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我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登录后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0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GP2020-X025
项目名称: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伍万元整(¥11,250,000.00),全部为财政资金。
最高限价:11,250,000.00元
采购需求:1、标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具体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6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依法无需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则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设备及技术人员清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按附件格式提供声明函及承诺书原件);
3.5、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1月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无需现场获取。
方式:在我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登录后领购招标文件(非会员需先注册并通过审批后方可领购招标文件,相关注册操作见我中心的通知http://ggzy.zhuhai.gov.cn//zfcgflow/10341.htm,联系电话2538182、2538700),我中心将拒绝接收未在指定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11月10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市民服务中心C2栋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部2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已领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zhuhai.gdgpo.com/)注册,否则将影响中标通知书的发放(之前已注册的供应商不需重复注册)。
6.2、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已领购招标文件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领购招标文件截止当天;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我中心将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232号
联系方式:0756-57887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01
联系方式:0756-2538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瑾(代理机构)/郭锦荣(采购人)
电话:0756-7260961/0756-5788787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 年10月20日
X025供应商.zip
公开招标文件 珠海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HGP2020-X025 项目名称: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计划编号:440000-202009-146017-0024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0月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特别提示 为使投标人正确开展投标的相关工作,尽可能避免人为差错,本中心要求各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本《投标人须知》的内容,同时提示各投标人务必对以下条款予以特别重视:
1、《投标人须知》第8条: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
2、《投标人须知》第9条: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
3、《投标人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须知》第19条:关于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5、《投标人须知》第20条: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6、《投标人须知》第21条:关于投标文件的提交;
7、《投标人须知》第22条:关于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8、《投标人须知》第26.3条:关于无效投标的情况。 一、说明
1. 项目描述
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列明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资金。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若无特别说明,均默认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2. 采购人
2.1 采购人,亦称“用户”、“买方”,是指《投标邀请》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3. 集中采购机构
3.1 集中采购机构,亦称“采购组织机构”,是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亦称“供应商”, 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的资格标准(准入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均为合格的投标人。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国供应商不得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2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5. 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是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投标人应能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准时提供货物及其他材料,并负责所供货物、材料的包装、运输、保险及装卸等。
(2)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货物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5.2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5.3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5.4 投标人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设计、设备、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应来自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地。
5.5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5.6 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的现货。
5.7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或仲裁;投标人应当独立承担因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侵犯第三方权利所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赔偿采购人的相关全部损失。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中标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内容、要求和招投标程序,以及相应的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由七章组成: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三章 投标邀请
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
第五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六章 招标项目要求
第七章 附件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如果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组织机构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下同)通知到采购组织机构。采购组织机构根据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并在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领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信息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已领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传真和手机号码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该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10. 招标公告时间
10.1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个日历日。
10.2 采购组织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已领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的语言
1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组织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2. 投标文件构成
1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2 投标文件应包括第七章附件中的所有内容。附件所涉及到的文件及表格为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文件,各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投标书及报价表
13.1 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指定的方式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
14. 投标报价和货币
14.1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填写招标货物、工程、服务的单价和投标总价等。
14.2 投标报价应以项目完成通过合同验收并正常运转投入使用所必需全部相关费用在内的报价。《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⑴货物项目报价:以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或目的港)完税价为标准,交货验收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国家政策明确规定采购人需承担的有关税费除外)。包括所有设备费、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商检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技术支持费、软件升级费、管理费、利润、税费、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以及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或目的港)所产生的其它费用等费用在内的采购人指定地点全包价。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备品备件费与专用工具费是指: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消耗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所需费用)。
