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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 江西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江西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0-15
峡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2020-10-15 17:35:14    

项目概况

峡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吉安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鼎誉润政采字[2020]峡07号

项目名称:峡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7053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587053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货物名称、规格

峡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峡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1

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第六章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合格的营业执照,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的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展示)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项目开标前近二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或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提供资信证明的,应当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许可证明材料原件);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其中一个月的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公章,或国家税务局证明和所在地社保局的社会保障证明原件);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原件);

1.5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开标现场审核)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或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2响应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具体以开标现场网上查询为准(如为事业单位则不需提供)】 备注:响应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企业法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现场展示,不得密封在标书内。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5日12:30至 2020年10月27日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或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江西省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银行吉安峡江支行二楼三号开标厅)

五、开启时间:2020年10月28日15 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银行吉安峡江支行二楼三号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内容、补遗、变更和询价招标文件将在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和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网络媒体上发布。凡领取磋商文件后,对本磋商文件必须仔细阅读,并就此次磋商采购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

2. 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如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递交“放弃投标函”,否则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由监管部门没收投标保证金;请供应商自行安排时间对施工安装现场进行考察。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峡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水边镇新县城

联系方式:151706882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峡江县玉笥宾馆往北20米(峡江县办事处)

联系方式:0796-3670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15170688205



磋商文件10.14.doc


峡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


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k">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ta content="hxw" name="author">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中鼎誉润政采字[2020]峡07号

招标项目名称:峡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单位名称: 峡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章)  

采购代理机构: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文件编制时间: 二O二0年十月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峡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招标

公告

项目概况

峡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吉安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鼎誉润政采字[2020]峡07号

项目名称:峡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7053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587053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货物名称、规格

峡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峡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1

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第六章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合格的营业执照,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的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展示)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项目开标前近二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或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提供资信证明的,应当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许可证明材料原件);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其中一个月的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公章,或国家税务局证明和所在地社保局的社会保障证明原件);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原件);

1.5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开标现场审核)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或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2响应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具体以开标现场网上查询为准(如为事业单位则不需提供)】

备注:响应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企业法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现场展示,不得密封在标书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5日12:30至 2020年10月27日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或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江西省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银行吉安峡江支行二楼三号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28日15 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银行吉安峡江支行二楼三号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内容、补遗、变更和询价招标文件将在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和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网络媒体上发布。凡领取磋商文件后,对本磋商文件必须仔细阅读,并就此次磋商采购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

2. 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如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递交“放弃投标函”,否则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由监管部门没收投标保证金;请供应商自行安排时间对施工安装现场进行考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峡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水边镇新县城

联系方式:151706882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峡江县玉笥宾馆往北20米(峡江县办事处)

联系方式:0796-3670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15170688205 

峡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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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合同条款 16

第四章 合同格式 19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0

第六章 服务需求清单和服务技术要求 34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依据采购人在峡江县采购办备案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峡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对其峡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竞标人前来参加竞谈。

一、项目内容:

1、招标编号:中鼎誉润政采字[2020]峡07号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内容: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货物名称、规格

预算价

峡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峡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1

详见询价招标文件第六章

587053元

(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587053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超过者为无效报价,报价低于成本价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为无效报价)

二、合格的竞标人(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二条)

三、磋商有关事项

1、磋商地点:江西省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银行吉安峡江支行二楼3号开标厅)。

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开始磋商时间:2020年10月28日15:00。

3、定于2020年10月28日15:00(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银行吉安峡江支行二楼3号开标厅)开标,届时请供应商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等出席磋商会议。

项目业务咨询

采购人单位:峡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 1517068820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峡江县玉笥宾馆往北20米(峡江县办事处)

邮箱:2045214856@qq.com

联系人:曾女士 电 话:0796-3670699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下述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峡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中鼎誉润政采字[2020]峡07号

2

采购人单位名称:峡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经办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5170688205

3

采购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峡江县玉笥宾馆往北20米(峡江县办事处)

联系人:曾女士 公司电话:0796-3670699

4

供应商资格: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第二条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5

供应商在《磋商报价表》中作完整的报价。

6

交贷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 

7

交贷地点:采购人指定区域

8

磋商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开户行:江西银行吉安峡江支行

户名: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796900081000068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7日北京时间17:00前应注明“中鼎誉润政采字[2020]峡07号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必须从投标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转入。

9

磋商时间2020年10月28日15:00整。

10

磋商地点: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日期后60天。

12

磋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3

货款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安装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95%;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息退还。

14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即评标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响应供应商提供货物的磋商报价、技术性能、服务期限、售后服务、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进行分析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5

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不含税),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1.5%计算。

16

特别说明:1.采购人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控制价评审费1200元;2.中标方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设备质量事故,或因中标企业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中标方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响应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峡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认定资格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响应供应商”系指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单位。

2.4“服务”是指采购人所需的峡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3.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第二条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4.磋商费用

4.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磋商文件

5、磋商事项说明

5.1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响应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澄清与答疑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日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吉安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公告,或以书面形式向响应供应商澄清。

