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强制医疗所购买社会医疗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0-21 16:31
一、项目编号 |
5105012020000824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强制医疗所购买社会医疗服务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泸州泰康精神专科医院 |
供应商地址 | 泸州市江阳区泰安镇 |
中标(成交)金额 | 214800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泸州市强制医疗所购买社会医疗服务项目;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一年;服务范围:泸州市强制医疗所;服务要求:专管收治场所须位于泸州市城区及城郊范围(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包括工作人员工作区、病区、其中工作区、病区独立于其他医疗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病案管理室、食堂、餐厅、备勤室、驻所检察室、监控室、心理咨询室、病区、技术用房等,病区设两个区:一病区为综合病区(含艾滋病区、传染病区、普通病区)实行统一设置、物理隔离,床位不低于42张;二病区为强制医疗病区,床位不低于42张;检验区可与医院合用,包括但不限于:放射、心电图、超声波、化验检查室、治疗室、洗衣房、药房等(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供应商应按照二级精神病医院的建设标准,设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临床科室含精神科、精神科男病区、精神科女病区、工娱疗室、预防保健室;医技科室含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脑电图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功能用房配备相应设备设施。为保证病员抢救转诊需要,供应商必须提供一辆救护车等。(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评审专家:邓大平(组长)、陈静、喻小军、李帮芬、王波(业主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采购代理费各包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计改发(2011)534号文件中关于货物收费标准执行,不足6000元按6000元收取,超过6000元按实际计算金额收取。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4200.00元(大写:贰万肆仟贰佰元整,包含前期论证费用)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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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
地址: | 泸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1398277011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泸州起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7号楼11层110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30-2888781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老师 |
电话: | 0830-2888781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项目名称: 泸州市强制医疗所购买社会医疗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5105012020000824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泸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泸州起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 年 09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45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 4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47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48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 ...................................................................59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泸州起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泸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委托,拟对泸州市 强制医疗所购买社会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泸州市强制医疗所购买社会医疗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5105012020000824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150000.00 元 四、采购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 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无 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须提供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 2 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售价: 招标文件文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sggzy.com)提供,请潜 在供应商自 2020 年 09 月 30 日 09:00 时至 2020 年 10 月 13 日 17:00 时前 (北京时间)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招标文 件(不提供现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 注: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www.ccgp-sichuan.gov.cn)可以招标文件 全文,但供应商仍须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www.lzsggzy.com)报名 及交纳标书费用,否则自行承担被视为无效报名的风险。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及时 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sggzy.com)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 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代理机构将不组织本项目开标。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若有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通 知将将同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泸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 www.lzsggzy.com)上公布。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查询上述两个网站, 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和开标时间: 2020 年 10 月 20 日 09:30 时前(北 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 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泸州起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 中心 7 号楼 1102 号)。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 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 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 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 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 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 号”)。 3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 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 《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 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 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 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泸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通讯地址:泸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联 系 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13982770116 采购代理机构:泸州起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 7 号楼 1102 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30-2888781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实 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1500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实 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1500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2 低于成本价不 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实质性 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 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 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交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 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 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5 小微企业(监 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 和失信企业报 价加成或者扣 分(实质性要 求) 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 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虚假响应的,自行承担虚假应标的法律风险。 1.3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 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 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 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 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 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 存在投资关系。 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价格扣除 优惠政策。 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2.1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 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 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2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 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节能、环保及 无线局域网产 品政府采购政 策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 6 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 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 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 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 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 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 的规则进行加分。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评标结果等 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 元(大写:零元整),(本项目不缴 纳投标保证金 但供应商仍需进行相关操作,因供应商未进行相 关操作而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交款方式:请投标供应商以注册用户身份登录泸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使用帐户通过泸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或 网上公布的其他转款方式)向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提 交保证金,并在转款凭证上注明:泸州市强制医疗所购买社会医 疗服务项目(注: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对逾期未 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3.交款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并以系统显示到 账为准。竞标文件中需包含转款凭证或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兹证明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4.核对保证金缴纳信息。可在系统内“保证金缴纳查询”处 查询自己的入账信息。供应商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后,应在系 7 统内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函”,并将该回执带至开标现场。 7 履约保证金 1.交款时间、方式及金额:由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 的财政专户,按中标金额的 3%。 2.交款注明:泸州市强制医疗所购买社会医疗服务项目。 3.供应商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回单原件,到采购人处开具收 据;采购人凭回单与收据原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待供应商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 退付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 和履约保证金收据,在验收合格后退还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8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30-2888781 9
