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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后勤外包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四川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四川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0-19
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后勤外包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0-19 17:12

项目概况 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后勤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眉山市东坡区华信景和城11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4012020001018
项目名称 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后勤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5970000.00
最高限价 1990000.00元/年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鼓励环保政策:《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4)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5)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6)对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优先成交资格(若成交候选人在技术、服务及价格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企业优先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7)民营经济扶持政策: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采贷”工作的通知》(眉财采〔2019〕3 号)文件要求,支持“政采贷”信用融资贷款。“政采贷”产品信息查询渠道详见“四川采购网”—“相关模块”—“政采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10月20日到2020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华信景和城1101室
方式: 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领取
售价: 1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华信景和城11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现场报名:申请人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网上报名:1、申请人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均须加盖公章),连同本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本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244757980@qq.com);2、须等代理机构收到并确认,再按照附件二中的微信扫码支付缴费。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报名邮箱发售磋商文件给报名成功的申请人。
  • 附件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
    地址: 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8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老师;联系电话:13990333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世恒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三段186号(阳光天天向上)五栋一单元9楼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28-38205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熊老师
    电话: 13990333678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系统编号为准 项目名称:眉山市公安局后勤外包服务 采 购 人:眉山市公安局 中国·四川·眉山 眉山市公安局 共同编制 四川世恒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2 第四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43 第五章 评标办法...........................................................................................................................47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54 2 / 6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世恒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眉山市公安局(采购 人)的委托,拟对眉山市公安局后勤外包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 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系统编号为准 二、招标项目:眉山市公安局后勤外包服务 三、预算金额:5970000.00 元,本项目最高限价:1990000.00 元/年,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否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石油、石化、电力、电信、保险、银行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 分公司参加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0 年 10 月 20 日 9:00 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 17:00(北京时间,下同); 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领取; 现场报名:申请人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 公章。 网上报名:1、申请人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 均须加盖公章),连同本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本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发送至代 理机构邮箱(1244757980@qq.com);2、须等代理机构收到并确认,再按照附件 二中的微信扫码支付缴费。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报名邮箱发售磋商文件给报名成 3 / 61 功的申请人。 3.招标文件获取地点:眉山市东坡区华信景和城 1101 室,邮编 620010;联 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28-38205101。 4.公告期限: 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5.招标文件售价:100 元/份,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11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眉山市东坡区华信景和城 1101 室; 3.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 予接收。 4.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以公告形 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眉山市公安局 联 系 人:熊老师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 8 号 联系电话:13990333678 4 / 6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世恒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邮 编:620010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28-38205101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华信景和城 1101 室 2020 年 10 月 16 日 5 / 6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及 包数划分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5970000.00 元,最高限价为:19900 00.00 元/年。包数划分情况:/ 投标人的报价若超过采购人设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 价之一,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 不正当竞争预 防措施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或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盖鲜章), 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 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 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 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和失信企 业报价加成或 者扣分 (1)小微企业(1、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 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 A.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指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 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 造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的优惠。 B.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含提供 货物、承担工程、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 D.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 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 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6 / 61 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 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 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 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 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 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 效处理。 投标人有失信行为的,须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列明具 体情况;未如实列明的,按照《政府采购法》七十七条 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理。 4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5 供应商须提供 的资格性证明 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盖鲜章); (2)财务状况报告 [经审计的 2019 年度财务报告(成 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的投标担保函三选一,复印件盖鲜章]; (3) 投标承诺及声明(承诺内容包括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及其现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 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格 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虚假承诺或未提供的取消其中 标人资格。