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标题 | 临海市崇文学校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施工招标公告[临建招备[2020]216号] |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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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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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建设工程
招 标 文 件
备案登记号:临建招备[2020]216号
招标工程:临海市崇文学校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 标 人:临海市大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576-8936175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同益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项目负责人:黄 燕 联系电话:0576-85805388
招标监管机构:临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盖章)
联系电话:0576-85280098
2020年 10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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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7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73
第六章 技术要求 7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91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工程实行网上自行招标文件及附件,详见网上招标公告
(http://www.lhztb.gov.cn)。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临海市大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柏叶中路650 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0576-89361752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浙江同益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临海市回浦路2号 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0576-85805388 | ||||||||||||||||||||||||||||||||||||||||||
1.1.4 | 项目名称 | 临海市崇文学校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1.1.5 | 建设地点 | 大洋中路北侧、悦荣府东侧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本次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包含本工程有关的设计(初步设计由招标人提供)、建安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前期服务、验收、移交、保修等内容。 一、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方案及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图纸送审)(施工图设计采用BIM模型技术)和专项设计等。其中专项设计包括室外附属设计(不包括绿化、景观、室外照明)、PC构件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幕墙设计、钢结构设计、暖通设计、空气能设计、泛光照明设计、标识标牌设计(车位消防车道等)、专业设备(电梯、充电桩等)系统设计、抗震支架设计、智能弱电设计、厨房设备设计等涉及本项目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含上述设计及深化设计的评审费、会务费及专家费);不包括建设单位另外委托的二次装修及变配电设计。 二、建安工程施工包括主体范围内的: (一)土建工程:土方工程、桩基、主体结构、钢结构、屋面工程(包括保温、防水、铺装、球场及屋顶绿化等)、屋面玻璃采光顶、门窗工程、外墙装饰、幕墙、空调外机和空气能热水器等设备基础及预埋。 (二)安装工程:1、强电系统(其中报告厅、会议室等从配电房做到室内总配电箱)。2、弱电:穿线管预埋。3、通风系统。4、给排水。5、消防水、消防电及设备安装。 (三)室外附属工程:不包括绿化、景观、室外照明。 三、总承包服务费:1、室内装修、安装工程(第(二)条不包含的内容)、室外绿化工程、泛光照明、室外照明等由招标人另行招标,纳入总承包管理,总承包服务费按结算审核价的3%计取;2、空调、智能弱电、电梯、无负压供水设备、充电桩、抗震支架等由招标人另行招标,纳入总承包管理,总承包服务费按3%计取,结算时按上述项目结算价的20%作为基数计算总承包服务费。 四、前期工作包含: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与评审、节能评估与施工图审查,白蚁防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面积预测、至施工许可证办理、日照分析费等前期相关报批及评审工作和费用(包含上述内容涉及的评审费、公务费、专家费等)。(涉及政府收费,依据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约定由招标人支付的,不在此列)。 五、除以上范围外本项目不包括: 建筑安装部分:二次装修(报告厅、会议室、阅览室、图书室、录播教室)、室内空调系统、弱电智能化系统、空气源热泵、变配电工程、绿化工程、室外照明、燃气场地费、电梯、充电桩、厨房设备、无负压供水设备、交通标志标线系统、标识系统(含门牌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管理其他费、工程监理费、建设用地费、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费、工程勘测费、除合同约定总承包单位设计范围外的设计费、安全劳动卫生评价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人防异地工程建设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高可靠性供电费及防雷测试费、消防检测费、氡气检测费、空气检测及治理费、自来水检测费、地质灾害评价费、规划放样费、档案管理费、水土保持监测及竣工验收费、预备费。 六、验收、移交、保修包含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验收、移交、备案等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 ||||||||||||||||||||||||||||||||||||||||||
1.3.2 | 计划工期 |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0日历天完成。 | ||||||||||||||||||||||||||||||||||||||||||
1.3.3 | 质量标准 |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设计深度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标准,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省市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绿色建筑等级:达到二星标准 4、装配式构件的装配率≧60%,且装配式设计文件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文件规定,PC构件的设计方案通过相关部门组织论证。 5、BIM模型成果应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统一标准》(DB33/T1154-2008)及其它相关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如联合体投标,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如联合体投标,须注册在设计投标人单位)。 其中:项目总负责人与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与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 | ||||||||||||||||||||||||||||||||||||||||||
1.4.4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单位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的牵头人须符合1.4.1投标人资质①要求;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 ||||||||||||||||||||||||||||||||||||||||||
1.9.1 | 踏勘 | 投标人自行踏勘,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1 |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设计:不允许 施工: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 如需分包,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其已完成的设计或工程,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承包人同时承担恢复和重建(或重新设计)的工作,恢复和重建(或重新设计)的工作不予以支付费用。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 ||||||||||||||||||||||||||||||||||||||||||
1.12 | 偏离 | 允许。偏离幅度要求不增加招标人的责任或免除投标人的责任。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电子招标文件;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 11 月 6 日 9 时 30 分止 | ||||||||||||||||||||||||||||||||||||||||||
