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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食堂承包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DGZ20DG073)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广东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广东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0-16
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食堂承包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DGZ20DG073)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食堂承包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DGZ20DG073)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6日

采购项目编号:GDGZ20DG073 中标(成交)金额:自负盈亏

代理机构: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何先生



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委托,就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食堂承包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DGZ20DG073)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GDGZ20DG073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食堂承包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承包者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广东顶鑫农业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林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水蛇涌教育路一横巷9号

六、报价明细: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

地址

中标、成交结果情况说明

备注

A包

2020年10月15日

自负盈亏

广东顶鑫农业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水蛇涌教育路一横巷9号



七、评审日期:2020年10月15日 评审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中孚大厦第5层503室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张旭升 成员:方淑娟、陈润芳、陈健、雷振明、丁喆、林喜华

八、评审意见
经评审推荐广东顶鑫农业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

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 0769-85010142

(二)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0769-22881456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0769-22881456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

招标文件: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食堂承包采购项目(定稿).doc


发布人: 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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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食堂承包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GDGZ20DG073

采 购 人: 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

投标邀请函 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7

一、说明 8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8

2.定义 8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8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9

5.投标费用 10

6.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适用) 10

二、招标文件 11

7.招标文件的组成 11

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2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3

11.投标文件格式 13

12.投标文件的编制、数量和签署 13

13.投标报价说明 14

14.投标货币 15

15.投标有效期 15

16.投标保证金 15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17.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15

18.投标截止时间 16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6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6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16

21.开标 16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17

23.投标文件的评审 19

六、合同授予 27

24.合同授予标准 27

25.定标 27

七、合同签订和履行 28

26.合同的签订 28

27.履约保证金 28

28.融资 29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29

九、其他 30

29. 招标文件解释权 30

第三部分 合同书格式 31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49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3

一、价格文件 64

(一) 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 64

二、商务文件 65

(一)投标函 65

(二)资格证明文件 67

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7

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8

3.供应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 69

4.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69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0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1

(三)业绩表 72

(四)商务差异表 73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74

三、技术文件 75

(一)投标技术服务方案 75

(二)技术差异表 76

(三)拟安排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77

四、唱标信封 78

五、附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79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函

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政”)受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食堂承包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DGZ20DG073)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公告)为:2020年09月24日至2020年09月30日,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食堂承包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DGZ20DG073。

2.采购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3.1购买招标文件期限:2020年09月24日至2020年09月30日(公休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3.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

3.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中孚大厦第5层503室。

3.4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0769-22881456。

3.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地址: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10月15日上午09:00-09:30。

提交投标文件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中孚大厦5层503室开标室。

5.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事宜:

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09:30。

开标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中孚大厦5层503室开标室。

6.广东国政、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7.广东国政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形式查询:

单位名称: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叶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881456

传 真:0769-22881456

邮政编码:523000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中孚大厦第5层503室。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1本次招标项目为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食堂承包采购项目,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1.2资金来源:承包者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定义

2.1采购人: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

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4日期:指公历日。

2.5时间: 指北京时间。

2.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食品药品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4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是本国货物。

4.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3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注:该清单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请供应商打印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4.4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6验收。

4.6.1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与供应商共同进行。

4.6.2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4.6.3由采购人对货物或服务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5.投标费用

5.1 广东国政、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6.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适用)

6.1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6.1.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6.1.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1.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1.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

7.1.1 投标邀请函;

7.1.2 供应商须知;

7.1.3 合同书格式;

7.1.4 用户需求书;

7.1.5 投标文件格式。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采购人或广东国政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广东国政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广东国政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广东国政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2 除非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广东国政和采购人所有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

10.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1.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文件的编制、数量和签署

12.1供应商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七套副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一份唱标信封以及1份电子文件(电子文件随正本提交,电子文件用光盘或U盘储存,光盘上注明投标人名字及项目名称、编号)的投标文件。

12.2投标文件正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除规定必须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的文件,投标文件不需要每页都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须盖骑缝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投标文件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3如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编制和提交;或者将所投包组的内容在同一套投标文件编制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各包组的投标内容。

12.4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2.5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广东国政、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2.6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13.投标报价说明

13.1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果供应商对于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中为满足技术要求中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有未报价或漏报、错报、缺报等情况,可以视其为供应商予以采购人的投标优惠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如果采购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3.2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必要的辅助材料费用)和售后服务费等。

13.3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所需的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13.4若投标报价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存在差异,以大写金额为准。

13.5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6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必须与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一致。

14.投标货币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广东国政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保证金

16.1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17.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的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7.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1)采购编号: ;

(2)项目名称: ;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4)供应商名称: ;

17.3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标记和密封的,广东国政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

18.2广东国政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广东国政将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广东国政。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出任何的补充和修改。

20.2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要求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21.开标

21.1广东国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21.2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

21.3 开标程序

21.3.1开标会由广东国政主持,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3.2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1.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1.3.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为准。

21.4 广东国政对开标全过程进行记录,开标记录由各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22.1评标委员会。

22.1.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2.1.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各供应商。

22.1.3评审专家(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22.1.3.1三年内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

22.1.3.2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

22.1.3.3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22.1.3.4就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

22.2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2.2.1评标原则:评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2.2.2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方法。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评委就每个供应商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独立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评标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2.2.3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

23.投标文件的评审

23.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3.1.1资格性检查。采购人代表会依据法津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1.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3.1.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提交投标文件数量不足的;

(2)投标报价超过了预算价或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不满足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中带“★”要求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根据供应商须知第23.2.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3.2.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3.2.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2.2.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2.2.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3.3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以下涉及价格分的条款不适用于无价格分的资格招标项目)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3.1商务评价: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商务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评分。

23.3.2技术评价: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技术评分。

23.3.3价格评估: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各供应商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分值

评标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价格;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供应商的最低评标价。

23.3.4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提出《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为《政府采购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附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3.3.4.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应当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3.3.4.2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即评标价=投标报价-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6%。

23.3.4.3大中型企业与小型或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其价格给予2%的扣除,即评标价=联合体投标报价-联合体投标报价×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按照23.3.4.2条规定给予其价格扣除。

