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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厨房设备采购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江苏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江苏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0-20
朴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厨房设备采购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稿时间:10-20】 朴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厨房设备采购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NXCG-202010

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委托,就朴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厨房设备采购设备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朴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厨房设备采购设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yangzhou.gov.cn)”、“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CG-202010

项目名称: 朴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厨房设备采购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3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0万元,报价超过限价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食堂面积约为200㎡,厨房按工艺流程划分为烹饪区、切配区、粗加工区、洗消区和备餐间,按不同区域需要配置炉灶、水池、工作台、餐车、冰箱、消毒柜等设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7日

方式:采购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yangzhou.gov.cn)”、“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免费,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在2020年10月27日下午5:30之前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盖章后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601435068@qq.com,联系电话:13615258037。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磋商,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汇锦花苑南门办公楼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汇锦花苑南门办公楼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3、本次磋商保证金: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详见附件);投标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

联系方式: 159514467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汇锦花苑南门办公楼二楼

联系方式: 136152580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工

电 话:13615258037

10.20朴席食堂厨房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 副本.doc

附件一、朴席卫生院厨房设备技术参数及报价清单.xlsx


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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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名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项目编号:NXCG-202010

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项目需求及评分标准说明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项目需求及评分标准说明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朴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厨房设备采购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NXCG-202010

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委托,就朴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厨房设备采购设备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朴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厨房设备采购设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yangzhou.gov.cn)”、“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CG-202010

项目名称: 朴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厨房设备采购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3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0万元,报价超过限价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食堂面积约为200㎡,厨房按工艺流程划分为烹饪区、切配区、粗加工区、洗消区和备餐间,按不同区域需要配置炉灶、水池、工作台、餐车、冰箱、消毒柜等设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7日

方式:采购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yangzhou.gov.cn)”、“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免费,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在2020年10月27日下午5:30之前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盖章后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601435068@qq.com,联系电话:13615258037。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磋商,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汇锦花苑南门办公楼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汇锦花苑南门办公楼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3、本次磋商保证金: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详见附件);投标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

联系方式: 159514467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汇锦花苑南门办公楼二楼

联系方式: 136152580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工

电 话:13615258037

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1.2 本项目按照项目分包,分别确定各分包成交供应商。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7、磋商文件的解释

7.1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

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2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响应报价表

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2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4.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4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4.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6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6、磋商保证金

6.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开始前必须向代理机构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代理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6.2参加磋商采购所需交纳的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

6.3在磋商时,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效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

6.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按代理机构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或在经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磋商有效期期满后五天内自行处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6.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撤回其响应文件或者在磋商过程中无正当理由退出磋商活动(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除外);

(2)为谋取最终成交,磋商供应商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文件被确认是虚假的、不真实的;

(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之间被证实有串通、欺诈行为或者恶意进行竞争,影响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4)整个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与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6)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

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响应文件

3.1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代理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小组

2.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6.1磋商程序

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6.2 评审方法和标准

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2.2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五、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质疑处理

2.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1.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

2.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

http://zfcg.yangzhou.gov.cn

2.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

2.7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 诚实信用

2.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8.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8.3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8.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2.8.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朴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编号:

甲方(采购人/买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供应商/卖方):

见证方: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合同。

1、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

2、合同总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

2.2 本合同总金额包括所乙方提供货物的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 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在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

2.4 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3 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谈判响应文件; (2)谈判产品配置与报价文件;

(3)供货一览表; (4)技术参数响应表;

(5)服务承诺; (6)成交通知书;

(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8)乙方谈判时提供的响应文件。

4、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6、履约保证金

6.1 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交易中心经办人签署的保证金收据退还,不计利息。

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

6.3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

7、转包或分包

7.1 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的,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分包方式履行的,乙方应就采购项目向甲方负全责。

8、免费维保期

8.1 免费维保期 原厂两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9、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1、税费9.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二十天

9.2 交货方式:设备安装验收合格

9.3 交货地点:朴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货款支付

10.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0.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10.3 甲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合同总价的95%;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2.4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5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6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______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13、交货、调试和验收

13.1乙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将货物交付甲方,地点由甲方指定,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发货前,乙方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3.2 货到甲方后,甲乙双方须在 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3 乙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负责产品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若聘请第三方中立机构验收,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5 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 。

14、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乙方发货时,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4.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

14.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经初步验收即视为货物交付。

15、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货物的,甲方应按未付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货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货款中扣除。

