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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中学空调和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四川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四川招标类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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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中学空调和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0-21 15:43

项目概况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中学空调和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abatc.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0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32252020000757
项目名称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中学空调和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580000.00
最高限价 580000.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10月22日到2020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abatc.cn)
方式: 本次招标报名为网上报名,招标文件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abatc.cn),招标文件按包获取,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密匙招标文件和其他招标资料;未完成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方可按以上要求招标文件和其他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可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涉及网络问题疑问请咨询技术支持:4000034588。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和编制成本费(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0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响应文件只接受网上递交,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jy.abazhou.gov.cn)阿坝州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 2020年11月0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30号九寨沟饭店(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察局:0837-7725065 九寨沟县财政局:0837-7732011 项目编号:九寨沟公资采[2020]90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中学
地址: 九寨沟县中学
联系方式: 联系人:业先生;联系电话:180 1576 5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九寨沟县永乐镇人社大楼302办公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先生;联系电话:0837-77293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业先生
电话: 180 1576 5039
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k"> 阿坝州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服务招标文件范本 ta content="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name="author">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九寨沟公资采[2020]90号

项目名称:九寨沟县中学空调和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我单位已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进行了需求论证,本采购文件经我单位审核确认,同意发布。

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

公章:

时间:

采 购 人:九寨沟县中学

代理机构: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

文件编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部分及技术、服务部分证明材料 26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 28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8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1

第八章 电子响应文件格式 32

第九章 评审方法 50

第十章 合同主要条款 6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 九寨沟县中学 (采购人)委托,拟对 空调和厨房设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九寨沟公资采[2020]90号。

2.采购项目名称:九寨沟县中学空调和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上级财政专项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共一包:空调和厨房设备;预算金额:58.00万元,最高限价58.00万元。(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www.sczfcg.com)、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abazhou.gov.cn)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10.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22日至2020 年10月29日 17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jy.abazhou.gov.cn),凭注册企业数字身份CA证书登录“阿坝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免费磋商文件。未完成注册的企业须按注册流程完成注册,方可按以上要求磋商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磋商文件唯一途径。

(二)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需缴纳系统使用费150元。

(三)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限以公告规定时间为准,逾期将不能获取。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九、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 年11月5日10:00(北京时间)。

十、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地点:

9.1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电子响应文件只接受网上递交,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jy.abazhou.gov.cn)阿坝州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9.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不予受理。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30号九寨沟饭店(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九寨沟县中学

地 址:九寨沟县中学

联系人:业先生

联系电话:18015765039

电子邮件:471343166@qq.com

邮 编:623400

采购代理机构: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负责人:田先生

地 址:九寨沟县永乐镇社保大楼三楼302办公室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0837-7229398

电子邮件:jzgxggzyjyzx@163.com

邮 编:623400

2020年10月21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限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第1包:采购预算:58.00万元;最高限价:58.0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作无效处理。

3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85号)第三十一条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

政府采购政策

(实质性要求)

一、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如涉及)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如涉及)

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三、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如涉及)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金……”的规定,如果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因项目特殊,采购人不能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由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依法自行约定,并由采购人自行收取

8

供应商质疑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磋商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采购结果等采购需求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

供应商质疑应当按照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咨询电话:0837-7729398

采 购 人:咨询电话:18015765039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9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九寨沟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0837-773201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0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1

开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人、监督人员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阿坝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开标端录入相关信息,完成开标前各项准备工作。

(3)开标时间到达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在开标端中下达“网上解密”命令。解密时间:15分钟(下达“网上解密”命令开始计算)。

(4)供应商须在“网上解密”命令下达15分钟内在线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请供应商及时关注“阿坝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开标”本项目的“即时通知”栏。在15分钟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电子响应文件(开标现场不提供网上解密服务)。

(5)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全部完成后,阿坝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有效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ZCTBJ),导入完成后,开标端自动生成包括供应商名称、包号等内容的开标记录表,在阿坝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所有供应商公布。

(6)经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人(不得是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束。

注: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采购人和现场监督人员对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封存,待意外情形消除后,再继续进行开标、评标。

12

磋商报价方式

开标完成后,请供应商自行前往磋商地点接受磋商小组磋商,磋商小组磋商时,供应商未在磋商现场从而造成未能完成磋商的,按供应商自愿放弃磋商处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 政采贷”

