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山西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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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XHY-FW-2020-024
山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
员工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XHY-FW-2020-024
采 购 人: (单位电子签章)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2020 年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七、签订合同
八、保密和披露
九、询问和质疑
十、违约处罚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员工餐厅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26.208.229:8001/frame/login.aspx),采用山西CA电子签章方式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HY-FW-2020-024
采购计划备案文号:SFQZHBG-GKZB-2020001
项目名称:员工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267500元
最高限价:42675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 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服务地点 | 是否 进口 |
1 | 员工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 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提供员工餐厅外包服务 | 1项 | 太原市龙盛街21号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9月16日00时00分至2020年9月22日23时59分
地点:登录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26.208.229:8001/frame/login.aspx)
方式:采用电子山西CA方式在线(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1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26.208.229:8001/frame/login.aspx)在线递交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线上招标项目,凡有意投标的单位,须持有山西CA进行网上投标,已入驻山西省投标人主体库的投标单位,可持山西CA直接投标,未入驻山西省投标人主体库的投标单位,请前往山西省政务中心大厅办理入驻手续,详情点击下列链接办理:
http://jyzt.sxzwfw.gov.cn/ggzyzt/f/page?page=scsq
http://jyzt.sxzwfw.gov.cn/ggzyzt/f/page?page=RegistrationGuide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太原市龙盛街21号
联系方式:田潞
联系电话:138340476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晋源区谐园路9号化建大厦15层1501室
联系人:蔡竞、啜伟龙、马岩
联系方式:0351-4081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竞
电话:18903409154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13834040161
山西CA咨询服务电话:0351-7731318、400-6530200
供应商主体库资料核验咨询电话;0351-773131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 | 无 |
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4 |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扫描件); 3、2018年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缴纳社保金材料(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险任意一种)(原件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纳税证明材料【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原件扫描件);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3年内,无违法记录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 8、按照“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9、投标人资格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具体检查的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
5 |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1)商务部分: 1、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见‘投标文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4、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 5、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见‘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企业简况(见‘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1、开标报价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2、分项报价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3、承租后装修改造方案; 4、承租方承租后的详细工作方案、租赁方案和工作计划; 5、承租后对房屋配备有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符合消防部门要求,无安全隐患; 6、在承租合同到期后物资的处理方案;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
6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保证金为:肆万元整(¥40000.00)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到指定银行的账户上,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 开户单位:山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新建南路支行 账号:自行在交易平台获取本次投标保证金对应的账户信息。 未按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
7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8 |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投标货物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
8 | 合同履行期限: | |
9 | 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 | 无 |
10 | 中标人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加盖有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纸质版__2_份,当纸质版与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交易平台中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1 | 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10 月 16 日 11时 00分 00 秒前通过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府采购 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26.208.229:8001/frame/login.aspx )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具体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该电子交易系统的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电子交易系统(联系电话:13834040161 )。 |
12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 2020 年 10 月 16 日 11 时 00 分 00 秒; 开标地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在线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无需到现场)。 |
13 | 开标程序 |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在线签到。开标前半小时,投标人使用山西CA电子签章锁在线进行签到;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开标时间截止开始进入解密环节,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一个小时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 (3)开标。解密全部完成后或解密时间截止时,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投标保证金额、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等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唱标内容; (4)开标结束。开标结束,招标代理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经投标人在线会签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货物”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本招标文件所述报价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单位电子签章、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依法正式在国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8、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5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的规定。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3.7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时,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5.3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网上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或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提交异议。
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或电子回复及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和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日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在线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6.6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在线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6.7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所有投标人代表在线电子签章确认。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7.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按各自内容分别以PDF格式上传。
资格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
商务部分指体现投标人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加盖电子签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8.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资格部分: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扫描件);
*2018年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缴纳社保金材料(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险任意一种)(原件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纳税证明材料【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原件扫描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3年内,无违法记录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
