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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九龙口温泉度假文旅综合体建湖九龙口温泉度假酒店装修装饰工程;

  • 江苏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江苏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0-20
[0]九龙口温泉度假文旅综合体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09252004210101 项目名称 九龙口温泉度假文旅综合体
标段编号 3209252004210101-BD-003; 标段名称 建湖九龙口温泉度假酒店装修装饰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0年10月20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0年10月26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龙口温泉度假文旅综合体项目已由建湖县行政审批局以建行审批投资[2020]85号《关于同意盐城城韵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九龙口温泉度假文旅综合体项目核准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城韵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建湖九龙口温泉度假酒店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建湖县九龙口旅游度假区入口处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按照五星级标准设计,总建筑面积约27776平方米(其中主楼26480平方米、别墅三幢1296平方米),主体建筑五层,地下一层。

2.1.3工程造价:预算价约22985万元,其中智能化部分约1400万元、建筑机电安装部分约2500万元,具体以招标控制价文件为准。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1月20日,竣工日期:2021年5月19日。

2.2招标范围:建湖九龙口温泉度假酒店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室内装饰装修、水电、消防、空调、智能化、外立面灯光、电梯、结构加固、外墙改造、厨房、游泳池、标识标牌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为准。招标人保留定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下述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下述3.1.1.1资质或具有3.1.1.2所列四项资质:

3.1.1.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四项专业承包资质:(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3)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不同时具有3.1.1.2条四项专业承包资质的,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四家。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额达18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括办公建筑、商场、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如包含办公建筑、商场、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工程的,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出需要扣除的相应指标,如均未能明确体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单位因不良行为被下列部门取消或限制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投标资格,并在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限内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中标资格:

1、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信部及其招标采购监管机构;

2、江苏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及其招标采购监管机构;

3、盐城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及其招标采购监管机构;

4、建湖县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

上述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采购监管机构以外的不良行为记录公告,一律不作为取消或限制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的依据。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投标人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按《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精神执行。

3.1.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2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中须盖章部位共同盖章;

③联合体各方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⑤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3.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3.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4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对被抽到参与有关值计算的投标人审查,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9:00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特别提醒:

(1)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盐城开标大厅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盐城开标大厅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打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一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 3000、智慧、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城韵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单绍壮

联系电话:0515-6907833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尤鸿望

联系电话:0515-88200316

邮箱:310920981@qq.com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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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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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龙口温泉度假文旅综合体项目已由建湖县行政审批局以建行审批投资[2020]85号《关于同意盐城城韵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九龙口温泉度假文旅综合体项目核准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城韵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建湖九龙口温泉度假酒店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建湖县九龙口旅游度假区入口处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按照五星级标准设计,总建筑面积约27776平方米(其中主楼26480平方米、别墅三幢1296平方米),主体建筑五层,地下一层。

2.1.3工程造价:预算价约22985万元,其中智能化部分约1400万元、建筑机电安装部分约2500万元,具体以招标控制价文件为准。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1月20日,竣工日期:2021年5月19日。

2.2招标范围:建湖九龙口温泉度假酒店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室内装饰装修、水电、消防、空调、智能化、外立面灯光、电梯、结构加固、外墙改造、厨房、游泳池、标识标牌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为准。招标人保留定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下述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下述3.1.1.1资质或具有3.1.1.2所列四项资质:

3.1.1.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四项专业承包资质:(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3)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不同时具有3.1.1.2条四项专业承包资质的,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四家。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额达18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括办公建筑、商场、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如包含办公建筑、商场、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工程的,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出需要扣除的相应指标,如均未能明确体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单位因不良行为被下列部门取消或限制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投标资格,并在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限内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中标资格:

1、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信部及其招标采购监管机构;

2、江苏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及其招标采购监管机构;

3、盐城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及其招标采购监管机构;

4、建湖县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

上述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采购监管机构以外的不良行为记录公告,一律不作为取消或限制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的依据。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投标人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按《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精神执行。

3.1.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2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中须盖章部位共同盖章;

③联合体各方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⑤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3.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3.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4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对被抽到参与有关值计算的投标人审查,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9:00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特别提醒:

(1)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盐城开标大厅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盐城开标大厅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打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一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 3000、智慧、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城韵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单绍壮

