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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就餐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 四川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四川招标类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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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就餐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0-20 17:47

一、项目编号
5108242020000780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就餐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苍溪美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1号
中标(成交)金额 19890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项目名称: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就餐服务项目 2.项目说明 (1)就餐人数:约112人就餐服务需求。 (2)按照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制定的早餐、午餐、晚餐标准,提供在职工作人员早餐、午餐及晚餐服务。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胡建军、张红霞、孙楠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8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 苍溪县江南镇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139812672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苍溪县嘉陵路步行街中段向阳巷40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839-5885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老师
电话: 0839-588565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附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食堂就餐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08242020000780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苍 溪 县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大 队 共同印制 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4 一、参与磋商须知前附表...............................................................................................4 二、总 则........................................................................................................................7 三、磋商文件...................................................................................................................9 四、响应文件.................................................................................................................10 五、评审.........................................................................................................................15 六、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15 七、成交事项.................................................................................................................15 八、成交结果.................................................................................................................15 九、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16 十、支付货款.................................................................................................................18 十一、磋商纪律要求.....................................................................................................18 十二、质疑和投诉.........................................................................................................18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19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21 第五章 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和成交标准...........................................................................21 第六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37 格式一:.........................................................................................................................38 格式二:.........................................................................................................................39 格式三:.........................................................................................................................41 格式四:.........................................................................................................................42 格式五:.........................................................................................................................43 格式六:.........................................................................................................................43 格式七:.........................................................................................................................45 格式八:.........................................................................................................................45 格式九:.........................................................................................................................47 格式十:.........................................................................................................................48 格式十一:.....................................................................................................................49 格式十二:.....................................................................................................................49 格式十三:.....................................................................................................................51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52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拟对食堂就餐服 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5108242020000780 二、采购项目:食堂就餐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 五、磋商项目简介: 具体要求详见文件第四章。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的方 式。 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六条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 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 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 号)第十九条 采 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 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 50%。书面推荐供应 2 商的评审专家,应当从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选定,数量原则上为 2人以上。 第二十条 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出具 书面推荐意见后,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向被推荐的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通知书,通知 供应商报名参加采购活动。 八、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九、磋商文件领取(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0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00 在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苍溪县嘉陵路步行 街中段向阳巷 40 号)上班时间购买。