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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南浔区行政中心机关食堂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的意见征询

  • 浙江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浙江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9-25
湖州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南浔区行政中心机关食堂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的意见征询 【发布时间:2020/9/25】

湖州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南浔区行政中心机关食堂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的意见征询

公告日期:2020年9月25日

经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批准,湖州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湖州市南浔区行政中心机关食堂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资格条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HZJT-2020016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资格要求;

2、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是否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4、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0年9月29日下午17:00时前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或邮箱

3、意见接收机构:湖州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意见接收地址:湖州市南浔区科技创业园东幢816号

5、联系人:沈先生

6、联系电话:0572-3827122

7、联系邮箱:935499207@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0年9月29日下午17:00时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湖州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外地可发邮箱,邮箱:935499207@qq.com,扫描件必须签字(盖章)。

附件:
湖州市南浔区行政中心机关食堂承包项目(定).docx



湖州市南浔区行政中心机关食堂承包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浔财采确临[2020]976号)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ZJT-2020016

项目名称:湖州市南浔区行政中心机关食堂承包项目

采 购 人: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盖章)

代理机构:湖州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0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03

第二章 采购需求……………………………………………………10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14

一 总则………………………………………………………17

二 招标文件…………………………………………………21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22

四 开标………………………………………………………31

五 评标………………………………………………………33

六 定标………………………………………………………35

七 合同授予…………………………………………………35

八 其他内容…………………………………………………36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7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42

第六章 投标格式………………………………………………………48



第1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财政审批编号:浔财采确临[2020]976号)批准,湖州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委托,现就湖州市南浔区行政中心机关食堂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JT-202001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

技术要求

预算金额

1

湖州市南浔区行政中心机关食堂承包项目

1年

详见招标文件

人民币360 万元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特定条件:

具有B级以上(含B级)餐饮标准或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宾馆的餐饮服务企业,具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 9月 30日至2020年 10月14日(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

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 10月 19 日下午14: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2.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0年 10月 19 日下午14:00分(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2.2.1因疫情原因,本项目原则上采用不见面的形式开标,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湖州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区科技创业园东幢816号],联系电话0572-3827122,电子邮箱:935499207@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0年10 月 18 日下午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截止开标时间前,采购人由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并送至专门的监控室,二人均在接收记录单上对文件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接收文件全过程将录音录像。供应商须留足投标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2.2.2若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未携带有效证明文件或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按未提供处理。

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3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

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并“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并安装,(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

7、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原则上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须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等),但也允许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八、投标地址: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九、开标时间:2020年 10月 19 日下午14:00分整

十、开标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完成CA锁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

十一、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其中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

2、质疑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6、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8、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

8.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8.2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购”-“分散采购”模块

十三 、告知事项:

1、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 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疫情防控期采购过程实行邮寄投标文件模式,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响应文件,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延长,给供应商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做好响应文件签收记录并及时告知供应商;采购组织机构接收响应文件至现场开启响应文件全过程应接受监控;采购单位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同时,采购组织机构积极创造条件让供应商远程参与监督;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

2、现场防疫方案:做好现场防疫措施,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会同交易中心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并询问近14 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二是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 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需现场签署防疫承诺书,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3、参加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供应商若为省外的,供应商代表在持有“湖州健康码”的同时,须在支付宝 APP 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

4、“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标活动。

5、所有进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州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沈

联系电话:0572-3827122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科技创业园东幢816号

2、采购人名称: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徐主任

联系电话:0572-2663502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林中路660号

3、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18768259920

%1、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

联系人:孙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3026731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向阳路601号



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湖州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9月 30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化机关后勤改革,探索和开拓机关后勤工作新路子,推动机关后勤社会化进程,降低机关后勤服务成本,同时更好地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服务于社会。通过食堂经营服务权市场化运作,引进B级以上(含B级)餐饮标准或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宾馆的餐饮服务企业来承包经营服务,坚持以人为本,营造文明、和谐、温馨的就餐环境;坚持规范化、制度化、创造一流的服务品牌;坚持服务第一,强化宗旨意识,为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高效运行提供优良的服务。

1、招标合作模式: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联合经营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食堂。采购人负责提供经营场所、厨房设备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投入,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日常的经营和管理。

2、食堂运作机制:供应商实行企业化管理,单独进行成本核算,在确保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着的后勤保障前提下实行自负盈亏。

3、食堂日常工作内容:以厨房、餐厅、食品存放加工、食品安全卫生、就餐环境、卫生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供应商按照管理内容,编制检查表,每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采购人对供应商各工作各岗位的服务质量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整改。

4、所有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与操作程序、工作质量标准。除中标供应商自行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外,如有需要,须接受采购人对服务人员的集中培训。