23.3.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23.3.5.1供应商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所投产品具有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请供应商打印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23.3.5.2 在节能环保产品满足招标文件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品目清单中的产品,节能环保品目清单由国家统一确定和发布。采购项目中涉及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于计算价格分。

23.4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满分40分)

(2)技术部分(满分60分)

商务评分标准(满分40分)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要求

1

管理体系认证

(16分)

投标人具备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绿色供应链评价证书、诚信管理体系认证、企业信用等级AAA认证每个得2分,最高得16分。

注: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及链接作为评审依据。

2

企业实力

(8分)

1、投标人注重企业发展,为市级或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得5分,无不得分。

2、投标人获得过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单位称号的得3分,无不得分。

注:证书(或牌匾)复印件和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及链接作为评审依据。

3

类似成功案例

(16分)

1、2017年(含)以来签订饭堂承包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

2、投标人有效业绩中,含有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所、卫生院除外)饭堂承包业绩,每个业绩加2分,本项最高得8分。

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客户业绩只记一次分;每份业绩合同只计一次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评分标准(满分60分)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要求

1

实施方案

(6分)

根据投标人项目服务方案的人员组织架构、分配安排、教育培训、责任监督制度等进行评分:

1、组织架构完善具体,分配安排准确到位,教育培训、责任监督体制合理可行性强,内容完整性好的,得6分;

2、组织架构比较完善,分配安排较为合理,教育培训、责任监督体制合理可行性较强,内容较完整的,得4分;

3、组织架构不够完善,分配安排一般,教育培训、责任监督体制合理可行性一般,内容不够完整的,得2分;

4、组织架构缺失,分配安排不够具体,教育培训、责任监督体制合理可行性差,内容完整的,得1分;

5、未提供项目服务方案不得分。

2

经营管理能力(6分)

投标人在经营管理食堂过程中曾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A级食堂荣誉的每个得4分;B级食堂荣誉的每个得2分;C级食堂荣誉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须提供所获荣誉的项目合同及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3

伙食质量保证方案

(6分)

1、每周可提供菜单及营养配比详细方案,品种多样、体现营养合理、荤素搭配的要求,高、中、低档搭配合理,并且菜肴价格优惠,得6分;

2、每周可提供菜单及营养配比方案,品种较多、营养合理,搭配合理,得4分;

3、每周可提供菜单及营养配比方案,品种数量一般、营养搭配一般,得2分;

4、不能提供每周菜单及营养配比方案,或品种少,营养、荤素搭配不合理,无档次搭配的,得1分。

5、未提供项目服务方案不得分。

4

应急保障措施

(6分)

根据各投标人对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措施进行评审:

1、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较为全面、科学、具体的,得6分;

2、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基本全面、合理的,得4分;

3、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不全面、合理性一般,得2分;

4、未提供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得1分。

5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18分)

1、拟投入项目负责人:

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且有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或以上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得3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开标日前近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人员资质(项目负责人除外):

1)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的,每个得2分,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7分。

2)具有人社部门(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原食品检验工)证书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

3)具有人社部门颁发高级烹调师证的每个得2分,中级烹调师证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开标日前近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6

投标人产品安全追溯能力

(6分)

投标人能够提供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服务,保障所供食品健康安全,需满足以下要求:

1、自有完善的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

1)要求提供系统首页截图,截图能清晰反映追溯管理、质量管理、追溯统计等功能;满足要求得2分。

2)提供系统开发建设合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满足要求得2分。

3)提供详细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介绍:

顾客只需扫一扫商品外包装上的追溯码,就能清楚知道从产地到市场的全部信息,包括企业、产品、加工厂、原产地、检测与物流等模块信息。(提供可追溯码样例,并提供可追溯码扫描的实物截图样例,截图能清晰反应上述信息内容),满足要求得2分。

7

食品安全管理

(12分)

1、根据投标人的食品安全检测能力进行评审:

检测项目:1.农药残留、2.兽药残留、3.重金属、4.卫生学指标(微生物)5.食用油检测6.黄曲霉毒素检测7.水产检测8.ATP荧光检测仪,每个项目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

注:须同时提供每个项目的检测方案及对应检测设备的购买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提供具备 CNAS 认证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开标前4个月食材合格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个月的检测合格报告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以检测报告签发日期为准,须提供 CNAS 认证机构出具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投标文件提供的产品彩页、系统界面截图、检测报告、证书等方面的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材料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将影响评分,不作废标处理。投标人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将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以上证明文件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按实际需要提供备查。

23.5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合同授予

24.合同授予标准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25.定标

25.1评审结果经采购人确定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5.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中标人放弃中标、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报财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签订和履行

26.合同的签订

26.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6.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广东国政备案。

26.3中标供应商不能把中标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

27.履约保证金

27.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8.融资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东财[2018]189号)规定,中标人可以选择是否采取信用担保融资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各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使用信用担保方式,并选择担保机构提供的任何一种信用担保品种,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得进行干预。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本项目向中标人固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

(4)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

(5)招标代理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6)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号:

收 款 人: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会展支行

帐 号:649665801316

九、其他

29. 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广东国政。


第三部分 合同书格式


合同书

(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供应商)

受甲方委托,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为 )进行采购,于 年 月 日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 为中标供应商。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组成及合同总价

1.1 合同文件组成内容包括:本合同书 、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含澄清内容)、投标文件等。

1.2本合同为资格项目无具体合同总价,乙方自负盈亏。

二、服务内容、范围、方式、要求及标准:

1、乙方提供的具体承包范围、方式:

1.1本合同包含滨海湾中心医院食堂食材配送和食堂餐饮服务承包两部分内容。乙方在医院的监督下,自主经营,负责采购所有食物食材原料、配料,负责承包食堂内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甲方(早、中、晚、夜餐)的餐饮供应工作。

1.2乙方必须依法经营,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保障采购方就餐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安全卫生,且提供优质服务。

2.管理标准

2.1乙方必须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要求,实行“规范操作,安全监督”机制。承包期间不得采购使用过期、腐烂、变质等食材,甲方一旦发现,责令中标人限期整改并按绩效考核扣罚违约金。

