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山西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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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DTTHZB-2020-H027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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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恒安分局平盛路派出所厨房设备、电器生活用品、健身器材采购
项目编号: DTTHZB-2020-H027
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
大同泰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相关附件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恒安分局平盛路派出所厨房设备、电器生活用品、健身器材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同泰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同市平城区前进街桐城金域13号写字楼致和创投大厦8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9月28日 08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TTHZB-2020-H027
项目名称:恒安分局平盛路派出所厨房设备、电器生活用品、健身器材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809901元
采购需求:改善民警生活用具,厨房设备、电器生活用品、健身器材采购。供货期: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签约合同时双方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企业的优惠政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9月17日—2020年9月2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同泰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同市平城区前进街桐城金域13号写字楼致和创投大厦802室)
方式:现场购买(现金)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9月28日 08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同市平城区前进街桐城金域13号写字楼致和创投大厦804室)
五、开启
时间: 2020 年9月 28日 08点1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同泰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同市平城区前进街桐城金域13号写字楼致和创投大厦8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
4、银行开户许可证件或存款信息证明;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
6、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近一次缴纳社保的凭证;
7、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近一次缴纳税务凭证。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3套且属于合法有效的。)
备注:未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首页(http://ccgp-shanxi.gov.cn)注册的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需在供应商库进行注册,注册后已注册的账号填报公司信息(星号必填),自主备案成功并上传,否则无法发布成交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
地址:大同市恒安新区和瑞街159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3034242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大同泰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前进街桐城金域13号写字楼致和创投大厦804室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352-5398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352-7785905
第二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招标文件前附表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
编号 | 条款名称 | ||||||
1 | 采购项目 | 恒安分局平盛路派出所厨房设备、电器生活用品、健身器材采购 | |||||
2 | 采购人 | 名称: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 地址:大同市恒安新区和瑞街159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303424242 |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大同泰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前进街桐城金域13号写字楼致和创投大厦802室 联系人:蒋先生 电 话: 0352-5398885 |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无 | |||||
联合体投标 (注: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除外) | 不接受 接受 | ||||||
5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
二、磋商文件 | |||||||
1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 | |||||
2 | 一般条款允许负偏离的最高项数 |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负偏离项数之和≥ 允许偏离的条款数 将导致无效投标。 | |||||
3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 | 2020年9月28日上午08:00 | |||||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 |||||||
1 | 采购项目预算 | 预算价:809901元; □ 本项目经评审后,财政评审价为 元。 | |||||
2 | 样品提供的规定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 。 地点: 。 | |||||
3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5000元(人民币) | |||||
4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日历天) | |||||
5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壹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word格式)需同时在开标现场递交. |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
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DTTHZB-2020-H027 在 2020年9月28日08点10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 |||||
2 |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 | 大同市平城区前进街桐城金域13号写字楼致和创投大厦804室 | |||||
五、开标 | |||||||
1 | 唱标内容 |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保期、供货期 | |||||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 |||||||
1 |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 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 | |||||
七、签订合同 | |||||||
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由 中标人 支付,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 | |||||
八、其它规定 |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品,如不提供相关证明不予优惠。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几期)内的: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分 4% 、价格分4% 。 如不提供相关证明不予优惠。 |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给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 % 残疾人、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比列为6%。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不提供相关证明不予优惠。 | ||||||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 |||||||
1 | 评标因素和标准 | (提示:因评标因素“技术”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为便于计算,应与其他评标因素分列) | |||||
2 | 权值 | 评审因素 | 权值 | ||||
商务 | 10 分 | ||||||
技术 | 45 分 | ||||||
服务 | 15分 | ||||||
价格 | 30分 | ||||||
其它 | |||||||
无效投标的规定 |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 (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9)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 ||||||
废标的规定 | 有些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的。 |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 1名 2名 □ 3名 | ||||||
第六章 合同格式 | |||||||
甲方名称、地址 | 甲方名称: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 地 址:大同市恒安新区和瑞街159号 | ||||||
第六章 第五款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供货期限: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质量保证期 | 详见投标文件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双方按合同约定 |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
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报价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潜在报价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报价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 合格报价人的资格条件
3.1具有本项目服务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报价。
3.2报价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
3.3报价人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报价人购买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5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报价费用
4.1报价人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报价人,联系方式以报价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报价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磋商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相关附件;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报价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报价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
7.2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7.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前2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7.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报价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报价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报价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报价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报价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报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报价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壹份、副本贰份,word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壹份。
