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一、项目编号:JSZHCG2020-24
二、项目名称:1、2、3楼装修配套后勤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市集美厨具有限公司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1378937782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因果巷12-14号
中标金额:427.55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1、2、3楼装修配套后勤设备采购项目
品牌:集美等
规格型号: /
数量:一批
单价:427.55万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立、许萍、程扣嫌、苏琪、周建秋、费明辉、朱宏华
开标日期:2020年9月24日
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规定打七折计取,代理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1.5%,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1.1%;代理服务费35721元,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市新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
联系方式:0510-81890185
采购预算代码:901060002
采购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200466293458K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西新街8号建设发展大厦18楼
联系方式:0510-82796055
采购代理统一信用代码:91320214727400523L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晓蓉、孙薇
电 话:0510-82796055
招标文件(1、2、3楼装修配套后勤设备采购项目)(暗标).doc
无锡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JSZHCG2020-24
项目名称:1、2、3楼装修配套后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3-5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6-25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26-59
第四部分 合同书……………………………………………60-65
第五部分 附件………………………………………………66-128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1、2、3楼装修配套后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JSZHCG2020-2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装修配套后勤设备供货、安装及相关服务 |
2 | 采购人:无锡市新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西新街8号建设发展大厦18楼 |
3 | 采购项目概况、要求: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2、3楼装修配套后勤设备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包括装修配套后勤设备供货、安装及相关服务,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质量要求:合格产品,符合招标文件标准,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供货及安装期:6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质保期:两年(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维修响应时间:接到电话后立即响应,需现场维修的,接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于8小时内维修完毕,如8小时内无法修复,采购方有权选择要求供应商继续维修,并在产品维修期间提供备用产品或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未尽事宜按产品说明的保修承诺执行;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35.00万元。 (三)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435.00万元。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厨房设备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厨房设备的生产、销售); 3.投标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4.投标供应商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5.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供应商本单位在职员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5 | 提供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8月31日至 2020年9月4日(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接受报名。 售价:捌佰圆/份,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提供招标文件地点: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西新街8号建设发展大厦18楼1807室)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评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6 | 提疑截止时间:2020年9月7日10:00时,以书面传真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答疑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发送给各报名投标供应商。 |
7 | 1.投标供应商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捌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户名: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322210182600034179 开户行:中信银行无锡五爱支行 2.投标保证金可用支票、汇票、本票、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必须在投标前与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并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3.交纳时间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友情提示:为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到帐,请各投标供应商按要求提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专用账户内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4.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柜面转账或电汇等方式从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5.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6.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他人账户、投标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不得使用其它形式支付。凡提供无法承兑的转账支票或电汇支付不成功的投标供应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一律作无效投标处理。 |