5、餐饮服务日常管理细则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规定执行。

二、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

2、食堂总面积约1250平方米,一楼大餐厅面积约850平方米 ,一楼自助餐厅120平方米;二楼自助餐厅面积约70平方米,二楼包厢8个(总面积约380平方米)。

3、机关食堂是南浔区行政中心的配套设施。一楼大餐厅、自助餐厅、二楼自助餐厅主要提供行政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就餐服务,工作日早、中、晚用餐人员合计约1500人;二楼包厢提供行政中心机关单位公务接待用餐服务。

4、中标后的供应商须立即派遣各工种负责人进场,配合采购人进行食堂运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与前供应商的交接工作,原食堂工作人员优先安排用工,服从采购人的各项工作调配。供应商提前进场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计入投标价。

三、采购人提供的相关内容

1、食堂的建筑主体、室内外装修、设备设施、工具材料等财产属采购人所有。如供应商为达到自我风格需要,须重新装修的须经采购人同意,费用自理,承包期结束后,装修财产归采购人所有。若政府监督部门因硬件不足提出改造要求或食堂保障条件不足,需对原有建筑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改造添置的,由采购人负责落实。

2、食堂所需的厨房设备、餐具用品、餐桌椅由采购人提供,并已具备;易耗餐具每年允许总量的3%的损耗,超出部分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其余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将需要添置的餐具设备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需经采购人同意,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3、在承包期内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房产、设备设施、用品拥有使用权。在使用过程中若是正常损坏的,产权属采购人的,由供应商协助采购人维修或重新添置采购;出现被盗或遗失的,供应商须负责赔偿。供应商不得因以上维修或添置等原因影响食堂的正常运作。

4、卫生保洁(室内及门前三包)、二楼包厢地毯清洗、食堂油烟管道清洗、室外隔油池清理、下水道通畅等由供应商负责日常维护。

5、供应商应严格落实节约能源措施,供应商须根据实际工作在投标文件中体现节约能源方案,燃料由供应商全额负担,水电由采购人承担。

用水超过(8L*日均人数*使用天数)部分,用电量超过(0.6度*日均人数*使用天数)部分,则超过部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采购人提供电话,网络端口和办公家具若干,供乙方使用,电话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7、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一间办公室或一间值班室。

8、若发生供应商所辖人员在餐厅内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经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后,供应商应及时妥善处理调岗或辞退。

9、采购人有义务积极宣传后勤改革,做好与职员的沟通和联系工作。

10、采购人有义务对食堂工作予以支持,参与对食堂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并及时指出食堂工作中的不足,以便供应商及时改进。

11、供餐价格须经采购人审定。

四、经营方式

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联合经营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食堂。采购人负责提供经营场所、厨房设备以及其他配套设施,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日常的经营和管理。

2、食堂运作机制:供应商实行企业化管理,单独进行成本核算,在确保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食堂承担着的后勤保障前提下实行自负盈亏。

3、食堂就餐人员使用采购人统一制作的就餐卡通过刷卡向供应商购买饭菜,供应商不得擅自制作饭菜票及收取现金(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就餐卡的挂失、补办、充值等业务由采购人审核管理。

五、服务质量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达到的服务要求

l、供应商须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社会化效益为重的原则进行报价。

2、供应商须在对现场、周边环境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

3、供应商应制定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和相关服务承诺,如因服务质量未达到要求,供应商应因此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4、供应商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发挥自身优势,以热心、爱心、专心、贴心的服务,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确保食堂正常运作,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完成。

5、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要求或供应商的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供应商所有的工作除应按照供应商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采购人或第三方的监督检查、考核。

6、供应商应对食堂服务人员进行严格管理、降低消耗、节约成本,让利于消费者。

7、供应商配备的工作人员的年流动率不能超过10%(如某个岗位有人员更换调动,须提前通知采购人认可,并且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该岗位工作人员),重要岗位人员必须保持稳定;提供厨师(包括高级厨师)、面点师等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8、供应商须提供每个员工的身份证、健康合格证等复印件(外来人员还须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9、从事餐饮服务的所有人员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售菜人员、备餐人员、冷拼人员还须配备清洁的手套、口罩),每个工种服装样式需统一,所需费用计入投标价。

10、供应商须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达到相关服务要求,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业务水平,所需费用计入投标价。

11、供应商应与原承包方做好交接工作,掌握厨房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方法,演练食堂正式工作的流程。

12、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本地相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卫生问题及处置方法负责。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疫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

13、采购人对食堂的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拥有检查、监督、处罚的权力,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管理。

14、卫生、工商、税务、食品药监等行政部门收取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15、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配备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部参加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及达到国家对用人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要求,所须费用计入投标价。

16、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由供应商负责。如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责任等事故,则采购人有权扣罚承包费并中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供应商责任。