开标、评标工 作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30-2888781 10
中标通知书领 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到泸州 起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30-2888781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 7 号楼 1102 号 11 供应商询问 对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技术参数、商务要求、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由代理机构回复。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30-2888781 12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根据代理协议约定由代理机构答复。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30-2888781 邮 编:646000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7 号楼 1102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 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财政局; 根据川财采(2020)第 28 号文件要求,请各潜在投标人选 择网络、电话、传真、邮寄等非现场交流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 8 处理。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 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送同级财政局即泸州市财政局备 案。 15
是否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否 16
采购代理费及 相关费用 采购代理费各包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 号文件及国家 计改发(2011)534 号文件中关于货物收费标准执行,不足 6000 元按 6000 元收取,超过 6000 元按实际计算金额收取。本项目采 购代理费用 24200.00 元(大写:贰万肆仟贰佰元整,包含前期 论证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户 名 :泸州起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世纪城分理处 账 号 :2216 5701 0400 03117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泸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泸州起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 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9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3 按照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5.1.1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 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 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无。 5.1.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 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 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5.1.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 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 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10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 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 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 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sggzy.com) 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于报名投标 人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需主动上网进行查 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 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 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 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 11 8.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 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 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 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 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 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 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 应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分册装订)。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资格性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 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 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 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实质 性要求)。 14.2 技术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 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 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名称、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 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3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 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 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售后服务(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 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 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 间等。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 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因 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 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14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 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 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 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 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 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 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 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其他 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评标。 18.2 投标人应按 18.1 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 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U 盘,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 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 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 18.3“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内。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 15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 的复印件,相应的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 表”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实质性要求)。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年月日 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 及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资格性投标文件、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应当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4 如果资格性投标文件或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过厚,可以多套密封,但 须在每套密封上注明“共 X 套,此为第 X 套”。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 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否则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但 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 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 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 权拒收。如一旦接收,就视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同其满足了招标文件对密 16 封性的基本要求,属于可以接收的范畴。针对已经接受的投标文件中关于密封性 所涉及的签署盖章等问题,在签收时将做好相关记录,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评 标时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处理。 20.4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 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 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 主持,邀请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评标委员 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 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 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 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 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 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 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7 22.4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 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 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得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 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 及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 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由代理机构主持人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 行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 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 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 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 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 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 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 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 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 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 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 18 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 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 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可凭有效身份证 明证件到泸州起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 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7.