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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湖南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湖南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0-20
招标公告
  • 湘乡市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20-10-20
  • 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湘乡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湘乡市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湘乡市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二、 委托代理编号:DXXZB-2020081

    三、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湘乡市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150万元/年,期限:两年,合计300万元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 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且提供如下资料:

    5.1.2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配送等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1.3投标人提供依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5.1.4 投标人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查询结果记录;

    5.1.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5.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请从2020年10月20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0年11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如有)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或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获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可选择现金、金融机构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发票当场领取或在开标时领取。

    七、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500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

    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账户与本企业的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相应开标室(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九、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公告内容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以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十、询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刘淼

    2、电话:0731-56781378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湘乡市人民医院

    地 址:湘乡市健康路

    联 系 人:李先生、陈女士

    电 话:13786291588、133372224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高新区芙蓉路66号金侨尚东区4单元1704006号

    驻湘乡市办公地点:湘乡市东山新城区隆源铭都1栋102号门面

    联 系 人:刘淼、李建红

    电 话:0731-56781378

    邮 编:411400

    邮 箱:7324507@qq.com

    十三、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2、购招标文件款、招标代理服务费(联系财务部)

    3、财务部联系人、电话

    财务部联系人:李女士

    财务电话:0731-56781378

    ★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测温人(签名)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0年月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0年月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2020年月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从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 2、本表不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开标时与投标文件同时单独递交。



    采购文件附件:

    湘乡市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定稿).doc

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k"> 政府采购 ta content="xbany" name="author">

采购单位审定意见:

(签章)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湘乡市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DXXZB-2020081

日期: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3

A、总则…………………………………………………… …………………13

B、招标文件…………………………………………………………14

C、投标文件…………………………………………………………16

D、投标文件的递交…………………………………………………………………19

E、开标及评标………………………………………………………………21

F、授予合同…………………………………………………………………28

G、其它事项…………………………………………………………………28

第四章 采购需求………………………………………………………29

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39

第六章 合同专用条款………………………………………………………46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47

第一章 湘乡市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湘乡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湘乡市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湘乡市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二、 委托代理编号:DXXZB-2020081

三、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湘乡市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150万元/年,期限:两年,合计300万元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 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且提供如下资料:

5.1.2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配送等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1.3投标人提供依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5.1.4 投标人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查询结果记录;

5.1.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5.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请从2020年10月20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0年11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如有)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或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获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可选择现金、金融机构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发票当场领取或在开标时领取。

七、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500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

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账户与本企业的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相应开标室(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九、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公告内容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以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十、询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刘淼

2、电话:0731-56781378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湘乡市人民医院

地 址:湘乡市健康路

联 系 人:李先生、陈女士

电 话:13786291588、133372224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高新区芙蓉路66号金侨尚东区4单元1704006号

驻湘乡市办公地点:湘乡市东山新城区隆源铭都1栋102号门面

联 系 人:刘淼、李建红

电 话:0731-56781378

邮 编:411400

邮 箱:7324507@qq.com

十三、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2、购招标文件款、招标代理服务费(联系财务部)

3、财务部联系人、电话

财务部联系人:李女士

财务电话:0731-56781378

★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测温人(签名)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0年月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0年月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2020年月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从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1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2、本表不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开标时与投标文件同时单独递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说明

1

采购项目

湘乡市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

采购预算

300万元

3

采购人

名称:湘乡市人民医院

联 系 人:李先生、陈女士

电 话:13786291588、13337222498

4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高新区芙蓉路66号金侨尚东区4单元1704006号

驻湘乡市办公地点:湘乡市东山新城区隆源铭都1栋102号门面

电话:0731-56781378

联系人:刘淼、李建红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基本资格条件:

1.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且提供如下资料:

1.1.2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配送等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1.3投标人提供依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1.1.4 投标人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查询结果记录;

1.1.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在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6

联合体投标

(注: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除外)