联系电话:0515-6907833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尤鸿望

联系电话:0515-88200316

邮箱:310920981@qq.com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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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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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建湖九龙口温泉度假酒店装修装饰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盐城城韵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或代理人) : (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或代理人) : (签章) 2020 年 10 月 1 不见面开标须知 各投标单位: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各投标单 位做好以下软硬件准备: 1. 电脑系统为 win7 系统,浏览器为 IE11以上版本; 2. 网络保持畅通,音响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3. 开标所用的 CA 锁须与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保持一致; 4. 开标前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安装相关插件。 5. 盐城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盐城市不见面开标系统层面 常见问题解答,详见 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 6. 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 过盐城开标大厅系统: 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参 加 开标会议。 以上事项请各投标单位高度重视,未尽事宜请与国泰新 点公司咨询,联系人:张兆万,联系电话:15995199600 招标人:盐城城韵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2020 年 10 月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建湖九龙口温泉度假酒店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龙口温泉度假文旅综合体项目已由建湖县行政审批局以建行审批投资 [2020]85 号《关于同意盐城城韵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九龙口温泉度假文旅综合体项 目核准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城韵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建湖九龙口温泉度假酒店装修装 饰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建湖县九龙口旅游度假区入口处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按照五星级标准设计,总建筑面积约 27776 平方米(其中主楼 26480 平方米、别墅三幢 1296平方米),主体建筑五层,地下一层。 2.1.3 工程造价:预算价约 22985 万元,其中智能化部分约 1400 万元、建筑机电安装 部分约 2500万元,具体以招标控制价文件为准。 2.1.4 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 年 11 月 20 日,竣工日期:2021 年 5 月 19日。 2.2招标范围:建湖九龙口温泉度假酒店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主要包含(但不限于) 室内装饰装修、水电、消防、空调、智能化、外立面灯光、电梯、结构加固、外墙改造、厨 房、游泳池、标识标牌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 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为准。招标人保留定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 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下述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下述 3.1.1.1 资质或具有 3.1.1.2 所列四项资质: 3.1.1.1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四项专业承包资质:(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 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3)消防设施工程专 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4)建筑机电安 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不同 3 时具有 3.1.1.2 条四项专业承包资质的,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四家。 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 状态。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7 年 9月 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至少承担 过一个单项合同额达 180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括办公建筑、商场、科教文卫建筑、 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 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 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 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 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 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 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 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 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如包含办公建筑、商场、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 交通运输类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工程的,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 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出需要扣除的相应指标,如均未能明确体现的,须提供业绩项 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 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 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 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单位因不良行为被下列部门取消或限制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投标资格, 并在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限内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中标资格: 1、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信部及其招标采购监管机 构; 4 2、江苏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及其招标采购监管 机构; 3、盐城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及其 招标采购监管机构; 4、建湖县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 上述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采购监管机构以外的不良行为记录公告,一律不作为取消或限 制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的依据。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 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 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情形。 (3)投标人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按《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 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精神执 行。 3.1.5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B类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 3.1.6 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 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 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 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 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 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 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 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过 5 年的。 5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 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 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 2015年 7月的 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 2015 年 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 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 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2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 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中须盖章部位共同盖章; ③联合体各方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 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⑤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 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3.2 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3.3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4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 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对被抽 到参与有关值计算的投标人审查,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 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 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 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 标,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 10 月 20日至 2020 年 10月 26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 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 6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 年 11月 10 日 9:00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建湖县公 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 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 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 1-3 年内进入盐 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特别提醒: (1)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盐城开标大厅系统参加 开标会议,并根据盐城开标大厅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 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打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 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一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 3000、智慧、赛德、神机妙算 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城韵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单绍壮 联系电话:0515-6907833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尤鸿望 联系电话:0515-88200316 邮箱:310920981@qq.com 2020年 10月 20日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盐城城韵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建湖县九龙口蔷薇花苑西侧门面房 106号 联系人:单绍壮 电话:0515-6907833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 C区 7楼 联系人:尤鸿望 电话:0515-88200316 1.1.4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建湖九龙口温泉度假酒店装修装饰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建湖县九龙口旅游度假区入口处 1.2.1 资金来源 国有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估材料总价、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格及上述四项的规费 和税金后的工程价款。实施工期要求须符合招标文件约定并 按相关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预付工程款的 10%; (2)发包人按行业管理部门规定每月向承包人支付人工工 资; (3)月进度款支付:承包人每月底送审已完工程量付款计划, 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完毕支付已审核后的已完工程造价 70%的 工程进度款,并扣回该时段内的人工工资和同比例的预付款; (4)工程量全部完成,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 的 70%(含支付的人工工资、预付款和设备款),同时退还履 约保证金; (5)本工程按相关审计要求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根据本工程的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 8 期限及比例退还。 注:承包人须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1 招标范围 建湖九龙口温泉度假酒店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主要包含(但 不限于)室内装饰装修、水电、消防、空调、智能化、外立 面灯光、电梯、结构加固、外墙改造、厨房、游泳池、标识 标牌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 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为准。招标 人保留定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招标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27776 平方米(其中主楼 26480 平方米、别墅三幢 1296平方米),主体建筑五层,地 下一层。 1.3.2 要求工期 要求工期:18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 11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 5月 19日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投标人须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地形情况,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 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形地貌情况(工地现场的地 形对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道路、储存空间、管线布置、 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 1.10 分包 中标项目的关键性施工工作不允许分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分包条款的约定。 1.11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资料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文字部分、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招标控制价文件,修改答疑澄清文件、图纸、酒店方案文本、 酒店装饰物料书、推荐品牌一览表、酒管公司对软装客房小 电器及定制品具体方案物品图、一体化埋地泵站技术参数、 智能化工程参数表、厨房设备技术文件等。 2.2.1 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 年 10月 27日 12:00时 9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2020 年 10月 27日 18:00时 2.2.3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11月 10日 9:00时 2.4 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2.4条。 本工程控制价中不可竞争部分:暂列金额、材料(工程设备) 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0元。 2.3.1 暂估价 ?不设暂估价 □设暂估价,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2.4条。 招标人预算价中的材料暂估价 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0元, 均不含规费、税金。 暂估价发包方式: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 款 10.7 条 3.1 构成投标文件的资料 ?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 托书;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施工组织设计; ? 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 入库信息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承诺书章节里的《入库信息诚信承诺书》) ? 企业营业执照; ? 企业资质证书;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册建造师证书; ? 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 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 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相关材料放到诚信库企业 业绩一栏),详见招标公告 ?符合评标办法中的市场信用评价得分的证明材料(工程有 效获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及官网查询截图页面)。 无需从诚信库勾选,直接提供扫描件的材料: 10 ?2020年 6月 10日以来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诚信承诺申报表 (此表格为必填,若无事故请填无。投标人投标时未提供此 表或未签章的视为未承诺,最终得分直接扣 1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本工程签字盖章的诚信投标承诺 书 ? 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各自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 业绩、奖项要求提供的材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2 投标报价的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 3.2条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90日历天 3.3.2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3.4 投标保证金递交与退还 详见投标须知 3.4条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采用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 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 等。 3.8 其他编制要求 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该按有 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2.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1)电子档上传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 (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获 取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作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证明。 (3)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 上传至盐城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大厅网址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不见面开 标会议。盐城开标大厅系统 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 all/login 11 5.1.1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本工程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盐城开标大厅系统 ( 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 ogin)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 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 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 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 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 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 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 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 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 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 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须知 5.2条 5.2.2 解密时间 投标人解密时间限定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发出后 30分完成, 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 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 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 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 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解密时应用生成 投标文件的那把锁,不要用其他锁解密,导致解密不了。)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 其中招标人评委:0人,专家 7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电脑随机抽取 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否 6.3 评标办法 ?评定分离 详见评标办法正文 6.5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评 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 示 定标候选人数量:7 名(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不分排 名)。 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 ? 继续定标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 12 7.1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定 标方法 定标方法为: □价格竞争定标法: ? 票决定标法: □票决抽签定标法: □集体议事法: □其他定标方法: 7.3 履约保证金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 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价的 10%,招标 人和中标人在订立书面合同前,中标人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 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在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根据盐政发〔2020〕57号精神,我市 2018 年度、2019 年度 建筑业星级企业和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在盐城市范围内承 接工程中,免缴应由施工企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详见投标须知 7.3条 8.5.1 异议提出的时间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8.5.2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本工程招标人是否接受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 责人 ?否 □是,具体要求: 10.2 本工程招标人是否接受企业 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否 □是,具体要求: 10.3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 定标方案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 1、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定标候选 人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原则进行定标,定标方法如下: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 后,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 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 优的第一名得 5 分,次优的第二名得 4 分,依此类推(排名 13 第五名以后的得 0 分),最终按总分由高至低对定标候选人 排序,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0.4 1、本招标文件时间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时间为准,所涉及金额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2、凡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视同已踏勘过项目现场和研究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并无保留地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含招标答疑、补充通知及招标控制价等)。 