2.2乙方驻点工作人员要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若有违反则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2.3厨房、仓库、配餐间、职工餐厅、公共餐厅及二楼招待房间清洁卫生(包括餐厅门前三包)均由乙方承担,大小餐厅开餐时间座椅、地面清洁卫生由乙方负责。乙方要合理使用、爱护、节约,原则妥善保管厨房设备设施,餐具必须彻底清洁消毒。搞好室内外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墙壁、墙裙、天花板、地面整洁,疏通下水道,垃圾桶须加盖并保持桶身的清洁,加强灭蝇、灭蟑螂、灭鼠等措施。

2.4乙方必须按时提供膳食服务。原则上具体开膳时间为早餐:7:00-9:30、中餐11:00-13:30、晚餐17:00-19:00、夜餐22:30-24:00,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供餐时间。节假日照常提供饮食服务。甲方如需加餐,由甲方购买或委托乙方采购原料,乙方负责加工,甲方支付合理的劳务费、原料费。乙方提供订餐服务,必须及时响应病人送餐、科室送餐、手术加班餐和临床值班医护人员订餐的配送。

2.5食堂的剩余饭菜、废弃油脂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按规定处理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罚款由乙方负责。

2.6乙方必须负责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除消防安全事故隐患,并定期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食堂内的消防安全及工具、电源(炉灶、各种炊事设备)操作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2.7乙方负责维护好食堂秩序,食堂餐具和用餐台保持清洁,按要求做好防疫工作。

2.8乙方对员工和患者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讲究职业道德及各项文明礼仪(包括着装整齐、干净,统一配置工作服),并自觉接受就餐人员的监督。

三、服务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所有的厨房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保证个人卫生,承诺对食堂卫生、食品质量保证符合标准。员工健康证复印件提交甲方存档,员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及口罩,配餐时戴手套操作,不得留长指甲,佩戴饰物,手部有外伤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满意率及安全:乙方工作质量满意率须达到85%以上,食品出品质量,确保卫生安全。

3、全天候提供服务,风雨不改,不误工时。提供到病房订餐、送餐到病房的服务。

4、每期菜谱由营养师专业调配,使营养结构更合理。

5、限制利润率,没有短期行为,以质量求生存。

6、在正常供餐的时间内,保证员工都有热饭、热汤、热菜食用。

7、遇到突发事件(如断水、断电),2小时内保证员工就餐。

8、做到24小时开通服务热线,如遇到突发事件时,可接到甲方紧急送餐需求后迅速送达。

9、积极配合做好甲方在三级甲等医院创优评审中的食堂保障工作。积极参与并做好甲方在重大疫情防治期间的食堂保障工作。

10、配合甲方为患者提供营养膳食指导,在甲方的指导下为患者提供营养配餐和治疗饮食,满足患者治疗需要。

三、出品质量、时间要求及标准

(一)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制作各种食品,做到食材新鲜、饭熟菜香,营养搭配科学合理。乙方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每天每餐的质量、份量、菜式要经常更新,兼顾南北方特色口味,品种要齐全,保证每餐有新鲜鱼/肉/禽/蛋、蔬菜等菜色供应,每天公示菜单。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实施患者营养膳食,完成甲方提出的其他膳食要求或开膳方式。

2、乙方承诺不采用过期食品,所有原料、辅料须正规渠道供应,不能采用散装原料,不采用非法生产的食盐,采购票据及食品安全相关证件妥善保存,以备检查、追溯索源。

3、周六、日应提供与周一至周五相同质量的饭、菜、汤标准。

4、饭菜按《食品卫生法》具体要求进行留样,以备查验。

5、乙方须执行甲方制订的作息时间,按时供餐、保障供给。

6、乙方须制订紧急供餐方案,确保特殊情况时的供餐。如遇市政停水停电停燃气的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供餐的,必须提前报告甲方,告示职工、病人推迟供餐。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开饭,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提供满足甲方要求到病房订餐、送餐到病房等服务,订餐及送餐人员须穿工衣、佩戴工牌、口罩等,服务态度良好,且订餐及送餐及时。

(二)常规伙食标量

1、早餐:品种须达到10个以上(包括各式粥、粉、面、馒头、面包、点心等)价格经甲方审核后进行合理收费,满足经济、实惠、合理、优质等条件。

2、中、晚餐提供蒸品套餐10款以上可供自由选择,快餐餐标10至15元,不少于9个品种(4荤4半荤1素),例汤免费提供,为自选模式,米饭免费添加(堂吃),价格经甲方审核后进行合理收费,满足经济、实惠、合理、优质等条件。

3、夜餐确保每天有2~3款的菜谱供应,一周轮换一次,基本夜餐费为12元/份。

4、病人订餐:中晚餐按照市场价进行调整,满足经济、实惠、合理、优质等条件,最低按照10元起,一荤一半荤一素一例汤,免费送至病房。

5、按要求为患者提供个体化的营养膳食,模式为自选,价格自由选择,价格优惠合理。(例如糖尿病餐、脂肪餐、孕产妇日间粥、粉、面类餐饮等)

(三)多元化餐式

提供各类小炒,供员工自行选择后结算,同时配有北方风味面食类提供(如面类、粉类、云吞、水饺)。

(四)手术室、其他临床科室、职能部门等加班超时,采用电话通知要有送餐服务(免打包费)。此项结算方式为一月一结。

(五)接甲方通知需要围餐接待时,由甲方提供用餐标准后出示对应菜式,院方审核后进行采购加工,结算方式为月结。

四、信息化订餐管理

(一)中标方提供自助点餐服务(当订餐人数多,等待取餐时间长,可选择出餐存放保温柜,一定的时间后自行去保温柜取餐)。

(二)针对医院手术餐误餐问题,中标方需提供智能保温柜,做手术或由于工作时间不能及时用餐的医务人员可提前在线上点好餐,按操作提示让送餐员放至智能保温柜,医务人员工作完毕后可凭二维码自行取餐。

