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辽宁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09-26 |
债务企业名称:辽宁颐通管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张甸街51号
债权总额:11416.28万元(截至2020年8月25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辽宁颐通管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1416.28万元,其中贷款本金为人民币7386.90万元,收购利息为人民币961.80万元,孳生利息为人民币3067.58万元(基准日为2020年8月25日),贷款方式为保证。
债务企业概况
辽宁颐通管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4036926881671 ,经营期限自2009-09-21 至 2017-09-21,注册地址为抚顺市东洲区张甸街51号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韩向军,经营范围为 塑料板、管、型材、薄膜、塑料零件、日用塑料杂品及其它塑料制品(不含危毒医用化学品)制造、销售,五金、阀门、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担保概况
保证人湖南颐通管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22日,纳税人识别号为430621694007054,注册地址岳阳县城关镇荣新路生态工业园1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韩向军,注册资金23650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2009-08-22 至 2039-08-21,企业经营范围:塑料板、管材、PVC型材、塑料薄膜、塑料零件、日用塑料杂品及其他塑料制品(不含危毒医用化学品)的生产(凭环境评估报告批准书)、销售;五金、阀门、化工产品(不含危毒医用化学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批发及零售;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该保证企业已破产清算。
自然人保证人韩向军,男,1970年1月22日出生,住河北省邯郫市广平县东城路西街313号。
自然人保证人史清梅,女,1970年6月15日出生,住河北省邯郫市广平县东城路西街313号。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2013年9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13)辽民二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辽宁颐通管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东洲支行信用证项下垫款114,010,431元;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东洲支行对辽宁颐通管业有限公司质押的保证金离有有限受偿权;3、湖南颐通管业有限公司、韩向军、史清梅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东洲支行对辽宁颐通管业有限公司保证金行使优先受偿部分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湖南颐通管业有限公司、韩向军、史清梅对本判决第三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辽宁颐通管业有限公司追偿。目前我司已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案件在执行程序中。本案首轮查封了债务企业辽宁颐通管业有限公司名下的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厨房设备等。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 系 人:杨经理 张经理
联系电话:024-31880315 024-31880312
邮政编码:110004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0年 9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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