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天津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2020年肢体中心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RSGS-2020-018)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0〕194318号 二、合同名称 :2020年肢体中心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RSGS-2020-018 四、项目名称 :2020年肢体中心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 地 址 :南开区广开中街2号 联 系 方 式 :27373363 供应商(乙方):天津市中山美食林快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河北区建昌道街育红路9-6 联 系 方 式 :603369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0年肢体中心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_第1包 规格型号:三餐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73.2125 合同金额: 373.212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0.8.15-2021.8.14,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西南角院和拉萨道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08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年09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 天津肢体残疾康复中心餐饮服务合同(1).docx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
2020年09月28日
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
2020年政府采购(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
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
乙 方:天津市中山美食林快餐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广开中街2号
联系电话:022-27379977
乙方:天津市中山美食林快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育红路9号-6
联系电话:022-86248269
签订地点: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西南角院
采购方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1、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乙方获甲方所属食堂社会化服务权。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委托管理部门膳食科负责本合同实施中具体事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
第三条 乙方指派1名食堂负责人,负责两院区食堂的日常管理。乙方不得将食堂的设备转包、出借给第三方,不得对甲方餐饮以外的业务进行服务,不得擅自停业。
第四条 乙方要树立为甲方职工及养员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确保饮食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切实履行投标承诺。通过努力增加菜式品种,提高饭菜制作质量,优质的服务态度,提高用餐人员满意度。
二、服务标的
甲方所属食堂作业地点即:天津肢体残疾康复中心(第五老年公寓)西南角院区食堂;天津肢体残疾康复中心(第五老年公寓)拉萨道3号院区食堂。
第五条 全年服务合同中标金额为373.2125万元,根据每月养员与职工实际就餐人数据实结算。(职工用餐打卡计数,据实结算,打卡设备由乙方提供)
第六条 乙方要保证完成每年甲方与对口扶贫地区的扶贫工作,扶贫金额不能低于中标金额的10%,扶贫费用由乙方支付。
三、服务期限及相关约定
第七条 服务期限:自2020年8月15日至2021年8月14日止。
第八条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上月餐饮服务费,并于次月20日前以支票或电汇的方式进行支付,乙方每月向甲方开具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九条 乙方服务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甲乙双方对接情况:甲方两院区食堂派有固定两名现场监管人员,与乙方派出的食堂负责人员进行日常工作对接。如发现现场违规现象,甲方有权对现场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制止,并联系乙方食堂负责人进行教育管理,乙方要对违规人员进行考核处理,同时保证杜绝违规现象再次发生,情节严重者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制订“食堂管理规定及相关处罚规定”,据此对乙方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对技术水平、服务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的食堂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乙方确保不影响甲方食堂的正常服务。厨房工作人员要足额配置,两院总用工人员不得少于10人,同时每天在岗人员必须要满足工作正常运行。乙方应定期对员工教育培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工作人员频繁流动从而导致服务下降。食堂所有员工的工资和福利(五险)以及各种意外造成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但甲方有权全面参与食堂日常工作的管理。乙方员工按照院内管理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食品安全培训、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针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隐患,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
第十一条 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对食堂因自然因素损坏部分设备,甲方应将设备移走,不能影响作业环境(因乙方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则由乙方承担修缮、改造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设立意见箱,每月定期召开老人及职工伙委会听取采纳用餐人员建议,并改进和提高食堂工作,对甲方建议采纳率要>90%。按照规定餐标合理的把控成本,让用餐人员不仅吃饱更要吃好,达到人人满意。甲方有权对乙方原材料质量、营养搭配、服务质量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乙方立即改善,如建议采纳率<90%,甲方有权减扣当月费用的1%;并视情形由甲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乙方,经过两次以上要求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时,甲方可以不经一个月的预告而随时终止本协议,乙方无任何异议。
第十三条 保证水、电、气(汽)等正常供应;为乙方创造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如食堂突遇断水、断电或断气情况,食堂管理者及时和乙方联系,由乙方公司委派相关维修维护人员及时到现场排查维修,并安排公司及时按照食堂就餐要求制作菜品,盛放在专用保温盒内,指派专车在就餐时间前送达,保证养员职工按时就餐。
第十四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提出加餐需求,乙方应予以满足,并由甲方根据双方约定费用结算。
第十五条 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供餐,甲方所采取的紧急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乙方要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招标文件及本合同未涉及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依照法律法规和单位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制度、用工制度、工作规范、安全防范、食品安全、卫生防疫、质量监督、和文明服务等制度,以及食物中毒、火灾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制订的相关卫生管理条款及服务承诺应在用餐场所公示,制定各项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防蚊虫情况等检查记录表,接受甲方监督。乙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雇佣的员工加强防火、防煤气泄漏、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煤气泄漏、工伤等事故或突发事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老人伙委会和职工伙委会,并根据伙委会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改进,留存改进记录。
