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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教育技术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2020年三十七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预公告更正公告

  • 四川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四川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10-29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教育技术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2020年三十七中厨房设备采 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预公告更正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0-29 08:5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510105202000069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教育技术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2020年三十七中厨房设备采 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采购公告以及采购需求中的“本项目最高单价总和限价为人民币262720.00元,且各产品单价报价不能超对应产品单价限价,单价总和或者任意单项报价超过对应单价限价投标文件均作无效处理。” 更正为:“本项目最高单价总和限价为人民币253120.00元,且各产品单价报价不能超对应产品单价限价,单价总和或者任意单项报价超过对应单价限价投标文件均作无效处理。”
更正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需求中的单价总价详见附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 附件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教育技术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苏坡桥西街27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蒲老师;联系电话:028-86275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街98号17栋6楼04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8-81707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028-81707888
    五、附件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5101052020000691 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2020年三十七中厨房设备采 购项目 中国?四川(成都) 成都市青羊区教育技术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 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十月 “政采贷”业务介绍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 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营造良好的营商 环境,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 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 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 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四川省内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部分) 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雅安市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乐山市商业银行 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绵阳市商业银行 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四川天府银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分行 成都银行 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蓉采贷”业务介绍 按照《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 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财采〔2019〕17 号), 目前,在省财政厅确定的四川省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 上,以下银行基本完成其融资业务系统与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 统的对接,并承诺提供“融资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 30%、融资审批和 放款期限不超过 5 个工作日”等更加便利的融资服务,成都市范围内 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项目的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根据成都市 财政局公示的银行及其“蓉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银 行及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 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贷款。 成都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银行联系方式一览表 银行名称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成都银行 中小企业部 028-86627320 028-87793283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六支行 小企业部 028-84521961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普惠金融事业部 028-86525254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天府新区分 行 公司业务部 028-63168277 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 普惠金融事业部 028-65193380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 普惠金融部 028-69598953 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公司业务部 028-86029074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公司金融部 028-85599425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公司业务部 028-85102180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分行 普惠部 028-8661512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分行 小企业金融部 028-65008905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普惠金融事业部 028-86402100 招商银行成都分行 小企业金融部 028-87086226 广发银行成都分行 东大街支部 028-83318935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小微企业银行部 028-85341647 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普惠金融事业部 028-86772083 目 录 第 1章 投标邀请..............................................................................................................................5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8 第 3 章 投标文件格式....................................................................................................................30 第 4 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64 第 5 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65 第 6 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67 第 7 章 评标办法............................................................................................................................90 第 8 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03 5 第 1 章 投标邀请 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青羊区教育技术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的委托, 就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 2020 年三十七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 合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5101052020000691 二、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 2020 年三十七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 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 2020 年三十七中厨房设备采购 。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内容进行投标的,必须制作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 表,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详细的技术、商务要求见第 6章。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 4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 5 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或“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 (http://www.ccgp-sichuan.gov.cn)或“成都信用”网站(www.cdcredit.gov.cn)等 6 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大企业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八、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 施,根据《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支持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项目。本 次招标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如中标,可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 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融资。详情可 向代理机构咨询。 九、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现场报名方式 招标文件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4 日 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 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 98 号 18 栋 17 层 07 号(光华中心 A 座 1707)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售后不退,投标资格 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 份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网络报名方式 (1)供应商请自行在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中《报名登记表》、《介绍信》格式模 板,并按照相关要求填写信息; 7 (2)将已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件)加盖公章扫描连 同报名费支付凭证截图一并发送至邮箱 yuncan7888@scyc81707888.com。 (3)网络报名时间与现场报名时间一致,若供应商报名资料在报名截止时间后送达 邮箱,或截止到报名截止时间供应商报名资料仍不齐全的,视为报名不成功,由此带来 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报名信息的修改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 的错误信息,对自身参加采购活动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欲 修改报名信息,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修改。)。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10: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本次招标不接受以电子邮件、 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请投标人按时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 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 98 号 18 栋 17 层 1707 号(光华中心 A座 1707)开标厅。 十二、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 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市青羊区教育技术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 联 系 人:蒲老师 电话传真:028-86275800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苏坡桥西街 27 号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账 号:1270 0140 1639 1608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 98 号 18 栋 17 层 1707 号(光华中心 A座 1707) 8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话传真:028-81707888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与要求 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 料、承诺的真实性(如人员、业绩等证明材料,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承诺,第三方 材料、承诺等),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承诺。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可对相关材料、承诺进行核实,如提供虚假材料、承诺,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1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品目为A0608厨卫用具,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60 万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大型企业不得参加。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单价总和限价为人民币253120.00元,且各产品单价 不能超对应产品单价限价,单价总和或者任意单项超过对应单 价限价投标文件均作无效处理。 2 是否允许分包 (实质性要求) 否。 3 低于成本价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 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 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 9 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确认。 4、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 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 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 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价格扣除及失 信企业的报价扣分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 10 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以上一至 三项价格扣除政策不累计或重复享受) 四、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将 按失信次数在实际报价得分的基础上扣除5分/次,供应商失信 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 文件中进行承诺。 5 参数说明 本项目中对未有注明的参数要求,均以标准配置为准。如在各 技术参数中指出某些技术参数仅为某一品牌所特有的,仅起说 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 准,但这些替代要实质性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在招标文件中有未提及到的技术细节或招标文件中 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的,都视为是指国家(或部 颁行业)的标准和规范。 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2.4.4。 8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2.4.5 9 信用融资政策 本项目可提供信用融资服务。 具体事项请见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 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项目所属行政区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11 10 国家规定的优先、 强制采购范围 (节能、环保)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 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 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认证证书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鲜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 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 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 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 规则进行加分。 1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 成部分。 12 考察现场标前 答疑会 详见投标人须知2.3.3。 13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4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15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 价(实质性要求)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6 投标文件装订方式 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除外)。 12 17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实质性要求) 其他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实质性要求) 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实质性要求) 18 投标文件、开标一 览表的包装和密封 详见投标人须知2.4.13。 19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0 质疑 1.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的质疑: 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 构代为答复。 质疑时间: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1章投标邀请中的采购 人联系方式。 2.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 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界满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 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1章投标邀请中的采购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3.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 接受和回复。 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 21 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 青羊区财政局 。 联 系 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28-86699817 13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 注: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2 政府采购 合同公告、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3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4 招标代理服务费 详见投标人须知2.4.16。 25 中标通知书领取 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中标人应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招标 代理服务费交纳凭证到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 知书。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28-81707888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98号18栋17层1707号(光华中心 A座1707)。 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 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 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 市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 [2019]17号)的要求,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 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 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选择“政采贷” 银行及其产品的需向代理机构登记。 2.2 总 则 2.2.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2.2 有关定义 1.“采购人”和“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青羊区教育技术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 14 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本招标文件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 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2.2.3 合格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内容,以代理机构的 报名登记表为准)。 2.2.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 2.2.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禁止投标情形(资格审查内容) 1.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可以与其他承诺一 并在相关资格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2.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 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 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提供承诺函原件,可以 与其他承诺一并在相关资格承诺函中进行承诺。)(说明:无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 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提供承诺函原件,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在相关资格承诺函中进行承 诺。) 