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陕西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一、项目编号:SHMCGAK(2020)第32号
二、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安康市委员会办公室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安康市睿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康大道
成交 金额 : 295,2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报价清单.jpg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安康市委员会办公室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张斌、张银青 | 赵玲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4,42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安康市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安康市政协办李天燕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南环路1号
联系电话:0915-328063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18992513030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西内环17号
联系方式:18992513030
十、附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安康市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厨师业务外包采购项目-定稿版.doc
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2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安康市委员会办公室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HM CGAK (2020)第32号
采 购 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安康市委员会办公室
代理机构: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
特别提醒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开标时请务必携带数字认证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携带数字认证证书造成无法解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对待。
2、电子开标、评标无法进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启用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应确保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签章等),若纸质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将按最不利于投标供应商的原则对投标文件做出评判,因此导致废标或未中标,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的“服务指南”栏目“专区”中,免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并升级至最新版本,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扩展名为“.SXSTF”的电子投标文件。”
4、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进入菜单“采购业务—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基本格式
第一章 磋商公告
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安康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安康市委员会办公室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安康市委员会办公室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HM CGAK (2020)第32号。
三、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安康市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南环路1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915-328063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西内环17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992513030;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安康市委员会办公室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1项。
项目概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安康市委员会办公室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用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安康市委员会办公室;
采购预算:30.00万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提供有效合格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不得为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中小企业、福利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保标识产品均执行国家规定的6%价格折扣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八、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9-29 09:00:00至2020-10-12 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汉滨区西内环17号;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购买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缴费确认:投标人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法人授权书在安康市汉滨区西内环17号进行缴费确认,缴费确认完毕后方可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或未在网站上招标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九、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10-20 09:00:00;
2、投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0-10-20 09:00:00;
4、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3、账 号:61050166371100000321
4、(保证金须从对公账户转入,请务必在缴费时备注采购项目名称[可简写])
十一、本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29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总 则
本次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
1.1采 购 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安康市委员会办公室
1.2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3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1.4监督管理机构:安康市财政局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2.合格的投标单位、合格的工程与服务
2.1 合格的投标单位
2.1.1 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提供有效合格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不得为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1.2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须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以便中标后能顺利录入中标单位信息,若未办理入库手续,造成不能发布中标公告,责任自负;
2.1.3 投标单位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单位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2.2 合格的服务
2.2.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完成期限、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2.2.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磋商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工程范围及质量验收标准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基本格式
5.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在提交首次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2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单位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单位。
5.3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单位有约束力。投标单位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5.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单位。
5.5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6.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编制要求