磋商文件售价:100 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磋 商资格不能转让); (2)报名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需提交邀请书、营业执照及单位介绍信、经办 人身份证明、购买标书签到表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 十、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活动开始时间:2020 年 10 月 20 日 15:00(北 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 2020 年 10 月 20 日 14:30 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 15:00 内送达开 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二、磋商地点: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三、供应商信用融资: 3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 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 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 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 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 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98126729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苍溪县嘉陵路步行街中段向阳巷 40 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39-5885655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参与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总预算:20万元(服务期:两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20万元(服务期:两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 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 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 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 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 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 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 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 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 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 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本项目不接受失信企业的报价 5 评标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投标保证金 为了积极响应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20】28 号) 精神,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7 履约保证金 无 8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39-5885655 9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39-5885655 10 成交(中标)通知书 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苍溪县 嘉陵路步行街中段-向阳巷 40 号(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 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39-5885655 11 供应商询问、质疑 (实质性要求)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询问和质疑、采购 过程、采购结果由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质疑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采用邮寄方式的,须在邮寄前 提前书面告知代理公司,逾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39-5885655 地址:苍溪县嘉陵路步行街中段-向阳巷 40 号。 注: (1)供应商:指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登记备案并购买了 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供应商须一次性质疑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 但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否则将 不予接收。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送达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 公司,逾期送达的质疑函概不受理。 (4)对成交结果的质疑,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 7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送达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逾 期送达的质疑函概不受理。 (5)质疑书格式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 疑和投诉办法》要求执行,否则将被拒收。 (6)供应商提出询问或质疑必须是本单位法人或隶属于本 单位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 人出具近3个月社保缴款证明原件或当地社保单位出具的证 明材料并加盖鲜章)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管股。 地址:苍溪县财政局 13 招标服务费 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 务费。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 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1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 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 案。 15 登记备案 磋商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 案,否则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6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17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 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 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 法律责任。 18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 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19 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政策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 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规定,有融资需 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 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 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 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 户等相关工作。 20 投标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的数量 资格性响应文件 正本1份,副本2份 技术、服务性响应 文件 正本1份,副本2份 电子文档 1份(Word或PDF格式 21 投标文件的包装 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备注: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与本表有矛盾,应以本表格内容为准。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 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人是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磋商采购事宜的采 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磋商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 服务的供应商。 8 2.5“成交供应商”和“中标供应商”系指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推荐并确定的第一位 候选人。 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 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 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3 按照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 4.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有关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磋商,参加磋商的也不能作为有效 磋商供应商。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 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 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9 5.3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 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 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 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10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 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 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 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 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 的截止时间。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 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 意错误翻译,否则,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1. 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2.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2.1 磋商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11 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磋商供应商承担所有 相关责任。 