8 | 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
9 |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9月24日13:30~14:00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9月24日14:00止,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 |
10 | 开标时间:2020年9月24日14:00 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 |
11 | 确定中标单位时间:2020年9月24日评审结束 确定中标单位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 |
12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明标1份,暗标1份; 副本明标2份,暗标5份。 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一张(包括明标、暗标部分)。 |
13 |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采购人:无锡市新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200466293458K 采购预算代码:901060002 采购人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 联系方式:0510-81890185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727400523L 联系人:华晓蓉、孙薇 联系电话:0510-82796055 联系地址:无锡市西新街8号建设发展大厦18楼 邮政编码:214000 电子邮件地址:jszh009@163.com |
14 | 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根据锡财购告〔2020〕2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凡参与项目投标报名、投标报价等相关人员,应遵循以下事项: (1)必须在投标报名及开标评标场所入口处,进行"锡康码"核验,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凡体温超过正常值(37.3℃)、核验结果为"红色"的人员,严禁进入。进入现场人员,必须全程带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控,对拒不配合的人员,禁止进入。《"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首页“工作动态”栏,或者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2)投标供应商委派人员不得超过2人。 (3)凡参与项目投标报名、投标报价等相关人员,应在指定区域等候,不得随意走动。 |
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向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投标使用。
(三)采购文件的解释:
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提出,并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第13项。
2.招标人、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四)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视具体情况,在开标前三天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如需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正,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其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投标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明标、暗标两部分组成,明标部分包括:证明文件、响应函、报价文件。暗标部分包括:技术文件。明标部分装订成一册,暗标部分装订成一册,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一份,电子光盘需包括上述投标文件全部内容。
明标部分:
1.证明文件:
第一部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5)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若为2019年2月银发【2019】41号文发布以后新开办的企业,则提供有效的电子基本账户许可证,即网上打印的基本存款信息)(投标时必须携带并提交原件)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进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除外);
(6)投标供应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7)投标供应商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8)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由投标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的2020年2月-2020年7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的打印件);
(9)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10)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xzfw.wuxi.gov.cn/doc/2020/05/08/2909472.shtml)成功后,从网上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投标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第二部分:补充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声明;
(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3)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参照评分标准要求)。
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1)响应函;
(2)开标一览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技术偏离表(投标供应商应对采购设备的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有异议应逐条提出,格式见附件)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1)投标报价明细表
(2)细目报价表
暗标部分:
4.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施工方案针对性
(2)施工计划及保障措施
(3)设备及材料供应计划
(4)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6)项目深化设计方案的理解并综合论述,提出合理化建议
(7)保证售后服务质量的有效措施
