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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公安局食堂与保洁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 宁夏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宁夏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0-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0NCZ(SZS)001160

项目编号: NXCX-2020ZC123

项目名称: 平罗县公安局食堂与保洁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453101.60

最高限价(如有): 1453101.6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平罗县公安局食堂与保洁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1453101.6 /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453101.6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供应商需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站被查询范围的,可不提供);备注:1、本项目详细资质要求与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10-16 18:19:56 至 2020-10-23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方式:电子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11-06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中心网站 澄清/变更公告 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 澄清/变更公告 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平罗县公安局
地 址: 平罗县城关镇萧公大街19号
联系方式: 095260935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1801
联系方式: 1829521371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丁月善
电话: 0952609359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崔晓坤
电话: 18295213718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平罗县公安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

代理机构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0-10-16

项目名称:平罗县公安局食堂与保洁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委托编号:2020NCZ(SZS)001160 招标编号:NXCX-2020ZC123 采 购 人:平罗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3 第三章 服务要求---------------------------------------------------------------------------------------------- 21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32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罗县公安局食堂与保洁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平罗县公安局委托,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项目编号:NXCX-2020ZC123,项目名 称:平罗县公安局食堂与保洁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 商前来投标。 1、采购计划编号:2020NCZ(SZS)001160 2、项目编号:NXCX-2020ZC123 3、项目名称:平罗县公安局食堂与保洁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4、采购预算:人民币: 壹佰肆拾伍万叁仟壹佰零壹元陆角每年(?1453101.6 元/年)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叁仟壹佰零壹元陆角每年(?1453101.6 元/年) 5、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描述或项目 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 (元/年) 备 注 平罗县公安局食堂 与保洁劳务外包服 务采购项目 食堂、保洁劳务 外包服务 2 年 详见招标文件 1453101.6 / 6、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7、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明复印件);3.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 于以上网站被查询范围的,可不提供);备注:1、本项目详细资质要求与技术参数见招标文 件,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 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 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期限:2020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3 日,报名通过后各供应商自行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招标文件,恕不另行通 2 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6 日 09 时 00 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 达(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 绝接收。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 年 11 月 6 日 09 时 00 分 1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nxggzyjy.org/)、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ningxia.gov.cn/) 13、公告期限:自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1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采购人:平罗县公安局 联系人姓名:丁月善 联系电话:0952-6093597 16、采购代理机构: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 A座 1801 项目联系人:崔晓坤 联系电话:0951-5699246/18295213718 注意事项: 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中心网站“澄清/ 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 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 担。 代理机构: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 年 10 月 16 日 3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平罗县公安局食堂与保洁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平罗县公安局 项目编号:NXCX-2020ZC123 委托编号:2020NCZ(SZS)001160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服务地点:由采购人安排 2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所投标产品的生产、代理或经销资质;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财务状况、商业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记录; (6)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此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格及技术文件; 3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4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60 个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5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接收人: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6 日 09 时 00 分 开 标 时 间:2020 年 11 月 6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地址: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 51 号即三馆一中心东侧、长庆东街与五岳路交界 处) 6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并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单独密封(U 盘存储格式为 Word 版及 