7.1 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投标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按废标处理。
7.2 投标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8.响应文件构成和格式
8.1 投标单位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请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相应格式并依照下列顺序编写:
(l)磋商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
(3)项目负责人简历及项目组成人员;
(4)供应商业绩证明材料;
(5)服务方案;
(6)资格证明文件;
(7) 其他材料。
8.2 投标单位应按照本须知第8.1条的内容及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不得缺少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8.3 投标单位应将响应文件按本须知第8.1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纸质版投标文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扩展名为“.SXSTF”的电子投标文件页码不做要求,装订成册。
9.磋商报价
9.1 磋商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招标项目内容的全部合理费用,投标人应按相应配套文件规定自主报价。
9.2投标人被视为充分地理解了招标文件内容并考虑了现场条件和施工环境,报价中含有此方面的一切风险费用。
9.3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9.4 本项目采购预算:30.00万元,磋商报价大于本项目采购预算的,按废标处理。
9.5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磋商货币
10.1 投标单位提供的工程及服务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11.磋商保证金
11.1 磋商保证金:叁仟元整(¥3000.00元)。
11.2 递交的时间、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
(2)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50166371100000321
11.3 保证金须从对公账户转入,请务必在缴费时备注采购项目名称[可简写]。
11.3.1递交投标保证金形式: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对公账户转账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担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天)。
11.3.2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将转账凭证扫描后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码:592219264@qq.com)。
注:凡没有根据11.1至11.3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4 未成交投标单位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对成交投标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收据后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11.5 成交投标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25.1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按本须知第26.1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收据后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11.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单位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投标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单位与采购人或其他投标单位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成交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投标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按废标处理。
12.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采购单位可征得投标单位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提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3.1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开展,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并行的方式。供应商在投标时须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应确保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签章等),若纸质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将按最不利于投标供应商的原则对投标文件做出评判,因此导致废标或未中标,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3.2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使用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及专用制作工具进行编制。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署、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操作。
(1)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我的项目]中点击“项目流程-交易文件”电子招标文件(*.SXSZF);
注意:该项目如有变更文件,则应点击“项目流程>答疑文件”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2)电子招标文件需要使用专用软件打开、浏览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专区]免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并升级至最新版本,使用该客户端可以打开电子招标文件。软件操作手册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
(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下 载 地 址 : http://www.sxggzyjy.cn/fwzn/004003/20180827/c8c8fb15-a7cc-4011-a244-806289d7cf3b.html电子投标文件同样需要使用上述软件进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如有技术性问题,请先翻阅操作手册或致电软件开发商,技术支持热线:4009280095、4009980000;
13.3 纸质投标文件
13.3.1 投标文件构成和格式
(1)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请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相应格式并依照下列顺序编写:
(1)磋商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
(3)项目负责人简历及项目组成人员;
(4)供应商业绩证明材料;
(5)服务方案;
(6)资格证明文件;
(7) 其他材料。
(2)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8.1条的内容及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3)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8.1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纸质版投标文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扩展名为“.SXSTF”的电子投标文件页码不做要求,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13.3.2 供应商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1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在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电子版(U盘)1份,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13.3.3 投标文件按要求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3.4 投标文件应以胶封方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3.3.5 除供应商对投标文件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的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后才有效。
13.3.6 投标文件因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3.7 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口处缝粘贴密封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标记要求:
① 清楚标明“递交至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② 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2020年10月20日09:00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③ 标明供应商名称、地址及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提交
14.1 电子投标文件可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进行提交,逾期系统将拒绝接收。提交时,供应商应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选择[“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我的项目”,点击[项目流程],在打开的[项目管理]对话框中选择[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14.2 纸质投标文件应当在开标当日,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将被拒绝接收。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15.磋商截止日期