17、供应商保证做到蔬菜每天必须进行残留农药检查,成品菜肴实行48小时留样制度(每样150克),并做好记录。

18、供应商须选择合格的进货渠道定点采购物品,且须经采购人审核确定。供应商须保证所采购的物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防疫的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中标后定期向采购人提供采购报表。

19、供应商须制定大型会议、接待、消防、抗台等应急预案的用餐方案,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员工,随时待命,接受采购人的调配;供应商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政府接待过程中的礼仪(包括外交、政府级的接待)工作,供应商应预计以上服务所须的费用(除用餐费用),计入投标价。

20、夜间、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供应商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值班人员保证该时间段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就餐,所需费用(除用餐费用)计入投标价。

21、供应商应保持餐厅内的餐桌椅、墙柱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对各种餐具、饮具、食品容器等按规定进行洗涮消毒,确保清洁卫生,消毒设施和流程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厨房所有工作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餐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为每位就餐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独立餐具,包括:餐盘、餐碗、筷子、汤勺等。

22、供应商负责采购日常清洁剂、消毒剂、垃圾袋、低值易耗品与口罩、手套等一次性用品和耗材,费用由供应商自理,计入投标价。

23、供应商负责食品(包括调味品等副食品)的采购、加工、销售,每周对采购食品(包括调味品等副食品)的价格进行公示。

24、供应商提供机关工作人员的早、中、晚餐,要求菜肴丰富、品种多样、大众口味:

①一楼大餐厅工作日早点以本地常规早点为主,配以现有厨具可制作的其他可口花色早点。每日必备品种为:稀饭、面条、鸡蛋、包子、馒头、豆浆、粗粮等;其他变换花色每日不少于4个品种,其中稀饭每日配以6种以上小菜。中餐供应菜肴品种不得少于12个(荤蔬各半),1汤,其中每份荤菜菜价不得超过3.5元,半荤半素不得超过2.5元,每份素菜菜价不得超过1.5元,且必须有一种素菜菜价为1元,中餐供应面条、馄饨等面食,中餐刷卡消费的人员每人免费提供一份水果(每份水果在2元左右,费用由供应商自理,计入投标价)。晚餐不得少于8个品种(荤蔬各半),1汤。节假日早中晚供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楼自助餐厅工作日提供中餐供应菜肴品种不得少于12个(荤蔬各半),1汤等,其中每人每次刷卡用餐不超过25元,第二次40元。

二楼自助餐厅工作日早餐有牛奶、稀饭、面食、粗粮等;中餐要确保有10菜(荤蔬各半)、1汤及面食、粗粮、水果;晚餐要确保有8菜(荤蔬各半)、1汤及粗粮、水果。节假日早中晚供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包厢按市场化方式运作,菜品应明码标价,菜价不得高于同等酒店菜价的85%,实行点菜制,以签单形式由供应商自行与相关单位定期结帐,菜单价格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

②供应商根据季节需要可开设卤味、净菜、馒头等服务项目;

③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供应量足、美味、安全的菜肴服务干部职工。

25、供应商必须提前申报每周早、中、晚三餐菜单,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就餐人员对菜肴的评价调整菜单的结构(包括荤素比例,蛋禽菜的数量)及份量、质量,菜单必须经得采购人认可方可执行,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供应商须根据就餐人数分布统计,饭菜安排合理,避免供应不足和浪费,尽量减少剩菜剩饭。剩菜剩饭当餐清净,不得过期保存,混入下一餐中。

26、供应商不得转包或分包本食堂服务项目,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7、供应商须每日对整个食堂场所(含大小餐厅)进行清扫、保洁,垃圾、杂物用袋装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采购人对此项工作拥有监督、管理权。

28、供应商在行政中心范围内不得圈养禽、畜类动物。

29、本食堂只负责对本行政区域人员提供餐饮服务,不得对外经营。一经发现供应商有对外经营或供应商员工对外兼职,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早餐服务时间为7:30-8:30,午餐服务时间为11:30-12:30,晚餐服务时间为17:00-18:00。(根据机关具体作息时间调整)。

30、针对食堂日常工作出现的问题,供应商发送‘书面整改书’给采购人,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整改到位,否则采购人可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31、采购文件中未明确的采购人对供应商服务质量的奖、罚制度在具体签订合同及日常工作过程中确定。

32、经评审中标的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到合同结束这段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承包服务,但可以委托采购人所在地的分子公司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

33、供应商与其他商家产生的账务、资金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34、食堂工作人员严禁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若有违反者,除当事人向就餐者赔礼道歉外,扣发当月奖金,情节严重者,按公司规章制度予以除名处理。

35、供应商应配备专职物品采购人员和车辆,相关费用计入投标价,并且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均与采购人无关。

36、供应商根据国家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五常法的管理标准,加强科学规范化管理力度,不断提高食堂的伙食质量、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在硬件条件达标的情况下,确保食堂在量化分级管理中达到规定要求,并在湖州地区同类食堂各类评比中处于领先地位。

