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一、合同编号:2020-64584
二、合同名称:第二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项目编号:NBITC-202030295G
四、项目名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二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
联系方式:0574-86891262
供应商(乙方):浙江湖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金环路158号
联系方式:0572-259682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双眼单温炒灶 (天然气)
数量:3台
单价(元):42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台面选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板厚1.2mm,灶身双层热轧钢板,隔热层厚40,炉膛50厚耐高温材料,侧板及背板厚1.0mm,炉架为加厚不锈钢方管,重力脚,炉台面为一次拉伸成型,电子点火,带长明火装置,配助燃机、摇摆水龙头。 2. 燃气泄漏报警自动关闭。 3. 火力为5档。 4. 提供售后服务质保卡。 5. 符合节能要求。 6. 尺寸:1800×1000×(800+450)mm
2.合同金额(元):171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无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09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二食堂厨房设备合同(终).docx
合同编号: EST21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二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甲 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乙 方:浙江湖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甲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二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名称)中所需的 厨房设备 (货物名称)经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以NBITC-202030295G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 浙江湖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经过竞标,获得与甲方签署提供上述产品合同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一、合同价:
本合同工程总价为 171.5 万元(大写:人民币 壹佰柒拾壹万伍仟 元整)。
除发生下列因素以联系单形式可调整合同承包价外,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调整任何费用。
1.1 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或工程联系(指示)函,凭联系单签证,根据合同约定的调整原则予以调整。但属乙方投标漏项少算的系统设备及工程费用不得追补。
属乙方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设计变更须经得甲方同意,其增加费用一概不予调整,由乙方自负;其减少费用应扣回,由甲方得益。
1.2 若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费用增加使乙方直接损失的费用,经鉴定核准,酌情予以一定补偿。但属乙方可以预见、预防,而乙方预防不力所造成的损失,不予补偿。其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3联系单调整结算原则:
1)工程量对照施工图及清单,按实际发生以联系单签证调整。
2)综合单价的确定: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已有的单价,按照已有的单价执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内有类似的单价,参考类似单价并经审核后确定;工程量清单报价内无类似的单价,则由乙方上报经监理工程师、甲方委托的跟踪审单位审核后确定。
3)若甲方要求仅设备变更的,则人工费和辅材费仍按投标报价不变,仅对设备价格换算的原则计算。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已有同类型设备价的,按照已有的执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内无此同类型设备价的,则通过市场询价并经各相关单位共同会签后以联系单签证价作为结算设备价进行综合单价的组价,如工程量变更超出相关规定额度,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4)因设备位置的改变引起管线、辅材等工程量的增减不予调整;因设备数量的增减以及由此引起管线、辅材等工程量的增减则以联系单形式按实结算,单价按投标报价。
5)取费原则同中标价的取费原则不变。
6)施工过程中如遇人工签证,原则上人工单价同工程量清单报价,工日数以签证单按实计算。
7)本次招标以后,政府指导性文件引起的造价(定额)变化,一律不予调整。
8)所有联系单引起的总变更费用如超出相关规定额度,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付款方法和条件:
2.1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设备调试安装完毕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正常启动运行(卖方支付总承包商施工水电等费用)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合同价的70%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扣联,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价的40%。
3)设备试运行满1个月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剩余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扣联后15个日历天内支付中标人剩余合同总价的30%,同时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2.2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三、货物和数量
本项目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详见“设备清单”。
四、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接采购人供货通知后60个日历天内交货,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二食堂
五、质量标准及其他要求
1、质量标准
1.1、乙方确保提供的货物完全是崭新产品,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质保期为48个月,时间从竣工验收通过并移交使用单位之日开始算。外购货物的质保期应按具体产品制造商的质保规定执行,但最低也不能少于24个月,外购货物的质量问题也应由乙方负责解决。
1.3、所有的维修服务,需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120分钟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
2、安全施工
2.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管理,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乙方必须加强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工作,禁止本工程设备安装以外的闲杂人员进入,若因乙方设备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非乙方设备原因引起的人员或设备事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3、乙方应根据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的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2.4、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工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驻现场的主要相关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及安装人员以乙方投标文件载明的人员为准,如需变动,必须经甲方批准。
2.5、乙方应按《建设工程档案资料规范》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资料,工程竣工验收之前需提供4套完整的竣工资料。若乙方工程资料不完整,必须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10天内补齐。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一般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供货、安装调试、竣工交付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设备质量和维修责任。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乙方必须服从工程总包单位的管理和检查。
必须服从工程总包单位的统一协调,保证为整个厨房设备安装、验收等工作顺利进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开展不得影响施工场地内总承包单位及其他承包单位的施工工作,确需总承包单位或其他承包单位配合时,应征得甲方及其他承包单位同意。
乙方必须服从工程总包单位的施工组织安排,实施材料堆放、临时设施搭设、现场运输、临时水电接通、各种供应设备的现场开箱验收和保管等事宜。
十、乙方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
