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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关于友爱派出所新址搬迁厨房设备自行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 四川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四川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9-26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关于友爱派出所新址搬迁厨房设备自行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友爱派出所新址搬迁拟进行安装厨房设备。此项目由我局自行采购,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一、供应商须知
请见《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自行采购公开比选项目实施细则》(附件1)。
二、供应商条件
按《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自行采购公开比选项目实施细则》(附件1)“第二条 比选工作原则”第2项的规定,供应商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只要愿意签订统一格式的《参加自行采购比选项目的承诺与报价函》(附件3),满足招采工作需求,财务结算符合对公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即可。
三、本项目预算金额和招采标准
(一)项目名称
友爱派出所新址搬迁厨房设备自行采购项目
(二)限价金额
141391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壹仟叁佰玖拾壹元整)
(三)本项目比选形式
低价中选(详见 附件1第五条)。
(四)报价事项
以总价的金额作为报价金额。
(五)报名时间、地点
本项目自2020年9月25日--9月28日9:0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G栋(警务保障室)305室报名,报名时提交本公告“四、响应文件和资料”所规定的资料。
(六)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及比选时间、地点
2020年9月29日15:00(北京时间)在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警务保障室G栋303室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联系人:孙祥,联系电话:028-87888584。
四、响应文件与资料
不必参照“政府集中采购”提供复杂的响应文件、装订文本,只需按以下要求,提供必要、最少、精简、有效的资料即可。
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1~3项共3份材料;在开选时,须提供6项共1份材料。具体规定为:
1.单位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定“单位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2.受委托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供法定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3.统一格式的《参加自行采购项目授权书》(附件2)(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4.统一格式的《参加自行采购比选项目的承诺与报价函》(附件3)。
5.全国工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严格按照招标清单报规格、型号,需提供打△符号的品牌型号证明材料,如不提供将直接废标。
五、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七、履行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厨房清单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2020年9月25日

附件3:

参加自行采购比选项目的
承诺与报价函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一、单位承诺

XXX(单位全称)作为本次XXX(自行采购项目全称)的潜在供应商,根据比选公告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比选公告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如对比选公告文件有异议,已经在谈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比选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3.参加本次自行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自行采购活动的行为。

4.参加本次自行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自行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5.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6.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7.我方已全面研究了《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XXX自行采购公开比选项目公告》(请摘录准确名称),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比选。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我方已认真查阅《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自行采购公开比选项目实施细则》,保证不出现该细则所述的“不诚信”行为。假如本单位有不诚信行为,愿意接受该细则的所有惩戒。

9.我方参加开选时将按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全套正本1份。

10.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开选之日起的90天。

11.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项目报价

1.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标准向你局提供所需的“标的物”,并满足你局提出的售后服务要求。在此基础上,本XXX(单位全称)本次响应的总报价为:人民币XXX元(大写:XXX)。

2.报价的具体构成情况为:(此处记载响应情况,请以文本或者表格的形式逐一表述。表述形式上,请对照本项目的《公开比选项目公告》所明确的“项目参数、标准”逐一、顺序响应明示。《公开比选项目公告》是文本表述的,响应情况也以文本表述;《公开比选项目公告》是表格的,响应情况应以表格表述。

3.上述报价为你局指定交货地点的验收价格,系履行全部合同内容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4.本单位如已授予代理人员“二次报价”的权限,其履行“二次报价”的,本单位认可并接受其“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仅报总价,其与“首次报价”不一致的,以“孰低”者作为本单位的最终报价。



报价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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