15 2.2.6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需要回避的情形(资格审查内容)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 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 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2.7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 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 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 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 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 款规定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炊用燃气双头大锅灶,油烟净化器。 16 2.3招标文件 2.3.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招 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 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邀请; 2.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文件格式; 4.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7. 评标办法; 8.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 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3.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 标人的申请事项。 2.3.3 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开展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17 2.4 投标文件 2.4.1 投标文件的语言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护照除外。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投标文 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将可视为无效材料。 2.4.2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2.4.4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5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4.6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 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 用权,同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人 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投标人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8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 包括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 单。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 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7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应包括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资格条件的所有证 明材料。 其他投标文件用于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审,应包括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 条件以外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 投标文件封面 2. 投标函 3.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正本中可不装订该项内容,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技术偏离表 5. 服务偏离表 6. 商务应答表 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 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9. 项目实施方案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的,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1.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未提供的,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提供的,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3. 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如未提供的,不影响投 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4. 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19 15. 知识产权承诺书 16.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4.8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 3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4.9 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 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对每一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 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2.4.10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4.11 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 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实质性要求)。 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 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 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适当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 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2.4.12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 20 求)。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要求分别制作。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资格性投标文件”或“其他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 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4.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 5.投标文件的正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证明材料除外),投标文件的打 印和书写清楚工整。投标文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6.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印章(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印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要求加盖公 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 印章代替;开标一览表应按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盖章,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唱标的 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为准。本招标文 件要求加盖公章均指要求加盖公章鲜章。(实质性要求) 7.投标文件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 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实质性要求) 8.投标文件须逐页编码并装订成册。 9.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 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 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 印件的证明材料的,系指原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2.4.13 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 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时及时处理) 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包装和密封。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注:若 21 未提供电子文档或电子文档密封包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递 交,电子文档不作为实质性审查) 2.4.13.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1.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应分别密封包装。 2.每一个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资格性投标文件”或 “其他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以及“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或“20 年 月 日 : 前不准启封”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13.2开标一览表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分开单独包装,投标时,同 时递交。 2.每一个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开 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或“20 年 月 日 : 前不准启封”的内容,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 2.4.13.3 电子文档的包装和密封、标注(不作为实质性审查) 1.电子文档 1 份(投标人提供 word 格式的电子文档,投标后电子文档概不退还,电 子文档与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或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 为准,但不影响投标有效性)。 2.电子文档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 2.4.14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 1 章投标邀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 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按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书面通知 修改的时间递交。 3.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和 22 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编号、必须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投标人名称和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编号一致的,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当中予以澄清, 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4.1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投标人 公章。