务方式:现场服务,整体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期为≥1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并提供终身维修(护)。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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