PDF 版)在每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如果正 本与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7 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供应商须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 子交易平台系统(http:/www.nxggzyjy.org)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在规定 4 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足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为网 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投标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后自动获取),投标单位必须 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获取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投标保 证金缴纳账户获取平台,未按要求及时获取投标保证金账户的,由此造成的损失 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请在开标前缴纳,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到账不 予认可,没有按时缴纳保证金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8 评标标准和方法: 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 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 者中标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 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 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 9 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两年计取) 100 万元以下 1.5% 100―500 万元 1.1% 500―1000 万元 0.8% 10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平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 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 开标现场资格审查条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3)开标时代理机构需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投标 供应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供应商,则谢绝投标。 (4)按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截止时间网上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开标现场需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标书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未按 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3 采购预算: 壹佰肆拾伍万叁仟壹佰零壹元陆角每年(?1453101.6 元/年); 最高限价: 壹佰肆拾伍万叁仟壹佰零壹元陆角每年(?1453101.6 元/年),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5 二、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 商或供货商。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3.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符合并履行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具有法 人资格的境内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 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与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被投资公司。 3.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 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单位的委托参加投标。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供应商须知 (3)技术规范及要求 6 (4)合同主要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 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日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供应商,并在采购 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至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日,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 改招标文件,应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第 8.2 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 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7.2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 3 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该修改内 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 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要求 8.1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 投标将被拒绝。 8.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供应商可对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 包进行投标。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 9. 投标文件语言、单位 9.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 文译本为准。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商务响应表 7 4、人员配置表 5、项目实施方案及经营思路 6、管理制度 7、服务质量承诺 8、应急预案 9、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12、法人代表授权书 13、商务部分资料 14、无违规违法声明 15、信用记录承诺 16、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7、类似业绩 11. 投标报价和货币 11.1 投标报价应为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技术规范中规 定的所有设备费、备件备品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 护费等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1.2 投标报价应按本项目技术规范的要求报价,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以人民 币作为结算单位。如以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报价,应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 换算成人民币。 11.3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1.4 投标报价表应清楚地表明投标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 家、单位、数量、市场单价、投标单价、投标总价及交货期等内容。 11.5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投标保证 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 投标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 7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投标保证金须使用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 8 1) 电汇、转帐; 2) 采购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方式。 不允许以自带汇票和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供应商在办理 CA 锁时已备案的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以转帐或电汇 形式转出。 12.4 投标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7项的规定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保证 金缴纳时间截止前使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时间以到帐时间为 准,否则不予办理投标手续。 