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山西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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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共大同市委党校窗帘、布草、厨杂用品采购 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大同市文兴路801号(大同市公安局西门斜对面往北300米)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9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TYS-20200825-01
2.项目名称:中共大同市委党校窗帘、布草、厨杂用品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财政拨款,281.78万元
5.采购需求:窗帘、布草、厨杂用品采购 (详见附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供应商仅可投报一个标包,不得兼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与本次采购相应的经营范围。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1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大同市文兴路801号(大同市公安局西门斜对面往北300米)
3.方式:现场获取,须携带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多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如无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备案信息);
(4)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纳税凭证(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
(5)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
(6)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期限:至2020年9月11日)。
注:须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加盖公章并整理成册)。
4.售价:人民币 伍佰 元/套/标包 ,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0年9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大同市文兴路801号(大同市公安局西门斜对面往北300米)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9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大同市文兴路801号(大同市公安局西门斜对面往北300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需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首页(http://ccgp-shanxi.gov.cn),供应商库中进行注册,注册后登录已注册的账号密码填报信息(星号必填)、自主备案,否则无法发布结果公告。
2.本公告发布媒介: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大同市委党校
地 址:大同市平城区柳莺路775号
联系方式:13191128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同永升招标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同市文兴路801号(大同市公安局西门斜对面往北300米)
联系方式:0352-7779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霞
电 话:0352-7779991
附件:
标包号 | 序号 | 物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一 (窗帘) | 1 | 亚力克布 | 米 | 6764.7 | |
2 | 亚 麻 纱 | 米 | 6764.4 | ||
3 | 韩式布带 | 米 | 9446.6 | ||
4 | 避光衬布 | 米 | 4153 | ||
5 | 百叶窗 | 米 | 1647 | ||
6 | 卷帘 | 米 | 283.2 | ||
7 | 百折帘 | 米 | 34.32 | ||
二 (布草用品) | 1 | 床单 (一用一备) | 1.6m*2.3m | 个 | 1132 |
2 | 2m*2.3m | 个 | 440 | ||
3 | 2.4m*2.6m | 个 | 12 | ||
4 | 1.6m*2.2m | 个 | 566 | ||
5 | 被芯 | 2m*2.3m | 个 | 220 | |
6 | 2.2m*2.4m | 个 | 6 | ||
7 | 被套 | 1.8m*2.4m | 个 | 1132 | |
8 | 2.2m*2.4m | 个 | 440 | ||
9 | 2.4m*2.6m | 个 | 12 | ||
10 | 防滑垫 | 1.2m*2m | 个 | 566 | |
11 | 1.5m*2m | 个 | 220 | ||
12 | 1.8m*2m | 个 | 6 | ||
13 | 毛巾 | 个 | 1584 | ||
14 | 浴巾 | 个 | 792 | ||
15 | 混合枕 | 个 | 792 | ||
16 | 枕头套 | 个 | 1584 | ||
17 | 床旗 | 个 | 6 | ||
18 | 浴袍 | 个 | 6 | ||
19 | 拖鞋 | 个 | 792 | ||
三 (厨杂用品) | 1 | 664精巧夹 | 个 | 78 | |
2 | 14寸6格餐盘 | 个 | 1200 | ||
3 | M6377水杯 | 个 | 1200 | ||
4 | 5寸汤碗 | 个 | 1500 | ||
5 | 带钩汤勺 | 把 | 20 | ||
6 | 大号鱼形搁盘 | 个 | 76 | ||
7 | 蛋糕刀细牙12寸 | 把 | 4 | ||
8 | 1.5厚尺5手打反钉特厚锅 | 个 | 10 | ||
9 | 10寸油古 | 个 | 15 | ||
10 | 9寸笊篱 | 把 | 20 | ||
11 | 1.5厚全钢漏壳30# | 把 | 10 | ||
12 | 20油篦 | 把 | 16 | ||
13 | 10两1.5厚木柄砂光壳 | 把 | 20 | ||
14 | 60不锈钢盆 | 个 | 15 | ||
15 | 40不锈钢盆 | 个 | 20 | ||
16 | 70加厚边锅 | 个 | 6 | ||
17 | 45CM13公分厚菜墩 | 块 | 10 | ||
18 | 2#不锈钢手工锻打桑刀 | 把 | 10 | ||
19 | 锰钢斩骨刀 | 把 | 3 | ||
20 | 电子克称 | 台 | 2 | ||
21 | 电子地秤150KG | 台 | 1 | ||
22 | 空心粉扒 | 个 | 20 | ||
23 | 港式水瓢 | 把 | 10 | ||
24 | 27CM磨砂筷子 | 双 | 1500 | ||
25 | 钩柄无孔炒更 | 把 | 20 | ||
26 | 无磁带锁5格刀箱 | 个 | 6 | ||
27 | 菜墩架子 | 个 | 10 | ||
28 | 腰斗 | 个 | 10 | ||
29 | 304木柄抛光大铲 | 把 | 10 | ||
30 | 留样盒 | 个 | 150 | ||
31 | 32*22*2无磁托盘 | 个 | 20 | ||
32 | 45*100菜墩(尼龙) | 个 | 10 | ||
33 | 28CM管形锅架 | 个 | 10 | ||
34 | 大号塑料刮板 | 个 | 20 | ||
35 | 30#擀面杖 | 个 | 10 | ||
36 | 25#擀面杖 | 个 | 8 | ||
37 | 肉叉 | 把 | 10 | ||
38 | 大号红木带眼饼铲 | 把 | 10 | ||
39 | 小料勺 | 把 | 10 | ||
40 | 28号无底锅架 | 个 | 10 | ||
41 | 30*40*48不锈钢方盘 | 个 | 20 | ||
42 | 40*60*48不锈钢方盘 | 个 | 100 | ||
43 | B形1/1 6.5份数盆 | 个 | 20 | ||
44 | B型1/1 6.5份数盆冲孔 | 个 | 20 | ||
45 | B型1/2 份数盆 | 个 | 20 | ||
46 | 2.2砂光30汤桶 | 个 | 8 | ||
47 | 2.2砂光50汤桶 | 个 | 6 | ||
48 | 20味盅 | 个 | 24 | ||
49 | 圆形调味筒 | 个 | 20 | ||
50 | 小汤勺 | 把 | 1500 | ||
51 | 餐车 | 辆 | 6 | ||
52 | 水晶板(加厚)70cm | 米 | 60 | ||
53 | 拖布车 | 个 | 4 | ||
54 | 2号大力士箱 | 个 | 30 | ||
55 | PP面桶 | 个 | 20 | ||
56 | PE500整理盒 | 个 | 80 | ||
57 | 3号工具箱 | 个 | 100 | ||
58 | 8800PP方形洗菜筐1# | 个 | 100 | ||
59 | 2号白云垃圾桶(方型) | 个 | 20 | ||
60 | 台裙类(四个布餐台) | 项 | 1 | ||