6.2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变更)公告的方式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 补充(变更)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或以书面形式告知各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吉安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磋商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 磋商文件的编制

8、响应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就响应的所有来往函中均应使用中文。

8.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响应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9、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1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9.2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9.3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公告及答疑进行编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完整,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磋商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应包括但不少于: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响应书;

(3)诚信投标(报价)承诺书;

(4)报价一览表

(5)分项报价表

(6)技术条款偏离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其它证明材料

(9)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10)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技术文件

(13)质量保证承诺书

(14)售后服务承诺书

10.2磋商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3响应供应商应将磋商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磋商文件目录”。

11、磋商报价

11.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所有与磋商文件规定服务内容相关的费用。报价包含以下内容:

①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含有关本项目所需的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代理费应含在供应商总报价中。

②成交后,磋商报价即为成交价,合同期内不再调价。响应供应商应考虑该项目的各种风险因素,确定合理的磋商报价。因响应供应商在计算磋商报价过程中报价不合理或费用计算错误,采购人一律不予调整,由此产生的损失及后果自负。

11.2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服务内容、要求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响应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响应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将在有效报价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总价。

11.3响应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4、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12、磋商保证金

12.1响应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2在开启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其视为非实质响应而予以拒绝。

12.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12.4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2.4.1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12.4.2响应供应商未按照采购程序规定签字确认的;

12.4.3成交供应商在公示期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12.4.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4.5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2.4.6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被磋商小组查实的;

12.4.7成交供应商拒不按照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12.4.8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4.9其他被认定不予退还情形的。

13、响应有效期

13.1响应有效期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磋商之日后60天。

13.2特殊情况下,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响应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响应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肆份响应文件(1份正本、3份副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磋商响应文件。

14.3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所有纸张必须使用A4纸,宣传材料除外)。

14.4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要求由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署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资格证明。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

14.5除响应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供应商签字和盖章。

四、磋商文件递交

15、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响应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并在将“正本”、“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封装带内。

15.2封装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

15.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响应截止期

在响应截止期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期前,响应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7.2响应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密封袋上标明“磋商响应文件补充”、“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7.3在响应截止期至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能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4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磋商与评审

18、磋商小组的组成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按有关规定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3名评审专家,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9、磋商

19.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磋商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时,由采购人及响应供应商代表共同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场监督磋商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开启。

19.3磋商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读响应供应商名称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做好磋商记录。

20、响应的评价和比较

20.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20.2评审专家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审信息。

20.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20.4本次采购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交给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1、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4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

21.5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

21.6在初审时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6.1磋商响应文件数量不足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正本的或磋商响应文件有两本及以上正本的;

21.6.2响应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1.6.3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1.6.4超出经营范围响应的;

21.6.5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的;

21.6.6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21.6.7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

21.6.8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1.6.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响应供应商;

21.6.10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1.6.11属于磋商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响应其它条款的。

21.7磋商小组磋商后,供应商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7.1经磋商小组磋商服务要求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1.7.2提交成果时限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1.7.3磋商响应文件服务要求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22、在竞争性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2.1属于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服务采购项目不足二家)的;

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3响应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

23、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23.1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响应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响应资格。

23.2评审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响应供应商可应磋商小组的提问对其提供服务范围、服务要求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响应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3.3响应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24、磋商的步骤

(一)第一轮磋商

磋商小组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磋商文件修正

(3第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磋商掌握的情况,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确定采购内容的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并经磋商小组签字。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磋商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给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

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正文件由供应商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三)第二轮磋商

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按(四)最终报价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二轮磋商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按(二)磋商文件修正的要求,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第三轮磋商为最终的磋商。

(四)最终磋商(二次响应)

最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项目的服务要求的,所有响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终响应(二次响应)递交磋商小组;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项目的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所有响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终响应(二次响应)递交磋商小组。在提交最终响应(二次响应)前,响应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磋商小组按评审标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供应商顺序,形成评审报告。

所有响应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不足三家(服务采购项目不足二家),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调整项目需求后重新组织采购。或采购人调整采购预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再次采购活动开始前经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磋商过程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25、评审办法

25.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最终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作为第一推荐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5.2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终响应(二次响应)或者最终响应(二次响应)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6、评分标准

(见附件)

27、资格预审

本项目进行资格后审。

28、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程序、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提交给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提供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

28.2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供应商名单后,成交结果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和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示1个工作日。

29、响应供应商询问和质疑

29.1响应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前以书面送达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不再受理。

29.2响应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前以书面送达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不再受理。

29.3响应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送达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29.4响应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9.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询问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答复,质疑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所属地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

29.6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9.6.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29.6.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29.6.3提起质疑的日期

29.7响应供应商的质疑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答复。

六、合同授予

30、成交通知书

30.1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2个工作日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30.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应按照竞谈文件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0.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3.1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0.5《招标结果公告》在网上公示后,视作招标人已向预成交供应商履行告知义务。若预成交供应商在公示期(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满后未在七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管理部门有权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对预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理。

