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10-23 |
锦丰法庭用房、市公安局合兴派出所业务用房厨房设备招标公告 Yjy(jf)20151008 1、锦丰法庭用房、市公安局合兴派出所业务用房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经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和投标。 2、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规划建设局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锦丰法庭、市公安局合兴派出所。 (2)工程规模:不锈钢厨房设备、抽风系统及配套餐具设备,暂估价18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5.11.18―2016.3.20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一个标段,厨房设备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有内容。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上述产品服务的制造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如果申请人所提供的设备不是申请人自己制造的,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6)近三年在苏州或周边地区至少有成功案例一个,可提供实样或考察参观。 (7)投标人必须按照“张预办[2012]13号”文规定,报名时当场提交张家港市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查询日期为报名期间,否则资格预审将不予通过。 6、报名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2)年检合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3)如为代理商投标,还必须提供产品的合法代理证明; (4)其他相关资料。 7、请申请人自行在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网上建设工程栏目“为您服务”中下载投标报名申请书及申请书要求资料并填报装订成册,于2015年10月29日17时前(公休日除外)到张家港市锦丰.沙洲新城展示馆307室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书(打印)和要求的相关资料。本工程资格预审合格全部入围。 8、招标人地址:张家港市锦丰.沙洲新城展示馆(华昌路合兴路段与大南路交界处、原沙洲中学往西)。 联系人:李洁 联系电话:0512-58959067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5年10月23日至2015年10月29日 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 201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