61 | 制度牌、标示、标签、食品安全牌等(4个餐台操作间) | 项 | 1 | ||
62 | PP保鲜盒 | 个 | 100 | ||
63 | 饮料机 | 台 | 3 | ||
64 | 光波炉 | 个 | 3 | ||
65 | 榨汁机 | 台 | 3 | ||
66 | 液压电动饸烙机 | 台 | 2 | ||
67 | 削面机器人 | 台 | 2 | ||
68 | 抿床 | 套 | 3 | ||
69 | 竹笼23m | 个 | 100 | ||
70 | 智能电力压力锅32 | 个 | 2 | ||
71 | 筷子消毒机 | 台 | 6 | ||
72 | 点心架 | 套 | 5 | ||
73 | 凉菜架 | 套 | 5 | ||
74 | 铁木长筷 | 双 | 5 | ||
75 | 保温桶 | 个 | 10 | ||
76 | 主食餐盘盖 | 个 | 20 | ||
77 | 摆台餐具垫 | 套 | 90 | ||
78 | 烧麦锤 | 支 | 5 | ||
55 | PP面桶 | 个 | 20 | ||
56 | PE500整理盒 | 个 | 80 | ||
57 | 3号工具箱 | 个 | 100 | ||
58 | 8800PP方形洗菜筐1# | 个 | 100 | ||
59 | 2号白云垃圾桶(方型) | 个 | 20 | ||
60 | 台裙类(四个布餐台) | 项 | 1 | ||
61 | 制度牌、标示、标签、食品安全牌等(4个餐台操作间) | 项 | 1 | ||
62 | PP保鲜盒 | 个 | 100 | ||
63 | 饮料机 | 台 | 3 | ||
64 | 光波炉 | 个 | 3 | ||
65 | 榨汁机 | 台 | 3 | ||
66 | 液压电动饸烙机 | 台 | 2 | ||
67 | 削面机器人 | 台 | 2 | ||
68 | 抿床 | 套 | 3 | ||
69 | 岭南竹笼23m | 个 | 100 | ||
70 | 智能电力压力锅32 | 个 | 2 | ||
71 | 筷子消毒机 | 台 | 6 | ||
72 | 点心架 | 套 | 5 | ||
73 | 凉菜架 | 套 | 5 | ||
74 | 铁木长筷 | 双 | 5 | ||
75 | 保温桶 | 个 | 10 | ||
76 | 主食餐盘盖 | 个 | 20 | ||
77 | 摆台餐具垫 | 套 | 90 | ||
78 | 烧麦锤 | 支 | 5 | ||
79 | 摆台餐具 | 套 | 79 | ||
80 | 餐桌餐具 | 套 | 80 | ||
81 | 备餐柜 | 台 | 81 | ||
82 | 毛巾消毒柜 | 台 | 82 | ||
83 | 台布 | 块 | 83 | ||
84 | 口布 | 块 | 84 | ||
85 | 小毛巾 | 块 | 85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供应商”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提供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响应。
3.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4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与本次采购相应的经营范围。
3.5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6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磋商响应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内容
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附件。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
6.2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此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现场考察或如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进行或召开,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6.6采购人在组织磋商现场对采购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存储)壹份。
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部分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8.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
(1)商务部分:
*响应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响应文件格式’);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信用记录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投标截止日期前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纳税凭证(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投标截止日期前供应商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银行出具的征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企业基本情况及企业简介(见‘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响应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
*货物技术资料;
进度保障措施;
售后服务;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 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磋商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金额为:一标包: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二标包: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三标包: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2)该保证金须采用电汇的方式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汇入采购代理账户进行交纳。
开户行、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大同永升招标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行
帐 号:0420 1401 0400 0092 6
(3)供应商的保证金交纳后,须将加盖公章的电汇凭证复印件附入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交。
(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无效。
(5)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保证金将按原账户退还(不计利息)。
(6)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待签订成交合同并扣除成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全部退还(不计利息)。
8.5 报价
(1)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捌拾壹万柒仟捌佰元整(2817800.00元),其中一标包: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伍仟肆佰柒拾捌元整(1525478.00元),二标包:人民币壹佰零肆万零肆佰伍拾捌元整(1040458.00元),三标包:人民币贰拾伍万壹仟捌佰陆拾肆元整(251864.00元)。
(2)供应商的总报价为完成本采购项目所需全部相关费用的总和。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税金、包装、装卸、报关(如有进口件)、相关附件配件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供应商的报价均不得高于各标包采购预算金额,否则响应无效。
9. 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9.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4响应一览表为在第一轮公开报价仪式上宣布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及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为3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1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响应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1.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1.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1.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