不接受

□ 接受

7

采购进口产品

不接受

□接受

8

★招标答疑及澄清与修改

1、招标答疑: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答疑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xiangtan.gov.cn/ )”上提疑和发布,投标人自行。

2、招标文件质疑提出时间:凡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对招标项目或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在 2020年 11月 6日09点前提出,如在上述时间前没有提出,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

二、招标文件

9

公告发布媒体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xiangtan.gov.cn/ )

10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1月10日

1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 10日(星期二)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12

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

最高项数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5项将导致无效响应。

13

开标时间

2020年11月 10日(星期二)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14

开标地点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5

备选方案

不接受

□ 接受

16

非制造商参加投标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授权证书原件或代理证书(生产厂家不需提供)

17

提交样品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8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保证金数额:¥500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

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账户与本企业的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7.保证金到账仅或保单仅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打印的到账凭据为准。

19

投标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2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装订成一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湘乡市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正本/副本

委托代理编号:DXXZB-2020081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在2020年 月 日09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

22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时间:在2020年11 月10 日上午09时00分之前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五、开标和评标

23

唱标内容

开标一览表中内容

六、其他

24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25

★中标服务费

1、服务代理费:将依据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专家评审费: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第四条内容规定,由采购人支付,该项目预算金额中已包含评审劳务报酬,专家评审费应由中标方支付。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6

★其他规定

为保障项目的进度、质量和后续售后服务,避免投标单位恶意低价竞标,如果总投标价低于120万元/年,投标单位必须提供项目成本的构成要素(包括一切费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做说明、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拒绝说明的,将被认定为恶意低价竞标并作无效投标处理。恶意竞标的投标单位不得以此作为竞标优势和质疑最终中标价格的理由。

七、合同签订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

27

甲方名称

名称:湘乡市人民医院

28

服务地点

采购方指定地点

29

★履行合同的时间

两年

30

★质量保证

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31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中标后 7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交纳风险质押金50万元。水、电、天然气、等日常经营中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交纳时间不得超过院方规定的交纳时限,否则记一次考核不合格。

32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

仲裁

33

合同未尽事项

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A 总则

1.项目说明及适用范围

1.1 本次设备采购项目其它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33项;

1.2 本项目《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 “招标人”是指需要购买本项目货物和服务的湘乡市人民医院。

2.2 “招标代理机构” 是指受招标人委托,组织进行本项目采购招标的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是指国内符合本项目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货物”是指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拟向招标人提供的由合格制造商生产,各项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技术标准、安全技术标准等的设备,以及保证所提供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转的工具、备品备件、手册、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5“服务”是指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必须承担的货物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义务。

2.6“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即:委托招标单位。

2.7“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

★3.合格的投标人(加★项目投标人必须响应,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满足如下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及前附表要求相关内容);

(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及前附表要求相关内容)。

3.2、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其它要求。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授权委托

4.1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采购进口产品

7.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7.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编写、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投标活动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每份招标文件售价400元。

6.3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B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由下列内容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项目技术要求及设备采购清单

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六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7.1本章第10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或疑问,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招标公告指定发布媒体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的信息公告媒体。

8.3各投标人自行在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网站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8.4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的为准。

8.5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或者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的,遵守本章第11.1款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

9、偏离

9.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9.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9.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本章第9.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更正公告。

10.2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不足十五日,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1.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1.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C 投标文件

12.投标要求

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若发现是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2.2对9.3所提及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的要求,投标人必须逐条一一对应并填写自身响应情况,不得一句话概括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不得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一部分,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3.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相关内容必须准确地翻译成中文。

13.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A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商务响应/偏离表

5、投标承诺书

6、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B技术文件

1、服务参数响应/偏离表

2、项目方案

3、类似业绩

4、其他证明文件

14.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按本章第14.1款要求的结构,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张,如需添加表格或内容均只能放在其他证明文件里,不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将导致投标无效。

