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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厨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 黑龙江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黑龙江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0-19
2020-10-19 14:11:30.0



20201014144957199 .doc 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k"> 合同编号:165 ta content="微软用户" name="author">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采购合同

(一般货物类)

采购单位(甲方)接待办专家中心 采 购 计 划 号 [2020]0022

供 应 商(乙方) 辽宁金厨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招 标 编 号 JXC[2020]0048

计 划 捆 绑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货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供货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商标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专家中心厨房设备及排烟系统

-

1

162105

162105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162105

注:供货一览表所填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针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它权利。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檔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汽运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并免费安装完成 、地点: 按采购方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檔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数据、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按采购方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檔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 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期至少12个月(如产品生产厂家质保期超过12个月,则执行生产厂家的规定)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 。

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 。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九条 履约、质量保证金

1、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障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货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檔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檔;2、乙方提供的投标檔;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业务处一份、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章)鸡西市专家接待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乙方(章)辽宁金厨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鸡西市鸡冠区206省道入口一公里南侧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满融村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高海霞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18045719533

电话:024-23714399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2742273275@qq.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满融支行

账号:170204320655

账号:06115501040002270


合 同 附 件

一般货物类

1、供货商承诺具体事项: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并免费安装完成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期至少12个月(如产品生产厂家质保期超过12个月,则

执行生产厂家的规定)

3、保修期责任:

质保期内免费维修,终身负责维修

4、其它具体事项:

我方负责承担招标方全部采购设备的安装、设备基础制作、相应电源控制柜及电

缆、相应上下水线、配套工艺、配套辅料、现场卫生清理以及现场加工制作的所

有人工费、材料费等全部费用。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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