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籍田街道办事处籍田机关食堂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9-25 16:57
一、项目编号 |
5101862020000661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籍田街道办事处籍田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耐红餐饮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籍田镇地平村六组216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2464176元/年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服务范围:承包方式为全部承包,包括食材采购与制作等所有内容;服务要求:(一)食材采购要求1、食堂所有食材由中标人自行组织采购。食堂所需的米、面、油、禽、肉、蛋、调料等大宗物品供应,需具有可追溯性,并需经使用人(成都天府新区籍田街道办事处)认可。2、 投标人需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总社印发的《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财库2019〕41 号)有关精神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填报工作的通知》(成财采发〔2019〕25 号)要求,每年在财政部门规定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https://www.fupin832.com/)上采购农副产品,采购额不低于年度农副产品总采购额的 5%。投标时予以承诺响应。3、投标人不得提供伪劣假冒食材及过期食品,如出现伪劣假冒食材及过期食品而引发的相关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全部负责,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续签来年合同.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4、投标人应建立与采购人的信息沟通平台,根据当日就餐人数及时调整食材供应量,避免食材供应不足或浪费。(二)餐厅管理要求1、餐厅清洁范围包括餐具、地面、墙面、天花板等。餐具用具餐后及时清洗消毒, 做到安全卫生,摆放规范整齐;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无污渍;墙面、门无明显积灰,窗户玻璃明亮清洁;天花板、灯具无积灰;桌椅摆放整齐,间距适中,桌上调料、餐巾纸、牙签等用品摆放充足有序。(三)后厨管理要求1、投标人对采购人提供的食堂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的保养,并对设施设备提出维修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标人支付维修费用。如因维修方案未及时提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自行全权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2、投标人应爱护食堂场所的相关设施, 不得自行拆移各种设施、设备。合同期间如需调整,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的调整变更申请,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如因使用需要对该场所进行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须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若有损坏,必须按原样修复。3、投标人应确保科学合理的膳食搭配,食用油和调味料使用适量,少味精。(四)安全、消防管理要求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是食堂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各种设施设备,保证水、电、燃气的使用安全。负责管理电、燃气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上岗证上岗。应确定一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牵头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试。服务时间:三年 ,合同一年一签;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曹方(评审小组组长)、王倩(业主代表)、罗林、郝明、陈霞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以中标金额×服务年限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59116.376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计划编号:20200297,采购品目名称:C0702(餐饮服务),采购预算:2620000元/年;最高限价:2508000元/年;财政监督部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监督电话:028-61889702;“政采贷”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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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籍田街道办事处 |
地址: | 天府新区籍田街道东街46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28-8569128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95号3栋4层407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8-86679740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话: | 028-86679740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1 招标编号:5101862020000661 籍田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成都天府新区籍田街道办事处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O二O年八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4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7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8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50 第七章 评标办法······················································································· 50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79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成都天府新区籍田街道办事处委托,拟对籍田机 关食堂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01862020000661 二、招标项目:籍田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 2620000 元/年。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1个包,采购籍田机关食堂服务单位一名。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经营范围应具有餐饮服务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有餐饮管 理类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 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 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 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 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20 年 09 月 01 日至 2020 年 09 月 07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 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售卖)在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四川省成 都市金牛区金周路 595 号 3 栋 4 层 407 号)(地址)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2.通过网络(远程)报名的供应商,请将上述资料盖章扫描成 PDF 格式通过邮箱 发送至 921584458@qq.com,报名咨询电话:028-86679740。《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 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广东省广大工程顾 问有限公司; 3.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采购活动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所有责任。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 年 09 月 22 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 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0 年 09 月 22 日 09: 00-2020 年 09 月 22 日 09:30) 九、开标地点: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 595 号 3 栋 4 层 407 号)。 十、本投标邀请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 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投标人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 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投标人资金不足、融资 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投标人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 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 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 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 号”)。 5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 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 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 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 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 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天府新区籍田街道办事处 通讯地址:天府新区籍田街道东街 46 号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28-85691289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 595 号 3 栋 4 层 407 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79740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2620000 元/年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2508000 元/年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 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 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 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 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 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 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 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3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 