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竞力学校厨房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0-20 16: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10242020000813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竞力学校厨房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10月15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更正内容 | 附件 |
原文件内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收取。招标代理费10000.00元。由中标(成交)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现更正为: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收取。招标代理费11700.00元。由中标(成交)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
更正日期 | 2020年10月20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项目采购预算价 /最高限价78万元,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威远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2-8237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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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竞力学校 |
地址: | 四川省威远县连界镇竞力学校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89051450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威远县二环路西南段265号3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32-581678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电话: | 0832-5816789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1 威远县竞力学校厨房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10242020000813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采购人:四川省威远县竞力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 年 10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供应商磋商须知........................................................................................... 8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4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4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5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45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55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56 第九章 评审方法..................................................................................................... 84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99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威远县竞力学校厨房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利阳招投标代 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威远县二环路西南段 265 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5110242020000813; (二)项目名称:威远县竞力学校厨房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78 万元; (五)最高限价:78 万元; (六)采购需求:威远县竞力学校厨房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 件第五章; (七)合同履行期限: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具体约定时间为准;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 (九)供应商邀请方式: ?1.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3.经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2.落实扶持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3.落实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4.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5.属于其他政府 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期限、地点、方式以及采购文件售价 (一)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期限:2020 年 10 月 16 日到 2020 年 10 月 22 日, 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采购文件地点: ?1.现场获取: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威远县二环路西南段 265 号); ?2.网络(邮件或远程)获取。 (三)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现场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加盖鲜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加盖鲜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仅供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退还);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仅 供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退还)。 ?2.网络(邮件或远程)获取。具体流程如下: (1)请参加报名的供应商先自行公告附件中的《供应商报名办事指 南》,并按《报名登记表》格式要求以及“报名流程图”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 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等)。 (2)将已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介绍信》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 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将扫描资料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 3403495619@qq.com。【注:《报名登记表》、《介绍信》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原件资料请于磋商当日交至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 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办理处或开标室。】 (3)报名咨询电话:联系人:文女士,联系电话:0832-5816866 5 (三)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 能转让)。微信转账 扫描如下二维码进行转账 (四)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以上方式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登记,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采购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特别说明:除明确要求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外,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 应商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 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查验。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 28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威远县二 环路西南段 265 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10 月 28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磋商 6 小组组建后立即开启。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威远县二 环路西南段 265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 sichuan.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 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 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 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 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 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 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 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 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 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7 名称:四川省威远县竞力学校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890514501 地址:四川省威远县连界镇竞力学校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2-5816789 地址:四川省威远县二环路西南段 265 号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0832-5816789 标书售卖:文女士; 联系电话:0832-5816866。 电子邮件:3403495619@qq.com 8 第二章 供应商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式 1.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供应商。 2.邀请方式: ?1.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3.经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2 采购人 四川省威远县竞力学校 3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4 采购项目名称 威远县竞力学校厨房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5 磋商文件编号 5110242020000813 6 磋商文件编制 由采购人和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7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 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78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78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 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 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 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8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9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0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50%或者 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 40%,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 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 9 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 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 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本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 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 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1 政府采购节能、 环境标志产品 (实质性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 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 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 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 号)的文件规定,对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注: (一)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 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认证标准发生 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 可使用至 2019 年 6 月 1 日。 (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以“★”标注的为政府 采购强制采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品目内的产品,必须 提供认证证书。 (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10 12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适用)。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原件。 (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 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并追究法律责 任。 (四)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 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 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 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一)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 (二)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监狱企业承 诺》或材料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并追究法律 责任。 11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 (一)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 (二)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格式详见第八章)。 (三)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 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五)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 符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 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 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 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高于 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 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三)“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参加项目磋商直接作无效处理。 五、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一)详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序号 11. 12 六、无线局域网产品 (一)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 〔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 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 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 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 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 证产品。 七、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一)采购项目将根据政策要求,给予参加本项目,注册地 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适当加分。如未将其 设定为加分项,将按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注册地在不发达地 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原则执行。 13 磋商情况公告 1.所有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总得分和 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 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 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须将 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 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磋商 (实质性要求) ?不接受; ?接受。 15