15.4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5 乙方所交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5.6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赔偿金。

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7、争议解决

17.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7.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7.3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

18、合同其它

18.1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18.2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扬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各执一份。

甲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需求及评分标准说明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及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评审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三、请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中标后供应商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单位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如不明示的视同完全响应。

采购需求:食堂面积约为200㎡,厨房按工艺流程划分为烹饪区、切配区、粗加工区、洗消区和备餐间,按不同区域需要配置炉灶、水池、工作台、餐车、冰箱、消毒柜等设备。

项目预算:30万元,最高限价:30万元,报价超过限价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产品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四、技术规格及参数

朴席卫生院厨房设备技术参数及报价清单

五、评标标准

序号

项 目

评分标准

1

投标

报价

(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商务部分(26分)

1

企业综合实力(12分)

1、投标单位获得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不锈钢储藏柜、不锈钢水池、炊用燃气大锅灶、蒸饭箱、不锈钢工作台、消毒柜)的,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6分。(满分6分)

2、投标人具有产品责任险,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得6分,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得3分,达到1000万元以上得1分。(满分6分)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

产品检测(6分)

1、投标人所投产品原材料需具有省级及以上机构出具的不锈钢板材检测报告(需符合GB4806.9-2016),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2分)。

2、投标人所投炊用燃气大锅灶检验报告:符合CJ/T 392-2012,含气密性检测,密封性指标≤0.01L/h,满足得1分(满分1分)。

3、投标人所投成品检测报告:水池、餐车、货架有效期内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每提供一种得1分,最高3分。(满分3分)

3

企业业绩(8分)

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至今,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进行评审,认为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厨房设备供货及安装的单项合同,每提供1份得1分,本项最多得8分。(须提供政府招标或采购平台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否则不得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满分8分)

技术部分(44分)

1

产品参数响应评价(14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4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 1 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 14分,最低得 0 分。 (满分14分)

2

产品性能(6分)

对本次招标的货物,投标人能提供自主生产或安装的方案和每个产品的质量的相关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方案详细的、经验丰富的、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方案较详细,操作性尚可的得3分;方案未提供不得分。(满分6分)

3

安装调试方案及售后方案(6分)

投标人提供项目安装调试方案,包括组织施工、人员配备、安装进度,安装调试程序;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响应、维修故障方式、产品培训方案。

(1)方案合理,措施得当,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得6分;

(2)方案较合理,措施较得当,基本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得3分;

(3)方案、措施合理性一般,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尚可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满分6分)

4

服务承诺及维保能力的评价(14分)

1、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有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营业范围必须包含厨具制造等商用设备及配套工程的生产、销售、维修服务等)、售后维修人员需持有燃气具安装维修上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并为其缴纳近4个月社保证明,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4分。材料提供不全者不得分。(原件备查)(满分4分)

2、保修期承诺两年不得分,两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高3分。(满分3分)

3、投标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在项目所在地燃管办备案截图,得3分。(满分3分)

4、投标人售后服务人员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提供电工证得1分,焊工证1分、制冷与空调作业证2分)不重复得分,最高得4分。须提供以上维修人员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不提供原件,不得分(满分4分)

5

履约能力(4分)

投标人具有提高制造产品工艺性能所需的激光切割机、数控冲床、数控折弯设备、弯管机,每有一种得1分(满分得4分)。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编 号: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 响应式 文件格式,供应商 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磋商主要文件目录

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资信证明文件

磋商响应报价表

供货一览表

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技术方案售后服务

八、其他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响应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1

2

3

4

5

6

7

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目录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备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磋商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磋商响应函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贵方的_____________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8.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行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 格 声 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 年12月31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磋商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项 目 名 称

3、本次磋商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采购市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 号 采购项目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日期: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编号为 的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三、磋商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总报价

大写:

小写: (人民币)

备 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磋商响应报价表后需附上朴席卫生院厨房设备技术参数及报价清单

四、供货一览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货物名称

品牌

型 号

产地

数量

交货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项目

磋商要求

磋商响应

超出、符合或偏离

原因或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注:1、按照项目需求详细填列。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项目

磋商要求

是否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免费维保期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交付期

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

付款方式

其他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七、技术方案、培训计划、售后服务承诺及维修保养方案等

八、其他

附件、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月日开标的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的投标,特发函确认。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联系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单位电话

传真号码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手机

所投分包

备注:1、因投标人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在2020年10月27日下午5:30之前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盖章后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601435068@qq.com,联系电话:1361525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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