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 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担服务的价格给 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 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 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 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 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 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标,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 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 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 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投标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 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的 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 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7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8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 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 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 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投标人履行的分包 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3、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9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 文件内容咨询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79740 10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79740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1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投标人凭有 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 限公司 )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79740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 595 号 3 栋 4 层 407 号 12 投标人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79740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 595 号 3 栋 4 层 40 7 号。 13 投标人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答复。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79740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 595 号 3 栋 4 层 40 7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投标人 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投标 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 提出。 14 投标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监督电话:028-61889702。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 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部门备案。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实质性要求) 以中标金额×服务年限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 格[2002]1980 号及 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规定收 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交纳招标服务费。 17 企业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 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投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 融资贵的困难,促进投标人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 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 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 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 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 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 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 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 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 件附件“成财采[2019]17 号”)。 18 开标一览表 本项目需要提供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 19 备注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非法定代表人参 与投标单独提供相关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 提供相关法人证明,递交文件时检查。 11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 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天府新区籍田街道办事处。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 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 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 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 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 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12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 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 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 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 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 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 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 止时间。 7.3 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 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投标人未按要求相关文件,或 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3 更正通知通过投标人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投标人未给予书面回复,则 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 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8.2 投标人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 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12.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14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 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 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 括下列部分: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 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内容: A、报价。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涉 及)。 2、本次招标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A、商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商务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证明投标人业绩的有关材料; (3)商务应答表;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B、技术服务。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要求做出的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服务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技术服务应答表;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 C、售后服务(若有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1)售后服务方案 (2)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D、其它。 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 总则、2 评标方法、3 评标程序”规定的内 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文件三: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 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实质性要求) 16.1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 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 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 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 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 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 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 三部分,且该三部分文件应该分册装订。《开标一览表》用于采购代理机构唱标《资格 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8.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所 有《资格性投标文件》均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资格性投标 文件”、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分包号(如涉及)字样。若《资格性投标 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实质性要求) 18.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所有《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均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分包号(如涉及)字样。 