(三) 中标方设置明厨亮灶监督显示屏,增加透明度,让每位用餐者可以看到餐品的制作流程,食用更放心。

(四)中标方提供全自动无人售货鲜榨橙汁机24小时智能扫码自助销售服务。

五、结算及报价方式、报价内容要求

1、乙方提供符合滨海湾中心医院实际用餐需求,为滨海湾中心医院定制就餐刷卡管理系统,医院员工、患者一律刷卡就餐,乙方按以方便为原则提供APP、微信小程序等信息化的订餐服务,但员工有补助的结算方式应经甲方审核通过。

2、场地租赁费不少于180900元/年。

3、经营承包费的交纳:按先付款后使用方式,以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给招标方的财务账户。

4、租金按月缴交,乙方于每月 15 日前将下月租金交纳给甲方,乙方逾期缴交,按应缴租金每日加收0.1%的滞纳金。逾期超过15日未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协助解决乙方水电、燃气的供应,负责室外供水供电设备的维修及房屋本体的大型维修,确保水、电、燃气的正常供应。

6、乙方使用产生的水电、空调等费用与甲方结算,燃气费自行与燃气公司结算。现食堂的水、电及燃气均装有独立计量表计量,所产生的费用按供气、供水、供电部门的价格和用量计算实际费用。甲方计算好费用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每月15日前向甲方财务科缴交,甲方收到费用后向乙方开具票据凭证。乙方不能私自接燃气、水电设施,一经发现,甲方将按收费标准五倍加收。

7、乙方在本项目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的费用。

8、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负责,发现房屋结构不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出现安全隐患问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负责维修。如果出现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房屋结构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

六、规定和要求

1、医院目前餐厅及厨房现有的配套设施、设备将在服务期限内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非正常的损坏或丢失由中标方维修、赔偿,中标方入场后共同清点,合同期结束后双方按清单清点配套设施、设备,遗失、损坏按折旧价赔偿。

2、乙方在院内设服务管理中心,保持有一位管理人员在岗,与医院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并负责医院内食堂的人员调度、工作质量督促、检查与工作安排并参加后勤周会。

3、由乙方直接收取费用的其他用餐服务,在患者及家属要求下为其服务并开据有效的税务发票。不得利用医院环境,开展超范围服务项目或做违法违规的事情。

4、在医院食堂范围内产生的水电煤气等费用由乙方全额负责缴交,缴交费用以院方及中标方抄表确认为准。

5、中标方要有自己完善的管理机制、有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规章制度等。

6、严格遵守国家餐饮行业的相关规定,遵守医院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7、做好安全生产(水、电、气、设施、设备、人员等),发生安全差错事故,如火灾、食物中毒事件等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8、生产、运输及院内分送场所的设施与卫生条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要求,并具有政府监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9、有下送餐饮为医疗工作服务的措施并落实。

10、定期征求就餐人员意见,开展膳食服务追踪与评价,并持续改进。

11、乙方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院方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院方对饭菜的质、量、价、卫生条件、服务态度等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12、乙方必须保证供餐质量,配备足够的人员,岗位至少包含专职管理员,采购员、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食品检验工、各类厨房人员及服务员,食堂员工总人数与就餐人数按1:70 配备。必须按《劳动法》规定,与所有员工签订合同以及办理社保等事项,所有员工必须具有健康证。

13、乙方必须遵守食品原料采购制度,要设有专职采购员,并且坚持索证制度,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台账,建立档案。

14、乙方必须守法经营,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抽查抽检工作,接受招标者各相关部门和组织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甲方派出的监督员的工作,接受监督员对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的全方位监控。

15、食堂馊水、食材废料、纸皮等由乙方按政府相关规定负责处理,食堂其他生活垃圾须运至指定的垃圾堆放地,以保障厨房、餐厅整体环境卫生。

16、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优先通过扶贫馆进行采购,食堂一年釆购大米、食用油的釆购量的20%必须在扶贫农副产品平台上釆购。

七、乙方的债权、债务

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货款及其它经济往来均由乙方负责,如发生经济纠纷,甲方不予负责。

八、乙方公司须有自己的生产蔬菜、以及养殖基地等

九、员工劳动报酬及人身安全

1、乙方在承包期间所有食堂人员的工资,社保费及其人身安全等均由乙方负责。如发生纠纷或人身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2、在承包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该场所,并免于承担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遭受的损失;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造成严重后果:或擅自将食堂的经营权进行分包、转包。

(2)、乙方擅自加建、扩建、拆建、拆改变动、装修房屋。

(3)、损坏经营场所的房屋主体,或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在甲方提岀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将房屋修复。

(4)、乙方利用该经营场所进行违法活动、存放危险(或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违反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给甲方正常的医疗、教学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和干扰。

(6)、逾期未交纳应交纳的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7)、乙方擅自以甲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在对外的宣传、经营活动以及票据的使用中使用甲方的标志、名称或者字样,或者作出任何有可能使第三方认为乙方是甲方的代表、雇员或者代理人的行为的。

(8)、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国家、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颁布的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变化),致使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除外。

(9)乙方工作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书,并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向甲方提供健康证复印件。

(10)乙方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工衣、戴工帽,炒菜及打菜时应戴口罩。

(11)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消防安全条例等。

(12)甲方有权根据员工的反映意见向乙方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必须改进。如发现乙方有商品质量瑕疵、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商品过期等不正常的经营行为或超出价格标准,按乙方违约处理。

(13)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发生意外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工伤、健康体检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5)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饭堂的直接责任人,承担饭堂的食品安全与消防安全全部责任。

十、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在甲方要求的整改期限内,乙方未能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乙方承担提前终止合同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3、因乙方原因,需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未获得甲方同意乙方应按合同要求继续提供饮食服务,不得擅自离场,否则所有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请求后的15天内予明确答复,超过15天未答复的,乙方视同甲方同意终止合同。乙方投入的设施设备作为违约补偿归甲方所有,且乙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如在合同期内无故终止合同,应无条件无息退还乙方的押金,并对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