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 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泸州起航 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合同编号。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 19 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 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 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 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 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 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 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 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0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交货验收时,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 法》(川财采〔2015〕32 号)和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 作的通知》(泸市财采(2014)32 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35.2 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 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进行确认。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 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验收结束后,出具验 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 果将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35.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 36.资金支付 36.1.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36.2.付款方式: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 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 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21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1)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7.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7.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 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 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 块查询)。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 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 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2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 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 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 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 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本章未制定的文件格式,供应商自拟。 24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 1-1 封面(一) (正本/副本) 资格性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25 格式 1-2 资格性审查对照表 序号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 对应页码
备注 注:投标人须将此表附于资格性投标文件首页(首页指资格性投标文件封面与目录之 间),以便于参照进行资格性评审。 年 月 日 26 格式 1-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泸州起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方 “ ”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活 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 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 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7 格式 1-4 承诺函
泸州起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无 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8 格式 1-5 投标人和所投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 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29 第二部分 其它响应性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二) (正本/副本) 其他响应性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30 格式 2-2 评分审查对照表 序号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评分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响应文件 对应页码
备注 注:投标人须将此表附于其他响应性文件首页(首页指其他响应性文件封面与目录之 间),以便于参照进行评分。 年 月 日 31 格式 2-3 投 标 函 泸州起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 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 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 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U 盘,以及用于开标唱 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32 格式 2-4 承诺函
泸州起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 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招标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 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 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 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 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 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 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 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关于“招标费用”、“合同分包”、“合 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 十三、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招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 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我方承诺符合该要求。 十四、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 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招标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 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 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 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33 格式 2-5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泸州起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 若获中标、成交资格,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中标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按要 求,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 泸州起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按照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 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如因我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取消中标、成交资格或自愿放弃中标、成交资 格的,我司缴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自行承 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34 格式 2-6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泸州起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 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 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 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35 格式 2-7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仅小微或监狱企业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政府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或监狱企业)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注: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 或监狱企业适用。 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 36 格式 2-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37 格式 2-9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 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38 格式 2-10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 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 料。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39 格式 2-11 技术、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备注 注: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据实填写,不 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负偏离的按本招标 文件第七章评分办法扣分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40 格式 2-12 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1.投标人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 其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备注 41 格式 2-13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42 格式 2-14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单位:元)
备注 合计金额(小写): 大写(人民币):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 培训、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单独密封递交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一份装订于其他响应性 文件文件中,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43 格式 2-15 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投标单价
价格 (月)
投标总价(年) 备注 1 场地租赁费 2300 ㎡ 元/平方米/月 元 限价 82.8 万 2
医护人 员工资
15 人 医生 3 名 元 限价 82.8 万
护士 9 名 元 护工 3 名 元 3
病人医疗 服务费