14.3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4.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3分项价格表中应包括设备成本、人工、验收、税务、保险和技术协助等一切费用,如果还有涉及到本项目的其他费用,也请投标人一一列明,否则,将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价或相应的项目单价中。

15.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采购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7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

16.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6.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 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7.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7.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8. 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19.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8.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8.4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8.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本章第19.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确定中标投标单位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9.1 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如果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不足90天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2因特殊情况,招标采购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的,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0. 投标文件的签署

20.1投标文件壹式伍份,正本壹份和副本肆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0.2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以便开标时唱标,不与正副本一起密封,未按要求单独密封的,不予承认,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0.3 投标文件需打印,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投标文件应骑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20.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0.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书脊处必须标记投标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0.6所有投标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且双面打印,每一面加盖单位红章,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先后顺序编排目录、页码,并有序排放的,将予以扣分,且在评标中因找不到相关内容而失分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0.7电话、特快专递、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1.1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在密封袋上下两端封口处加贴封条且不留缝隙,并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1.2投标文件密封袋(箱)上应标注内容:

(1)项目名称和委托代理编号;

(2)“在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字样的封条;

(3)投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人、电话;

(4)投标人公司网址和邮箱。

21.3投标文件必须由专人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开标会。

21.4有下列情况之一属于无效投标: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 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密封和标记的;

(4) 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5)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6) 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 同一投标单位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

(9) 投标单位出现围标、串标或其他违反招标纪律的;

(10) 投标单位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11) 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且投标单位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纠正的;

(12) 不满足服务要求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离范围的;

(13)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招标人根据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14) 投标单位不响应询标事项,拒绝做出承诺的;

(15)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6)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缺漏、前后不一致、矛盾或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17) 投标文件中出现签字或签字代表的地方不是手书签字的;

(18) 投标文件中出现与本项目不符的文字或不是针对本项目投标的;

(19) 前后字迹不一致的;

(20) 开标现场代表与投标文件里签字代表处身份不一致的;

(21)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所有投标文件和规定递交的资料都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采购方指定地点。

22.2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则按招标采购方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2.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3.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期为准。

23.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串通投标行为

24.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E 开标及评标

24. 开标

24.1招标采购方将按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公开开标会,开标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准时参加,并按要求出示相关证件。

24.2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唱标,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如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发布延期公告,延长7天开标。延长期满后,仍不足三家,按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24.3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代表、监督管理部门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并共同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 “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以及招标采购方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开标一览表”为唱标方便,要求单独密封(不与正副本一起密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4.4开标完毕后,如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开标结果有异议,要求举手申请说明,没有举手说明的则视为认可整个开标过程,且无异议。

24.5开标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和现场宣读的开标一览表内容必须一致,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5.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投标人是否具备合格的投标资格。

25.2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响应不全面、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5.3 招标代理机构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5.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作废标处理。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将导致废标: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3)开标一览表没有按投标封套内容标注并签字盖章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有明显不一致的;

5)所投设备或材料的质量和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用户需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用户需求,由评标委员会来做出评判);

6)投标内容与本项目招标内容不完全相符的;

7)投标人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的;

8)发现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的;

9)除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离外,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为重大偏离的;

10)投标承诺书没按要求规定签署且盖章的;

11)在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中不合格的;

12)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的或有欺骗行为的;

13)招标文件中规定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14)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26. 投标的澄清

26.1为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答疑。

26.2投标人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26.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6.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26.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6.6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改或撤销与招标文件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 评标

27.1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方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书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评标。

27.2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7.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格的;

3)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不满足技术规格书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6)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打印、装订、复印、签署、盖章和密封的。

27.4评标因素:价格、技术、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7.5投标文件中有下列错误必须修正并确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7.5.1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27.5.1.1若开标一览表中单价和总价相矛盾,以投标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27.5.1.2若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与投标价格表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7.5.1.3若投标价格表中分项报价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为准;

27.5.2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27.5.3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27.6评标委员会有权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名。评标委员会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27.7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7.8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企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定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27.9采购方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7.10 评标原则

