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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河埒中心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江苏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江苏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0-16

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河埒中心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BHDLGK2020097

二、项目名称:无锡市河埒中心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无锡市天然不锈钢厨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670964722D)

供应商地址:无锡市大箕山工业园内

成交金额:人民币856560.00元(人民币:捌拾伍万陆仟伍佰陆拾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无锡市河埒中心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本次招标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以及与之配套的辅助工作,交付采购人使用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质保期:从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评审时间及地点:

1.评审专家名单:丛敬军、许云光、唐建英、费明辉、杨旭明

2.评审时间:2020年10月15日上午10:00

3.评审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室(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费用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70%计取费用,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合计为人民币8993.88元。

七、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020年9月23日发布招标公告。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市河埒中心小学

统一信用代码:12320212466288026C

预算代码:093002

地 址: 无锡市溪南新村101号

联系方式: 0510-851305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2786301082R

地 址: 无锡市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19楼

联系方式: 0510-82713928-8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严婧

电 话: 0510-82713928-8011

河埒中心小学厨房设备招标文件9.23.doc

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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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BHDLGK2020097

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市河埒中心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O年九月

目 录

一.投标邀请函------------------------------------(2)

二.供应商须知------------------------------------(4)

三.项目需求及有关说明 ---------------------------(17)

四.合同文本 ------------------------------------(19)

五.合同条款 ------------------------------------(20)

六.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6)

一.投标邀请函

我公司受无锡市河埒中心小学的委托,对无锡市河埒中心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无锡市河埒中心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编号:BHDLGK2020097

采购人:无锡市河埒中心小学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05万元

交货期:20日历天完成供货;

质量:合格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

质保期:二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19楼

3

投标人条件: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相关产品制造能力的制造商;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该项目的能力(不允许分包、转包);

投标人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1.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系统线上报名成功为准。

2.采购文件提供网点:采购文件在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中发布,报名成功后自行。供应商必须在滨湖区会员系统中进行线上报名,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评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登录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采购会员系统中进行线上报名与网上招标文件。

5.售价:捌佰圆/份,开标前现金支付,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5

提疑截止时间:2020年9月30日上午10时,以书面传真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答疑时间:2020年9月30日下午17时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各报名投标人。

6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8

投标时间:2020年10月15日上午9:00至9:30截止 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

9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5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

10

定标时间:评标结束

定标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室(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

11

投标文件: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开标一览表另行制作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word版)1份。 原件资料1份。

12

有关本次招标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联系地址:无锡市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1917室

联系人:严婧、丁霞

联系电话:0510—82713945

传真:0510—82713945

二.投标人须知

(一) 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在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系统中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4.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

(三) 招标文件的解释:

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 请以书面提出, 并按 “投标邀请”第5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第 12 项。

2. 采购人、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投标邀请”第 5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答疑。

3.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 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wxbhggzy.com)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wxbhggzy.com)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投标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招标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成交)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 投标文件的组成:

1. 封面(投标人自行编制)

2. 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3.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4.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2投标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投标时必须携带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件备查。

4.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被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5 被授权代表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0年3月-2020年8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4.6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中任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

4.7 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中任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4.8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中任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税务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4.9投标人具有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复印件;

4.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投标人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4.的10项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原件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封袋上注明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代表劳动合同及2020.3-8月社保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5. 补充性文件:

5.1企业简介等;

5.2如是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5.4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是)

5.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是)

5.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

6.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7. 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8. 投标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9. 技术方案:

9.1施工方案;

9.2售后服务方案;

10. 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至投标函中)

(六)投标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投标文件统一用A4纸,按照投标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

7.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须各自装订成册,密封在同一标袋中,同时在标袋上盖章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以及“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8.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的签章。

9.投标费用自理。

(七)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4.投标人的被授权代表,无授权委托书的。

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装订、密封包装的。

7.标袋内的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9.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10.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1.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2.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6.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其他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17.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预算金额的。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19.除单一来源采购外,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0.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2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22.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23.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但投标人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6. 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八) 开标、评标:

1.由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

2.投标文件的评审依据: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开标工作程序

3.1 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证员公证或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照投标人签到时间顺序进行。

3.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3.1.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盖章(由公证员或监督人员审查);

3.1.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由公证员或监督人员审查)。

3.1.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公证员或监督人员审查)

3.2 唱标

3.2.1 经确认无误后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证员公证或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照投标人签到时间顺序,当众拆封对应开标一览表,并唱标开标一览表中的相应报价数据(下划线部分,唱两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记录相应报价。

3.2.2 唱标内容仅涉及投标报价的内容。

3.2.3投标文件报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3 唱标结束后,清场,投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退场。

4.信用信息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5.评标工作程序:

5.1 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5.1.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5.1.2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资信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5.1.3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核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的原件中,是否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代表劳动合同及2020.3-8月社保证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或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

5.2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

5.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5.2.2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5.2.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比较与评价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与评价。

5.3.1评审小组负责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

5.3.2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得分,分别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

5.3.3评标方法和主要因素: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本次评标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 评标标准:

本项目总分100分,其中价格分30分,投标人综合情况15分,项目负责人答辩5分,施工方案39分,售后服务方案11分。具体如下:

6.1价格分(30分)

6.1.1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1050000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1.2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价格扣除:

①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②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6.2投标人综合情况(15分):

6.2.1 业绩(5分):投标人自2017年8月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成功案例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5分;须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放入补充证明文件中,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必需同时提供,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6.2.2 投标人认证证书(3分):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3分;须提供相应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证书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6.2.3 投标供应商所投长龙式洗碗机具有有效期内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洗涤后符合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的,得2分。(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放入补充证明文件中)

6.2.4 投标供应商提供具有饮用燃气大锅灶省级及以上形式检验报告、电热蒸饭车检验报告,有一个得2.5分,最高得5分。(检验报告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6.3 项目负责人答辩(5分):

由评标委员会现场以书面形式出题(2题),每题2.5分,共计5分。答辩的题目应结合本项目特点。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请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参加答辩。若因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辩或未递交身份证原件的,采购人将拒绝其参加项目经理答辩,本评分项“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为0分。

6.4 施工组织方案(39分)

6.4.1 施工进度计划,进度保证措施,施工人员合理完整配合(5分)

6.4.2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的质量保证措施 (6分)

6.4.3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5分)

6.4.4 施工机械及人员投入计划 (7分)

6.4.5 对人员的培训方案及维护保养计划(7分)

6.4.6 提供合理的厨房平面布置及水、电、排烟图纸(9分)

6.5 售后服务(11分)

6.5.1 项目整体质保期(2分):项目整体质保期至少2年,不满足作无效投标处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额外增加一年得1分,最高2分。

6.5.2 故障响应及修复时间(4分):一般故障修复时间、重大故障修复时间、更换或退货时间、零部件从预定至到货时间

6.5.3 提供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2分):有一张得0.5分(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及社保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原件,缺一项不得分)

6.5.4 人员培训(2分):考察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

6.5.5 本地化服务(1分):投标人为无锡本地(含江阴、宜兴)的不需提供资料(以营业执照地址为准);投标人不在本地的,须在本地(含江阴、宜兴)设立常驻售后服务机构或派驻本地服务人员,并提供本地办公场所相关证明复印件和本项目售后服务相关人员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 评委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上述服务及方案(6.4、6.5)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无方案或服务内容得0分。

*加分因素:所选用设备、材料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分别予以加1分(同一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重复加分)

(九) 定标:

1.评审全部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证员公证或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在评标室当场核对汇总,确定各投标人总分和最终排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采购人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1家中标单位。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等有关法规处理。

4.投标、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公证员或监督人员进行现场公证或监督,并同时接受无锡市滨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5.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所有副本留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留存、副本退还各投标供应商。