10 人 元/月/人 元 限价 49.4 万 总计 元 注:“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44 格式 2-16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供应商认 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45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 的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 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无 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须提供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 三、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 所属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 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 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本项目所 投产品属于强制性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 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 46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序 号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 类似效理力要求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
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 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 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 执照”;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 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可提供 2018 年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 注); ②也可提供 2018 年或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 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复印件); ④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无法提供的须 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 2019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 证和缴纳社保相关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免税 单位除外,但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②截止投标截止 时间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具有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 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7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提供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 2、三、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 :1.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 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 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 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和专业技术能力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
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7 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 记录 提供承诺函。 48 第六章 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说明: 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 他标准、规范。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 致的,以本表为准。 3、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泸州市强制医疗所购买社会医疗服务。供应商不得 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 4、规模或需求:本次招标设定 10 张床位,最高限价为 215 万元。 一、服务要求 1、医院及场所需求: 1.1 专管收治场所须位于泸州市城区及城郊范围(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 区),建筑面积不低于 3000 平方米,包括工作人员工作区、病区、其中工作区、 病区独立于其他医疗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病案管理室、食堂、餐厅、 备勤室、驻所检察室、监控室、心理咨询室、病区、技术用房等,病区设两个区: 一病区为综合病区(含艾滋病区、传染病区、普通病区)实行统一设置、物理隔 离,床位不低于 42 张;二病区为强制医疗病区,床位不低于 42 张;检验区可与 医院合用,包括但不限于:放射、心电图、超声波、化验检查室、治疗室、洗衣 房、药房等; 1.2 专管收治场所收治人员经治疗康复出院而腾出的床位,须继续为新接收 的收治人员提供服务,直至本项目服务期结束; 1.3 专管收治场所应符合国家建设规范和环境、节能、防火、防震、传染病 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4 专管收治场所要满足照明、降温(空调机或风扇)、排污(排气扇、下 水道)、通风、消防的条件; 1.5 专管收治场所要为采购人实施安全改造提供条件,保证病区安全,包括 但不限于: 病室应设单层病床,综合区病室内软包高度不低于 2 米; 病室内设置有盥洗和水冲式不锈钢便器等设施的卫生间; 49 病室内的线缆、管道均应暗敷,照明配电箱、开关箱均应设在警察值班室或 监控室; 技术用房应满足防尘、防潮、防静电和隔声等技术要求; 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应清新、典雅、朴素; 内管网应采用分区专线供应。主要建筑物内应设置管道井。主要管道沟应便 于维修和通风,并采取防水措施; 供电设施应安全可靠,并采用双回路供电。不具备双回路供电的应设置自备 电源; 规范悬挂统一美观醒目的标牌标识。 2、医务人员需求: 2.1 供应商提供至少 15名正式职工在专管病区提供为期一年的 24小时精神 科、内科(含传染科)服务,提供的医务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及执业 资格: 精神科医生 1 名:需有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相应专业技术资质证书, 投标时提供服务人员名册,名册需注明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相应专业技术 资质证书情况; 内科(含传染科)医生 2 名:需有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相应专业技术 资质证书,投标时提供服务人员名册,名册需注明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相 应专业技术资质证书情况; 护理人员:护士 9 名,需有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投标时提供 服务人员名册,名册需注明资格证书情况; 护工(保洁人员)3 名:男 1 名,女 2 名,由强制医疗所(看护管理支队) 管理、使用; 医学影像、放射诊疗、检验专业、药剂专业等医疗、医技专业人员与医院共 享。 2.2 运行模式:医务人员分 3 班,每班 1 名医生,3 名护士,1 名护工(保 洁)24 小时按采购人要求为强制医疗病员服务,做好交接班、巡诊、治疗等工 作,不得脱岗、离岗; 2.3 药房、检验、超声等科室应根据情况设有值班人员,并努力完成在班时 间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50 3、医技设备设施需求:供应商应按照二级精神病医院的建设标准,设临床 科室和医技科室。临床科室含精神科、精神科男病区、精神科女病区、工娱疗室、 预防保健室;医技科室含药房、化验室、X 光室、心电图、脑电图室、消毒供应 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功能用房配备相应设备设施。为保证病员抢救转诊需 要,供应商必须提供一辆救护车。 4、医疗服务、后勤保障服务需求: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收治人员提供医疗、 后勤保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4.1 为采购人收治的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4.2 须根据卫生部门和公安监管规定,为本项目专门制订入院、出院的规章 制度和运行流程,密切关注病人动态,提供心理咨询,加强医疗护理安全管理; 4.3 供应商应对收治人员的病情和社会背景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分析,针对其 问题制订治疗解决方案,并建立院内外会诊制度。对疑难病、危重病患者制定相 应有效诊治方案;对同期传染病患者,要有相应资质的医师进行诊治; 4.4 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传染疾病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收 治人员的预防控制工作,实行隔离治疗,对病区应当定期消毒,至少每周消毒一 次; 4.5 按规定填写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转院记录、交 (接)班记录等; 4.6 须建立突发事故、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事件应第一时间 介入处理,确保事态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4.7 规范下达与按时执行医嘱,下达和执行人员必须是供应商具备注册执业 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4.8 发放药品应认真查对,要定期检查药品质量、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 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9 根据病员的实际情况按需为收治人员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 进行基础护理和生活护理。护理级别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动态调整,采购 人要求提升护理级别时,供应商应当执行; 4.10 后勤保障服务:医院食堂需按相关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收治人 员每天的伙食须进行精心配制,确保食品卫生和营养并留样,按精神专科医院的 伙食标准:500 元/人/月。中标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向采购方提供独立的 51 厨房和食堂用房(不含厨房设备),采购人厨房和食堂建成投入使用后,该项停 止,由采购人负责实施; 4.11 中标方应将强医所现有的设备设施免费拆除并安装调试。 5、付款类别及支付方式: 5.1 场地租赁(季度限价 20.7 万元):房屋面积 2300 ㎡,报价费包含水费、 电费及附属设施车位费用。如实际使用面积超过 2300 ㎡,超过部分的使用面积 每平方米按投标人报价计算,按季度支付; 5.2 医务人员费用(季度限价 20.7 万元):本次购买服务考虑强制医疗所 除收治被强制医疗人员,还将增加职能收治特殊病人员,为了满足工作需要,医 务人员应按以下标准配置,具体为:3 名医生,医生要求按一项 2 款执行,9 名 护士,3 名护工,合计 15 名,报价费用包含医务人员保险; 5.3 医疗服务费(季度限价 12.35 万元):强制医疗所收治的人员由采购人 购买城乡医疗保险,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投标单位报价时应扣除医保报销部分进 行报价。该项目包括重症精神类单病种住院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四季服装、 院服、个人卫生费、清洁洗涤等;单病种以外的躯体疾病,由采购方审核后据实 支付; 5.4 强制医疗所收治市直监管场所送治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特殊病人员” 的医疗服务费参照被强制医疗人员的标准执行。如果强制医疗所收治病员超出本 次招标设定规模 10 人,每超出 1 名病员就按本次中标单位投标单价进行计算, 按季度进行支付; 5.5 报价:应分类进行报价,具体见报价明细表,见附表一;付款方式:按 季度进行支付,具体支付费用根据投标报价,按照《费用季度支付表》进行支付, 见附表二。 附表一 报价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投标单价
价格 (月) 投标总价 (年) 1 场地租赁费 2300 ㎡ 元/平方米/月 元 限价 82.8 万 2
医护人 员工资
15 人 医生 3 名 元
限价 82.8 万 护士 9 名 元 52 护工 3 名 元 3
病人医疗 服务费
10 人 元/月/人 元 限价 49.4 万 总计 万 附表二 费用季度支付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投标总价(年) 实际支付 1 场地租赁费 2300 ㎡ 万 投标总价/4 2
医护人 员工资
15 人 万 投标总价/4 3
病人医 疗服务费
