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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示]贵州健康职业学院学生一食堂(春华餐厅一、二楼)外包经营招商项目

  • 贵州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贵州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0-15
2020-10-15 21:22:13.0
[合同公示]贵州健康职业学院学生一食堂(春华餐厅一、二楼)外包经营招商项目
【信息时间:2020-10-15 00:00
贵州健康职业学院学生一食堂经营合同

甲方:贵州健康职业学院(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吴国才

联系人电话:0856-5218693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塔坞路与铜大快速干道交汇处

乙方:长沙市永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方长永

联系人电话:18886301314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街道福元路388号悦湖山5栋1102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贵州健康职业学院一期学生食堂经营项目,签订并共同遵守本合同。

一、经营项目

乙方承包甲方学生一食堂(1、2层)。

二、经营期限

经营期:从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止。

三、经营方式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严禁转包。

四、承包租金

(一)收取比例:总营业额的6%;(二)结算方式:按月交纳;

(三)结算时间:次月10日内,节假日顺延。

五、资金监管

乙方承包食堂营业额必须进入甲方财务账户进行统一管理,由甲方提供的收费结算系统进行消费结算。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收取现金,也不得以其它任何支付方式进行交易,所有消费资金受甲方监管。结算系统所产生的管理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经营范围

乙方经营范围:提供主食(早、中、晚餐)及各种特色餐饮等热食加工食品;所有经营项目严格按照经营范围执行,且经甲方同意备案后方可售卖。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主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乙方主要提供经营服务,接受甲方日常考核管理办法。基本要求如下:

(一)服务承诺

根据公开招标乙方承诺事项,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履行以下义务:

l 、配合甲方做好校农“结合工作”,采购本省农产品量达到60%

以上(校农结合采购任务按省市有关要求执行);2、无条件服从甲

方管理,自愿接受甲方日常考核管理办法;3、按照要求做好甲方接

待、加班、大型活动和节假日用餐安排;4、提供不低于食堂员工总数20%的勤工俭学岗位,按上级文件要求发放劳动报酬;5、在每年的纯利润中拿出5%或者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捐助给贫困学生,具体服务承诺细则参照招标书364-368页执行。

(二)经营要求

1、乙方在经营期问,食堂运营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构成,其中直接的原材料成本不得低于食堂总收入的50%。

2、乙方经营食堂伙食结构由基本餐饮(保障性饮食)、风味小吃和清真餐厅三部分构成,其比例基本餐饮(保障性饮食)所占比例为60%,风味小吃所占比例为30%,清真餐厅所占比例为10%;低价菜位所占比例为30%;中价菜位所占比例为50%;高价菜位所占比例为20%;必须提供充足质优的免费汤且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全时段供应。

3、乙方必须统一食堂管理,统一物资采购,优先采购“校农结合”精准扶贫农产品。

4、所有饭菜价格及经营项目价格由乙方自定,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经营项目价格普遍低于市场价,不能高于周边高校,价格一经公布不能变更,如需调价,必须经过甲方批准同意,不得擅自调价。

5、甲方有权对乙方供货渠道进行检查并对其财务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整改并达到预期效果。

6、乙方经营期间承担食堂水、电、气、中央空调、厨具及设施设备维修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7、乙方经营食堂必须签订食品安全贵任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贵任。

(三)经营团队

l、乙方严格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招聘和管理食堂员工、建立健全劳务用工制度,负责所招聘员工的安全和管理工作,并在合同期内须及时将所有从业人员和变动人员的身份等相关信息报甲方保卫处备案。乙方与用工人员发生劳务纠纷或乙方工作人员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2、乙方还须按以下要求配备食堂员工:(1)食堂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3年以上大学食堂管理经验;(2)管理员(卫生专干和食堂用餐监管):须具有2年以上大学食堂管理经验;(3)资料(档案管理)员:负责对食堂所有资料建档管理,以备学校和相关部门检查。由甲方委派,工资由乙方支付。(4)食堂从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岁,均须持有健康证才能上岗。(5)食堂从业人员应着装规范,不得出现纹身、怪异发型等情形。

3、乙方须对员工进行从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坚持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努力提高员工素质,统一工作人员工作服装和卫生用品,做到热情服务,努力提高饮食质量,打造我院独特的餐饮文化。