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 磋商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磋商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 如采用磋商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 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磋商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分: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 (详见第三章,应当提供的磋商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 材料) 第二部分: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技术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 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磋 商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 (2)技术、服务应答表; (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 磋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证明磋商供应商业绩或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如有提供证明材料); (2)商务应答表; (3)磋商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 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磋商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 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 12 件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4)其他招标文件和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加盖公章)。 其他部分。磋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报价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表”。 本次报价要求: (1)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 现,包括磋商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磋商供应商每项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 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第三部分:电子文档 包含“资格性响应文件”、“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采用 Word 或 PDF 格式。 14.响应文件格式 详见第六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15.磋商保证金或保函 15.1 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回单或保函原件,并作为其响 应的一部分。 15.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其磋 商将被拒绝。 15.3 磋商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15.4 未成交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 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 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5.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 金: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 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3 (6)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磋商有效期 16.1 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90 天。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 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 没收。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 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 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 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 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 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 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 应文件为准。 17.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 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盘制作。 17.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7.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 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 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 或者合页装订。 17.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7.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4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8.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 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 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9.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19.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19.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 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 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章磋商须知总则 15 条”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0.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 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 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15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 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0.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进行。 六、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 22.本次磋商采购项目应邀请 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七、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 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八、成交结果 24.1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 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如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 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 16 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 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九、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 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 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6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指 定人员。 27.合同分包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必选 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17 28.1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8.2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 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 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验收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认真 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 18 十、支付货款 35.1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如磋商文件中没有明确列明的,双方签订合同时, 合同中约定。 35.2 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十一、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十二、质疑和投诉 37.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参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财 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 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 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19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 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 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 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 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承诺或声明应为原件,格式自拟) (3)提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注:①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 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 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 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 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也可提供承诺或声明。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承诺或声明应为 原件,格式自拟)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注:①可提供法人企业税务审计报告; ②也可提供银行纳税回单;③也可提供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或纳税发票;④也可提 供承诺或声明)。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注:①可提供近三个月银行 社保缴纳回单或社保交纳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②也可提供承诺 或声明。)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 诺函; (见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磋商函;(见格式,提供磋商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格式,提供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法定代表人参与投 标时不用提供。) 