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 强制性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书(复印件盖鲜章),如有); (5)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复 印件盖鲜章)。 (6)项目报名证明材料。 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评标结 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中标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 告。 7 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7 / 61 8 节能、环保、 无线局域网产 品政策体现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产 品需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 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 作无效投标处理; 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 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 定。 属于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 单页截图并标注,否则不予认定。 9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1)合同总金额的 10%; (2)交款方式:由中标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转 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 交; (3)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 (4)履约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5)履约保证金退还: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11 样品 是否提供样品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 求。样品开标当天由供应商自行保管。 样品的生产、提供、运输及保管、展示、安装等全部费 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 进行保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退还非成交供应商的样 品。 12 答疑会和现 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3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应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1)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 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处由投标人填写 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 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3)投标文件内容应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4)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 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不能识别的,视为未提供。 (5)货物类和系统集成类项目,采购文件中技术服务 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的,应单独列明或在投标技术服 务响应表中注明该项技术参数的检测报告在投标文件 中的页码,未编写的投标文件规范性不得分。 14 投标文件签署 (1)所有要求投标人盖章的地方,盖投标人(法定名称) 8 / 61 鲜章,不得以其他印章代替; (2)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投标文件中所述的负责人指不具备法定代表人的 分公司、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经营者等,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上 一致。 (4)自然人参与投标的签署自然人名字。 (5)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牵头方签署(除联合体 协议外)。 15 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应胶粘,逐页编码。一般情况下使用A4纸印制, 图纸、效果图、设计方案、产品宣传资料等可使用其它 规格纸张。 16 包装和密封要 求 (1)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为一袋; (2)投标文件可以密封为一袋或几袋; (3)密封袋按第三章中投标文件格式“密封袋格式”进 行制作,密封袋投标人名称处和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 (法定名称)鲜章。 17 开标时递交资 料 (1)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开标一览表 1 份(副 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应按本表第16条“包装和密封要求”进行 密封。 (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人员必须是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 (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 接收。 18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依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 资格进行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进入评标 环节。 资格审查内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 条所列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 性证明材料; (2)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19 废标和无效投 标情形 (1)开标过程中的废标情形 a.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b.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开标过程中的无效投标情形 a.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b.投标文件超过规定的时间送达的。 (3)评标过程中的废标和无效投标的情形,由评标委 员会判定,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20 备选方案和报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9 / 61 价 21 履约时间、地 点及付款方式 (1)履约时间和地点: a.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 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 根据中标人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b.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时间、条件:本项目支持预付款,合同签 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5%,剩余款项根据实 际服务人数据实结算按月支付,每月20日支付上月服务 款项。 22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28-38205101。 23 中标通知书领 取 中标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同时,中标人 持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至采购代理机构领取。 24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 求、评分细则、评标结果、定标结果的询问,应向采购 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询问,应向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 25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 求、评分细则、评标结果、定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 提出;对采购程序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注: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 果的范围。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2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眉山市财 政局。 联系电话:028-38105303。 2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 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28 澄清公告的发 布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 者修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公告。投标人应随 时关注项目进度,不按本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网址查看 澄清公告所造成的各种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9 项目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要求详见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30 共同编制 本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各自承担招 标文件相关内容责任。 31 投标产品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 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质量、技术要求,并符合国家规定的 相关质量标准,在招标文件没有其他要求时,投标人须 按照国家“三包”规定进行后续服务。 32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同意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 10 / 61 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 外的产品。 33 政府购买公共 服务项目 ? 否 □ 是 34 招标代理费用 的收取标准和 方式 1、需求论证服务费:6000.00 元, 2、招标代理服务费:依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以本项目招 标中标价为基础,根据规定的标准费率计算代理服务费; 3、支付方式: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支 付。 35 执行文件的要 求 项目废标后,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74 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项目在招标过程 中若出现提交有效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 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可以按程序报 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转为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 判采购。 36 民营经济扶持 政策 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采贷”工作的通 知》(眉财采〔2019〕3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支持“政 采贷”信用融资贷款。