3、为防止因开标前集中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的网络拥堵,导致投标人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成功上传投标文件,建议投标人在开标前尽早把投标文件上传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 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 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4、请统一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相应软件请至盐城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中心---广联达制作工具(网址:http://47.96.237.140:8088/# 选 择盐城地区);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中, “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 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文件后应有三个格式文件。(投标文件:stf7 加密文件:jstf 未加密 文件:njstf);各投标人在会员系统里面的 JSBF 格式的文件为招标控制价文件,各位 投标人可以在招投标文件浏览工具中查看,不需要导入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 5、各投标单位投标时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4.2条规定)。投 标文件编制工具会生成三个格式文件(①JSTF、②Njstf、③stf7 格式),其中①开标前上 传至会员系统。 6、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书面投标文件以及一套使用计价软件 打开的投标报价书电子光盘,后期根据招标人需要,中标人仍需无偿免费提供。 7、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 8、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因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 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 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 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 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 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 NJSTF格式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 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盐 城开标大厅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室,并根据需要使用盐城开标大厅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 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 14 标 人 的 授 权 委 托 人 或 法 人 代 表 提 前 进 入 盐 城 开 标 大 厅 系 统 (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进入相应标段的 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 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 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 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 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 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时间限定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发出后 30 分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 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 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 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 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 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 副锁的使用差别)。 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 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 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 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 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 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 本必须为 11及 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版驱动 2.0 版本。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 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 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8、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 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盐城开标大厅系统观看时,可能 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 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 9、特别提醒:根据苏建招办【2012】2号文件精神要求,目前盐城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 采用国泰新点平台+广联达招投标工具“1+1”的运行模式,请大家统一使用最新版本的广联 达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会以“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 统一作废标处理。 10、为确保本项目不见面开标时交互顺利,现补充 QQ群作为本项目的备用远程交互群, 群号为: ,群名称为: ,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在开标前以“单位全称+授权委托 人姓名”的格式申请加入此群,并在入群后修改自己在群里的备注名称为“单位全称+授权 委托人姓名”,在开评标全过程中,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是默认的远程交互工具,若系统交 互出现故障,则以此 QQ 群作为备用远程交互工具进行实时交互,若此时投标人亦未加入备 15 用 QQ交互群,则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 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提示: 开标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用) 16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 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 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 17 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 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 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 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 程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分包 分包活动应当符合住建部、省工程总承包有关分包的规定,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 目依法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8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 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 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公 布招标控制价,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 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 系统”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 控制价公示等内容。查询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从“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 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 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 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 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9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 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 交易系统”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 标人未及时通过“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 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盐城市招 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 标人未及时通过“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 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 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 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 “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 的,将通过“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该文件, 由投标人未该文件造成的投标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 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20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2.4投标报价中,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所需全部人工、机械、材料、运杂费、装卸费、 保管费、仓储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材料检测费、监造费、培训、所有措施项目费、管 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所有可预见费用及招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等。在安装、 调试、施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等,投标人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 用,视为己包含在投标人投标时的投标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招标人使用的时间。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 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中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 关规定。 3.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捌拾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 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 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行建湖支行;账号:系统 中查看(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 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在业务查询>>保证金账户获取(建湖)模块,找到对应标 段查看,具体操作请参照会员系统中,帮助中心的帮助文档(建湖县保证金缴纳及退回操作 流程)。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 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 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1 特别提醒: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 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 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4.3投标保证金退还 3.4.3.1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 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 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3.2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 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 自通报之日起 6 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 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 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 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3.4.3.3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规定的时间内中心财务进行网上退款。详情咨询建湖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财务。 3.4.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范围内提交履约担保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或视为串通投标情形的, 或者其他虚假投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5)投标项目负责人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并经查属实的; (6)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7)投标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4.3.5招标人委托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 符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出具委托函,委托县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汇至其指定账户。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必须真实有效,且须保证 22 彩色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须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完整(关键信 息齐全)、清晰可辨(钢印除外);提供带有二维码电子证照投标的,二维码扫描信息与投标 文件中证书图片不一致的,以二维码扫描信息为准,出现不符合上述任一情况的,资格审查 均不予通过。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 (3)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符合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6)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奖项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有关部门 的证明、图纸、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所有成员均须提供上述(1)、(2)、(3) 项材料;上述(4)、(5)、(6)项材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 “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 统”中。 3.6.3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 3.1.1 项,投标人应在相应 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 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 接获取相应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 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 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需要从诚信库获取的材料,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 认可。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条无需从诚信库勾选的材料,编制投标文件时直接提供扫描件上 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其他材料栏。 3.6.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入库信息诚信承诺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本工程签字盖章的诚信投 标承诺书》、《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以上格式 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书,编制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需要投标项目负责人手动签字后扫描录入到投标文件编制 工具中。 3.6.7 2020 年 6 月 10 日以来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诚信承诺申报表。(格式详见第八 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五)2020 年 6 月 10 日以来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诚 信承诺申报表) 3.6.8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 案。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 4.1.1 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档投标文 件的递交是指使用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提供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纸质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商务标、技术标)及不加密 NJSTF 格式文件(光盘一份)以供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存档。纸质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系统打印,且必须保证与评标时的 电子标书完全一致。 24 4.2.5不见面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 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2flogin.aspx)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 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 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 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 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 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4.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拒收并退回: 1)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指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齐全的。 3)投标人 CA 锁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 4)开标时,各投标人公布的投标信息(工期、质量、项目负责人等信息)不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的。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最 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3.2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6 条、第 4.2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4.3.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 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 开标 5.1 开标(解密)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5.1.2开标时用于解密的 CA锁应为该投标文件生成加密、上传的同一把 CA锁。 5.2 开标程序 5.2.1网上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开标按标段顺序进行。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出席开标会的有关人员 姓名;公布投标人名称及电子标书上传情况; 25 (3)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 文件解密的指令; (4)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其投标文件; (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 (6)当众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质量标准、工期、报价、项目负责人及 其他内容; (7)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的有关投标报价及系数;招标人代表抽取本招 标文件约定须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系数(不论几个系数,均由同一个招标人代表抽取); (8)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由招标人答复并制作记录。未提 出异议的视为认同; (9)开标会议结束。 投标文件以网上提交的电子标书内容为准,若因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故障 导致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本项目重新招标。 5.3 特殊情况处理 5.3.1因“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 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 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3.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 录。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标结束后就开标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26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过程中,除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情形外, 评标委员会认为因招标文件缺陷无法确定定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6.4 无效标条款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 (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 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招标 人期望值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 选投标的除外; 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不一致的; 14、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 程量不一致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7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 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 情况的; 2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的; 2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 (无标志)要求的; 2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 模糊、无法辨认的; 24、未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 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的; 2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6、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在本单位缴纳社 会保险的; 27、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号等出现一致; 28、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原件涂改 未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不完整(关键信息不齐全)、不清晰(钢印除外)关键信息 无法辨认的; 29、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签署承诺书的; 30、未按格式要求提交入库信息诚信承诺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本工程签字盖章 的诚信投标承诺书、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的; 3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因招投标系 统故障因素导致所有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均不能解密的除外; 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委员 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6.5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6.5.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 28 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日。 6.5.