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第 2.4.12.条、第 2.4.13.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 注,并在每个包装的最外层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4.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2.采购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或采购 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 2.5 开标、评标和中标 2.5.1 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或代 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 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 标文件。 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4.开标时,由投标人或由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23 后,由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 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并加以记录。 5.投标人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不得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确认。 6.开标时,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 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 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 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 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 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9.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当场提出的,开标后质 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0.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报价在评标时不予考虑,采购代理机构对此 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1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开标情况记录后,由评标委员会进 行评审: (1)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未按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的,或要求加盖公章 的地方未加盖公章的,或提供复印件的; (2)“开标一览表”无报价的。 2.5.2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 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 主持人、唱标、监标(督)人、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主持人当众宣布检查投 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唱标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 览表”当众进行拆封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 容并加以记录。唱标时仅宣读投标报价,分项报价内容可以宣读或投影展示。唱标人员 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未签字或加盖印章,未盖章,未报 价除外),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 确认,但不得实质性修改报价。唱标完毕后投标人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 记录,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 标、评标工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 文件要求投标人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评标 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请投标人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查询。 25 2.5.3 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 7 章) 2.5.4 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 供应商应承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实 质性要求) 2. 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中 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5 中标结果公告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 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 件资格、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 等。 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 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4.中标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 1个工作日。 2.5.6 中标通知书 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 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中标通知书邮寄、快递发出之日起 即视中标人已领取中标通知书。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 中标。 26 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 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 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 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 签订及履行合同 2.6.1 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 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 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4.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 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2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6.3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 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受让人(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4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27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 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 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6.5 履约保证金 为了营造宽松营商环境,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2.6.6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6.7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6.8 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 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6.9 验收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及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7 投标纪律要求 2.7.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28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7.3 保密 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 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8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2.9 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 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2.10 其他 1.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 7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 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本招标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 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2.(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在本项目报价中对同 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29 3.(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11 本章中实质性要求的说明 本章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的外,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投标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30 第 3 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外,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 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 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31 3.1 封面格式 3.1.1 开标一览表封面格式 开标一览表 “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或“20 年 月 日 : 前不准启封”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32 3.1.2 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制造商 规格/ 型号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1 2 …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的格式及招标所需货物(含相关服务)(招标文件第 6章)详细报出各类货物及服务的价格,不得漏报,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单 独另行报价,不影响投标有效性。 3.报价应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货物及服务的最终报价,包括人工费、运输、安装、 国内税费、知识产权费(若有)、培训、招标代理等费用以及一切其它相关费用。 4.“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5. 唱标时仅宣读投标报价,分项报价内容可以宣读或投影展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33 3.2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3.2.1 封面格式 资格性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或“20 年 月 日 : 前不准启封”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一、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二、资格性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 三、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如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则应通过年 检,如有有效期的则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正本或副本 34 3.2.2 资格性投标文件组成材料 3.2.