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0-22 09:28
一、项目编号 |
5117242020000725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筷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达州市西外新区金龙大道203号棕榈4-1-9 |
中标(成交)金额 | 1569886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大竹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服务范围:食堂各项分工开展服务工作;服务要求:安排最低10名工作人员,必须要更新厨房设备时,成交方应书面呈报甲方,经甲方核实后,由甲方负责采购。食堂的所有设备、设施若人为损坏,将实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服务时间:提供甲方员工早、中、晚餐服务;服务标准:成交方工作人员应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健康证明,在工作期间,随时接受甲方食堂管理人员的检查。注重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莫柳、尹红、李毅、 尹柏胜、朱梦环(业主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取。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3548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本项目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为163.13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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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公安局 |
地址: | 大竹县公安局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818019128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达州市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柳林路89号B栋4层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818-2100011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吴先生 |
电话: | 0818-2100011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大竹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达州) 大竹县公安局 达州市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 年 9 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3 -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3 - 二、总 则................................................................................................................................................................- 6 - 三、招标文件............................................................................................................................................................- 7 - 四、投标文件............................................................................................................................................................- 9 - 五、开标和中标......................................................................................................................................................- 13 -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5 - 七、投标纪律要求..................................................................................................................................................- 18 -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19 - 九、其他..................................................................................................................................................................- 19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1 -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9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9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39 第五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证明材料..........................................40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0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0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1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43 - 一、总则..................................................................................................................................................................- 43 - 二、 评标方法........................................................................................................................................................- 44 - 三、 评标程序........................................................................................................................................................- 44 - 四. 评标细则及标准...............................................................................................................................................- 48 - 五、 废 标..............................................................................................................................................................- 50 - 六、定标..................................................................................................................................................................- 51 -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 52 - - 2 -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 123 号)的通知精神,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 有金融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 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及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 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 开展“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名单 1.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2.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16.雅安市商业银行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18.乐山市商业银行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19.乐山嘉州富村镇银行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9.四川天府银行 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1.成都银行 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省分行包括各支行。 - 1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达州市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竹县公安局委托,拟对大竹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 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项目编号为准。 二、招标项目:大竹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三、资金详情:自筹资金,总共 163.134 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共计一个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 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 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20 年 9月 25 日至 2020 年 9月 30 日 上午 09:00- 12:00,下午 14:0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达州市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达川区南外二号干道柳林路 89 号 4 层)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50 元/份(现金支付,请自带 U盘拷取电子文档,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并 - 2 - 查验原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 年 10 月 20 日 14: 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 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0 年 10 月 20 日 13:30-投标截止 时间) 九、开标地点: 达州市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http://www.ccgp-sichuan.gov.cn)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大竹县公安局 地 址: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8180191288 采购代理机构:达州市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达川区南外二号干道柳林路 89 号 4 层 邮 编:635000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818-2100011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163.134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63.134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 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 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 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 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 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 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 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 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 - 4 - 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 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 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 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 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 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 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 作无效响应处理。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5 项目类型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 一般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7 合同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8 样品现场演示
?无 □有,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现场演示所需设施。 9 资格性审查 ? 本项目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联合进行资格性审查。 10 定标原则
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 应商。 11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 得分、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2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 文件内容咨询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818-2100011。 - 5 - 13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 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18-2100011。 地址:达川区南外二号干道柳林路 89 号 4 层。 14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 1.(1)供应商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 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和评审细则、标准以及对招标项目资格审查事 项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本条 中第一款情形除外)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3)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递交电子 文档)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从代理机构处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 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 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 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4.投标人行使质疑权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 环节的质疑。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818-2100011 地址:达州市达川区南外二号干道柳林路 89 号 4 层。 15 供应商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 内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 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 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6 - 17
招标服务费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 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 购人是 大竹县公安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 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达州市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 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 - 7 -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 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 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 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 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 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 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 - 8 - 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 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 应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或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 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或审查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 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 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 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 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 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 - 9 - 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 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 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 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 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 连带责任。 - 10 -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 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 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 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 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 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 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 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服务的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 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实质性要求)。 (二)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 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 11 -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3)服务应答表;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 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 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 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 内容: (1)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售后人员名单; (2)本项目的后期服务内容与范围、响应时间等。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 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无。