20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5、磋商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见 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6、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见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7、根据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加盖供应商鲜章) 21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对单位食堂就餐服务采用“购买企业服务”模式, 现制定有关内容如下。 二、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就餐服务项目 2.项目说明 (1)就餐人数:约 112 人就餐服务需求。 (2)按照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制定的早餐、午餐、晚餐标准,提供在职 工作人员早餐、午餐及晚餐服务。 (3)食堂管理人员住宿:餐饮公司自行解决。 三、投标条件及须知 (一)投标条件 1.投标企业必须是专业从事餐饮管理、餐饮服务公司,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投标须知 1.投标企业为本次投标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成交后,一旦查实有虚假信 息和材料,应作虚假应标处理,并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2.成交供应商劳务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 生用工纠纷,所有责任概由餐饮公司自行负责。 四、其他要求 (一)备餐要求 1.工作餐:每周末由餐饮公司拟定下周工作餐菜单及食材采购数量,并提交至苍溪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审核后由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向食材供应商发出供应订 单; 2.加班餐: 餐饮公司以实际加班人数及相应的用餐标准,向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 察大队提交菜品清单进行选择,并根据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要求提供服务。 3.所有的蔬菜应选用当季时令新鲜蔬菜。 4.菜品要求: 22 (1)早餐:油饼、油条、包子、馒头、花卷、蛋糕等面点品种不低于 3 种,粥、 面条、米粉等主食不低于 2 种,每天早餐应尽量避免重复。 (2)午餐:荤菜品种不低于 3 种,蔬菜品种不低于 3种。每天菜品应尽量避免重 复,食材以季节性食材为主,根据每日就餐人数按时、按质制作。 (二)食堂人员要求 餐饮公司合理的为本项目提供餐饮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主管、厨师长、厨师、 服务人员、清洁人员等,全部项目人员均须具有有效的健康证。 1.工作职责及要求 (1)项目主管:要求有团膳 3 年及以上年限的餐饮服务管理及食品安全工作经验, 熟悉团膳现代化管理流程,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及成本管控能力,并对安全管理负责。 (2)厨师长和厨师:须持有厨师资格证或具备高级技能资格,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 能力,负责厨房工作,负责食堂餐饮烹饪的实施和质量控制、食堂人员组织等具体工作, 协调并检查厨房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上级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使厨 房工作正常运转。 (3)其他人员要求: ①.烹饪组:严格按照各种菜式规定要求的烹调方法烹制菜肴,保证菜品质量.掌握 所烹制菜系的基本特点,并熟知本厨房提供菜式的烹制要领和技术要求,抓好各种出菜 成品的标准,达到味感、质感、观感、营养卫生的标准。 ②加工组:根据食品质量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按 照菜品的要求负责搬运分拣食材,加工切配各种食品原材料,并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 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做好各项设备的日常清洁保养工作,确 保操作安全和消防安全。 ③.服务组:负责食堂就餐区的分餐、自助餐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开餐前的各项准 备,指导就餐人员领取和回收餐具。 ④.清洁组和其他人员:负责回收餐具,做好餐具洗涤过程中的卫生工作,确保餐具 卫生安全,负责就餐区、工作区的保法工作,并按照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对回收的 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做好食堂垃圾清运工作和清运沿途的保洁、消毒、安全保障工作(每 日定时进行食堂垃圾清运至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定位置)。 2.管理工作要求 23 (1)项目管理人员应做好每月的工作计划,材料领用以及工作总结:严格执行《食品 卫生法》卫生“五?四制”严格执行消防操作规程,预防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及时完成 管理部门和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办的工作任务每周定期向苍溪县公安局交通 警察大队提供各项数据报表。 (2)项目管理人员应全面负责检查菜品质量监督管理,杜绝不符合规格质量要求的 成品和半成品,虚心听取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推出新菜品,满足员工需求,合理安排各工作岗位的人员配置,确保生产环节正常有序。 (3)项目主管同厨师长负责召开后厨主管会议和员工例会,贯彻执行项目经理下达 的各项任务:审核各组每天申购的原材料清单,并按要求负责验收。 (4)厨师长负责检查督导厨师搞好厨房卫生、参与菜单制定、新菜品的研发组织厨 师培训工作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膳食营养管理,餐饮服务组织、实施及质量监控具体 操作。 (三)食堂管理要求 1.餐饮公司提供详细完善的防火,防煤气泄漏、防漏电等方面的安全保障措施; 2.餐饮公司提供针对性的餐饮病虫害预防措施,能够满足安全、高效的预防鼠害、 蟑螂等病虫害的发生。 3.本项目严禁使用对人体有毒有害药品及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4.餐饮公司负责对食堂的日常工作及人员做好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消防卫生 等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操作安全和人身安全:制定食堂的管理流程及应急预案,建 立健全标准化管理方案、团队培训方案、后厨运行管理方案、食堂设施设备维护方案、 “三安全"(食品安全、操作安全、人身安全)保障措施、节能减排及成本控制措施等餐 饮管理相关管理制度:配合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食堂物资及设备管理做好 食堂各项登,统计工作。 5.食堂保洁:执行就餐区、工作区的保洁工作,保证就餐区的清洁度和舒适度,工 作区按要求做好卫生及安全保障工作。 6.食堂应提供完善详细的垃圾清运方案,并负责对垃圾清运中撒漏的垃圾物(如: 油渍、污渍、水渍或其他垃圾)进行清理,保证无安全隐患。 7.如因食堂未及时清理撤漏垃圾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食堂承担全责。 (四)其它要求 24 1.原材料验收: 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食堂派专人负责对食材配送供应商 提供的原材料进行联合验收(包含但不限于肉类,蔬菜和干杂等)。 2.食堂应按国家规定与本项目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每年对员工进行全身 健康体检。 3.本项目各岗位员工工作时必须穿相匹配的统一制服,服装由食堂自行提供。 4.考核办法:(1)采购人每月组织对餐饮服务的综合考评,考评内容及考评标准依 据本项目管理要求,由采购人制定具体考核实施办法。(2)每月考核得分为当月餐饮服 务效果考核依据,考核得分低于 80 分的,视为考核不合格。(3)如连续三个月考核不 合格,中标人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供应商无条件解除合同。 (4)考核表 考核表 得分 行为 规范 (10分) 1、食堂管理人员的姓名、照片、职务公示,员工健康证原件 及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均应张贴于食堂显眼的位置。(2 分) 2、服务人员应做到佩戴标志,仪容仪表端庄,言行举止规范, 热情大方、服务主动、细致周到。(1 分) 3、厨房工作人员严禁上班期间吸烟、嬉闹、聊天,严禁酒后 上岗,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 分)) 4、上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工号牌。上班时间不准戴手镯 (链)、戒指、耳环等饰物,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女职 工不准长发披肩,男职工不准留长发和胡须。(2 分) 5、食堂工作人员不能当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抓痒,抠鼻, 挖耳朵,梳头发,剔牙,打呵欠等),打喷涕时应适当遮掩并 远离食材。食堂工作人员应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发、不能 有头屑、身体不能有异味。工作服不得有油渍、皱痕且每周清 洗不得少于一到两次。(2 分) 6、合同期间中标供应商因工作原因调整变动相关炊厨人员必 须征得采购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1 分) 10 分 服务 质量 (15分) 1、按时、按规定、按标准供应饭菜,中途补充要及时。(4 分) 2、凡接触食品的员工,加工操作前必须用皂液洗手,并用流 水冲净。(2 分) 3、采购单位每月对餐饮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一次民主意见征求, 15 分 25 对用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成交供应商要立行立改。(2分) 4、食堂服务人员不得与服务对象、职工及管理人员有谩骂、 肢体冲突等行为现象的发生。(2 分) 5、成交供应商在餐饮服务期间要力争用餐人员对餐饮服务质 量评分满意率达 90%以上。(5 分) 食品 安全 (45分) 1、严格执行餐饮卫生、食品安全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食品 加工制作等各项操作规程。(2 分) 2、副食品的采购必须以当天采购的鲜货为准,一律不得使用 冻肉冻菜及其他冷冻食品。当天未食用完的菜品一律不准纳入 第二天的食品加工和制作。(5 分) 3、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霉变等食品。(6 分) 4、严格执行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食物 与杂物分开的四分开制度。(2 分) 5、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等工具及筐、盆、 盘、桶、碗等容器要严格分开,定期进行消毒并做好相关 记录。不使用时必须彻底清洁,并存放于指定的位置。(2 分) 6、生冷菜、凉拌菜、水果等必须在专用凉菜制作间或操作台 进行再次加工。(2 分) 7、原则上不存放成品食品或已加工好的熟食品。(2 分) 8、蔬菜及其它食品必须严格执行先清洗后加工的食品卫生管 理制度。(2 分) 9、饭菜中一律不得出现头发、蚊虫、鼠粪、干枯草、烟头等 异常杂物。(6 分) 10、从后厨传入餐厅的已加工好的食品必须用保鲜膜、餐盖等 遮覆,严禁裸露。(2 分) 11、严禁发生食物中毒及其它影响用餐人员饮食安全的事件和 行为现象发生。(6 分) 12、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好每餐食物留验记录制度,留验食 品每份必须按要求留足,且必须完整的保存在冰箱内时间须在 一个星期以上。(2 分) 13、菜品要体现出色、香、味俱全和咸淡清香,不得有腥、膻 等异味,且必须达到全熟标准。(3 分) 14、严格遵守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不得使用违禁食品。(3 分) 食堂卫 1、目视地面清洁干净,无杂物、水渍、尘渍、痰渍、胶渍, 20 分 26 生及 后厨卫 生标 准和要 求 (20分) 地面光亮,干净完好,无垃圾、无污迹。(1.5 分) 2、墙面保持光亮无尘、无明显污染,无蜘蛛网。(0.5 分) 3、玻璃门窗无污渍、无灰尘、无水渍,无手印,光洁明亮。 (1 分) 4、天花板、风口、悬挂装饰、悬挂牌无蜘蛛网、无污渍、无 灰尘。(0.5 分) 5、餐桌、餐椅:完好无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规范、无污 迹、无破损、备用物品一应俱全、无隔餐遗留垃圾等。(1.5 分) 6、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洁、卫生、明亮、无缺口、无油渍、 无残渣、无水迹。