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陕西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一、项目编号:HXCTFG-2020-030
二、项目名称:府谷县黄甫敬老院厨具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浩鹏时代装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牛家梁镇郭家伙场村32号
成交 金额 : 262,6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厨房设备报价.jpg
五、 谈判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府谷县黄甫敬老院厨具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 高飞、赵新忠 | 姬振全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3,9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府谷县民政局本级
联系人:府谷县民政局本级经办
联系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民政福利大厦
联系电话:0912873936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安娜
电话:18709288121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府谷县人人家购物广场西侧三楼301室
联系方式:18709288121
十、附件:
030谈判文件(厨具).docx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日
项目编号:HXCTFG-2020-030
府谷县黄甫敬老院厨具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府谷县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谈判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 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府谷县黄甫敬老院厨具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府谷县人人家购物广场西侧三楼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0-23 14: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XCTFG-2020-030
2、项目名称:府谷县黄甫敬老院厨具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63,640.00元
4、最高限价: 263,640.00元
5、采购需求: 府谷县黄甫敬老院厨具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1批, 采购预算: 263,640.00元, 项目概况: 府谷县黄甫敬老院厨具及相关设备采购一批,具体内容详见需求清单,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府谷县黄甫敬老院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0-11-01 00:00:00 至 2020-12-15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④.《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⑤.《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查询供应商相关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谈判;③.财务状况: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时段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④.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时段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10-16 17:30:00 止
地点:府谷县人人家购物广场西侧三楼301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注:供应商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资料:(1)供应商出具的对领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2)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10-23 14:30:00
地点: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榆商大厦B座18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府谷县民政局本级
联系人:府谷县民政局本级经办
联系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民政福利大厦
联系电话:0912873936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安娜
电 话:18709288121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府谷县人人家购物广场西侧三楼301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第二部分 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名词解释
? 采购单位:府谷县民政局
? 采购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谈判供应商:满足本次谈判要求具有相应资格和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 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与谈判响应文件的统称
? 成交供应商:由谈判小组推荐经采购单位确认的谈判供应
二.谈判供应商
1.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范围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查询供应商相关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谈判;③.财务状况: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时段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④.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时段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谈判委托
谈判开始前,由监标人审验谈判代表身份:如谈判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为委托代理人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
3.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谈判相关的全部费用。
三.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谈判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对谈判文件的各方面都应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2.谈判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谈判供应商,均应在谈判截止2日前按谈判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书面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截止期前予以答复,并通知其它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有难以理解或参数有疑义的内容,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资料,否则视为对谈判文件无疑义,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自负。
3.谈判文件的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为方便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修改或澄清内容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补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谈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均应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
4.谈判文件的购买
谈判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谈判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的谈判文件视为无效文件;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谈判使用。
5.谈判的处理依据
谈判小组有权对在谈判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6.解释权归属
本次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四.谈判要求
1.谈判内容
本次谈判为:府谷县黄甫敬老院厨具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谈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项目进行谈判,不得将其再行分解或只响应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否则谈判无效;谈判、澄清、成交、签订合同均以项目为单位进行。
2.谈判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及《2019年企业年度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查询供应商相关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企业原色印章;
③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时段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原色印章;
④.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时段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原色印章;
以上4项为必备资格,应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否决处理;谈判当天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请携带上述必备资质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过时不接受任何补充资。
3.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根据谈判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1)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谈判响应函;
(2)响应报价表;
(3)按要求出具的资质文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书;
(5)谈判供应商的谈判方案。
4.谈判报价