评标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审查与比较,采用相同的标准对待每一个投标人。

27.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7.12评分标准及方法

评审因素及分值

评审标准

报价部分(40分)

40分

投标企业有效出价为不低于招标最低限价RMB120万元,不高于招标最高限价RMB150万元,出价单位为:万元。投标企业低于招标最低限价或高于招标最高限价均为无效出价。投标企业的无效出价不计分;

招标最高限价150万元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企业有效出价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40,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尾数四舍五入;

商务

部分

(30分)

财务状况(3分)

1.财务状况①、投标企业提供企业验资报告,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审计的财务报告,且无资不抵债的,每提供一个年度的计1分,三年都提供的计3分。未提供或提供报告不全、资不抵债的本项目计0分;②、投标企业成立未满两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状况无资不抵债情况的计1分,未提供或资不抵债的计0分;

企业

认证

(7分)

1.投标企业具有有效的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分;

2.投标企业具有有效的HACCP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 分;

3.投标企业具有有效的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 分;

4.投标企业具有有效的OHSAS18001 职业健康与安全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分;

5.投标企业具有有效的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 分

( 注: 以上所有证书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在http://www.cnca.gov.cn/(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查

询到的网页截图,否则不计分);

6.投标企业具有餐饮服务能力5A级认证计2分 3A认证的计1分;

企业综合实力

(8分)

1、投标企业有自有或合作的蔬菜基地、配送中心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2分,投标企业有屠宰场定点送肉的计2分;(需提供相关合同等证明资料)

2、投标企业有食材配送安全保障的冷链车:投标人自购冷链车(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或投标人有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签订冷链配送合同(需提供第三方物流公司签订的冷链配送合同)的计2分;

3、投标企业有专业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或投标企业有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合同,能进行精确的农药残留(抑制率)、常见食品禁用添加剂、微生物、细菌等检测的,计2分;

说明:检测实验室是投标企业自有需提供检测设备发票或检测设备租赁(销售)合同复印件,且所有检测设备必须提供计量检测部门提供的有效校准证明复印件,如是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合同的,需提供委托合同,否则,不计分;

(说明:以上证明资料投标文件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现场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类似

业绩

(5分)

投标企业近三年内具有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经营管理经验且就餐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计3分;

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三级甲等医院食堂经营经验的,每提供一个合同计2分,最多计2分;

(说明: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现场必须提供合同原件及就餐人数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计分。)

安全

责任险

(1分)

1、投标企业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或者《意外伤害险》以及为本项目食堂投保《公众责任险》或者《场地责任险》,且保险赔付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计1分;

企业

荣誉

(6分)

1、投标企业获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的计2分;

2、投标企业近三年经营的食堂在食品安全方面管理优秀,在省市级食品安全协会评比中连续两年或连续两年以上获得食品安全管理荣誉的,每提供一个荣誉计2分,最多计4分;

(说明:投标文件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技术

部分

(30分)

营养食谱

方案(3分)

模拟设计一周早餐、中餐、晚餐,依据医院实际状况设计菜品,要求搭配科学合理,营养均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①食谱设计科学合理、营养均衡的,计3 分;

②食谱设计科学、合理、可行的,计2分;

③食谱设计不合理的,计1 分;

④食谱设计有重大缺陷或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管理

团队

(3分)

拟派项目经理素质:

投标企业拟派到项目单位上的项目经理具有餐饮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的,计1 分;

(注:提供职业经理人证书及其在投标单位投标本项目前近3 个月的

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否则不计分)拟派团队成员素质:

①.食堂厨师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厨师证的,每提供1 人计1 分,最多

计1 分;

②.团队配备拥有高级营养师证1 名或以上人员的计1 分;

(注:人员证件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及其在

投标企业投标本项目前近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否则不计分)

原辅材料

采购方案(4分)

从原辅材料的进货、供货台账,对采购渠道、运输方式、运输设备、

采购监管、入库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①方案先进、科学、合理、完整、可行性高的,计4 分;