12.5 未按规定的金额及方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6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 以外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2.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12.8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的 60 个日历日。 12.9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 26 条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6)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同时要承担赔偿责任。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从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5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4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 绝。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 期,投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 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 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 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 9 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4.1 投标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第 11 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份数按本 须知前附表第 6项规定执行。投标文件必须用 A4 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 复印件(以实际评比因素为准),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提供电子版投 标文件一份单独密封(U 盘存储格式为 Word 版及 PDF 版)在每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 本,如果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连续逐页编码,胶装成册,不 得采用活页装订,并编写目录。 14.2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 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不可装入投标文件) 14.3 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 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4.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14.5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 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 代表签署证明并加盖校正章。 14.6 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 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4.7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各自独立封装,即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 中,所有副本再装在一个或几个密封袋中,并在封皮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这些“正本”和“副本”再统一封装于一个密封袋中,投标文件必须胶装。封口处要贴封签 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5.1.2 为方便评标,请投标供应商另外准备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U盘存储)放入 信封内,封面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单独密封后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15.2 密封包装均应: 1) 清楚标明递交至本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收件人名称。 2) 注明本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本单位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和“在_______之 10 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15.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本须知第 16 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 受。 16.投标截止期 16.1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5项规定 的截止时间。 16.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8.2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 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 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本须知前附表或变更公告规定的截止期后递交的任何投 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 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投标截止期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必须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8.2 投标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5、16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 送。 18.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8.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 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3.9 条的规定不予退还。 六、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19.2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投标 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19.3 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 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工作人员宣唱并记 录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唱标内容为“开标一览表”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开标 记录。 19.4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 19 条递 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不予承认。 11 20.评标 20.1 评标委员会 20.1.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 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 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 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 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20.2. 投标文件的初审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过程将严格按照 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 任一投标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任何企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 其投标被拒绝,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0.2.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采 购人代表或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第 13 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 投标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实质性偏离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 (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他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的竞争地位。 