⑵工程项目报价:包括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⑶服务项目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⑷《投标资料表》或《合同条款资料表》对于价格填报有其他规定的,以该规定为准。
14.3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对每个包/每个品目内的各个组成(模块)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4.4 投标人所报的最终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5 投标报价货币:人民币。若《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的,以该规定为准。
14.6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14.7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14.8 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若无其它规定,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15. 证明投标人合格的文件
15.1 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关于投标人和招标货物、工程、服务的资格要求,按附件中《资格声明文件》格式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以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当是真实且合法有效的。
16. 证明货物、工程和服务合格的文件
16.1 货物、工程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说明,工程材料的来源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工程材料时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出厂合格证明、保修单、产品质量保证书证实。
16.2 在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中,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相关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提供该种货物的正式授权(经营、代理或其他有效证书)或能提供该货物的合法来源证明。
16.3 投标人提供的涉及知识产权的货物、产品、作品的,须获得原始产权人的正式授权文件,如涉及境外知识产权或版权的,还应获得国家级审批部门的批准文号或登记证书,供应商应对产品货物来源的合法性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16.4 证明货物、工程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提供货物清单、货物样本资料(图片)等。 2) 对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合同条款资料表》、《招标项目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已经对采购人全部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6.5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6.4第2)款时应注意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品牌型号不符不作为无效投标的理由。
16.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的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规定中的币种、金额、方式、银行帐号资料、以及缴纳时间要求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若投标人未按照本款规定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17.2 采购组织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7.5条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其对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17.3 选择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了采购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7.4 选择投标保函形式提交的,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函,须持授权委托书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组织机构指定地点领取;中标人的投标保函,须持授权委托书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组织机构指定地点领回。逾期未领取的将视为投标人放弃所有权,采购组织机构将有权自行处置。
17.5 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的;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放弃中标资格的;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的;
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后一定时期内保持有效,并且以投标保证金进行担保;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九十(90)个日历日。《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
18.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组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组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因此不予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7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9.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所附证明资料除外),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9.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所有投标文件应密封在不透明封装中,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开标日期和时间、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在外层封闭处注明“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骑缝章。
20.2 每本投标文件封面均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20.3 如果投标文件的封装未按本须知第20.1条和第20.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组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0.4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采购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1. 关于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 采购组织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21.2 采购组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组织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1.3 采购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组织机构。
22.2 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20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22.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2.4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3. 开标
23.1 采购组织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组织机构主持。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开标程序:
由递交投标文件的前三名投标人授权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
采购组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的有关内容以及采购组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唱标结束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由记录人、唱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前三名投标人授权代表和有关人员在唱标记录上共同签字确认。
23.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 22.2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4. 评标委员会
24.1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2 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一律不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有责任按照采购人的通知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所作的答复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26. 投标文件的资格符合性审查
26.1. 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
26.2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是否按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有效、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等进行符合性审查。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后续的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情况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3 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未按要求有经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的;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未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规定要求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未提供有效投标文件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的预算的;
不符合关键商务技术要求的(即招标文件中作“*”号标识的条款);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出现漏报项目,投标人需书面承诺在不改变投标总价的情况下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补充漏报项目,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6.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废标处理:
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监管部门认定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投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而予以废标的。
27. 评标办法
27.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只对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27.3 评标方法之一: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人。只对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审查,检查有无错误: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名,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为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7.4 评标方法之二: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中标人。其操作程序为: 按照《投标资料表》所列商务评价指标、技术评价指标和各评价指标的对应分值进行评标。其中,所有评价指标(商务评价指标、技术评价指标和经济价格指标)的分值合计为一百分。
由评委独立地根据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结合每个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对每个投标人独立打分。
将所有技术评价指标所得实际评价分数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评价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出的技术评价得分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
将所有商务评价指标所得实际评价分数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评价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出的商务评价得分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
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审查,检查有无错误。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按照以下经济价格计算公式计算各投标人的经济价格标得分:
经济价格标得分=(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价格指标权重×100
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价格指标权重与各商务技术指标权重之和等于100%。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最终得分:
投标最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经济价格标得分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为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7.5 评标办法之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评标方法。
27.6 具体采用何种评标方法或评标方法有不同规定的,将在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进行明确。
27.7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
28. 评标相关事项
28.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8.2 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授予《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如果投标人希望递交其他资料给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以提醒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8.3 除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8.4 已拆封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29. 接受和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29.1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六、中标与授予合同
30. 中标人公示
30.1 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中标人,采购组织机构将在(和发布招标公告相同的)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此公告作为采购结果通知告知所有投标人,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中标无效,采购组织机构将撤消中标通知书: 1)提供虚假材料、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而谋取中标的; 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恶意串通谋取中标的; 4)通过向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30.3 如果中标无效,则视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1)采购组织机构和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与排位在该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候选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3)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31. 招标采购方式的变更
31.1 如果招标时出现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没有合格投标人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购组织机构将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32. 合同授予标准
32.1 除第29条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
33. 签订合同
33.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条款不得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包括相关澄清文件)有实质性偏离,亦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含补充协议)。
33.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有关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 补充合同
34.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有权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并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调整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10%),且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5. 其他要求
35.1 如果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日内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方式进行采购。
七、质疑与投诉
36. 质疑与投诉
36.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2 供应商的质疑应当以《质疑函》的形式提交,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质疑事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具体条款)、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
36.3 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6.4 供应商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应当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疑项目的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
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二章 合同格式(供参考)
____________合同(服务类合同参考范本)
采购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项目(项目编号: ,计划编号: )的招标结果和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服务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服务项目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项目内容:详见招标项目要求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期: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详见招标项目要求。
合同价款:包干总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未付款项部分计算,以每日千分之_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的违约责任及违约扣罚标准:按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执行。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督和管理
1、双方应严格按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不能单方对本合同内容做任何实质性变更。订立补充合同不得与原合同发生冲突。
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将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对合同具有监督管理权限。
投诉
甲方如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提出投诉,经核查如属有效投诉,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 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附则:
本合同关键条款需经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一份送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
采购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见证方: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见证人:
见证意见: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投标文件一致