是否组织考察现场、 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供应商考察 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6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 出质疑的时间
严格按国家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17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 13 文件 组成部分。 18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19 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及分项明细报价(如涉及)。 20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交货地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1
质量要求、验收标 准 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 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 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 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22 响应文件份数 1.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实质性要求) 2.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壹份( Word 或 WPS 版本“ .doc 或.docx”等格式壹份,PDF 版本壹份。电子文档保存介质 使用 U 盘)。 23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24 响应文件的装订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壹份(Word 或 WPS 版本“.doc 或.docx”等格式壹份,PDF 版本壹份。电子文 档保存介质使用 U 盘)。 25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 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 月 日、包号(如 有);并分别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电子文 档”字样。 26
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 的标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 月 日、包号 (如有)。 14 27
参与报价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不收取 磋商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元 交退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以 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 证金的,响应无效。 收款单位: 收款账号: 开户行: 交款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转账,电汇 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 提交保函原件,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 前)。 财务咨询电话:0832-5816866 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1.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必须包 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 响应包件分别出具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保 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算至响应有效期后三十 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磋商文件规 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 保证金)。受益人为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供应商必须在报价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 构现场提交保函原件供验证,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保函原件 将被拒绝接收,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报价保证金。保函复印 件可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作为保证金交纳凭证。 3.递交和退还保函原件时供应商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 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 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鲜章)。 15 28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 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 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 方式)。 收款单位:四川省威远县竞力学校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川威支行 银行账号:2307490209024900839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 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 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 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29
磋商文件、评审工作 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2-5816789 30 成交通知书领取 1.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 效身份证件到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 书。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2-5816789 2.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联系采购代理 机构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送达 成交通知书,邮寄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31 供应商询问、质疑 1.根据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应当直接向代理机构依法 提出,并由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依法受理和回复。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 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 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 目的。 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 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16 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 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①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 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亲自书面签收的为准;②收 到质疑函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以书面 签收的日期为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 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③温馨提示:供应商提交质 疑选择邮寄或快递形式时,请先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选择高效及时的方式。质疑供应商在质疑函签收后 5 个 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我公司相关事 宜)。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2-5816789 特别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 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 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 (2)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 还是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 成交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 (3)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 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明、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 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 (4)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的要求,采购代理机 构或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 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其所有不利后 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 程序环节的质疑。 32 供应商投诉 1.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17 2.即省级为四川省财政厅,市州级为各市州财政局,区县为 各区县财政局。联系电话、地址等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 询。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 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3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 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规定收取。招 标代理费 11700.00 元。由中标(成交)人在领取中标(成 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34 补充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有关问题补充 通知如下: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 行。 35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 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 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 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 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 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 “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 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办理。上 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36 竞争性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 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18 37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 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 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 门追究法律责任。 38 服务质量投诉电话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2-5816789 39 备注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同一事项表述与磋商须知表内容不一 致的,以磋商须知表为准。 19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亦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资格、其它响应文件(亦简称“响应文件”),仅适 用于本采购项目。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磋商小组(亦可称为“评审委员会”),仅适用于本 采购项目。 4.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二)采购主体 1.“采购人”系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 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省威远县竞力学校。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系指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货 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货物”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货物供应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三)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具备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条的基本条件; 2.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 】 信 用 记 录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20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报价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 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 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 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 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 提供规范编制。 