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 16 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2 (5)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6)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按招标 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投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的; (8)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0)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的; (1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中所投标货物技术指标和参数均为粘贴复制招标文件参 数,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详细的投标货物说明或生产厂家资料来证明其投标货物参数的; (12) 未对所投标产品货物技术指标和参数进行详细说明或同一货物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在投标文件中前后描述不一致的; (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0.2.3 错误的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供应商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错误进行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 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0.3.投标文件的澄清 20.3.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 比较与评价 21.1 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8 项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 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3 21.2 评标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 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 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具体为: a 评比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5分 除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被拒绝外,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 行排序。实际得分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评标 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 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提 供的服务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招标文件 响应程度 5分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服务内容 及要求】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满足招标文件各项商务和技术条款【服务内容及要 求】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和技术条款优 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至 标准分封顶。 3 人员配备 10 分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齐全、针对性强,拟配 备人员需提供相关的项目经验简历及人员资格证书(姓 名、民族、健康证)能够在各个部门食堂、物业服务的原 有人员上合理安排人员的得 6-10 分;人员配备齐全、有 工作计划,且管理机制合理得 4-5 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完整、管理机制较合理,得 1-3 分;没有不得分。 4 项目实施方案 及经营思路 25分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经营管理本项目的总体设想、经 营计划、企业经营特色、增值服务等)制定完整、严谨, 操作性强,且能准确反映项目需求的得11-15分,方案较完 整、操作性较强的得6-10分,方案制定不完整的得1-5分,完 全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不得分。 经营管理思路及理念完整、准确、详细,完成符合 14 项目实际情况得4-5分;管理思路及理念较为完整,基本 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2.1-3分;管理思路不明确及理念与 项目本身不符合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提供的物业、保洁服务管理方案全面、合理、科学、 可行,有工作流程、标准,方案基本全面、合理且有一 定操作性,根据内容完整情况,得 1-5分。 5 管理制度 10分 具有食品卫生、质量控制、食材采购、安全生产、食 品留样、卫生消杀、员工管理、日常检查等管理制度, 每有一项得1分,5分封顶,未提供的不得分。 管理制度内容完整、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有具 体的检查与考核标准和措施且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4-5 分,内容 较完整、目标较明确、可操作性较强、有具 体的检查与考核标准和措施的得 1-3 分,未提供的不 得分。 6 服务质量承诺 10分 投标人须做食品安全保障承诺,承诺内容须包括食品卫 生、操作规范等安全保障内容,没有承诺不得分。 1.对服务质量有承诺的,对承诺的具体措施、操作性、针 对性强,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情况进行相关 质量承诺得1-5分; 2.对食品卫生及操作规范有承诺的,对承诺的具体措施、 操作性、针对性根据情况得1-5分; 7 应急预案 15分 应急预案(防火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疫情处理 预案、停电处理预案、停水处理预案、停气处理预案、预 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各项应急预案均有得7分;各项 应急预案较全面、可行性、可操作性良好得8-11分,各 项应急预案全面、可行性、可操作性强12-15分;应急 预案无或缺项的不得分。 8 类似业绩 10分 提供2017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一项业绩得2分,满 分10分。投标文件中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提 供发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将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加 盖鲜章附于投标文件内,否则不得分) 注:评分细则中要求的证明文件(证书、证件)需将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加盖鲜章附于 投标文件内,否则不得分。 15 b 加权计算 评委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项评比因 素的得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对评标总得分进行排序,评出预中标供应商。 21.3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 (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供应商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 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2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5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1.6 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 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 取其他方式采购。 22. 评标注意事项 22.1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 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2.2 除评委会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授予《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投标供应 商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委会联系。如果投标供应商希望递 交其他资料给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以提醒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委会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提 交。 22.3 从开标之日起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供应商私下 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七、 定标与签订合同 16 23. 