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四川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系统发布时间:2020-09-27 09:56
一、项目编号 | |||
5113012020000850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南充市四川省南充师范学校西餐烹饪专业教学设备采购(第二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融森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潮音大道27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910000.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货物类:货物名称:教学水池柜、品牌(如有):融森、规格型号:1200*700*920(mm)、 数量:2台、 单价:1200.00;货物名称:鲜奶搅拌机、品牌(如有):科得、规格型号:430*300*485 (mm)、 数量:13台、 单价:2800.00;货物名称:教学组合一体机、品牌(如有):融森、规格型号:2400*1000*800 (mm)、数量:1台、单价:6500.00;货物名称:煮面炉连柜、品牌(如有):融森、规格型号:800*800*850 (mm);、数量:2台、单价:2200.00;货物名称:立式电饼铛、品牌(如有):融森、规格型号:800*800*850 (mm)、数量:2台、单价:2200.00;货物名称:压面机、品牌(如有):好亮厨、规格型号:705*565*970mm、数量:1台、单价:3200.00;货物名称:搅拌机(和面机)、品牌(如有):科得、规格型号:750*480*945mm、数量:1台、单价:3800.00;货物名称:教学工作柜带水槽、品牌(如有):融森、规格型号:2000*800*800 (mm)、数量:1台、单价:2000.00;货物名称:教学工作柜带水槽、品牌(如有):融森、规格型号:2000*800*800 (mm)、数量:8台、单价:2000.00;货物名称:鲜奶搅拌机、品牌(如有):科得、规格型号:430*300*485 (mm)、数量:5台、单价:2800.00; 货物名称:电热食品烘炉(商用箱式电烤炉)、品牌(如有):赛思达、规格型号:二层四盘、数量:2台、单价:8200.00;货物名称:单门发酵箱、品牌(如有):科得、规格型号:13盘、数量:2台、单价:2800.00; 货物名称:落地式起酥机、品牌(如有):科得、规格型号:2680*945*1270 (mm)、数量:1台、单价:2500.00;货物名称:西餐实训智能一体机云教育系统、品牌(如有):海视博、规格型号:HSB550 、数量:5套、单价:35000.00;货物名称:水吧台、品牌(如有):融森、规格型号:1400*760*1300 (mm) 、数量:2台、单价:8200.00; 货物名称:储物柜连分杯器带水槽、品牌(如有):融森、规格型号:1500*760*850 (mm) 、数量:1台、单价: 货物名称:教学水池柜带花洒带粘板台下置垃圾桶、品牌(如有):融森、规格型号:1000*700*920 (mm) 、数量:5台、单价:2800.00;货物名称:电扒炉连柜座、品牌(如有):融森、规格型号:700x700x(850+60)mm、数量:5台、单价:3000.00;货物名称:电炸炉连柜、品牌(如有):融森、规格型号:400x700x(850+60)mm;、数量:5台、单价:2500.00;货物名称:电煮食(面)炉连柜、品牌(如有):融森、规格型号:400x700x(850+60)mm、数量:5台、单价:2500.00;货物名称:教学水池工作柜、品牌(如有):融森、规格型号:2000*800*800 (mm)、数量:5台、单价:2500.00;货物名称:教学工作柜、品牌(如有):融森、规格型号:2000*800*800 (mm)、数量:10台、单价:2800.00;等,按最终报价金额与第一次报价金额同比例下浮得出单价金额。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张颖、周金蓉、张潇(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规定货物类标准执行。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3650.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参加本次采购会议的供应商共计10家,有9家均通过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是:南充市美厨汇酒店设备有限公司,原因是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公司名称错误。二、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8081570577、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71号新风尚6幢10楼10-4号。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四、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联系人:吉莎联系方式:手机:18781775565,座机2332237地址:金泉路248号交通银行2、四川天府银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普惠金融事业部清源片区组 主管陈钟 18180171112,座机:0817-2609820。 代理机构将为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场所和区域,方便金融机构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产品。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71号新风尚6栋10楼10-9号。 五、供应商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081570577 质疑函收件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71号新风尚6栋10楼10-4号。 邮编:637000 六、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2666926 地址:南充市市政府新区二号楼。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师范学校 | ||
地址: | 南充市高坪区龙门街道办事华龙北路60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99080109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银沙北街9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宛臻;联系电话:028-8761699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先生 | ||
电话: | 18081570577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四川省南充师范学校西餐烹饪专业教学设备采购
(第二次)
采购编号:5113012020000850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 购 单 位:四川省南充师范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二○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3
第二章 谈判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6
第七章 评审方法……………………………………………………………39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6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四川省南充师范学校委托,拟对四川省南充师范学校西餐烹饪专业教学设备采购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3012020000850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南充师范学校西餐烹饪专业教学设备采购(第二次)
3.采购人:四川省南充师范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来源及金额:自筹资金,10176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现场报名:
1.谈判文件自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16日9:30-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71号新风尚6栋10楼10-4号获取。
2.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3.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应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二)网络远程获取谈判文件,具体流程如下: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将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务必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联系电话、收件邮箱)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27682777@qq.com,报名联系电话:0817-2121588/1300282547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注明联系方式及收件邮箱。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2020年9月24日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谈判地点: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71号新风尚6栋10楼10-8号。
十、采购公告期限: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南充师范学校