10 人 万 投标总价/4 总计 万 二、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 2、服务的价格,即医护人员服务费及相关税金,医务人员五险一金由供应 商自行购买,如若因此产生的纠纷采购人一概不负责任); 3、专管收治场所使用费用:即完成本项目内容而产生的租金、水电气等直 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配合采购人按照监管场所安全标准改造,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4、采购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 日 15 天内; 5、签订合同时供应商需提供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原件,备注栏中具有“精神病专业”和“内科专业”项目 登记;供应商应提供医务人员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审查,若发现证书原件与投标文 件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不一致的或供应商服务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服务人员不一 致的,视为供应商违约,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6、供应商医护人员必须在采购人警务人员协助下开展监所医疗工作,上岗 前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且严格执行采购人的相关制度及规范,确保安全, 履行好工作职责; 53 7、管理及监督:采购人协助中标供应商进行相关服务工作。采购人将派专 人监督、考核中标供应商相关服务工作标准,并有权不定期对中标供应商的相关 服务工作进行满意度调查; 8、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未配合采购人对专管收治场所进行安全 改造的,视为供应商违约,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9、本期服务有效期:本期服务有效期为一年。在此轮服务期限内,泸州市 强制医疗所购买社会医疗服务由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 10、服务过程中由供应商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含医疗事故所产生的赔付责任,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11、由于供应商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相关要求向采购人 交付服务的,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每项服务内容每有 1 次不符合服务要求的,按 1/3 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进行扣除; 12、服务地点:泸州市强制医疗所; 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12 个月; 14、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 54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 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 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 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确定投标供应 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 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构成、数量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 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 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 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 55 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 其他外部证据。 1.7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评标程序 2.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2.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 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2.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 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 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 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 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2.2 符合性检查 2.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 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 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 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2.2.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 56 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 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2.2.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 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 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六)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 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七)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 投标的情形。 2.3 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 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 复核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代理结构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2.5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 57 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 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排名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 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 采购人的书面 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2.6 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 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 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 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 标结果。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2.7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 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 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 58 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 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 法处理。 2.8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8.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 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2.8.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 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 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 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 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 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2.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 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本章 2.8.1-2.8.3 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 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 59 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 处理。 2.9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评审委员会认为竞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 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 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 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10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2.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 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 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价格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 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 60 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 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 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 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 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2.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3.评标细则及标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 文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 分。技术类评分 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 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 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 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 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3.4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2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 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1、根据“财库【2011】 181 号”文件,对于非专 61 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对小型和微型或监狱企 业提供的服务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共同评分因素) 2 服务要求
50 分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具体要求没 有负偏离得 50 分,要求详见招标文 件第六章。条款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佐 证资料。 (技术评分因素) 3 服务方案
10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做的服务 方案包含:考核办法、具体流程、 内部管理制度及员工行为规范、项 目管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 责、工作职能组织运行等进行评审, 内容齐全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 的得 10 分;缺少 1 项或某 1 项不完 整不合理或缺乏可操作性或不符合 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扣 2 分,本项扣完 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等 资料。 (技术评分因素) 4
应急处理方 案
10 分 供应商对本项目所做的应急处理方 案包括:突发疾病处置、传染性疾 病处置、脱逃处置、集体闹病房处置、 重大接待任务及重大节假日的活动 安排等,内容齐全完全符合采购人实 际需求的得 10 分;缺少1 项或某 1 项不完整不合理或缺乏可操作性或 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扣 2 分,本 项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提供详细的应急处理方 案等资料。 (技术评分因素) 62 4. 废 标 4.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 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 购单位。 4.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 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5.定标 5 履约能力 6 分 2015 年 1 月 1 日(含)至今的类似服 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本项 最多得 6 分;投标人未提供业绩不得 分。 注:未提供佐证材料的业绩视为无 效业绩,不得分。 所有业绩须提供中标 通知 书或者服务合同复印件 加盖公章。 (共同评分因素) 6 节能、环境标 志和无线局 域网产品 2 分 投标人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为节能 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中的产品的得 0.5 分,非政府采购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 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须提供提 供节能产品。注:本条在招标过程中 如遇上政策变化,按最新政策执行。 1.以市场监管总局 (2019 年第 16 号)公 布的认证机构名录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 证为准。 2.如所投产品不涉及节 能环保要求,此项均不 得分。(共同评分因素) 7