商务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报价人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磋商,报价人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报价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9.2 报价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见‘响应文件格式’);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存款信息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企业资质证书;
*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投标人企业简况;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开标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
*清单报价表(自行设计);
*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3)服务部分:
*售后服务承诺;
*售后服务实施保障;
本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按照投标人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若投标文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的资质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可不加盖公章的原章);
9.3报价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装订(报价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报价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
为方便评审,报价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9.4 保证金
(1)报价人须在磋商开始前提交15000元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本票、汇票或支票倒送方式之一进行交纳,报价人须保证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确保到账,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收款单位:大同泰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惠民西路支行
账 号:11771000000017462
(3)报价人的保证金电汇交纳后,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重复写明报价人名称并在磋商前将与财务部门联系是否到账,如磋商前未收到贵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
(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5)在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报价人持保证金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报价保证金的退还(不计利息)手续。
(6)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全部退还(不计利息)。
9.5 磋商报价
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设计、制作、安装、运送、使用培训、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10.1报价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10.2报价人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
10.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4报价一览表为在第一轮公开报价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5报价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6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报价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10.7 报价人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0.8 报价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报价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报价人的合法权益。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组成报价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2.2报价人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12.3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2.4报价人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报价人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签字。
由报价人代表签字的,报价人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报价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报价人须将报价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的签字及报价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人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3.2如果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报价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机构对报价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报价人。
13.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报价人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磋商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4.2报价人补充、修改和撤回响应的要求应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报价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4.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报价人不得撤回响应文件。
14.4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须在报价供应商签到表中签到。
14.5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须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各投标商代表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报价供应商密封核实情况表中签字确认。
五、采购程序
15. 成立磋商小组
15.1 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2名,采购方代表1名。
15.2 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专家参加评标,采购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5.3 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由所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通过推荐方式确定其中一人为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本次磋商活动。
16.响应文件的拆封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在磋商地点向所以投标商、采购方代表、监督人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拆封。
17. 确认磋商文件
磋商小组熟悉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进行书面确认。
18. 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18.1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对各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18.2有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报价人的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保证金是否交纳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人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8.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确定磋商方案
20.1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需求情况,熟悉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合同草案等条款以及评定原则等事项。
20.2 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进行评审,并在磋商小组成员评定意见表中详细记录。
21. 磋商
21.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按照各报价人的签到顺序,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4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1.5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约定时间再次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2 . 最后报价
22.1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首次密封报价进行记录。
22.2各报价人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后,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进行。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3.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3.2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 磋商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待每位报价人,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一家为报价人,综合得分和报价相同时以技术力量多者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计算评委计分时,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得分,所有计分运算保留两位小数,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一、商务部分(10分) (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
1、业绩(2分) 类似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投标人自身合同为准,要求提供所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每提供一个在近三年签署的同类货物合同案例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2分。 投标人应携带原件,当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时以备核验,如无疑问则不进行核验。 |
2、社保、纳税、财务状况(3分) 每项得1,最高得3分 投标人应携带原件,当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时以备核验,如无疑问则不进行核验。 |
3、企业综合实力评价(3分) |
4、投标文件响应程度(2分) A、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顺序编排投标文件并提供相应材料的得1分; B、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连续编码胶装的得1分。 |
二、技术部分(45分) |
1、投标货物的描述(8分) 投标产品安全、技术先进、稳定性强、易用、易维护 (由评委横纵比对酌情打分) |
2、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10分)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技术指标得5分,任何一项指标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根据投标人对一般技术需求的响应程度5分; |
3、运输、安装方案(15分) 运输、安装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 (由评委横纵比对酌情打分) |
4、合理化建议(2分) 针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更合理的建议,明确提出科学可行的合理化建议2分,较次的1分,不提供不得分。 (由评委横纵比对酌情打分) |
5、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方案、设计方案、合理人员配置、实施进度及目标(10分) 注:每项各2分,缺项以0分计 |
三、售后服务承诺(15分) |
售后服务体系6分 售后服务承诺5分 售后培训方案4分 (由评委横纵比对酌情打分) |
四、价格部分(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注:投标人应携带原件参加开标,当采购方代表或专家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时以备核验。
24.评审复核
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进行复核。
25. 磋商保密