若《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实质性要求) 18.4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将“开标一览表”编制在“其他响应性投标文 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注:本项目需要提供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 18.5 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壹 份。若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有不一致的内 容,以纸质文档为准。 18.6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投标文件 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可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7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应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8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应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8.9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10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11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 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资格性投标文件”、“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均应 当密封,且密封袋上至少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17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 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投 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 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 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材料,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并盖单位公章(鲜章)。补充、修改的内容材料的封面上须至少注明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并明确标注“补充”或“修改”字样。(实 质性要求) 21.3 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材料应该进行密封和标注。密封袋上至少应当注明 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 或“修改”字样。 21.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 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 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18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 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 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 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 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当场予以更正。 22.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 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 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 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 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 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 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 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 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19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 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 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 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 其为中标人: (1)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 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 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投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签订合同 20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 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 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8.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采购代 理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 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投标人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 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 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提供履约保证金。 21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 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 求进行验收。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 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 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 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 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 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2 38.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8.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 23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2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 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25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 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年 月 日 26 格式 1-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投标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提 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 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27 格式 1-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 授权(代理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 活动的合法代表(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 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才提供;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 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3、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 位负责人授权书”。 28 格式 1-4 资格承诺函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9 格式 1-5 关于多证合一的声明函(如涉及)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项,我单位应具备(备案、登记、 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 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 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 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 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 合一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 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30 格式 1-6 应当提供的投标人和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第四、五章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格式要求的 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31 第二部分 《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年 月 日 32 格式 2-2 一、投 标 函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 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 价为人民币 元/年 (大写: 元/年)。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 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针投标有效期的相关要求,且承诺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 时间届满后 9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33 格式 2-3 二、承诺函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进口产品、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投标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 障措施、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投标货币、联合体投标、知识产权、投标保证 金、投标有效期、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 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 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 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 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 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4 格式 2-4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服务期限 三年 ,合同一年一签 投标报价 小写:人民币 元/年 大写: 元/年 注: 1. 本项目投标报价应是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应当包含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六章所需服务的全部价格不得漏报,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另行单独报 价。 2.报价应是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全部服务的最终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 具使用费、差旅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一切费用。 3.“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并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5 格式 2-5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内容 早餐 中餐 晚餐 用餐天数 264 天 264 天 264 天 用餐人数