*按照“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资格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商务部分:
*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
*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企业简况(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3)技术部分:
*开标报价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分项报价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承租后装修改造方案;
承租方承租后的详细工作方案、租赁方案和工作计划;
承租后对房屋配备有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符合消防部门要求,无安全隐患;
在承租合同到期后物资的处理方案;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8.3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宋体四号字,表格内容使用宋体五号字,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制目录、编排连续的自然数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40000元整,作为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非现金方式进行交纳,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
(3)投标人自行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本次投标保证金对应的账户信息并进行交纳。
(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电汇、支票倒送交纳后,须在汇款/转账凭单用途栏中写明投标人名称,缴纳凭证(原件扫描件)须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
(5)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8.5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培训、税金和相关服务等的一切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3)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4)投标人要按投标服务项目内容、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服务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5)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投标人的随包赠送物品。
(7)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8)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a)中小微企业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并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要求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单位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将不予以按上述规定执行)。
注:1、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3、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 ,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b)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c)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9.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1.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1.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11.2采购货物中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中的产品,在评分标准中予以加分。
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请用醒目标记,标识出所投型号)。
11.3★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截图、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该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请用醒目标记,标识出所投型号)。
11.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11.5★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2.3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3.投标文件的编制
13.1投标文件应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为投标人提供在线或离线编辑和制作投标文件的功能,主要包括文件的导入、文件内容编辑、版式文件转换、文件生成、校验以及加密等功能。具体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使用说明详见该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的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技术工作人员(联系电话:13834040161 )。
13.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3.3投标文件按不同章节编制并分别加盖单位电子签章、上传至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13.4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加盖有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纸质版2份,当纸质版与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3.5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单位标准单位电子签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3.6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3.7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加密。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并提示。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10 月 16 日 11 时 00 分 00 秒前通过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26.208.229:8001/frame/login.aspx )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具体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该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的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工作人员(联系电话:13834040161)。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投标成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重新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加密,在线递交。
五、开标
16.开标程序
16.1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不得开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后投标人不足3家不得评标。
16.2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在线签到。开标前半小时,投标人使用山西CA电子签章锁在线进行签到;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开标时间截止开始进入解密环节,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一个小时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
(3)开标。解密全部完成后或解密时间截止时,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供货期、服务期、投标保证金额、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等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唱标内容;
(4)开标结束。开标结束,招标代理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经投标人在线会签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16.3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文件无法正常解密,可联系交易平台进行补救;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继续进行。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7.组建评标委员会
17.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7.3评标委员会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登录招标项目所使用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部分的评标事务,出具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提交数据电子形式的评标报告。
18.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核
18.1资格性审查
18.1.1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8.1.2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派至少两名工作人员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资格性审查的结论。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开标记录表未按照规定盖单位电子签章进行确认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资格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8.1.3资格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要求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等证件一致。 |
2 | 营业执照副本 | 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且要清晰、有效。 |
3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且要清晰、有效。(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除外) |
4 | 税务登记证副本 | 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且要清晰、有效。(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除外) |
5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且要清晰、有效。 |
6 |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 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且要清晰、有效。 |
7 | 财务状况 | 2018年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要求审计报告必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并加盖会计事务所公章。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两名签字盖章注册会计师的证书。 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且要清晰、有效。 |
8 | 社会保险的凭证 | 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缴纳社保金材料(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险任意一种)(原件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且要清晰、有效。 |
9 | 纳税凭证 |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纳税证明材料【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原件扫描件) 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且要清晰、有效。 |
10 | 无违法记录声明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电子签章齐全。 |