(六) 报价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明细报价及采购需求响应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等。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制作、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售后服务等。
3. 有关费用处理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设备的制造、包装、零配件、运输、安装,调试、配备报验及有关技术、售后服务等一切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其它费用处理
采购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5.投标供应商应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拟定的技术方案自主报价。
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投标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2.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投标文件明标部分统一采用A4纸,按照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
7.投标文件份数:明标部分一正二副,暗标部分一正五副;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一份。
投标供应商应:
(1)将明标部分正本、电子光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明标正本”,将明标部分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明标副本”;
(2)将技术文件(暗标)正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文件正本”,将技术文件(暗标)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文件副本”;
(3)招标文件中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需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原件资料”;
(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可不放入原件密封袋中;
(5)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
8.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 暗标编制、装订要求:
暗标需单独成册,不得有分册。封面、目录、封底和装订夹采用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统一样品。
暗标中不得出现投标供应商名称、人员姓名;要求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不得出现能显示企业特征或其它提示性的标记或标识,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特殊做法;
排版要求:使用word文件形式,A4白色复印纸单面黑色打印,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不得出现手写,单倍行间距,不得空行,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不得设置页眉、页脚,不得设置页码,不得有空白页,装订必须在左侧装订。图表中字体用宋体字,字号不作限。
暗标按要求编制,不得编制粗糙、不得缺漏项、不得格式混乱、不得条例不清、页数不得少于15页。
10.投标费用自理。
(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5.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9.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10.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11.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12.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3.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未分别制作、装订、密封包装的;
14.投标文件商务标(明标)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
15.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6.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17.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1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9.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0.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1.投标文件商务标(明标)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22.技术标(暗标)中出现该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简称、人员姓名、Logo、商标、电话号码等任何标识标记及其他暗示性标志的;
23.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其中某一标被本项目评委确认为无效投标文件的;
24.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25.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特征、计量单位、数量;所报主要材料、设备品牌与招标文件推荐表所列品牌不一致的;
26.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的;
27.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技术标页数偏少(少于15页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达不到技术标分值60%的;
28.未按要求提供电子光盘或光盘内容不全、格式不符要求的;
29.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投标供应商拒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
30.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3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2.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3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34.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3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36.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或者联系人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3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3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9.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40.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42.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 开标、评标:
开标工作程序
1.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供应商参加。
1.2 密封性审查:
1.2.1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2.2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1.3 唱标
1.3.1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宣布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3.2唱标内容仅涉及开标一览表。
1.3.3抽取随机系数K,K的取值范围为97%、98%、99%,取其一。
1.3.3.1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将写有系数97%、98%、99%的彩球各一个放入抽签箱中;
1.3.3.2由各投标供应商推选代表一人,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即为系数K。
1.4唱标结束,投标供应商退场。
2.抽取投标供应商暗标编号
2.1由工作人员和采购人代表在公证或监督下,随机抽取暗标编号,并记录在暗标编号汇总表上,同时将对应的技术标(暗标)副本封面上进行编号,技术标(暗标)正本不拆封。暗标编号汇总表当场封存、专人保管,直至技术标(暗标)和商务标(明标)评审全部结束才予打开。
3.资格性审查
3.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
3.2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信用信息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4.评标工作程序
4.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
4.2评审时,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情形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4.2.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4.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1)-(4)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作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3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
4.3.1明标评审小组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商务标(明标)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3.2暗标评审小组对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暗标)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3.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询标内容,由招标工作人员传递给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明标部分投标供商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予以确认,暗标部分由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按手印代替签字。在暗标评审小组确认签字时,签署“×(技术标编号)号供应商”。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4比较与评价
4.4.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4.4.2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
4.4.3明标评审小组负责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价格、业绩、信誉等明标部分内容进行评审;
4.4.4暗标评审小组负责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技术方案、性能、服务质量等暗标部分内容进行评审。
评审中,暗标评审小组成员不接触明标商务标文本。需要对照、查阅明标商务标有关内容的,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查阅告知。
4.4.5技术标暗标和商务标明标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评标室当场核对、公布各投标供应商技术标编号,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
5. 评标方法
投标供应商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列入本评分标准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一)评分项目及分值(总分100分)
(1)报价 50分
(2)投标供应商评价 23分
(3)技术方案 27分
(二)各项目评分标准
明标部分(73分):
1.报价:(满分50分)
1)计算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
2)在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代表随机抽取系数K,K的取值范围为97%、98%、99%;
3)计算产生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价格分满分。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A×K;
4)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或低于评标基准价进行相应扣分,扣分值C的取定:每高于1%扣0.5分,每低1%扣0.3分。其价格分计算公式如下:
价格扣除:
①执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第四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2.投标供应商评价(23分)
(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有一个证书得1分,最多得3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部分,投标时提供证书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认证,五星评价得2分,四星评价得1分,三星评价得0.5分;本项最高3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部分,投标时提供证书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3)投标供应商具有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的得2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部分,投标时提供证书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4)产品的设备性能指标(15分)
投标供应商需对招标文件的加注三角星号(“☆”)关键性技术参数逐条做出响应并做出说明。满足所有加“☆”号技术参数指标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
注:“☆”号技术参数需要提供所投产品原生产厂家加盖公章的技术证明材料为准;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暗标部分:(27分)
(3)技术文件(27分)