乙方必须为所属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劳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和自救器材,保证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职业卫生标准。
本工程由乙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及安全事故处理费用。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20 年 9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浙江宁波北仑区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保函【签约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至设备试运行满1个月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后退还,但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且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叁份,乙方叁份,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壹份。
甲方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浙江湖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公章): 供货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王华江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邬建定
住所: 住所:湖州市吴兴区金环路158号
电话: 电话:13306678881
传真: 传真:0572-2596829
邮编: 邮编:31300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渚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帐号:201000148140756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91330502MA28C3KGXP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款项。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甲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即买家)。
(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即卖家)。
(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宜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2) 收货人:
(%2) 合同号:
(%2) 装运标志:
(%2) 收货人代号:
(%2) 目的地:
(%2)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2) 毛重/净重(公斤):
(%2)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
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1)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工厂交货: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甲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甲方自提货物:由甲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
7.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乙方已通知甲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乙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8.保险
8.1由乙方办理货物的一切保险。
9.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见合同特殊条款。
10.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0.1合同生效后30天之内,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甲方。
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
10.4 有关技术资料的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11.质量保证
11.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保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11.3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11.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以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保期至少24个月,时间从竣工验收通过并移交使用单位之日开始算。外购货物的质保期应按具体产品制造商的质保规定执行,但最低也不能少于24个月,外购货物的质量问题也应由本乙方负责解决。
12.检验
12.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30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2.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保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12.4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境内制造厂进行监造,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2.5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13.索赔
13.1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3.2在根据合同第12条和第11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保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退货: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部件的质保期。
13.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延期交货
14.1乙方应按照:《xxxx》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3如果乙方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5.违约赔偿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金额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
17.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7.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7.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8.履约保证金
18.1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其有效期应至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且用户在交接验收文件上签字时止。
18.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9. 诉讼
19.1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
19.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0.违约终止合同
20.1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3) 乙方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20.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20.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21.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得分包。
23.合同修改
23.1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4.通知
24.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25.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26.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7.合同生效及其它
27.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7.2本合同一式柒份,以中文书写,甲方叁份,乙方叁份,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壹份。
27.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三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按合同一般条款序号有下列各项:
1、定义:
(1)甲方:本合同甲方系指: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乙方:本合同乙方系指:浙江湖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3)现场: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二食堂(具体由甲方指定)。
2、付款方式
同合同协议书
3、技术条款的确认
3.1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图和现场实际情况向甲方提交布置图以及与招投标文件相符的规格参数在内的所有技术条款进行确认,甲方于乙方提交之日起 7 日内将确认的技术条款交付乙方。