见证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协商确定,但不得对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且必须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址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第三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我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登录后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0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GP2020-X025 项目名称: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伍万元整(¥11,250,000.00),全部为财政资金。 最高限价:11,250,000.00元 采购需求:1、标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具体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6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依法无需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则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设备及技术人员清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按附件格式提供声明函及承诺书原件);
3.5、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1月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无需现场获取。 方式:在我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登录后领购招标文件(非会员需先注册并通过审批后方可领购招标文件,相关注册操作见我中心的通知http://ggzy.zhuhai.gov.cn//zfcgflow/10341.htm,联系电话2538182、2538700),我中心将拒绝接收未在指定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11月10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市民服务中心C2栋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部2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已领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zhuhai.gdgpo.com/)注册,否则将影响中标通知书的发放(之前已注册的供应商不需重复注册)。 6.2、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已领购招标文件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领购招标文件截止当天;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我中心将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232号 联系方式:0756-57887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01 联系方式:0756-2538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瑾(代理机构)/郭锦荣(采购人) 电话:0756-7260961/0756-5788787 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
本表关于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第五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公开招标文件 1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项目要求
一、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的说明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1232号,占地面积约16488.2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647.83平方米,另有五山法庭、横山法庭的建筑面积约2005平方米。
服务期:36个月。服务时间要求按采购人工作时间(包含加班时间)全包价服务,服务期应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当月算起36个月,合同履行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继续履行下一年;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履行。
二、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
1、切实做好法院建筑物红线内安全防事故、维护管理辖区内治安秩序,对特定部位和通道进行设岗执勤,监守保安及消防监控系统。
2、交通、车辆停放、停车场管理做到停放规范、整齐分类、保障安全,建立登记制度,严防被盗事件发生。
3、清洁卫生范围是法院物业管理区域(法院建筑物红线内),包括室外环境公共场所(含绿化区域)、室内各建筑物大堂、楼层平台、电梯、楼梯、走廊、通道、卫生间、房间、审判庭、会议室、活动场所、食堂(含厨房)和建筑物外墙及其他由采购人指定需要清洁的场所等。
4、物业(法院建筑物红线内)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含绿化区域),包括电梯、中央空调(包含普通空调)、消防设施、供配电、照明系统、厨房设备、给排水系统、直饮水系统、防雷设施、各类音像设备智能系统、会议室设施等的使用、维护管理。(维修产生的配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5、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指定的各类报刊、邮件的收发及派送至各办公室工作。
6、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当出现自然灾害、火灾、外部当事人冲击等突发事件,物业管理企业必须积极投入处理。
7、协助做好法院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参观、会务接待工作。
8、根据实际需要,协助各庭室物品的日常搬移工作。
9、厨房服务,按照本院的伙食标准和人数制定伙食计划和菜谱,负责全院干警的早餐、午餐(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晚餐及干警加班时间用膳)等膳食服务。
10、每年不少于2次以上组织采购单位进行消防应急演练。
11、每月不少于4次对原白藤审判法庭进行安全巡检并做好记录。
12、负责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3、物业管理的其他项目。
14、以上服务内容应包括五山法庭及横山法庭。 三、斗门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物业管理的总体要求
1、采购人是国家审判机关,对派驻的物业管理团队实行双重管理模式。人员录用、档案管理及后勤保障由斗门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机关安保及人员安全保障业务由司法警察大队管理。整体队伍应达到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的要求。创造和保持整洁、文明、安全、正常的工作环境。
2、采购人对中标单位组建的团队进行业务归口监督管理,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接受采购人对企业服务费用收支及财务报表情况的查询。
3、物业管理企业对所管项目的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等建立规章制度,在实施前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对一些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和审批权。物业负责人及部门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须经采购人审查同意后方能任用或变更。经采购人核定后的岗位及人员数量要保证到位,减少要经采购人同意。
4、对来访当事人在司法警察的指导下进行登记及安全检查,协助对可疑人员进行搜身检查。在处理特发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中标单位的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5、采购人对一些重要、特殊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重要管理决策有建议权与审批权。
6、中标单位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并保持人员稳定。
7、中标单位各类人员按岗位着装要求统一,各类管理人员要言行规范,保持仪容仪表,树立公众形象,公众岗位的工作人员形象、身高要有规定。
8、人员数量要求:
①足额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规定范围的服务所选派的各类工作人员,均应在中标后,根据本项目服务要求的需要,足额到岗。
②人员数量及要求:
采购人要求现场服务人员(含五山法庭、横山法庭)必须不得少于45人,政审是由其户口所在地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健康,无不良习惯、其中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客服人员(含行政人事专员)不得少于3人、安管人员不得少于21人,清洁绿化人员不得少于12人,维修人员不得少于2人,厨房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中需包含1名主厨、1名副厨、1名面点师,厨工3人),其他人员可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求自行配置。
*③岗位人员要求:(在附件9“拟投入人员一览表”中进行填写)
1、项目负责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丰富的保安工作经验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指挥、协调能力)。
2、安管人员应至少包含2名女性,其他为男性,持上岗证,年龄20岁-35岁,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指定安管班长,年龄经采购人同意顺延至45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丰富的安管工作经验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指挥、协调能力)。
3、会务员和客服员要求为女性,30岁以下,身高162CM以上,形象良好,五官端正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办公室文职工作一年以上,熟悉会务接待礼仪。
4、清洁部人员应含9名女性,其它为男性,年龄40岁之前,经采购人同意顺延至45岁。
5、厨房人员:厨师、面点师、男女不限,年龄不限,二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五年以上餐厅或食堂工作经验,会制订厨房的各种工作计划。厨工人员要求女性,年龄40岁之前,经采购人同意可顺延至45岁。 9、中标单位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10、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电梯、空调、消防)服务管理统一由中标单位进行管理,此类专项的服务管理,中标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专项服务管理企业,经采购人审查同意后专项委托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专项服务管理企业须具备以下资质:
空调:具备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电梯:具备省或市颁发的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安全认可证(电梯维修保养3类资格)。
消防: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维修设备所产生配件费由采购人承担。
11、中标单位应制定:A、物业管理目标 B、服务承诺 C、管理制度 D、节能措施 E、制定消防应急预案F、垃圾分类方案。
12、中标单位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代为交纳水、电、煤气、通讯、信息网络、有线电视等费用。
13、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综合计价,即:物业管理成本+法定税费+利润。
14、中标单位应制定消防应急疏散预案,每年定期组织不少于两次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15、合同期满后,原物业管理企业与新接管企业须绝对服从采购人的指挥,进行设备清点、登记、移交,确保完好无损,并需将物业管理有关资料整理封存,无条件完整的移交,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缓交或不交。 四、斗门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物业管理项目的具体要求
1、保证安全、维护秩序
1.1对门岗、安检岗及消防监控、五山法庭、横山法庭等特定部位须实行24小时设岗值勤;公众通道、诉讼大厅指定位置实行工作日8小时设岗值勤。