“政采贷”产品信息查询渠道详 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模块”—“政采贷”。 37 其它要求 (1)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中组成目录以外的资料在其他 材料中填写。 (2)本项目评分细则中的:“其他”评分项,在投标文 件其他材料中填写。 11 / 61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眉山市公安局。 2.2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世恒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3.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采购 人原因取消采购任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 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 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 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以采购清单中列明的核心产品开展相同品牌产品评 审。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 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 12 / 61 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 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 作为其代理人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 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 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 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招标项目技术和服务及其 他要求、评标办法、政府采购合同(样例)等。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 布澄清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 13 / 61 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 人的申请事项。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评分细则向 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7.4 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不合理或者有误的,须在投标截止日 15 天前、以 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没有书面澄清要求,又参与了该项目 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 7.5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网址查看澄清公告所造成的各种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详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 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 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 料将被视为未提供该资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 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 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14 / 61 一款规定的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 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牵头方),负责参 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得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 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 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实质性要求) 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要求。 15.2 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15 / 61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9)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10)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 利益的;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的;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 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 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 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 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 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 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 本的复印件。 18.2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 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胶装成册并编目编码。 18.4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5 投标文件的装订应体现节俭、环保原则,不提倡豪华装订。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 16 / 61 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未分包即只有一个包的在投标文件格式封 面分包空格处可以用“1”或“/”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密封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9.3 未密封的将被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的签署(实质性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投标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1.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 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 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 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中标 23.开标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投标 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拟参加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 动。 23.2 采购人须派本单位监督人员 1名到场监督。 23.3 开标相关事项: (1)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 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 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 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 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 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进行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 额为准。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按规定进行修 17 / 61 正和处理。 (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4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主持开标会。 主持人将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进入开标倒计时时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监督人员、采购人代表、主持人、 会议记录等参会人员;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已到,开标会开始; (4)公布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5) 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 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 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 方案。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 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监督人员,经现场核实后,监督人员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 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 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 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 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 作。 (7)开标结束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 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将投标文件移送至评标室。 24.资格审查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评标、定标 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26.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 18 / 61 购网上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人持代理费缴费凭证至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 通知书。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7.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 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 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 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招标文件所附《政府采购合同(样例)》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本 条款(如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技术、商务 及其他要求有冲突的,以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为准),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对此,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28.4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 2 日内上传合同扫描件至四川政府采购网。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条款适用于允许分包的项目。