5、乙方如在合同期内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将不予退还押金,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乙方投入的设施设备作为违约补偿归甲方所有,且乙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运作,导致发生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食物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食品质量导致消费者利益损害的,乙方的违约金由甲方予以没收,并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为甲方职工、病人提供餐饮服务,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的医疗和敦学秩序,如因乙方的失误,不能正常提供餐饮务,影响甲方正常的医疗和教学秩序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8、甲方有权对乙方采购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乙方采购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质量相关要求,甲方每次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500元的违约金。

9、乙方须接受甲方对食堂的卫生状况、安全、消防、配菜、营养搭配、乙方未按规定向供货商索取有关凭证的、食物留样、节能降耗及服务水平的监督检查,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否则,每次扣违约金500元,每月同一问题重复发生三次(含)以上,每次扣违约金1000元,连续三个月满意度低于60%,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0、甲方应支持乙方开展正常经营服务,如因甲方的重大过失,造成乙方无法正常开展服务经营活动,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11、因乙方员工的行为给甲方的声誉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的,每次违约金3000元,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2、承包期内乙方经营的食堂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如伤者治疗费,赔偿金等)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服务考核要求

1、承包期内,甲方组织对乙方考核(考核办法见附件一),对考核不合格的乙方,服务标准及管理制度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若评价结果得分低于标准分值(标准分值85分),每缺1分支付违约金500元。连续3个月出现满意度低于60分,甲方有权通过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议讨论决定提前与乙方解除合同。

2、当乙方(食堂)出品出现问题、食材质量出现问题或在承包期间出现食物中毒事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甲方每个月对乙方进行一次职工及病人满意度调查,连续3个月出现满意度低于60分,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甲方可随时检查、督导服务工作情况。如发现问题,甲方提出整改,中标单位仍未能改善(每月超过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二、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

1.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有关的服务及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4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服务要求

2.1 提交服务的技术服务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服务要求和其投标文件的技术服务相一致。若技术服务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十三、违约责任

1、 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或完成,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天以上(含 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是无法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或是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的违约金,不足的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

4、 本合同所述之损失、经济赔偿是指甲方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此而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

5、不可抗力

5.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5.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十四、其他条约

1、税费

1.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2、合同争议的解决

2.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违约解除合同

3.1 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

3.2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4、破产终止合同

4.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4.2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3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或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

5、计量单位

5.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 合同生效和其它

6.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6.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合计 页,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6.3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6.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内容:经营医院食堂餐饮服务。

2、承包单位数量:1家。

3、承包期限:3年(第一年为观察期)。

4、服务地点: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111号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内。

5、医院在职员工约有 1543 人。目前有 2 个食堂(职工食堂、公共食堂),物业建筑面积:1005㎡。

二、经营方式

1、承包者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投标人须负责承包期内运营的所有费用,包含水电费、燃气费、物管费、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维修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采购人提出改善就餐环境,对食堂进行装修、修缮的费用除外)。

三、具体承包范围、方式

1、承包方式:本项目包含滨海湾中心医院食堂食材配送和食堂餐饮服务承包两部分内容。中标人在医院的监督下,自主经营,负责采购所有食物食材原料、配料,负责承包食堂内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采购人(早、中、晚、夜餐)的餐饮供应工作。

2、中标人必须依法经营,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保障采购方就餐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安全卫生,且提供优质服务。

3、中标人必须全部响应、满足招标要求,完成对采购人的饮食服务及质量。

四、管理标准

1、中标人必须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要求,实行“规范操作,安全监督”机制。承包期间不得采购使用过期、腐烂、变质等食材,采购人一旦发现,责令中标人限期整改并按绩效考核扣罚违约金。

2、中标方驻点工作人员要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若有违反则按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处理。

3、厨房、仓库、配餐间、职工餐厅、公共餐厅及二楼招待房间清洁卫生(包括餐厅门前三包)均由中标人承担,大小餐厅开餐时间座椅、地面清洁卫生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要合理使用、爱护、节约,原则妥善保管厨房设备设施,餐具必须彻底清洁消毒。搞好室内外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墙壁、墙裙、天花板、地面整洁,疏通下水道,垃圾桶须加盖并保持桶身的清洁,加强灭蝇、灭蟑螂、灭鼠等措施。

4、中标人必须按时提供膳食服务。原则上具体开膳时间为早餐:7:00-9:30、中餐11:00-13:30、晚餐17:00-19:00、夜餐22:30-24:00,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供餐时间。节假日照常提供饮食服务。采购人如需加餐,由采购人购买或委托中标人采购原料,中标人负责加工,采购人支付合理的劳务费、原料费。中标人提供订餐服务,必须及时响应病人送餐、科室送餐、手术加班餐和临床值班医护人员订餐的配送。

5、食堂的剩余饭菜、废弃油脂由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按规定处理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罚款由中标人负责。

6、中标人必须负责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除消防安全事故隐患,并定期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食堂内的消防安全及工具、电源(炉灶、各种炊事设备)操作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负责维护好食堂秩序,食堂餐具和用餐台保持清洁,按要求做好防疫工作。

8、中标人对员工和患者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讲究职业道德及各项文明礼仪(包括着装整齐、干净,统一配置工作服),并自觉接受就餐人员的监督。

五、服务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所有的厨房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保证个人卫生,承诺对食堂卫生、食品质量保证符合标准。员工健康证复印件提交采购人存档,员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及口罩,配餐时戴手套操作,不得留长指甲,佩戴饰物,手部有外伤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满意率及安全:中标人工作质量满意率须达到85%以上,食品出品质量,确保卫生安全。