3.1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由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两部分组成。 一、电子投标文件仅由商务标、资信标二部分组成。(技术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如电子投标文件中有技术标内容作无效标处理) 1、商务标包括: (1) 投标函(附件一); (2) 投标报价汇总表(附件二)。 2、资信标包括: (1)联合体协议书(附件三,如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2)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信分自查表(附件五) (3)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简历表(附件六); (4)临海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附件七); (5)临海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自查表(附件八); (6)临海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自查表(附件九); (7)拟派施工项目组人员名单(附件十); (8)项目总负责人及项目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承诺书(附件十一); (9)证书材料: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网址:www.mohurd.gov.cn/ docmaap中查询结果为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的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项目总负责人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只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或网页截图; 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复印件。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只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或网页截图; 项目施工负责人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复印件。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只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或网页截图; 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评标办法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纸质投标文件由技术标组成。 1、技术标包括:项目设计方案文本和项目实施方案文本 A.设计方案包括: 初步设计方案优化; 桩基施工图; 工程经济分析及控制措施; B.实施方案包括: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设备采购方案; 分包管理方案; 重点难点解决方案; 三、本项目开始运行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宁波杰瑞开发的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中心网站http://183.131.114.214:8001/down/down.htm中,宁波杰瑞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8067100830,QQ505746666); 通过该软件直接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截标后30分钟内解密,解密失败作无效标处理(若由于网络或停电等原因无法打开全部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时,经交易中心、监管人员认定后项目延期评审)。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需要签字盖章的均加盖电子签章。 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者视为不全),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无资格进入下阶段评审。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1)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
注:1、前期服务费即招标范围中前期工作包含的所有工作和费用(涉及政府收费的,依据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约定由发包人支付的,不在此列)。 2、建安工程费包括主体工程范围内的所有费用总和: (1)土建工程:土方工程、桩基、主体结构、钢结构、屋面工程(包括保温、防水、铺装、球场及屋顶绿化等)、屋面玻璃采光顶、门窗工程、外墙装饰、幕墙、空调外机和空气能热水器等设备基础及预埋。 (2)安装工程:1、强电系统(其中报告厅、会议室等从配电房做到室内总配电箱)。2、弱电:穿线管预埋。3、通风系统。4、给排水。5、消防水、消防电及设备安装。 3、上述建安工程费为暂估值,在实施中根据经审核的最终施工图预算和结算率进行调整。 4、工程保险费:指本项目工程一切险,收益人为招标人,暂按费率0.15%、基数为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在实际投保中如费率超过0.15%,超过部分不予追加,如费率低于0.15%,则按实际费率计算。 5、设计费及前期费根据上表金额固定,不参与竞争,不再调整。如投标人认定该费用不足,可自行在建安费的下浮额度中考虑。 6、投标人投标最终总报价及分项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担保金额:50万元。 2、担保形式: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工程保函。 (1)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汇票(须为在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的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出) 收款单位: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歌支行 银行帐号:201000102293922000001 银行地址: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576--85280673 (2)工程保函: ①工程保函指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②工程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提交地点: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室 接收人:黄 燕 接收人联系方式:15267630101 ③工程保函受益人: (招标人名称) 工程保函投保人: (投标人名称) ④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工程保函。 3、温馨提示:投标人应当优先选择信誉良好且能同时提供各类工程保函服务的银行、保险机构或融资担保公司。(具体要求详见【临公管办(2020)3号】转发台州市公管办《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保函(保单)》的通知) 注:电汇、转账、汇票等通过投标人在中心网站上注册的银行基本账户缴入中心的保证金。 |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6.1 | 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2、投标文件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须采用中文。 3、设计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 4、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含技术标电子文件)采用暗标形式,除样本外不得出现投标人图签或个人署名,不得出现任何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或话语内容。 5、技术标封面制作:必须采用A3幅面、白色、无字的封面。其中1份为样本,封面参照附件格式需标有投标人名称。 6、技术标文件电子版:单独U盘,建议采用PDF格式。 | ||||||||||||||||||||||||||||||||||||||||||
3.6.3 | 签署和盖章 | 如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的签署和盖章页(除联合体协议书和诚信投标承诺书外)可以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或填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投标人均可以选择牵头人盖章、签字或联合体各方共同盖章、签字。 |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1、商务标:正本1份(中标人在中标后须提供副本5份) 2、资信标:正本1份(中标人在中标后须提供副本5份) 3、技术标: (1)文本:8份,其中一份为样本(包含设计方案及实施方案) (2)技术标文件U盘:1份; 注:中标人在中标后须提供所有投标资料电子文档一份。 | ||||||||||||||||||||||||||||||||||||||||||
4.1.2 | 投标文件密封 及装订 | 纸质投标文件的资信标(原件单独密封)、技术标和商务标必须采取分别单独密封。技术标文件U盘可以单独密封或密封在技术标中。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 号开标室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除原件外。 | ||||||||||||||||||||||||||||||||||||||||||
4.2.5 | 投标文件 递交要求 | 1、投标人提交《临海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四)(如联合体投标,诚信投标承诺书需联合体各成员盖章);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下列人员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身份后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本工程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格式见附件)(须出具第二代身份证,第一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等均无效)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电子投标文件直接网上上传、上传时间为开标前5天至投标截止时间,并在截标后30分钟内解密;纸质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的牵头人递交和上传投标文件。 未满足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签收。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
5.2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检查并签字确认; 2、开标顺序:先开资信标,再开技术标,待资信标和技术标评审结果公布后,再开商务标。 资信标和商务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评审,技术标采用纸质评审。 投标人对密封情况、人员到场情况和开标有异议的,应该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
7.2.2 | 工程担保 | 中标人按中标金额的2%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现金,如不能及时办理工程保函的则采用现金,现金递交招标人。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或开、评标活动中需投标人应响应时间的规定 | 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接到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时起30分钟内到达开标现场,予以书面确认或澄清或要求投标人到场响应的其它事宜,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或响应,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或响应。 | ||||||||||||||||||||||||||||||||||||||||||