(十) 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代理机构宣布中标结果,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约定,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后生效。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十四)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招标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三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三种信用担保形式。

1.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义务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生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十。

2.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履约担保函;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十一。

3.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信用担保形式,自主选择融资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业务。

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项目需求及说明

本项目为河埒中心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人所投内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

(一) 项目技术要求:

1.本项目中所有产品均需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2.配置清单见附件,投标单位应按照清单中的规格、材质和工艺来生产,如有疑议,供货时以采购方要求为准,投标单价不变更。如投标单位提供的厨房设备与清单中的规格、材质和工艺不一致,采购方有权退货,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货到后由采购单位来确认货品的材质与质量。

3.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4.质保期:2年。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质量问题,由供应商免费更换、维修。保修期后,提供终身维修,并保证零配件的供应。

5.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6.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7.其他要求:报价含税金、运输、安装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采购方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 有关说明: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包括全部设备及其配件、包装、运杂、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免费质保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不在本项目的报价范围。

3.本项目中有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4.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只能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进行报价。

5.投标人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技术偏离请于投标偏离表中说明。

6.本项目合同履行地点为无锡市,具体地点以合同书约定为准。中标方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本项目中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包括可能的分布范围),并分地实施安装调试。

7.质量及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三)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根据国家现行收费政策,服务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规定的70%计取,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比例计算。

2.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四)各方无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合同文本(格式)

需方(采购人):

地址(采购人):

供方(中标方):

地址(中标方):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中标总金额:(大写) ;(小写)

质量和包装要求及验收标准:

交货期或完工期:

交货地点和方式:

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

售后服务: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

其它事项:

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另行拟定)及中标通知书,供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两份。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后生效。

需方(采购人): (盖章) 供方(中标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方: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供方户名:

见证人: 供方开户银行:

年 月 日 供方帐号:

★.备注:供需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按照合同条款拟订合同。

五、合同条款

合同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1.1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集释顺序如下:

2.1.1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

2.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2.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4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2.1.5 有关图纸

2.1.6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2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率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5.1 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5.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具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5.3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保期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包装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7、伴随服务

7.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7.1.1 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7.1.2 提供标的物的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需的工具;

7.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7.1.4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7.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8、标的物的交付

8.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8.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8.3 乙方应当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9、检验和验收

9.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9.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9.3验收期限自系统安装调试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约定。

9.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无锡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0.2 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10.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11.1本合同价款采用 _固定单价合同_ 方式确定。

11.1.1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无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取,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11.1.2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11.1.3结算审计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增加调整。工程结算审计审减率大于10%而小于等于15%,按审减额的5%在工程审定价内扣除;审减率大于15%而小于等于20%,按审减额的8%在工程审定价内扣除;审减率大于20%,按审减额的10%在工程审定价内扣除。

11.2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11.3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1.3.1 合格的销售发票

11.3.2 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11.4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11.5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1.6乙方全部履行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通知并审定无误后七日内按期付款。

11.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付款。

六、违约责任

12、违约责任

合同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甲方违约责任

13.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3.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3.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4、乙方违约责任

14.1 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4.2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

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5、不可抗力

15.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5.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索赔

16、索赔

如在设备交货,安装,使用过程中,甲方发现设备的品质与合同内容有不符及根据甲方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时,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5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索赔方式除上述规定之外,甲方还有权利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索赔:

16.1 乙方同意退货,并双倍返还定金及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6.2 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16.3 用符合规定,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6.4 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因急需更换有关部件或紧急维修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因索赔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7、合同的解除

17.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 有些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7.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7.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8、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九、合同的生效

19、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经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十、争议解决

20、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方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调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21、合同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方执贰份,需方执肆份,见证方、滨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各执壹份。

2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经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解释。

六.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政府采购编号:BHDLGK2020097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

二○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你们编号BHDLGK2020097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此次无锡市河埒中心小学关于无锡市河埒中心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

我们愿意提供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2投标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携带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件备查。

1.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1.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被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1.5 被授权代表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0年3月-2020年8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携带原件)

