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发布时间:2020-10-16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老年病医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6 浏览次数:31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ZX-2037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杭州市老年病医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9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至2020年10月19日 | 至2020年11月09日 |
2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0年10月19 日 09:00时 | 2020年11月09 日 09:00时 |
3 | 开标时间 | 2020年10月19 日 09:00时 | 2020年11月09 日 09:00时 |
4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0年10月13日16时30分前,招标采购单位将在2020年10月14日17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 | 2020年10月22日16时30分前,招标采购单位将在2020年10月26日17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 |
5 | 投标人确认收到补充招标文件的时间 | 2020年10月14日17时起24小时内 | 2020年10月26日17时起24小时内 |
6 | 商务及资信部分评分 | 1)投标人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信用等级AA级及以上得1分,A级得0.5分,如证书不能反映信用等级的得0.5分 | 删除 |
7 | 商务及资信部分:业绩评分 | 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告网上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 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告网上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
8 | 技术部分:样品评分 | 1)单水池(带混水龙头)(0-5分); 2)暖饭暖汤台(0-5分); 3)四眼电磁煲仔炉(0-5分) | 1)单水池(带混水龙头)(0-7.5分); 2)暖饭暖汤台(0-7.5分) |
9 | 样品内容更正 | 四眼电磁煲仔炉1台 | 取消该样品 |
更正日期:2020年10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老年病医院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46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倪立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17-56070577
质疑联系人:330199201033fp
质疑联系方式:15067113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谢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179364
质疑联系人:谢慧慧
质疑联系方式:1807200920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传 真:87715261
联系人 :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87715261
附件信息:
老年病医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更正稿2020.10.16(1).doc
1.5M
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HCZX-20374
项目名称:杭州市老年病医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 购 人:杭州市老年病医院(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 总则 11
2. 招标文件 12
3. 投标文件 13
4. 投标 16
5. 开标 17
6. 评标 18
7. 废标 20
8. 无效标 20
9. 可中止电子交易的情形 21
10. 合同授予 22
11. 纪律和监督 23
12. 质疑与投诉 23
13. 法律责任 2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6
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26
第二节 评审标准、程序与结果 31
1. 评标方法 31
2. 评审标准 31
3. 评标工作程序 32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35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9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市老年病医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09日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X-20374
项目名称:杭州市老年病医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一 | 杭州市老年病医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1 | 3000000 | 项 | 详见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按签署合同规定。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截至投标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公告发布 至 2020年11月09日 ,(线上获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潜在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09 日 09:00时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在线投标
开标时间: 2020年11月09日 09:00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2、其他事项:
(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关于提醒供应商熟悉“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通知http://zfcg.czt.zj.gov.cn/importantAdvise/2020-03-10/13302.html”;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4)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供应商应为浙江政府采购网的正式入库供应商; 政府采购鼓励节能、环保产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老年病医院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46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倪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56070581
质疑联系人:杭州市老年病医院总账户
质疑联系方式:151682423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808室
传 真:0571-85173262
项目联系人(询问):谢慧慧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179364
质疑联系人:金册玲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3992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715261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采购人 | 名称:杭州市老年病医院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469号 联 系 人:倪先生,电 话:0571-56070581 |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808室 联系人:谢慧慧 电话:0571-85179364,传真:0571-85173262 电子邮箱:137795719@qq.com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 账 号:95220078801100000315 | |
项目名称 | 杭州市老年病医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
交货地点 | 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469号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经杭政采分-2020-02446[HZZFCG-YS-2020-07620]、杭政采分-2020-02446[HZZFCG-YS-2020-10815]号预算执行书批准落实。 | |
采购内容 | 见招标公告,详细内容见第五章。 | |
合同交货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具体与总包装修进度同步。 | |
质量标准 | 投标报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未曾开箱使用的原装合格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 | |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补充招标文件(如有) |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在理解招标文件中的疑问,必须在2020年10月22日16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传真至0571-8517326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137795719@qq.com。招标采购单位将在2020年10月26日17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补充招标文件的书面形式,发邮件给各报名投标人。如导致招标文件实质性改变的,将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 |
投标截止时间 | 按照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规定时间 | |
投标人确认收到补充招标文件的时间 | 2020年10月26日17时起24小时内 |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要求 | |
最高投标限价 | 300万元 |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中需包含与总包单位的配合费,自行考虑。 |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 |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 2017年 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 | |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 2017 年 1 月 1日至2020年09月 01日 |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 |
投标文件的签章 | 电子签章(公章)。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订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凡投标格式文件明确有签字盖章处均应符合。 | |
投标文件份数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808室 谢慧慧 收 电话:13858032754)。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中标后投标人另行提供纸质版全套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本共二本。 | |
投标文件的形式 |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政采云平台”在线投标 |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的构成:5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 |
签订合同期限 |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上明确的签约日期,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 |
质疑与投诉 |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质疑作出答复,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所谓“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 | |
特别提醒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担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承担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资料,监狱企业以投标供应商填写的《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需与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如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中标结果无效,且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 |
注册政府采购供应商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所有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都应注册并登记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是必须要注册并登记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具体请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办理。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供货、安装调试及伴随服务进行招标采购。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在本招标文件中采购人又称采购单位、发包方、甲方。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投标人: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又称投标人、承包方、乙方。
1.1.5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名称”。
1.1.6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交货期和质量标准
1.3.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采购单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采购单位,以便招标采购单位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结束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偏离
本文所谓“偏离”,指投标响应与招标要求存在不一致。所谓“正偏离”,指投标响应比较招标要求更优(科学、先进、节能、效率、故障率低、精度更高、性能更好、服务更好)。反之则为负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偏离”的,指投标响应不得存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完成项目内容、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交货期要求、付款条件、质保期限的内容。
1.11 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乘以70%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费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计取。请投标人报价时给予考虑。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的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发布澄清公告形式告知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公告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的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澄清公告。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以发布更正公告形式告知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澄清公告或更正公告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3.1.1 资格文件应具备封面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2019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依法缴纳税收材料(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重大税收违法记录承诺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