250人/ 天
290人/天 60人/天 投标报价单价(元/人/天)
元 / 人 / 天
元/人/天 元/人/天 小计(元/年) 元/年 元/年 元/年 投标报价合计 元/年 注:1、投标人应该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 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 相等。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6 格式 2-6 五、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条目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该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内容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37 格式 2-7 六、服务技术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及其影响 注: 1. 投标人应该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服务要求”内容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期: 年 月 日 38 格式 2-8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 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39 格式 2-9 八、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 料。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40 格式 2-10 九、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服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41 格式 2-11 十、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 (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不限。) 42 格式 2-12 十一、投标人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本单位(投标人名称)参加(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 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 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 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 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 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 再重复计算。 4、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 加成进行惩戒。 43 格式 2-13 十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 11〕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 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 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不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 业)声明函”的,不能享受报价折扣,但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 44 格式 2-14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 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的,不能享受报价折扣,但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 45 格式 2-15 十四、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如投标人没有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可不提供。 46 第三部分 《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格式 格式 3-1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服务期限 三年 ,合同一年一签 投标报价 小写:人民币 元/年 大写: 元/年 注: 1. 本项目投标报价应是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应当包含完成本项目招 标文件第六章所需服务的全部价格不得漏报,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 另行单独报价。 2.报价应是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全部服务的最终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机具使用费、差旅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一切 费用。 3.“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7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 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有餐 饮管理类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的授权。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投标产品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投标产品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 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 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 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 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48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 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 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4 投标人 为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格 式 1-4);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9 年度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也可提供 2019 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 润表);③也可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④ 投标人注册时间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 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 1-4);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 格式自理);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可 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 1-4);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 详见第三章格式 1-4); 49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 具有餐饮管理类。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 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 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 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 (一)投标产品资格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产品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 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 1-4)。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 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提供“多 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 的真实性作出声明(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 1-5)。 50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 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成都天府新区籍田街道办事处食堂分为大林办公区食堂和籍田办公区食堂 两个区域。 本项目拟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为籍田街道两个办公区食堂 提供食堂服务,承包方式为全部承包,包括食材采购与制作等所有内容。成都天 府新区籍田街道办事处提供食堂硬件设备设施完好,食堂热菜区、操作间、洗碗 区设备齐全、如中标供应商需要另行添加设备须自行考虑。中标供应商因操作或 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用餐明细表 内容 早餐 中餐 晚餐 用餐天数 264 天 264 天 264 天 用餐人数 250人/天 290人/天 60人/天 单价最高限价 (元/人/天)
10 元 20 元 20 元 合计(元/年) 660000元/年 1531200元/年 316800元/年 总价最高限价 2508000元/年 (二)相关用餐要求: 1、工作日:早餐250人,午餐290人。 2、周末或节假日:按照实际值班、加班人数核算。本次服务采购拟为本单 位职工提供用餐服务提供标准为: 早餐:每日早餐从下列餐品中任选七种提供。 51 排骨面、臊子面、牛肉面、煎蛋面、稀饭、包子、馒头、花卷、泡菜、鸡蛋、 茶叶蛋、煎蛋、抄手、水饺、牛奶、豆浆、玉米、芋儿、土豆、红薯、毛豆、花 生等。 午餐: 三荤两素一汤,每日提供一种时令水果。荤菜菜品包括但不限于回锅肉、凉 拌鸡、凉拌兔丁、酸菜鱼、烧鸡、烧鸭、烧鹅、烧排骨、蒸菜、卤肉、牛肉羊肉 等菜品。所有菜品做到荤素、咸淡搭配合理。 晚餐: 两荤一素一汤。荤菜菜品包括但不限于回锅肉、肉丝、烧鸡、蒸菜、炖品、 卤肉等菜品。所有菜品做到荤素、咸淡搭配合理。 用餐时间:早上 :8:00—8:55 中午:11:55—13:00 。 (三)人员配备要求(本项为打分项,不作为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人员要求 数量 备注 1 项目经理 2 人员要求为2 个食堂总人数 要求,中标后 须根据每个食 堂的就餐人数 灵活安排。 2 厨师长 2 3 厨师 2 4 勤杂工 4 (四)其他细节要求 1、投标人报价包含:食材成本、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纳税等保 险及劳保、工作服、胸卡、工资、加班费、过节费、福利、食宿、交通、管理费、 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2、食堂所涉及的水电气费用,新增厨房设施设备、厨房设备维护以及烟道 及排污系统清洁由采购人负责。 3、食堂涉及的餐厅用品(卫生纸、筷子、碗、清洁易耗品等)由中标人负 责,不再向采购人收取额外费用。 52 4、中标人对本次投标项目自负盈亏,本项目服务期间食材价格波动属于不 可预见因素,中标人不得因为食材成本上涨降低菜品品质,否则采购人有权利按照 考核标准与之解除合同。 5、中标人须保障所有职工待遇不得低于成都市年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为 所有人员购买社保等。 6、中标人的员工在食堂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安全事故等,由中标人承 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二、服务要求 (一)食材采购要求 1、食堂所有食材由中标人自行组织采购。食堂所需的米、面、油、禽、肉、 蛋、调料等大宗物品供应,需具有可追溯性,并需经使用人(成都天府新区籍田 街道办事处)认可。 2、 投标人需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总社印发的《政府采购贫困 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财库〔2019〕41 号)有关精神和《成都市财政局关 于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填报工作的通知》(成财采发〔2019〕2 5 号)要求,每年在财政部门规定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https:/ /www.fupin832.com/)上采购农副产品,采购额不低于年度农副产品总采购额的 5%。投标时予以承诺响应。 3、质量要求:详见表 1 表 1 序号 品类 质量要求 备注 1