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结果 (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 标人继续定标还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评定分离操作导则》制定定标方案,具体定 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符合《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相关规定,定标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 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 7.2 中标通知、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 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 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票决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 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天内,根据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 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29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 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 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工程直接重新招标,不得确定 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 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 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与投诉 8.5.1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0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 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 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须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书,主要内容应包括:异议人名称和有效联系方式、异议的基本事实、相关线索和证明 材料。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有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 明复印件。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 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凡属于异议的事项,招标人直接收到或行政监督部门转办,都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 标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或者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向建湖 县行政审批局投诉。 8.5.2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 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 招标人提出异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 11 号)规定:投标人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 招标人的回复。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 委令第 11号)的规定进行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先提出异议 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 说明。 31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 印件。 8.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 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9.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 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 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 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 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本项目开标时通过盐城开标大厅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 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 等交互环节。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 1、本项目通过网上系统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 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而却忽略最终 递交的步骤),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开标当日不得使用备用光盘进行补救,后果 由投标人自负。 2、开标前,请使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 32 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2flogin.aspx)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 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 3、投标人进入盐城开标大厅系统后,紧接着就把解密锁插入电脑上做好解密准备,在 主持人的指令发出之后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足的解密时间(正常情况下,每个投标人解 密自己投标文件时间不到一分钟),如果投标人网络或电脑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解密时间 (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 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 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 CA锁不出故障。 10.2本工程招标人对部分材料设备推荐了品牌(具体详见附件),投标人投标时无需选 择某一具体品牌,但供货时必须在招标人推荐品牌表中选择其中一种进行供货。如投标人采 用推荐品牌以外的其他产品供货的,质量和性能等技术指标必须优于或者相当于推荐品牌, 且必须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认可后以答疑文件的形式发出后方可。 一旦中标,除发现涉嫌品牌报备、品牌垄断,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市场价,或本地无法供 货,提出相关证据经招标人确认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推荐品牌。 10.3施工范围及通行区域的安全防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在报价中自行考虑。 10.4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 3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 意地点通过盐城开标大厅系统: 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及相应的 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 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评定分离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项目根据“评定分离”操作导则,采用定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分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推荐 7名不 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开标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以及开标过程发现的其他废标情形,不再进行后续评 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招标文件约定的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未到场的; (5)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 注:开标时,各投标人公布的投标信息(工期、质量、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等信息)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文件退回。 按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后按三分之一分成高、中、低三段(高、中段均去尾取整,多 出的均结余至低段。事例说明:比如由高到低排序后投标人有 8家,8/3=2.667,高段 2家, 中段 2家,低段 4家。按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后,出现较高段区里低报价跟邻近较低段区 高报价相同时都归类到较高的段区里),当投标人≤20 家时,高、中、低段由招标人代表 各随机抽取 1家投标人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后进行求和取平均值此为 B值。当投标人> 20 家时,高、中、低段由招标人代表各随机抽取 2 家投标人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后进 34 行求和取平均值此为 B值。 在低段范围内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一家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后确定为 C 值。 (当投标人数量较少,无法抽取 B、C值时,直接在相关区间段内取值进行计算。) (二)评标准备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 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对被抽到参与 有关值计算的投标人审查,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 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 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 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 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 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清标 (四)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确定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A×50%+B×35%+C×15%)×K;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附表一),参数设置如下: K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 机抽取确定); Δ 值取值范围详见附表:8%、9%、10%、11%、12%、13%、14%、15%,(开标时由招标人 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A值为 A=招标控制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100%-下浮率Δ ); B值为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有关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经计算后确定; C值在低段范围内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一家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B、C 值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废标而改变、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 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报价得分满分为 90 分 扣分标准: 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分,每高 1%扣 0.9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五)业绩(1 分) 35 投标人自 2017年 9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达 18000万 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括办公建筑、商场、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 居住建筑、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的加 l分。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 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 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 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 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 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 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 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 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如包含办公建筑、商场、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 交通运输类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工程的,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 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出需要扣除的相应指标,如均未能明确体现的,须提供业绩项 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 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 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 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六)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1分) 投标人承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指鲁班奖、中国施工 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 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 奖”、中国安装协会评审的“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评审的“中国钢结构 金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优加 0.5分,有效期 1 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优加 1 分,有效期 2 年;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加 1分,有效期 3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 之星”、“中国钢结构金奖”加 1分,有效期 3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 项计分。 36 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本 项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有效获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及 官网查询截图页面计分。 (七)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前面报价得分、业绩、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各评审项的得分总和由高到 低进行排序,将由高到低的投标文件按以下顺序进行资格审查,直至选出 9 名合格的投标 人,不足 9家则全数入围。 1、初步评审 1.1 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函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 盖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3.5 项的规定 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37 授权委托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 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 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 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4款载明 的招标控制价。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0 款规定 ?? ?? (八)施工组织设计 8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评审要点齐全的 得基本分 7分;缺少任一项评审要点,该评审要点不得分。另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审要点 的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加分,以 0.01 分为一个记分单位,满分 8 分。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要点,主要包括: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 分(建议页数 2-5 页);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建议页数 2-4 页);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 5-10页);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 6-12 页); 38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建议页数 15-28 页);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 6-15页); 7.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8.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注: ①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 100页,每超过 1页扣 0.1 分,扣完为止。 ②为增加技术标保密性,现施工组织设计无论是否符合性评审,均实行横向评审。投 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要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要点逐一编制,如果某个要点未编制, 或者投标人把该要点上传到其他要点中,将会导致评委评审某一要点时看不到,该要点评 审不通过将不得分。 请各投标人认真编制。 (九)安全生产专项诚信分 该项为扣分项,不分地域,对 2020年 6月 10日以来(含 6月 10日,以事故通报时间 为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通报的企业进行扣分,每一起扣 0.5分,最多扣 1分,扣完为止, 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 (十)投标人得分 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综合评估法对各项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 估得分。 (1)按第(四)项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 算出得分 a; (2)按第(五)项业绩,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计算 出得分 b; (3)按第(六)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 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第(八)项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d; (5)按第(九)项安全生产专项诚信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全生产专项诚信分 计算出得分 e; 2、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3、投标人得分=a+b+c+d+e。 (十一)定标补充规定 1、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评审方式采用定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 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 推荐 7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若最终累计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比较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 39 得分高的优先;若第三位仍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代 表抽签确定。 2、本工程招标人期望值(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为 20226 万元。若投标人有投标报价(剔 除不可竞争部分)高于招标人期望值(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注:本评标办法“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条明确的招 标控制价中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3、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3.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 款规定 的定标候选人数量时,招标人将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竞 争性判断的方式: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有投标报价低于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报价平均值的或有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视为具备竞争性。 3.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4.定标方法 4.1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定标候选人采用“直接票决定标 法”的原则进行定标,定标方法如下: 4.2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一次性票决排名。 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 分,最优的第一名得 5分,次优的第二名得 4分,依此类推(排名第五名以后的得 0 分), 最终按总分由高至低对定标候选人排序,推荐 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3定标因素: 4.3.1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独立行使 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4.3.2定标委员会在择优时可重点关注企业综合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 水平等直接关系到中标人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 4.3.3本工程择优的相对定标因素主要为以下几方面: 40 (1)近三年企业营业额大的优于小的;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7-2019年); (2)近三年企业净资产额大的优于小的;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7-2019年); (3)行业排名靠前的优于靠后的; (4)投标人承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获得国家级奖项数量多的优于少的企业;提供工 程有效获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及官网查询截图页面。注:国家级奖项指鲁班 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 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 建筑工程装饰奖”,有效期 3 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 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可以为项目总承包单位所得奖项,但必须能够体现出本招标工程的投标人为参建单位,否则 不予认可; 注: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在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自行上传提供能够体现上述定标 因素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4总得分相同且影响定标人排序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得分相同的定标候选人按以上原 则再次评审,直至确定定标候选人排序为止。 4.5有关规定: (1)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 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 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人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应当 由招标人从定标成员库(定标成员库由招标人根据苏建招办〔2017〕3 号文《关于印发《评 定分离操作导则》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6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化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建立)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 (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 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 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5)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41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42 二、通用评标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制定本规则。 一、评标程序: 资信标、商务标、技术标应分别评审,评审后不得更改。 二、不规范标书: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书或投标人行为属不规范者,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减 0.3—2分。 三、计价文件评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时, 应当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认定。 四、打分: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 一律按无效票处理。技术类评委打分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 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不论大项、小项)得分。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 五入);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得分并列:投标人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比 较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 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排序。 六、投标文件中有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投标人在接到 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前赶到指定地点接受质询。逾期未赶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投 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 七、争议处理: 评标中发生重大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 现场监督人员报建湖县行政审批局同意后可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休 会期间,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封存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 标情况。 