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3.1.2商务技术文件应具备封面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a、营业执照复印件
(4)售后服务承诺书;
(5)近年完成的相同/类似项目情况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采购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
(6)商务偏离说明表;
(7)关于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
(8)招标文件确认书;
(9)投标报价货物清单(无价格)表;
(10)成套供货明细清单;
(11)采用的先进工艺、技术、专利(如有,须明确行业、国内或国际的先进程度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12)反映产品质量可靠性、安全性方面的资料;
(13)货物制造、安装、验收标准、规范(明确引用的国家、国际、企业标准和规范的编号及名称)
(14)验收方案(须提请采购人确认);
(15)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
3.1.3 报价文件应具备封面并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清单;
(4)其他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3.2 投标报价
3.2.1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对每一项货物/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外币报价。
3.2.2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中标签订采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卖方的合同价款,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承包本次采购项目所有软硬件供货及安装调试和配合通过验收及售后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和软件的价款、劳务、质检(自检)、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管理、保险、税费(可免税商品应当扣除所免税款)、售后服务等一切相关的费用。且实行固定总价包干,不得因物价上涨、汇率变动而要求增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计入投标标项总报价。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明细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采购单位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3.5.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3.5.3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应当按照上述3.1条款。其中,开标一览表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格式不限,但内容应满足要求。
3.5.4投标文件需做好“标书关联”(即设置关联点),未设置关联点而导致失分或无效投标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5.5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采购内容、投标有效期、服务期、采购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6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文件所示列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修改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除此之外的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7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3.5.8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3.6投标文件的签章
3.6.1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公章)。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订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
3.6.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6.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关于提醒供应商熟悉“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通知http://zfcg.czt.zj.gov.cn/importantAdvise/2020-03-10/13302.html”。
3.7投标文件的形式
3.7.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3.7.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3.7.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3.8投标文件的份数
3.8.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4.1.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
4.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4.2.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4.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3.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5. 开标
5.1开标形式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5.2 开标准备
5.2.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5.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5.3开标流程(两阶段)
5.3.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供应商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将《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扫描件或(图片)发至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或政采云,如未在规定时间(开标结束后30分钟)内未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将视同该供应商已如实确认与采购人以及参加本次采购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利害关系;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5.3.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在线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在线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线20分钟内签字确认,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签字确认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在线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的需为同一把CA。解密时间截止后仍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如在线系统未能体现上述情况的,评审结束后,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综合得分及排名可电话咨询采购代理机构。
5.4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5.4.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5.4.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2)在本次评标前已经参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论证、采购进口产品论证和采购方式论证的;
(3)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4)采购代理机构、以及曾经为本项目提供设计、监理、咨询等工作的人员;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委员会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6.1.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6.2 评标原则
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2.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以评标办法中列举的无效标条件为准;
6.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6.3评标程序
(1)开启评审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标室。
(3)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4)通报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投标人名单,宣读最终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标委员会成员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6)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7)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
(8)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6.4 投标文件的澄清
6.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6.4.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 废标
7.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7.2 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8. 无效标
8.1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章,将评标办法规定的无效标判定标准汇总突出显示。
8.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其为无效投标:
8.2.1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3)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5)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6)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
(9)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未能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0)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8.2.2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拒不接受修正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
(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8)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9)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10)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
(12)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9. 可中止电子交易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9.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完成采购活动的;
9.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9.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9.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9.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采购。
合同授予
10.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中标通知和中标候选人公示
在采购单位确定中标人后,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人。
10.3 履约担保
10.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0.3.2 中标人未按本章第10.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10.4 签订合同
10.4.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签约日期签订合同(最迟不得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并应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采购单位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10.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具备中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以此类推,招标采购单位可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当三个中标候选人都存在前述情形,或经查实存在串标事实,或经查实中标价明显缺乏市场竞争力,或经依法否决后的有效标数量达不到政府采购法规规章的要求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招标。
10.4.3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不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导致其不具备中标资格等情形的,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10.4.4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应当赔偿损失。
10.4.5合同格式采用本招标文件的格式文本。
10.4.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内容,采购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本项目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规定和政府采购网所提供的条件进行。
11. 纪律和监督
11.1 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纪律要求
招标采购单位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1.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采购单位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1.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1.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2. 质疑与投诉
1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第20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浙财采监[2012]18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招标)文件、采购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