新鲜蔬菜、 水果 蔬菜水果按需求等级配送,符合 成都市溯源体系的要求。 包括各类时令蔬 菜、各类新鲜水 果。 2
肉、禽鱼蛋 类 1、鲜肉类须在定点屠宰场(生 猪宰杀具备《生猪宰杀许可证》) 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 包括猪肉、牛肉、 兔肉等畜类,鸡、 鸭等禽类,鱼类, 53 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 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 品检疫合格证明》、 2、蛋类按需求等级配送须保证 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提供相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 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 3、淡水鱼须为活鱼配送至食堂, 海鱼须为冰鲜鱼。 鸡蛋等蛋类。 3 粮油类 在保质期内,米、面应符合粮食 卫生国家标准食用油符合食用 植物油国家标准的要求,有食品 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志。 1.大米品种为一级优质珍珠米, 非转基因。 包括大米、食用油 面粉等。 4
调味品、干 货类 在保质期内,有食品质量安全认 证合格标志。 包括调味醋、酱 油、大料等调味 品,各类干货 5
豆制品及 冷冻食品 在保质期内,有食品质量安全认 证合格标志。 包括各类豆腐、豆 皮、豆干等豆制 品,各类冷冻食 品。 6 其他
符合国家标准。 食堂所需其他相 关产品。 注:本表中相关材料投标时需予以承诺,中标后采购人将核实相关材料。 4、投标人不得提供伪劣假冒食材及过期食品,如出现伪劣假冒食材及过期 食品而引发的相关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全部负责,同时,采购人有权 终止合同,并拒绝续签来年合同.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应建立与采购人的信息沟通平台,根据当日就餐人数及时调整食 材供应量,避免食材供应不足或浪费。 54 (二)餐厅管理要求 1、餐厅清洁范围包括餐具、地面、墙面、天花板等。餐具用具餐后及时清 洗消毒, 做到安全卫生,摆放规范整齐;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无污渍; 墙面、门无明显积灰,窗户玻璃明亮清洁;天花板、灯具无积灰;桌椅摆放整齐, 间距适中,桌上调料、餐巾纸、牙签等用品摆放充足有序。 (三)后厨管理要求 1、投标人对采购人提供的食堂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的保养,并对设施设备 提出维修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标人支付维修费用。如因维修方案 未及时提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自行全权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爱护食堂场所的相关设施, 不得自行拆移各种设施、设备。合 同期间如需调整,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的调整变更申请,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 施。如因使用需要对该场所进行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须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 若有损坏,必须按原样修复。 3、投标人应确保科学合理的膳食搭配,食用油和调味料使用适量,少味精, 使用不加碘的盐。 (四)安全、消防管理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是食堂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应安排专 人负责管理各种设施设备,保证水、电、燃气的使用安全。负责管理电、燃气设 施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上岗证上岗。应确定一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牵头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试。 2、投标人应与采购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保障食堂各项消防设施完好, 并进行定期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培训员工掌握正确使用各项消防设施、使用天然 气设备的方法,防漏、防爆、防火,确保消防安全。 3、食品安全管理: 食堂食品安全操作标准 序 号 检查项 目 主要内容 55 1 制度管理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 康管理及培训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废 弃 物 处 置 制 度、食 品 安 全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方 案 等 制 度) 2 设施设备 管理 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 定期清洗、校验冷藏、冷冻设施。 冷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冷冻、冷藏柜(库)设有 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宜设置外显式温度计。 3 原料(含 食品添加 剂和食品 相 关 产 品)进货 管理 随货证明文件查验: 1、从食品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 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查验其营 业执照等; 2、从食用农产品个体生产者直接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有效 身份证明; 3、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 品的,查验其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4、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 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5、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 的, 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6、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留存每笔购物或 送货凭证。 入库查验: 1、外观查验 (1)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完整、清洁、无破损,标识与内容物一致。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 A.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B.成分或者配料表; C.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D.保质期; E.产品标准代号; F.贮存条件; 56 G.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H.生产许可证 编号。 1.冷冻食品无解冻后再次冷冻情形; 2.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 3.食品在保质期内; 2、温度查验。查验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冷藏食品 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食品表面温度 不宜高于-9℃。 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 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 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 期限不得少于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宜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和保存相关内容。 4
原料贮存 管理 分区、分架、分类、离墙(15 厘米)、离地(15 厘米)存放 食品。 有明确保存条件和保质期的,按照保存条件和保质期贮存;保存 条件、保质期不明确的及开封后的,根据食品品种、加工制作 方式、包装形式等针对性的确定适宜的保存条件。 在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称、 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使用密闭容器贮存。 冷冻贮存食品前,宜分割食品,避免使用时反复解冻、冷冻。 冷冻(藏贮存食品时,不宜堆积、挤压食品。冷藏环境温度的 范围应在 0℃~ 8℃。冷冻温度的范围宜低于-12℃。 定期检查食品库房或食品贮存区域、固定设施设备背面及其他 暗、潮湿区域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发现有害生物, 应尽快将其杀灭,并查找和消除其来源途径。 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 57 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 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 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 5
加工制作 基本要求 严禁加工制作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食品及原料。 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采取下列措施,避免食品交叉污染: 1、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 成品,下同)分开存放,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类管理、 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2、接触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或者接触不洁 物; 3、食品处理区内不得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 4、不得在辅助区(如更衣区等)内加工制作食品、清洗消毒餐 饮具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1、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2、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 体健康的物质; 3、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再次加工制作食品; 4、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5、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6、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 8、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9、使用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如织纹螺 等); 10、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除外)。 58 冷食类食品、果蔬拼盘加工制作应在专间内进行。 6 粗加工制 作与切配 管理 冷冻(藏)食品出库后,应及时加工制作,不得反复解冻、冷 冻。解冻时合理防护,避免受到污染。 应缩短解冻后的高危易腐食品原料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食品 原料的表面温度不宜超过 8℃。 食品原料应洗净后使用。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的 工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盛放或加工制作畜肉类原料、禽肉类 原料及蛋类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使用 使用禽蛋前,应清洗禽蛋的外壳,必要时消毒外壳。破蛋后 应单独存放在暂存容器内,确认禽蛋未变质后再合并存放。 应及时使用或冷冻(藏)贮存切配好的半成品。 7