定标原则 23.1 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3.2 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后,从所有有效投标供应商中按规定的评标方法确定排 名,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8项规定的中标侯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按照排序及采 购需求确定中标供应商,或由评委会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3.3 如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料和情况与事实不符,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 其中标资格,并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此类推。 23.4 采购人保留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实地参观、考察的权利。 23.5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经国家认可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的节 能产品、环保产品。 24. 中标通知 24.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 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 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4.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同时应向未中标供应商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24.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 同》的一部分。 2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中标或未中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 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25. 签订合同 25.1 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 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 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相关责任方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中标供应商责任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 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采购人逾期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 25.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 17 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 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3 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 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5.4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 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 中标无效 由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从其他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 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中标无效的情形包括: (1)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投标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3)投标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投标供应商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投标供应商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 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评委会成员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7)评委会成员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 供应商的; (8)评委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9)评委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10)评委会成员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 27.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27.1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所述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况依法派员对 本招标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 27.2 投标供应商如对招标活动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所述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8.投诉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供应 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公告自 18 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宁夏政府采购在线质疑系统中向我公司提交质疑函,对逾期提交 的,我公司将不予接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9.政府采购政策及适用范围 29.1 采购人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投标供应商应优先选投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供应商选投《节能环保产品目录》内 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中国政府采购网》财政部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库〔2019〕19 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库〔2019〕18 号)为准。 29.2 为了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积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 促进法》(主席令第 6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宁财(采)发〔2014〕1057 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财税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102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招标欢迎小微企业投标,同等条件下优 先从小微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此部分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 以扣除。 29.2.1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供应商投标时需注意,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 19 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 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29.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 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 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9.2.