21 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 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 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其 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 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 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 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 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 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六)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22 1.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磋商须知前附表 14”。 2.如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则按以下内容执行(如涉及):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 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 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 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 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联合体协议原件。 (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 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 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 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 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4.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 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 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23 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八)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 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 作为无效处理。 (九)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 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 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技术文档,并 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否则视为供应商未在本项 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 产权的相关费用。 24 三、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 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 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磋商邀请 (2)供应商磋商须知 (3)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4)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5)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6)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7)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8)响应文件格式 (9)评审方法 (10)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 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 澄清或者修改。 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本项目法定发 布媒体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磋商文件的澄清与磋商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在后的 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25 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 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相关文件, 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更 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 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 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 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若采纳,采购代理机 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5.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回复后,应立即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向采购 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 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 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 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 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4.本次竞争性磋商不组织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 26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 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 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 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四)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分 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 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磋商供应 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资格性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如涉及需提供,具体要求详见 磋商文件第八章 格式 1-1);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如涉及需提供,具体要求详见磋商 文件第八章 格式 1-2); 27 (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承诺函; (5)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的承诺; (6)磋商文件“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7)磋商供应商认为为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还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提 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如适 用): (1)报价函;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报价表; (4)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涉及需提供); (5)最终报价信(报价供应商磋商现场单独提供); (6)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 (7)知识产权声明函; (8)项目技术内容及要求条款响应偏离表; (9)商务应答表; (10)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需提供,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 八章 格式 2-12); (13)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需提供,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八 章 格式 2-13); (14)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1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有利 于采购人的承诺;(如适用) (16)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及后续服务保障措施;(如适用) (17)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如适用) 3.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8 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资格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壹份(Word 或 WPS 版本“.doc 或.docx”等格式壹份,PDF 版本壹份)。并在其封面上清 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 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 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壹份(Word 或 WPS 版本“.doc 或.docx”等格式壹份,PDF 版本壹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 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 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 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 正本的复印件。 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 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 印章代替。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 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否则将造成响应文件规范性扣分。 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 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9.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另有规定外除。 (七)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29 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可以单独封装,也可以密封 于一件包装内。每件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 称、包号(如有)。 2.密封后的封口上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前不得启封。 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2020 年*月**日**:**(北京时间)(递交截止 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4.供应商应将磋商后的最终报价单独封装在信封内,在最终报价时递交磋商 小组。(报价时提供) 5.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 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 退回供应商。 6.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7.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八)磋商截止时间 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 达规定地点。 2.出现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修改通知规定 的时间递交。 3.采购代理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4.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一份加盖鲜章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以便尽 快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仅作为退还保证金使用) 5.采用网络(邮件或远程)获取采购文件的,《报名登记表》、《介绍信》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原件资料请于磋商当日交至四 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办理处或开标室。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 30 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 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后送达磋商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 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并按无效处理。 2.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项目编号应当与报名供应商 名称和磋商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供应商名称 和磋商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 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 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 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 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 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31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 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如适用)、最 终报价信的要求进行报价。 (二)项目承包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由供应商参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除合同 条款中确定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问题和可 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总报价应包括承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 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三)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以磋商文件内容作为报价基础,同时可结合自身实力,考虑项目 实施因素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自主确定报价。 2.本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供应商须提交项目总报价及报价说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应计 入总报价。 (四)报价货币 报价函、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终报价信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 填报。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六、磋商与最终报价 (一)磋商会人员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会。采购人监督、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会由 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32 (二)磋商会内容 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宣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照规定主持 磋商会。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磋商会开始。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主持人宣布磋商会开始并 致辞;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是指供应商确认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 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 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会议主持人或者现 场监督人员反映,要求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会议工 作的正常进行; 4.