10.2 | 方案补偿费 | 总得分第1名的投标人不补偿。总得分第2名的投标人补偿人民币10万元,总得分第3名的投标人补偿人民币5万元。补偿费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到招标人处凭发票领取。 | ||||||||||||||||||||||||||||||||||||||||||
10.3 | 其他 | 1、投标人保证本项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若投标人使用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投标人应注明所涉及的费用承担人。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方案设计成果及其设计理念在本项目的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包括无效标方案)。 4、招标人有权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实际情况对中标方案进行调整,有权采用未中标方案的部分设计内容或理念。 5、招标人有权通过传媒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或评价设计方案。 | ||||||||||||||||||||||||||||||||||||||||||
10.4 | 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 | 电子投标文件直接网上上传,上传时间为开标前5天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 ||||||||||||||||||||||||||||||||||||||||||
10.5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需携带CA锁,解密工作也可由投标单位自行操作),所有投标文件解密成功后即可开标。如未在要求时间内解密成功,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 | ||||||||||||||||||||||||||||||||||||||||||
10.6 | 备注 | 在合同签订之后15天内办理完成桩基先行许可证。 | ||||||||||||||||||||||||||||||||||||||||||
10.7 | 潜在投标人未在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注册验证的,应先申办注册验证手续,具体办理要求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183.131.114.214:8001/ztb/login.aspx)的“会员管理” | |||||||||||||||||||||||||||||||||||||||||||
10.8 | 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招投标,潜在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且CA数字证书须与临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各自公司绑定,否则无法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通知”,或者联系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0878-198,服务企业QQ:4000878198 ,服务QQ:2330352291、2629667924。 | |||||||||||||||||||||||||||||||||||||||||||
10.9 |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宁波杰瑞开发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会员管理”中。 (http://183.131.114.214:8001/down/down.htm?tdsourcetag=s_pctim_aiomsg)宁波杰瑞技术支持:18067100830。 | |||||||||||||||||||||||||||||||||||||||||||
10.10 | 注:本项目无需报名,潜在投标人自行在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行招标文件。 温馨提示:1、2018年1月1日起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停止IC办理与使用,采用在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台注册的交易员的身份证办理各项交易手续。 |
1. 总则
1.1 工程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等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承接项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九条执行,同时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的(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停工的书面证明原件)。
3)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和竣工(交工)报告原件)。
如发生以上情形,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现场公告牌、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
1.4.2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3)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4)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1)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的。
1.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第1.4.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9.6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不足的部分,由投标人自行对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水文条件、地质条件、周边资源条件等组织调查。
1.10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报价要求;
(6)发包人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投标人通过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以无记名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3.2.1条和第五章“报价要求”的要求投标。
3.2.2 投标人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4.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
(1)未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可退回;
(2)中标人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后退回。
3.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按下列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1)投标人违反《临海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第一、二条承诺内容,在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发现并以无效标处理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10%~20%不予退还;在评标结束后被查实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30%~40%不予退还;涉及中标候选人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50%~60%不予退还;
(2)投标人违反《临海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第三、四、五条承诺内容,在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发现并以无效标处理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70%~80%不予退还;在评标结束后发现并被查实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
(3)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对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报价的差额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总金额的,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
(5)投标人因同一行为涉及上述多种情形的,招标人按投标担保不予退还金额高的进行处理。
3.4.5 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2 除招标文件注明外,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
3.6.3如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的签署和盖章页(除联合体协议书和诚信投标承诺书外)可以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或填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投标人均可以选择牵头人盖章、签字或联合体各方共同盖章、签字。
3.6.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5资信标、商务标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若由于网络或停电等原因无法打开全部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时,经交易中心、监管人员认定后项目延期评审)。技术标以纸质为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4.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同时满足本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人应先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再上传修改后重新生成后缀名为“.加密标书”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2项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担保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须签署《临海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