15.1 投标单位应在不迟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5.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5.3条规定,通知因修改磋商文件而适当延长磋商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单位受磋商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6.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将拒绝接收磋商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17.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单位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3条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在磋商截止日期之后,投标单位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从磋商截止期始至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磋商与评审
18.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和评审
18.1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文件开启、评审工作,磋商整个过程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
18.2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投标单位须委派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携带相关资质证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3 开标时,由供应商自行查验其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是否被开启、原始密封是否完好,查验完毕签字确认。各供应商对密封查验结果自行负责,不相互查验及提出质疑。
18.4 开标时,供应商须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的数字认证证书(CA锁)在开标室的解密机上自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18.5 电子开标失败时,由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纸质投标文件,按照第17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将不予拆封。拆封后,各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8.6供应商在开标现场用数字认证证书(CA主锁)系统进行二次报价,系统按照评标规则自动计分。
18.7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会议现场做开标记录。
18.8 在开标环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电子及纸质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1)供应商拒绝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如未带CA锁、或所带CA锁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CA锁不一致、或沿用旧版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等情形),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
(3)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8.9 特殊情形下的应急处置
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如因停电、断网、电子化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导致电子化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将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继续开展后续采购活动。
19.磋商小组
19.1 招标采购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19.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19.3 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工作,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19.4 文件开启后,直到向成交的投标单位授予承包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内容,磋商小组均不得向其他投标单位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0、磋商办法及内容
20.1 磋商原则:
(1)坚持磋商机会均等,信息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2)坚持竞争性、经济实效性和公平性原则。
(3)综合评估,择优选择技术方案优、业绩好、服务有保证的成交单位。
20.2 磋商程序:
磋商的全过程分为资格审查、第一次报价、符合性评审、磋商过程、最终报价、最终评审六个阶段。最终报价采取集中报价形式。
20.2.1 依据程序,第一次报价和最终报价不予以公开。
20.2.2 资质有效性评审:本次磋商所要求的必备资质证明文件,缺其中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要求,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1 | 有效的主体证明 | 提供有效合格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
2 |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
3 | 主体信用查询 记录 | 供应商不得为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4 | 保证金 | 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 |
5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符合性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出现下列情况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序号 | 审查因素 |
1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 |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4 | 工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5 | 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6 | 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 |
备注: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单位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3 磋商过程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单位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单位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单位。
(4)投标单位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4 最终报价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单位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最终报价是投标单位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投标单位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价和比较以响应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最终报价”、“项目组成人员”、“供应商业绩”、“技术服务方案”、“环境卫生管理措施方案”等方面进行评审赋分。
21.3 评分细则:
评分一览表:
序号 | 条款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最终报价 | 20分 |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 | 项目组成人员 | 10分 | 1、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厨师证,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得1分,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得2分,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得3分,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得4分,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得5分; 2、供应商项目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为本项目配备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人员4人(含)服务团队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得1分;满分5分。 |
3 | 供应商业绩 | 10 | 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数量进行打分: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10分 |
4 | 技术服务方案 | 40 | 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方案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作流程及整体服务方案 优10-7分 良7-4分 一般4-0分 2、人员管理 优10-7分 良7-4分 一般4-0分 3、菜肴及点心的样式方案 优10-7分 良7-4分 一般4-0分 4、岗位职责及供餐管理等 优10-7分 良7-4分 一般4-0分 提供的方案思路清晰、合理性强、可执行性强的(优);提供的方案思路较为清晰、合理性较强、可执行性较强的(良);提供的方案思路不够清晰、合理性差、可执行性低的(一般)。 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针对性关系的,不得分。 |