25.1 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报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2 在磋商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法律法规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26. 关于报价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7. 成交通知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报价人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 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报价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7.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中标服务费
28.1 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费用额度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8.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
29. 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代理机构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七、保密和披露
30. 保密
报价人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 披露
31.1代理机构有权将报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 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报价人/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报价人/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报价人/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2. 询问
32.1报价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
33.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3.2报价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33.3 报价人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3.4质疑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向代理机构提出,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3.5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3.5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按照一式二份提供。
33.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产品参数、性能等有异议的,但未在磋商前提出的;
(2)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
(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3.7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8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3.9 质疑报价人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九、报价人违规处罚
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公开报价后报价人撤回其报价的;
(5)在磋商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报价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其它:
1、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是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几期),如不提供相关证明不予优惠。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分 4%、价格分4%。
如不提供相关证明不予优惠。
3、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下),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中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
(3)联合体价格折扣: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商务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一)合同条款
具体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合同格式
立合同单位: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大同泰宏招标代理有了有限公司对*****__________________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定标结果,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标的(货物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标的(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牌号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时间、交货方式和费用承担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交货方式:供方将货物送达需方指定的地点
费用承担:供方将货物送达需方指定的地点、安装、调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法、时间和地点
需方接到供方货物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按照国家现行的
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第八条 保证金
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在采购方交存保证金。
第九条 安装调试
供方免费安装调试达到正常使用
第十条 售后服务
按供方投标时的承诺执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由违约方向供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每逾一日,需方向供方偿付所欠款额3‰的违约金;供方所提供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一日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违约金,逾期交付7天后,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及采购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出具有关权威机构的证明后,经另两方同意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仲裁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代理机构存档一份,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备案三份。
第十六条 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报价表、报价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需 方: 供 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 期: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报价人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报价人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二、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响
应
文
件
报价人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〇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系 (报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 人(加盖公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单位********):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报价人住址)的 (报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报价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报价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报 价 函
(采购单位*********):
(报价人全称)授权 (报价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单位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日期为开标后 天。如果成交,从开标至合同有效日期内,本响应文件继续有效并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公开报价后撤回报价的;
(5)在磋商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报价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
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人代表姓名:
报价人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E-mail:
报价人(公章):
报价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说明: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无效;
2、响应文件的正本须提供原件。
供货提供方资格声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供货商名称:
(2)地 址: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性质: (6)职工总数:
(7)技术及管理人员: (8)工人:
(9)最近一次资产负债表(到 止)
2、供货提供方此报价货物生产或销售的历史(年数):
3、供货提供方此报价货物的主要承诺:
4、有关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5、其他情况: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如贵中心需要我们愿意出示进一步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关于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的声明(涉及时)
(采购单位):
我方已认真阅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现就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 ,我单位提供投标货物(服务)适用相关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属于如下情形:(请选择,以“√”标识,可多选)
(1)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2)监狱企业并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二、投标货物属如下情形:(请选择,以“√”标识,可多选)
(1)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
(2)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
(3)如属于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
(4)如属于联合体投标,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
注:1、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时应针对投标货物作上述“二”四种情形的选择。
2、投标人应填写《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投标货物明细表》,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享受相应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
3、享受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中标后,将在中标公告中针对具体优惠情形予以公示,如出现与其声明不一致的情形中标无效,属弄虚作假。
4、投标人根据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的情形,可对“以下表格”选择性删除。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 (手写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及时)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 (手写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材料或小型、微型企业可依据划型标准提供企业相应的财务、社保等资料,证明其小微企业资格。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涉及时)
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涉及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 (手写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投标货物明细表(涉及时)
第 包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家 | 品牌 | 型号或规格 | 生产厂家类型 (小型、微型/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小计(元)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产品金额合计 | |||||||
比重(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产品金额合计/投标总价) | % |
注:1、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或规格、单价等应与《投标报价表》一致。
2、本表内容属中标公告公示事项。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 (手写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