乙方经营业务只限于饮食服务。

(四)经营质量

1、食品安全。(1)食堂各窗口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物资采购(肉、蔬菜、米、面、油、调料等)必须首先由学校“校农结合”帮扶点供应,之后在学校物资采购中标单位内选购,可自行议价,乙方另有成熟的供货渠道应上报甲方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实施,采购价格每周须报甲方备案。(2)乙方采购的食品等必需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使用的米、肉、食用油、碳盐、面粉、调味品等主要食品原料必须是合格的品牌产品,要有QS标识(或SC认证标识),必须提供确实有效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单据。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等违禁食品。(3)原材料台账、食材质量、食品留样、餐具消毒等都必须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规范执行,并向甲方提交食品安全承诺书,随时接受监督。(4)乙方应加强管理,确保学校食堂安全,建立各种应急预案,防止食物中毒、疾病传染、火灾等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

2、服务质量。(1)乙方必须遵纪守法,服从甲方管理,服务热情周到,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以良好的精神风貌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2)乙方应根据甲方规定的时间开业、停业,如需变动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3)乙方应按不同季节,早、中、晚适度安排主、副食品种,提供的食物质量不得低于同区域内学校食堂的平均水平。应经常变化,要保证一日三餐正点,做到饭莱质高、品多、量足、菜热、饭热,注重食品的营养搭配,不得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4)乙方在服务中应严格进行成本核算,合理制定伙食标准,饭菜价格不能超过本市其它高校同类菜品价格;饭菜经营品目、价格严格实行先向甲方报备再经营制度。(5)每周公布菜谱并及时更新,饭菜供应准备要充分,不得出现供应断档现象。(6)乙方应虚心听取多方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对反映食堂问题的对象及时进行回访。(7)寒暑假、节假日或各类考试、接待来宾,食堂应根据学校要求提供必需且优惠的服务,并接受校方的监督与指导。(8)食堂全天候开放,努力创造具有特色的餐厅文化,将食堂打造成集餐饮、学习、休闲、娱乐、社交、思想教育、社团活动在综合场所。

3、卫生质量。(1)乙方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营业活动,搞好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做好消毒工作(登记好消毒记录),把住病从口入关,严防实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2)乙方须做好食堂室内外清洁卫生,内到厨房卫生,外到餐厅卫生及食堂周边环境卫生(滴水三米之内)。(3)乙方应组织食堂工作人员按卫生部门的规定进行体检。(4)乙方应做好经营场所防鼠、防蝇、防尘等食堂三防工作。

4、其他要求。(1)乙方在经 营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安、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环保等相关行政部门的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依法服务,承担服务过程发生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出入甲方办公、教学等区域。(3)乙方应服从甲方对卫生、安全、治安、消防、质量、价格等方面的管理和考核,并就乙方自身出现的过失提供书面调查处理和整改结果。(4)乙方应配合甲方根据需要对食堂的水、电 、气及房屋结构进行的装修改造,以及配合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检查工作。(5)乙方特色经营招牌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甲方整体形象和日常教学工作,且须经甲方审核同意。(6)乙方定期由食堂经理组织学生代表走进食堂后厨,近距离参观、了解饭菜加工制作的全过程及各个制作环节的卫生、安全情况,并实行厨房监控全天候对外显示,使师生对食堂饭菜质量、卫生等真正放心、安心。(7)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做好治安、防盗等工作,加强设备维修,做好各项检查巡检记录,杜绝重大事故发生。(8)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食品卫生、消防、安全贵任状,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和甲方的要求条款组织生产经营,确保安全。(9)乙方进入经营后,要妥善使用和保管好现有食堂设备(签合同时附食堂现有设备清单),物品报废需经甲方核准,对未经甲方核准报废而缺少的物品,按服务合同签约时的估价原价计收赔偿金。在现有设备基础上,为确保食堂正常运行,合同前后投入的装饰、设备由乙方自行出资购买,并向甲方报备,甲方不支出任何费用。乙方如需更换、拆除现有设施设备,也须经甲方同意。合同期满后,乙方自行增添、更换的设施设备归学校所有。因乙方原因被提前解除食堂经营权的,食堂装修及设备设施按合同期满后的情形处理。乙方负责食堂设施设备的维护,若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发生人为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10)乙方不得以 甲方提供的 资产作为抵押物进行其他经营活动。食堂房屋外墙的使用权、食堂内外广告权等属于甲方。