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 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宣布,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签字确认; 5.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采购活动,并退回响应文件; 6.宣布磋商会结束。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持通 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进行下一步的磋商活动和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结果供应商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查询。 (三)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密封;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盖供应商公章; 3.未缴纳保证金(如涉及); 4.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 一份有效的; 5.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四)最终报价 1.磋商后,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该报价须供 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为有效。 33 七、评审小组组建及评审 (一)评审小组组建及评审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八、成交事项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 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 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 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 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 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 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 34 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 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成交结果 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 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 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四)成交通知书 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供应商成交后,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采取邮 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送达成交通知书,邮寄费用由成交 人自行承担。 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5.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 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九、合同事项 (一)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 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 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5 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 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 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6.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尽 快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以便尽快退还保证金。签订的合同编号按照本项 目成交通知书上的编号执行。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 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 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 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3.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1.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 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36 (四)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 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 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 一致。 (五)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六)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 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七)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八)履行合同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九)验收 37 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 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 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 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结果”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 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 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 为记入诚信档案。 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 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十)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要 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十、磋商纪律要求 (一)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38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二)磋商现场纪律要求 供应商在磋商现场须听从采购代理机构的安排,自觉遵守秩序,不得起哄, 大声喧哗;不得现场与其他供应商协商报价;不得干预磋商评审,否则由此造 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独立承担,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同级财政监督 管理部门报告。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质疑、投诉 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十二、其他 (一)解释说明 1.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2.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 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 3.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 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4.本项目除采购文件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货物外,不允许采购进 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货物采购适用) (二)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39 1.因国家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工作已经完成,供应商参与采购 活动时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 网”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两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 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 渠道。 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 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40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 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 2.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 4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 料: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 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③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 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 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 公章)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①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 同等效力。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 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多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 (2)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或提供采购文件第八 章“格式 1-4”。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 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国家有新政策要求的按新政策执行)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2.1 供应商提供 2018 年或 2019 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 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 42 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2.2 供应商提供 2018 年或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 含资产负债表); 2.3 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2.4 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公司章程 复印件; 2.5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或 提供采购文件第八章“格式 1-4”。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 2.1-2.5 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 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可自 拟】或提供采购文件第八章“格式 1-4”。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 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 2020 年 1 月 1 号以后任意 3 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 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或 提供采购文件第八章“格式 1-4”。(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 (2)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供 以下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 2020 年 1 月 1 号以后任意 3 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缴 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或 提供采购文件第八章“格式 1-4”。(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 (1)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注:提供采购文件第八章“格式 1-4”。 43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注:提供采购文件第八章“格式 1-4”。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证明材料: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 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成交处 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注:提供采购文件第八章“格式 1-5”。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1)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①身份证 正面、反面复印件;②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当事人页);③军官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为军人的按此提供);④护照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⑤或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与磋商时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1)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①身份证正面、反面 复印件;②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当事人页);③军官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为军人的按此提供);④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被授权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效身份 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时提供本证明书。 (3)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3.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提供) 4.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本项目不作要求) 5.联合体协议(如涉及):联合体参加磋商时提供联合体协议(提供采购文件 44 第八章“格式 1-6”)。 注:供应商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按照本章第 (一)1-6 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其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视为不通过; 本章要求的其余证明材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即可,联合体各 成员单位未提供的不影响资格审查。 说明: 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 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 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按采购文件第八章“格式 1-4”提供的承诺函的,只需提供一份即可,不 需多份提供。 3.本项目资格审查仅限于本章涉及的所有内容,若供应商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齐全, 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 4.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 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 有关部门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提供虚假承诺将被视为虚假响 应,取消成交资格。 6.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及范围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 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 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 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 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7.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 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4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等要求 第一部分 项目概况 威远县竞力学校厨房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第二部分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 序号