11 | 信用信息查询 | 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政府采购严重违反失信行为记录情况进行查询及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对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无效。 |
12 | 投标无效的情形 |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开标记录表未按照规定盖单位电子签章进行确认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资格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说明 | 1、提供的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将视为无效。 2、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视为无效。 3、资格性审查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补正。 4、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 |
18.1.4合格投标人在3家以上(含3家)的进入评标阶段;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8.2符合性审核
18.2.1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核。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的规定进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
18.2.2 符合性检核: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服务项目的质量、服务内容和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B、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C、投标服务标准、内容、供货期、服务期限、人员分配、检验标准和方法、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D、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F、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G、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H、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8.2.3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18.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8.2.5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开标记录表内容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中开标一栏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8.2.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9.投标的澄清
19.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电子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
19.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电子答复,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PDF格式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形式,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19.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系统中采用PDF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形式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20.详细评审
20.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20.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0.3如多家代理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核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且报价也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如果招标文件中明确了核心产品的,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同一品牌产品的规定处理;未明确核心产品的,多家投标人提供的品牌相同的产品报价超过总报价60%的,按上述同一品牌产品的规定处理。
20.4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1.确定中标单位名单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项目每包的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甲方确定中标人。
22.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电子签章确认。
23.评标过程保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4.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5.采购项目废标条件
2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5.2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签订合同
26.中标通知
26.1 中标单位名单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可在交易系统中自行打印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6.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周内,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单位应自中标通知书(在系统中自行)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2 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3中标单位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单位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8.4 违反26.1条、26.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8.5 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合同公示。
29.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八、保密和披露
30. 保密
发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 披露
31.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2.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单位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单位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单位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2.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2.1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2.2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投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投标人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中标(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32.3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32.4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2.5质疑投标人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2.6质疑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
A.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2.7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2.8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30.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单位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4)中标单位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要求 | 备注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等证件一致。 | |
2 | 营业执照副本 | 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且要清晰、有效。 | |
3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且要清晰、有效。(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除外) | |
4 | 税务登记证副本 | 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且要清晰、有效。(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除外) | |
5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凭证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可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扫描件。 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且要清晰、有效。 | |
6 |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 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且要清晰、有效。 | |
7 | 财务状况 | 2018年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要求审计报告必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并加盖会计事务所公章。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两名签字盖章注册会计师的证书。 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且要清晰、有效。 | |
8 | 社会保险的凭证 | 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缴纳社保金材料(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险任意一种)(原件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且要清晰、有效。 | |
9 | 纳税凭证 |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纳税证明材料【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原件扫描件) 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且要清晰、有效。 | |
10 | 3年内无违法记录声明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电子签章齐全。 | |
11 | 信用信息查询 | 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政府采购严重违反失信行为记录情况进行查询及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对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无效, | |
12 | 投标无效的情形 |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开标记录表未按照规定盖单位盖章进行确认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资格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说明 | 1、提供的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将视为无效。 2、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视为无效。 3、资格审查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补正。 4、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 |
二、符合性审核的内容及标准
(一)符合性审核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组成投标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2条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 |