第十八条 缴纳两个院区食堂产生的水电燃气费。
第十九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主聘用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其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并按规定体检。
第二十条 按照甲方食堂的用餐规模,配齐配足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有厨师证和营养师证。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岗前及岗中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价。从业人员应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第二十一条 乙方接受卫生监理部门和甲方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每日早中晚餐食物分发前,须在餐前留样(留样时间为48小时)封存,以备人员出现食物中毒或其他情况下的检查,并承担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食品加工全过程须实现透明化,接受甲方监管,食堂区域装有摄像头(甲方安装),24小时监控。
第二十二条 向就餐者提供的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并作好消毒记录。环境及地面卫生要做到一餐一清除,餐具一餐一消毒,杜绝食物中毒。每次餐后清扫干净操作间、售饭间、洗菜间、用餐地点以及卫生包干区等地方,确保操作环境长期保持卫生整洁达标,保证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排油烟管道要按照消防安全要求每季度清洗一次,并提供清洗检测报告。两院食堂隔油池掏挖与垃圾清运费。与食堂运营相关其他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甲方方提供场地、现有厨房设备,并由乙方保持完好。承包期内厨房设备正常保养和必须添置、维修或需要更换设备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安排落实,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确保甲方食堂伙食正常服务供应。每星期四前要向甲方提供下周食谱进行审核,需经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营养师审核签字交与甲方,乙方留存好食谱更新档案。
(一)遵守传统节日饮食习俗,要提供应节食品(如元宵、粽子、月饼、春节干果等)并在节日当天改善伙食。
(二)每月养员过生日要提供生日蛋糕。
(三)养员饮食要保证营养均衡,猪肉、鱼、虾类每样每周必须有一次(如红烧肉、扣肉、丸子、油焖大虾、清蒸龙利鱼等),每周养员要有一次馅类食品(如包子或水饺等),保证肉类每日人均用量在100—150g,符合营养标准。
(四)乙方实现菜品多样化经营,顾及不同用餐人员口味,提供特色服务,要满足个别养员与职工的合理需求。老人餐标浮动必须控制在±5%之间,以保证老人餐饮质量。
(五)乙方加工菜品必须做到一餐一净。不吃剩菜剩饭(由乙方职工伙食饭消化,严禁乙方职工将食堂食物外带。)同时环境及地面卫生要做到一餐一清除,餐具一餐一消毒,杜绝食物中毒。
(六)就餐方式及时间:
1、养员用餐由食堂工作人员送到护理区,再分发给养员。
养员早餐时间:每日7:30—8:00
午餐时间:每日11:15—12:00
晚餐时间:每日:17:15—18:00
2、职工用餐由职工去食堂打饭。
职工早餐时间:每日7:50—8:10
午餐时间:每日12:00—12:30
晚餐时间:每日18:00—18:30
第二十五条 因自身问题导致的正常或非正常退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或阻挠甲方的各项工作开展,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意外情况,均由乙方负责。因甲乙双方或单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完全无法履行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在甲方食堂未有新的服务方入驻并提供相应服务前,乙方应自合同到期的次日或者合同解除的当日起继续为甲方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及标准提供服务,期限不少于壹个月,并由甲方按照实际服务时长,及原合同中规定的餐饮服务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餐饮管理服务费,原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仍然有效。
六、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
第二十六条 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情形:
(一)乙方有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2.服务期间,出现甲方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等而引起的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4.由甲方就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包括饭菜质量、服务质量分食堂进行满意度调查,任何一个食堂满意度未达到90%以上,甲方告知乙方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未在限期内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标的;
5.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掺杂使假,未按规定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
6.在服务过程中有转包、分包经营行为的;
7.未按合同要求的范围服务,经甲方规劝,限期整改无效的;
8.在服务期中途无故停止服务的;
9.其它违规、违约行为的;
(二)甲方有以下情形,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无故停水、停电、停气(汽),给乙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因市政工程检修、工程检修等事前告知和检修等意外原因除外);
(三)其它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完全无法履行的,可以提前变更或解除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的,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变更合同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 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应及时清点移交资产,结算账目,乙方应于十日内无条件撤离。乙方服务期间自行添置的设备、器具归乙方所有;如乙方逾期仍有财物存放于服务场所,甲方有权单方面对遗留财物予以处理。
七、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乙方每餐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应向甲方支付当月服务费的5%违约金。
第三十条 甲方除预算资金尚未到位以及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质量未得到甲方认可等因素外,无故违反结算约定,不按时结算资金和办理支付,应向乙方支付欠费总额5%的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合同第二十五条(一)款(1-9 项)的,除按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外,违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乙方不按规定管理、使用和维护设备设施,造成设备设施损失或损坏的,按设备设施原值赔偿或修复。合同期满,乙方按移交明细清单将设备、设施交还甲方,如有损毁应予赔偿。
第三十三条 违约金自责任确定起10日内扣除或支付。也可在双方当月结算时一并清算。
八、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双方出现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留存贰份,乙方留存贰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行号: 开户银行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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