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 1.2 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6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供应 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9.2.4 投标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 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1)参加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 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如响应供应商为非制造商,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也应同时提交《中 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2)政府采购货物时要求,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的政策适用性说明表(格 式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9.3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 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宁夏经济发展,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财 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 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 号),详见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cgp-ningxia.gov.cn/)“通知”公告栏。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宋晓雨, 20 0951-5069767;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李印,0951-5189834。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 的,采购人应积极支持供应商完成有关贷款手续,并保证将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到中标供 应商在贷款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21 第三章 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食堂服务内容概况 平罗县公安局食堂:供餐及服务对象为平罗县公安局正式在编民 警、辅警、工作人员(截止目前,就餐人数为 500 余人,分为:县局机 关约 60 人就餐,另需 4 名保洁员、1 名洗衣员;交警大队 134 人就餐, 另需 5 名保洁员;城关派出所 118 人就餐,另需 3 名保洁员;陶乐派 出所 36 人就餐,另需 1 名保洁员、1 名炊事员;宝丰派出所 17 人就 餐;红崖子派出所 18 人就餐;太沙派出所 18 人就餐;崇岗派出所 26 人就餐;渠口派出所 17 人就餐;姚伏派出所 24 人就餐;沙湖派出所 14 人就餐;黄渠桥派出所 16 人就餐)人员配置详见配置表。 2、物业服务内容 县局机关楼办公楼地上九层,建筑面积 7191.00 平方米;县交警 大队二层、三层、四层,建筑面积共 6643.00 平方米;城关派出所三 层、五层,建筑面积共 6199.00 平方米;陶乐派出所地上三层双面, 建筑面积共 1856.00 平方米;宝丰派出所建筑面积 784.00 平方米;红 崖子派出所建筑面积 1178.00;太沙派出所建筑面积 816.00 平方米; 崇岗派出所(含崇岗交警中队四层)建筑面积共 2833.00 平方米;渠 口派出所建筑面积 806.00 平方米;姚伏派出所(含姚伏交警中队)建 筑面积共 1249.00 平方米;沙湖派出所建筑面积 1100.00 平方米;黄 渠桥派出所建筑面积 772.00 平方米。 服务内容为以上办公大楼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室内设 22 施设备管理及维修养护、空调以及其它设施设备的保管使用、基本维 护;县局机关及派出所院内的绿化养护和管理等。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 (二)服务制度及要求 1.按照平罗县公安局人员要求配置食堂工作人员,提供民警、辅 警以及工作人员日常一日三餐、节假日值班餐及会议、重大安保警卫 活动现场快餐等餐饮劳务服务。 2.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认真记录食品留样、每周 自查、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台帐。做到每周开展一次安全自 查,做好水电气安全使用与日常检查,保障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确保 安全生产加工。 3.及时调整菜系食谱,每周至少更换一次主、副食,确保菜品种 类丰富。定期进行满意度回访,根据采购方需要及时做出整改,保质 保量提供健康营养的餐食。 4.做好餐厅的菜品收验、食品安全和卫生检查等工作。 5.餐厅及餐厅内附属设施设备日常卫生的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 以及就餐环境与后厨卫生保持,做到就餐环境整洁舒适,垃圾分类投 放。 6.完成其他临时性餐饮服务保障工作(具体按实际情况分配人 员)。 23 7.承包方还须承担特殊情况下应急餐饮的保障服务。 8.所有人员统一着装、戴牌上岗、仪容仪表端庄,形象良好; 9.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业务能力,坚守岗位,工作积极主动, 能够将人性化服务充分体现在服务过程之中; 10.微笑服务,礼貌待人,文明用语,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语言 表达能力; 11.服从调度,听从指挥,认真听取采购方管理人员提出的建议和 意见,对在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整改。 12.所有物业人员要做好各项保密工作。对单位事务和文件要严格 做到不打听、不偷看、不传播、不遗失等。 13.确保各种设施、设备完好。因员工不慎导致设施、设备损坏、 丢失应照价赔偿。 三、供餐时间、种类及价格标准要求 (一)餐厅供餐时间(含周六、周日) 1、工作餐时间 早餐:07:30—08:20 中餐:12:00—13:00 晚餐:夏季 18:30—19:30 冬季 18:00—19:00 2、餐厅雅间订餐不受工作餐时间的约束。 3、供餐方式、品种、定价 3.1 供餐方式:工作餐采取自选分餐、套餐、面食、地方小吃等 24 形式供应,承包方每周更换一次主、副食品种。接待餐采取分餐、自 选等形式供应。其他用餐标准由采购方与承包方协商确定。 3.2 菜品种类及质量要求 (1)餐厅制作清真餐菜品。工作日早餐提供拉面、面点,小菜, 稀饭等不少于 10 个品种;午餐提供自选炒菜、小吃、炖肉、烩肉、砂 锅、饺子等不少于 15 个品种。晚餐不少于 5 个品种。节假日午餐面食 1 个品种,炒菜 4 个品种,汤类 1 种。 (2)菜品的加工、更新 1.每周制定食谱,做到有计划制作菜品,保证品种、营养、颜色、 口味合理搭配。每月至少研发 3 道新菜品。 2.饭菜以家常菜品为主,做到低盐少油,低脂少糖健康营养用餐。 3.加工菜品时,严格按照烹饪标准比例进行配菜。 4.菜品制作要求色、香、味俱全,接待菜品突出地方特色。 5.根据公务接待用餐相关规定,对接待菜谱做到同批客人就餐菜 品不重复上桌,宴会接待凸显风味套餐、经济套餐等就餐服务的特点。 6.严格控制食品食材原材料成本,做到精细化故管理、勤俭节约。 加工过程中杜绝浪费水、电、气等资源。 4、菜品价格:所有供餐价格均由采购方制定。 (二)食品安全要求 1.严格执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 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 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25 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2.食品原材料加工前去皮、清洗等粗加工应符合要求。 3.每餐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留样 125 克以上,留样 48 小时, 做好每餐留样记录,做到应留尽留。 4.餐厨用具严格按照要求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5.后厨存放原材料和调味品不得有过期、临期现象。 6.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齐全,有专柜存放,由专人保管。 7.及时上报每日供餐食品食材,以便于管理人员提前下单,做好 就餐大厅显示屏资料上传与维护工作。 8.落实好食品安全其他保障措施,不得私自带走采购方的食品、 食材和餐厨用具。 (三)安全生产要求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管 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预案并定期组织演 练。 2.每月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做好记录。未经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 安全生产措施, 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平罗县公安局容易发生事 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 5.每日坚持上班前后对火源、气源、电源等部位进行全面安全检 26 查并及时做好记录。 6.每周由专人检查后厨燃气管道和阀门是否漏气,检查电器设备 是否性能良好,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并进行登记,确保安全生产 无事故。 7、落实好安全生产其他相关措施。 (四)餐厅卫生要求 1.保持地面清洁、干燥,无积水、无杂物。 2.厨具用完后及时清洗、消毒,按规定摆放到位。 3.设施设备及时清洗保养,使用后机内不得有残留物。 4.食品库房要根据食品性质和储存条件分类、分架、分区、离墙、 离地存放。 5.公共区域无灰尘、无污渍、无蚊蝇,照明、通风良好。 6.每日餐后清理冲洗下水道,保持下水畅通,无异味。 7.每周擦拭清洗抽油烟机罩,保持油烟罩干净无油渍。 8.完成其他餐厅卫生管理具体要求。 (五)餐饮服务要求 1.大厅服务人员及厨师仪容端庄、仪表规范、热情服务。 2.雅间服务员熟知餐厅菜单上各类菜肴的名称、原料、调料、配 料、烹调方法、口味特点、风味特色。 3.按照规范标准按时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 4.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解答就餐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5.根据就餐情况,及时与后厨沟通添补菜品。 27 6.物品使用后及时归位,随时检查清理餐台、桌面卫生。 7.认真做好餐后收餐和卫生保洁工作。 8.每餐餐毕检查是否有就餐者遗漏物品,并做好登记。 9.