3、全天候提供服务,风雨不改,不误工时。提供到病房订餐、送餐到病房的服务。

4、每期菜谱由营养师专业调配,使营养结构更合理。

5、限制利润率,没有短期行为,以质量求生存。

6、在正常供餐的时间内,保证员工都有热饭、热汤、热菜食用。

7、遇到突发事件(如断水、断电),2小时内保证员工就餐。

8、做到24小时开通服务热线,如遇到突发事件时,可接到招标人紧急送餐需求后迅速送达。

9、积极配合做好招标人在三级甲等医院创优评审中的食堂保障工作。积极参与并做好招标人在重大疫情防治期间的食堂保障工作。

10、配合招标人为患者提供营养膳食指导,在招标人的指导下为患者提供营养配餐和治疗饮食,满足患者治疗需要。

六、出品质量、时间要求及标准

(一)质量要求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制作各种食品,做到食材新鲜、饭熟菜香,营养搭配科学合理。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每天每餐的质量、份量、菜式要经常更新,兼顾南北方特色口味,品种要齐全,保证每餐有新鲜鱼/肉/禽/蛋、蔬菜等菜色供应,每天公示菜单。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实施患者营养膳食,完成采购人提出的其他膳食要求或开膳方式。

2、中标人承诺不采用过期食品,所有原料、辅料须正规渠道供应,不能采用散装原料,不采用非法生产的食盐,采购票据及食品安全相关证件妥善保存,以备检查、追溯索源。

3、周六、日应提供与周一至周五相同质量的饭、菜、汤标准。

4、饭菜按《食品卫生法》具体要求进行留样,以备查验。

5、中标人须执行招标人制订的作息时间,按时供餐、保障供给。

6、中标人须制订紧急供餐方案,确保特殊情况时的供餐。如遇市政停水停电停燃气的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供餐的,必须提前报告招标人,告示职工、病人推迟供餐。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开饭,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提供满足招标人要求到病房订餐、送餐到病房等服务,订餐及送餐人员须穿工衣、佩戴工牌、口罩等,服务态度良好,且订餐及送餐及时。

(二)常规伙食标量

1、早餐:品种须达到10个以上(包括各式粥、粉、面、馒头、面包、点心等)价格经采购人审核后进行合理收费,满足经济、实惠、合理、优质等条件。

2、中、晚餐提供蒸品套餐10款以上可供自由选择,快餐餐标10至15元,不少于9个品种(4荤4半荤1素),例汤免费提供,为自选模式,米饭免费添加(堂吃),价格经采购人审核后进行合理收费,满足经济、实惠、合理、优质等条件。

3、夜餐确保每天有2~3款的菜谱供应,一周轮换一次,基本夜餐费为12元/份。

4、病人订餐:中晚餐按照市场价进行调整,满足经济、实惠、合理、优质等条件,最低按照10元起,一荤一半荤一素一例汤,免费送至病房。

5、按要求为患者提供个体化的营养膳食,模式为自选,价格自由选择,价格优惠合理。(例如糖尿病餐、脂肪餐、孕产妇日间粥、粉、面类餐饮等)

(三)多元化餐式

提供各类小炒,供员工自行选择后结算,同时配有北方风味面食类提供(如面类、粉类、云吞、水饺)。

(四)手术室、其他临床科室、职能部门等加班超时,采用电话通知要有送餐服务(免打包费)。此项结算方式为一月一结。

(五)接采购人通知需要围餐接待时,由采购人提供用餐标准后出示对应菜式,院方审核后进行采购加工,结算方式为月结。

七、信息化订餐管理

(一)中标方提供自助点餐服务(当订餐人数多,等待取餐时间长,可选择出餐存放保温柜,一定的时间后自行去保温柜取餐)。

(二)针对医院手术餐误餐问题,中标方需提供智能保温柜,做手术或由于工作时间不能及时用餐的医务人员可提前在线上点好餐,按操作提示让送餐员放至智能保温柜,医务人员工作完毕后可凭二维码自行取餐。

(三) 中标方设置明厨亮灶监督显示屏,增加透明度,让每位用餐者可以看到餐品的制作流程,食用更放心。

(四)中标方提供全自动无人售货鲜榨橙汁机24小时智能扫码自助销售服务。

八、结算及报价方式、报价内容要求

1、中标人提供符合滨海湾中心医院实际用餐需求,为滨海湾中心医院定制就餐刷卡管理系统,医院员工、患者一律刷卡就餐,中标人按以方便为原则提供APP、微信小程序等信息化的订餐服务,但员工有补助的结算方式应经甲方审核通过。

2、场地租赁费不少于180900元/年。

3、经营承包费的交纳:按先付款后使用方式,以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给招标方的财务账户。

4、租金按月缴交,中标人于每月 15 日前将下月租金交纳给招标人,中标人逾期缴交,按应缴租金每日加收0.1%的滞纳金。逾期超过15日未付,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5、招标人协助解决中标人水电、燃气的供应,负责室外供水供电设备的维修及房屋本体的大型维修,确保水、电、燃气的正常供应。

6、中标人使用产生的水电、空调等费用与招标人结算,燃气费自行与燃气公司结算。现食堂的水、电及燃气均装有独立计量表计量,所产生的费用按供气、供水、供电部门的价格和用量计算实际费用。招标人计算好费用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每月15日前向招标人财务科缴交,招标人收到费用后向中标人开具票据凭证。中标人不能私自接燃气、水电设施,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按收费标准五倍加收。

7、中标人在本项目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中标人缴纳,其中包括中标人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的费用。

8、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由中标人负责,发现房屋结构不归责于中标人的原因,导致出现安全隐患问题,中标人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由采购人负责维修。如果出现归责于中标人的原因导致房屋结构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由中标人负责维修。

九、规定和要求

1、医院目前餐厅及厨房现有的配套设施、设备将在服务期限内无偿提供给中标人使用,非正常的损坏或丢失由中标方维修、赔偿,中标方入场后共同清点,合同期结束后双方按清单清点配套设施、设备,遗失、损坏按折旧价赔偿。

2、中标人在院内设服务管理中心,保持有一位管理人员在岗,与医院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并负责医院内食堂的人员调度、工作质量督促、检查与工作安排并参加后勤周会。

3、由中标人直接收取费用的其他用餐服务,在患者及家属要求下为其服务并开据有效的税务发票。不得利用医院环境,开展超范围服务项目或做违法违规的事情。

4、在医院食堂范围内产生的水电煤气等费用由中标人全额负责缴交,缴交费用以院方及中标方抄表确认为准。

5、中标方要有自己完善的管理机制、有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规章制度等。

6、严格遵守国家餐饮行业的相关规定,遵守医院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7、做好安全生产(水、电、气、设施、设备、人员等),发生安全差错事故,如火灾、食物中毒事件等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8、生产、运输及院内分送场所的设施与卫生条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要求,并具有政府监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9、有下送餐饮为医疗工作服务的措施并落实。