(1)谈判报价包含且不限于包括现场踏勘费、资料收集费、地形勘测费等相关的全部费用,以谈判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谈判依据;
(2)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表上,标明谈判响应服务、产品的供应价、其它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3)谈判货币:人民币;单位: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响应报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
(5)合同价格:经谈判小组确认的某一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受外汇汇率及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6)凡因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谈判供应商自负;
(7)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8)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谈判。当谈判小组认为某个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产品(设备)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谈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谈判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5.谈判保证金
(1)本次谈判活动需交纳谈判保证金为:(大写)肆仟元整(¥4000.00元)
(2)谈判保证金应为人民币,以电汇、转账或担保形式递交谈判保证金。
①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
必须从谈判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电汇或银行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及编号,保证金必须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持加盖公章的转账凭证至代理机构换取保证金收据;谈判单位应合理安排保证金缴纳时间,因异地转账、跨行转账、非工作日转账等原因导致保证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视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责任由谈判单位自行承担。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府谷分公司 账户:2610091119200130678 开户行:工商银行府谷县支行 |
②谈判担保方式:
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正本递交至采购代
理机构,未能在规定时间递交的,视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责任由谈判单位自行承担(依据“陕财办采资〔2011〕124 号”及“陕财办采资〔2013〕5 号”文件)。《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中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后90个日历天内有效。
(3)申请谈判供应商保证金以转账凭证或电子转账凭证截图提交。
(4)申请谈判供应商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谈判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谈判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投标无效。
(6)谈判保证金退还: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A、谈判会后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间,谈判供应商撤回其所投谈判响应文件;
B、成交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合同;
C、成交单位未按时缴付代理服务费;
D、由于谈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成交无效的。
6.供货期:
45日历天。
7.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九十(90)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8.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谈判供应商须依据谈判文件内容和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
(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统一胶装。
(3)谈判响应文件份数,本次谈判需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共肆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U盘)壹份;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及“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字样;
(4)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必须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5)谈判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6)谈判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7)谈判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负责。
9.文字要求
本次谈判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谈判响应文件。
五.谈判响应文件封装、递交
1.谈判响应文件的封装及标记
(1)谈判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封装:
A.谈判响应单位应将谈判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部分”和“谈判响应文件”分别密封,用单独的封袋封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将谈判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封装于一个档案袋,资格证明装于一个档案袋内。在封袋上标明“资格证明部分”、“谈判响应文件”,封线处加盖谈判响应单位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壹份应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电子版”字样装入“谈判响应文件”密封袋内。
B.封袋正面标识式样(参见格式A、B)
(2)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封装及加写标记,误投或过早启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出现此类情况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谈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1)谈判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截止递交时间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谈判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3)采购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4)无论谈判供应商成交与否或者废标,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3.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谈判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后拒绝接收任何谈判响应文件。
(2)采购代理机构因采购单位推迟谈判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4.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后,如果谈判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谈判响应文件要求,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谈判供应商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撤回谈判响应文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谈判响应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到达日期为准;
(4)在谈判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谈判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
(5)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六.谈判、澄清、成交
1.谈判
(1)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谈判;谈判大会由采购单位代表、谈判小组成员、谈判供应商代表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参会各方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为确保谈判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谈判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A、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B、对所有谈判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并做出评价;
C、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
D、要求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E、要依法独立评审,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F、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G、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H、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I、配合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谈判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拆封前,查验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将谈判供应商的名称、谈判项目名称、谈判价格记录,并存档备案;
(4)谈判时,谈判响应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A、谈判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表为准;
B、谈判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F、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谈判小组成员评审结果为准;
