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10-21 |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GW2015-JM086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集美区新亭幼儿园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鱼孚路89号
刘老师 0592-6369668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 电话:0592-2230888)
经办人电话: 杜小姐 0592-2233020
|
采购项目名称:
|
厨房设备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性质):
|
厨房设备1批;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人民币23.5万元;
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注: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谈判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谈判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四、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先行登陆中国招标网(http://www.bidchance.com/)——“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进行查询,凡发现供应商有被处罚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将拒绝邀请该供应商进行谈判和报价。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属于复印件的原件备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完整、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完整或无效的,将不被邀请为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接受谈判过程中的补充。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0月26日17:30时止,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资到付)。
邮寄购买的请将采购文件费用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非矿支行
账 号:40343001040010641
报名联系人:傅小姐,电话:0592-2230888,传真:0592-2225703
|
采购文件售价: |
人民币100元/套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5-10-27 9:30
|
谈判地点: |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集中交易中心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杜小姐 0592-2233020
|
其他: |
|
采购补充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