(1 分) 7、餐厅工作台,随时保持清洁,不得留置任何食品,以防止 细菌传入。(1 分) 8、布件:清洁完好、熨烫平整、无污迹、光亮如新,摆放规 范,不得交叉使用。(0.5 分) 9、服务间内设施归类合理、规范,摆放有序,整洁干净。(1.5 分) 10、服务用具:无油腻、无污迹、使用灵活、清洁完好,摆放 规范。转台:清洁、无脏痕、无油腻、转动灵活。(1 分) 11、门顶、面、框、门把手无尘土、无污迹。(0.5 分) 12、洁具干净、无污迹、无灰尘。(0.5 分) 13、消防设施、标识牌等公共设施干净、无积尘。(0.5 分) 14、垃圾桶按指定位置摆放,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痰渍、异 味,内胆应定期清洁、消毒。(0.5 分) 15、清洁间中各种设备、物品表面干净、无水迹、无污渍,清 洁工具摆放整齐有序、规范,室内无异味。(1.5 分) 16、各操作间无老鼠、蟑螂;有防鼠措施,无卫生死角。(1.5 分) 17、清洗池无污迹,水龙头光洁。(0.5 分) 18、餐具洗消工作时,餐具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及时清扫 地面污迹,不得堵塞下水道。(0.5 分) 19、餐具消毒柜所有餐具码放整齐、规范。(1 分) 20、排水沟无残留物、无积水、无污垢,无异味。(1 分) 21、烟罩无油污、无水渍、无污垢、无灰尘,保持原有光亮度。 27 (0.5 分) 22、厨房设备设施有周期性清洁、保养计划,有具体落实措施。 原则上每半年对烟道清洗一次(清洗费用采购单位解决)。(0.5 分) 23、垃圾处理及时,袋装垃圾摆放整齐。残食处理处地面无明 显垃圾,无污水外溢,无明显异味,无蚊蝇飞舞, 垃圾日产日 清。泔水处理要及时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 分) 餐具 消毒 (10分) 1、餐具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且餐餐必须进行消 毒。(2 分) 2、消毒柜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消毒柜的正常使用。(2分) 3、保持餐具的完整美观、摆放整齐洁净,餐具不得有意损坏。 (2 分) 4、所用餐具、刀具、筐、盆、盒子必须用后消毒,分类存放, 禁止直接裸露在外。(2 分) 5、洗涤剂、消毒液符合国家安全规定;配置比例必须根据要 求配置,并在使用日期内使用。(2 分) 10 分 五、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服务期限:二年 3.付款方式:按月据实结算,资金按季度支付。 4.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须具有从业人员卫生健康检查合格证。 28 第五章 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和成交标准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 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 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 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 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 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 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 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9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 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 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 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2.5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 购活动公告。 2.3 磋商。 2.3.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评审委员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 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3.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30 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3.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3.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 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 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2.3.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3.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4 最后报价。 2.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不得少于 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 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 2.4.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 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人为失误填写错误的, 可澄清),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 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31 2.4.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 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4.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 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 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 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6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 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本项目由评审小组现场确定成交供应商) 2.7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 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8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 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 32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 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 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 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 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0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 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 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 33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 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服务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履约能力、履 约经验、投标文件规范性等。 (四)综合评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部分 30% 30 分 以经评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 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 价)×30。 保 留 小 数 点后两位 2 技术、服务 要求 30% 30 分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 务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 30 分;每有一项负偏 离扣 1.5 分,最多扣 21 分。 2 项目实施 方案 30% 服务方案 10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评比: 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有健全的食堂管理 制度;2.物资采购制度;3.食品采购台账制度; 4.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如微笑服务、健康服务); 5.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完全满足以上内容的得 10 分;一项不满足或内容描述不清楚不合理或 内容简要不具备可行性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34 经营方案 10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经营方案进行综 合评比: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目标 2.经营思路;3.人员架构及岗位职责;4.食材 管理及进货渠道;5.新菜品开发等内容,完全 满足以上内容的得 10 分;一项不满足或内容 描述不清楚不合理或内容简要不具备可行性的 扣 2分,扣完进行综合为止。 服务质量 保障措施 5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措 施进行综合评比: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有健全的食品安全检查制度;2.有专人负责, 形成安全检查长效机制;3.销售环节确保食品 安全;4.有考核标准及惩罚措施;5.食品安全 及卫生管理方案等,完全满足以上内容的得 5 分;一项不满足或内容描述不清楚不合理或内 容简要不具备可行性的扣 1分,扣完为止。 应急预防 预案 5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防预案进 行综合评比: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应急保 障措施;2.消防安全方案;3.应急组织机构与 职责;4.监督检查制度;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等,完全满足以上内容的得 5分;一项不满足 或内容描述不清楚不合理或内容简要不具备可 行性的扣 1分,扣完为止。 4 履约经验 6% 6 分 供应商提供 2017 年以来已完成的类似业绩 1 个得 3 分,最多得 6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缺页或未提供的不 得分。 5 支持不发达 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 1% 1 分 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和不发达地区 的得 1分。 6 节能、环 保 1% 1 分 投标人每提供 1 份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的得 0.5 分,最多得 1分。 提供证书 复印件,加 盖投标人 公章。 35 7 投标文件规 范性 2%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 分; 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 止。