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海关机关食堂购置部分厨房设备的公告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采购内容:长沙海关机关食堂厨房设备
二、基本需求:机关食堂厨房设备
三、供应商基本要求
1、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2、市级或市级以上建设部门颁发的《燃气燃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3、燃具产品进入市级或市级以上建设部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燃气燃具适配目录》
4、供应商需提供省级或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共用燃气大炉灶、公用燃气双头炒炉、公用燃气平头炉、电汽两用蒸饭柜的检测报告(有效期内)
请有意向且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于2015年10月26日-11月2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00)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两年类似工程经验证明文件、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到长沙海关办公楼六楼612室报名。
联 系 人: 韦平 邹颖
联系电话: 0731—4781030 8478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