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 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 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 12 - 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 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 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 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性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 电子文档 1 份(采用 U 盘制作),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电子文档、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 18.4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开 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 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需逐页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6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 18.7(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投 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 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8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9(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 18.10(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 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11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资格性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 13 - 开标一览表应当分为四部分分别密封包装,不同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不得混装。 19.2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 称(若有)、投标人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 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 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 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 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 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 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 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 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 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1.4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 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 14 -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 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 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 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 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 后,当场予以更正。 22.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 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 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 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 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 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 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 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 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 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 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 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查询。 - 15 - 24.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以受理: (1)未按招标文件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 (2)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履行签到手续的; (3)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5.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 评标情况公告 26.1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公告中标结果。 26.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 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3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 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 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 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 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 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 处理。 - 16 -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 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 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8.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采购代理机构。 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 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 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 义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 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 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 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 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 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 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 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 17 - 32. 履约保证金:无。 33.合同公告及备案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 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 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 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35. 验收 35.1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 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 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 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35.2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3 验收合格采购人应及时向中标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验收结 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将报请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 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中标人行政 处罚,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确认验收合格后,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有关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向中标人支付政府采购合同价款。 - 18 -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 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 级财政部门。 37.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 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7.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7.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19 -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 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 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 询)。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修订、废止等变化的, 按照产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 20 - 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质 疑 书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供应商)认为_______(质疑项目及编号,第几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或 中标、成交结果)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质疑事项: 。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 人 或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主要负责人 (公章) 201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 (1)通过电子平台网上报名截图 1份(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需提供); (2)质疑书正本 1份,副本 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7)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 21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 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 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 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 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22 -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 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 23 - 格式 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 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 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24 - 格式 1-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 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 25 - 格式 1-4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 的格式自拟。 - 26 -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 27 - 格式 2-2 一、投 标 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 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XXXX 万元(大写:X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其他响应性投 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 一览表”(2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 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对澄清或修改部份(如有)及招标文件所附的相关资料和附 近、图纸无异议;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又同时进行投标,以获取侥幸中标或实现其他目 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 28 - 格式 2-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 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 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 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 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 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 能中标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 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 29 - 格式 2-4 三、开标一览表 序号 服务内容 完工时间 报价(万元) 1 2 3 合 计(万元)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万元)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实施服务、保险、培训、税费、系统 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 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除了单独密封递交外,投标文件(正副本)也应当 提供,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 30 - 格式 2-5 四、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响应/偏离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 31 - 格式 2-6 五、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 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 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 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答 “招标文件 第六章服务 要求”的主 要内容 1、...... 2、...... 3、...... 注: 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
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 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 32 - 格式 2-7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 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 33 - 格式 2-8 七、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 34 - 格式 2-9 八、服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响应/偏离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 35 - 格式 2-10 九、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 36 - 格式 2-11 十、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达州市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 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的失信 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 (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 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 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 37 - 格式 2-12 十一、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 38 - 格式 2-13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39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投标产品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 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 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0000 元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 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 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0 第五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的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 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失信行为及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3)提供最近两年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投标人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复 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 (5)提供 2018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可以提供承诺函); (6)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适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适用);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产品资格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上述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1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 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大竹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二、项目服务内容 1、按照甲方所确定标准,提供甲方员工早、中、晚餐服务。 2、提供甲方安排的其他用餐保障服务。 3、负责服务区内的环境和用具清洁卫生。 4、成交方根据菜单要求负责食材的采购。 三、服务要求: 1、成交方为甲方食堂提供服务,安排最低 10 名工作人员(主厨 1人、副厨 1人、白案 1名、 墩子 3人、挑面 1名、杂工及服务员 3人)按照食堂各项分工开展服务工作。 2、甲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场地及餐具等设备给成交方使用,在服务期间,必须要更新厨房 设备时,成交方应书面呈报甲方,经甲方核实后,由甲方负责采购。食堂的所有设备、设施若人 为损坏,将实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四、其他要求 1、成交方按甲方审定后的服务方案组织安排工作,与甲方保持良好的沟通,主动协调配合。 2、成交方负责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管理,成交方工作人员一切劳务纠纷、个人费用 开支、人身损害赔偿由成交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方工作人员应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健康证明,在工作期间,随时接受甲方食堂管理人 员的检查。注重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 4、成交方负责从甲方领取的各种厨机具、耗材的保管和维护。 5、接受甲方监督,不断完善服务,每季度向甲方汇报履行职能情况。 6、建章立制,向甲方提供个人岗位职责,各项管理制度。乙方工作人员技术应达到如下要求: 厨师:负责食堂烹调制作。 白案:负责食堂面食制作。 挑面:配汤,打调料,调味,挑面。 墩子工:会荤素搭配比例、粗细均匀、色调搭配合理,掌握叶菜、根菜、瓜果菜的清洗方法, 42 对肉类成品、半成品及蔬菜瓜果类的储存方法、保证菜品的卫生。 服务员:负责座餐碗筷茶具的摆放、收取以及就餐人员的服务。 杂工:负责打扫厨房卫生、清洗餐具、厨具。 7、成交方负责职工食堂原材料的质量及卫生资质的索取、质量验收工作,按甲方要求的就餐 标准组织调剂好伙食。 8、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餐具消毒,预防食物中毒, 保持环境清洁整齐。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经有关部门核实属实后所有后果 由乙方承担。 9、负责厨房泔脚料的处理。废水、废汽、废弃物之排放、处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法 律法规规定,若未相符,须立即配合进行整改。 10、配合本院环境卫生政策、安全健康进行改善及管理。成交人自行清理厨房作业中产生的 垃圾,定期全面清洗厨房设备。 11、提供甲方所需的其他合理的服务。 12、考核措施:满意度调查标准由采购人和成交方在签订合同时制定,并经双方共同认可。 如果采购人员用餐满意度达不到 60%,由采购方提供整改意见。若出现重大问题(如食物中毒、 火灾、人员伤亡等),供应商除自行负责自身损失外,还需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大竹县公安局 2、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三年。 3、付款方法和条件:合同约定为准。 4、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履行有关保密义务。 5、验收: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6、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约定。 - 43 - 第七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 办法。 