政策宣传

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 川财采[2018]123 号) 文件要 求,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 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 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 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 川财采[2018]123 号”) 。

特别提示

1.本项目采购文件及其更正公告( 如有) 均发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主页,潜在投标人自行,由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进行现场发售,招标采购单位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潜在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主动上网及时查阅、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招标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 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补遗或更正文件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九寨沟县中学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电子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期,电子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电子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3. 磋商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磋商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均以采购代理机构在依法设立的认证服务机构办理的认证证书作为识别签名人身份的依据。

四、电子响应文件

14.电子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15.电子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1 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电子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5.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6.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7.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8.电子响应文件格式

18.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8.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9.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均以供应商在依法设立的认证服务机构办理的认证证书作为识别签名人身份的依据。

19.1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

19.1.1电子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阿坝州政府采购投标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标书格式为*.ZCTBJ)。

19.1.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其电子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为了避免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读取导入,请在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以后进行,完成以后请使用相应标书编制系统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查看)。

19.1.3电子响应文件应包含第八章规定的内容。

19.1.4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粘贴图片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应小于100dpi,最终的标书文件所占用的磁盘空间必须小于150M。

19.1.5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须在阿坝州政府采购投标编制系统中进行加密;

19.2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署

19.2.1电子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使用注册企业数字身份CA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详细标书编制流程,点击编制系统最上方【帮助】查看)。

19.2.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相应位置签署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等的全称,签署应清楚工整且需保持一致。

19.2.3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相应位置签署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等的全称不一致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电子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20.1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须在阿坝州政府采购投标编制系统中进行加密;

2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相应系统中。在规定的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无效电子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1.2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供应商通过阿坝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打印上传成功凭证。

22.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密封按照本章“20.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规定处理)

22.1 供应商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电子响应文件。

22.3 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2.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3.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4.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按相关规定处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作为无效电子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履约保证金

详见投标须知第七条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如涉及)。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10)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未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部分及技术、服务部分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部分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完成证照合并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③也可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页);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经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公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拒绝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应提交的技术、服务部分

(1)报价函;

(2)供应商基本情况;

(3)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品牌、型号、配置)

(4)商务应答表;

(5)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6)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8)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9)售后服务承诺;

(10)项目实施方案。

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空调和厨房设备;预算金额:58.00万元,最高限价58.00万元;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空调2”

设备名称

参数

数量

单位

空调1

1.空调类型:立柜式空调

2.冷暖类型:冷暖电辅

3.变频/定频:定频 能效:≥2级;

4.▲空调匹数:3.0P

5.适用面积 32-48 ㎡
6.控制方式:遥控
7.制热功率:≤3000W,制热量:≥ 9100W,制冷量:≥ 7200W
8.室内机噪音< 48dB,室外机噪音 <58dB
9.制冷功率≤2900W ,电辅加热功率≤2300W

10.是否静音:是,清洁功能:自动清洁

11.其他性能:独立除湿

12. ▲ 保修政策: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

17

空调2

1.冷暖类型:冷暖电辅

2.变频/定频:定频

3.▲空调匹数:1.5P

4.适用面积:15-22㎡

5.能效等级:二级能效

6.控制方式:遥控

7.制冷量:≥3500W,制冷功率:≤1000W

8.制热量:≥3850W,制热功率:≤1120W

9.电辅加热功率:1000W(约), 循环风量:≥630m3/h

10.室内机噪音:<37dB,室外机噪音:≤50dB

11.电辅加热:支持

12.▲ 保修政策: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

74

空调3

1.空调类型:5p立柜式空调

2.冷暖类型:冷暖电辅,电辅加热功率≥3500W

3.变频/定频:定频 能效:≥2级;

4.▲空调匹数:5.0P

5.适用面积:40㎡ (含)-60㎡ (含)

6.控制方式:遥控

7.制冷量:≥11900W,制冷功率:≤3800W

8.制热量:≥13000W,制热功率:≤3900W

9. 室内机噪音:<53dB,室外机噪音:<59dB

10.是否静音:是,清洁功能:自动清洁

11. 其他性能:独立除湿

12.▲保修政策: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 。

6

消毒柜

1.▲实际容积:≥680L

2.双门不锈钢型外壳

3.国家消毒柜2星级以上(含2星级)标准,远红外线加热至120度以上高温消毒,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杀灭率99.99%,对乙肝表面抗原(HBsAg)的破坏呈阴性反应。对人体无任何副作用;