②方案常规、较合理、可行的,计2 分;

③方案有缺陷,计1 分;

④方案有重大缺陷或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食品加工方案

(3分)

从食品储存、陈列、制作加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①方案先进、科学、合理、完整、可行性高的,计3 分;

②方案常规、较合理、可行的,计2 分;

③方案有缺陷,计1 分;

④方案有重大缺陷或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卫生安全管理方案(3分)

从食品卫生、设备卫生与安全使用、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

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①方案先进、科学、合理、完整、可行性高的,计3 分;

②方案常规、较合理、可行的,计2 分;

③方案有缺陷,计1 分;

④方案有重大缺陷或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人员管理方案

(2分)

从人员健康证明情况、岗位职责、工作安排、时间安排、培训计划和

建立档案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①方案先进、科学、合理、完整、可行性高的,计2分;

②方案常规、较合理、可行的,计1分;

③方案有重大缺陷或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管理制度

(2分)

从公司现有的管理理念、管理体系、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卫生

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考核制度、人员福利制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①方案先进、科学、合理、完整、可行性高的,计2分;

②方案常规、较合理、可行的,计1 分;

③方案有重大缺陷或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服务质量

控制方案

(3分))

从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餐饮文化、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①方案先进、科学、合理、完整、可行性高的,计3分;

②方案常规、较合理、可行的,计2 分;

③方案有缺陷,计1 分;

④方案有重大缺陷或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停水、停电应急处置方案3分)

投标企业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性停水、停电应急处置方案,从制定内容、时效性、整体性、人员配备、应急培训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突发性停水、停电状况发生后,投标企业能在30分钟内完成物资调配,并正常开餐的计3分,否则不计分。

其他应急处置方案(2分)

应急处置方案(2分) 投标企业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包括食品安全事件、群体意外事故、消防事故、治安事故等方面的应急措施),从制定内容、时效性、整体性、人员配备、应急培训等

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①较优的,计2分;

②一般的,计1 分;

③方案有重大缺陷或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合理化建

(1分)

投标企业针对本项目制定并承诺提供增值延伸服务及合理化建议,增值

延伸服务及合理化建议切实可行的,每条计0.5 分,最多计1 分。

投标文件

的编制(1分)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

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无缺漏项等计1 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

分,扣完为止。

说明:

1、以上所有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需附相关复印件,要求原件备查的,未提供原件则不计分。(投标人须将评分标准中的原件资料单独装入文件袋中密封,且封面打印详细清单并加盖公章,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原件不予接收。)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清晰、完整,如经评委一致认定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清晰、模糊不清的,则该项资料所对应的分值计0分。

评标委员会对以上证件或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一旦核实有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每次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项评分为无效分,评委须作出解释,并重新打分:

2.1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

2.2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

2.3无记分;

2.4其它明显不合理记分。

27.13中标原则:

综合评分最终的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7.14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情况,决定接受或拒绝全部或部分投标。

28.保密要求

28.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评标小组人员及工作人员都不得透露给其他投标人或与上述询标、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在询标中,任何一方及工作人员不得透露与询标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8.3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F 授予合同

29.中标公告

29.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中标公告。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同。

29.2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0.中标通知

30.1评标结束10日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0.2在中标人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后10日内,招标人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并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30.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 签订合同

31.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31.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拒签合同

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18.5条处理。

33.中标人违约

如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从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定中标单位,组织供需双方签订经济合同。

G 其它事项

34.回避原则

34.1 在招标活动中,如果招标人及其相关人员(评标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如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及其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35.歧视性条款

3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可向招标单位的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湘乡市人民医院现有二个食堂,一食堂位于院内为病友及陪护提供餐饮服务,经营面积约400平米;二食堂位于医林新苑临街铺面,为本院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助理规培医师、进修实习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经营面积约800平米。

二、招标范围

医院二个食堂为一个标的。

三、招标采购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湘乡市自主采购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湘乡市人民医院食堂管理方案》等。