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 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 格型号及技术要求、服务内容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19 / 61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 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 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 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 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 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0 / 61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 本项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 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组织验 收。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证明材料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报告本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 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 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和财政支付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 购资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 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 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21 / 61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 理。 询问、质疑通过书面提出。 九、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41.招标文件中的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 定;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 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2 / 61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___ ____ 项目名称:___ (第 包) 投标人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23 / 61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投标文件密封袋格式: (项目名称) (第 包) 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24 / 61 目 录 (投标文件组成) 一、评审索引 二、投标函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四、开标一览表 五、投标人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七、财务状况报告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行政许 可证书,如有) 九、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第 5条(5)款要求提供资料 十、投标承诺及声明 十一、报价明细表 十二、投标技术服务响应表 十三、技术、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措施 十四、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六、投标人报名证明材料 十七、其他材料 25 / 61 一、评审索引 编制要求: 1、供应商须对以下内容编制评审索引:(1)资格审查材料,(2)第四章采购项目技 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须要提供的证明材料,(3)第五章的综合评分明细表对应的材料编 制评审索引。 2、格式由供应商自拟,但须包含以下内容:(1)明确采购文件要求以及对应的证明 材料是否提供,(2)列明证明材料其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3、未编写评审索引的响应文件格式不得分,编写错误的按评分规则进行扣减响应文件 规范性分值。 26 / 61 二、投 标 函 四川世恒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招标文 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_________ (姓名、职务) 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 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向采 购人提供符合招标要求和标准的货物、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___份,副本__份,开标一览表 1 份。 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90 天的投标有效期 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6.我方如中标,承诺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履约时间、地 点、履约保证金额等内容严格履约,如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履约,自愿承担全 部责任。 7.我方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上述行为,我方将无条件承担贵单位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 27 / 61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职务: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名称:(印章): 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适用本证明书; 2、投标人是法人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 3、投标人是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经营者信息,须与营业执照或组织 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上一致; 4、投标人是自然人不填写,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8 / 61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世恒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 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_____________” 项目(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 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日期: 注: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适用本授权。 29 / 61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如有分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报价(元) 1 2 3 合 计(元)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元) 注:1、“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和“报价明细表的合计金 额”一致。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 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30 / 61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31 / 61 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32 / 61 七、财务状况报告 33 / 61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 性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如有) 34 / 61 九、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 条(5)款要求提供资料。 35 / 61 十、投标承诺及声明 四川世恒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投标人名称______)参加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的 投标活动,现我公司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 件,具体情况承诺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无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五)无失信行为记录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包括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理的重大违法记录(如 取消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规定时间内禁止在本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七)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日)前 5年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注:投标人作出以上承诺即视为满足该条件,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承诺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36 / 61 十一、报价明细表 序 号 服务名称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元) 备注 报价合计(元): 注:1.投标人必须按“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 2.序号按招标项目技术要求中各个组成部分顺序填写,否则投标文件规范性不得分。 3.“报价明细表”各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投标函”等处报价合计相等。 4.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成交结果公示内容包括主要中标或者 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中标人的本表将在中 标结果公示时一并公示。 37 / 61 十二、投标技术服务响应表 序 号 货物/服务 名称 招标文件要 求 投标货物/服务 技术参数 偏离情况 (符合、正 偏离或负偏 离) 偏离项 (将偏离 的内容填 入此列) 备注 注: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认真响应,符合无偏离的项目不填写视为完全响应 招标文件技术服务参数要求,只填写有偏离的项目(含正、负偏离)。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进行从重处理。 3.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应注明该项技术参数的检测报告在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单独列明或在本表中填写)未编写的投标文件规范性不得分。 38 / 61 十三、技术、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措施 根据要求制定技术、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 附表: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备注:招标项目对人员有要求的,在本表下方附相关证件复印件。 39 / 61 十四、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签定 时间 合同完成 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附:1、提供合同原件的复印件(如评分细则与该附注不一致以评分细则为准)。 