1.2对各大楼通道进行定时巡查。
1.3对物业管理责任区进行二十四小时巡逻,并监守保安及消防监控系统。
1.4消防设施运行正常、消防通道畅通。
1.5对原白藤湖审判法庭每月不少于4次安全巡检。
1.6定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编制应急预案及采取必要防范措施。
1.7遇突发事件,服从指挥,协助法警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2、院内交通、车辆停放、停车场管理
2.1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可行的管理制度,机动车辆行驶及停放有序。
2.2院内通道及场地须制作及更新车辆行驶、停放识别等各类标记。
2.3对进入本院的车辆、物品、人员出入有效监控,建立登记制度,严防被盗事件发生。大院内为内部车位停放区,大院周围为外来车位停放区,内部停放区实行24小时登记出入情况。
2.4 院内车辆行驶有序,一律不准按鸣。
3、清洁卫生
3.1清洁服务含审判楼、五山法庭、横山法庭等区域(含绿化),具体包括大院室外环境、公共场所、停车场、审判楼大堂、电梯、楼梯间、走廊通道、各卫生间、业务庭室、审判庭、会议室、内墙、天花、门窗及其他由本院指定需要清洁的场所等。
3.2各建筑外墙每年清洗1次,清洗范围包括:审判楼、室外配套用房、文化墙、车雨棚、五山法庭、横山法庭等。
3.3由采购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制订工作制度和标准,以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3.4房屋立面、公共楼梯、大院内广场,道路整洁,无堆放杂物现象。
3.5每季度定期灭“四害”,做到无滋生源,并对卫生死角及绿化景观池进行重点清洁,定期灭“四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6建筑物自来水水池定期清洁,供水符合卫生标准,无二次污染及隐患,水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7楼内大堂、走廊大理石地面每月打腊、打磨保养一次。
3.8污水排放通畅,定期清理排水、排污沙井,及时清理垃圾箱。
3.9中标人在清洁卫生工作中消耗的物料工具等所有费用自负。
3.10物业使用人在洗手间消耗的纸巾、洗手液等卫生用品,由中标人负责购买并支付相关费用,相关卫生用品须由采购人确认后方可使用。
3.11公共区域的垃圾箱、垃圾筐等由采购人统一购置。
3.12中标人负责法院建筑物等的清洁卫生工作。
3.13化粪池的日常清疏由中标人负责,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特殊情况如因大型维修工程造成堵塞,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3.14垃圾清运出法院外由中标人负责,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15楼内大堂、走道、公共场所石材(含木地板)地面每月打蜡、打磨保养一次。
3.16为有效推动斗门区人民法院垃圾分类规范化工作,采购人与中标人需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小组。采购人负责对本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相关工作。中标人负责对审判楼、五山及横山法庭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按要求进行分类及清运,做到日产日清,符合相关考核标准。
3.17其他与清洁卫生有关的事项。
4、物业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含绿化区域)
4.1院内、五山法庭、横山法庭设施设备维护内容包括:
电梯维保(由专业公司维护、维修)
空调(由专业公司维护、维修)
包括中央空调系统和分体空调
消防设施(由专业公司维护、维修,保修期内协助维保)包括大院的消防设施、其他项目的消防设施
低压配电房设施的例行维护、保养
供电、照明系统的维修与维护
包括各类电器插座、开关、灯具
给排水系统、直饮水系统
包括各类水龙头、大小便器、各类管道、管件
各类音像设备及系统(由专业公司维护、维修)
包括音响设备、投影设备、会议系统及各类专业灯光等
各类家具的简单维护、维修和各类办公设施的门窗的维护、维修。
室内外地板、墙面小面积破损的维护、维修等。
厨房设备(保修期内协助维保)。
4.2 中标单位对以上物业设施、设备的适应、维护和管理必须配备熟练、专职并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并列明各岗位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和职称。
4.3 中标单位对以上物业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必须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保证物业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防止人为破坏,使上述设备、设施能得到定期保养和维修,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4 中标单位对日常的保养和维修使用更换的耗材(各类电器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给排水管件、水龙头、门锁、五金件等)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须根据使用情况,详细列明所需耗材数量,做出情况报表,于每月10日前报采购人购买。领取更换后签字。
4.5其它与物业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有关的事项。
4.5.1 柴油发电机组日常运转的柴油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4.5.2 高压电柜、继电器电缆的维保由采购人负责。
4.5.3 防雷设施的年审、消防设备器材的年审、电梯年审、补充气体由中标人管理,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4.5.4 信息网络的维护不包括电脑的硬、软件维修。
4.5.5 各楼主体建筑维修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5、档案资料管理
5.1 中标单位要建立资料收集、分类、归档管理制度。
5.2 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项目故障与维修、保养等登记制度。
5.3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按采购人要求必须应将物业管理有关资料整理好并无条件移交采购人。
6、会议室管理
6.1做好日常会议服务、会议室管理及大型参观接待服务,协助做好临时活动接待工作,并定期在图书、阅览室提供服务。
6.2会议室管理包括按会议要求做好会场布置、横幅标语制作、茶水服务、音响视屏投放等服务。会议接待产生的物料由采购人提供,交物业管理企业使用。
6.3 审判庭内的音响及视频投放管理。
6.4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协管有关建筑资料、设备技术资料,拟定审判楼节能降耗方案。
6.5投诉处理、编制应急预案,特殊天气或事项做好预警、提示等工作。
7、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当出现自然灾害、火灾、外部冲击等突发事件,中标人必须协助采购人处理突发事件。
8、报刊、邮件的收发工作
中标人负责收集报刊杂志订阅单,负责分发报刊邮件并分发到各房间。
9、物业管理的其他项目 中标人负责办理水电、通讯等费用缴交的托收手续。
10、技术要求
10.1 物业管理质量要求达到市优标准。
10.2 物业管理企业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和管理工作必需的物质装备计划情况。
10.3管理方式包括:内部管理架构、工作流程、激励机制、信息反馈渠道。
10.4管理装备计划包括:管理服务人员住房、管理用房、器械、工具及通讯、治安装备、厨房设备及办公用品等。
10.5管理人员配备。包括:项目经理业绩、各类人员数量和文化素质、自有人员和待聘续调人员、各岗位人员的配置等。
10.6管理人员的培训。包括:培训计划、方式、目标等。
10.7物业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包括:竣工验收资料、房屋的单体竣工图、设施资料、维修档案、投诉与回访记录等。
10.8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公众制度、单位内部岗位责任制、管理运作制度和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10.9物业有关安全防范的承诺。物业内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率的承诺,以及未达到承诺愿接受的有关惩罚。
10.9.1各项指标的承诺。包括:
清洁、保洁率;
治安案件发生率;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
火灾发生率;
违章发生率与处理率;
有效投诉率与处理率;
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合格率;
维修服务回访率;
采购单位对物业管理满意率。
分类垃圾达标率
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及措施
12、制定厨房管理方案及制度
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管理方案并按规定执行。
13. 奖惩办法
13.1采购单位免费提供管理用房给中标单位办公使用,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其用途。采购人不提供物业管理企业人员的住宿用房,所有物业人员的伙食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13.2 招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自觉履行,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13.3中标人应做到为所有服务于采购人的在职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及执业人身意外险,按时发放工资及各项福利,依法安排工作时间。
13.4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和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负责。
13.5若中标单位安保人员参与违法犯罪行为,致使采购方人员、财物受到侵害和损失的,中标单位应将涉嫌违法人员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积极配合采购方或有关部门追究该安保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方有权对中标单位做出不超过该名保安人员当月服务费20%的经济处罚。
13.6制定一套适合服务单位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包括应急预案和合理设置岗位),建立健全各项安保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经采购方审核合格后实施。
13.7中标单位安保人员因脱岗、漏岗、巡逻不到位等原因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应当承担事故责任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离岗位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扣除不超过当月服务费10%的罚金;同时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以下标准承担违约金。
(1)出现无关人员进入重要办公区域,未造成后果,或不良企图人员进入大院,但事后及时发现未造成后果等情况,属于一般事故,采购方从应支付给中标单位本月的总费用中扣除5%违约金。
(2)出现无关人员进入重点办公室影响正常工作,但未造成其他不良后果,或不良企图人员进入大院,一定程度影响正常工作但及时控制未造成社会面影响等情况,属于严重事故,采购方从应支付给中标单位本月的总费用中扣除10%违约金。
(3)出现不良其他人员进入大院造成采购方大院泄密事件、工作人员生命、财务受到侵害和损失的,或不良企图人员进入大院闹事影响正常办公秩序并造成社会面影响等情况,属于重大事故,采购方应从应支付给中标单位本季度的总费用中扣除30%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13.8 采购人要求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必须不得少于45人,采购人可随时检查人员情况,如发现无故缺少1人,则惩罚5000元人民币,无故缺少2人,惩罚1万元人民币,依此类推;发现不在岗,采购人有权在当月管理费中扣除该人不在岗工资。
13.9以上服务内容包括五山及横山法庭。
五、其他要求