37、严格卫生要求,在各级卫生职能部门检查中要求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如果在检查中发现违规而受到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8、承包方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食物中毒事故,除权威部门检测属外部因素外,保证食堂内部用水用电安全。如在食堂内部发生以上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承诺通过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流程,确保食堂食物中毒发生率0,火灾发生率0。

39、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要求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且需有保证书,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供应商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要定期清理油污过滤池、管道,以防管网堵塞。

40、确保年综合满意率平均在85%以上(全体就餐人员中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人员进行测评)。

41、供应商每年应举行二次厨艺技能比赛,举办活动之前把方案递交采购人审核。活动的奖品、照片、工作信息由中标供应商落实完成。每次举办活动的相关照片、信息、参加活动名单等及时报送采购人,所上报的动态信息稿件要求具有时效性。供应商应预计以上服务所须的费用,计入投标价。

(二)供应商须制定提供的方案

1、供应商建立各种财务报表,对每日的收支作详细记录和每月财务报表,以备采购人查询。

2、供应商针对采购人提供的现场建筑图纸、设备材料表及服务要求,编制服务内容的相关陈述说明(包括人员组成及管理方式;是否从事过类似服务的说明;各项服务工作计划、流程;各项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法、技术措施及承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将采取何种措施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等)。

供应商根据本食堂实际情况应配备不少于50人的员工队伍,其中必须配备具有两年以上三星级酒店餐饮管理经验或规模食堂管理经验的1名食堂经理,1名营养师、1名食品安全管理员、8名及以上厨师(其中2名厨师长、3名大灶厨师,3名小灶厨师)、1名及以上面点师、1名财务(须有上岗证)、1名仓管、1名包厢领班;其他须配备洗切、蒸菜、蒸饭、清卫、保洁、洗消、售卖、服务等人员,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食堂工作人员比例不能超过总员工数的四分之一,所有食堂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持有健康证。

▲采购人自主配备一名食堂饭卡充值管理人员,具体事宜由采购人直接安排。所需人员费用包含在本次预算金额中。

注:如在项目实施中,部分人员年龄超出法定年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 建立餐厅用品消毒保管、员工教育培训、应对投诉等情况的计划表格并作好纪录,所有纪录至少应保存12个月,以备采购人查询。

%1、 供应商要逐步实现粮油、蔬菜、肉类的自产基地建设,并在行政中心食堂承包服务期间,争创A级餐饮标准。

六、考核与奖励

由采购人组织人员每月针对食堂制度规范、食品安全、借餐质量、服务质量、综合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当月考核在80分以上的,承包服务费全额拨付;当月考核在70—80分的,扣除1000元;当月考核在70分以下的,扣5000元。

月度考核分数或食堂满意度测评在80分以下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整改,如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损失。

如果由于供应商原因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则由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请相关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按照情节的严重性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在采购人的配合下,如果食堂通过努力,取得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收到表样时,采购人应给予象征性的奖励。


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行政中心机关食堂月度考核表(附件):

项目

考核(检查)具体内容

分值

扣分

备注

组织

制度

建设

(14分)

1、有食堂管理负责人、厨师长,并建立食堂各岗位职责制度。食堂各岗位职责制度规范、符合业主要求不扣分。食堂各岗位职责制度不规范扣1分;未符合业主要求扣1分。

2

2、建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落实食品安全员,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扣1分;未落实食品安全员扣1分;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扣1分。

3



3、建立食品(餐饮)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餐饮)卫生管理制度规范、条理清晰不扣分,食品(餐饮)卫生管理制度不规范扣1分;条理不清晰扣1分。

2



5、实行周食谱(菜单)制度。周食谱(菜单)完善的得2分,不完善的扣1分;不清晰的扣1分。

2



6、有食品安全监测、价格报审和公示及饮食健康宣传等。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



食品

安全

(45分)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定期检查,并挂牌上岗。发现个人卫生不达标的扣2分。无健康证并没定期检查的扣1分,没挂牌的扣1分。

注: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工作服干净等)

4

2、炊事人员必须保持整洁,在加工及出售食品时须穿戴整洁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并将头发置于帽内,不准佩戴首饰,售菜间必须二次更衣,禁止吸烟和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未按上述要求规定,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5



3、蔬菜要求鲜嫩,无农药残留检测。蔬菜不新鲜扣1分;农药残留检测不合格的扣1分。

2



4、工作间防蝇、防蟑、防鼠、防尘等设备安全、有效。工作间防蝇、防蟑、防鼠、防尘等设备不落实,每发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



5、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按规定存放,食品存放分类分架,生、熟食品分开,杜绝交叉污染,定期盘库,提交《盘库表》,确保无过期、变质食品。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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