30.6 《成交通知书》领取地点: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峡江县玉笥宾馆往北20米(峡江县办事处)),咨询电话0796-3670699。

31、签订合同

31.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处理。

3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采购代理服务费

32.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和退还磋商保证金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一份采购合同。

32.2成交服务供应商可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2.3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以上费用到帐后,发放成交通知书。

33. 履约保证金

33.1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受的损失。

33.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本须知“第33.1条”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规定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在此情况下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磋商。

33.4履约保证金在服务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4.解释权

34.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人。

35、相关优惠政策:

35.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

①对响应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以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6%);

②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③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5.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5.3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评标委员会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章 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服务”是指响应供应商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

1.4“甲方”是指购买服务的采购人。

1.5“乙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服务承包方)。

1.6“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服务将要进行运行的地点。

1.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委托服务范围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项目范围、内容及要求。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付款方式(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

5.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

6.2服务地点:峡江县。

6.3履行方式: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

6.4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卖方支付款项。

7.不可抗力

7.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8.税费

8.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8.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8.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9.履约保证金

9.1乙方应在合同签定前应向甲方缴纳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9.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9.3履约保证金在服务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0.仲裁

10.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0.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0.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0.4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10.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

11.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

11.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11.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1.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完善服务工作内容,乙方应对完善服务工作内容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2.违约责任

12.1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 1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任何一方因故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其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乙方应严格执行各项服务标准,确保工作质量。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按有关处罚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13.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4.转让和分包

1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4.2对磋商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磋商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5.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6.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7.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8.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8.1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或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18.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第18.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8.3除合同本身以外,18.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19.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取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四章 合同格式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服务名称)经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 (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在国内竞争性磋商。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成交供应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成交通知书》及下列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2)服务要求响应表;(3)商务条款响应表;(4)报价一览表;

(5)分项报价表;(6)管理方案 ;(7)磋商过程答疑函;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3、服务及年限:

4、合同金额:

5、付款方式:

6、服务时间:

7、保修事项:

8、违约责任

9、其他约定: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均应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响应书;

(3)诚信投标(报价)承诺书;

(4)报价一览表

(5)分项报价表

(6)技术条款偏离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其它证明材料

(9)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10)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技术文件

(13)质量保证承诺书

(14)售后服务承诺书

2、响应人应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响应人自行添补。


(正、副)本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编 号:

响应人名称: (公章)

响应人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投 递 日 期: 年 月 日

(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二) 响应书

致: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磋商公告(项目编号: ),本人代表响应供应商 (响应供应商名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一式肆份。

据此函,本人宣布如下承诺:

1.所附“报价一览表”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项目磋商总价为:

人民币 元(大写) 。

2.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响应供应商同意响应人须知中关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4.我方的响应自磋商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如在此之前撤回,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我方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

6.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

响应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响应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粘贴处


(三)诚信投标(报价)承诺书

致:

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本响应人在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号的采购活动中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 本投标(报价)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

3、? 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4、? 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利益。

5、?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评审委员成员行贿或以提供其他

不正当利益的方式牟取中标或成交资格。

六、不以伪造、变造投标(报价)资质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成交资格。

七、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以其它方式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八、积极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

本响应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吉安市各级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做出的处罚。

响应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 报价一览表

致:

在研究了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技术资料后,我们对《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报价如下:

项目名称

数量

报价总金额

(人民币元)

交货期

(天)

磋商保证金

备注

小写:

报价总金额:(大写)

注:1、“交货期” 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计起,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设备的交付所需的天数;

2、响应人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

3、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名,并盖上公章;

4、此表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标记要求密封递交。

5、若本表与磋商响应文件在内容上有出入,以本表为准。(此表中,报价总

金额应和(五)中的总价相一致)

6、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如有优惠折扣声明,请在此表“备注”栏

中列出,最终以优惠后的“报价总金额”填报,并以此为准。除此以外不再接受降价函或其他形式的优惠声明)。

7、如因响应人填写有误,导致无法唱标,责任由响应人自负。

响应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分项报价表

 

响应人名称:__________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设备名称

产地、生产商

品牌、规格、型号

配置或参数

数量

综合单价

合计

 

 

 

 

 

 

 

 

 

 

 

 

 

 

 

 

 

 

 

 

 

 

 

 

 

 

 

 

 

 

 

 

 

 

 

 

 

 

 

 

 

 

 

 

 

 

 

 

 

 

 

 

 

 

 

 

 

 

 

 

 

 

 

 

 

 

 

 

 

 

 

 

 

 

 

 

报价总金额

(大写) (小写)

响应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日期:

注:

1. 上表各响应人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清单顺序逐一填报,并按顺序详细列出设备的单价、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产地、品牌等。

2.综合单价应包括:设备价款、备品备件、运保费、装卸费、管理费、安装、调试、检测、培训、验收、维护、利润、税金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种费用的总和。

3.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 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4.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5.上述各项如有更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六)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响应人名称: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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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设备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包括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要求等)

实际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