落实其他餐饮服务相关要求 四、物业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物业服务要求 1、楼宇内主楼公共区域的物业服务。 2、楼宇附属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行和管理。 3、楼宇外围(绿化带围挡)卫生保洁。 4、楼宇外围(绿化带围挡)绿地保洁、淋水、除草、修剪、施肥、 植保、枯死植物更换、保护绿地设施等。 5、负责组织消防检查、验收、整改。 6、每月按要求参加各派出所物业服务月度工作汇报会 (二)保洁服务要求 1、负责楼内所有公共区域、会议室及局领导办公室的保洁工作。 包括卫生间、地面、墙面、门窗、楼梯、扶手、扶手玻璃、吊顶、日 光灯、桌椅、洁具等的卫生清扫并做清洁记录。 2、负责楼内玻璃墙(内外面),公共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开关 设施等附着楼道墙面上的公共设施)外表的保洁工作。 3、负责楼宇四周及路面的清扫工作。 4、楼内的卫生要求每天早上 8∶00 和下午 14∶00 上班前打扫 干净。大厅、人行通道(廊)、楼梯、等公共区域的地面干净,无纸 28 屑、垃圾,无痰迹; 5、墙面、天花板、墙角无蜘蛛网,走廊墙面基本无乱涂乱画、无 脚印; 6、卫生间每天清洗不少于三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保洁,地面干 净无杂物,无积水,无积垢物, 便池无积存、无脏迹,无异味,木隔 断上无乱涂乱画痕迹,便纸篓每天倾倒干净,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7、楼内的垃圾要及时收集并清运,废旧破烂尽快处理不能长期堆 放。 8、及时上报、与采购方水电暖工作人员共同保修服务范围内需要 维修的事项(如:门窗、玻璃、灯具、开关、空调、消防以及各项设 施、设备的损坏与短缺);及时上报消防、安防不安全隐患,并有详 细的上报记录和处理结果记录。 (三)、物业人员配备与管理 1、人员配备要求 1.1、根据平罗县公安局物业服务需求等配备人员,具体人数根据 采购方核定人数确定。 1.2、本项目的劳务服务人员,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聘 请,并每季度对其组织实施严格的管理教育和相应的职业培训,所有 人员均需办理健康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1.3、承包方应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设置适应的物 业管理服务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和服务设施 2、食堂及保洁劳务外包人员管理要求 29 2.1、承包方在合同期内,所聘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一切工 资报酬、劳保福利、必须严格按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应为聘用人员购买工伤、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超龄不能购买工伤 险的,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严格按劳动法律法规用工,依 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行同工同酬;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 在合同约定内的服务范围作业时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人生意外保险均 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2.2、厨房设备由采购人提供;食材(肉、菜、米、面、油、调料 等)由采购人负责采购;水、电、暖、气等费用由采购人缴纳。 2.3、物业管理经费包含费用:人工工资费用(必须符合石嘴山市 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社保医保(必须符合石嘴山市劳动部门有关规 定)、福利、节假日加班费用、行政办公费用、员工的服装费用、其 它费用、管理费用、法定税费。 2.4、物业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表情自 然、亲切;举止大方、有礼;用语文明、规范;待人主动、热情、耐 心、周到。 (四)、设施设备的配置及维护 3.1、餐厨设备及配套用具由采购方配置,承包方负责保管使用, 具体数量以交接清单为准。 3.2、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承包方负责,设施设备维修由承包 方负责。如设施设备由于损耗、老化造成无法维修需重新购置的,由 承包方提出申请,采购方鉴定后负责更换。但由于违规操作、人为损 30 坏、不按时保养造成的设备损坏的由承包方照价赔偿。 五、监督处罚及违约责任 1.就餐民警、辅警、职工在规定开餐时间内到餐厅就餐吃不上饭, 饭菜内发现杂物、清洗不合格、服务态度恶劣等可向平罗县公安局投 诉,一经核实,每投诉一次经采购方核实为承包方过错行为时扣 1 分, 每扣 10 分采购方有权扣除承包方餐厅劳务承包费用 10000 元。 2.采购方应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承包方进行考核,并 作为支付承包费用的依据,采购方可成立食堂饭菜质量监督管理领导 小组,不定期对食堂菜品质量、是否节俭、菜品供应速度、卫生服务 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问卷调查,结果将直接计入每月检查档案,并 针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单月收到一次整改通知的,扣除 当月承包费的 0.5%;单月收到两次的扣除 1%;连续三个月每月收到二 份以上整改通知书的,将停止协议的履行;承包方在经营管理期间不 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私自将经营管理权转包给他人;在经营管理中, 承包方如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方制定的规定或不服从采购方监 督管理,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由于承包方管理失误发生食物中毒、违法乱纪行为或从事与平 罗县公安局餐厅无关的经营活动等情况,经查证核实后,情节较轻的 每次扣除当月承包费 10000 元/次作为罚金,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 终止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承包方第 一责任。 4.承接物业服务期间,将不定期组织民警、辅警、职工进行满意 31 度测评,满意度测评连续二个月低于 70%,采购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不 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合同签定后承包方不得中途退出或以任何理由与采购方解除终 止本合同或不履行协议约定的情形,如中途退出,采购方有权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承包方需按经营期间平均月经营总额的 20%给采购方补 偿未履行合同期间的损失,如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无法弥补,采购方 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赔偿所有损失的责任。 6.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的运行记录、巡查记录、检修方案、检修报 告等档案资料及其他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相关的档案资料。 六、现有人员配置表 现有人员配置表 序号 所属部门 保洁员 炊事员 洗衣员 公岗 1 县局机关 7 2 2 6 2 交警大队 5 2 1 5 3 城关派出所 4 2 0 5 4 陶乐派出所 1 1 0 2 5 宝丰派出所 1 1 0 6 红崖子派出所 0 1 0 7 太沙派出所 0 1 0 8 崇岗派出所 1 1 0 9 渠口派出所 0 1 0 10 姚伏派出所 1 1 0 11 沙湖派出所 0 1 0 备注:以上为各部门现有人员配置,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服务合同后,以上人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 建议继续留用,也可根据承包方自身情况进行调整,此项不作为强制要求。 32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合同号: 甲方(采购人): 签定地点: 乙方(中标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编 号: )结果及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1、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金额 合计 [第一条]服务要求: 1、 2、 [第二条]服务期限: 1、 2、 [第三条]验收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甲方、专家、 监督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通知书》。 [第四条]付款方式: ; [第五条]服务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措施及相关产品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内容执行。 [第六条] 违约任 乙方违约任责: 1、 ; 2、 ; 3、 。 33 甲方违约责任: 1、 ; 2、 ; 3、 。