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510201202073868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应急管理保障中心四川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后勤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航社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A座801 |
中标(成交)金额 | 1303165.76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名称:四川省应急管理保障中心四川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后勤劳务外包;服务范围:厨房工作面积约320㎡,就餐区面积约660㎡,可同时容纳300人就餐;公共会议室6间。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赔偿责任。服务时间: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服务标准:(一)会务服务 ▲1.供应商提供会务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 ▲2.应急值守及应急响应要求:一级、二级响应时需提供不低于4名会务服务人员到岗,三级、四级响应需提供不低于2名会务服务人员到岗。供应商须提供相应人员24小时值守,出现应急响应时(含应急演练、应急拉动时模拟相应响应级别,下同),值守人员立即到位,根据响应级别响应团队需60分钟内到位。 ▲3.加班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服务人员到岗。(二)食堂服务 由供应商委派专业厨房工作人员及食堂管理人员对采购人食堂进行管理,提供自助就餐、接待、用餐和会务用餐服务: ▲1.菜单拟定及食材采购:供应商提供每周的菜单及所需食材清单并进行采购,由采购人审核; ▲2.原材料验收:供应商派专人负责对供应的肉类、蔬菜和干杂等原材料进行验收,对霉变、 腐烂变质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食材应当拒绝使用。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魏黎明(评标小组组长)、袁先平、聂娟、李琴、曾煦宗(最后一位为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该费用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规定,按90%计算收取(计费基数以中标金额为准)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5683万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 、本项目备案编号:SCZC345602_20200001。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28-86725932、86723190。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9月1日;采购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五、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六、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联系人:朱琴;联系电话:028-61375575转601。七、 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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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应急管理保障中心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20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6385562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龙泉;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1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龙泉 |
电话: | 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17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