(四)经营监管

1、日常监管。(1)甲方设食堂主任,负贵对食堂食品售卖服务、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日常监管和考核,乙方须予以积极配合。(2)甲方在食堂设监督咨询岗,由勤工助学学生担任监督咨询员,负责向学生提供咨询,并将学生反映的问题向乙方反馈,与乙方共同回访反映问题的学生。(3)甲方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由校方后勤处、保卫处、学生处、监察室等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

2、考核办法。根据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内容,甲、乙双方共同制定日常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内容详见附件《补充协议》)。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得以任何无正当理由,且乙方未出现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出现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二)乙方违反以下约定事项,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l、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门面转包给其他第三人;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未按规定经营范围等违规行为,经学校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经营不善或自身财务问题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4、乙方经营期间不服从学校管理,经学校规劝、限期 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5、乙方未按时缴纳租金,每超过一日应支付所欠金额的1%支付租金,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安全生产贵任事故(中毒事件和安全生产贵任事故的认定由相关政府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作出)。

九、合同退出条款

(一)乙方在承包经营期满后按合同条款自然退出。由规划财务处负责结清所有款项及无息返还保证金。

(二)乙方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并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发生涉及学院及学院师生的赔偿,先在经营服务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以乙方所有财产补偿,直至追究法律贵任。

l、招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2、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态度等而引发的学生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3、由于乙方对自身员工素质把关不严,管理不善,造成校园重、特大刑事案件的;

(三)因政府、学校重大政策调整及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作无法进行的,乙方须配合甲方及时退出。

(四)乙方在承包经营期满后按合同条款自然退出或者出现本合同第九条(二)、(三)款任何一款所列情形退出的,乙方须在结清所有款项后必须15天内办理好退出手续,逾期未退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承包经营期间及退出后资产处置

(一)承包经营合同期满后中标人投入的装修及所有的设备设施采用”来装去丢”的原则,全部移交给甲方(以国资交接清单为准含招标人提供的设备),乙方不得损坏和拆除,如有违反将按实际损毁情况在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相关费用。

(二)对在承包经营期间报废的物品,需报甲方核准;对未经甲方核准报废而缺少的物品,按服务合同签约时的估价原价计收赔偿金;对承包经营期间自然损耗的,由乙方自费修理或添置使用。

(三)承包经营期间因业务需要添置设备须经甲方同意并报备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退出时一并移交给甲方。

(四)因乙方原因(退出条款第二条所列情形)被提前解除经营权的,营业场所的装修及设备设施按合同期满后的情形处理。

(五)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乙方投入(出资)的厨房设备、餐台、椅 等按照 5 年期( 平摊折旧率方式)处理,折剩5),折剩价值由甲方出资购回,低值易耗品由乙方自行处理。因政府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按政府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十一、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机制

(一)乙方自行负贵员工的工资、保险、卫生检疫、伤残疾病、计划生育等相关费用。如发生意外事故、作业安全、劳资纠纷等问题, 或员工在校园内发生人身、财产安全等事件,也均由乙方负贵,与甲方无关。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急性肠胃事件、食物中毒、人员传染、群体性事件、火灾、爆炸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所有贵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治安事件的贵任认定,以公安部门裁定为准;非治安事件的贵任认定,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认定。

十二、其它

l、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双方不能履行合约规定,双方可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施设备的经济损失。

2、签订合同前,乙方需向甲方交保证金50万元,如合同期间无食品安全事故及学校财产损坏等债务情况,合同期结束后无息退还。

3、双方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 备、工具等全部清还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有序退出。

4、本合同未尽事宜,将由 甲、乙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守约方在向违约方主张合法权益时所产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6、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肆份、乙方叁份。

附: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补充协议

为进一步规范甲方食堂日常管理,理顺租赁关系,确保食堂规范、安全、有序经营,根据签订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补充协议。