成品加工 制作管理 应在专间内加工制作。专间内温度不得高于 25℃。 每餐(或每次)使用专间前,应对专间空气进行消毒。消毒方 法应遵循消毒设施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 应在无人加工制作时开启紫外线灯 30 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由专人加工制作,非专间加工制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进 专间前,加工制作人员应更换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加 工制作人员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制作过程 中适时清洗消毒手部。 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使用专用清洗消毒设 施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及时关闭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 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应清洗处理干净后,方可传递进专间。 预包装食品和一次性餐饮具应去除外层包装并保持最小包装清 洁后,方可传递进专间。 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存放食品时,宜将食品放置在密闭容 器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 加工制作好的成品宜当餐供应。 不得在专间内从事非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 59 8 烹饪区内 加工制作 管理 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能保证食品安全。 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 以上。对特殊加工制作工艺,中心温度低于 70℃的食品,应严 格控制原料质量安全状态,确保经过特殊加工制作工艺制作成 品的食品安全。 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保持清洁,使用后加盖存放,宜标注预包 调味料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及开封日期。 油炸类食品,应选择热稳定性好、适合油炸的食用油脂。与炸 油直接接触的设备、工具内表面应为耐腐蚀、耐高温的材质(如 不锈钢等) 易清洁、维护。油炸食品时,油温不宜超过 190℃。 定期过滤在用油去除食物残渣。定期拆卸油炸设备,进行清洁 维护。 煮沸生豆浆时,应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保持沸腾状态 5分 钟以上。 再加热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 70℃以上。 9 食品添加 剂使用管 理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在达到预期效果 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 按照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 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 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专柜(位)存放食品添加剂,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 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 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 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 作人员等信息。使用有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 剂使用标准》“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应精准称量 使用。 10
食品相关 产品使用 各类工具和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工具、容器和设备,宜使用不锈钢材料,不宜使用木质材料。 60 管理 必须使用木质材料时,应避免对食品造成污染。盛放热食类食 品的容器不宜使用塑料材料。 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制成的塑料制品不得盛装、接触油脂 类食品和乙醇含量高于 20%的食品。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11
高危易腐 食品管理 需要冷冻(藏)的熟制半成品或成品,应在熟制后立即冷却。 应在清洁操作区内进行熟制成品的冷却,并在盛放容器上标注 加工制作时间等。 冷却时,可采用将食品切成小块、搅拌、冷水浴等措施或者使 用专用速冷设备,使食品的中心温度在 2 小时内从 60℃降至 21℃,再经 2 小时或更短时间降至 8℃。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 小时)存放的高危易 腐食品,应在高于 60℃或低于 8℃的条件下存放。在 8℃~6 0℃条件下存放超过 2 小时,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 前应进行再加热。 12
食品留样 管理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 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 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 125g。 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 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 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 13 供餐管理 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工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 加工制作围边、盘花等的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使用前应 清洗消毒。 供餐过程中,应对食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应使用清洁的托盘等工具,避免从业人员的手部直接接触食品。 14 餐用具清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61 洗消毒和 保洁管理 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 餐用具消毒设备(如自动消毒碗柜等)应连接电源,正常运转。 定期检查餐用具消毒设备或设施的运行状态。 宜沥干、烘干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使用抹布擦干的,抹布应 专用并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 定位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 保洁设施应正常运转,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定期清洁保洁设施,防止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受到污染。 15
废弃物处 置管理 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餐厨废 弃物的存放容器应及时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索取并留存餐厨废弃物收运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收运 者公章或由收运者签字),并与其签订收运合同,明确各自的 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 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 16
从业人员 管理 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 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报告,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 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 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 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交“健康证”,在加工制作食品 前, 应洗净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出现下 列情形时应重新洗净手部: 1、加工制作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前; 62 2、清理环境卫生、接触化学物品或不洁物品(落地的食品、受 到污染的工具容器和设备、餐厨废弃物、钱币、手机等)后; 3、咳嗽、打喷嚏及擤鼻涕后。 专间内从业人员离开专间时,应脱去专间专用工作服。 (四)监督、考核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能够高效、全面地对投标人食堂服务进行评判、满意度调 查、意见反馈及整改跟进的组织手段和设备。 2、食堂实行政府食品安全主管部门、采购人、投标人进行三重监管,监管 的内容包括重点项、一般项、现场精细化管理项三个方面。重点项为食品安全包 括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和使用,盛用具、餐具存放和使用,设备、设施和其 他操作规范、冰箱、冷库管理等内容;一般项包括员工日常管理、员工操作规范 要求、环境卫生要求等;现场精细化管理包括办公室管理、卫生间管理、餐厅管 理等。监管应充分发挥考核“监督、检查、牵引、推动”职能作用,确保食堂安 全管理特别是食品安全“零事故”。 3、投标人每季度开展一次采购人员工对食堂运营情况(菜品种类、菜品味 道、环境卫生、增值服务等)的满意度调查;不定期接受第三方满意度调查机构 对投标人食堂运营情况进行综合(配送服务、菜品质量、食品安全管理、食堂环 境卫生、日常考评情况等)满意度测评; 接受食品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对投标人 日常监督考核。 4、投标人应建立餐厅顾客投诉意见和满意度调查平台。统一顾客投诉受理 渠道,规范顾客投诉处理流程,提高顾客投诉处理的效率与质量, 提高顾客满意 度。要做好职工的饮食服务回访活动,及时了解职工对饭菜质量和服务满意度情 况,做好饮食保障协调和调整工作。 5、采购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投标人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抽查。 投标人对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列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采购人有权按整改或整 改不到位问题进行处罚 500 元/次/项,处罚资金留作采购人对投标人的管理考 核基金,在后续考核中使用;年度平均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 80%,采购人有权立 即终止合同,并拒绝续签后续合同,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3 因整改不到位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包括政府行政部门的所有罚款和 行政、法律责任、对个人、集体的赔偿费用及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考评标准 序号 考评指标 分值 考评细则 1 管理制度 20 分 餐厅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投标文件中的各 项承诺制度,各工种按岗位制度规范操作。违 反一次扣 1 分, 扣完为止。 2 食品质量 30 分 食品出现焦糊、夹生现象,出现异物,菜品一 周内有重复分餐分量不达标,未按时供餐。以上 情形出现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3 食品安全 30 分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地方政府有关法规,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管 理,达到餐具卫生标准饭菜不能出现异味、变 质等现象, 就餐者不能出现腹泻呕吐及食物 中毒现象。 餐具卫生标准每违反一次扣 0.2 分; 菜品因处理不当而出现异味每发生一次扣 0. 3 分; 菜品若发现变质等现象每发生一次扣 0.5 分; 以上各项累加计算,本项总分扣完为止,如出 现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本项直接为 0 分,采 购人立即中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投标人法律责 任。 4 设施设备使 用安全及维 护保养 10 分 食堂水、电、气、刀具、消防等设施设备使用 及维护保养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每季度餐 厨用具破损率超过 2%每发现一次扣 3 分,扣 完为止。 64 5 满意度调查 5 分 本单位职工就餐满意度达到 95%(含)以上得 5 分, 在90%(含)-95%(不含)得4 分; 在 85%(含)-90%(不含)得3 分;在 80%(含) -85%(不含) 得 2 分;低于 80%不得分。 6