10、定期征求就餐人员意见,开展膳食服务追踪与评价,并持续改进。

11、中标人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院方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院方对饭菜的质、量、价、卫生条件、服务态度等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12、中标人必须保证供餐质量,配备足够的人员,岗位至少包含专职管理员,采购员、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食品检验工、各类厨房人员及服务员,食堂员工总人数与就餐人数按1:70 配备。必须按《劳动法》规定,与所有员工签订合同以及办理社保等事项,所有员工必须具有健康证。

13、中标人必须遵守食品原料采购制度,要设有专职采购员,并且坚持索证制度,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台账,建立档案。

14、中标人必须守法经营,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抽查抽检工作,接受招标者各相关部门和组织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采购人派出的监督员的工作,接受监督员对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的全方位监控。

15、食堂馊水、食材废料、纸皮等由中标人按政府相关规定负责处理,食堂其他生活垃圾须运至指定的垃圾堆放地,以保障厨房、餐厅整体环境卫生。

16、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中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优先通过扶贫馆进行采购,食堂一年釆购大米、食用油的釆购量的20%必须在扶贫农副产品平台上釆购。

十、投标人的债权、债务

中标人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货款及其它经济往来均由中标人负责,如发生经济纠纷,招标人不予负责。

十一、投标人公司须有自己的生产蔬菜、以及养殖基地等

十二、投标员工劳动报酬及人身安全

1、中标人在承包期间所有食堂人员的工资,社保费及其人身安全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如发生纠纷或人身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在承包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该场所,并免于承担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所遭受的损失;

(1)、中标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造成严重后果:或擅自将食堂的经营权进行分包、转包。

(2)、中标人擅自加建、扩建、拆建、拆改变动、装修房屋。

(3)、损坏经营场所的房屋主体,或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在招标人提岀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将房屋修复。

(4)、中标人利用该经营场所进行违法活动、存放危险(或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违反招标人的相关管理制度,给招标人正常的医疗、教学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和干扰。

(6)、逾期未交纳应交纳的费用,已经给招标人造成严重损失的。

(7)、中标人擅自以招标人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在对外的宣传、经营活动以及票据的使用中使用招标人的标志、名称或者字样,或者作出任何有可能使第三方认为中标人是招标人的代表、雇员或者代理人的行为的。

(8)、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国家、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颁布的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变化),致使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除外。

(9)中标人工作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书,并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向招标人提供健康证复印件。

(10)中标人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工衣、戴工帽,炒菜及打菜时应戴口罩。

(11)中标人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消防安全条例等。

(12)招标人有权根据员工的反映意见向中标人提出改进建议,中标人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必须改进。如发现中标人有商品质量瑕疵、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商品过期等不正常的经营行为或超出价格标准,按中标人违约处理。

(13)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发生意外事故,其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4)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工伤、健康体检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5)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饭堂的直接责任人,承担饭堂的食品安全与消防安全全部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如在招标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中标人未能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整改,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招标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中标人承担提前终止合同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3、因中标人原因,需终止合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三个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请求,未获得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应按合同要求继续提供饮食服务,不得擅自离场,否则所有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应在接到中标人书面请求后的15天内予明确答复,超过15天未答复的,中标人视同招标人同意终止合同。中标人投入的设施设备作为违约补偿归招标人所有,且中标人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4、招标人如在合同期内无故终止合同,应无条件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押金,并对中标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

5、中标人如在合同期内无故终止合同,招标人将不予退还押金,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索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中标人投入的设施设备作为违约补偿归招标人所有,且中标人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6、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要求运作,导致发生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食物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食品质量导致消费者利益损害的,中标人的违约金由招标人予以没收,并由中标人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为招标人职工、病人提供餐饮服务,不得影响招标人正常的医疗和敦学秩序,如因中标人的失误,不能正常提供餐饮务,影响招标人正常的医疗和教学秩序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损失。

8、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采购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中标人采购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质量相关要求,招标人每次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1500元的违约金。

9、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对食堂的卫生状况、安全、消防、配菜、营养搭配、中标人未按规定向供货商索取有关凭证的、食物留样、节能降耗及服务水平的监督检查,并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否则,每次扣违约金500元,每月同一问题重复发生三次(含)以上,每次扣违约金1000元,连续三个月满意度低于60%,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0、招标人应支持中标人开展正常经营服务,如因招标人的重大过失,造成中标人无法正常开展服务经营活动,中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赔偿经济损失。

11、因中标人员工的行为给招标人的声誉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的,每次违约金3000元,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2、承包期内中标人经营的食堂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如伤者治疗费,赔偿金等)及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十四、服务考核要求

1、承包期内,招标人组织对中标人考核(考核办法见附件一),对考核不合格的中标人,服务标准及管理制度定期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若评价结果得分低于标准分值(标准分值85分),每缺1分支付违约金500元。连续3个月出现满意度低于60分,招标人有权通过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议讨论决定提前与中标人解除合同。

2、当中标人(食堂)出品出现问题、食材质量出现问题或在承包期间出现食物中毒事件,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招标人每个月对中标人进行一次职工及病人满意度调查,连续3个月出现满意度低于60分,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招标人可随时检查、督导服务工作情况。如发现问题,采购人提出整改,中标单位仍未能改善(每月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附件一:考核办法

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食堂满意度评分表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服务质量标准

分值

质量考评标准

扣分内容

扣分

综合

管理

(1)职工食堂,餐厅和送餐等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禁用变质、腐烂食品原料,上岗员工定期进行体格检验(并取得体检健康证),提供优质、热情的服务。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10分

发现有采购食用变质、过期的食品扣10分,未定期检查身体,发现员工身体不健康,带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病症上岗每人次扣1-10分,并追究领导责任。因服务质量或态度不好被投诉,经查属实每人次扣1分。