12.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响应文件须于2020年9月22日9时00分前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地点。在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14.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4.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五、磋商程序
本次磋商采用两轮报价,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
15.第一轮公开报价
15.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会议,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第一轮公开报价前,由已经签到的供应商推荐两名代表或监督代表查验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拆封,并进行第一次公开报价。
15.4第一轮公开报价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响应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5.5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书面记录,并在第一轮公开报价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16.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单位代表1人。
17.磋商(技术、商务磋商)
17.1资格性审查
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将首先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如未提供原件,则按废标处理。
17.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2)采购范围、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响应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5)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如有);
(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3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
17.4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核的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
17.5磋商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技术、商务磋商)。具体步骤为:
(1)供应商向磋商小组作技术方案陈述;
供应商须结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将拟提供的技术方案向磋商小组专家进行技术陈述。
(2)供应商向磋商小组作商务陈述;
供应商须结合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对所提供的供货时间、内容、业绩、信誉、服务响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向磋商小组专家进行商务陈述;
(3)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供应商技术、商务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7.6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结合磋商情况,对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对原技术服务、商务方案进行修正,并做书面响应承诺,响应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第二轮报价(最后报价)
18.1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项目实质性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的最后报价。
18.2各供应商以技术、商务磋商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二轮即最后报价;
18.3最后报价采用书面方式做出,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统一密封报出;
18.4最后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
18.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9.报价的澄清
最后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报价情况向磋商小组通报。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0.综合评审
20.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0.2评分细则如下:
评审项 | 评审内容 | 满分值 | ||
技术因素 (60分) | 货物技术资料 | 此项评审打分分四档,档次系数分别为: 一般的0.5; 较好的0.6; 好的 0.8; 优良的 1。 各项得分值 = 相应满分值 * 档次系数 | 6分 | |
货物性能、主要参数和重要指标 | 10分 | |||
供货方案 | 8分 | |||
质量、安全、进度保障措施 | 7分 | |||
质保承诺 | 7分 | |||
售后服务响应及其他承诺 | 8分 | |||
样品展示 (材质、工艺、美观性、实用性等) | 10分 | |||
技术偏离 | 无偏离2分,每存在一项非实质性技术正偏离加得0.5分,最高2分,每存在一项非实质性技术负偏离扣0.5分,最低0分。 | 4分 | ||
商务因素(10分) | 近三年业绩 | 每承担过一项同类项目计1分 | 5分 | |
企业服务能力、信誉及综合实力评价 | 3分 | |||
投标文件编制 | 2分 | |||
报价 (30分) | 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价格。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30 * 100% |
20.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与供应商提供的原件不一致时,执行下述规定:
1)法人营业执照不一致的,响应无效。
2)2017年至今的同类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原件与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内容不一致的,该项业绩不被认可。
3)2017年至今的同类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原件与响应文件中复印件数量不一致的,以有原件支撑的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数量作为评分依据。
21. 确定成交(候选)人
21.1本次磋商以所有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优先,如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技术指标高者优先。
21.2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汇总各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形成磋商小组集体推荐意见,确定成交(候选)人。
22. 磋商过程保密
22.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响应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4. 成交通知
24.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2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成交服务费
本次磋商采购,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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