(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施工方案针对性 4分
(2)施工计划及保障措施 3分
(3)设备及材料供应计划 3分
(4)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 3分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5分
(6)项目深化设计方案的理解并综合论述,提出合理化建议 5分
(7)保证售后服务质量的有效措施 4分
除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技术标页数偏少(少于15页)外,技术标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方案进行评分:
90%≤优≤100%;80%≤良<90%;70%≤中<80%;60%≤合格<70%。(取所有评委打分分值的平均值)。
每项评分由评委独立评分。评委为5人以上的单数(含5人)时,计算平均分为该投标单位的得分,各分项得分合计即为投标单位的总得分。最终得分最高者将为推荐中标候选人。
中标原则:总分100分,以综合得分最高且交货期、质量及目标等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其所投报的资料是准确的、真实的,如有失实、甚至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
2.投标、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接受新吴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
3.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两份)留存,其余投标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投标供应商。
(十) 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4.入选中标供应商不足三家。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受理地点: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30;13:30~17:00,交纳时间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资金确认到帐后投标供应商方能凭银行进账单至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友情提示:为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到帐,请各投标供应商按要求提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专用账户内以免造成投标无效。有疑问及时向代理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510-82796055)
2. 投标保证金可用支票、汇票、本票、电汇、网银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必须在投标前与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并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4.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他人账户、投标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凡提供无法承兑的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电汇支付不成功的投标供应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一律作无效投标处理;已经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其中标人的资格,根据评标报告的排名先后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5.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6.招标活动结束后,未中标供应商应自行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7.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投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投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投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中标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若由于相应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行业规章、政策文件等变动造成项目中止,项目参与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规定打七折计取,代理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1.5%,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1.1%。
2.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3.中标供应商如果未按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十五)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三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三种信用担保形式。
1.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生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1。
2.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履约担保函;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2。
3.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信用担保形式,自主选择融资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业务。
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附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供应商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采购项目清单
项次 | 产品名称 | 尺寸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 |
二、三层备餐 | |||||
A01 | 移动工作台 | 1200*500*800 | 2 | 台 | 采用304#不锈钢板,珐纹处理,台面厚度δ=1.2mm,加装加强筋100*40*1.0mm,下条板厚度δ=1.0mm ;立柱为Φ38*1.0优质不锈钢镜面管,配静音轮; |
A02 | 宴会保温车 | 756*957*1793 | 6 | 台 | 自然生态式对流送风加热模式,整体柜身全不锈钢制造,温度精确可调,针对不同食物的需求,调至最佳温度和湿度,内膛尺寸:540*680*1380mm,每层高度:115mm,功率:2.62kw,温度范围:30-110°C |
A03 | 双星盆台柜 | 1200*600*800/150 | 2 | 台 | 采用304#不锈钢板,珐纹处理,台面厚度δ=1.0mm,水槽体厚度δ=1.2mm,立柱为304不锈钢管,直径38mm*1.0mm,横支撑直径25mm*1.0mm,不锈钢调节脚。(配不锈钢落水器及给水金属软管、排水管); |
A04 | 留样陈列柜 | 612*750*1960 | 2 | 台 | 1、内外箱304材质, 2、备锁自动回归门设计,方便开关; 3、制冷系统采用低噪高效的进口压缩机,节能环保; 4、控制系统采用先进的智能数显防水功能,控制精准可靠; 5、制冷方式:直冷 6、 温度范围-2-12℃ 7.有效容积:390L,制冷剂:R404A |