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则提供“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 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5、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5 3.2.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 投标人提供单独的承诺,在“相关资格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36 3.2.2.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1、若为成立满一年的法人(以下四项内容任意满足一项即可): ①可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注: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至少包含审计报告、所涉及的财务报表、报表附 注。(审计报告中签字签章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身份证明不在评审范畴,审计报告中数 据信息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也可提供自行编制的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中签字签章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 身份证明不在评审范畴,财务报表中数据信息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也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若为成立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一年的企业法人:提供其具有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3、若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提供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的承诺函原件。 37 3.2.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可提供单独的承诺,也可在“相关资格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38 3.2.2.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可提供单独的承诺,也可在“相关资格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39 3.2.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可提供单独的承诺,也可在“相关资格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40 3.2.2.7供应商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任一情形 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原件。 相关资格承诺函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人,我单位 (说明:填写属于或不属于)关于贯彻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5]37 号)第十九 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第二十一条“2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等条款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对象。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我单位 (说明:填写已对或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 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我单位承诺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 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 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声明: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 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承诺对上述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注:1.投标人应针对上述内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进行承诺。 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 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 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 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即《四川省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317 号)第四条:即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 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 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 定。 部分部门较大数额标准: 公安部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为 1万元以上。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 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 42 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三项所称 “较大数额罚 款 ”,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 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 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机构及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为20万元 以上、分支机构 20 万元以上;保险中介机构为 30 万元以上、分支机构为 10 万元;其 他为 100 万元以上。 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拟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应当在《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中一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对保险机构及保险资产管理机 构法人处以 1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或者对其分支机构处以 20 万元以上的罚款;对保险中 介机构法人处以 30 万元以上的罚款或者对其分支机构处以 10 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其他 法人、组织处以 100 万元以上的罚款;(二)对个人处以 5万元以上的罚款;(三)限 制业务范围;(四)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五)责令停业整顿;(六)吊销业务许可 证;(七)撤销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八)撤销任职资格;(九)责令撤换外 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十)禁止进入保险业;(十一)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保监会规章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其他处罚。” 海关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为 10 万元以上。 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对公民处 1 万元以上罚款、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 10 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 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 听证。” 财政机关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为 5万元以上。 43 依据:《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 “财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作出下列 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暂停会计师事务所 经营业务;(二)暂停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三)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四)吊销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五)撤销会计师事务所;(六)取消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七) 较大数额罚款;(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事项。财政部 以及专员办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其 “较大数额罚款 ”的标准为对公民作出 5000 元以 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 5万元以上罚款。地方财政机关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 其“较大数额罚款 ”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的规定 执行。” 税务机关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为 1万元以上(含 1万元)。 依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 2000 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 1 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 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 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国家外汇管理局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为 100 万元以上。 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外汇局作出下列重大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结售汇业务; (二)责令暂停经营外汇业务或者吊销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三)较大数额罚没款;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 前款(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没款,是指对自然人的违法行为处以 5 万元人民币以 44 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罚没款。” 人民银行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为县级支行 5 万元、地市级分行 20 万元、省级分行 50 万元、总行 300 万元以上。 依据:《关于确定中国人民银行举行听证的较大数额罚款幅度的通知》 注:有新标准的,以新标准为准。 45 3.2.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为我的 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的投标。 代理人在本次招标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 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说明:1)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 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2)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资格性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材料复印件。 