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广西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0-09 |
项目概况
城区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的信息公告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ZC2020-G3-030083-YZLZ
采购计划文号:QXZC2020-G3-00518-001
项目名称:城区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采购
预算金额:5831200.00元
最高限价:5831200.00元
采购需求:悦宾路1号员工食堂和仙葫大道1号机关食堂对外承包服务,1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购买服务期限为2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按24个月计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4.对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的信息公告处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09点30分
2.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具体要求如下:
2.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投标人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2.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纸质表格。
2.4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A座(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收件人:苏丽彬,联系电话:15240706297。
3. 开标时间及地点:
3.1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10月30日09点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开标。
3.2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3.3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截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采购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3.4关于投标人的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结束后,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见证。
4.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4.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招标文件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中 投标函(格式) 落款处的 电话 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4.2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4.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nanning.gov.cn(南宁市政府采购网)、www.qingxiu.gov.cn(青秀区政府采购网)、www.nnggzy.org.cn/gxnnzbw/(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青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悦宾路1号
联系人:陆志敏
联系方式:0771-58268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2楼D座
联系方式:0771-2618199、2618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饶碧刚、吴小芹
电 话:0771-2618199、2618118
4.监督部门
名 称: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 话:0771-5826208
附件:采购需求
zfcg.nanning.gov.cn/res_base/xycms_com_www/upload/article/file/2020_4/10_9/lf9pkg24o5ob.doc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9日
项目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无核心产品;同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做无效标处理。
2.凡在“技术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在“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中将其参数详细列明。
3.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投标无效。
4.本次服务的采购预算为58312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否则投标无效。
5. 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一、项目需求 | |||||||||||||||||||||||||||||||||||||||||||||||||||||||||||||||||||||||||||||||||||||||||||||||||||||||||||||
序号 | 采购 内容 | 数量 | 服务要求 | ||||||||||||||||||||||||||||||||||||||||||||||||||||||||||||||||||||||||||||||||||||||||||||||||||||||||||
1 | 悦宾路1号员工食堂和仙葫大道1号机关食堂对外承包服务 | 1项 | 一、合作方式: 1.采购人负责配备厨房设备,用餐设施及相关的办公、运营物资,承担燃气、水电费、空调费、台布洗涤费用,负责食堂财务,饭卡充值管理,仓库管理,食品原材料验收,物资消耗等成本控制监督管理。 2.中标人负责对青秀区食堂进行运营管理,派驻服务人员协助检查验收食品原材料,食品制作供应,食品菜谱开发,食品安全保障,就餐服务接待,食堂员工招聘管理、培训,食堂内部清洁卫生,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安全保卫等服务,并配合青秀区食堂对原材料成本及各种燃气、水电、低耗物资使用做好成本控制管理,工作区域设施设备维护等各项服务。 二、服务组织架构要求: ▲投标人投入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以下要求,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一名项目经理(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总体协调、服务及联络。 2.(悦宾路1号食堂)
注:派驻服务人员不少于35人,能够满足悦宾路食堂工作日早、中餐各约900人、晚餐约50人用餐的供应、服务需求;包厢接待餐的供应、服务需求;点心、烧卤外卖供应、服务需求;同时满足新竹路办公区工作日早、中餐各约50人的用餐供应需求。由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配送到指定地点。 3.(仙葫食堂)
