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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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全流程电子)
湖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临[2020]16369号
项目编号:浙安采字2020-041
采购人:湖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 8 -
前 附 表 - 8 -
一、总 则 - 10 -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 - 11 -
三、响应文件的提交 - 15 -
四、磋商规则、程序 - 17 -
五、授予合同 - 22 -
六、其他内容 - 23 -
第二章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 24 -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 30 -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4 -
第五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 57 -
最终报价及承诺函 - 63 -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编号:临[2020]16369号)批准,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委托,现就湖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浙安采字2020-04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磋商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预算金额 |
1 | 湖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 具体要求详见 磋商文件第二章 | 96万元/两年 |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2、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版块。
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
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月 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0年 月 日9 :00时(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以 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2.3鉴于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式十分严峻,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提倡供应商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快递单上请注明项目编号及供应商名称);
邮寄地址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滨河路924—926号(凤凰一村14幢)],联系电话:0572-2606711。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年 月 日下午 16:00 时前,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被拒收。由代理公司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二人均在接收记录单上对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接收文件全过程将录音录像。供应商须留足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3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
3.CA 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 CA 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 CA 锁供开标当天解密,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未提供或因供应商问题造成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
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并“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入“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
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并安装,(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具体的响应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
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
7、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须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等)。
七、磋商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楼), 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大屏幕。
八、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9:00时整
九、响应地点: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响应
(电子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采
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
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
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
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及联系人: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滨河路924—926号(凤凰一村14幢)],联系人:葛先生 0572-2606722,同时将质疑函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1196067846@qq.com。
4、答疑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6、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版块。
7、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十一、告知事项:
1、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疫情防控期采购过程实行邮寄响应文件模式,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响应文件,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延长,给供应商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做好响应文件签收记录并及时告知供应商;采购组织机构接收响应文件至现场开启响应文件全过程应接受监控;采购单位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同时,采购组织机构积极创造条件让供应商远程参与监督;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
2、现场防疫方案:做好现场防疫措施,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会同交易中心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并询问近14 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二是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需现场签署防疫承诺书,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3、参加磋商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 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供应商若为省外的,供应商代表在持有“湖州健康码”的同时,须在支付宝APP 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
4、“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标活动;
5、所有进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湖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人:吕为民
联系电话:0572-2043771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汀烨
联系电话:0572-2606711
质疑函接收人:葛先生 联系电话:0572-2606722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滨河路924—926号(凤凰一村14幢)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037
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 项 目 | 内容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湖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
2 | 编号 | 磋商文件编号:浙安采字2020-041 财政审批编号:临[2020]16369号 |
3 | 磋商内容 | 食堂服务采购 |
4 | 项目实施地点 | 湖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
5 | 答疑和澄清 | 应当在2020年 月 日下午16:00 时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发送至1196067846@qq.com)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答疑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
6 | 响应文件的制作 | 1、响应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 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不做强制性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2.1 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 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以 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供应商如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的,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加密提供;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示结束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再向采购人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包括最终报价文件,最终报价文件应附有报价组成分析表)三份。 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相一致。 |
7 | 磋商截止时间 及地点 | 磋商截止时间及地点:本次磋商将于2020年 月 日 9:00 时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楼),供应商无需派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 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年 月 日下午 14:00 时前,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被拒收。邮寄地址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滨河路924—926号(凤凰一村14幢)],联系电话:0572-2606711,(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编号及供应商名称)。 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3.1 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上传的; 3.2 仅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的; 3.3 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按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未提供或因供应商问题造成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
8 | 磋商办法及标准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
9 | 成交公告及 成交通知书 | 磋商结束,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成交公告发布于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huzhou.gov.cn) |
10 | 签订合同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
1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2 | 磋商有效期 | 60天(日历天) |
13 | 采购人 | 湖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
14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 14400 元整,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当日支付给代理机构。 |