地址:南充市高坪区龙门街道办事华龙北路60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399080109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银沙北街锦西商务广场4楼5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18081570577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采购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即预算价):10176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3 | 联合体及分包 | 不允许 |
4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按10%折算,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10%进行折算)。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XX%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3 号),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或者扣 3-5 分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本项目对失信当事人按照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告采购结果时,应当将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内容一并公告。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得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
6 | 谈判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7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四川省南充师范学校。(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收) 开户行: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按原交款方式退回。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履约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
8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不需要交纳谈判保证金。 |
9 | 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规定货物类标准执行,由成交人支付。 |
10 | 谈判文件咨询 |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081570577 |
11 |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081570577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081570577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71号新风尚6栋10楼10-4号。 |
13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081570577 询问函收件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71号新风尚6栋10楼10-4号。 邮编:637000 |
14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081570577 质疑函收件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71号新风尚6栋10楼10-4号。 邮编:637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2666926 地址:南充市市政府新区二号楼 邮编:637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 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6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备案。 |
17 | 强制认证产品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如有涉及CCC认证产品参与报价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承诺(谈判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承诺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将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报价时 CCC 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
18 | 政府强制/优先采购 的节能、环保、 无线局域网产品 (实质性要求) |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的规定,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报价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报价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产品认证证书或通过认证的结果证明材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列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清单)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的无线局域网产品。 |
19 |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 强制性规定 (实质性要求) |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须符合其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否则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
20 | 政府采购供应商 “政采贷”信用融资 |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主管陈钟 18180171112,座机:0817-2609820。 代理机构将为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场所和区域,方便金融机构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产品。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71号新风尚6栋10楼10-9号。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71号新风尚6栋10楼10-9号。 |
21 | 信用记录查询 | 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查询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的,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
二、总 则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四川省南充师范学校。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XXX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西餐实训智能一体机云教育系统。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部分用于谈判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谈判小组进行谈判。
13.1 供应商编写的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证明报价物品(如涉及)的合格性和报价人资格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即第四章中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3.2、供应商编写的其他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2.1报价部分
(1)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2)本次谈判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谈判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报价说明 谈判报价一般原则:包括材料费、培训费、运费、装卸费、税金及其他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报价应承诺一旦成交,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向采购人提出要求补偿。
供应商一旦成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调整诸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成交人也不得将其实际支出的费用与竞标价/合同价价款做对比,从而以此为由向采购人提出补偿要求;任何此类的要求采购人将一概不予以考虑。 供应商不应以物价上涨或其它因素对签订的合同价格提出上调要求。