5 | 环境卫生管理措施方案 | 2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卫生管理措施 优10-7分 良7-4分 一般4-0分 2、服务质量控制措施等 优10-7分 良7-4分 一般4-0分 提供的方案管理措施全面、安排合理、可执行性强的(优);提供的方案管理措施较为全面、安排较为合理、可执行性较强的(良);提供的方案管理措施不够全面、安排不合理、可执行性差的(一般)。 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针对性关系的,不得分。 |
21.4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1.4.1 投标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①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
②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开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函,以此为依据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③投标单位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还需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从业人员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由评委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2)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3)投标单位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1.4.2 价格优惠比例
投标企业优惠比例
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优惠条件的投标单位,价格给予6%的扣除(不重复优惠,最高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投标单位,并编写评审报告报采购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23. 确定成交单位
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投标单位。
六、授予合同
24.成交通知书
24.1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的成交定标复函后,按规定时间向成交投标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24.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中标服务费
25.1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数额及缴纳方式:
①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向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
②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收。
③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采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方式缴纳。
26.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6.2 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5条或第26.1条规定执行,招标采购单位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并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序名列下一个的投标单位,或重新组织采购。
27.拒绝商业贿赂
投标单位必须填写一份《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附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同时保证响应文件正、副本中都有且一致。
七、质疑及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以供应商填写报名登记表的时间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 事实依据;
⑤ 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 提出质疑的日期。
(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招标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8)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①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递交质疑函纸质版(当面递交)或PDF格式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
②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安康市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南环路1号;
联系方式:0915-3280630;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西内环17号;
联系方式:18992513030;
邮 箱:592219264@qq.com。
2、投诉
(1)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 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④ 事实依据;
⑤ 法律依据;
⑥ 提起投诉的日期。
(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 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② 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令)的规定;
③ 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④ 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⑤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5)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政协安康市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
为了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生活保障,提高饭菜质量,丰富餐食品种,更好的为干部职工做好服务,甲方向乙方购买餐饮劳务服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约定期限为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前乙方参加政府采购劳务公开招标续签合同。
二、餐饮服务内容
乙方负责甲方单位干部职工早、中、晚一日三餐管理、加工制作、保障餐食供应。
三、供餐方式及饭菜价格要求
1.自助餐区和议价区售餐。
2.自助餐区价格按10元标准供餐。乙方必须对早、中、晚餐保障按时供应。自助餐区早餐时间7:30-8:00,每人3元,菜品选择品种不少于4个;午餐时间12:00-12:30,每人5元,菜品选择品种不少于6个,3荤3素;晚餐时间18:00-19:00,每人2元。自助餐区由干部职工自行打餐;如干部职工需要另行安排桌餐或加班用餐,乙方做好供应保障,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另行计费支付。
3.为满足干部职工用餐选择,议价餐区的品种采取多样化,每个月至少推出1个新品种。饭菜价格低于市场价的20%进行销售。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定由政协安康市委员会办公室履行甲方的一切权利。
2.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水、电、天然气、餐具、用品的供应〈包括餐纸、牙签、洗洁净、消毒液、打包盒、厨杂等低质易耗用品)。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前,双方对食堂所有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在交接清单上确认签字后移交乙方使用,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交接清单上核定的物品返还甲方(自然损耗除外)。
3.甲方建立健全机关食堂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乙方遵守执行。
4.甲方对乙方制定职工食堂相关规章制度、饭菜质量、服务水平、卫生环境管理实行常态化,并接受甲方不定时检查监督,定期组织机关伙食委员会对食堂满意度进行测评,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完善。
5.甲方如果发现乙方委派的食堂员工素质较差,有不良行为,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教育、更换。
6.甲方为乙方提供2间房屋,用于员工休息用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物价的变化,乙方若变动饭菜价格,要先向甲方提出申请,每餐标准控制在成本范围内,最终以甲乙双方共同核定的价格为执行标准。
2.食堂所有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培训、管理,与甲方没有劳务关系。乙方应招聘具有较高素质员工。合同期间,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对厨房人员要足额配置,以保证食堂正常运行。乙方在甲方食堂的员工按甲方要求调剂,工种结构合理,工作人员相对稳定,严格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按时供餐。
4.乙方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的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持饮食行业健康证上岗。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食堂工作。
5.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与食品安全的标准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针对干部职工食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满足干部职工的用餐需求。
6.乙方必须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及甲方的监督检查,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树立服务热情,礼貌待人的工作作风。