一、总 则
1.概况
1.1磋商采购项目名称:湖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人:湖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1.3监管部门: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1.4项目资金来源: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
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6采购项目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1.7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8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磋商委托及磋商费用
3.1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响应文件内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社保缴费凭证或花名册。
3.2磋商费用: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
4.磋商文件的组成
4.1磋商文件为本次采购人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4.2.1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4.2.2第二章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4.2.3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4.2.4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4.2.5第五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4.3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4.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同时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1196067846@qq.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5.磋商文件的答疑
任何要求澄清或质疑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的供应商,均应在2020年 月 日下午16:00 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将需要澄清或质疑的事项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逾期未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邮箱的形式通知已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供货期限、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8.响应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
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组成。
8.1资格证明文件:
1)磋商声明书;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营业执照副本;
4)最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授权代表社保缴费凭证或花名册;
7)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二者缺一不可);
8)信用承诺书。
▲注:以上条款为资格审查条款,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届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进行审核请提供完整,如缺少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2.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
(1)评分索引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磋商小组对应评分内容,包括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资信及其他部分);
(2)服务方案;
(2.1)总体服务方案;
(2.2)配菜方案;
(2.3)管理方案;
(2.4)食品质量控制方案;
(2.5)卫生服务方案;
(2.6)安全预防方案;
(2.7)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方案;
(2.8)服务保障措施;
(3)团队配置;
(4)延伸服务和特色服务方案;
(5)商务响应表;
(6)员工培训;
(7)企业认证(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企业信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9)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8.3首次报价文件
(1)响应函
(2)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
(3)磋商报价明细表;
(4)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
(5)供应商如属于中小企业、享受其他的国家政策支持、扶持的相关证明资料及法律依据;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以上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CA电子签章)。
9.磋商报价说明
▲9.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供应商在填报磋商项目报价明细表时必须按照采购需求货物清单内容逐项报价,不得随意更改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9.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9.3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4采购人拒绝接受磋商报价高于或等于采购预算的供应商成为成交候选人;
9.5磋商分二轮或多轮(最多不超过三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
9.6最终报价应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在线磋商、报价,若因系统原因无法在线磋
商、报价时,可通过如下方式: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1196067846@qq.com)向各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最终报价的通知函,供应商在收到此函后30分钟内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并以邮件的形式提供,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最终报价由代理机构统一提交至磋商小组,并宣读最终报价,采购人及监督人在最终报价表上签字确认;
9.7各供应商应事先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作自动放弃处理;
9.8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9.9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
10.磋商有效期
10.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
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
11.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1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 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 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供应商如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的,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加密提供;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11.3响应文件的形式与效力: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具体内容如下:
11.3.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
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11.3.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以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供应商如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的,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加密提供;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11.3.2 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U 盘)。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
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
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未提供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1.3.3其他:
11.3.3.1响应文件需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
11.3.3.2 响应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三、响应文件的提交
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的密封及标记
12.1 供应商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包封上应注明项目编号及供应商名称;
12.2 如果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有
权予以拒绝此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供,并退回供应商;
12.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
负责。
13.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
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
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
格,作无效标处理;
13.2 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以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
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13.3 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
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
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未提供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3.4采购人将不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源文件,补充、 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14.2 在磋商截止时间至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5.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
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5.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5.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5.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5.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5.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
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其他形式(数据备份响应文件(U
盘))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四、磋商规则、程序
16.磋商规则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上参加磋商会。参加磋商会的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16.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6.3对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6.3.1 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传输的将拒绝接收;
16.3.2 二分之一以上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16.3.3 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16.3.4 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
16.3.5 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
不能接受的;
16.3.6响应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16.3.8响应货物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的;