八、违法违纪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及其他严重 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有关责任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已有评审结果的,应宣布 评审结果无效。 4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44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 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 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 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 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 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 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 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 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 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 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 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 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 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 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45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盐城城韵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建湖九龙口温泉度假酒店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及 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建湖九龙口温泉度假酒店装修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建湖县九龙口。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国有自筹。 5.工程内容:建湖九龙口温泉度假酒店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等。 6.工程承包范围:建湖九龙口温泉度假酒店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主要包含(但不限于) 室内装饰装修、水电、消防、空调、智能化、外立面灯光、电梯、结构加固、外墙改造、厨 房、游泳池、标识标牌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 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为准。招标人保留定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 利。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6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如有);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0 年 月 日签订。 47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盐城城韵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拾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伍 份,承包人执 伍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48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内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5)、投标书(含工程报价单)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如有,余同);(9)工程量清单;(10) 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视为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问题合同文件出现矛盾和含糊,则以时间在后的 文件或条款为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49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及部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现行的法律、法规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 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投标书(含工程报价单)及其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专用条 款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问题合同文件出现矛盾和含糊,则以时间在后的文件或条款为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 5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2套完整的施工图纸,未经发包 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图纸的有关内容;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经审查的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项目开工报验的全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计 划、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应付款 7天前申报本批工程款使用计划以及发 50 包人、监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 7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所有施工必须以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为准,发包人须向承包人 提供经审查的有效图纸。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根据施工需要,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 手续,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 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 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 承包人自行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内、外交通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 费用,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 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内交通无法满足工程施 工需要时,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 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为实现合同目的,可无偿使用承包人修 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应 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承包人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之外的公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 按现状交给承包人。其它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 行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 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 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 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 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 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 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承包人违反 1.11.1、1.11.2 条的约定需承担 5-10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需继续予以补足。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规定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规定执行。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负责整体工程协调管理、按程序办理 52 签证及变更方案。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由发包人按现状交给承包人,其它由承包人负责, 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全套施工资料及竣工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及电子档资料。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在施工前须自行对发包人提供的地上、地下管 线资料及施工区域内其他设施情况进行核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相关管线和设施 的保护,如有损坏,承包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必须确保施工围档的完整性,一旦损失 必须立即修复,保证安全。施工用水、电、交通及地方矛盾等也均由承包人自行协调解决并 承担费用。施工用水、电由承包人现场单独挂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水、电管线搭拆 费用、水电费(含线路损耗)及用水用电产生的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为加强对工程管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项目,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发包人书面 报送参与本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本单位向承包人所在 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等,所报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更换,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仅 指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发包人要求更换的情形),必须全部到施工现场参与工程施工管理。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单位代表将对承包人 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每天进行考核,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如需请假,必须征 得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单位代表同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单位代表每月将考核情况签字汇总, 并抄送审计部门和承包人,每月的考核结果计入每月的工程计量计价中。 其他未尽事宜在项目实施工程中按发包人具体要求执行。 补充条款: 53 1)工程工期:总工期中包括与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交叉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工期损失; 当承包人与进入现场的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发生冲突时,应无条件服从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 协调;承包人应在报价中考虑与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交叉施工的因素,由于第三方因素对工 程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相关损失而引起的索赔将不予考虑。 2)本工程不得发生质量事故。若发生质量事故,则视同违约。除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理 外,承包人需免费修复或重建,同时还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违约金 5万元/次。该款项无需 经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直接在履约保证金或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若在检测时发现因施工质 量原因导致检测失败,应立即无条件免费返工,并承担检测费用和发包人所有损失。 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无法如期实现本合同或合同无法继续 履行,经发包人书面催告仍未及时纠正的,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本合同,合同终 止的通知自到达承包人时生效。合同终止后承包人除需承担合同签约价 5%的违约金外,承 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承担赔偿全部损失的责任。前述违约金和损失,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承包 人的工程款或已缴付的履约保证金等可扣款项中扣除(若上述款项不足或没有可扣除款项, 承包人应另行向发包人支付)。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发包人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 计,审计报告出具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承包人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 10 日内须 将属于承包人所有的机器设备等财产运出工程现场。未在规定期限内运出的视为放弃财产, 发包人有权处理。 4)承包人必须遵守“《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文 件规定,及时到有关部门交纳农民工工资担保金,并向发包人提供有效的交纳凭证(不及时 提供有效的交纳凭证将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保证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或发包人现 场代表可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人施工期间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进行调查,每发现一次未及时发 放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收取 5-10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若拖欠民工工 资引起农民工上访事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工程款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或启用履约保证金支付民工工资。 5)防洪、防台风:合同总价中已包括防洪、防台风措施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将 不接受由于采取防洪、防台风措施而向发包人提出的费用索赔要求。 6)施工过程中,水务、路政、交警等部门所要求的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需要 交纳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仅负责配合协调工作。施工现 场临时用水用电,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用水用电需求量,自行向相关单位进行开办申请,所需 缴纳的申请接入费等费用及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电费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计入含在投标报 价中。 7)项目经理不允许更换、不得兼职其他工程的任何职务,项目经理常驻现场每天不少 于 8 小时,项目经理若要离开工地,需书面提出申请并经发包人同意,否则按照专用条款 3.2.2、3.2.3 条进行处罚,其他岗位的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也需常驻现场,每天不少 54 于 8 小时,且须满足工程需要,否则也要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罚,但发包人保留更换不称职的 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权利,由于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不称职被更换,且造成损失 的,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承担相应违约金及经济赔偿。 8)承包人采购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经过发包人的确认,并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 使用。 9)若工程施工中,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各方面被媒体曝光,对发包人 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同违约。除妥善处理有关事项外,还须支付发包人合同违约金、赔偿金 计 3 万元/次。该款项无需经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直接在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10)本工程委托跟踪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造价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跟踪审计单位协助 发包人进行合同外材料价格确定、工程款支付及变更签证及工程结算等的造价审核工作。 所 有承包人提交的材料均需一式六份,其中叁份为发包人,一份监理,一份造价咨询,一份承 包人。所有施工过程中合同外材料价格确定、工程款支付及变更签证审核等涉及造价的,均 需跟踪审计单位确认。 11)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求,承包人须按以下要求执行: (1) 安排专人 24 小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非夜间施工照明应注意安全要求,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2) 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对施工现场成品进行保护,专业施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交付给 发包人止,专业工程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由专业工程施工单位负责; (3) 如因承包人没有及时报告和保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上述费用由承包人投标时在投标 报价中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另支付此项费用; (4) 如发包人代扣代缴本工程应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费用,承包人必须履行发包人要求 的各项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5)本工程按规定必须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证,质监手续及其它施工所需证 件的,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协助,费用按规定承担。 (6)施工单位须对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建立电脑用工台账,实行日常考勤管理, 各施工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内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动提供与劳动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 或主动提供班组人员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 (7)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必须接受无条件施工,否则作承包人违约处 理,发包人可视情节承包人处以违约金,每次不少于 5000 元。因此而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 包人承担。 (8)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人施工现场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如不服从管理,发 包人将视情节轻重认承包人是否违约,并根据情况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支付 1 至 5 万元违约金。 55 (9)发包人将定期对承包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如发现工程质量不合 格或施工现场及生活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较差,有权要求承包方立即整改,如不予整改或 整改不及时,承包人可视情况 处以至 5万元违约金。 12)本工程施工时车辆通行路线等须根据发包人及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13)承包人施工时遇到地下管线等涉及到其他施工单位交叉施工时不得盲目施工、破坏 原有管线等,须积极配合相关单位交叉施工;否则将承担 10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不 足以弥补由此产生的损失的须按实赔偿)。 14)承包人进场后必须签定有效的安全协议书,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确保施 工安全,尤其是遇到地下电线、电缆、燃气、通讯、消防管线等部位施工时及桥梁通行的安 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5)承包人按发包人及相关部门要求在施工区域周围设置满足要求的围挡,并在围挡周 围设置警示标志;同时须做好防扰民措施、机械设备降低噪音、施工现场做好防扬尘措施、 施工现场要求有专门人员负责安全工作;由于该工程的特殊性,承包人须在施工区域及出入 口处设专门人员 24小时常驻现场确保安全;承包人还须根据发包人要求设置各类宣传标语,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所需的封闭式施工现场的进出场门禁系统和生物识别电子打卡 设备,非封闭式施工现场的移动定位、电子围栏考勤管理设备,现场显示屏,实名制系统使 用以及管理费用等综合考虑在此次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再调整。 17)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认真踏勘过现场,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布置临时设 施和工料制作加工场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支出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得以场地狭 窄、外租场地、场外制作加工二次运输费等向发包人提出签证增加费用。 18)1)~17)条款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附件协议条款、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 准等文件互为补充,如有不一致之处统一按标准高的、要求更严格的条款执行,最终解释权 归发包人所有。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56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对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工期、付款、 以及设计变更等全面跟踪监督及服务,协调各方面矛盾,代表承包人对往来文件等资料的签 署、接收等。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和签订合同前经 发包人、监理单位及主管部门认定的项目部其他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 款。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中途项目经理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 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岗的,将处以每人每天(以 8小时为 1 天)或每次 10000元的违约金,所扣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若擅 自离岗累计达 7 次或累计达 7天的,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 承包人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发包人将中 止合同直至承包人整改完毕并经发包人确认,同时对承包人处以每次 5 万元的违约金,违约 金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还将依法追偿,上述损失及违约金发 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需继续补足。发包人也有权选择直接 解除合同,发包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需赔偿全部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 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依法追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根据中共建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建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建湖县监察局建纪发 【2011】5号关于印发《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指纹考勤暂行办法的》的通知 文件规定,本工程实行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指纹考勤。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前 2 日。 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同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中途施工管理人员需离岗必 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将向发包人承担人民币 3 万元/ 次/人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应付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57 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该等损失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 部分,承包人需继续补足。发包人也有权选择直接解除合同,发包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需赔偿全部损失。 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 自离岗的,将处以每人每次或每天 5000元的违约金,所扣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 的工程款中扣除。若擅自离岗累计达 7次或累计达 7天的,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 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 注: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时配备到位。所有人员有持证 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在项目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尽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作。如不能胜任 工作的,发包人将有权建议更换,直到更换至能胜任现场管理工作为止。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规定。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如确有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之外的专业工程需要分包的, 须经发包人认可并经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对于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分包项目,承包人须对安全、质量、工程 进度等进行分包管理并承担连带责任。 3.5.3 分包管理 1) 承包人对整个工程(包括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负责。