产品名 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1
双星盆 台 1200mm*760mm*800 mm
台 10 1、采用 SUS304#磨砂不锈钢板;星盆厚度为 1.2mm 的不锈钢 板; 2、立管采用ф38mm,1.2mm 厚 SUS304#不锈钢管,并配相应的 可调不锈钢子弹脚,连接管采用 25*1.0mm 厚 SUS304#不锈钢 管; 3.配备不锈钢下水器。 2
燃气矮 汤灶 1200mm×700mm× 450mm
台 2 1、灶面选用 1.2mm 厚 SUS304#优质磨砂不锈钢,侧板、背 板、前挡板均采用 1.2 厚 SUS304#优质不锈钢磨砂板,炉膛采 用 2mm 黑铁板;炉体骨架采用 40*40*4.mm 国标角铁;炉脚采 用ф50mm~无缝不锈钢管内含钢柱配可调性不锈钢子弹脚;风 管、气管、水管均采用国标管。 2、带熄火保护装置; 3 燃气双 头炒菜 灶 2000mm*1000mm*80 0mm
台 2 1、灶面选用 1.2mm 厚 SUS304#磨砂不锈钢,侧板、背板、前 挡板均采用 1.0mm 厚 SUS304#不锈钢磨砂板; 2、炉膛采用 2mm 黑铁板;炉体骨架采用 50*50*4.mm 国标角 铁; 3、炉脚采用ф50mm 无缝不锈钢管内含钢柱配可调性不锈钢子 弹脚;采用全自动数控燃烧机,水管均采用国标管;每个炉头 配摇摆水龙头、前置来水控制及冷却装置。 4、带熄火保护装置 4
灶具拼 台 400mm*1280mm*800 mm
台 12 1、选用 SUS304#磨砂不锈钢板;台面厚度为 1.2mm; 2、采用实木板与不锈钢台面粘连加固; 3、立柱采用ф50/1.0mm 不锈钢管,配不锈钢调节脚。 5
燃气大 锅灶 1200mm*1280mm*80 0mm
台 8 1、灶面选用 1.2mm 厚 SUS304#磨砂不锈钢,侧板、背板、前 挡板均采用 1.0mm 厚 SUS304#不锈钢磨砂板; 2、炉膛采用 2mm 黑铁板;炉体骨架采用 50*50*4.mm 3、采用全自动燃烧机、水管均采用国标管;每个炉头配摇摆 水龙头、前置来水控制及冷却装置; 4、带熄火保护装置 ; 6
燃气蒸 饭柜
48 盘 台 6 1、外形尺寸:≥1420mm*680mm*1720mm,适用燃气气压: 2800pa;蒸饭量:120kg;结构形式:双门;单门耗气量: 0.95kg/h。 ▲2、采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自动燃烧器控制系统,点火稳 46 定,使用安全;产品使用安全,燃气系统密闭性好,15kPa 的 压力下,从燃气入口到燃气阀门泄漏量≤0.002L/h; 7
米饭放 置台 400mm*1200mm*800 mm
台 2 1、选用 SUS304#磨砂不锈钢板;台面厚度为 1.2mm; 2、采用实木板与不锈钢台面粘连加固; 3、立柱采用ф50/1.0mm 不锈钢管,配不锈钢调节脚。 8 双层切 配工作 台 1800mm*800mm*800 mm
台 30 1、选用 SUS304#磨砂不锈钢板;台面厚度为 1.2mm; 2、采用实木板与不锈钢台面粘连加固; 3.侧板、层板及围板,采用 1.0mm 厚 SUS304#不锈钢板制作。 9
大单星 盆台 1000mm*800mm*800 mm
台 24 1、采用 SUS304#磨砂不锈钢板;星盆厚度为 1.2mm 的不锈钢 板; 2、立管采用ф38mm,1.0mm 厚 SUS304#不锈钢管,并配相应的 可调不锈钢子弹脚,连接管采用 25*1.0mm 厚 SUS304#不锈钢 管; 3、配备不锈钢下水器。 10
四层菜 架 1200mm*500mm*150 0mm
台 22 1、立柱采用ф51*1.2mm 厚 sus#304 不锈钢圆管,层板采用 1.0 厚 SUS304#不锈钢板冲孔制做; 2、配不锈钢调节脚; 3、每层承重量大于 150 公斤。 11
绞切肉 机
200kg/h 台 1 ▲1、外形尺寸:≥560mm*480mm*810mm;功率:≥1.1KW;电 压:220V 或 380V,外壳采用不锈钢板制作,切肉绞馅功能于 一体,切面组织新鲜,适用于肉类切片、切丝、绞馅、灌肠。 生产效率:400kg/h(片)、200kg/h(丝)、200kg/h(绞 肉)、180kg/h(灌肠)。 12 切菜机 1000 型 台 1 ▲1、外形尺寸:≥1300mm*600mm*1050mm;功率:≤1.5KW; 电压:380V,生产能力:200-1000KG/H, 2、适用于硬、软各种根茎叶类蔬菜和海带加工,切换不同的 道具可把瓜薯类蔬菜片、块、丝、丁、菱形、曲线形多种花 样,还可以把细长类蔬菜切成段,以及把叶类蔬菜切成丝,菜 的长短厚薄可调。 13
食具消 毒柜
800L 台 6 1、尺寸:≥1190mm*530mm*1800mm;功率/电压:≥ 1.8KW/220V;外壳采用无磁不锈钢板制作,高压整体发泡保温 层,移动式层架,方便使用,一体式折边豪华把手,内设超高 温保护功能,使用更安全;定温定时功能; 2、产品依 GB17988-2008 标准检测合格,内部采用远红外发热 管加热,120℃以上高温消毒,符合二星级消毒柜要求,对脊 髓灰质炎病毒的平均灭活对数值>4.00; ▲3、制造商消毒柜食品接触部位(内壁/层架、网架)依据 《GB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 制品》标准检测合格,提供安全试验报告复印件。 ▲4、基本售后保障:全国联保。 47 14
三星水 池 1800mm*760mm*800 mm
台 3 1、采用 SUS304#优质磨砂不锈钢板;星盆厚度为 1.2mm 的不 锈钢板; 2、立管采用ф38mm,1.2mm 厚 SUS304#不锈钢管,并配相应的 可调不锈钢子弹脚,连接管采用 25*1.0mm 厚 SUS304#不锈钢 管;配备不锈钢下水器。 15
白案工 作台 1800mm*800mm*800 mm
台 4 1、选用木板做台面,台面厚 50mm,立柱采用ф38mm1.0mm 厚 SUS304#圆管; 2、下层:采用 1.0mm 厚 SUS304#磨砂不锈钢型材; 3、配不锈钢调节脚。 16
四门储 物柜 1200mm*500mm*180 0mm
台 2 1、采用选用 SUS304#磨砂贴塑不锈钢板,精制工而成,柜身 材料为 1.2mm 厚 SUS304#不锈钢板; 2、层板及推拉门材料厚度为 1.0mm 厚 SUS304#不锈钢板,配置 不锈钢调节脚。 17
四层货 架 1200mm*500mm*150 0mm
台 4 1、立柱采用ф51*1.2mm 厚 sus#304 不锈钢圆管,层板采用 1.0 厚 SUS304#不锈钢板冲孔制做; 2、配不锈钢调节脚; 3、每层承重量大于 150 公斤。 18 米面台
1200mm*500mm*200 mm
台 8 1、立柱采用 38mm×38mm×1.2mm 厚 sus#304 不锈钢方管,层 板采用 1.0mm 厚 SUS304#不锈钢板制做,配不锈钢调节脚。 19
四门冰 柜
工程款 台 2 1、材料选用磨砂不锈钢板,内置全铜管,带自动控温装置, 风冷式、冷冻、冷藏,双压缩机,微电脑温度显示仪,四个万 向脚轮,聚氨脂高压发泡。 20 五盆保 温售卖 台 1800mm*700mm*800 mm
台 21 1、采用 SUS304#磨砂不锈钢制作,台面 1.2mm 厚 SUS304#磨砂 不锈钢板,侧板,围板,水胆厚度为 1.2mm 不锈钢板。配优质 发热管,下层采用 1.0mm 优质不锈钢板,配可调子弹脚。功率 3kw/220V.配售饭盆五套。 21
双层汤 饭台 1200mm*700mm*800 mm
台 20 1、选用 SUS304#优质磨砂不锈钢板;台面厚度为 1.2mm。 2、采用 20mm 颗粒板与不锈钢台面粘连加固; 3、下层采用 1.0 厚 SUS304#不锈钢板制作,立柱采用ф 50/1.0mmSUS304#不锈钢管,配不锈钢调节脚。 22 不锈钢 排烟罩 (环保 运水) L*1400mm ㎡ 56 1、采用 1.2mm 厚 SUS304#磨砂不锈钢板制作。(双泵)。 23 风喉 L*600mm 米 56 1、采用 1.2mm 厚 SUS304#磨砂不锈钢板制作。 24 烟道 600*600mm ㎡ 90 采用 1.0mm 优质镀锌板制作(以实际使用量计算) 48 25
烟管发 兰盘
与烟管配套 副 80 30mm*30mm 角钢制作 26 消音低 噪音风 柜 18.5KW 台 2 1、功率:18.5KW 碳钢喷塑外壳,风量:150000m?/h。 2、选用前向多翼式离心叶轮,箱体框架采用拼装形式,结构 紧凑坚固、整体可全部拆散安装维护; 27 风柜底 坐及减 震器 与风柜配套 ㎡ 3 50mm*50mm 角钢制作 28 风柜缺 相保护 器 与风柜配套 ㎡ 3 钢制喷塑 29
风柜电 装
与风柜配套 ㎡ 3 30
进出风 口变径
与烟管配套 套 3 采用 1.2mm 优质镀锌板制作 31 弯头 与烟管配套 套 9 采用 1.0mm 优质镀锌板制作(以实际使用量计算) 32
出风口 消音器
与烟管配套 套 3 钢制喷塑 33 低空排 放净化 器 50000 风量 套 3 1、该系列产品各项指标均符合 HJ/T62-2001《饮食业油烟净 化的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 2、最低去除效率不少于 95%。 3、高频静电电源控制系统具有过流过压自动保护装置,保证 设备的运行安全。 4、线型圆筒蜂巢电场,清洗周期延长传统的 3-5 倍。 处理风量:50000m?/H 34
净化器 底座
定制 套 3 50mm*50mm 角钢制作 49 35
净化器 电装
与净化器配套 套 3 36 烟冒 与风柜配套 套 3 采用 1.2mm 优质镀锌板制作 37 防火阀 与烟管配套 套 3 钢制喷塑 38 残渣台
1800mm×700mm× 800mm
台 3 采用 SUS304#磨砂不锈钢制作,台面 1.2mm 厚 SUS304#磨砂不 锈钢板,侧板,围板,下层采用 1.2mm 优质不锈钢板,配可调 子弹脚。 39 更衣柜 六人格 台 4 1、采用选用 SUS304#磨砂贴塑不锈钢板,精制工而成,柜身 材料为 1.2mm 厚 SUS304#不锈钢板; 2、层板及推拉门材料厚度为 1.0mm 厚 SUS304#不锈钢板,配置 不锈钢调节脚。 40
单通工 作台 1800mm*800mm*800 mm
台 6 1、选用 SUS304#磨砂不锈钢板;台面厚度为 1.2mm; 2、采用实木板与不锈钢台面粘连加固; 3. 侧板、层板及围板,采用 1.0mm 厚 SUS304#不锈钢板制作。 41
保鲜工 作台 1800mm*800mm*800 mm
台 1 选用优质磨砂贴塑不锈钢板;内置全铜管,优质压缩机,温度 调节范围 0-10℃。 42 消音低 噪音风 柜 7.5KW 台 1 1、功率:18.5KW 碳钢喷塑外壳,风量:150000m?/h。 2、选用前向多翼式离心叶轮,箱体框架采用拼装形式,结构 紧凑坚固、整体可全部拆散安装维护; 43 风幕机
1200mm*266mm*256 mm
台 18 圆弧、流线型外观,风速高,距出风口距离相同之处的风速均 匀;采用离贯流式风轮,动平衡好,噪音低,门高:3-4m,风 轮直径Φ150mm,额定输入功率 340W/220V。 44 留样柜 318L 台 1
内置全铜管,带自动控温装置,微电脑温度显示仪,聚氨脂高 压发泡。 45 挂墙高 压冲地 水龙头 常规 套 2
主体、喷枪为全铜材质,静电喷塑外壳,配蓝色喷枪及 10 米 耐高压耐高温橡胶软管。 50 46 收碗车
900mm*500mm*800m m
台 6 材料选用磨砂不锈钢板,厚度 1.0mm,配优质重力脚轮。 47 平板车
1060mm*600mm*800 mm
台 6 材料选用磨砂不锈钢板,厚度 1.0mm,配优质重力脚轮。 48
不锈钢 快餐盘
五格 个 1600 1、采用 SUS304#1.0 厚不锈钢制作,五格。 49
不锈钢 碗
Φ140 个 1600 1、采用 SUS304#不锈钢制作,双层真空。 50 菜刀 3# 把 20 不锈钢刀体。 51 砍刀 2# 把 6 不锈钢刀体。 52 铁锅 Φ960 口 8 采用冷铁制作 53
不锈钢 米饭盘
600mm*400mm*5mm 个 140 1、采用 SUS304#,1.2mm 厚不锈钢制作。 54
大铁锅 铲
把 8 1、采用 SUS304#,1.5mm 厚不锈钢制作。 55
不锈钢 汤桶
Φ500 个 20 1、采用 SUS304#,1.2mm 厚不锈钢制作。 56
不锈钢 汤桶
Φ400 个 20 采用 SUS304#,1.2mm 厚不锈钢制作 51 57
不锈钢 大盆
Φ800 个 15 采用 SUS304#,1.2mm 厚不锈钢制作 58
不锈钢 盆
Φ400 个 20 采用 SUS304#,1.2mm 厚不锈钢制作 注:▲为重要技术参数,其他为一般技术参数;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考察现场,由供应商自行考察,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 供应商自己承担。结合图纸(详见采购文件图纸附件)设计切实可行的项目安装实施方案, 供应商成交后,如果设计方案不尽合理,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完成设计安装。 3、以上不锈钢材质 1.0mm 厚的,加工后实测厚度不得低于 0.90mm,以上不锈钢材质 1.2mm 厚的,加工后实测厚度不得低于 1.10mm,验收时用仪器实测为准。送货到校时要经采 购人初检后,才能安装。 三、样品要求: (一)样品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1 不锈钢快餐盘 五格 1 2 不锈钢碗 Φ140 1 3 不锈钢米饭盘 600mm*400mm*5mm 1 4 不锈钢汤桶 Φ500 1 (二)样品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1.1 所有供应商的样品须按时送达。 1.2 样品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2.迟交的样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样品。 3、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递交时间和地点统一接受供应商递交的样品,并做递交登记,供应 52 商代表需在递交记录上签字确认。 (三)样品要求 1.样品递交数量 1.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提交采购文件中规定数量的样品作为评标依据。 1.2 投标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管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样品包装 递交的样品同时须单独递交一份样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此清单不得附在样品上, 未附样品清单的投标样品将拒绝接收。 (四)投标样品退还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 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交由采购人封存,并作为履约验 收的参考依据。 第三部分 售后服务、商务以及其它要求 1、交货地点和时间 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满后,3 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 订后 15 日内送货到校安装;如因学校原因造成不能进场安装,时间顺延。如未按要求交货, 按合同约定办理。 2、付款方式: 2.1 本次采购清单是根据学校情况初步规划,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按供应商 分项报价中的单价据实结算。 2.2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交付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据实结算款的 90%,验收合格之日起 一年后无息支付据实结算款的 10%。 3、质保期 3 年,低于国家标准的,以国家标准为准;提供终身维护服务;质保期内, 非因操作不当或非人为因素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 4、所供设备必须为全新的原包装未开封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送达交 货地点之前表面无划伤、碰撞现象,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短缺、差错、丢失、损坏等,应无条 53 件调换、补缺。如果使用方发现产品非原包装,供应商须以同型号配置产品在与采购人商定 的时间内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由此产生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提供售后服务配备(包括售后人员、联系人及电话、响应时间、到场维修时间等), 质保期内设备出现问题(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火灾、雷击等)经 2次维修仍不能修复,采购 人有权要求更换新设备或退货。 6、成交供应商须安排专业人士对采购方操作人员进行使用培训,培训效果以能够单独 熟练操作为准;并提供纸质或电子档培训资料。 7、履约验收: (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 行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 (2)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 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注: 1.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则将该供应商按失信行 为记入诚信档案。 3.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编制响应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 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54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二)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三)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5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一)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二)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三)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供应商报价。 (二)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56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 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 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57 (正本/副本) 资格性/其他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格式封面) 项目名称:XXXXXXXXXX 项目编号:XXXXXXXXXX 供应商名称:XXXXXXXX 地 址: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 58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59 格式 1-1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XX(供应商名称),X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XXXX) 包号(如有):XX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 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 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磋商活动,而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适用。 