四、服务期限

合同期限两年。在第一个经营年度内未发生食品、消防等安全事故,未发生违法行为,达到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有关要求、承诺,且年度综合满意度不低70%,可以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如未达到考核要求则中止合同。

五、服务地点

一食堂在院内,二食堂在院外。

六、经营方式

1、经营方式:承包食堂餐饮服务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

2、就餐模式:提供多种就餐方式供患者及学生自愿选择;职工为自助餐、称重就餐两种方式。一二食堂就餐人群按食堂划分,二食堂只对职工(含退休职工)及进修实习学生开放。每天就餐人数承包方自行调研考虑。

3、食品种类和价格:按附件1《湘乡人民医院食堂配餐方案》执行。

七、招标租金金额最低报价

标的年租金120-150万/年;投标的报价下限不得低于120万/年、上限不得高于150万/年,否则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

八、付款方式

中标后 7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交纳风险质押金50万元。水、电、天然气、等日常经营中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交纳时间不得超过院方规定的交纳时限,否则记一次考核不合格。

九、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食堂为医院病人及家属提供早、中、晚餐及特殊治疗饮食服务;二食堂为职工、离退休职工、助理规培医师、进修实习学生提供早、中、晚餐服务。

十、项目现状与基本情况

1、现状:一食堂现在正常营业,二食堂全新装修待营业。

承租企业若在实际经营中需对经营场地进行小范围改造,进行改造装修前必须报医院批准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企业自行负责。同时应合理安排装修,不得影响院方的正常供餐需求。合同期满后承租企业在经营期内投入的所有装修不能拆除,不得改变原状,无偿转交医院,不得就此向医院提出任何补偿与要求。

设备:医院提供水、电、天然气、中央空调、电梯等基础设施;房屋及设施设备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由承租企业与医院签字。水、电、天然气按实际使用量计费。现有的厨房设备、餐具、桌椅等可供承租企业使用,院方不再增添和维修。在交接期内由院方编制现有设备清单与使用情况,对清单外需要的所有餐具由承租企业自行购买,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医院不予收回,由承租企业自行处理;

2、医院人员情况:医院现有员工人数近1500 人(未包括临聘人员、实习生);

开放病床1500余张,实际日住院人数1300-1500人。

医院统一向食堂供应水、电、天然气,分别计量并按同期上级规定价格计算费用,要求在规定时间食堂承租企业与采购单位财务结算。食堂发生停水、停电、停气情况或物资短缺时,承租企业应做好应急预案保证食堂正常运转。

医院提供现有的主要设施设备,食堂内消费在食谱供应与付费方式上应以最大限度满足各种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为宜(备注:职工食堂只刷卡消费)。

食堂承租企业服务时间必须服从采购单位作息时间安排,食堂承租企业应根据医院临时安排任务情况及时完成供餐工作。

医院对承租食堂的主要原料(如米、面、油)及调料、食品添加剂等要求为国家知名品牌,食堂承租企业必须对食品原材料采购登记进出原始台账和索证索票,作为采购人检查原料来源的依据。特别是对蛋、禽、肉类食品的采购渠道进行详细登记并附检验检疫证明,对此类食品供应商的各项资质做审查,承租企业不得购买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肉蛋类食品。对以上大宗食品供应商,承租企业应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交医院备案审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医院有权责令承租企业更换具有相关证明的合格供应商,承租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医院的合理要求。承租企业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此引起的任何食品安全问题由承租企业负责,医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食堂承租企业在经营服务期内必须独立经营,不得以医院的名义与任何第三人或第三方签订包括劳动劳务合同及分包转租等任何合同。不得转租、转包、分包或以他人身份挂靠、合作,食堂承租企业在承租食堂经营过程中对外签定任何协议(含劳动合同) 或法律文件均应以食堂承租企业自身为主体,不得使用“湘乡市人民医院食堂”或其它类似容易引起误解的称谓,一经发现,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而不予食堂承租企业任何补偿或赔偿,并不予退还风险质押金。食堂承租企业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十一、承租服务质量要求

