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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无锡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项目一期厨具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的中标公告

  • 江苏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江苏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0-15


一、项目编号: JSHCCG2020-02

二、项目名称: 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无锡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项目一期厨具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无锡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项目一期厨具采购及安装项目本项目采购一批厨房设备,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采购文件。1
项目总报价(人民币):433970(元)扬州市海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景秀路8号91321081566847139U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规格型号
1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无锡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项目一期厨具采购及安装项目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无锡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项目一期厨具采购及安装项目/1433970详见投标文件。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惠强,程扣娣,沈彦辰,杨燕芳,尤鸿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打7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455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 无锡市迎龙桥南2号

联系方式:0510-82793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太康社区居委会2楼201室

联系方式: 152620033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轩东(经办人)

电 话: 15262003357

附件信息:

  • 采购文件(厨房设备).docx

    1.8M



无锡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JSHCCG2020-02

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项目一期厨具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人: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




目录



一.投标邀请函------------------------------------------(2)

二.投标供应商须知--------------------------------------(5)

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21)

四. 合同书(格式文本)----------------------------------(26)

五.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31)















一、投标邀请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无锡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项目一期厨具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厨具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

采购人: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

采购人地址:无锡市迎龙桥南2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太康社区居委会2楼

3

采购项目概况、要求:

本项目采购一批厨房设备,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交货期:3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质量标准:合格产品;

免费质保期:2年(质保期内电话联系后1小时内到现场);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56万元

4

投投标供应商条件:

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    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    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C.    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D.    具有实施该项目能力的生产厂家;

E.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提供采购文件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接受报名。售价:捌佰圆/份,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提供采购文件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太康社区居委会2楼。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评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提疑截止时间:2020年9月23日10时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答疑时间:2020年9月25日16时前,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发送给各报名投标供应商。

7

(1)投标供应商投标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保证金帐户: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无锡河埒支行

账号:28010188000029691

受理地点: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太康社区居委会2楼201室);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00;14:00~16:00,交纳时间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友情提示:为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到帐,请各投标人按要求提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专用账户内,以免造成投标无效。有疑问及时向代理机构联系,联系电话:15951568758。投标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0510-85819156-601

(2)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汇票、本票、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必须在投标前与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并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4)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凡提供无法承兑的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电汇支付不成功的投标人,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一律作无效投标处理。已经确定为中标供应商的,取消其中标供应商的资格,根据评标报告的排名先后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

8

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9

投标开始时间:2020年10月15日9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9时30分

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太康社区居委会2楼会议室

10

确定中标单位时间:2020年10月15日评审结束

确定中标单位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太康社区居委会2楼会议室

12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4份;

电子光盘一张。

13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招 标 人: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 系 人:龚老师 

地 址:无锡市迎龙桥南2号

电 话:0510-82793062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轩东、韩莉莉

联系电话:15262003357 0510-85819156-601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太康社区居委会2楼

传真:0510-85819156-601

邮政编码:214000

电子邮件地址:476493608@qq.com

14

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根据锡财购告〔2020〕2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凡参与报价的相关人员,应在报名、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事项:

(1)须在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厅前台,进行"锡康码"核验("锡康码"可提前保存在手机相册内,在验码时出示),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凡体温超过正常值(37.3℃)、核验结果为"红色"的人员,严禁进入。《"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2)领取并填写工作人员发放的《无锡市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现场人员承诺书》,凭签署完毕的《无锡市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现场人员承诺书》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投标。

注:供应商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提前进入报名、开标地点,不能在报名、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参加报价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委派人员不得超过2人。

3、凡参与报价的相关人员,应在室外等候,不得随意走动



二.投标供应商须知

(1) 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投标人应到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

(三) 招标文件的解释:

%3. 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提出,并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第13项。

%3. 采购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 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投标供应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延期开标通知。

(五)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证明文件部分、响应函部分、报价部分、技术文件部分共四部分组成(需装订成一册),另外需提供电子光盘一份,电子光盘需包括上述投标文件全部内容。

1. 证明文件部分:

第一部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相应原件或公证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之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

(7)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8)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9) 投标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10) 投标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11)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投标人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第二部分:补充证明文件

(1) 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包括企业业绩,人员配备等;

(2)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格式见附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格式见附件)

(4) 投标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5) 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至投标函中)

(6) 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资料(参考评分标准);

2. 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1)响应函;

(2)响应函附录(开标一览表);

(3)售后服务承诺(由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3.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

(1)细目报价表;

4.技术文件

(六) 投标文件的要求:

1.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 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纸,按照投标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

7. 投标文件份数为一正四副,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正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正本”、将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副本”;招标文件中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需单独装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原件资料”(投标保证金收据和身份证可随身携带);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8.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 投标费用自理。

(七) 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2.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2.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2.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2. 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2. 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2.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2. 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

%2.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 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

%2.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

%2.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2. 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 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 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2. 投标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2. 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的;

%2. 未按要求提供电子光盘或光盘内容不全、格式不符要求的;

%2.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能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 未通过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2.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2. 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技术标页数偏少(少于15页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达不到技术标分值60%的;

%2.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2. 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2.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八) 开标、评标:

%2. 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

%2. 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1.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开标工作程序:

3.1 密封性审查:

3.1.1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1.2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3.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3.2.1 投标供应商是否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3.2.2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3.2.3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3.2.4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单独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不另行拆封投标原件资料封袋,否则视作无效投标文件)。

3.3 唱标

3.3.1经初步资格性审查确认无误后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在公证员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当众拆封交唱标人唱标。

3.3.2唱标内容仅涉及开标一览表。

3.4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澄清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否则视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信用信息查询

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中国(江苏)”网站(www.jscredit.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5.评标工作程序:

5.1 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5.1.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

5.1.2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5.2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

5.2.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询标内容,由招标工作人员传递给投标人授权代表(投标人授权代表不进入评标室)。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签字确认。

5.4 比较与评价

5.4.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5.4.2 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

5.4.3评审小组负责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投标人投标价格、财务状况、业绩、信誉、技术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审;

5.4.4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汇总各投标人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确定各投标人总分和最终排序。

6、评标方法和主要因素:

投标供应商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评分项目及总分(总分100分)

(1)报价 40分

(2)投标供应商评价 22分

(3)技术规格及性能 27分

(4)技术文件 9分

(5)本地化服务 2分

(二)各项目评分标准

1、报价(40分)

1)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备注: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规定及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注:如为同一磋商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2、投标供应商评价(22分)

1)项目管理机构:(12分)

a) 拟投入本项目安装实施人员中,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或电工证)得3分,具有安全员证每个得3分,最高得6分;具有燃气具安装维修资格证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6分(注: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A、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B、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C、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投标商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缴费证明。以上资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评标时原件核查,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2)、企业证书:(10分)

a) 投标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证书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评标时须提交原件核查,不提供不得分)。

b) 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得2分、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评标时须提交原件核查,不提供不得分)。

c) 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 服务证书GB/T27922-2011,五星级(含)以上的得3分,四星级的得2分,三星级的得1分,三星级以下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评标时须提交原件核查,不提供不得分)。

3、技术规格及性能(27分)

A、以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为基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0分。

B、并按照所报配置性能正偏离的高低酌情加分0-5分。

C、产品质量:所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产品本身的规格、技术要求2分(提供产品国家行业检测证书)。

D、项目整体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质保期(质保期内电话联系后1小时内到现场)得1分,最多得2分

4、技术文件(9分)

1)维护方案(3分)。主要考察投标人维护方案的合理性,横向比较酌情打分,包含日常维护、功能维护等内容、故障设备替代件及修复故障设备及时性等情况。

2)项目实施方案(3分):根据项目实施组织及进度安排的合理性、科学性,重点考察施工进度安排。

3)项目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方案(3分)。

5.本地化服务(2分):

1)本地化服务(2分):投标人提供本地化服务承诺函,承诺中标后将在本地设立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并派驻本地服务人员,并须提供投标人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该服务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加分因素: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产品为政府采购节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分别加1分(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除投标文件中无技术文件或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技术标页数明显偏少(少于15页)外,技术标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取所有评委打分分值的平均值)。