如发 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达不到专业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发包人可视情况扣 除承包人对应的专业工程分包管理费。 2) 分包单位进场前,承包人须对分包单位进行质量、进度、安全交底。 3) 承包人负责定期召开现场施工调度协调会,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 制定详细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总体工期、质量要求及安全施工。 4)承包人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安全防护、防火等安全工作,合理安排分包单位的堆料 场等。 5)承包人收取分包配合管理费后,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提供水源、电源,分包单位使用的 水、电费用按规定结算。承包人应免费向分包单位提供现有的的垂直运输及脚手架,并向分 包单位作好使用上述设备的安全交底工作。承包人在拆除上述设备前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6) 承包人负责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最终竣工验收资料及报告由承包人填写、 编制并统一报竣工备案。 3.5.4 分包合同价款 58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分包合同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进场直至施工完成交付 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缴纳中标价 10%的履约 保证金,具体形式及期限详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结束并通过验收合格后 且无违约情况方可退还。承包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承包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若有违约事项,履约保证金需按照具体约定扣除相应金额,如有剩余,在工程全部竣工 验收合格备案通过后退还。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 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 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 给发包人,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凡涉及到设计变更、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及与工程造价有 关的所有签证等事项,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 根据监理合同约定进行 ; 59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质量管理:承包人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质量要求、发包 人提供的材料、配件、质量技术要求、验收规范等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和行业 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若发生工序、检验批等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接受发包 人以每次 5000 元的违约金,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发生分项工程 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接受发包人以每次 10000 元的违约金,相关费用直接从 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发生分部工程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接受发包 人以每次 20000 元的违约金,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另外承包人在执 行上述要求的同时,并不免除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继续履行其他合同条款的义务,由此发生 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造价不给予补偿。若未按照发包人、监理单位、行业管 理部门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实施,费用由发包人安排的施 工单位报价,在承包人应付工程款中按前述施工单位报价的 2倍价格扣减,若应付工程款不 足以抵扣的,承包人需另行支付。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 金,已经发生的工作量按照审定后合格工程量的 70%结算。 成品保护按相关要求执行,工程施工不得随意破坏已竣工的项目(含已建路面等),如 破坏需及时按原状修复,否则由发包方另行安排施工队伍修复,费用由发包方安排的施工单 位报价,在承包人应付工程款中按前述施工单位报价的 2 倍价格扣减,若应付工程款不足以 抵扣的,承包人需另行支付。 本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必须使用优质产品,且必须在采购前书面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 方可采购,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以结算。如发包人有推荐品牌要求的必须按推荐品牌要求执 行。其他未尽之事宜详见招标文件有关部分,如某些条款与招标文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等 文件中相关条款有冲突,以标准要求高的条款为准,且解释权归发包人。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选择,但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且须得到发包人 及监理的确认,且规格满足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的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运出现场, 中标人未运出现场,继续使用的,招标人有权不予结算。所有采购的材料品质不低于设计要 求(招标人有权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进行重新看样定货定价)。未经发包人及监理的确认, 承包人不得私自将材料、设备运进现场,更不得将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材料、设备的供 应以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为原则,由承包人自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施工过程中所有隐蔽工程, 承包人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 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未经工程师 60 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检查验收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如果承包人未自检合格就报验,对存在问题蒙混、侥幸,发现一次,当场处罚 2000元。 所有质量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如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及时维修、答复沟通, 因承包人维修不及时、不到位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非发包人原因,质量整改所发生的 费用不予增加。。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控制等规定和要 求,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本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安全标准化图集》要求实 施。承包人进场后,必须严格按照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施工场地总平面的布置, 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如出现不服从管理和下列现象的,发包人将视情 节轻重认定承包人是否违约,并根据情况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应 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和任何状况下的 安全责任。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均与发包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 承包人自负。承包人不及时处理,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将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的 5%的违 约金。若承包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发包人有权 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或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应按 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施工 安全管理到位,并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于发包人、监理 单位及相关部门在监督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承包人必须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由于 整改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按每延期 1天/10000 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对 发现的安全隐患,承包人逾期不整改的,承包人将承担 5000 元/次的违约金。对发现的重大 隐患的,承包人将承担 10000元/次的违约金。施工期间如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时,承包 人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承包人承担赔偿等 全部责任。前述违约金,将直接从应付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文明施工的有 关规定,加强文明施工、扬尘控制、噪声污染控制等管理。发包人、监理单位、行业主管部 61 门有权监督检查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由于承包人疏于采取文明施工措施所造成 的必要费用的支出,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的,发包人可从工程款中或履 约保证金中予以提取。 (2)施工工作面内所有现场清理、矛盾协调处理等含在合同价内,结算时不予调整。 (3)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沿线单位、小区居民的临时出行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协调 处理好相关矛盾,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4)因施工安全所需设置的各种警示标牌、警示灯、施工现场围护、导行交通、安全 防护等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5)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地方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6)施工过程中如因承包人造成周边地上、地下附作物等损坏,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赔偿。 (7)工程质量、工期、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管理按照发包人为强化项目管理所制定 的各项管理制度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调整应按最新文件执行。 (8)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如发现一次, 可对承包人处以 5000 元违约金。 (9)施工过程中须考虑成品保护措施费用以及材料运输过程中防尘、密闭运输、安全 等措施费用、路面清洁、洒水等相关费用及与建设、城管等部门之间的矛盾协调、处罚及应 上缴的相关规费等费用,承包人须自行考虑,与发包人无涉。 (10)承包人竣工清场前,必须将现场的建筑垃圾及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拆除、清运 出施工现场,并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否则发包人有权让第三方代为实施,但所发生的费用 由发包人直接在承包人到期工程款中扣除。 (11)承包人在施工中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噪音干扰他人等所引起的政府职能部门罚款 或停工整改或引起周围居民纠纷和索赔时,其所有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 (12)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本工程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管 理要求,主动协调、解决问题,若在施工期间出现因场地不清洁、交通不畅等违反文明施工 管理规定的情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还需接受发包人每次 2000 元的 罚金。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单独 支付,包含在工程款中支付,详见 12.4.1 约定。 62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包人 应在开工前3日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经审批后报发包人确认。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进 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 提出改进措施,经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需赶工时,承 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工期、修改合同条款或提高合同价款的要求,且需承担工 期延误违约责任,按10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将直接从应付工程款或履约 保证金中扣除。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日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 3天提交开工报审表或开工报 告,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资料; 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交验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1)开工前必须向发包人提供施工计 划、进度计划、技术方案、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机械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以及施工 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已完工程量不予以结算,给 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发包人损失。(2)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提供为办理相关 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所需的资料。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 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开工前现场交验。 63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电、停水累计达 8 小时以上;②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③经发包人确认的不可抗力因素;④合同中约 定的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上述情况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如因 发包人原因并且符合工程工期顺延的情况,经监理和发包人签证确认后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批准的 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发包人将按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表对施工进度进行考核:①承包人须 严格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发生未能按照进度计划表约定的节点工期建设,须在限期内 整改,赶工到位,同时接受发包人以每次 10000元的违约金,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款项中或 履约保证金中扣除。②在限期内未完成的,发包人将直接委托第三方代为赶工,所发生的实 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接受发包人以每次实际发生费用的双倍的违约金,相关费用直接 从工程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③拒绝执行上述条款的,发包人有权清退承包人并没收全 部履约保证金,已经发生的工作量按照审定后合格工程量的 70%结算,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 均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或按期竣工交付的,承包人应当 向发包人支付每延期 1天 10000 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进度计划时,应按 周为单位考虑工作量,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对照该进度计划进行考核,以每周(特殊情况考核 周期可作适当调整)为一个考核周期。连续达两个(不含)以上考核期没完成工程进度计划 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赶工,按发生的费用的双倍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同 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需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质勘察报告未涉及的地下管道、岩石等障碍物。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发包人供应材料 设备除税价格的 1%计取现场保管费。 除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的“暂估价”的材料外,其它材 64 料均由承包人自行组织采购。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规范、 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品牌要求的约定采购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并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 提供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及现场抽样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对材料质量负责。如不符合 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将不符合 要求的材料无条件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若已使用,由承包人负责整改 处理,确保达到要求的质量目标。因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相关规定且满足工程需要的所有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 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发包人共同校 定。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另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1)工程变更签证的资料要求。属于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和合同外增加工程等)的签 证工程,必须同时提供程序完善的工程业务联系单、签证单(有需要须附相关图纸及验收单、 影像资料),如承包人原因造成资料不全,工程结算时不得补充资料,则工程造价增加的, 增加部分发包人不予承担,工程造价减少的按实结算扣除。 (2)签证的时限要求。施工中发生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设计变更及其他变更,承包 65 人应在发生后 7 天内办理好签证手续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证认可,如因承包人的原因逾期 的不再受理。 (3)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签证赔偿,同时还需赔偿发包人 的损失。 (4)签证单的签证程序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无效签证单。无效签 证单发包人不予承认,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5)若发包人有明确的工作指令,承包人不应以工程签证未办理完成为借口,延误工作 进展,否则每延误一天需承担 10000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累计拖延工期超过 15 天,且承包人拿不出让发包人满意的追赶工期计划,承包人除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逾 期、质量违约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拒付(缓付)工程款,并酌情调整施工队伍 直至清除出场,清退出场的,将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承诺无条件服从并 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工程的设计变更,不得以发包人设计变更等减少了工程 利润等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追加其它费用。设计变更按发包人书面签证确认为准,否则一律 不予确认。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 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不作为承包人费用;当实际发生价格 调整后,发生的费用纳入合同总价中,扣除实际发生额后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66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 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种方式:工程材料价格按下列标准调整:结算时材料价格仍按 2020 年第 8期《盐城 工程造价》(建湖县,余同)公布的价格执行。施工期内主要材料价格发生下列变化时,其 价格变化可纳入合同价款的调整。调整方式用实际施工期间《盐城工程造价》的算术平均值 与 2020 年第 8 期相比: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 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10%以内的, 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 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 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 5%的部 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以上材料价格调整与中标下浮率同等下浮,并计取规费、税金,其 他费用不予计取。材料类别的划分及其他未明之处见苏建价(2008) 67 号《关于加强建筑材 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材料类别划分按单位工程中材料费(材料费为含税价)占 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划分。 材料调差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付款时不予调整,一律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统一 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固定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发包 人对工期、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综合单价,专用条款有约定的除外。 本项目合同价应包括承包人为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为完 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施工现场临时用 67 水用电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电费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计入综合含在 投标报价中)、管理费、利润、规费、施工机械进退场费、附属工程、临时工程、临时道路 等有关措施费、总包费、风险费、材料损耗、垃圾清运、成品保护、因场地特殊所增加的二 次搬运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优惠,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特殊原因 导致的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本工程综合单价包含为完成招标范围及内容已明确的内容、设计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 技术文件等所有招标资料涵盖的项目内容,直到整个项目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完成移交发 包人正常使用以及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上述资料不一致处,均以标准、要求高者为 准。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地方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工程所发生施工、生活、消防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不得就近取土,如发生,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用耕植土回填到 位,并处所挖土方的 1倍价格罚款,如果未及时回填到位或回填土质不是耕植土的,按(回 填所需耕植土费用+机械挖土费用+10km内运输费用+回填费用)2倍承担违约金,从工程款 中扣除。清杂、运输、便道、便桥、用水、用电及周边矛盾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含在 合同价中。 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对红线范围内进行平整,同时多余的土方由承包人自行妥善处理, 所有涉及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结算时,上述费用不得追加。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确认的完工日之日起 28日内编制并向发包人报送工程结算进行审 核。 本工程提交审计时,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料整理,并积极配合,要求 资料齐全、计算准确。 本合同条款中涉及到因承包人原因终止合同的,已经发生的工作量按照审定后合格工程 量的 70%结算。 注:不平衡报价的约定:为有效控制不平衡报价,结算时需遵守如下约定:凡实施工作 量增加超过招标工作量 15%的,其超过部分的结算单价一律按市场价重新会商确定;凡实施 工作量减少超过招标工作量 15%的,超过部分按照市场价重新核定后扣除;当技术参数改变 时,除对变更部分的结算单价按市场价会商确定外,对原投标单价也要按市场价重新核定后 扣。调整公式如下: (1)数量增加型:中标量×中标价+中标量×15%×中标价+(实际量-中标量×15%-中 标量)×重新组价 (2)数量减少型:中标量×中标价-中标量×15%×中标价-(中标量-中标量×15%-实 际量)×重新组价 (3)设计变更型:实际量×中标价+实际量×(变更后的-变更前的)重新组价 68 注解:①本条款不平衡报价是指相对应单项投标报价与标底预算价按照中标下浮率相比 上下浮动超过一定范围的(本项目为 15%)。②本条款重新组价原则是按照标底价格执行中 标下浮率。若标底价格失真或者不存在则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套 用相应定额,执行中标下浮率,材料价格执行招标时招标文件中明确《盐城工程造价》的建 材信息价或建材市场参考价),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若套定额下浮后费用与市场价误差 15%以上的或没有定额要套的项目,则按照市场价进行调整。 12.2工程结算方式为: 工程竣工结算价=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中标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税金+合同与招标文件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无论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 确,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施工图纸等所有招标资料的全部内容,若无相关设计变更, 除本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中标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发包人确认的 工程量进行结算。最终按相关审计要求确认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其中,由承包人代发 包人交纳的相关规费等费用,在最终结算时按超出最终结算价的差额,凭缴费发票比例计算。