4、交货方式、运输及费用结算方式
4.1 交货地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二食堂(具体由甲方指定),所有设备运抵现场日期为交货日期。
4.2 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运送设备至现场卸货,并负责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4.3 运输及费用: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设备运抵甲方工地现场,并负责到场卸货。设备运输费、保险费及装卸费已包含在设备总价中,设备运输及到场卸货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设备到场后,继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直至乙方设备安装完成,并由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止。
5、交货前及到货查验
5.1交货前检查:甲方有权在货物组装期间到乙方的工厂查验货物及其部件,有权察看图纸和试验结果,甲方也可指派其雇员或委派代理方实施到工厂查验,但这并不免除乙方应按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责任。
5.2货物运达后的查验: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达后须由乙方的安装人员自行查验,如开箱后确认货物错发,丢失及损坏,乙方承担责任;
5.3终交验收:甲乙双方按照合同和双方共同商定的验收条款对调试完毕的设备进行验收。乙方应事先准备好验收文件并获甲方的确认,如验收合格,双方代表人在验收文件上签字完成终交验收手续,正式交付使用。如第一次调试未成功,乙方应找出失败的原因,并应在第一次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再次调试。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如第二次调试结果仍不能完全符合验收文件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可拒绝接受全部设备,乙方负责赔偿该项目的一切损失。
6、技术资料
6.1最终交付使用需提交四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文件;
6.2 设备交货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图纸和文件:
(1) 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证书;
(2) 设备安装图、电气和仪表系统原理图、接线图;
(3)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以及有关手册;
(4) 易损件清单;
(5)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6) 提供关键零部件的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文件的复印件;
(7) 乙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技术资料。
若技术资料不完整的,按设备合同价款扣罚5‰的资料损失费。
7、质量保证
7.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7.2质保期为 48 个月,时间从竣工验收通过并移交使用单位之日开始算。外购货物的质保期应按具体产品制造商的质保规定执行,但最低也不能少于24个月,外购货物的质量问题也应由本乙方负责解决。
8、设备供货的违约责任。
8.1如因业主方原因影响交货期,不能作金钱索赔,交货期可按实际顺延。
8.2设备供货违约责任按“合同条款第二节合同一般条款”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8、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汇票、电汇或银行保函,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协议书前提供【签约合同总价的5%】。
9、合同争议处理
9.1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9.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0、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1、售后服务承诺
11.1培训:乙方负责免费对甲方的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商定;
11.2乙方承诺质保期第一年内对设备控制系统等软件提供免费升级;
11.3煤设备燃气由管煤改天然气后,乙方承诺免费提供并更换炉口或炉芯,并包换、包用、包培训;
11.4乙方承诺每三个月走访用户、征求意见,每年由乙方免费提供设备养护一次;
11.5备品备件:本工程备品备件在免费维保期满后5年内按不高于规定单价提供给甲方。详见附件5“质保期后五年内备件、选购件、实验仪器清单及价目表”
12、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地震、十四级(含)以上的台风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
12.2不可抗力处理程序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并抄送甲方。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在此情况下,乙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快交货和项目进度。如事故延续十周,甲方有权撤消合同。
13、培训
13.1.技术培训
乙方须在甲方项目设备安装现场提供调试操作培训,直至培训合格;包括对甲方设备维修人员至少2周的专业培训。乙方提供的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产品5年以上的维修经验。
13.2乙方负责培训工作的计划、组织和安排。须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
13.3培训计划应在执行前日报甲方备案。
13.4具体的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将由乙方与甲方以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培训计划为基础,依据项目执行的实际需要,协商确定。最终确定的培训方案的培训内容和强度不能低于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培训计划的标准。
13.5培训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已计入本合同价款中。
13.6培训内容:(1)技术人员管理、调试培训;(2)维修人员维护、保养培训。
13.6.1技术人员管理、调试培训:乙方应在培训基地为甲方受训人员(2名技术人员)提供培训,培训前应提供操作手册,经过培训,使受训人员能够了解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工作性能,主要掌握设备安装、调试的相关技术。培训所需费用都由乙方负责,所涉及的一切相关事宜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
13.6.2维修人员维护、保养培训:乙方应在培训基地为甲方受训人员(2名维修人员)提供培训,进行实际操作培训、一般故障排除培训和一般维护维修培训。现场培训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4、违约责任:
14.1乙方所交付设备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并将履约保证金罚没。同时保留追究赔偿的权利。
14.2乙方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对照工程进度要求,因乙方原因的任何未按时完成项目都将被认为延期,乙方将因此承担项目延期违约金。违约金的处理,以人民币1000元/天计。
14.3如果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或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和培训等技术服务,将被视为违约。乙方将因此承担项目延期违约金。违约金的处理,以人民币1000元/天计。
14.4如果14.2-14.3条发生的延期超过100天,视作合同履约过程中无法继续履行,则乙方需向甲方赔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未交货部分货款的 40 %,并终止该合同,且乙方承担项目业主的一切损失。
15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签约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至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且用户在交接验收文件上签字时止,但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且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叁份,乙方叁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
合同附件1:
安全生产合同
买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代建单位)
卖方:浙江湖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建立安全生产的激励和制约机制,特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项目名称:
二、卖方概况
法人代表: 王华江
安全工作负责人: 邬建定
办公电话:0574-89081468 移动电话: 13306678881
三、责任期
买卖双方的该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期内。
四、安全管理目标
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达到 宁波市建设、安全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标准。
2、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管理责任
(一)、买方责任:
1、及时传达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工作指示、安全文件、会议精神。