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2、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内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 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签字、盖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注: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 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34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35 目 录 1、投标函………………………………………………………………………………… 页 2、开标一览表…………………………………………………………………………… 页 3、商务响应表…………………………………………………………………………… 页 4、人员配置表…………………………………………………………………………… 页 5、项目实施方案及经营思路…………………………………………………………… 页 6、管理制度……………………………………………………………………………… 页 7、服务质量承诺………………………………………………………………………… 页 8、应急预案……………………………………………………………………………… 页 9、中小企业声明函……………………………………………………………………… 页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页 11、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页 12、法人代表授权书…………………………………………………………………… 页 13、商务部分资料……………………………………………………………………… 页 14、无违规违法声明…………………………………………………………………… 页 15、信用记录承诺……………………………………………………………………… 页 16、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页 17、类似业绩…………………………………………………………………………… 页 36 附件 1: 投标函 XXXX: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 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为: 的政府采 购项目并投标。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共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按 期、保质、按量提供服务。 3、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中标人的权利。 4、我方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们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费,遵守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 6、我方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 60 日。 7、我公司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完全真实,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37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投 标 报 价 项 目 明 细 1 投标总报价 大写: 元/年 ;小写: 元/年 2 付款方式 (如响应招标文件,请填写“满足”,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3 服务期 4 备注: 投标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8 附件 3: 商务响应表 投标供应商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实际情况 偏差内容 说明 (正偏离/无偏离) 注: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 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视为不能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9 附件 4: 人员配置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职称 证书编号 备注 投标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请根据服务要求中的人员配置进行填写,不得有缺项、删行、改量的情况。 2、如果不提供详细报价明细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0 附件 5: 项目实施方案及经营思路 (投标人自行填写) 投标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6: 41 管理制度 (投标人自行填写) 投标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2 附件 7: 服务质量承诺 (投标人自行填写) 投标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43 附件 8: 应急预案 (投标人自行填写) 投标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4 附件 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 司为 型(小型或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型(小型或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 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投标供应商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应均为小、微企业,否则将不给予6%的扣除。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5 附件 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6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46 附件 11: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7 附件 12: 法人代表授权书 致:XXXX 我 (法定代表人名称)系 (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 公司 (被授权代表人名称和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 (招标人名称) 的 项目(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项目编号为: 。该同志 代表我单位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由他签字的一切文件,我公司均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 授权委托日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8 附件 13: 商务部分资料 (包括资格证明文件、企业资信、优惠条件等) 49 附件 14: 无违规违法声明 致 : 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①。 特此声明。 如果以上声明不真实,我方全部承担虚假投标(响应)的责任,并接受依法施行的处罚。 投标供应商(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0 附件 15: 信用记录承诺 致XXXX: 我方郑重承诺,在参与 项目(编号: )采购期间,未被《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公 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后附我方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投标供应商(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网站截图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信用信息”搜索一栏输入企业 全称后得出的查询结果页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 录名单”。信用记录承诺必须附网站截图。 2、截图中应显示网站域名,页面信息必须明确显示参与本项目的企业全称。 51 附件 16: 类似业绩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同类主要业绩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地址 备注 注:附与本次采购货物内容类似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需将与原件一致的复印 件加盖鲜章附于投标文件内。 承诺人(供应商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2 附件 17: 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 (供应商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职称或职务) 为全权代表,参加你们组 织的 (项目名称) 招标采购的有关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我们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 我们认为我们有能力也完全同意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供应商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如经评审并最终确定我方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我方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计委颁 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 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否则将取消我方 中标资格,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服务要求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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