1.6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中任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

1.7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中任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1.8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中任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税务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1.9投标人具有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复印件;

1.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如有补充性文件请如上列明内容)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 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 投标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5. 技术方案

(1)施工方案

(2)售后服务方案

6. 其它

7.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8.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服务;

9.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

10.我方愿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友好协商解决;

11.我们认可并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二)(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BHDLGK2020097)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单位 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

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BHDLGK2020097)的投标、参与开标、询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授权权。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被授权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粘贴处) (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粘贴处)

(四)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政府采购编号:BHDLGK2020097

项目

无锡市河埒中心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投标报价

? 元

(大写)人民币

货物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送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质量标准

质保期

投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若是中小微企业的请提供小、微型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为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有效期内)原件、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投标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五)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政府采购编号:BHDLGK2020097

序号

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产地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

是否属于监狱企业产品

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单报价

分项总报价

1

2

3

4

...

...

合计(元)

/

/

/

/

其中:小、微型企业产品合计为 元,监狱企业产品合计为 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合计为 元。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必须提供小、微型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为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投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在“是否属于监狱企业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供应商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2)投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

(3)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

(六)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投标人名称)在此承诺:

1.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BHDLGK2020097)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货物和服务;

2.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0年 月 日

(七)投标偏离表(格式):

投标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政府采购编号:BHDLGK2020097

序号

项目

对应采购要求描述

偏离说明

(响应/正偏离)

正偏离内容及指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上表如需要自行延长。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十)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磋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十一)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河埒中心小学厨房设备清单

厨房设备:

编号

产品名称

品牌

尺寸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A更衣/原料验收

A01

洗手星

厂制品

400*300*500

304不锈钢板制作,面板1.5mm,侧板1.2mm

2

A02

六门更衣柜

厂制品

1500*550*1800

采用1.2MM进口不锈钢制作,S304拉丝抛光不锈钢,经过高温除油、酸碱防锈、高温防腐拉丝防腐等工艺处理论,外表光滑整洁,内外为毛刺,理规格1200*300*1800,每台共四层十二格,柜门406*283。柜体无缝可翘,每格配防盗锁具,不锈钢门拉手。

6

A03

电子落地称

请提供相当或优于“英展、梅特勒、寺井”的品牌产品

420*560*900

交直流两用,可充电,采用LED数码显示,带计价功能;量程:150kg

1

A04

平板车

厂制品

850*600*800

材料采用304#不锈钢砂纹板制作,支撑板1.5mm厚;主管采用38*1.5mm不锈钢结构管焊接;配承重型不锈钢科顺脚轮四个(两定向两万向),连优质轴承。

2

A05

四层栅格层架

厂制品

1200*500*1600

采用304不锈钢制作;要求主材50×25×1.5mm不锈钢管,插入式格栅型层板;立柱Φ38×1.5mm,配不锈钢子弹调节脚。

1

B库房/清洁品库

B01

四层栅格层架

厂制品

1500*550*1800

采用304不锈钢制作;要求主材50×25×1.5mm不锈钢管,插入式格栅型层板;立柱Φ38×1.5mm,配不锈钢子弹调节脚。

3

B02

米面架

厂制品

1200*600*150

采用304不锈钢管制作而成;不锈钢管厚1.2mm;主支撑架为40mm不锈钢方管;副支架管为32mm不锈钢方管;横担支架管为30mm×15mm不锈钢方管;配置豪华不锈钢方调节全钢脚。立柱采用φ38x1.2mm的优质不锈钢管制作

12

B03

四层平板货架

厂制品

1500*550*1800

管架SUS304 1.5㎜厚38×38㎜不锈钢方管,层梁用SUS304 1.5㎜厚不锈钢38×25方管,间隔条用1.2㎜不锈钢30×15方管,骨条间距50㎜,38×38不锈钢管及高度调整钢脚。

16

B04

洗手星

厂制品

400*300*500

304不锈钢板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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