*(一)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需要更换本项目相关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如未经同意更换一次的,中标人应及时整改,如发生两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二)为本项目配备人员应在投标人名下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且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投标人需每月提供社保名册供采购人查阅;如投标人违反上述要求,采购人将立即终止本项目合同,采购人已支付中标人服务费用的,中标人必须全部退回,投标人自愿承担因违反上述要求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验收服务质量的方式:采购人每月不少于一次通过汇总对物业管理企业综合服务质量、标准、工作效率等综合评分进行考评,如出现两次考评平均得在65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当年考评合格后(60分以上)双方可续签一年合同。如考评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验收(考评)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及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合同约定。(附表一)
付款方法和条件:
1、物业服务费由采购人根据当月考核情况按月支付,即合同签订生效并发出进驻通知书之日起当次月25日前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当月的物业服务费,以此类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后,在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中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当月服务费。
2、汇总考评结果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全额支付应付款项;考评平均得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为良,支付应付款的90%;考评平均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80分的为中,支付应付款的80%;考评平均得分小于60分为不及格,支付应付款的70%。 特别说明:本项目要求中打“*”号条款为关键技术、商务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不作出实质性响应或有负偏离都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附表一: 物业管理服务验收评分表
物业管理公司名称: 验收时间: 验收人员签名:
说明:本表作为物业管理阶段验收依据,每月25日由采购单位选派人员组织一次验收评分。验收依据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及物业管理公司投标文件相关承诺。 第七章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 致: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以____________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大写) 元整(¥ )。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本投标有效期为开标日起九十个日历日。
4.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私章):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盖公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投标文件格式如下: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资格声明文件
4. 中小企业声明函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技术条款偏离表
7. 关键技术条款偏离表
8.管理计划及实施方案
9.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10.综合实力
11.同类项目经验
12.投标报价明细表 13. 投标保函
2、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注:
由于将对本表进行公开唱标,所以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的形式;
如果投标人认为有应当说明而本表中无相应栏目的内容,请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盖公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3、资格声明格式
资格声明
致: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对于贵方________年____月___日(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的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意参与投标,提供(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规定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依法无需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则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设备及技术人员清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声明函原件);
5、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相关证明文件附后)
投标人的名称:____盖公章________ 投标人代表(或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证明文件 1.公司名称: 2.地 址: 3.注册资金: 4. 经济性质: 5.公司简介(自行描述):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证明文件 1.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2.2020年任意一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20年任意一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若依法无需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则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1.设备及技术人员清单加盖公章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加盖公章 注:以上2种证明材料二选一。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及诚信承诺书
致: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郑重声明:
一、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特此声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盖公章) 注:
如不提供本声明函或不按本格式提供声明函,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供应商对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结果后,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声明内容不真实,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致: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________________同志,现任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本证明书有效日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_________________(盖公章) 签发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信息: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工作证号码: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5-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兹授权____________同志,为我方进行本项目投标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的代理人,其权限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授权书有效日期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授权单位: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签发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代理人(被授权人)主要信息: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工作证号码: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相关证明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1、请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如实填写本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声明函的下划线处只能从“中型、小型、微型”中单选其一填写,任何其他形式的填写将导致本声明函无效;
3、特别提醒:“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为大型企业”。
4、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不填写、不提供本声明。 4、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相关证明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1、请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
2、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不填写、不提供本声明。 (3)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1、若投标人为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投标人不属于监狱企业则无须提供。 5、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注:
1.对“偏离情况”一栏,填写“无偏离、细微偏离、重大偏离”。
2.对“说明”一栏,要明确偏离是正偏离(优于招标要求)还是负偏离(低于招标要求)。
3.投标人应对投标资料表中资格标准、合同条款资料表和附加要求的条款按上列格式进行说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 (盖公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技术条款偏离表
技术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注:1.对“偏离情况”一栏,填写“无偏离、细微偏离、重大偏离”。
2.对“说明”一栏,要明确偏离是正偏离(优于招标要求)还是负偏离(低于招标要求)。
3.投标人应对第六章《招标项目要求》按上列格式进行说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 (盖公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7.关键技术条款偏离表
关键技术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注:1.对“偏离”一栏,填写“无偏离、细微偏离、重大偏离”。
2.对“说明”一栏,要明确偏离是正偏离(优于招标要求)还是负偏离(低于招标要求)。
3.投标人应对第六章《招标项目要求》中带“*”号的条款逐条响应,否则将导致无效投标。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盖公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8.管理计划及实施方案