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除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其 余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发包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误差、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 (含设计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 办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相同的但 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 单价,其相应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 范》(GB50858-2013)......(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 额》(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 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以 下简称《计价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及营改增后调整内容苏 建价[2016]154 号文(以下简称《费用定额》)、2020 年第 8期《盐城工程造价》、相关计 价文件的规定,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价,并对可下浮部分按中 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如下: 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材料总价、发包人供 应材料总价及上述四项的规费和税金)/预算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材 料总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及上述四项的规费和税金】*100% 69 注:上述公式中的预算价(控制价)是指发包人委托编制的工程预算价(控制价)。 2、措施项目费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方式:工程竣工后,由市、县(市)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根据施工合同、省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和通报情况等办理核定手 续,出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竣工结算时上述费用根据核定结果调整。 未经核定,不予计算。 (2)单价措施项目:执行投标时的综合单价。本招标清单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以 “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费包干使用,结算不调整。 (3)总价措施项目:采用费率报价的按原组价方式执行投标时的费率;未按费率报价 的,按《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 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 (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 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 目费: 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经核定,不予计算; ②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 ③总价措施项目费中以费率报价的,执行投标时的费率。总价项目中未按费率报价的, 按《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 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因变更产生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新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 按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约定的计价依据、程序(不计风险费)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经 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该项目单价的下浮率按照中标时的下浮率执行)。 3、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 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并由省级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 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政策性调整,则相应调整工程价款。 人工调整以经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实际施工日期为准,未经发包人签字确认的不予调整。 人工单价差价(单独发包的装饰人工按中值)计入定额计价,并计取相关费用后按中标下浮 率同比下浮后结算。因承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 增的不予调增,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4、工程竣工结算时,《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的材料暂估价均按发 包人签证认可的价格执行,而且只调整此材料的价差和对应的规费及税金。 5、招标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或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等原因,但招标图纸中已有说明, 则视同综合单价包含该项所有内容,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承包人已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 70 了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 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详按 12.4.1 条约定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按通用条款。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 9 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每个月底向本工程的监理和跟踪审计单位同时申报已完成 的合格工程量及现场进度照片。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材料总价、发包人供应 71 材料设备价格及上述四项的规费和税金后的工程价款。实施工期要求须符合招标文件约定并 按相关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预付工程款的 10%; (2)发包人按行业管理部门规定每月向承包人支付人工工资; (3)月进度款支付:承包人每月底送审已完工程量付款计划,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完毕 支付已审核后的已完工程造价 70%的工程进度款,并扣回该时段内的人工工资和同比例的预 付款; (4)工程量全部完成,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70%(含支付的人工工 资、预付款和设备款),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5)本工程按相关审计要求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 根据本工程的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期限及比例退还。 承包人须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1)工程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期限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计 算 6 个月。 (2)本项目发包人、承包人严格按照盐建建筑[2017]70 号《盐城市建筑施工从业人员 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盐建建筑[2016]35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 资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承包人应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 工工资,该账号列入工程项目开工报建内容,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实 施建设、承包人共管,确保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按工程总造价的分类档次(详见盐建建筑 [2017]70 号、盐建建筑[2016]35 号附件),在各分部工程开工前,将相应分部工程的人工 工资划拨到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对实行专业承包的,建设单位应在专业承 包工程开工前,向专业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划拨该工程的人工工资。农民工工 资视为工程预付款在过程中足额扣回。 承包人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截留和拖欠。并根据盐建建筑[2017]70 号、盐建建筑(2016)35 号文件要求执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足额支付工程款后, 发现承包人应未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造成矛盾的,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承包人工程款用于发 放,并按发放总额的 30%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 本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工程款汇入承包人基本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本工程提交审计时,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料整理,并积极配合,要求 资料齐全、计算准备,承包人报送的结算价与审计价差距不得超出 5%,若承包人的报送的 结算价与审计价差距超出 5%,承包人将承担超出 5%部分的审计费。如超出 20%,除应承担 审核费用外,还将按有关文件规定,由监察部门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的承包人损失以及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费用支出和人工、材料 设备、机械价格的波动等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不再增加相关费用。 72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按通用条款)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按通用条款)小时。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按通用条款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承包人提供下列齐全的资料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1)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竣工图及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本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承包人总包范围内各专业已经通过专项验收。 6)有承包人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当本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完成自评自查工作,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同 时将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申请竣工验收。同时向 发包人提供竣工资料肆套(包括竣工图四套)、电子竣工图两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图必须为 蓝图,设计变更和实际的施工变更必须在竣工图上全面、准确地反映。总监理工程师在 3 天内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验收合 格,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竣工报验单,并向发包人提出质量评估报告。检查验收不合格,督 促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检查验收。 73 8)承包人须按照现行验收管理办法施工,其它在办法中未加以说明的内容须按照国家 技术规范;对于办法内施工技术和方法不具备施工条件时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执行时,承包人 须向发包人提供其它施工技术方案,且须经监理单位批准和发包人备案后方可实施。 2、 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及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后 28 天内组 织有关单位验收, 并在验收后 14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按要 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 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 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发包人组织在竣工验收通过后 15日内取得当地建设管理部门为本工程颁发的《建设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主要工作在承包人。否则按竣工日期迟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 发包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因发包人原因造成不能备案的除外。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验,自验合格后报发包人和监理等单位竣 工验收进行竣工验收。具体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 验收规定》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约定的工期。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如竣工验收合格后不按时移交 的,按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 2%承担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应付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 除。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完成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周围的堆积物及红线内的余 泥清运,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的拆除),并将场地清扫干净。 74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7天内承包人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撤离临时设施、人员、 材料和设备,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付及退场时间。承包人完成撤场并填写工程移交 书,经发包人签署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承包人逾期未向发包人完成移交手续造成发包人 使用时间延误的,视为竣工日期拖延,承包人按竣工日期拖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 由此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工程竣工验收按备案规定执行。 3)工程移交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维护。如发包人提前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坏所需 的维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还包括施工图、竣工资料等原件, 要求随竣工结算申请单一同提交发包人。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2.1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后30天内, 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 14.2.2 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包括:结算竣工图(发包人、监理需在15天内审核完成)、 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需经发包人确认、并且符合本合同对签证的流程及时间要求)、 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业务联系单、材料定价单、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稿(书 面稿和电子版(计价软件采用金石计价软件)及Excel格式的电子版)等。 1)工程签证必须有配套的经发包人盖章的工程联系单及其他相关资料。如不能完整提供 视为承包人放弃此项权利,不予结算。 2)有效的结算资料可以为复印件,须有原件复查,否则不予结算。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后90天内进行资料核对、造价计算并安 排核对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如由审计部门直接审核的项目,执行审计部门的安排,如需复审 项目,双方要及时配合。 4)竣工资料必须正确反应现场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正确绘制。若发现竣工图失实或弄虚 作假,每发现一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发现三处以上,除支付违约金外,承 包人须重新绘制竣工图。 5)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 提供或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出具的结算书有效,承包人不得有异 议,审查时间相应顺延。 6)在竣工结算审核期间,承包人有义务及时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聘请的审计单位的审查 工作,提供发包人或审计单位需要的资料和进行相关的解释说明,在发包人或发包人聘请的 审计单位催促后10天内,承包人仍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及不签字认可结算结果的,发包人或发 75 包人聘请的审计单位有权自行审查,出具的结算书有效,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约定付款 。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付款约定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付款约定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 。 14.4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交结算的其它要求: (1)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的全部工作量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报告,发包人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如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验收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 担,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验收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工程验收必须在质量合 格的基础上进行,承包人须自检合格。 (2)工程项目结算审计要求 本工程实施结算审计期间,承包人必须确保所提供的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协议、 工程联系单(工程量核定单)、施工图、竣工图、工程结算造价、工程监理资料等其他审计 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承包人授权 (预算员或造价师),联系方式 全权代表承包人处理 本工程有关结算事宜,中途承诺不另换他人。如遇特殊情况,承包人应以书面的形式征得发 包人的同意。 承包人在计算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前,需进行认真审查,承包人所编报的工程结算误差率 控制在 5%以内。承包人所编报的工程结算,经相关审计单位审核后,其误差率达 5%以上者, 承包人承担 5%以上按工程核减额部分的 5%的审核费;一审不超 5%,但复审或抽审与一审累 计超过 5%的,承包人承担复审或抽审核减额部分的 20%的审核费用;审核费用在工程结算时 予以扣款。由于承包人上报结算漏算、少算而造成工程造价核增,则核增部分的审核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报送的结算中,有关经济签证已齐全,手续也已完善,若在审核工程中, 发现签证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承包人承诺不再补办,也不要求计取。 承包人报送的结算资料是复印件的,报审时携带原件核对。审核过程中,承包人保证密 切配合,以确保及时、准确地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经济处罚,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处罚决定后 3 日内以现金形式交由发包人,如不能按期提供现金罚款的,发包人将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 以现金两倍的数额予以扣除。 该工程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现象。若发现,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资格;如在工程施 工过程中发现此现象,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无条件退场;或在工程结束后发现此现象,发 76 包人只支付工程审计款的 70%。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条款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照专用条款 12.4.1条的约定。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保 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保修金的支付、返还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 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及双方约定执行。在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原因 造成工程缺陷、损坏的,承包人未能及时修复的,发包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 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费用的承包人需补足并支付给发包人,缺 陷责任期满将剩余部分退还承包人。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 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1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 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费用的承 包人需补足并支付给发包人。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 77 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按时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直接 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费用的承包人需补足并支付给发包人。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 。 (7)其他:/ 上述(1)-(7)应作具体明确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按通用条款 天后发包人 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未能按投标文件承诺工期按期交付工程,工程质量不能达到投 标文件承诺质量,不服从发包人安排,接到发包人通知不按时进场等 。 承包人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截留和拖欠。若发包人发现一次承包人 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发放而造成矛盾,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应得工程款而直接用于发放, 并扣承包人拖欠发放额的 30%作为违约金 。 专用条款已明确的按专用条款执行,专用条款未明确的按通用条款及发包人要求执行。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在选择材料、设备时,应在满足本项目设计标准、质量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 选用同档次的优质优价的产品。 78 2)承包人已对现场进行了充分勘察,并将临时施工便道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费用包干, 承包方提出与此有关费用的索赔发包人不予支付。 3)承包人已进行现场勘察,并将从发包人指定的水、电接口接至施工现场的水、电等材 料及施工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费用包干。 4)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在施工期间必须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标牌及警示 灯,同时保证道路正常通行。 5)承包人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向发包人了解施工现状,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中可预见或 不可预见的情况,各项事宜必须服从发包人安排和管理。 6) 承包人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向发包人了解施工现状,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中可预见 或不可预见的情况。 7) 为加强工期管理,实施单位在制定工期目标时,除规定总工期外。还需规定重要节 点工期,并明确工期的奖罚措施,结算时严格兑现。因实施主体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 包人及时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实施主体调查、审核,报实施主体领导同意后,及时处理工 期顺延手续。因工期顺延涉及索赔的,承包方应在顺延手续办理后 3日内提出申请索赔的依 据和清单,实施主体及时组织职能部门会商确认。过期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8)为有效控制结算高估冒算行为,承包单位必须承诺:承担审计核减额超过 5%部分的 审核费用。因发包人未按期签证或会办等非承包人因素产生的核减额除外。 9)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发包人原因, 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发包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理。若 承包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发包人有权处理相关事 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10)若存在其他违约情形,专用条款未明确的按通用条款、现行有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 执行。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生如下情形之 一,发包人将视承包人严重违约,立即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冻结专户资金,承 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在 现场的设备和材料无条件供发包人使用,其设备租金和材料价值待法院裁判后,如有剩余, 裁判生效后 7天内支付。 ① 不同意本工程合同条件; ②停工或拖延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质量; ③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提高合同价款; ④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给予某种补偿。 79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由承包人按相应规定办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9.