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竞价须知
1、未注册供应商必须先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注册完成后,须申领天威诚信CA证书后(宁波地税网上报税已有证书用户可共享使用),方可参加网上电子竞价,详情见CA证书办理指南。
2、本竞价系统不收取中标服务费。无论竞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与竞价的全部费用。
3、供应商参与竞价投标未作偏离陈述的,视为已完全理解和接受竞价的所有要求,并能做出实质性响应承诺。
4、除竞价需求另有约定的外,供应商报价包含安装调试等伴随服务,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产品的最终用户须为采购人,保修服务是指原厂保修,电脑等设备的操作系统软件是指原厂预装方式。
5、供应商竞价的发起报价功能和内部审核功能应分离,竞价审核功能必须由CA认证的账户操作,未审核报价为无效报价。采购人发起重新竞价后,首轮报价无效,须重新参加报价并审核。
7、竞价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自身可查看修改报价内容外,供应商报价内容加密。
8、竞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继续报价或修改报价,采购人统一开启加密报价。
9、采购人在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根据质量、技术和服务符合需求(超出需求的不具有优势),按报价低的排序在先(报价相同按时间顺序)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0、除竞价需求另有约定的外,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成后实行一次性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合同款方式。
11、项目交货时,采购人可邀请第三方或其他竞价供应商参与验货。
12、竞价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竞价要求诚信投标,并对投标行为和投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一年内不能参加竞价活动,有关处罚情况一并在宁波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一)提供虚假资料进行竞价投标的; (二)与采购单位或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投标价格或者合谋使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三)因无法履行竞价投标承诺而未能在成交公告发出后1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 (四)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五)投标人在质疑投诉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情况的; (六)其他违反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
13、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被作无效标处理后,新成交供应商的产生按成交原则排序依次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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