16.3.9 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16.3.10未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二次报价高于首次报
价或最终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二次报价的;
16.3.11 磋商时电子响应文件中未按规定签字和盖章的;
16.3.12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
致认定)的;
16.3.13 响应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6.3.14 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
16.3.14.1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质保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
16.3.14.2响应文件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
16.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6.4.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6.4.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
一人;
16.4.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6.4.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6.5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16.5.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
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
16.5.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响应文
件;
16.5.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5.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
16.5.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
16.5.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成交;
16.5.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
商成交、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6.6 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6.6.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6.6.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6.6.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6.6.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6.6.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形
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17.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18.磋商过程的保密
18.1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
18.2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18.3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资信、技术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
19.响应文件的澄清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20.磋商程序与方法
20.1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20.2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20.2.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小组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系统组织开标,所
有供应商应当在线准时参加;
20.2.3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20.2.4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请有关人员回避;
20.2.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
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事先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疑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0.2.6供应商应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电子响应文
件进行在线解密;
20.2.7 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
查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证明文件8.1条资格审查条款。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审查后在系统上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在进行下一步评审:
20.2.7.1 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0.2.7.2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与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社保缴费凭证或花名册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20.2.7.3 最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20.2.7.4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 在“ 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20.2.7.5 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20.2.7.6 未提供信用承诺书的;
20.2.7.7 未提供或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要求;
20.2.7.8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0.2.8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
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2.9 通过政采云系统,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
磋商,各供应商在线答复的同时,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
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通过系统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供应商成为成
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0.3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0.3.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20.3.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0.3.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0.3.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0.3.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最终报价在线提交至磋商小组;
20.5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并在系统上公布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审结果;
20.6由主持人在系统上公布的供应商名称及在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报价、磋商内容以及其他有必要的内容;
20.7最终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及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并在系统上公布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20.8最终在政采云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20.9开标会议结束。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应按调整的程序操作。
20.10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0.1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0.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0.10.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0.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成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22.成交通知
22.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以邮箱、信函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完成以下事项:
22.1.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精神,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成交通知书。
22.1.2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22.1.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废标
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3.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本磋商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湖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五、授予合同
24.授予合同的依据
24.1采购人签发的成交通知书;
24.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
24.3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
25.合同签订
25.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
25.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25.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5.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5.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
25.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5.5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25.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将合同副本分别送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和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6.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其他内容
2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
1-3 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成交)资格,
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7.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27.3 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的;
27.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食堂托管经营服务内容
管理服务项目 | 细化项目说明 |
食堂功能及服务要求 | 提供早餐服务:品种丰富,有面食类、面点类、粥类、奶制品类、西点类、饮料类、煎炸类食品等。 中餐服务:常规大众菜肴、特色菜肴、风味小吃、小炒、面食面点等。 3、供应方式:窗口售卖、特色档口、明码标价、自选模式等。 4、附加服务:免费汤、免费调料、大型活动快餐专送、季节性食品安全宣传、采购信息公告、新品展示宣传等。 |
运营管理
1.经营方必须按照磋商文件和方案所要求的任务和为完成任务所需进行的所有调查、分析工作提供运营管理的可行性。
2.采购人有权派专人每天对食堂各种进货原料的质量和价格、对每天的窗口菜肴的定价进行监督与检查。
3.食堂必须严格实行食品菜肴售价和毛利控制报告制度,供应品种及菜肴价格与相同运行模式的同类食堂持平;食品菜肴做到质好、量足、保温、营养。
4.食堂的食品菜肴须分季节和定期变化品种,推陈出新;品种应按高、中、低3:4:3的结构比例搭配,有充分选择余地。
5.食堂食品原料的采购须按相关部门及采购人认可的正规渠道,满足相关检验检疫索证、索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6.经营方负责提供早餐及中餐服务,早餐食用人员约为60人,中餐食用人员约为120人。
