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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芦山县杨家坝集中办宴点、乐家坝集中办宴点、水果市场集中办宴点整体招租

  • 四川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四川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0-10
雅安市芦山县杨家坝集中办宴点、乐家坝集中办宴点、水果市场集中办宴点整体招租
标的名称: 雅安市芦山县杨家坝集中办宴点、乐家坝集中办宴点、水果市场集中办宴点整体招租
项目编码: DSCQ20202F291035060-2 挂牌价格(万元): 7.8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首次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0-09-21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0-10-15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招租标的位于雅安市芦山县杨家坝集中办宴点、乐家坝集中办宴点、水果市场集中办宴点,建筑分别为:3000㎡、4000㎡、500㎡。
(二)本次拟出租商铺现状为空置;免租期为10个月,免租期计入租期,承租户租期以实际交付标的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本次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
二、租赁用途和租赁方式:
(一)租赁用途:使用租赁标的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芦山县城区规划要求。
(二)租赁方式: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面向社会公开挂牌招租。
联系人:宋先生,联系电话:0835-6525299。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芦山县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826MA62C00x5C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雅安市
住所/注册地址 芦山县芦阳镇迎宾大道(信用联社6楼)
注册资本(万元) 11600.0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马文彪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芦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16267348891360
批准单位名称 芦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芦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0-06-22
批准文号 芦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二期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7.8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50万 。《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日内,承租方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工行芦山县支行
名称:芦山县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319614709122124802
处置方式:经出租方和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方能开业经营,履约保证金先退还80%即40万元,承租方退场需向出租方提供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书,出租方验收合格后在30日内将剩余款项支付乙方。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首年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租金按年度支付,以后每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30日内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时缴纳给出租方。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四、收到承租方首年租金和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凭转让方出具的《划转函》在五个工作日内划款。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不得改变房屋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同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的规范、规定。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租赁期内,对租赁房屋水、电等所有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责任和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三、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芦山县城区规划要求,须做好租赁房屋防火、防盗、安全、完整性等所有相关工作,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租赁期满后,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形成的资产,不能搬迁、不可拆除及撤离的部分,承租方不得毁损,并需同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一道无条件、无偿、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对能够搬迁、能够拆除及能够撤离的部分,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撤离,否则视为放弃,其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五、承租方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且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租赁期内仅拥有所承租房屋的使用权;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不得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房屋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六、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终止时,须结清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水、电费等),办结相关手续。

七、承租方除了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还需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八、成交后,承租方需承诺在此投入资金约为680万元,用于三处办宴点的地面硬化、场地建设(含建设、软装)、停车场自动道闸设备及软件、厨房设备、餐具配置、桌椅配置、营销宣传投入、烟油空气净化系统、厨余垃圾处理设备、供应链采购溯源系统软件(含软件及食材溯源系统)、群宴报备和监管系统(含软件及监测设备)。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租赁标的租期为5年,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不涨幅,免租期所涉及的10个月租金在第二年缴纳租金至出租方处抵扣。。
二、出租方承诺在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了第一年租金后,由出租方在规定时间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物,且以租赁标的物实物移交为准。
三、意向承租方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租赁标的物实际面积、租赁用途限制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租赁标的物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成交及租赁价格。

五、其余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六、成交后,承租方需在此投入资金约为680万元,用于三处办宴点的地面硬化、场地建设(含建设、软装)、停车场自动道闸设备及软件、厨房设备、餐具配置、桌椅配置、营销宣传投入、烟油空气净化系统、厨余垃圾处理设备、供应链采购溯源系统软件(含软件及食材溯源系统)、群宴报备和监管系统(含软件及监测设备)。
七、意向承租方在报名之前须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意向承租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后,须与出租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在出租方处领取),对标的物现状等进行确认。意向承租方凭《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标的移交。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1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0-10-15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样本 预览
安全目标责任书样本 预览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郭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5-2320156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本所 )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四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五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七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西南联交所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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