通知送达 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邮寄方式发出的,自发出之日起第 3日视为送达;以传 真方式发出的,自发出当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短信方式发出的,自发出之时即视为送 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盐城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80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81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 位 工 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 工 日期 竣 工 日期 82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 价 (元) 质 量 等级 供 应 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83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盐城城韵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建湖九龙口温泉度假酒店装修装饰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 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 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 下: 从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该工程约定保修期满之日止为保修期。具 体保修范围以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量清单、图纸、本合同协议书约 定的范围为准。保修期内若因承包人施工责任引起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该在本 保修书约定期限内派人到场保修,并承担保修责任及保修费用;承包人不能在约 定期限内派人到场保修的,可委托发包人委托他人保修,保修费用从发包人暂留 有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年; 3.装修工程为 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不少于二年,质量保修期自单位工程验收 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4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 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天内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 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 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电 传 传 账 账 邮政编码: 85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86 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 备名称 规 格 型号 数量 产地 制 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 产 能力 备注 87 附件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88 附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89 附件 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 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 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 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90 附件 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 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 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 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 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91 附件 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 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 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 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 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 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 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 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 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 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 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 92 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 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 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 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但主合同第 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93 附件 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94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95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9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 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 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 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 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 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 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 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 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 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 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 1.5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 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 本条与下述第 2条和第 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部分。 2、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 本招标文件;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97 (6)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 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 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 约定的风险。 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 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5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 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 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 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 单价。 2.6.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附件三)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 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 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 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2.6.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 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 量包括损耗量。 2.6.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 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 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 98 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 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 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 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 价中考虑。 2.7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 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 “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2.7.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7.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 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 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 2.7.4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 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 部费用。 2.7.5 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 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 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项的计日工金额。 2.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 3.3.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 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 额和本节第 3.3.3 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 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1) 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 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 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99 (2) 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 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 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 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 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2.8.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 式自主报价。 2.9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 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10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 得低于其成本。 2.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 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 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 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2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 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3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4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 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 费用。 2.15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3、其他说明 3.1 词语和定义 3.1.1 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 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3.1.2 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 1的子目,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 (合同条款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除外)。 100 3.1.3 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 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3.1.4 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 同义。 3.1.5 子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 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3.1.6 规费 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费用。 3.1.7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 加等。 3.1.8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 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3.1.9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 “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3.2 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 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 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 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 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 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 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 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 件。 101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 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对工程量 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 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 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 价时,除按照本节 2.7.3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 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 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 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 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 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 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3.3.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 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 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 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 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 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 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 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 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 的规费和税金。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 不含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 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 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 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 3.3.4 根据建湖县人民政府建政发[2007]75 号文的规定,本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砼(商品 砼)。 3.3.5 招投标相关服务费: (1)招标综合服务费:按一类市场标准交纳,由招标单位支付 30%,中标单位支付 70% 。 (2)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不予考虑。 3.4 其他补充说明 102 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示范格式) 4.1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造 价 招标人: 咨 询 人: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复 核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复核时间: 年 月 日 103 4.2投标总价表 投标总价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 (大写) :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104 4.3总说明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05 4.4工程计价汇总表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 中:(元) 暂估价 安全文明施 工费 规费 合 计 106 4.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 中:(元) 暂估价 安全文明施 工费 规费 合 计 107 4.6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汇总内容 金额(元) 其中:暂估价 (元) 1 分部分项工程 1.1 1.2 1.3 1.4 1.5 2 措施项目 — 2.1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3 其他项目 — 3.1 其中:暂列金额 — 3.2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3 其中:计日工 — 3.4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 4 规费 — 5 税金 — 报标报价合计=1+2+3+4+5 — 108 4.7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 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本页小计 合 计 109 4.8综合单价分析表 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定额 编号 定额项目 名称 定额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综合人工工日 小 计 工日 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材料费 明细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暂估单价 (元) 暂估合价(元) 其他材料费 — — 材料费小计 — — 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编号、名称等。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110 4.9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 金额 (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 临时设施 赶工措施 工程按质论价 住宅分户验收 合计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 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也可只填“金额”数值, 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111 4.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 明细详见 表 4.11-1 2 暂估价 2.1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 明细详见 表 4.11-2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明细详见 表 4.11-3 3 计日工 明细详见 表 4.11-4 4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详见 表 4.11-5 合计 — 注: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112 4.11-1暂列金额明细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子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列金额 (元) 备注 合计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明细,也可只列暂列金额项目总金额,投标人应将上述 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113 4.11-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材料编码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暂估(元) 确认(元) 差额±(元) 备注 投标 确认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合计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材料编码”、“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暂 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那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 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并填写“数量”中的“投标”和“暂估合价” 列。 2、此表中所列暂估材料(工程设备)为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包含发包人供 应材料(工程设备)。 114 4.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元) 备注 合计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2.备注栏中应当对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是否采用分包做出说明,采用分包方式的应 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招标方式选择分包人。 115 4.11-4计日工表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编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一 劳务(人工) 1 2 3 人工小计 二 材料 1 2 3 4 材料小计 上述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设备,投标人计取的包括企业管理费、利润(不 包括规费和税金)在内的固定百分比: % 三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 总计 注:1.此表暂定项目、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 规定确定: 2.投标时,子目和数量按招标人提供数据计算,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 价中。 3.此表总计的计日工金额应当作为暂列金额的一部分,计入表 4.11-1中。 116 4.11-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工程名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 备 合计 117 4.12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基数 (元) 计算费率 (%) 金额(元) 1 规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 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工程设备费 1.1 社会保险费 1.2 住房公积金 1.3 环境保护税 2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 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 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 设备金额 合 计 注:环境保护税率在招标时暂按 0.1%计入,结算时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收取标准,按实计入。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118 第六章 图纸 1.图纸目录 序号 图名 图号 版本 出图日期 备注 11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具体详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招标控制价文件、图纸、酒店 方案文本、酒店装饰物料书、推荐品牌一览表、酒管公司对软装客房 小电器及定制品具体方案物品图、一体化埋地泵站技术参数、智能化 工程参数表、厨房设备技术文件等招标人提供的资料执行。各投标人 自行使用。 12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21 目 录 一、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三)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 (四) 项目经理简历表 (五) 招标公告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商务标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项目经理简历表 (六) 其他材料 三、技术标 (一)施工组织设计 四、法定代表人申明 五、投标文件封袋样式 122 附表格式 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后审) 工程名称: 投标标段: 投标申请人: (公章) 日期: 123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124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编号 查看资料 1 2 3 4 ? ? ? 125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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