1.食堂承租企业在承租期间必须贯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增加花色品种搭配,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医务工作人员、实习生、病友及家属提供安全、优质、价廉、健康的饮食服务。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持餐厅整洁卫生,减少白色污染,规范操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杜绝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

3.供餐标准:早、中、晚餐品种多样化,菜品品种每日每周有更新,保证每餐供应菜式多样、数量充足、营养丰富,做到保质保量,保证质价相符。

4.针对医院食堂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应按时、按质、按量送至病房。

5.承租企业应每天公示食堂物资采购、菜品品种、价格等情况,自觉接受医院、病友和社会的监督。菜品价格不高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

6.食堂承租企业提供的菜品应是自身主体加工为主,在色、香、味上达到等级厨师烹制的菜食标准,保证营养合理,配菜科学。

7.窗口服务主动,热情,服务人员服装整洁,规范穿戴工作服、帽子、口罩等,承诺不发生与服务对象争吵事件。

餐饮企业要求:食堂承租企业有权自主用工。拒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企业投标。

8.食堂承租企业聘用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全员具有健康证。厨师应具有厨师证及相应工作经历证明。

十二、承租服务管理要求

1.组织管理

1.1承租企业法人是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1.2承租企业中标后,一月内签订食堂承包经营合同。承租企业在食堂承包经营期间,承租企业实行综合测评、按月考核的办法进行管理。即:医院将根据患者及职工就餐的满意率进行考核,每月就餐满意率必须在70%以上。如满意率低于标准,医院将责令承租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其中连续两次就餐满意率低于70%的或一年累计四次就餐满意率低于70%的,医院有权解除合同。

1.3承租企业需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与现经营方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影响医院食堂的正常供餐需要,医院配合承租企业与现经营者办理交接工作。

2.合同管理

2.1食堂招租期限为 2 年(合同一年一签,然后根据综合满意度测评结果及考核情况再决定续签或终止合同),测评及考核双方满意可考虑优先续签。

2.2承租经营期间,承租企业必须独立经营,不得将食堂经营项目整体或部分转让他人,或将部分窗口租赁经营,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医院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企业与医院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劳动关系、劳务纠纷等均与医院无关。

2.3承租企业的食堂经理人选(项目负责人)应书面授权(合同签订前提交授权文件原件给院方存档),食堂经理应常驻医院负责本项目至承租合同期满。确因合理理由需要更换食堂经理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医院同意。

2.4承租经营期间,承租食堂不得超范围经营,承租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提供膳食服务。承租食堂应坚持“服务至上、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菜品价格不高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确因原材料大幅涨价或其他原因需要上调饭菜价格的,需提出书面申请, 经医院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未履行以上规定,医院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企业违约责任。

3.安全卫生管理

3.1承租企业作为承租食堂食品卫生、消防等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并承担全部责任。

3.2承租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湘乡市人民医院食堂管理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食品原材料的采购、贮存;严抓加工、出售环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以及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工作;食堂所涵盖的餐厅、操作间、备餐间、储藏室、卫生间、楼梯卫生属于投标人管理范围。承租食堂餐厨废弃物由承租企业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3.3食堂承租企业必须依法依规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形成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供货清单等) 必须妥善保存,供医院和上级行政部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

3.4食堂承租企业须派专人每天必须对食堂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包含每种食物按规定留样;餐具的消毒情况记录;紫外灯/高温消毒情况记录;晨检情况记录;剩饭剩菜的登记处理情况记录;生、熟盘分类及消毒情况记录等。

3.5食堂经营期间每季度必须由专业清洗公司对食堂厨房的油烟管道、烟囱、新风系统进行清洗,平时应对灶台、油烟管道、新风系统的外露部分进行清洁,保持干净。每日必须对餐厅内外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消防安全记录,确保无火灾隐患。

3.6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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