2、根据具体项目施工安全特点和年度建设安排,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3、督促监理单位协调好施工单位间的相互干扰及其它安全问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随时进行安全抽查,主持召开安全例会督查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
4、对卖方各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三不放过"(问题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质量责任未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监督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
5、根据有关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卖方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
2、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并通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参建人员安全基本知识教育达要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严格执行施工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规定。
3、贯彻"抓质量同时保安全"的原则,做到工程建设过程中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程的同时,做好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对本项目的职工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调入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严格训练,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5、及时报告事故,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和提出预防事故措施及事故处理意见。
6、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六、安全奖惩:
卖方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
如安全生产制度措施不落实,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因施工安全存在隐患,被主管部门勒令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出现安全事故的,卖方除按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外,另按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有关约定处理。
七、违约责任
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人员和财物损害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 柒 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
买方: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公章) 卖方:浙江湖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20 年 月 日 2020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二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工程项目地址: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二食堂
买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卖方:浙江湖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建设部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
第二条 买方的责任义务
买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卖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卖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卖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费用,为配偶子女安排工作。
(四)不准参加卖方和相关人员安排的宴请;不准参加卖方和相关单位安排的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卖方和相关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向卖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买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卖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卖方的责任义务
应与买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不准为买方及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为其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费用。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买方、相关单位或个人安排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辞退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买方单位造成政治和经济损失的,廉政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双方约定,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合同的,买方可视情节轻重拒绝卖方参加由买方实施的政府项目建设,直至取消卖方的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
第五条 本合同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签订,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招标代理机构二份。
买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公章) 卖方:浙江湖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20 年 月 日 2020 年 月 日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二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参数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品牌/型号 | 备注 | |
一层食堂 | ||||||||
男女更衣/验货区 | ||||||||
1A1 | 更衣柜 | 说明:采用δ≥0.8mm一级冷轧钢板制作,高硬度,耐腐蚀,耐高温,耐低温,长寿命。无夹层,上挂式密封门,六门,配锁。 规格:900×420×1800mm | 4台 | 950 | 3800 | 浙江/湖人 | ||
1A2 | 洗手星盆 | 说明: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0mm,星盆斗δ≥1.0mm,配优质不锈钢落水器、拦渣斗。 规格:480×390×260mm | 2个 | 650 | 1300 | 浙江/湖人 | ||
1A2a | 脚踏式龙头 | 说明:单孔台面鹅颈龙头,与脚踏开关配套,配G1/2′进水接头,出水管中心距130mm,镀铬镍黄铜本体。 | 1个 | 250 | 250 | 宁波/埃美柯 | ||
1A3 | 加重平板车 | 说明:选用SUS304-2B优质不锈钢板制作,δ≥1.0mm配万向脚轮。 规格:900×500×900mm | 1辆 | 900 | 900 | 浙江/湖人 | ||
1A4 | 电子磅秤 | 说明:称重≥300kg | 1台 | 1200 | 1200 | 上海/华德 TCS-300 | ||
主/副食库/冷藏区 | ||||||||
1B1 | 四门冰箱 | 冷藏温度:-6℃12℃ 冷冻温度:-18℃-10℃ 规格:约1220×750×1960mm | 4台 | 7200 | 28800 | 浙江/Captain CRF-900D4N2 | ||
1B2 | 四层货架 | 说明:选用优质不锈钢板制作,38×25方管δ≥0.8mm,脚φ38×1.0mm磨砂脚管(配有可调子弹脚)。 规格:1200×500×1800 mm | 4个 | 1400 | 5600 | 浙江/湖人 | ||
1B3 | 四层平板架 | 说明:选用SUS304-2B优质不锈钢板制作,平板δ≥0.8mm,脚φ38×1.0mm磨砂脚管(配有可调子弹脚)。 规格:1150×500×1800 mm | 4个 | 1500 | 6000 | 浙江/湖人 | ||
1B4 | 低搁架 | 说明:选用优质不锈钢板制作,50×50方管δ≥1.0mm。 规格:1200×500×250 mm | 8个 | 600 | 4800 | 浙江/湖人 | ||
1B5 | 平板车 | 说明:选用SUS304-2B优质不锈钢板制作,δ≥1.0mm配万向脚轮。 规格:900×500×900 mm | 2辆 | 900 | 1800 | 浙江/湖人 | ||
面点间 | ||||||||
1C1 | 四门冰箱 | 冷藏温度:-6℃12℃ 冷冻温度:-18℃-10℃ 规格:约1220×750×1960 mm | 1台 | 7200 | 7200 | 浙江/Captain CRF-900D4N2 | ||
1C2 | 单星盆台 | 说明:选用SUS304-2B优质不锈钢板制作,台面δ≥1.2mm,脚φ38×1.0mm磨砂脚管(配有可调子弹脚),横通φ32×0.8mm,带后板。 规格:600×760×(800+100)mm | 1个 | 950 | 950 | 浙江/湖人 | ||
1C2a | 感应龙头 | 1个 | 650 | 650 | 宁波/埃美柯 EM1001-AC | |||
1C3 | 搅拌机 | 说明:≥30L 功率:约0.75KW/380V 规格:约620×620×1020 mm | 1台 | 9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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