评委为5人以上的单数(含5人)时,计算分项得分时取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得分,各分项得分合计即为投标单位的总得分。投标文件无相应评分内容时,该项目为零分,但如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无技术文件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单位如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合理要求不作出相应承诺或对招标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的不予得标。每项评分的具体内容和方法由评委集体讨论,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为各投标供应商最终得分。最终得分最高者将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九) 确定成交供应商:

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本次招标的定标规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处理。

2. 投标、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有关部门全程监督。

3. 定标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4. 未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十) 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一)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投标前须按采购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受理地点: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00;14:00-16:00,交纳时间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资金确认到帐后投标人方能到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友情提示:为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到帐,请各投标人按要求提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专用账户内以免造成投标无效。有疑问及时向代理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510-85819156-601)。

2. 投标保证金可用支票、汇票、本票、电汇、网银或者由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并在投标前与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并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4.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凡提供无法承兑的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电汇支付不成功的投标人,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一律作无效投标处理;已经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其中标人的资格,根据评标报告的排名先后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5.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6.招标活动结束后,未中标供应商应自行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7.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4)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投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投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投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2、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十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三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三种信用担保形式。

1、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生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1。

2、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履约担保函;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2。

3、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信用担保形式,自主选择融资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业务。

5、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十六)、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规定,以中标价为基数按7折计取,由招标人支付。

(十七)、其他:

招标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投标人应自行检查招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招标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价格失误,由投标人负责。


















附件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 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1. 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投标人所投内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

(一) 项目技术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为无锡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项目一期厨具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一批。基本要求和相关需求如下:

一、项目要求:

1.交货期:3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2.质量要求:合格产品。

3.质保期:2年(质保期内电话联系后1小时内到现场)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预付款3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付至本合同结算审定价的75%,本合同所在的立项工程全部审计完成,立项工程的项目审计报告(含项目财务审计)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完成,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项目审核批复后,付至本合同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审定额的90%,剩余10%质保金两年质保期后结束付清;质保期以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要求

1.材质要求为最低参照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能够至少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要求,同时必须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重量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

2.所有安装施工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江苏省、无锡市相应地方规范、招标文件、材料厂家的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3.清单中图片款式仅作参考,投标单位应按照清单中的规格、材质和工艺来生产,定制厨具需按照采购方确定方案或实际场地尺寸进行加工,规格偏差在10%以内,价格不予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时要考虑这一因素。

4.质量要求:所有厨具均应出自原厂,不得私自添加或更改,保证所有厨具及部件均是全新的纯正部品,不得以废、旧材料制作,产品必须符合厨具行业设计要求。交货时所有厨具应货物完好,物品配件齐全,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采购方有权拒绝接收。

5.所投厨具质保期内质量出现问题,中标单位应包退、包换、包修,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6.中标人在厨房设备正式启用前,需派技术人员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使用培训。中标人在厨房正式试营业期间派技术人员对厨房设备进行现场管理和应急维修,具体时间由采购人确定。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定期保养为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设备,时间为每季度一次。

7.产品需符合消防、环保规范要求。

8、其中厨房设计费20000元为固定价,由中标单位支付给设计单位。

厨房设备报价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图例(参考)

备注

备餐间

1

五格保温台带玻璃罩

1800*800*800

厂制品

台面:采用SUS304 1.2mm的磨砂贴膜不锈钢板,采用不锈钢加强筋;柜身1.2mm不锈钢板,移门、层板:用 1.2mm不锈钢板;滑动灵活、轻便,不易嵌入垃圾,清洁卫生;:脚:Ф63*1.5mm配不锈钢调节脚。

2

0

2

保温汤饭车

800*800*800

厂制品

台面:采用1.2mmSUS304不锈钢板,侧面采用1.2mmSUS304不锈钢板,轮子150聚胺脂2个万向轮带刹车

4

0

3

双层工作台

1100*800*800/150

厂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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