A05 | 四格保温柜 | 1600*700*800 | 6 | 台 | 采用304#不锈钢板,珐纹处理,台面板δ=1.2mm,水箱材料δ=1.0mm,门板、侧板、背板材料1.0mm,氩焊处满焊,打磨处理,移门把手采用门边一体拉手,方便使用;中层板加强支撑,底层为平板式;配不锈钢子弹脚。 电控恒温式保温方式,电压/功率:220v/3kw,内含265*325*150mm不锈钢304食物盒4套,含进、排水4分铜球阀2只; |
A06 | 工作台连下一层条板 | 1100*600*800 | 6 | 台 | 采用304#不锈钢板,珐纹处理,台面厚度δ=1.2mm,加装加强筋100*40*1.0mm,下条板厚度δ=1.0mm ;立柱为Φ38*1.0优质不锈钢镜面管,配优质不锈钢调节脚; |
A07 | 保温汤桶车柜 | 600*600*800/Φ500 | 6 | 台 | 采用304#不锈钢板,珐纹处理,台面板δ=1.2mm,水箱材料δ=1.0mm,门板、侧板、背板材料1.0mm,氩焊处满焊,打磨处理;配不锈钢1.2"子弹脚4个。电控恒温式保温方式,电压/功率:220v/3kw |
A07a | ☆豆浆机 | 570*430*1310 | 2 | 台 | 1、SUS304食品级不锈钢桶。 |
A08 | 紫外线杀菌灯 | 40w | 4 | 台 | 灯管:石英高压放电管,紫外线(UV-B)波长:200~290nm,强力杀菌,效率高,时间短,电压/功率:220v/0.36kw;36W |
A09 | 玻璃罩 | L=1550 | 6 | 台 | 支架采用SUS304材质,珐纹处理材料厚度δ=1.5mm,定制10mm厚钢化玻璃,1800*300*550 |
A10 | 油网烟罩带送风 | L=3000 | 2 | 组 | 材料:SUS304材质,珐纹处理,氩焊处打磨处理;罩体1.0mm,配LED照明灯 |
A11 | 电热保温汤桶柜 | 1150*750*450 | 2 | 台 | 采用304#不锈钢板,珐纹处理,台面板δ=1.2mm,水箱材料δ=1.0mm,门板、侧板、背板材料1.0mm,氩焊处满焊,打磨处理;中层板加强支撑,底层为平板式;配子弹脚4个,加强筋1.0MM不锈钢板。电控恒温式保温方式,电压/功率:220v/3kw |
A12 | 单眼电磁大锅灶 | 1100*1150*800/450 | 2 | 台 | 外壳钣金材质:优质不锈钢304#材质,面板1.2;磁控感应开关:档位对应功率显示;直观、人性化操作,磁控感应开关寿命长达12万次以上;防水等级IPX7;机芯保护功能设计:电磁防磁干扰EMC模块设计,保护电网及电器设备;具有过热、过压、过流、防干烧保护多重保护措施;防水等级:整机IPX6防水等级(提供整机防水等级IPX6的检测报告复印件),采用进口防水轴流风机;防水等级IP68系列、高转数、低噪音风机;具有自动重启和锁定电流保护功能;电压/功率: 380v/20kw外加可调节子弹脚。 |
A13 | 移门工作台柜 | 800*1200*800 | 2 | 台 | 采用304#不锈钢板,珐纹处理,台面厚度δ=1.2MM,层板及底板δ=1.0mm,门板、侧板、背板材料1.0mm,氩焊处满焊,打磨处理,移门把手采用门边一体拉手,方便使用;中层板加强支撑,底层为平板式;配不锈钢子弹脚4个; |
A14 | ☆餐具传送带 | 10000*600*860 | 2 | 条 | 传送带速度:5-20m/min,全机身304不锈钢 链板宽度304mm,系统末端配置光电感应限位开关,运行更安全、稳定;配置自清洁系统,持续冲洗传送板正反面,使清洁操作更简便,持续清洗链板,链板更卫生;传送速度变频可调,可根据现场就餐人数进行调整;配置启动停止按钮,三档速度调节按钮和急停开关;提供不锈钢材料GB 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检测报告,传送带链板有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检测报告。 |
A15 | 带轮垃圾桶 | 100L | 4 | 台 | 全新塑料。高强抗冲击桶身,桶身采用加粗加厚设计,耐冲击抗变形,网状紧密加强筋,内壁光滑易清洗。 |
A16 | 污碟台 | 1200*700*850 | 2 | 台 | 采用304#不锈钢板,珐纹处理,台面厚度δ=1.5mm,水槽体厚度δ=1.2mm,水槽深350mm,立柱为304不锈钢管,直径38mm*1.0mm,横支撑直径25mm*1.0mm,不锈钢调节脚。 |
A17 | 花洒龙头 | 2 | 台 | 陶瓷阀芯,优质不锈钢弯管,全铜主体; | |
A18 | 大单星盆台 | 1200*800*850 | 2 | 台 | 采用304#不锈钢板,珐纹处理,台面厚度δ=1.2mm,水槽体厚度δ=1.2mm,立柱为304不锈钢管,直径38mm*1.0mm,横支撑直径25mm*1.0mm,不锈钢调节脚。(配不锈钢落水器及给水金属软管、排水管); |
A19 | ☆长龙式洗碗机带烘干 | 4150*860*2101 | 2 | 台 | 履带速度1.6米/分钟;洗涤速度5100碟/小时(8寸碟),最大耗水量350L/小时,入口长度700mm,出口长度900mm,清洗长度≤800mm,烘干长度≤800mm,双喷淋长度≤600mm,总长度≤4150,总功率≤60KW;餐具进入机器时红外线感应启动洗涤程序;清洗系统配置8根洗臂,具有更好的清洗表现;双道喷淋系统,更佳喷淋效果,有效降低耗水量;升温箱分级加热控制,减少温度波动,达到最佳的喷淋效果;进出口双齿轮设计,最大限度降低链排的磨损;稳定的控制系统,用户可以在手动、自动操作模式下自由切换; 多方位气流导向设计,优化烘干效果;机器有CMA检测报告(含防水等级IPX4);有国家标准消毒餐(饮)的相关检查报告,有不锈钢材料GB 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检测报告,长龙机履带拨爪有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检测报告。 |
A20 | 牛角罩 | 2 | 台 | 采用304#不锈钢板,珐纹处理,罩体厚度δ=1.0mm; | |
A21 | 餐具收集车 | 750*400*1700 | 4 | 台 | 采用304#不锈钢板,珐纹处理,30x30mm方管制作,后侧带固定挡条,配圆管活动前挡条,车轮选用4寸聚安脂轮,后轮带刹车,按托盘尺寸定制 |
A22 | 大单星盆台 | 1000*750*800 | 4 | 台 | 采用304#不锈钢板,珐纹处理,台面厚度δ=1.2mm,水槽体厚度δ=1.2mm,立柱为304不锈钢管,直径38mm*1.0mm,横支撑直径25mm*1.0mm,不锈钢调节脚。(配不锈钢落水器及给水金属软管、排水管); |
A22a | 工作台连下一层条板 | 700*750*800 | 2 | 台 | 采用304#不锈钢板,珐纹处理,台面厚度δ=1.2mm,加装加强筋100*40*1.0mm,下条板厚度δ=1.0mm ;立柱为Φ38*1.0优质不锈钢镜面管,配优质不锈钢调节脚; |
A23 | 推车双门热风循环消毒柜 | 1310*700*1850 | 9 | 台 | 材料:不锈钢材质,珐纹处理,氩焊处打磨处理,容积:410L*2,电压:380V/50Hz,额定功率:7.8KW,温度范围:20-150。C; |
A24 | 高身储物柜 | 1200*500*1800 | 2 | 台 | 采用304#不锈钢板,珐纹处理,围板、层板选用SUS304材质,厚度δ=1.0mm,侧板材料厚度δ=1.0mm;中层板为活动式可拆卸,底层为平板式;脚为Φ51*1.0不锈钢调节脚; |
A25 | 单星洗手盆柜 | 500*450*800 | 2 | 台 | 采用304#不锈钢板,珐纹处理,台面厚度δ=1.0mm,水槽体厚度δ=1.2mm,立柱为304不锈钢管,直径38mm*1.0mm,横支撑直径25mm*1.0mm,不锈钢调节脚。(配不锈钢落水器及给水金属软管、排水管); |
A26 | 灭蝇灯 | 40W | 2 | 台 | 含粘蝇纸 43*9cm(20张),输入电压(V) 220,额定功率(W) 45,诱虫灯管(支) 15Wx2,灯管尺寸(mm) 450,有效面积(㎡) 60-90;550*150*430 |
A27 | 不锈钢挂衣架 | 2 | 台 | 不锈钢304材质 | |
A28 | 餐具柜 | 1100*500*850 | 4 | 台 | 大理石台面,正面亚克力装饰板,上置2个份数盒存放餐具,下置两排餐盘。 |
A29 | 高身储物柜 | 1000 | 2 | 台 | 采用304#不锈钢板,珐纹处理,围板、层板选用SUS304材质,厚度δ=1.0mm,侧板材料厚度δ=1.0mm;中层板为活动式可拆卸,底层为平板式;脚为Φ51*1.0不锈钢调节脚; |
A30 | 洗地龙头 | 15米 | 2 | 台 | 35'开放式洗地龙头联水枪头;耐压:300PSI,耐温:80°C; 导向臂可4个方向定位; 配置喉管止动器,可调节。 |
一层大厨房 | |||||
B01 | 灭蝇灯 | 40W 推荐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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