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 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36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 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 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 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37 第六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 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38 格式一: 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食堂就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磋 商 人: (盖单位章) 磋商时间: 年 月 日 39 格式二: 磋 商 函 致: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磋商人(磋商人全称)参 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 磋商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⒈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其补充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 的有关资料及附件,并自愿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及要求、主动放弃在此方面提 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利。 ⒉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和报价表进行报价。 ⒊我方同意在竞争性磋商须知规定的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⒋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⒌我方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⒍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 题的权利。 ⒎如果在磋商文件有效期内撤回磋商采购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磋商保证金 可被贵方全部没收。 ⒏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⒐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人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⒑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⒒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 40 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 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⑵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⑶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恶意串通的; ⑷向采购人、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⑸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2.我方同意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 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经营者签名(或盖章): 磋商人盖公章: 磋商日期: 41 格式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 名、职务)为我方(磋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 处理该磋商项目的报价及合同签订、执行、完成等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 (签名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 ⒈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⒉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42 格式四: 报价表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投标总价(万元) 人民币大写 1 投标总报价 2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是 □ 否 □ 3 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是 □ 否 □ 4 是否属于节能、环保产品 是 □ 否 □ 5 属于不发达地区供应商和属 于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 是 □ 否 □ 注: 1、投标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并视为废标处理; 2、投标总价指服务期限内的总价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经营者(签字): 磋商日期: 43 格式五: 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应答 满足或偏离及 其影响 注:1、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中投标文件组成的商务部分和磋商文件第四章中 的商务要求在“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应答”中全部据实列入并逐条响应。 2、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 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经营者(签字): 磋商日期: 44 格式六: 技术、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序号 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 响应应答 满足或偏离及 影响 注: 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的全部技术参数(含磋商文件要求和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及 要求)列入此表(磋商文件要求是指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要求”,投标产品技 术参数及要求是指投标人对第四章“详细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逐项进行的应 答)。 2、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 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经营者(签字): 磋商日期: 45 格式七: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磋商供应商 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经营者(签字): 磋商日期: 46 格式八: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经营者(签字): 磋商日期: 47 格式九: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致: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是(供应商名称) ,在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竞 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本单位慎重承诺如下: 在截止 年 月 日之前的三年中,我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本单位承诺,在本次活动中,若贵单位发现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举报我单位有不诚 信记录档案,同意贵单位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经营者(签字): 磋商日期: 48 格式十: 磋商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致: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是(供应商名称) ,在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竞 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本单位慎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经营者(签字): 磋商日期: 49 格式十一: 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致: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是(供应商名称) ,在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竞 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本单位慎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 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经营者(签字): 磋商日期: 50 格式十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非中小型企业不提供该声明 51 格式十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提供该声明 52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 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 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 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响应文 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53 1、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 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 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 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 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 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 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 54 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 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合同仅供参考,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后修改任意条款。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 第五章 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和成交标准 第六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参与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总 则 三、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 五、评审 六、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 七、成交事项 八、成交结果 九、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十、支付货款 十一、磋商纪律要求 十二、质疑和投诉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 第五章 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和成交标准 第六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格式一: 格式二: 格式三: 格式四: 格式五: 格式六: 格式七: 格式八: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格式十: 格式十一: 磋商日期: 格式十二: 格式十三: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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