档案管理规 范
5 分 按照成都市标准化示范食堂管理要求,做到食 品文档管理规范,厨房物资出入登记清楚,基 础管理台账健全,日常运行管理服务有效。检 查发现不规范、不清楚、不健全一次扣 0.2 分,扣完为止。 (五)应急管理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预案,水、电、气无法供应 时,食堂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须负责在此期间的餐饮供应。 2、投标人应建立餐厅危机公关处理机制和方案,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 通过对危机的监测、防范、决策和处理,达到避免和减少危机产生的危害。 3、投标人应建立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方案; 4、其他必要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盗窃处置预案、发生打架斗 殴事件处置预案、公共设施损坏应急预案、食堂设备伤人事故应急预案、烫伤应 急预案、突发地震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等。 (六)其他要求 1、食堂的经营范围为就餐员工餐饮伙食。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提 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将该经营场所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不得向 第三方分包、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投标人如因食品卫生、伙食品种和质量等问题引起采购人员工普遍不满, 必须做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提出解决方案并赔偿采购人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 失;如加工出售的食品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 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不得加工出售政府明令禁止的食物,如有 违反,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65 3、投标人需加强对员工和财产的管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其员工购买 保险,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投标人负责。 4、投标人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 资纠纷,并不得因此影响食堂的正常服务以及采购人的正常工作秩序,否则,采 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5、投标人的经营活动必须以投标时投标主体的名义开展。不得以采购人的 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对外宣传、经营活动以及票据的使用中使用采购人的 标志、名称或者字样,不得做出任何有可能使第三方认为投标人经营主体是采购 人的代表、雇员或者代理人的行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中标人必须购买与之相对应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不低于500 万元,并 在合同签订后、首次结算费用前向采购人提供保险购买凭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 绝结算费用。 7、投标人须结合采购人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在特别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 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春节以及采购人特定的活 动期间等)应增加菜品数量并升级菜品品类。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 ,合同一年一签。 2、付款方法和条件:按月付款,根据实际用餐人数和考核结果结算后次月转账 支付。 3、验收要求: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 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验收。 66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 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 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 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 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 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投标人;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 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67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 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 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2.1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 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 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 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1.4 资格性检查。 68 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 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求投 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性审查项 通过条件 (一) 资格要 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 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 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 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 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 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 营业执照”;④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身 份证;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 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 1-4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 ①可提供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 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9 年度投标人内 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 润表);③也可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 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④投标人注册时间 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 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 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 1-4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 记录 可提供承诺,格式自理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 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 1-4 69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条件 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 1-4 8、投标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应具有餐 饮管理类 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具有餐饮管理类营业范 围。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0、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 表人签字的可不提供) (二) 资质要 求 无 无 (三) 其他要 求 资格性响应文件签 署、盖章 资格性响应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 章 3.2 符合性检查。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 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 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 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 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其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二)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 用章加盖的; 70 (三)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 的;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本章 3.2.2 规定的例外情 形除外); (五)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 (六)投标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投标无效情形。 3.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 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 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 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中标候选投标人应当排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 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排列 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之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 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并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不能 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 的投标人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 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 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未获得 71 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 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 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投标人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 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 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 标结果。 