13.2.2 技术部分 报价人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谈判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报价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产品(如涉及)的品牌、规格、配置;
(2)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技术参数表;
(4)产品彩页资料(如涉及);
(5)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6)产品(如涉及)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产品(如涉及)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2.3 商务部分 报价人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函;
(2)证明报价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3)商务应答表;
(4)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2.4 售后服务 报价人按照谈判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如涉及)制造厂家或报价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2)说明报价产品(如涉及)或维修工程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
(3)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 正本 1 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单独密封提交的报价一览表1份 ,并在其密封袋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报价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8.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10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第19条.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谈判文件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书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47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如涉及)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如涉及)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并提供相关许可和认证证书。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1)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3)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4)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
3、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法人企业须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即包括 “三表一注”,有所有者权益变动 的提供“四表一注”或银行出具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书面承诺函或财务会计制度;自然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5、供应商须提供缴纳2020以来内任意 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说明:免税单位需提供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提供书面承诺函)和2020年以来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说明:新成立公司提供书面承诺函,监狱企业不用提供本条规定的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6、提供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函原件;
7、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注:1.上述材料要求为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要求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预审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的依据,是资格预审响应文件不可缺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资格预审小组应当对其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提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采购项目需求内容:
A01 | 教学水池柜 | 2 | 台 | 1.规格:1200*700*920(mm); 2.台面采用201# 1.2mm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 |
A02 | 教学工作柜 (双通打荷台柜) | 6 | 台 | 1.规格:2000*1000*800(mm); 2.台面采用1.2mm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层板、侧板、门板采用1.0mm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 4.产品符合:GB4806.9-2016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或GB4806.9-2016、GB4806.1-2016食品接触产品安卫生认证证书、304不锈钢板材检测报告,提供证书和检测报告复印件。 |
A03 | 鲜奶搅拌机 | 13 | 台 | 1.规格:430*300*485 (mm); 2.搅拌机(三功能),容积:5L; |
A04 | 教学工作柜 (面粉案板) | 1 | 台 | 1.规格:1800*800*800 (mm); 2.台面采用201# 1.2mm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层板、侧板、门板采用201# 1.0mm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 4.产品符合:GB4806.9-2016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或GB4806.9-2016、GB4806.1-2016食品接触产品安卫生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
B01 | 教学工作柜 (面粉案板) | 2 | 台 | 规格:2000*1000*800 (mm); 2.台面采用不锈钢 ,三边加120mm围边; |
B02 | 教学工作柜 (面粉案板) | 4 | 台 | 1.规格:1500*1000*800 (mm) 2.台面采用不锈钢 ,三边加120mm围边; |
B03 | 教学组合一体机 | 1 | 台 | 1.规格:2400*1000*800 (mm) 2、材质:面板采用优质不锈钢,厚度1.2mm;侧板、层板及其他采用优质不锈钢,厚度1.0mm 3、多功能一体机包含蒸、煮、炸、煎、扒、烤、揉面功能; 4、额定电压:380V,额定功率:26KW。 |
B04 | 教学水池柜 (单星洗物洗涮盆台) | 2 | 台 | 1.规格:1000*800*850 (mm); 2.台面采用1.2mm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 5.产品符合:GB4806.9-2016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或GB4806.9-2016、GB4806.1-2016食品接触产品安卫生认证证书、304不锈钢板材检测报告,提供证书和检测报告复印件。 |
B05 | 单头蒸撑炉 | 2 | 台 | 1.规格:800*800*850 (mm); 6、蒸笼规格:520mm;温度范围:30℃~110℃。 |
B06 | 煮面炉连柜 | 2 | 台 | 1.规格:800*800*850 (mm); |
B07 | 立式电饼铛 | 2 | 台 | 1.规格:800*800*850 (mm); 2.电源:220V 50Hz; |
B08 | 压面机 | 1 | 台 | 外形尺寸:≥705*565*970mm; 功率:≥1.5KW;电压:220V; 3.轧辊调整范围:5-25mm,压面最大宽度:≥350mm; 4.全自动压面结构,面团放置下输送带上,开机后可自动输送、压、折叠。减少机器与人手接触次数,消除安全隐患; 5.产品符合:GB4806.9-2016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或GB4806.9-2016、GB4806.1-2016食品接触产品安卫生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和检测报告复印件。 |
B09 | 搅拌机(和面机) | 1 | 台 | 尺寸:≥750*480*945mm; 功率:≥1.5KW,电压:380V; 3.最大和面量:≥25kg/次,效率:≥250KG/H; 4.采用新型传动桨叶式搅拌结构,噪音低,采用双手动锁止翻斗装置。 |
C01 | 教学工作柜带水槽 | 1 | 台 | 1.规格:2000*800*800 (mm) 2.台面采用201# 1.2mm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层板、侧板、门板采用201# 1.0mm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 推荐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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