3)投标人为自然人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5)身份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内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46 3.2.2.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文件 格式自拟。若无,可不提供。 47 3.3 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3.3.1 封面格式 其他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或“20 年 月 日 : 前不准启封”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一、其他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二、其他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 正本或副本 48 3.3.2 其他投标文件组成材料 3.3.2.1 投标函 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的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 的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 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甲方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投标总价见 开标一览表。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完成项目的供货、安 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 4、我方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相关资 料和有关附件,并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我方完全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 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了维权救济,不存在对 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5、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 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符合其要求。 6、我方承诺完全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 或承诺的,我方均提供了相应的材料。 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如本项目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 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方对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8、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9、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视为虚假 应标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10、我方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11、我方承诺不对合同进行分包或转包。 12、我单位对投标文件真实性负责,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等通过非法途 径谋取中标的情形。 13、我方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本次招标采购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高于 20%。 49 15、我方承诺投标产品若涉及国家强制认证的(CCC),我方投标产品均符合国家强 制认证(CCC),我方将在供货时一并提供相关许可、认证材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50 3.3.2.2 技术偏离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编号 设备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说明 1 2 …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如与招标文件项目技术要求无偏离的无需填写本表格,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和满 足招标文件所有技术要求。评标委员会不得以未作应答而将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如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负偏离或正偏离时,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 4.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若采购人在项目 实施中发现中标人虚假响应,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若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后一 年内发现中标供应商有虚假响应行为,则采购人有权追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51 3.3.2.3 服务偏离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1 2 3 4 …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如与招标文件项目服务要求无偏离的无需填写本表格,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和接 受招标文件所有服务要求。评标委员会不得以未作应答而将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如与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有负偏离或正偏离时,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 4.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若采购人在项目 实施中发现中标人虚假响应,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若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后一 年内发现中标供应商有虚假响应行为,则采购人有权追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52 3.3.2.4 商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商务要求 详细说明 投标应答 1 详见招标文件 第 6章 2 3 注: 1.如与招标文件项目商务要求无偏离的无需填写本表格,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和接 受招标文件所有商务条款要求。评标委员会不得以未作应答而将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 处理。 2.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有负偏离或正偏离时,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 3.供应商需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53 3.3.2.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表 1: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法 人证书)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54 表 2(仅用于中标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结果公 告应当公告中标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 告时公布中标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 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答招标 文件第 6章“技 术、商务及其他 要求”的主要内 容 1、...... 2、...... 3、...... 注: 1、投标人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投标人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投标人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投标人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 业秘密。若投标人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投标文件 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55 3.3.2.6 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相关资料(无可不提供)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注:1.投标人按照本表格式列明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作为其他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人员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3.本表中所列管理人员即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中所指的项目管理人员,投标文件中有与本表不一致的人员配备的, 均以本表为准。 4.投标人未按本表要求提供或者提供有误的,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56 3.3.2.7 项目实施方案 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但应包含且不限于:综合评分明细表涉及内容。 57 3.3.2.8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 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 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说明: 1.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 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处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在非单一产品采购中,所投产品(全部产品)的制造商均满足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才能进行价格扣除。 5.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如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协会、服务中心、学会、农村 承包经营户等)非工商(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的组织不适用于此声明函。 58 3.3.2.9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59 3.3.2.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如涉及则提供。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60 3.3.2.11 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致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 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 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 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日期: 注: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 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 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61 3.3.2.12 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格式不限,自行提供。 注:如未提供的,则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优先采购政策,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 有效性。 