管理计划及实施方案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ZHGP2020-C210 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盖公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9.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ZHGP2020-C210 (1)拟投入人员一览表 (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3)其他: 注:请参考评分项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盖公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10.综合实力一览表
综合实力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ZHGP2020-C210 注:请参考评分项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盖公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11.同类项目经验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ZHGP2020-C210 注:
1、请参考评分细则要求填写,并按照评分细则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
2、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投标人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必须体现以上内容。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盖公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1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投标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上表中投标人如有漏报少报情况的,采购人将视此费用已包括在分项报价单的其它单价及合计中而不予支付。
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投标人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必须体现以上内容。应便于评委评审。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 (盖公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13.投标保函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ZHGP2020-X025 若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条款号 内容
14.2 报价:包括货物、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格、包装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保证期内免费维护费用、税费、管理费、利润等在内的项目现场(用户指定地点)交货全包干价。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15.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依法无需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则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设备及技术人员清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按附件格式提供声明函及承诺书原件); 5、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17.1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12,500.00);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 (1)银行转账:投标人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不接受银行汇票,现金支票),并在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的“资金用途”一栏注明“ZHGP2020-X025”字样。投标保证金应不迟于2020年11月10日09:30(北京时间,以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定的时间为准,节假日不顺延)前支付到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实际支付到帐时间以投标保证金帐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凭证所记载的时间为准。户????名: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海滨支行银行帐号:44001648635051667940-0004(2)投标保函:投标人通过选择有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并按采购文件通用条款中的密封要求对投标保函进行单独密封,视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时间及地点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中必须明确注明“本保函仅供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GP2020-X025使用”字样,并对投标保函的真实性负责。说明: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投标人可选择银行转账或投标保函形式进行递交;2、投标人应作为唯一付款人按照上述规定向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义务,不得委托或由他人代为支付,?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除投标人外的第三人支付的投标保证金。3、若投标人未按照本款规定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19.1 正本壹份,副本陆份
24.1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委成员由用户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7人组成。其中用户评委1人,技术类、经济等方面专家评委6人。
27.3 不适用。
27.4 适用,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进行评审。 评价指标及分值: 商务技术标评标分项细则: 特别说明: 1、将所有技术评价指标所得实际评价分数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评价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出的技术评价得分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 2、将所有商务评价指标所得实际评价分数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评价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出的商务评价得分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 3、经济价格标得分= (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投标报价)×10%×100 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若投标人为符合《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将根据规定对小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 若投标人为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将根据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 若投标人为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将根据规定对监狱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 注:投标人同时为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中任意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 4、投标最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经济价格标得分。 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为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时,将依次按“技术标”、“商务标”的得分进行排序,如果以上得分均相同时,则按“技术标”评标分项次序得分进行排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
30.1 相关信息请查阅珠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 序号 内 容
1 买方名称、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卖方名称、地址:由招标确定。 目的港名称或项目现场名称:珠海,用户指定地点。 2 合同价:投标报价包括服务年限内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和所需的设备费、装备费、材料费、利润、应缴税费以及服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的全包价。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3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包含在合同价中):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4 附加服务(通常不包含在合同价中):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5 交货或提供服务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6 要求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7 服务期:36个月。服务时间要求按采购人工作时间(包含加班时间)全包价服务,服务期应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进驻日期当月算起36个月。
8 服务要求:服务要求: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招标文件规定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要求”。 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及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合同约定。(第六章 招标项目要求 附表一) 验收方法:采购人每个月不少于一次通过汇总对物业管理企业综合服务质量、标准、工作效率等综合评分进行考评,如出现两次考评平均得在65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当年考评合格后(60分以上)双方可续签一年合同。如考评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9 付款方式:1、物业服务费由采购人根据当月考核情况按月支付,即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当月25日前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当月的物业服务费,以此类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后,在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中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当月服务费。2、汇总考评结果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全额支付应付款项;考评平均得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为良,支付应付款的90%;考评平均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80分的为中,支付应付款的80%;考评平均得分小于60分为不及格,支付应付款的70%。 说明: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 10 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乙方不得将其服务内容以任何形式分包给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