供应商名称:XXXX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60 格式 1-2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名称:XXXXXXXX 单位性质:XXXXXXXX 地址:XXXXXXXX 姓名:XXXXXX 职务: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本人系 XXXXXXXX(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 组织的“XXXXXXXX(项目名称)(项目编号:XXXXXXXX)包号(如有):XX”的政 府采购活动、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履约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 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本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X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61 格式 1-3 三、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 XXXXX 年 XXX 月 XX 日 XXXXXXXXXXXXXXXXXXXX 项目(项目编号: XXXXXXX)包号(如有):XX 磋商邀请,本 XXXXX(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 供磋商文件中所需的货物,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 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62 格式 1-4 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致: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适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 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 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我 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 理人的行为。 五、我司未被对列入按财库[2016]125 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63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 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 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九、我司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 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64 格式 1-5 五、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 罪记录的承诺 致: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65 格式 1-6 六、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供应商须提供)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 的形式共同参加 XXXXXX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XXX;包号(如有):XXX)的 采购活动。现就联合体参加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XXXXXXXXXXXXXXXXXXXX(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等政府采购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 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 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XXXXXXXXXXXXXXXXXXXXXX。 5.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XX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XXXXXXX(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XXXXXXX(签章) 成员名称:XXXXXXX(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XXXXXXX(签章) …… 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联合体协议格式仅作为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时参考使用,不具有强制 性,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内容,但应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66 七、磋商文件“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要求的其它证明材 料 67 八、其它 1.响应文件中有关项目的其他承诺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2.响应文件中有关的项目的相关证书及说明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注: 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 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请各供应商务必对照项目的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68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69 格式 2-1 一、报价函(实质性要求) 致: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名称)项目编号:XXXX 包号(如有): XXX”项目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报价为 XXX 万元,大写 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 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6.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用于 磋商报价。 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8.同意按文件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项目保证金的规定。 9.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成交服务费。 10.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XXXXX(公章)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70 格式 2-2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自然人磋商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此表,若未填报完善不 影响磋商资质及效力;空白项可用“/”填写。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71 格式 2-3 三、报价表 项目名称:XXXXXXX 项目编号:XXXXXXX 注: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报价应为是供应商响 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货物设计、生产 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质保期内质保服务与备 用物件、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风险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总价 (元)
交货时间 备注 合计报价 (元) 小写: 大写: 72 格式 2-4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如涉及需提供,格式自拟) 注:“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73 格式 2-5 五、最终报价信 一、关于最终报价信的说明: 1.响应文件中不含最终报价信; 2.最终报价信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 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3.最终报价信可以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最终报价仪式以前填写; 4.最终报价信应按规定密封。 5.格式可参考报价表格式如下: 报价表 第 N 轮报价/最后报价(根据磋商实际情况选择) 项目名称:XXXXXXX 项目编号:XXXXXXX 注: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报价应为是供应商响 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货物设计、生产 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质保期内质保服务与备 用物件、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风险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X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总价 (元)
交货时间 备注 合计报价 (元) 小写: 大写: 74 格式 2-6 六、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 致: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XXXXXX(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XXXXXXX 包号(如有):XXX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 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 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 数,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 二、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 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75 格式 2-7 七、知识产权声明函 致: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XXXXXXXXXX (公司名称)参加 XXXXXXXXXXXXXX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声明: 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 用自有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 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 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 权)。 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已经 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 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 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76 格式 2-8 八、项目技术内容及要求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XXXXXXXX 项目编号:XXXXXXXX 序号 磋商文件条款及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响应/偏离 备注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如与磋商 文件技术内容及要求条款无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 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不填写,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不得以未 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77 格式 2-9 九、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XXXXXXXX 项目编号:XXXXXXXX 序号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响应/偏离 备注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如与磋商 文件商务要求条款无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 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不填写,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 拒不接受。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78 格式 2-10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XXXXXXXX 项目编号:XXXXXXXX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79 格式 2-11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 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 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 小微企业适用。 2.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 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3.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所有磋商产品的制造商均满足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才能声明为小微企业。否则将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 交处理。 5.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如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协会、服务中心、农村承包经营 户、学会等非工商(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的组织均不适用此声明函,不得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提供声明函的,声明无效。 80 格式 2-12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 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能享受磋 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声明函,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 效性。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成交处理。 81 格式 2-13 十三、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说明: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磋商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 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3.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2 格式 2-14 十四、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XXXXXXXX 项目编号:XXXXXXXX 类别