一、所有经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条款,自觉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严禁经营者在服务场所内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严禁出售腐烂、变质、过期食品,严禁乱打、乱贴广告, 各种促销宣传广告只能张贴在规定范围内。

三、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按照签订合同(或协议)经营范围开展服务,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并按时向甲方交纳商铺管理费用及水、电、气费用。

四、在规定区域开展经营或摆放物品,店面规范整洁, 食品(货物)规范摆放,有专用的食品柜、冰柜、消毒柜、留样柜等。

五、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更改门面原有的设施设备及房屋结构。

六、场地内严禁使用液化气或明火,注意用电安全,严格按安全规定进行操作,杜绝火灾隐患,以确保安全。

七、经营者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自觉履行门前“三 包”职贵,配合甲方搞好一切迎检活动,履行好卫生、治安、消防安全等贵任。

八、各商铺必须按照学生的作息时间(节假日除外)营业。

九、所有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经营资质;餐饮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证件齐全,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所有餐具必须消毒后方可使用,并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要求做好食品留样。

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服务质量、卫生质量等考核标准。

(一)食品安全。采购的食品必需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

l、禁止使用变质、腐烂、霉变、过期食品,发现变质、腐烂、霉变、过期食品及三无食品等情况一次扣10分。

2、规范操作,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饮食安全。未做台帐或未索票索证、未做留样、未按食品要求分类存放,每一次扣5分。

(二)服务质最。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说话和气、耐心解释、不与师生发生任何冲突。

l、与师生发生冲突,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者移交校保卫处(公安部门)处理并辞退。

2、提供优质服务、尽力让师生满意,如有投诉,情况属实,每投诉一次扣5分。

3、食品经营品目、价格严格实行先向学校报备再经营制度。未经允许随意提高食品价格和增加经营品目的,发现一次扣10分。

(三)卫生质量。做好碗筷消毒、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及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工作。

l、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做好碗筷消毒、食品留样工作。发现未按规定留样、消毒情况一次扣5分。

2、食品中出现虫、蚊子、头发、异物等现象,一次扣5分。

3、食品不于净不准出售,出现食品不卫生、碗筷不干净情况,发现一次扣3分。

4、着装上岗,持证上岗,工作时间穿好工作服,戴好帽子与口罩。未按要求着装及未办理健康证扣3分。

5、搞好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做好经营场所内外(含公共通道、公用厕所)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如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脏乱,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经警告未整改,出现一次扣

5分。

(四)其他考核。

l、餐厨及食品垃圾要按甲方要求规范摆放,不按规定且随意摆放垃圾导致校园出现脏乱现象扣5分。

2、未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资料管理员扣5分,不配备立即停业整顿。

3、在操作间带小孩、吸烟等情况,发现一次扣3分。

4、积极配合、服从甲方管理。出现不配合、不服从甲方管理情况一次扣10分,连续不服从管理3次以上即终止合同。

5、乙方经营过程中,出现商品乱标价、乱收费现象,发现一次扣10分。

6、违反甲方规定使用收费结算系统,且未征得甲方同意,如出现收取现金、其他微信及支付宝等方式收取现象,发现一次扣10分。乙方收费结算系统受消费者监督和投诉,如违反规定使用收费结算系统,一旦举报,经核实,扣除10分处理外,另给予举报人100-2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支出。

(五)扣分管理办法。每分同等于人民币50元,即被扣1分对应扣除保证金50元,且乙方在被扣除保证金3日内必须补足保证金,如未按规定执行,将视为违约。甲方通过日常监管方式和月度满意度测评进行考核,考核以100分为满分,实行扣分制。(1)乙方年度考核获80分及以上在合同期满重新招标时,在符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甲方酌情设置加分条件。(2)乙方在一个合同年度内考核在70至80分(含70分)时,甲方向乙方发出第一次书面警告。(3)乙方在一个合同年度内考核在60至70分(含60分)时,甲方向乙方发出第二次书面警告。(4)乙方在一个合同年度内考核在60分以下,乙方自动退出合同。(5)乙方配合整改情况作为扣分依据。

十一、乙方自觉遵守本协议,违反以上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终止合同、法律追贵等违约追究。

十二、本补充协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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