62 3.3.2.13 知识产权承诺书 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所有 实质性要求,并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 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 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我方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将提供开发接 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同时 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我方未在本项目实 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4.如采用我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我方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我方将投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 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愿 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63 3.3.2.14 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或文件 格式自拟。若无,可不提供。 64 第 4 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 的要求 一、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 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 2、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任一情形;。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 文件第 5章。 65 第 5 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则提供“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 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5、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1、若为成立满一年的法人(以下四项内容任意满足一项即可): ①可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注: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至少包含审计报告、所涉及的财务报表、报表附 注。(审计报告中签字签章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身份证明不在评审范畴,审计报告中数 据信息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也可提供自行编制的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中签字签章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 身份证明不在评审范畴,财务报表中数据信息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也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若为成立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一年的企业法人:提供其具有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3、若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提供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6 的承诺函原件。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成立不 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七)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一)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 表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任一情形: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相关资格承诺函”)。 注意: 1.以上要求资料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除外)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公章,不影响投标文件的实质有效性。复印件必须加盖 相关投标人公章(鲜章); 2.本项目中涉及承诺函的,投标人可以就每个承诺项提供单个的承诺,也可以将所 有涉及提供承诺的内容合并在一个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 4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 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 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4.投标人若未将用于资格审查的证明材料装订入资格性投标文件的,视为未提供相 应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67 第 6 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成都市青羊区教育技术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拟通过招标方式采购一家投标人对三十 七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提供相应产品及服务。 二、项目详细内容 1、采购名称、数量及技术参数(不低于以下配置) 序号 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L*W*H mm)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单价 限价 (元) 样式参考 图片 1 平板 推车 900*600*950 台 1 1.采用磨砂 304#不锈钢板,面 板厚度≥1.2mm; 2.加强筋采用≥1.2mm 厚的不 锈钢板; 3.4 个 5 寸静音优质万向脚轮, 其中 2 个带刹车制 。 4.手柄采用Φ38*1.5mm 不锈钢 管制作。 950 2 电子 秤 150kg 台 1 称重传感器(精度要求 10g~ 100g)采用优质模数转换器芯 片。采用 304#不锈钢防水面板、 高清显示屏,3mm 碳钢支架及 1.5mm 厚 304#不锈钢防滑秤盘 400*400mm。 650 3 挂墙 洗手 盆 400*350*280 台 1 1.采用磨砂 304#覆膜不锈钢 板,面板厚度≥1.2mm,星斗材 料厚度≥1.2mm; 2.配全铜铸造阀体及阀芯、加 厚脚踏开关及 304#不锈钢大弯 旋转龙头。 550 4 更衣 柜 900*450*1800 台 1 1.采用 304#磨砂优质不锈钢 板,面板厚度≥1.2mm; 1800 68 2.脚通采用Φ51*1.2mm 不锈钢 管,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3.六格更衣柜,带号牌及安全 锁。 5 不锈 钢米 面台 1500*500*250 台 1 1.脚通采用 304#Φ38*1.2mm 不 锈钢管,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2.横管采用 304#38*38*1.2mm 不锈钢矩管;花格采用 38*25*1.2mm 不锈钢矩管。 750 6 调料 储物 柜 1200*500*1800 台 1 1.采用磨砂覆膜 304#不锈钢 板,面板厚度≥1.2mm; 2.下板、围板厚度≥1.2mm; 3.脚通采用Φ51*1.2mm 不锈钢 管,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4.带轮可移动式趟门,加强筋 采用 1.2mm 的不锈钢板。 3600 7 四层 板式 货架 1200*500*1550 台 1 1.立柱采用Φ38*1.5mm 磨砂 304#不锈钢圆管,厚度≥ 1.5mm,配不锈钢可调实心脚; 2.横管采用 38*25*1.2mm 不锈 钢矩管; 3.层板采用 1.2mm 磨砂覆膜不 锈钢冲孔成型板下加不锈钢加 强筋;立柱顶须满焊密封后抛 光。 1200 8 不锈 钢单 星水 池 1200*700*800+ 150 台 1 1.采用 304#磨砂覆膜不锈钢 板,面板厚度≥1.2mm,星斗材 料厚度≥1.2mm;配铜芯单水龙 头; 2.脚通采用Φ51*1.2mm 不锈钢 管,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3.横通采用Φ25*1.2mm 不锈钢 管; 4.星盆规格 1000*500*350mm, 1600 69 配 DN100 不锈钢下水器套; 5.每个星盆配不锈钢单水龙头 1支。 9 ★洗 涤龙 头 10 米 台 1 1.软管长度:≥10 米,直径: 约 1.6-1.8cm,厚度:约 3mm; 龙头高度:约 400mm,宽度:约 335mm;接水径:3/8(内)× 1/2(外),厚度约 155mm;流 量:不小于 5.37 升/分钟; 2.喉管自动回卷装置(棘轮系 统,防锁死,棘轮保持放松); 可承受 120°C 的高温以及 300PSI 高压;配置喉管止动器, 可调节。 3900 10 ★土 豆脱 皮机 450 型 台 1 1.外形尺寸:≥ 850*600*1100mm,额定功率: ≥1.1kW,电压:220V 或 380V。 2.采用滚动摩擦原理,脱皮与 洗净,滚筒砂可换,传动轴转 速:≥260r/min。 3.正常运行设备噪音≤71dB (A);拨料盘直径:≥450mm, 生产能力:≥750kg/h。 4.提供产品 CMA 标识的合格检 测报告复印件佐证(型号必须 与投标产品一致)。 2800 11 ★切 菜机 1000 型 台 1 1、外形尺寸:≥ 1300*600*1050mm;功率:≤ 1.5kW;电压:380V。 2、生产能力:200-1000 kg/h; 产品加工规格:片、块、丝、 丁、菱形、曲线、段。 3、提供产品 CMA 标识的合格检 测报告复印件(型号必须与投 7800 70 标产品一致)。 12 不锈 钢双 层工 作台 1800*800*800 台 1 1.面板采用 304#不锈钢板制 作,板厚≥1.2 mm; 2.层板采用 304#不锈钢板制 作,板厚≥1.0mm; 3.层板、下衬加强筋板(竖向 2 条)与台面螺柱焊螺栓连接 4.配不锈钢Φ51*1.5mm 圆形管 脚,可调节子弹脚; 5.面板下垫≥20mm 杉木板并涮 防腐油漆; 6.所有快口均去毛刺并翻压 实。 1800 13 不锈 钢双 层工 作台 1400*800*800 台 1 1.面板采用 304#不锈钢板制 作,板厚≥1.2 mm; 2.层板采用 304#不锈钢板制 作,板厚≥1.0mm; 3.层板、下衬加强筋板(竖向 2 条)与台面螺柱焊螺栓连接 4.配不锈钢Φ51*1.5mm 圆形管 脚,可调节子弹脚; 5.面板下垫≥20mm 杉木板并涮 防腐油漆; 6.所有快口均去毛刺并翻压 实。 1600 14 刀具 消毒 柜 10 把 台 1 1.磨砂覆膜不锈钢板材制作, 紫外线消毒; 2.可放置各型厨用刀具不低于 10 把。 900 71 15 ★绞 肉机 绞切两用 台 1 1、外形尺寸:≥ 560*480*810mm;功率:≥ 1.1kW;电压:220V 或 380V, 转速 1500r/min。 2、外壳采用不锈钢板制作,切 肉绞馅一体,适用于肉类切片、 切丝、绞馅、灌肠。 3、达到食品接触要求,切肉刀 片及绞肉刀片采用 SUS304#不 锈钢材质。 4、生产效率:≥200kg/h(丝)、 ≥200kg/h(绞肉)、≥180kg/h (灌肠)。5、提供 CMA 标识合 格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型号 必须与投标产品一致)。 3200 16 灭蝇 灯 40w 台 1 1.功率:≥220V/40W; 采用半 密封式收集器、可以安全地将 被电击的蝇虫控制在收集器 内、击伤的蝇虫也不飞溅机外; 2.用半露方式进行引诱蝇虫、 防止紫外光直接照射人体皮肤 和眼睛; 3.挂壁式。 180 17 ★炊 用燃 气双 头大 锅灶 2300*1300*800 +350 台 1 1.材质:采用 304#优质不锈钢 板;面板≥1.2mm 厚,围板≥ 1.2mm 厚; 2.结构:炉面下衬采用环保隔 热材料;内衬台面板、炉膛使 用 A3 黑铁板,并以耐火砖砌实, 前沿带溢水排污槽,配挡渣板; 炉体骨架采用≥40×40×4mm 角钢加固,立柱采用Φ 51*1.2mm 不锈钢管内含钢柱, 配可调节高度子弹脚; 3.性能:配炉灶专用数控全自 12800 72 动燃烧机,一键式启动,发热 量 0.22-0.55(万卡/h) 供气 压力 0.20-0.28(MPa),铝合 金外壳,双电磁阀控制一体化 全自动脉冲式电子点火燃烧 器;具有熄火保护装置。配件: 不锈钢摇摆水阀 1支,配锅≥ Φ1000mm; 4.燃气大锅灶热效率≥65%,达 到一级能效标准。 18 ★炊 用燃 气单 头大 锅灶 1300*1300*800 +350 台 1 1.材质:采用 304#优质不锈钢 板;面板≥1.2mm 厚,围板≥ 1.2mm 厚; 2.结构:炉面下衬采用环保隔 热材料;内衬台面板、炉膛使 用 A3 黑铁板,并以耐火砖砌实, 前沿带溢水排污槽,配挡渣板; 炉体骨架采用≥40×40×4mm 角钢加固,立柱采用Φ 51*1.2mm 不锈钢管内含钢柱, 配可调节高度子弹脚; 3.性能:配炉灶专用数控全自 动燃烧机,一键式启动,发热 量 0.22-0.55(万卡/h) 供气 压力 0.20-0.28(MPa),铝合 金外壳,双电磁阀控制一体化 全自动脉冲式电子点火燃烧 器;具有熄火保护装置。配件: 不锈钢摇摆水阀 1支,配锅≥ Φ1000mm; 4.燃气大锅灶热效率≥65%,达 到一级能效标准 8000 19 拼台 600*900*800 台 1 采用优质 304#不锈钢板制作, 板厚≥1.2mm; 650 73 20 ★48 盘燃 气蒸 箱 1550*1050*187 0 台 1 材质:采用优质不锈钢板 304# 制作; 1.炉体骨架采用 40*40*4mm 角 钢。前端排水槽,排水槽连疏 孔滤渣器; 2.边衬、炉侧板、正面板≥ 1.2mm:燃烧室采用≥1.2mm 钢 板,循环管采用 2.0mm 厚/3.4 无缝钢管制作,整体发泡,内 胆拉深。2.高温硅胶门封、密 封、牢固,高效渐进门锁,方 便使用; 3.自动浮球进水功能,缺水自 给,满水自停,防干烧,安全; 4.适用燃料:天燃气,从燃气 入口到燃气阀门,系统漏气量: 15kPa 压力下,漏气量≤ 0.14L/h; 5.配炉灶专用数控全自动燃烧 机,一键式启动,发热量 0.22-0.55(万卡/h) 供气压 力 0.20-0.28(MPa),铝合金 外壳,双电磁阀控制一体化全 自动脉冲式电子点火燃烧器; 具有熄火保护装置。 6.干烟气中 CO(a=1)≤0.1%; 7.燃烧噪音≤65dB(A); 8.热效率≥90%,达到一级能效 标准; 14800 21 油网 烟罩 L*1350*550 米 1 1.