注:派驻服务人员不少于11人,能够满足采购单位全年早餐约50人、中餐约350人用餐的供应及包厢接待餐的供应需求。 三、服务要求 (一)菜品要求 1、早餐供应品种:粉、面、粥、辅食、杂粮、饮品、鸡蛋、中点、西点、时蔬、小菜等,每天供应的品种不少于15个品种。 2、中餐供应品种:炒菜、汤品、卤味、白切、凉拌、蒸品、面点、主食等,每餐供应的品种不少19个(含全荤4个、半荤素4个、全素4个、汤水1个、主食2个、水果1个、饮品、2小菜)。 3、晚餐供应品种:烧卤、面点等,每餐供应的品种不少于6个。 (二)菜式要求:提供不少于3种的不同菜系的菜品。 (三)所有服务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每日对餐厅清洁卫生和餐具清洁卫生并消毒,每月对餐厅消毒一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 (四)能配合采购人完成临时的工作餐需求。 (六)中标人负责送洗包厢台布,费用由采购人结算。 (七)供餐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如遇国家节假日或其他临时调整,以主管部门公布为准),中标人要全力配合采购人的供餐工作,如大型会议、接待、培训等供餐。 (八)法定节假日等非工作日时间供餐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协商另行解决。 四、本项目食堂外包服务涉及具体服务实施方案落实、食堂经营管理、相关人员投入等要求,投标人应根据以上服务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针对性的服务方案。 | ||||||||||||||||||||||||||||||||||||||||||||||||||||||||||||||||||||||||||||||||||||||||||||||||||||||||||
▲二、商务要求 | |||||||||||||||||||||||||||||||||||||||||||||||||||||||||||||||||||||||||||||||||||||||||||||||||||||||||||||
投标报价要求 |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包干价,即投标人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服务的价格,包括: (一)工资(含员工加班工资); (二)社保; (三)员工置装、员工用餐等福利待遇; (四)送餐的运费; (五)管理费; (六)必要的保险费用、工伤赔偿补助、各项税费、利润及可能发生的项目验收费用。 | ||||||||||||||||||||||||||||||||||||||||||||||||||||||||||||||||||||||||||||||||||||||||||||||||||||||||||||
合同签订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内。 | ||||||||||||||||||||||||||||||||||||||||||||||||||||||||||||||||||||||||||||||||||||||||||||||||||||||||||||
服务期限 | 购买服务期限为2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按24个月计算。 | ||||||||||||||||||||||||||||||||||||||||||||||||||||||||||||||||||||||||||||||||||||||||||||||||||||||||||||
服务地点 | 悦宾路1号员工食堂和仙葫大道1号机关食堂。 | ||||||||||||||||||||||||||||||||||||||||||||||||||||||||||||||||||||||||||||||||||||||||||||||||||||||||||||
付款条件 | 本项目无预付款,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每月的服务费用将由采购人于次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需正规开具发票给采购人。 | ||||||||||||||||||||||||||||||||||||||||||||||||||||||||||||||||||||||||||||||||||||||||||||||||||||||||||||
服务承诺 | 中标人在承包服务期限内,须严格遵守现行《食品安全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采购人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 ||||||||||||||||||||||||||||||||||||||||||||||||||||||||||||||||||||||||||||||||||||||||||||||||||||||||||||
三、其它要求及说明 | |||||||||||||||||||||||||||||||||||||||||||||||||||||||||||||||||||||||||||||||||||||||||||||||||||||||||||||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 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须知”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
规范标准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 | 见本表“服务要求”。 | ||||||||||||||||||||||||||||||||||||||||||||||||||||||||||||||||||||||||||||||||||||||||||||||||||||||||||||
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中标人在验收时由采购单位对照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 ||||||||||||||||||||||||||||||||||||||||||||||||||||||||||||||||||||||||||||||||||||||||||||||||||||||||||||
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 无 | ||||||||||||||||||||||||||||||||||||||||||||||||||||||||||||||||||||||||||||||||||||||||||||||||||||||||||||
现场考察 | 此项目涉及公共食品卫生安全,为确保投标供应商充分了解采购人现有设备及场地条件,投标人可在参与投标前进行现场考察。 1.现场考察时间:2020年10月23日上午9:00---10:00(统一集中时间为上午9:00,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集中的,采购人不予接待) 2.现场考察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及仙葫大道1号(统一集中地点为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 3.现场考察联系人:陆志敏;联系电话:0771-5826835 4.投标人应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考察(费用自理),经现场考察后因自身原因考察不详细而导致投标方案偏差、中标后不能履约等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不参加现场考察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供应商自行承担。 5.如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投标人可为现场考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 | ||||||||||||||||||||||||||||||||||||||||||||||||||||||||||||||||||||||||||||||||||||||||||||||||||||||||||||
虚假投标 |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3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 ||||||||||||||||||||||||||||||||||||||||||||||||||||||||||||||||||||||||||||||||||||||||||||||||||||||||||||
分包或转包 |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的食堂对外承包服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如中标人存在将项目分包、转包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服务费用,并保留追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