2、如评分细则中对业绩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0 / 61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 标准,本公司为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 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本条所称货物或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 标的货物或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日 期: 说明:1、货物制造商、工程承担人、服务实施人以及供应商自身全部为小型和 微型企业的提供本声明,如不是则不提供本声明,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 效性。 2、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如所有成员均为中小企业的由所有成员共同签署;如联合 体中部分成员为中小企业的且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由该部分 中小企业进行签署,不属于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成员不签署。2 家及以上签署的填写盖鲜章、 签字。 3、本声明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41 / 61 十六、投标人报名凭证 42 / 61 十七、其他材料 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3 / 61 第四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岗位要求 序号 部门 岗位名称 年龄 性别 人数 岗位职责 备注 1 管理人员 45 岁以下 男 1 负责传达并执行公司指 示,向公司汇报工作;负责外 包事务全面工作;负责外包相 关部门制度制定、人员招聘、 服务标准、各岗位职责等事 宜;负责协调沟通客户单位需 求;负责外包人员日常考勤、 绩效考核工作。 2 厨房 厨师长 50 岁以下 男 1 协助制定厨房管理制度、 服务标准、操作规程、各岗位 职责,布置每日任务,确保厨 房工作的正常运作。检查餐前 准备工作,掌握原材料的消耗 情况;负责控制莱肴的分量和 质量,检查操作规范,督促员 工遵守操作程序;检查厨房每 日的卫生,把好食品卫生安全 质量关;检查厨房设备运转情 况和厨具、用具的使用情况; 检查各厨房原料使用和库存 情况,防止物资积压超过保质 期,防止变质和短缺;抓好设 备设施工具用具的维护保养 工作,防止发生事故;完成领 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提供有效 的健康证 明 3 面点师 45 岁以下 男女不 限 1 负责蒸、煮、加工各种面 食、面点及各种未制成品;负 责餐厅日常用餐人员所需面 食的加工制作;保管好各种备 用原料,保证原料质量,按要 求存放指定地点;餐前准备工 作按时完成,本区域卫生要处 理到位,严格控制成品。 44 / 61 4 大厨 45 岁以下 男女不 限 3 负责食堂主副食、调料、餐具 用品等的保管和验收工作,保 证食品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汇 报;充分利用食堂食材,做好 饭菜安全操作,预防事故和食 物中毒,搞好每日三餐的营养 配餐。主动平衡库存食物,及 时向食堂管理员提供采购物 品的需求信息,防止缺食材影 响伙食质量。与食堂帮厨人员 共同承担食堂卫生保洁工作, 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做 到食堂窗明几净,一尘不染, 餐具清洁,按期消毒,生熟分 开,放置整齐,厨具无油污,个 人讲究卫生。 5 墩子工 45 岁以下 男女不 限 4 对自己加工的原材料进 行验收,不合生产要求的及时 向厨师反映;严格按照规定的 刀功规格进行加工切配;按照 计划做好切配加工工作,配菜 时严格按每道菜肴规定的配 量标准进行称量配制;原料改 刀时应做分档处理,物尽其 用,尽量减少人为浪费;负责 做好自己使用的原料贮藏、保 鲜工作,严格遵循生熟分开、 上干下湿,分类分区放置的原 则;做好各自岗位及卫生区的 卫生;落实厨师长下达的各项 工作要求。 6 服务员 45 岁以下 女 4(其 中 1 名派 驻青 神) 按照规格标准,布置餐厅 和餐桌,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 作;确保所用餐具、玻璃器皿 等清洁、卫生、明亮、无缺口。 桌布、餐巾干净、挺括、无破 损、无污迹;仪容整洁,不擅 自离岗按程序提供各种服务, 及时收撤餐具;开餐后,搞好 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 45 / 61 7 门卫班 门卫班长 45 岁以下 男 1 在公司的直接领导下,负 责做好门卫保卫工作;严格执 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来人员 联系工作;贯彻“以防为主” 的方针,积极开展防盗、防爆、 防火、防事故发生等工作;值 班时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各种 情况;对违反公司规定和扰乱 工作秩序的人员及时制止并 报告公司处理;遵纪守法,坚 决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 中忠于职守,履行职责,并做 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 故刁难,不以职谋私;完成公 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8 门卫 45 岁以下 男 12(其 中 2 名派 驻青 神)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当班期 间必须坚守岗位;换班时要认 真做好交接工作;当班门卫应 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时巡查 重要路口电灯、门窗、围墙等 是否有缺损;遇有雷暴雨、台 风等灾害性天气,应加大巡视 力度,注意可能出现的事故隐 患;负责大门内外、门卫室的 环境卫生。 9 驾驶班 大车驾驶 员(A照) 50 岁以下 男 4 积极参加业务和安全学 习,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觉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 岗位;出车准时,随叫随到; 承担局领导出差、开会、办理 机关有关公务的接送服务任 务;坚持服务第一,做到领导 满意;坚持安全检查制度,作 好车辆检查和保养;坚持节约 用油、修旧利废,厉行节约; 坚持车辆入库制度,未经批准 车辆夜晚不能停放在车库之 外。 提供驾驶 证复印件 10 小车驾驶 员(C照) 50 岁以下 男 8 46 / 61 11 文印室 文印员 45 岁以下 男女不 限 2 按时完成各类文件、材料 的打印、复印、誊印任务,确 保打印质量;正确使用并维护 保养打字机、复印机、誊印机 等文印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协助完成市局各类会议的会 务工作;做好保密工作;完成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商务要求 1、服务年限:合同签订后 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服务情况 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本项目支持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5%,剩余款项根据实际服务人数据实结算按月支付,每月20日支付上月服务款项。 4、供应商必须承诺给本项目各服务人员购买项目所在地保险(基本养老保 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险、生育险)。由于供应商未按相关法律法 规给项目服务人员购买保险所引发的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每月支付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及 相关规定。 47 / 61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 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 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 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2)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作出比较 和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 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5)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 评标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 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 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3、 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48 / 61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 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 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符合性检查。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 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 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 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 符合性审查内容: (1)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章; (2)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 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 (3)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和其他政府采购合同主要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 的规定要求; (5)投标文件技术、服务应答内容(仅限于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明确的 实质性要求)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 (6)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之一的。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 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低于成本价、价格加成、折扣的评审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复核。评标结果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 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等的, 供应商所投产品中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所占比例大(以采购品目计 算)的优先;还相等的以供应商注册地在国家认定的 832 个贫困县的优先,次之 以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优先,还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组织供应商抽签 确定供应商排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 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组织供应商 抽签确定供应商排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49 / 61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5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7)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 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 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 标结果。 3.6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 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 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 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 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7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7.