11 违约责任:除本招标文件规定外,其他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制定。 采购人将按考核标准对服务内容进行考核,合同履行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继续履行下一年;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选择终止服务合同。 序号 部门 岗位 职责概况 人员要求
1 行政后勤部 (共4人) 项目经理 全面负责斗门法院的物业管理服务的整体管理协调工作。 需大专以上学历
2 行政人事专员 负责本院物业服务的行政档案管理、人事工作、仓库管理及服务电话接听。 3 会务接待员 负责本院会议服务、参观接待及并定期在图书、阅览室提供服务。 需为2名女性接待员,年龄20岁-30岁,身高162以上,大专或以上学历,熟悉会务接待礼仪
4 安管部 (共21人) 安管班长 负责监管、协调安管部内部工作。 安管员年龄需在20岁-35岁之前,担任班长重要岗位经采购人同意可顺延至45岁,男性身高需达165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5 消防监控室 负责消防安全监控,实行24小时设岗值勤。 6 门卫室 负责内部人员出入口,实行24小时设岗值勤。 7 安检室 负责外部人员出入口安检(其中两名安管员为协助司法警察大队进行安全检查及登记)实行工作日24小时设岗值勤。 8 诉讼服务大厅 负责诉讼服务大厅秩序维护。 9 巡逻 负责跟随法警对全院巡逻检查,身高、形象需达到法院要求。 10 五山法庭 负责五山法庭的安全管理,实行24小时设岗值勤。 11 横山法庭 负责横山法庭的安全管理,实行24小时设岗值勤。 12 调休 负责本部门人员调休顶岗工作。 13 维修部 (共2人) 维修员 负责全院的综合型维修。 14 清洁部 (共12人) 清洁主管 负责监管、协调清洁部内部工作。 9名女性,其它为男性,年龄40岁之前,经采购人同意顺延至45岁。 15 审判楼清洁员 负责审判楼地下一层,地上十层的清洁工作。 16 外围清洁员 负责外围清洁。 17 五山法庭 负责五山法庭清洁。 18 横山法庭 负责横山法庭清洁。 19 绿化员 负责全院绿化管理及维护。 20 厨房 (共6人) 厨师 负责全院早、中餐及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晚餐,其中需包含1名主厨、1名副厨、1名面点师,每日食材由法院负责采购。 男女不限,年龄不限,二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五年以上餐厅或食堂工作经验,会制订厨房的各种工作计划。
21 厨工 负责协助厨师完成工作、膳食的分发及饭堂的保洁。 需为女性厨工年龄需在40岁之前,经采购人同意可顺延至45岁。 检查内容 服务范围及要求 分值 评分 扣分依据
规范服务管理工作 所有员工统一着装,明显工作牌标志,站姿规范,文明服务,举止行为规范。 建立档案及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车辆停放、停车场管理做到停放规范、整齐分类、保障安全,建立登记制度。 10分 卫生清洁、保洁和绿化工作 红线范围内的室内、外清洁卫生干净整洁,绿植生长状态良好,无杂草、杂物、定期进行修剪养护垃圾分类按照规定达标。 10分 安保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服务区域内 1、安管人员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工作责任心强、安全保障有力。 2、按时按巡逻路线对建筑公共区域、机要重地、外围及停车场,进行巡逻,确保24小时值守岗位人员在位,保障机关安全。 3、组织进行不少于两次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20分 水、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服务区域内报修,维修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 10分 建筑物和相关设施的维修工作 10分 灭“四害”防治工作 按照卫生和防疫的要求定期对老鼠、蚊子、苍蝇、蟑螂进行消杀。 5分 电梯安全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厨房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服务区域内日常维护良好,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10分 中央空调及空调机的维护保养工作 服务区域内的中央空调及空调机,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5分 厨房管理工作 按照本院的伙食标准和人数制定伙食计划和制定每周菜谱,厨房卫生整洁,厨具摆放整齐。留有食材样本供抽样检查。 10分 附加评分(10分) 主要是对中标单位管理总体水平的综合测评,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若被工作人员或群众投诉,经调查属实责任在中标单位的每次扣1分;被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批评,情况属实责任在中标单位的每次扣3分。 10分 合计 100分 投标名称 投标报价 服务期 备注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个月 一 现有设备名称(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设备情况说明 数量及单位 备注
1 2 …… 二 现有人员名单 资质情况说明 工作经验等说明 备注
1 2 …… 序号 招标要求 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说明
1 资格要求: 2 服务期: 3 付款方法和条件 4 …… 5 6 7 8 序号 招标要求 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说明
1 2 3 序号 招标要求 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说明
1 2 3 序号 岗位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年龄 身高 学历 工作经验 证书情况
1 项目负责人 2 安管人员 ... 会务员(客服员) ... 清洁人员 ... 厨房人员 ... 序号 合同名称 服务内容 合同金额(元) 服务期限 签约时间 服务单位 备注
1 2 ……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价(元/月) 小计
1 2 3 4 5 人工费 6 材料费 7 设备费 8 9 10 11 税金 12 其他费用 13 合计金额 14 备注 财政部 司法部 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 国统字〔2017〕213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 国家统计局?? 2017年12月28日 ?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附件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 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 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 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 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服务经济建设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再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政府采购具体情况及中小企业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进行划分的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为大型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市财政部门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取得。 第四条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人数、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设置准入门槛,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五条 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人在组织分散采购活动时,应当直接从中小企业采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集中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含谈判、询价)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实施采购后,没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允许大型企业参加。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政府采购项目。 第六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列出扶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具体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采购文件中对供应商规模条件设置评审因素的分值总和不得超过商务技术总分值的3%。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政府采购项目。 第七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给予联合体投标价格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并要求付款时按联合协议约定比例支付给联合体各方。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八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包件,鼓励单独为中小企业分包,面向中小企业组织采购。分包的合同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参加其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进行有关政府采购文件、流程及招标文件编制规范等方面的辅导,提供专业化的咨询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条 本市各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减免小型、微型企业的招标文件(含谈判、询价)工本费、投标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减免方案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当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明确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设置付款期限及方式。采购人在控制履约风险前提下,对中小企业供应商可以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鼓励本地金融信贷机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可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信用担保。纳入“四位一体”融资平台的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可优先安排贷款贴息。 第十三条 各采购人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负责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本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数据统计工作,扶持中小企业参加本市政府采购的相关数据可作为代理机构年度考核的指标参数。 第十四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依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政府部门将对中小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并进行诚信管理。中小企业如有违法或存在不诚信行为,将依法处理,并记录诚信档案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珠海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PAGE \* MERGEFORMAT 1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