7.乙方自行采购物资,加工菜品,由甲方审核食谱和饭菜价格,做到饭菜品种丰富,质量高、卫生好,价格合理,让广大干部职工满意。
8.乙方采购的粮、油、副食品、调味料等原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调、配料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甲方有责任对所采购的原材料采取不定期抽查,对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的,乙方必须进行更换和调整。
9.乙方应做好食堂的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发生食物中毒现象。食堂员工要衣着干净整洁、统一服装、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10.对甲方食堂现有的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承包期满后如数交回,若损坏或者丢失照价赔偿。
11.乙方要做好防火、防盗、消防和安全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杜绝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12.乙方在合同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在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食堂转租给第三方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乙方负责教育员工严格尊守甲方机关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注意用电安全,不得带闲杂人员到机关院内,出现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费用说明
1.合同期内,厨房设备添置、更换或设备维修所发生的
费用,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安排解决,费用由甲方承担。
2.试运行六个月后,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双方商定前期核定的补助事宜,若需增加费用在签定正式合同时协商解决,在临时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执行。
3.合同期满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及时把饭卡现金余额交给甲方管理。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各类事项,任意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乙方经营不善,造成饭菜质量差、卫生差等,经甲方监督整改无效的,或甲方定期组织测评满意度不足70%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若单方面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者,应向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4.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甲方依据约定或法定条件解除合同的,乙方移交手续后及时退出。
5.如国家政策或市场物价、劳务工资费用发生重大变化时,甲乙双方可修改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
八、争议解决方式
1、在合同期间,如遇不可抗为的因素出现不能履行合同条款时,双方协商解决,不视为违约。
2.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属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合同签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
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政协安康市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安康市委员会办公室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预算:30.00万元
3.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实施地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安康市委员会办公室
5.项目内容:供应商负责为采购单位干部职工早、中、晚一日三餐管理、加工制作、保障餐食供应。
二、技术标准和要求
厨师业务职责:要求厨师按照合理的方式进行厨房的各项操作
1.准时提供干千净卫生可口的饭菜,根据每天实际用餐人数保证分量充足
2.督促每天用餐人数的刷卡,以便记录分析厨房成本经营管控
3.保证厨房原材料的保质保鲜,合理存放
4.保持厨房、卫生间、餐厅的环境卫生,定期清理死角卫生,注意灭鼠灭蚊虫蟑螂;
5.保持厨具、餐具和桌椅的有序摆放;
6.每日检查燃气、原材料、调料是否充足,设备是否正常
7.控制用餐成本,杜绝浪费
8.给开会/公务事由耽搁的员工预留饭菜,做好保温措施;
9.负责公司例行对外招待桌餐准备及制作
10.完成厨房管理人员交付的其他事情。
厨师行为准则
1.严格保持个人卫生,勒洗手勤换衣,倣到手上无异物身上无异味;
2.工作期间不得对事物做任何不卫生动作,如咳嗽、打喷嚏、掏耳朵等;
3.所有设备、餐具及食物必须清洗干净方能使用
4.严禁使用食品添加剂、色素等有害健康的佐料
5.认真执行厨房设备操作规范,防止安全事件/意外事故发生;
6.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礼貌的待人待物。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基本格式
正(副)本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安康市委员会办公室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SHM CGAK (2020)第32号
供 应 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地 址:
时 间:
目 录
一、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二、报价一览表
三、项目负责人简历及项目组成人员
四、供应商业绩证明材料
五、服务方案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七、其他材料
一、磋商响应函
致: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的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正式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和电子文件1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真实、准确。否则,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所有服务事项。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已仔细阅读了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和放弃对磋商文件不明或误解而询问、质疑和投诉的权利。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入围服务资格后:
(1)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我方保证按规定和标准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合同款/入围服务合同款;
(3)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日历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若提供虚假材料我方愿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
七、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磋商件中有关不退还磋商保证金条款所规定的情形。
八、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入围服务的唯一条件,并尊重磋商小组的评审结论和磋商结果。
九、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 期:
二、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项目名称 | 服务周期 (日历天) | 项目负责人 | 质量 | 备注 | |
总报价(元): | 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
说明:1、报价应按要求填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本表所列各项数据与响应文件其他地方表述不一致时,以本表为准。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项目负责人简历及项目组成人员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
毕业院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职称 | 执业资格 | ||||||
工作经历 | |||||||
起止时间 | 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建设单位 | ||||
注:(如有)附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项目组成人员情况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专业 | 拟在本项目中 担任的工作或岗位 |
注:(如有)附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额 | 项目业主 | 合同签订时间 |
1 | ||||
2 | ||||
3 | ||||
4 | ||||
5 |
附:提供2017年9月1日至今承接的类似项目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服务方案
无固定格式,供应商(参照《评分办法》)自行编制
六、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范围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于 (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之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的合法全权代表,就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及采购合同的执行和完成,以我方的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全权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 1
职务: 身份证号码: 1
通讯地址: 1
邮政编码: 电话: 电传: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