响应文件的规 范性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 情形的得 2 分,有细微偏差的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63 5.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 确定中标供应商。 5.2 定标程序 5.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 5.2.2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 5.2.3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 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 知书。 5.2.54 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6.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6.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6.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6.4 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 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 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6.5 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6.6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6.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7.1 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 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7.2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7.3 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 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7.4 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 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 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 64 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 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7.5 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 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7.6 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 合法监督。 7.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 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65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草案)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 (中标/成交人) 见证方: (代理机构名称) 甲方委托 ,对 进行采购,于 年 月 日通过 采购,确定乙方为 中标/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 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 项目编号: 2. 项目名称: 3. 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报价表) 4. 合同金额: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1. 2.履约保证金由乙方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 5 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 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甲方指定的财政账户。凭履约保证金 缴纳凭证原件,乙方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待乙方项目履约完成并经经甲方 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 5 个工作日内以非现 金形式退还中标乙方履约保证金。 三、交货时间、安装地点及交付方式 1. 交货时间: 2. 交货地点: 3. 交付方式: 四、履约验收 1. 2. 66 3. 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 货时间内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 理。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 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提供的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应在验收时提供该产 品属原装进口的相关凭据。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 必须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 收。 (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 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 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 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 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6.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 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 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 乙方应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产品在使用中出现任何问题,甲方与乙方联 系,乙方在接到故障电话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服务。有关内容如 下: 1. 产品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乙方承诺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 题,将免费负责更换或维修(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 使用的,乙方必须更换相同型号产品)。在保修期外,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更换、 维修。 2. 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为甲方培训 1 至 2 名系统维护、操作人员,直至 能独立操作。 67 3. 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详见响应文件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 见证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 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并督促甲方追究乙方责任。 3. 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4. 甲方、见证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5. 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交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指派人员: 电话: 6.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7. 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8.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指派人员: 电话: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 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如因 乙方原因造成的,交易中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 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项 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取消其中标资格,交易中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10%的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 分;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交易中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 方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 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 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3.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第七条第 2 款进行处理。甲方可将乙方货物交具有 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检测费用负担原则参照第九条第 1 款。 68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 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 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 同总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 济损失。若因乙方未按承诺的响应及到场维修时间进行排除故障,甲方有权部分 或全部扣除质量保证金;若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未按承诺时限到场维修,超过 1 天未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动用质量保证金进行故障处理,并凭票扣除质量保证 金,追究服务违约的相关责任,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 7.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 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 3‰的标 准收取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 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 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 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 违约责任。 九、争议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 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 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 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 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 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有关产品数量情况,经甲乙双方 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 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69 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总价 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 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 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 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 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 十一、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无 2.本合同一式 五 份,甲方两份,乙方、见证方各执一份,项目同级财政部 门(采购科/股)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有关条款执行。 附:乙方报价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经办人: 联系人: 地址: 开户银行: 电话: 开户账号: 地址: 电话: 见证(印章): 见证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及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若有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通知将将同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ww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本章未制定的文件格式,供应商自拟。 序号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 对应页码 备注 注:投标人须将此表附于资格性投标文件首页(首页指资格性投标文件封面与目录之间),以便于参照进行资格性 年 月 日 泸州起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格式1-4 承诺函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序号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评分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响应文件 对应页码 备注 格式2-3 投 标 函 泸州起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格式2-4 承诺函 泸州起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关于“招标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 十三、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招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 十四、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格式2-7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仅小微或监狱企业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2-10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格式2-11 技术、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备注 格式2-12 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2-13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单位:元) 备注 合计金额(小写): 大写(人民币):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和招标文件规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2-15 分项报价明细表 注:“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