3.7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 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 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 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 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 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投标人必 要的反馈时间。 3.8.2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 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 72 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 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 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 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 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 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本章 3.8.1-3.8.3 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 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 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 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 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73 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 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 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 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 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 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 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 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 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 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 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 评审。 74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10%) 10 分 1. 以评审为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 价,最低报价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投 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计算。 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文,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根据川财采[2015]33 号文,对供应商的失 信行为给予 10%/次的报价累加加成,加成后的报 价超过预算的,视为无效投标; 4.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监狱 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5.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对残疾人福利单位产 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6. 以上优惠政策不重复计取。 7. 报价得分保留 2位小数。 共同评 分因素 2 食堂服务 方案(36%)
36 分 1.食材采购环节规范操作管理制度(8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食材采购管理制度(包含但 不限①食材溯源、②食材采购流程、③食材质量保 证措施、④食材安全措施),符合本项目要求、内容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75 详尽、可操作性强的得 8 分,每缺少一项扣 2 分, 每有一处针对性不强或不满足要求的扣 1分,满分 8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2.配餐服务方案(10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有配餐方案完整(至少包括 ①供餐安排、② 饭菜搭配标准、③每周饭菜安排、 ④食材营养搭配、⑤公务接待就餐人员应急安排等) 且符合本项目要求、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的得 10 分,每缺少一项扣 2 分;每有一处针对性不强或不 满足要求的扣 1分,满分 10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 的不得分。 3. 卫生管理方案(8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卫生管理方案(包含但 不限于① 厨房及设备设施卫生、②餐厅卫生、③食 品制作卫生、④个人卫生)方案符合本项目要求、 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的得 8分,每缺少一项扣 2 分;每有一处针对性不强或不满足要求的扣 1分, 满分 8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4. 管理制度(10分) 供应商具有完善的食堂管理制度,包括①员工管理 制度、②库房管理制度、③食品留样制度、④清洗 消毒保洁制度、⑤设施设备安全操作制度。制度标 准符合本项目要求、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的得 10 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有一处针对性不强或不满 足要求的扣1分,满分10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 得分。 3
人 员 配 备 (24%)
24 分 1.拟投入本项目的厨师长和厨师具有厨师证的每提 供一个得 4 分,最多得 16 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 共同评 分因素 76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盖投标人公章)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人员都具有健康证的得8分, 未提供或提供不完全的不得分,最多得 8分。(提供 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业绩(20%) 20 分 投标人 2017 年以来类似食堂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 0 分,最多得 20 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还需提供类似业绩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期间 无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评价书) 共同评 分因素 5
应 急 预 案 (8%)
8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有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 ①煤气泄漏,②食品中毒,③火灾、自然灾害等突 发事件的预案,④停水停电停气的应急处置预案), 预案符合本项目要求、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的得 8分,每有一项缺项或针对性不强或不满足要求的扣 2分,扣完为止, 未提供的不得分。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6 响 应 文 件 的 规 范 性 (1%) 1 分
相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 分; 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2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 分因素 7 少 数 民 族 和 不 发 达 地区(1%) 1 分
投标人注册地在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得 1 分, 满分 1分,否则不得分。 共同评 分因素 77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 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 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 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按顺 序确定中标投标人。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 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中标候选投标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 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投标人。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 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 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78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 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 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 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 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 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 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 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79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以最终签订的为准)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 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项目(招标编号: )的《招标文件》, 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 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2. 3. 4. 5.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80 1. 万元; 2. 万元; 3. 万元。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81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甲方逾期支付项目资金的,除应及时付足的金额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 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应向乙方偿付逾期款项额度的万分之 / 天的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 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 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 6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82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份,乙方份,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83 附件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 的通知 -- 川财采 3 [2018]123 号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附件二年: 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 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财采 [2019]17 号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