2 | 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的提供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要求提供。 |
3 |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要求。 |
4 | 投标文件的报价 | 投标文件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8.5条的规定要求; |
5 | 服务要求响应内容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应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要求作出实质响应。 |
6 | 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 | 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规定;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额规定;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等。 |
说明:1、符合性审核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投标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8.2条规定的原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4、投标人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投标人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7、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0%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9.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特别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三、无效投标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核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四、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第一候选人。每一投标人的商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价格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一、商务部分(10分) (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
业绩(10分) 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投标人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及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扫描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设备合同案例得2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10分。 |
二、服务部分(80分) (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
1、管理服务运行方案及工作需求分析完整、科学、合理等横向对比,优得7-10分,良好得4-6分,一般得0-3分。 2、根据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完整、科学、合理等横向对比,优得7-10分,良好得4-6分,一般得0-3分。 3、根据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完整、科学、合理等横向对比,优得4-5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0-1分。 4、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及食品保存管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等横向对比,优得4-5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0-1分。 5、承诺承租后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的得5分。 6、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等横向对比,优得4-5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0-1分。 7、根据菜品种类多种化、多味化、菜品数量多、色香味等方面横向对比,优得10-15分,良好得5-9分,一般得1-4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8、具有经营过程中的节约资源、节能环保相关方案及承诺的得5分。 9、供应商所提供人员均具有健康证,且包含但不限于烹调师、面点师、相关高级技能厨师,评审委员会通过横向对比,优得7-10分,良好得4-6分,一般得0-3分。 10、供应商提供团餐方案政务接待分为20元/人、30元/人、40元/人3个标准,商务接待分为40元/人、50元/人、60元/人、80元/人、100元/人(外事)5个标准,根据套餐内菜品种类丰富,配套服务人员专业、人数满足招标人需求,服务质量、态度等横向对比,优得7-10分,良好得4-6分,一般得0-3分 |
五、价格部分(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为了更好的服务转型综改示范区,以高品质的餐饮接待水平促进招商引资工作,让管委会广大干部职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新的职工餐厅服务合作单位。
1伙食标准
餐费由管委会支付15元/人/天,按照全年工作日600人/天计算,包含但不限于早餐、午餐(根据实际刷卡人数按月结算)。
二、职工餐厅基本情况
1.餐厅位置:
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大楼负一层。
2.功能布局:
职工食堂面积2385.6㎡;其中,大餐厅840㎡(含洗碗间25.9㎡、明档区30.45㎡)、6个小餐厅面积共计307.2㎡,厨房操作间共计441.78㎡、办公室43.5㎡、男女更衣室39.6㎡、公共区域627.17㎡。
3.目前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职工食堂配套厨房、面点间、洗碗间、库房、餐具、厨具等设施设备,基本可以满足实际需求。
三、菜品数量
1、需要菜品数量(菜品须每周更新):
早餐主食8种、副食8种、汤类4种;
午餐主食3种、菜类12种、小吃不少于3次、汤类2种、水果2种;
四、人员及费用
根据省直机关职工餐厅15:1的比例计算,职工餐厅配置工作人员40名(包括:管理人员、厨师、服务人员等);房租费用(包括提供供应商两套130㎡房屋用于住宿,金额为4.08万元。)、运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人员保险费、公司管理费、税金、工作人员租房费及食材采购费用、调味品采购等费用,金额为197.67万元)。补贴金额按工作日的伙食标准(早餐、午餐)15元/天进行补贴,金额为225万元。全年费用合计426.75万元。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在工作期间内,甲方对其日常工作、管理工作、食品安全、安全教育、餐品满意度等内容进行考核,如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2、提供团餐方案备用,如甲方有需求,政务接待以20元/人、30元/人、40元/人为标准,商务接待以40元/人、50元/人、60元/人、80元/人、100元/人(外事)为标准,具体情况以实际发生为准。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职工餐厅管理服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示范区管委会相关管理标准,通过政府采购程序,乙方取得甲方餐厅管理及餐饮服务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员工餐厅外包服务项目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服务期限及委托管理服务方式、内容
1、管理服务方式为外包形式,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一年,自 至 止。
甲方成立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管委会办公楼各部门对餐厅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示范区综合办负责组织对乙方工作的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如满意度低于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限期整改,如第二次满意度调查仍低于 %,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做好工作交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视甲方对乙方的满意度调查及整改结果,如满意度达到 %及以上的,双方协商续约;如满意度低于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管理服务内容:职工餐厅厨房管理,保障职工早、中两餐就餐,根据接待方案提供公务接待用餐,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加班、值班及临时就餐。
3、乙方负责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及仓库储存管理,并承担采购费用。
4、乙方可在职工餐厅外卖窗口为职工提供便利的外卖食品,井以成本价进行销售。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食品安全法》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考核,监督乙方严格遵守合同内容。
2、通过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乙方餐厅实施监督管理,对乙方的食品质量、卫生、服务和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收集就餐人员的意见,并就具体的服务质量、内容、时间等提出要求,同时协调餐厅在服务中与就餐者及各部门的关系。
3、甲方有权查阅乙方所有服务人员的健康资料。
4、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和乙方派出的餐厅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但不直接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和对餐厅厨房人员的具体管理。
5、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餐厅场地、职工宿舍及相关设施设备。餐厅桌椅、厨具、厨房设备等属于甲方固定资产,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造成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尝。
6、乙方管理服务期间,工作所需的水电气暖、日常耗材、油姻管道清洗费用及厨房设施设备中、大修及换件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和卫生防疫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把卫生质量关,严防食物中毒,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健康和卫生标准的膳食。
2、负责餐厅正常运行所需工作人员的聘用、派出、教育和管理,办理完整的用工和健康证明手续,负责所聘用人员的各项劳务开支(包括工资、福利、健康体检、服装、加班等费用)。餐厅员工应统一着装,统一服务标准,特别是在仪容仪表、礼貌礼仪、言行举止方面要大方得体,达到规范服务优质服务的标准,定期体检并持健康证上岗。
3、乙方应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采购、出入库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出入库登记,确保登记清晰,每次出入库均有专人签字。
4、保证甲方提供的餐厅所有资产的安全完好,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设施等,乙方具有使用权,无处理权,不得变更、转租,挪作它用。
5、确保在经营过程当中的食品安全、防火安全、防盗安全、人身安全等。
6、准时供应一日两餐及职工加班、值班餐,保证质量,满足就餐者多种口味多种层次的用餐需求。如遇意外情况不能按时供餐,须做好前期准备及善后处理工作。
7、乙方管理服务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及工伤事故,由乙方予以解决并承担经济赔偿及其他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如因乙方饭菜质量、卫生条件导致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负责对餐厅员工进行培训和质检,定期进行技术交流和技能考核。
10、乙方要给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认真履行合同,确保为职工提供可口的饭菜、良好的就餐环境。
11、厨房、餐厅的日常清洁由乙方负责。
四、伙食标准及就餐方式
1、日常伙食标准及供餐方式:
伙食标准为:餐费标准为每天 元(含早餐、午餐),均为自助餐形式。
餐标细则:
早餐:
中餐:
用餐时间:
原则上早餐7:20—8:15,午餐12:00—13:30,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或提供临时用餐。
2、加班值班标准菜品
伙食标准:
标准菜品:
午餐:
晚餐:
用餐时间:根据工作情况,随时提供。
五、财务结算方式
1、管理服务费用内容
(1)乙方管理费及员工工资。
甲方根据招标文件及后续补充协议,现有人员共计 人,其中管理人员 人,厨房 人,服务人员 人(具体明细附后),每月员工工资 元、管理费 元,合计 元支付乙方。
(2)员工日常工作餐
员工正常工作日就餐费用,由甲方根据午餐实际刷卡人数,以每人 元标准按月结算给乙方。
(3)加班值班餐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餐厅就餐的通知》加班、值班将实行刷卡就餐,就餐费用按每人每餐 元标准结算(以实际刷卡人数为准)。
(4)接待餐费用
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