(2)设置每日经济公布栏,有价格评估员公布每周物资供应消耗情况,每月下科室了解饮食情况,并发放意见征询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出整改。

5分

无经济公布栏、价格评估员扣5分。无公布每日物资供应情况、没有定期发放意见单扣1分,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扣2分。

(3)职工食堂、餐厅、送餐(含营养餐)必须保证饭菜质量,对职工食堂采取按成本价销售,礼貌服务、饭菜量足、质量好。操作间、仓库必须干净卫生,严禁存放变质过期食物,节约水、电、气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分

饭菜不卫生,有异物、饭菜分量不足、质量不佳扣1分,不按全成本销售、价格不透明扣1分,仓库、操作间、地面有积水、垃圾扣1分,发现水、电、气有浪费现象扣1分、存在安全隐患,每项扣2分。

(4)食堂内卫生。桌椅、地面、墙面及其它设施干净光亮卫生、无损坏,摆放整齐。餐具、厨具等无油污。

5分

餐桌椅面达不到光洁明亮,桌椅腿有灰尘污渍蜘蛛网,餐后10分钟内桌面没有及时收拾,墙面有污迹影印,地砖间有灰垢,窗户玻璃、玻璃门有污迹,积尘,蜘蛛网,发现一处扣1分,因地面滑致人摔倒,造成后果承担责任。

(5)餐饮服务整体质量要达到标书承诺标准。人员配备要满足要求。

5分

达不到标准扣2分,因饭堂工作引起大家投诉属实扣1分,对相同的问题多次投诉,没有整改扣2分。

(6)凡在医院加工的食品,只能按规定在院内统一销售,严禁对本院范围以外销售。

5分

发现在院内制作的食品到院外销售的,一次扣3分,并追究责任。

(7)餐饮经营的各种食品价格必须按规定执行,即职工食堂按成本价、营养食堂限5%以内的利润。

5分

食品价格未按规定标准执行,每发现一个品种扣2分。

厨房

管理

(1)饮食卫生:食品进货应从正规渠道采购,证件齐全,保证原材料质量卫生安全,每餐保证饭菜质量,部销售变质食品,无食物中毒事故。生熟食品严格分开,有独立操作间。

10分

饭、菜、汤质量不高,反应强烈,食用剩菜、剩饭,变质食品均扣1分。生熟食品不按规定操作发现一次扣5分,饭菜变质导致用餐后引发疾病现象的每人扣5分,三人以上扣10分,查实属食物中毒的追究责任。

(2)餐具、食品符合标准,不锈钢餐具无油渍、分类摆放,食用筷子清洁卫生、不变形、无发霉。

5分

饭盒、一次性筷子发霉有异味扣1分。不锈钢餐具有油渍、无分类摆放每项扣1分。

(3)新进工作人员是否经过体检、培训,健康证是否齐全;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值班时按规定穿工服、帽子、手套、口罩等确保卫生。操作人员符合卫生标准(院感科采样抽查及防疫站检查)。

5分

发现新进员工没有健康证扣3分;打餐员未戴口罩,手套。卖菜窗口有菜汁、油渍堆积各扣1分。工作人员工作服脏,有污渍、油渍扣2分,工作人员的手不达卫生标准每人次扣2分。

(4)操作间、(分、切配间、炉灶间、点心房等)有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电、气安全管理,卫生方面保持清洁干净,各类饮具刀具分别保管、分类放置,及时消毒。地面干爽、整洁、无油渍,外场道路无油渍;清洗盆、水槽是否干净,下水道畅通状况,有无积物、淤泥等;设备用品摆放整齐、排油烟设备干净,无油渍、水渍

10分

各种餐具不干净有斑迹、清洗不干净有油渍、不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扣1分,饮具乱发,工具摆放不规范,地面湿滑、有饭菜渣,下水道脏,沟盖有污垢,地沟有剩菜剩饭,有异味,水、气管道及风口表面有灰尘,操作间墙面及门窗有污渍、油灰,每项扣1分,有浪费水电气现象扣1-2分。存在不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扣1-2分。

(5)各库房管理保持库房干燥,生熟品分库存放,保证库房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保证库内物品不变质。下班时锁门关窗关电确保安全。库内食品是否离墙离地,分类堆放等。

5分

库房内有变质食品(包括异味霉味腐烂味等),地面潮湿、有虫害(蟑螂、老鼠、蚂蚁等)每项扣1-2分,库房内食品无分类,乱摆乱放等扣3分,无人时未关门窗、电源(冷库根据需要),发现有安全隐患扣1分。

(6)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言谈举止、礼貌用语、打饭是否一视同仁、打饭速度、责任心、纸巾、调味料供应情况、汤水供应情况等

5分

发现服务态度差扣2分,打饭速度慢、纸巾、调味料等供应不及时每项扣1分。

(7)按原要求做好食堂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安全正常运行。排油烟系统保持清洁无油污,运转正常,排放达标。用于加工和储存食品的所有设备和设施应保持完好适用,若有损坏则应及时修好或更换;不能因其损坏而影响食品的保存和加工的质量。

10分

设备设施损坏后未及时上报修理或更换,设备设施存在油污,排放不达标一次扣10分并进行相应处罚,影响食品保存及加工的一次一处扣1分。

食品是否有索证记录及来源批号追溯

5分

发现食品没有索证记录、来源没有批号追溯每项扣2.5分。

服务满意度

整体服务月平均满意度(医护人员、住院病友、门诊病友)不得低于85%。

5分

每低于80%一个点扣1分,低于75%给予一个点扣款500元处罚。

合计得分

检查人: 食堂负责人: 检查日期:

每月检查一次。注:85分以上为优秀;76-84为合格,有提高的空间;60-75为基本合格。

需要改进;60分以下为不合格,必须立即整改;发现乙方存在相关问题或违反甲方有关规定,甲方通知要求其整改,否则,每次扣罚服务费500元,每月同一问题重复发生两次(含)以上,每次扣罚服务费1000元,连续三个月满意度低于60%,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价格文件

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

投标人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及包号

投标报价

备注

自负盈亏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二、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致: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确认收到贵公司提供的 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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