职务 (岗位)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83 十五、其他 (一)项目实施承诺函(如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时间计划、工期安排、 人员配置、售后服务方案等)(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二)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三)供应商服务承诺(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四)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 料(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注: 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上述 内容可不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84 第九章 评审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 细则。 一、评审前述 (一)评审原则 1.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 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2.评审过程中遵循物有所值及维护采购人利益的原则。 (二)评审要求 1.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2.已缴纳足额保证金; 3.报价合理,并且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4.提供的服务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方面的要求; 5.有能力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 (三)响应文件的澄清 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 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 答疑和澄清。 2.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 证明文件亦视为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按有利于 采购人的情形认定。 3.除按本章规定的澄清,供应商不得就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违规联系。 85 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 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 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 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7.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 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 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8.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 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评审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 处理。 二、评审程序 (一)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和《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 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 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和评 审工作。 (二)磋商组织 1.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 负责。 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 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 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 理。 三、评审 本项目评审程序分为资格、实质性响应评审、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 交供应商、编写磋商情况记录、评审报告。 (一)供应商资格评审 87 1.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 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 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2.1 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2 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2.3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 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2.4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2.5 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2.6 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2.7 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出现上述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 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资格性审查。 (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 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 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 购活动公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磋商 88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 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 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样例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 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 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 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 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 效。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 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 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9.评审委员会与供应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 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89 (2)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磋商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 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3)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三)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 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 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为 2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并公告终止 的情形。对于评审过程中终止的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 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四)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 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 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 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 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 应商,说明理由。 90 3.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磋商小组。 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 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 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比较与评价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六)评审方法 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 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 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值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3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 共同评 分因素 91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 100; 注: 1.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 低报价。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报价。 3.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及失信企业价格惩戒加成或扣分政策按照磋商须 知表的相关要求执行。 2 技术参数 30% 30 分 供应商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 30 分,每有一项重要技 术参数负偏离的扣 2 分;每有一项一般技术参数负偏离的 扣 1 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3
样品 5% 5 分 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完全满足采购文件及如下要求: 1、材质无划痕、无破损、无脏迹; 2、外观设计合理、尺寸合理、整体效果美观; 3、无危害性杂物; 4、手感细腻、不粗糙; 5、无异味 ; 完全满足以上要求的得 5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有缺陷扣 1 分, 扣完为止。 注:1.未提供样品或样品不齐全的得 0 分。 2.样品不得 含有供应商名称、标志及能显示出供应商单位的文字和图 案,否则样品评分不予认定。 3.以评标专家根据采购文件 要求及样品要求独立评标为准。 共同评 分因素 4
项目安装 实施方案 20% 20 分 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安装实施方案包含: 1、食堂厨房设备安装方案 2、设备给排水安装方案 3、设备电位安装方案 4、天燃气点位安装方案 各量化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评审标准如下: 1、供应商按要求提供项目安装实施方案的,每一项得 2.5 分,最多得 10 分;每有一项方案不满足或者描述模糊、不清 晰、不合理、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扣 1 技术评 分因素 92 分,未提供项目安装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2、供应商按要求提供项目安装实施方案的,且每一项内容结 构严谨,完整详实(能针对采购项目内容要求而细化制 订);充分保障产品完整性、安全性;配备的项目组织机构 完整、管理运行机制健全;为本项目专门定制的安装方案严 谨可行安排合理,能充分保证项目的实效性;应急措施齐 全,力量雄厚;方案科学有针对性,附有详实的佐证资料。 整个方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行性,能完全满足 采购人采购需求。每一小点加 2.5 分; 最多加 10 分; 5 售后服务 方案 10%
10 分 根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售后服务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 ①售后培训计划 ②售后人员配备 ③售后响应时间 ④应急事件的处置等方面。 内容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得 10 分,每有一项不满 足或者描述模糊、不清晰、不合理、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 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扣 2.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未 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共同评 分因素 6 优先采购 节能、环 境标志、 无线局域 网产品 4% 4 分 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 1 分;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 1 分;每有一项为无 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 1 分。本项共 4 分。 注: 1、可重复计分;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 3、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 不予给分。 4、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 共同评 分因素 93 的,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鲜章)。 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 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 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 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 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为准。 7 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 地区 1% 1 分
公司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投标加 1 分 共同评 分因素 注:①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②所有评分项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 章,否则该项分值不予认定。 (七)复核 1.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 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 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1 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1.2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1.3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1.4 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94 3.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 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 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八)编写评审报告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财政 部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 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家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 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 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公司 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 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95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3.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 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 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 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 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 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九)成交候选人确定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 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 应商。 4.采购人不按评审报告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 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 告。 5.