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采购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 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给予书面解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原义和影响公 平、公正。采购人、代购代理机构应在 60 分钟内回复。 3.7.2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 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7.3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 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在评标委员 会发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 60 分钟内回复,超过时间的视为未回复。 3.7.4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 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 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7.5 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回复,以书 50 / 61 面的形式进行。 3.7.6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价格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 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 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供应商应在评标委员会 发出澄清后 60 分钟内确认,超出时间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可通过 书面形式并经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后向投标人发出澄清,列明投标报价的修 改内容,投标人通过纸质签字或盖章确认。 出现该款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 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 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 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 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4. 评标细则及标准(本条适用于综合评分法的招标项目) 4.1 本项目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 100 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 并保留小数点后 2位。投标人综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标后得分之和的平 均分。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 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 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 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 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51 / 61 1 报价 20% 20 分 1.以本次经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 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价)*20; 2.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对小型和微型企 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3.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 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 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标,超过政府采购预 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 服务方案 48% 48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规划、实施方案、重难点 分析及解决措施、人员招聘、培训、管理、 考核、奖惩制度以及保密管理制度等,完全 满足采购项目需求的得 48 分,每缺少一项扣 6分或虽有内容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扣 3分, 直到扣完为止。 3 履约能力 28% 28 分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的得 3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 AAA 信用等级证书的得 3 分,AA 信用等级证书的得 1 分,其余不得 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武装押运资格证明的得 4分; 4、投标人每提供一个自2017年以来类似项目 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合同复印件 加盖鲜章) 5、拟派本项目守卫值班人员具备高级保安员 证书,每个得 5分,最多得 10 分。 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得4分。 提供证 书复印 件加盖 鲜章 4 扶持不 发达地区 和少数民 族地区 2% 2 分 1、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加 1分; 2、投标人注册地为国家确定的 832 个贫困县 的得 1分。 52 / 61 5 投标文件 规范性 2%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 值扣完为止。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 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格式 另行提供)。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 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书面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 布中标公告,同时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 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 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 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统一保管。 53 / 61 (3)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 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 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 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 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 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 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6)服从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 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 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54 / 61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服务类) 合同编号:与招标编号一致。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服 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 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 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 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期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55 / 61 …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交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 务而蒙受的损失。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56 / 61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后, 乙方应在三日内相应补足。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甲方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相关规定,组织本项采购目的履约验收工 作。 5、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接受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 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服务期内,甲方按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累计 57 / 61 二次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有权按合同总额的 10%追究乙方违约责 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眉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仲裁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并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执 行。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58 / 61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59 / 61 附件一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招标项目编号 购买文件日期 2020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料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文件价格(元/套) 100.00 元 地址 购买单位联系人 姓名 手机 电子邮箱 备注 备注 购买文件所提交的资料(在相应地方打√)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 60 / 61 附件二 报名费微信支付码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4.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实质性要求) 15. 投标文件格式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投标文件的签署(实质性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投标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21.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开标 24.资格审查 25.评标、定标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期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五、知识产权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七、履约保证金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违约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十四、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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