G、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谈判响应文件的报价,谈判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谈判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谈判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谈判活动将被拒绝,并且其谈判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5)唱价后,直到向成交的谈判供应商授予合同为止,凡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及被授标意见等内容,谈判小组成员均不得向谈判供应商及与谈判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
(1)初审内容为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对各谈判供应商文件中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谈判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谈判供应商及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
A、谈判供应商超出经营范围进行经营的;
B、谈判供应商的谈判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C、谈判供应商名称与购买谈判文件时登记的谈判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D、必备资质及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E、不能出具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证及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F、谈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签字或加盖公章,无谈判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谈判文件要求的;
G、谈判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谈判响应文件;
H、提供虚假资质、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I、谈判响应文件在商务响应方面附加了采购单位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
J、谈判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K、谈判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出现重大负偏差的;
L、谈判供应商的服务期限未响应谈判文件的;
M、谈判供应商谈判方案不符合本项目的。
3.谈判澄清
(1)谈判小组有权就谈判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上述步骤初审合格的谈判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谈判供应商将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作为谈判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只作为谈判参考。谈判澄清时谈判供应商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谈判报价、交货期、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3)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谈判价格及实质内容。
4、评标价格的确定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为有效投标。对于所有有效投标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标价格的确定。
(1) 政策性价格优惠折扣规定
A、所投项目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节能清单(有效期内)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不是所有投标产品的不享受此项优惠)
B、所投项目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有效期内)的,其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1%);(不是所有投标产品的不享受此项优惠)
C、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监狱企业的评标价计算规则:
a.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b)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b.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c.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大型企业。
d.本办法所称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e.评标价的计算:
a)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的情况:
小型企业,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
微型企业,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8%);
监狱企业,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
(2)对于不享受以上政策性优惠价格调整的,其评标价=按照投标单位须知第六部分谈判、澄清、成交项第4条修正后的投标总价。
5.谈判方法
(1)谈判原则:按照财政部令《第74号》文件精神,谈判方式应采取“符合采购需求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原则。”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谈判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经采购单位确认,以谈判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作为成交价格。
(2)谈判程序:分步评审,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谈判开始前将由采购单位监督人员当众检验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谈判。由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6.谈判内容
(1)谈判小组对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原则”。
(2)谈判小组在评审时,将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方案。
(3)竞争性谈判确定的最终价格及服务等仍不能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采购单位及谈判小组将保留最终放弃本次谈判的权利。
7.成交
(1)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书面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人“成交复函”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公示期无异议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
1、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30)个日历天内,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供货合同,同时送监督机构备案,谈判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会同采购人负责监督、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监督机构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后,可以随时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采购标准、采购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八.代理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约定由采购单位支付,采购委托事项完成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2. 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并协商确定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九.其它事项
1.竞争性谈判项目实行二轮报价,第一次报价后,谈判小组可以变更采购需求,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如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变化,各谈判供应商报价应逐次降低,本次报价超过上次报价为无效报价,出现相同报价的,可再次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低报价。
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需求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 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1 | 电子灭蚊灯 | 510*200*120 | 个 | 20 | |||
2 | 四层平板货架 | 1200*500*1550 | 台 | 6 | |||
3 | 四层平板货架 | 1500*500*1550 | 台 | 2 | |||
4 | 米面架 | 1200*600*300 | 台 | 10 | |||
5 | 单头燃气矮汤炉 | 600*760*500 | 台 | 2 | |||
6 | 单头单尾炒灶 | 1150*1150*800 | 台 | 2 | |||
7 | 灶间拼台 | 350*1150*800 | 台 | 2 | |||
8 | 燃气单头大炒炉 | 1100*1150*800 | 台 | 4 | |||
9 | 灶间拼台 | 400*1150*800 | 台 | 2 | |||
10 | 油网式烟罩连烟罩灯 | 7500*1200*500 | 套 | 2 | |||
11 | 天然气双门蒸饭柜 | 1000*730*1500 | 台 | 4 | |||
12 | 电热打荷台柜双通 | 1800*800*800 | 台 | 4 | |||
13 | 双通工作台 | 1800*800*800 | 台 | 2 | |||
14 | 保鲜工作台 | 1800*800*800 | 台 | 4 | |||
15 | 三层台面立架 | 1800*350*700 | 台 | 4 | |||
16 | 平板工作台 | 1800*800*800 | 台 | 4 | |||
17 | 双星水池 | 1600*800*800 | 台 | 2 | |||
18 | 四层平板货架 | 1500*500*1550 | 台 | 2 | |||
19 | 双星水池 | 1400*700*800 | 台 | 2 | |||
20 | 挂墙层架 | 1400*350*38 | 块 | 2 | |||
21 | 单单星水盆 | 800*700*800 | 台 | 2 | |||
22 | 带锁刀具消毒柜10把刀 | 580*150*646 | 台 | 2 | |||
23 | 双通工作台 | 1500*800*800 | 台 | 2 <推荐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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