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 候选供应商,说明理由,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 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96 (十)发放成交通知书 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供应商成交后,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采取邮 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送达成交通知书,邮寄费用由成交 人自行承担。 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5.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 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一)供应商澄清、说明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十二)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 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 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97 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 商。 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十三)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 等违法行为; 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 明情况; 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四)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及 其他相关法侓法规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 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 98 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 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十五)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 1.答应参加评审活动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者迟到,且不及时告知抽取终 端工作人员,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2.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的; 3.明显故意拖延评审时间的; 4.抄袭其他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的; 5.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 审结果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 6.索取高于规定的劳务报酬,或者要求先给付报酬再进行评审,或者因劳务 报酬低而拒绝评审、拒绝签署评审报告的; 7.不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记录或者反馈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的; 8.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但不构成行政处罚行为的。 99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XXXX。(以成交通知书上的合同编号为准)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 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项目编号:************* )的 《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 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 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 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 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 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 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 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一)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 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100 (二)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 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三)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四)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 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一)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 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XX 年 XX 月 XX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 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二)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 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甲方可以要求退还货;试用期 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 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 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 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 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 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三)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 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四)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 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 101 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五)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 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 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 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 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二)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 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 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 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 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 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四)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 算。 六、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 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 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 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 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二)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02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 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 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 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 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 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 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 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 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 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 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 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 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 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 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03 (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 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二)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 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十、附件 (一)项目磋商文件; (二)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三)项目报价文件; (四)成交通知书; (五)其他。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章的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之用,不排除在实际签约时使用更为专业化和细致 的商业合同,所签合同条款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本章提供的参考条款。 104 附件一: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参考格式) 申请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日期 保证金交纳金额 应退保证金金额
大写: 小写: 退款原因 ?1.未中标(未成交)及未中标(未成交)包号: ?2.中标(成交)及中标(成交)包号: ?3.其他情况: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缴纳保证金账号) 收款单位账号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联系方式 手机: 座机: 邮寄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审核 注: 1.磋商项目收取了保证金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此表。(此表不作为审查内 容) 2.以上内容请供应商认真填写,避免因错误信息导致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 3.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单独递交本表,以便尽快退还投 标公司的保证金。(退还的原因可暂不填写) 4.请供应商自行打印出来填写完整,于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时一同单独递交于代理机构。 105 附件二:信用评价调查表 信用评价调查表(供应商) 项目名称:XXXXXXXXXX 项目编号:XXXXXXXXXX 被评价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序号 评价内容
满意 (3分) 基本满意 (2分) 一般 (1 分) 不满意 (0分) 1 项目信息公告 2 询问答复 3 质疑答复 4 服务态度 对代理机构工作的其他建议或意见:?无;?有(请将内容填写在下表格)。 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加盖公章) 说明:请贵公司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满意”、“基本满 意”、“一般”、“不满意”四个评价档次栏中选取一栏打“√”,并加盖鲜章。感谢贵 公司的评价。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6 磋商文件编制 由采购人和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收款单位: 收款账号: 开户行: 交款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提 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1.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 2.供应商必须在报价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交保函原件供验证,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保函原 3.递交和退还保函原件时供应商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 二、总则 三、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 五、报价要求 六、磋商与最终报价 七、评审小组组建及评审 八、成交事项 九、合同事项 十、磋商纪律要求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二、其他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等要求 第一部分 项目概况 威远县竞力学校厨房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第二部分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 第三部分 售后服务、商务以及其它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要求) 三、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实质性要求) 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五、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六、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供应商须提供) 七、磋商文件“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八、其它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报价函(实质性要求)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三、报价表 产品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总价(元) 交货时间 备注 合计报价(元) 小写: 大写: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五、最终报价信 产品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总价(元) 交货时间 备注 合计报价(元) 小写: 大写: 六、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 七、知识产权声明函 八、项目技术内容及要求条款响应偏离表 九、商务应答表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三、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十四、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五、其他 第九章 评审方法 一、评审前述 (一)评审原则 (二)评审要求 (三)响应文件的澄清 二、评审程序 (一)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二)磋商组织 三、评审 (一)供应商资格评审 (二)磋商 (三)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四)最后报价 (五)比较与评价 (六)评审方法 3.综合评分明细表 (七)复核 (八)编写评审报告 (九)成交候选人确定 (十)发放成交通知书 (十一)供应商澄清、说明 (十二)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十三)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十四)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十五)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附件一: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附件二:信用评价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