7.根据食堂实际情况应配备不少于6人的员工队伍,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主厨需为湖州本地人。
8.供应商成交标后须提供每个员工的身份证、健康合格证等复印件(外来人员还须提供暂住证复印件)。供应商每年为员工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并应每年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
三、服务及其他要求
1.经营方必须负责食堂的整体经营管理。
2.经营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现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或直接诉诸法律。
3.餐厅、操作间、食堂前后公共场所等均属于经营方管理范围。经营方自行安排保证承包区内卫生整洁。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员工发生争吵与冲突,如发生违规者,采购人有权视情节提出建议性处理意见,承包经营方应充分尊重采购人所提意见。
4.食品安全检疫、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和服务费、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经营方自理,因承包经营方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由经营方负全部责任。
5.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浙江省或湖州市卫生监督行政部门制定的“五常法”标准。规范经营,采购人有权监督,定时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经营方要如实进行整改。
6.经营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采购人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护,延长其使用年限。经营期满后,经营方应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正常完好(正常损耗除外)。若有人为损坏或破坏,应该进行赔偿。采购方将视情况保留追究经营方或相关人员其他责任的权利。
7.经营方劳动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
8.经营方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与指定回收单位合作,对食堂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处置。
9.承包经营期结束后,若经营方无违反合同纪录,经就餐员工评定各方面调查满意率达70%以上,则可续签合同。
10.本食堂只负责对本行政区域人员提供餐饮服务,不得对外经营。一经发现经营方有对外经营或经营方员工对外兼职,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四、经营措施
1.食堂应该健全财务制度,实行财务公开。食堂每天的收支台账须记录齐全,并接受采购人管理人员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抽查监督。
五、其他相关费用
1.由采购人投资的固定设备如餐椅、厨房设备、空调、电视机、监控、天然气设备等供经营方无偿使用,设备后期检修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均由采购方承担;
2.在采购人已提供各类餐饮设备基础上,如需增加的其余设备费用由运营方承担。
3.运营中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4.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文件包含各种管理费。
▲六、商务条款
服务期及地点 |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条件 | 签订合同后支付当年度合同金额的10%预付款,第一年度承包服务费剩余款项采购人按月度支付给供应商。下一月度支付上月度的承包服务费。第二年度承包服务费采购人按月度支付给供应商。下一月度支付上月度的承包服务费,供应商须提供正式税务收据或者发票结算。 |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以最终合同为准)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采购人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
1.3“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1.5“采购人”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
1.6“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
1.7“财政审批编号”系指市财政局审批编号。
2.合同项目与内容
湖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3.服务时间与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4.签署合同的要求
4.1、供应商必须按照响应文件和询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以及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2、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4、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 2份送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5.技术规范
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项目实施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
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6.知识产权
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
7. 工作考核及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当年度合同金额的10%预付款,第一年度承包服务费剩余款项采购人按月度支付给供应商。下一月度支付上月度的承包服务费。第二年度承包服务费采购人按月度支付给供应商。下一月度支付上月度的承包服务费,供应商须提供正式税务收据或者发票结算。
8.支付:支付应使用人民币;
9.技术服务
供应商应负责安排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培训内容在投标时由供应商提出建议;
10.售后服务及承诺
10.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
10.2服务期:详见磋商文件要求。在服务期内,因服务质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1.履约保证及后续服务
11.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2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11.3 如采购人检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服务不符合标准要求,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采购人可根据考核标准中扣除供应商因检查不合格而应该扣罚的款项(扣罚款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11.4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额,供应商应当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日内予以补足。
11.5 由于供应商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工作中给采购人的设施、材料造成损失,供应商应负责赔偿。
11.6 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
11.7 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1.8 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扣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本合同涉及的相关赔偿金额后。
12.违约责任
12.1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12.2 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12.3 供应商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每日向采购人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2.4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物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采购人发函要求解决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后x日内仍未解决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4. 争议解决
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通过下列第x种方式解决:
(1)将争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直接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2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4.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转让或分包
15.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供应商提供,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15.2除非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后,供应商可以将其中部分依法分包给他人供应和实施。采购人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采购人之前未有阻止分包,采购人仍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分包人,有权要求任何分包人脱离本货物的供应和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5.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供应商承担的责任,供应商仍须将分包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完成的并负全责;
15.4在任何分包合同中,须注明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范围履行,在供应商按本合同的履行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亦同时一并终止;
15.5如有转让和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16.适用法律
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
17.合同生效及其他
17.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17.2本合同一式肆份,供应商、采购人各执贰份。
采购人: 供应商:
地址: 地址: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采购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采购人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方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7、以下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有格式的参照格式,无格式的供应商自拟。
8、本章仅提供部分标准通用表格,具体格式内容请参照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一)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湖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1.资格证明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
1)磋商声明书;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营业执照副本;
4)最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授权代表社保缴费凭证或花名册;
7)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二者缺一不可);
8)信用承诺书。
▲注:以上条款为资格审查条款,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届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进行审核请提供完整,如缺少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一、磋商声明书
致: (采购单位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单位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 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企业情况 | |||||||||
单位名称 |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 (注:确保该号码开标时间段保持畅通) | ||||||||
企业总人数 | 管理 人员 | 技术 人员 | 职工 人员 | ||||||
经营范围 | |||||||||
企业现有的资质证书 |
注:表格不能满足时可自行增加。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最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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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六、授权代表社保缴费凭证或花名册
七、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二者缺一不可)
(1)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