4.远红外线发热管加热,保证柜体内部温度均匀,精确控温,防止过热或者过压。

5.▲双门双室,可独立控制;

6.提供生产厂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7.提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报告和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5

工程用冷藏冷冻双温柜1

1.采用全不锈钢设计制造,万向脚轮带自锁装置,可拆卸万向脚轮和可拆卸调节脚互换,自动回归门设计,全不锈钢拉手。

2.微电脑控制柜温和显示柜温,放置浸塑层架,可自由调节上下高度,双温冷藏冷冻。

3.▲6门设计,电压:220V功率:≥900W;容量:≥1600L;冷冻温度(-18—22)摄氏度,冷藏温度(0-10)摄氏度电子温度。

4.▲制冷方式:风冷。

6

工程用冷藏冷冻双温柜2

1.采用全不锈钢设计制造,万向脚轮带自锁装置,可拆卸万向脚轮和可拆卸调节脚互换,自动回归门设计,全不锈钢拉手。

2.▲微电脑控制柜温和显示柜温。

3.放置浸塑层架,可自由调节上下高度。

4.▲双机双温,上层为冷藏,下层为冷冻,双控制系统,实现一柜两用;

5.4门设计,电压:220V功率:≥780W;容量:≥1000L;冷冻温度(-18-22)摄氏度,冷藏温度(0-10)摄氏度电子温度。

6.▲制冷方式:风冷。

4

保鲜柜

1.采用全不锈钢设计制造,万向脚轮带自锁装置,柜内白光LED灯设计,展示效果更好。

2. ▲微电脑控制柜温和显示柜温,配合独特的风道设计,制冷更加均匀,

3.大三门藏柜。

4. ▲单温冷藏,电压:220V,功率:≥480W,容量:≥1300L,冷藏温度(2-10)摄氏度。

3

备注:供应商负责承担本项目所有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项目总价包干,包括实施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辅材、安装、调试、运转、检测、税费等全部费用,后期采购人不增加任何费用。

商务要求:

1.交货期及地点

1.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1.2交货地点:九寨沟县中学内。

2. 付款方法和条件:成交后,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3.严格遵守商家售后服务承诺,按“三包”期限执行。

4.提供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技术培训等一系列服务。

5.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在接到用户报修通知后必须于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派专人现场维修。

6.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为3年,质保期内提供全年7*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响应。

7.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电子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电子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川财采〔2015〕32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性要求;若磋商结果无实质性变动,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并且电子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文件处理。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列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定。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第二款: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的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41号)第三款: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的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内容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的成本。

同类项目合同价格。

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的情况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供应商报价。

采购项目的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3、合同草案条款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


第八章 电子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电子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电子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电子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被授权人: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号码,格式自理)和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且应在有效期内。

提示: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应带上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备磋商时复核审查。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 )没有( )行贿犯罪记录;

2.我单位有( )没有(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 )没有( )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 )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八)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十、我单位承诺: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间。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经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采购)文件,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现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保证在该项目招标前,未向采购人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论证等任何服务。

二、我公司保证电子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和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供应商的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三、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原厂正宗产品,确保售后服务;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不打折扣,不降低服务质量,并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谋取中标;;

(三)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搞串标围标谋取中标;

(四)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

四、若中标,我公司严格按磋商文件和合同要求,诚信履约,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及相关服务质量,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

五、我公司保证,若有违反以上承诺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不良记录,并通过政府采购媒体通报,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活动等处罚;如已中标(成交)的,取消中标(成交)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为电子响应文件的必备要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响应文件无承诺书或法人代表未签字的作为无效电子响应处理,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四、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

经本供应商认真核查,本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成交后采购人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第 包

序号

品牌、型号

单项价格(单位:元)

1

2

3

4

分项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报价一览表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函”总报价合计相等。

2.“报价一览表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供应商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七、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8.我方同意贵中心对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的处置措施。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八、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九、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采购编号:

序号

投标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制造商名称

单位

数量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1

2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电子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十、商务应答表

采购编号:

序号

包号

磋商文件要求

电子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电子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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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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