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 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 性证明材料,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4.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 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5.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投标人。 6.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6.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6.2 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 价; 6.3 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 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6.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6.5 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6.6 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6.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7.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 44 - 8.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二、 评标方法 9.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三、 评标程序 10.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10.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 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 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10.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 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10.3 出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 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 和理由停止评标。 11. 符合性检查。 1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 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 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11.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 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45 - (1)正副本数量齐全; (2)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 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 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11.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 (5)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 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 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6)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7)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 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8)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情形的。 12.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 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3.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 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1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 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 46 -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 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 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 予认可。 15.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 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5.1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15.2 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5.3 评标方法和标准; 15.4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15.5 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15.6 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15.7 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 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 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 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16.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 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 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 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17.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7.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 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17.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 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 - 47 - 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 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 不得澄清: (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17.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 17.1-17.3 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 无效投标处理。 18.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 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 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 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48 - 19.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19.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 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 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 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 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 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 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1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四. 评标细则及标准 20.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2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 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评分因素的分 类由采购人确定;评审专家具有本项目双重类别的,由评审委员会组长确定。技术类评 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 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 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22. 综合评分明细表 22.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 49 - 22.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22.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10%
10 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 投标报价)*10 分。 注:1、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和川财采[2016]35 号文件规定: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参与采购的给予其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根据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 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 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与采购的给予其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经济类 评审因 素 2 服务指标 和配置 14% 14 分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4 分,有一项不满足扣 2 分, 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技术类 评审因 素 3
服务方案 35%
35 分 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部管理的职责分 工明确详尽、日常管理制度规范可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卫生 清洁管理制度科学有针对性、工作流程清晰完善、计划安排有效 合理、服务计划保证措施完善清晰、原料存放分类细致、设施设 备操作规程合理、节约能耗及控制物资成本)以上内容充分体现且 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35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 3.5 分,扣完 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技术类 评审因 素 4
内部管理 制度 15%
15 分 对供应商提供的内部制度进行综合评审(人员管理制度全面、人 员奖惩制度严明、专业配备细致周密、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具体、 工作计划记录条理清晰)以上内容充分体现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5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 3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共同类 评审因 素 - 50 - 5 质量安全 保证措施 12% 12 分 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质量安全措施 细致详细、质量保证体系合理完善、有针对性、食品安全把控方 案操作性强、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理及管理方案详尽周密、过 程严谨、考虑周全)以上内容充分体现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2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共同类 评审因 素 6
应急服务 12%
12 分 对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停水、停 电、停气 等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周密严谨、应急措施及时有效、临时 接待保障服务能力高效、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方案科学合理、 消防安全制度规范详细、公共卫生(疫情)应急措施方案详细可 行完)以上内容充分体现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2 分;每有一项 不满足的扣 2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共同类 评审因 素 7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2%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 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 审因素 22.4 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性审查)的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五、 废 标 23.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23.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5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 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 位。 23.6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 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 51 - 六、定标 24.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 应商。 24.1 定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 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 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 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 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 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 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 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 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 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 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25.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25.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5.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5.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5.4 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 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 规行为; 25.5 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 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5.6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25.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 52 - 26.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26.1 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 于回避的规定。 26.2 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26.3 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26.4 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 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 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 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26.5 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 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26.6 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26.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 53 -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 采购项 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 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 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 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2. 3. 4. 5.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万元; 2. 万元; 3. 万元。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 或著作权。 - 54 -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 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 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 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 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 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 55 -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 协商在 6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达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 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 第十三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第十四条 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 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56 -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地点: “政采贷”业务 注:省分行包括各支行。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5.投标文件格式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3. 开标程序 24.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25.开评标过程存档 26.评标情况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1. 补充合同 33.合同公告及备案 34. 履行合同 35. 验收 36.资金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纪律要求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修订、废止等变化的,按照产生法律效力的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一、投 标 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XXXX万元(大写: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 七、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对澄清或修改部份(如有)及招标文件所附的相关资料和附近、图纸无异议;不存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实施服务、保险、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格式2-5 四、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响应/偏离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七、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八、服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响应/偏离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九、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十、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十一、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上述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二、 评标方法 三、 评标程序 四. 评标细则及标准 五、 废 标 六、定标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合同期限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知识产权 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第十三条附件 第十四条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