材质采用 304#优质不锈钢磨 砂板制作,侧板、罩体厚≥ 1.2mm,滤油格厚≥1.0mm; 2.含不锈钢接油斗、可拆卸式 不锈钢隔油网。 1800 74 22 ★24 盘燃 气蒸 箱 1200*900*1700 台 1 材质:采用优质不锈钢板 304# 制作; 1.炉体骨架采用 40*40*4mm 角 钢。前端排水槽,排水槽连疏 孔滤渣器; 2.边衬、炉侧板、正面板≥ 1.2mm:燃烧室采用≥1.2mm 钢 板,循环管采用 2.0mm 厚/3.4 无缝钢管制作,整体发泡,内 胆拉深。2.高温硅胶门封、密 封、牢固,高效渐进门锁,方 便使用; 3.自动浮球进水功能,缺水自 给,满水自停,防干烧,安全; 4.适用燃料:天燃气,从燃气 入口到燃气阀门,系统漏气量: 15kPa 压力下,漏气量≤ 0.14L/h; 5.配炉灶专用数控全自动燃烧 机,一键式启动,发热量 0.22-0.55(万卡/h) 供气压 力 0.20-0.28(MPa),铝合金 外壳,双电磁阀控制一体化全 自动脉冲式电子点火燃烧器; 具有熄火保护装置。 6.干烟气中 CO(a=1)≤0.1%; 7.燃烧噪音≤65dB(A); 8.热效率≥90%,达到一级能效 标准; 9800 23 ★燃 气平 头炉 1400*550*500 台 1 1、整体采用 304 材质不锈钢板, 面板厚度 1.5mm,围板、背板、 侧板、后挡板厚度 1.2mm; 2、炉体骨架采用 40*40*4mm 角 钢加固,立柱采用 3200 75 ?51*1.2mm304 不锈钢管内含钢 柱,配可调节调试子弹脚; 3、产品配熄火保护装置,燃气 泄漏报警并自动关闭。 24 ★双 炒双 温灶 2000*1200*800 +350 台 1 l.炉面板采用 304#不锈钢板, 板厚 1.5mm; 2.其它板面采用 304 荐不锈钢 板制作,炉背板厚 1.0mm,炉前 板、侧板厚 1.0mm; 3.炉膛板、炉垫板采用 2mm 冷 轧钢板; 4.炉骨架采用国标 40*40*4mm 热轧角钢制作; 5.炉通脚用 304#50*50*5mm 不 锈钢圆管制作,内含支撑炉身 的φ50 铁管及可调不锈钢子弹 脚,Φ38mm 罗杆; 6.配不锈钢“一”字型水龙头; 7.配炉灶专用数控全自动燃烧 机,一键式启动,发热量 0.22-0.55(万卡/h) 供气压 力 0.20-0.28(MPa),铝合金 外壳,双电磁阀控制一体化全 自动脉冲式电子点火燃烧器, 具有熄火保护装置。。 12000 25 ★煲 仔炉 四头 台 1 材料采用 304#不锈钢砂纹板制 作,面板 1.2mm 厚,围板 1.0mm 厚;炉底设可抽取式接油盘, 配Φ51*1.2mm 无缝钢管及可调 节不锈钢子弹脚;配炉头 4套; 耗气量:4m?/H。 3200 26 ★双 头煮 面炉 1800*700*800+ 200 台 1 1.面采用 304#不锈钢板制作, 炉背板厚 1.5mm,前板、侧板厚 1.2mm; 4500 76 2.缺水自动切断气源; 3.全自动脉冲式电子点火; 4.具意外熄火自动关气保护。 27 单通 工作 柜 1800*800*800 台 1 l.面板采用优质 304#不锈钢板 制作,板厚≥1.2mm; 2.面板下两竖向 u型加强筋, 与台面螺柱焊螺栓连接; 3.层板、侧面板均采用优质不 锈钢板制作,板厚≥1.0mm; 4.层板可上下调节高度,层板 下二竖向 u型加强筋; 5.底板采用≥1.0mm 厚优质不 锈钢板; 6.单面移动式单层活动门采用 优质不锈钢板制作厚 1.0mm; 7.配不锈钢Φ51*50*1. 5mm 重 力脚; 8.面板下垫≥20mm 杉木板并涮 防腐油漆。 3600 28 双层 带背 工作 台 1800*700*800+ 150 台 1 1.面板采用 304#不锈钢板制 作,板厚≥1.2 mm; 2.层板采用 304#不锈钢板制 作,板厚≥1.0mm; 3.层板、下衬加强筋板(竖向 2 条)与台面螺柱焊螺栓连接 4.配不锈钢Φ51*1.5mm 圆形管 脚,可调节子弹脚; 5.面板下垫≥20mm 杉木板并涮 防腐油漆; 6.所有快口均去毛刺并翻压 实。 1980 29 双星 水池 1400*700*800+ 150 台 1 采用 201 磨砂覆膜不锈钢板, 面板厚度≥1.2mm,星斗材料厚 度≥1.2mm;配铜芯单水龙头; 1800 77 2.脚通采用Φ38*1.2mm 不锈钢 管,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3.横通采用Φ25*1.2mm 不锈钢 管; 4.星盆规格 550*500*350mm,配 DN100 不锈钢下水器套。 30 ★双 机双 温冰 箱 六门 台 1 1、规格:≥1800*700*1940mm; 温控类型:机械\数显;温度范 围:冷藏-5- +10℃、冷冻 -18-6℃;功率:500W(±20W); 2、采用节能压缩机,噪音低、 耗电省、安全可靠; 3、容积:≥1350L; 4、提供合格的的检验报告复印 件; 8300 31 ★和 面机 50kg 台 1 1、尺寸:≥955*570*1060mm, 功率:≥2kW,电压:380V。 2、采用新型传动桨叶式搅拌结 构,噪音低,最大和面量:≥ 50kg/次,效率:≥400kg/h。 3、料斗锁止装购置:采用双锁 止装置,防止单锁止结构损坏 而发生人身伤害。4、提供产品 CMA 标识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 件(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 致)。 4800 32 ★搅 拌机 30L 台 1 容量:≥30L 功率:≥1.3kW/220V。 6800 33 ★压 面机 ≥350mm 台 1 1、外形尺寸:≥ 1130*610*1060mm;功率:≥ 2.2kW;电压:380V 2、轧辊调整范围:5-25mm,压 面最大宽度:≥350mm 3800 78 3、全自动压面结构,面团放置 下输送带上,开机后可自动输 送、压、折叠。减少机器与人 手接触次数,消除安全隐患。 4、提供 CMA 标识的合格检测报 告复印件(型号必须与投标产 品一致)。 34 ★馒 头机 1300*500*960 台 1 1、外形尺寸:≥ 1300*500*960mm;功率:≥3kW; 电压:380V 2、效率:≥4000 个/小时 成 型规格:100 克/个(球形) 3、馒头成型好、计量准,适用 于小麦馒头粉加水、添加剂和 好面团的成型,面团通过输送、 剪切、滚圆的办法加工成圆球 形馒头; 4、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致)。 8500 35 ★双 机双 温冰 箱 四门 台 1 1、规格:≥1200*700*1900mm; 温控类型:机械\数显;温度范 围:冷藏-5- +10℃、冷冻 -18-6℃;功率:300W(±20W; 2、采用节能压缩机,噪音低、 耗电省、安全可靠; 3、容积:≥850L;一级能效, 并取得中国能效标识复印件; 4、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佐证(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 致)。; 4800 36 面粉 案板 台 1800*800*800+ 120 台 1 1.台面采用优质柳案木面板制 作,厚度≥50mm; 2.脚管采用直径ф51 无磁不锈 钢管制作,壁厚 1.2mm;调节脚 1600 79 采用全不锈钢子弹脚; 3.加强筋采用 1.2mm 不锈钢制 作,与台面采用不锈钢螺柱焊 螺栓连接;所有快口均采用去 毛刺并翻边压实。 37 面粉 车 500*500*500 台 1 1.采用 304#磨砂贴塑不锈钢 板,面板厚度≥1.2mm; 2.加强筋采用 1.2mm 厚的不锈 钢板; 3.配置 4个 4 寸静音优质万向 脚轮,其中 2 个带刹车制。 800 38 不锈 钢油 网烟 罩 L*1000*550 米 1 1.材质采用 304#优质不锈钢磨 砂板制作,侧板、罩体厚≥ 1.2mm,滤油格厚≥1.0mm; 2.含不锈钢接油斗、可拆卸式 不锈钢隔油网。 1800 39 ★电 饼铛 饼盘尺寸≥Φ 800 台 1 1.电压:380V;功率:≥4.5kW; 工作温度:120-250℃; 2.304#不锈钢面板≥1.2mm 厚; 1800 40 ★醒 发箱 15 盘 台 1 1.功率:≥220V/1.8kW,温度 调节范围:30°C-80°C。 2.盘容量≥15 个;304#全不锈 钢柜体,厚度≥1.2mm。 3800 41 ★电 烤箱 三层九盘 台 1 1.304#1.2mm 不锈钢面板,配烤 盘/9 只; 2.功率:≥380V/19.8kW,生产 效率:≥面包 45kg/h。 9800 42 送餐 车 900*500*950 台 1 1.采用 201#磨砂贴塑不锈钢 板,面板厚度≥1.2mm; 2.加强筋采用≥1.2mm 厚的 304#不锈钢板; 3.配置 4个 4 寸优质静音万向 脚轮,其中 2 个带刹车制。 650 80 43 ★保 温 饭、 汤车 700*700*800 台 1 1.采用 201 磨砂不锈钢板,面 板厚度 1.2mm,下板、围板厚度 1.2mm; 2.配置 4个优质万向脚轮,其 中 2个带刹车制; 3.配Φ50 不锈钢 1.2mm 桶; 4.电压及功率:220V/3kW,带 温控装置及开关,带防干烧装 置; 5. 安装去水阀门 1套。 1800 44 ★五 格保 温售 卖台 1800*700*800 台 1 1.采用 304#不锈钢砂纹板制 作,面板≥1.2mm 厚,侧板及围 板≥1.0mm 厚 2.选用优质恒温温度调拨器; 内置不锈钢防干烧发热管 1根, 功率:220V/4kW; 3.立柱采用Φ38*1.2mm 厚不锈 钢圆通管,配不锈钢可调节高 度子弹脚,安装去水阀门 1 套; 4.配优质加厚 1/1 型 304#不锈 钢冲压份数盆连盖 5 套。 3800 45 双孔 收餐 柜 1800*700*800 台 1 1.采用磨砂覆膜 304#不锈钢 板,面板厚度≥1.2mm; 2.围板厚度≥1.2mm; 3.脚通采用Φ51*1.2mm 不锈钢 管,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3600 46 收餐 车 900*500*950 台 1 1.采用 304#磨砂贴塑不锈钢 板,面板厚度≥1.2mm; 2.加强筋采用≥1.2mm 厚的不 锈钢板; 3.配置 4个 4 寸优质静音万向 脚轮,其中 2 个带刹车制。 650 81 47 ★热 风循 环消 毒柜 880L 台 1 1、双门不锈钢型外壳,热风循 环高温消毒柜,经久耐用;外 形参数:≥宽 1380*厚 680*高 1920MM(内径≥ 1320*430*1419mm),容积:≥ 880L,功率:3250W; 2、左右两室均为红外线消毒 室,最高温度可达 135℃,120℃ 以上保持时间≥15 分钟,对大 肠杆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均为 >3,对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平均 灭活对数值均为>4; 3、不锈钢发热管加热,循环风 机保证柜体内部温度均匀,采 用温控和超温熔断器双重保 护,防止过热或者过压,保证 经久赖用;带可锁止万向轮, 移动和固定十分方便;大屏温 度显示,轻触式按钮操作;内 置 4根不锈钢环形发热管,4套 循环风机总成; 4、内置 8个全不锈钢餐盘层架, 结实耐用;最大餐盘容量≥336 个; 5、提供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或质 量检测机构检验报告。 9800 48 活动 工作 台 1600*700*800 台 1 1.面板采用 304#不锈钢板制 作,板厚≥1.2 mm; 2.层板采用 304#不锈钢板制 作,板厚≥1.0mm; 3.层板、下衬加强筋板(竖向 2 条)与台面螺柱焊螺栓连接 4.配不锈钢Φ51*1.5mm 圆形管 脚,可调节子弹脚; 2000 82 5.面板下垫≥20mm 杉木板并涮 防腐油漆; 6.所有快口均去毛刺并翻边压 实; 7.4 个 5 寸优质静音万向脚轮, 其中 2 个带刹车制 。 49 保温 蒸台 1800*700*800 台 1 1.采用 304#不锈钢砂纹板制 作,面板厚≥1.2mm,侧板及围 板厚≥1.0mm 2.选用优质恒温温度调拨器; 内置不锈钢防干烧发热管 1根, 功率:约 220V/4kW; 3.立柱采用Φ38*1.2mm 厚不锈 钢圆通管,配不锈钢可调节高 度子弹脚,安装去水阀门 1 套; 4.配 304#1.5mm 不锈钢冲孔蒸 板。 3400 50 不锈 钢单 星洗 池 1000*700*800+ 150 台 1 1.采用 304#磨砂覆膜不锈钢 板,面板厚度≥1.2mm,星斗材 料厚度 1.2mm;配铜芯单水龙 头; 2.脚通采用Φ51*1.2mm 不锈钢 管,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3.横通采用Φ25*1.2mm 不锈钢 管; 4.星盆规格 1000*500*350mm, 配 DN100 不锈钢下水器 1套; 5.每个星盆配不锈钢单水龙头 1支。 1500 51 ★双 层双 吸式 低噪 音离 380V/18.5kW 台 1 1.柜体采用型材框架与面板拼 装式设计,面板为优质镀锌板, 厚度≥1.5mm; 2.叶轮为 DEF 型多翼式,离心 通机采用双吸式蜗壳吸风;运 14200 83 心风 柜 作平稳,噪音低;配优质电机; 结构牢固,运行平稳,风量大、 全压高、振动小; 3.风柜骨架采用 50*50*4mm 国 标角钢。 52 ★油 烟净 化器 处理量≥ 45000m?/hr 台 1 1.静电式餐饮油烟净化设 备; 2.不锈钢圆筒蜂巢电场;采用 户外高温静电喷涂涂层。 3.具有软启动、恒流输出、灭 弧并自动复位、具有放电跳停 保护、电源过载保护和变压器 过温保护等多重保护功能。 4.采用复合式结构,至少经过 静电净化和活性炭吸附 2层净 化。 5.净化效率实测值不低于 98%, 污染物排放:油烟浓度≤ 0.5mg/m?,颗粒物浓度≤2mg/m ?,非甲烷总烃浓度≤1.5mg/m ?。(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佐证) 32000 53 不锈 钢横 风管 500*600 米 1 优质 304#不锈钢磨砂贴塑板≥ 1.2mm 制作 420 54 风柜 支架 及减 震器 与风柜尺寸配 套 台 1 材质采用国标 40*40*3mm 角钢 制作,表面刷防锈漆。 1200 55 油烟 净化 器支 架 与净化器尺寸 配套 台 1 材质采用国标 40*40*3mm 角钢 制作,表面刷防锈漆。 800 84 56 风柜 启动 保护 器 18.5kW/380v 台 1 1、内配置空开、交流接触器、 电动机综合保护器、第二次启 动装置; 2、通过低电压启动高电压,具 有缺相自动断电、启动电流过 大时自动断电、漏电时自动断 电 。 1200 57 帆布 软接 与风柜及油烟 净化器尺寸配 套 套 1 烟管连接风机的接口,采用高 级风水雨布。具防震、防水、 防火效果,减小风机噪音。用 法兰盘连接密封固定。 200 58 280 ℃防 火阀 1000*800 个 1 1.有效隔断火势与烟气向风管 蔓延的通路,确保安全性。 2.主要由阀体和执行机构组 成,当排烟管内的烟气温度超 过 280℃时,其易熔金属片就会 熔化,排烟防火阀就会自动关 闭,防止火灾通过排烟管蔓延。 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 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 阻火作用。 1800 59 止回 阀 1000*800 个 1 开启灵活,能随风柜启动和停 止而自动开启和关闭,自动调 节风量与风柜排风相匹配,排 烟无阻挡,有效防止油烟回流 倒灌,起到隔烟阻火作用。 1600 60 镀锌 弯头 及变 接头 1000*800 个 1 材质采用国标镀锌钢板制作, 厚度≥1.2mm。 600 61 镀锌 风管 1000*800 平方 1 材质采用国标镀锌钢板制作, 厚度≥1.2mm。按展开面积计 算。包含≥40*40*3mm 角钢法 兰、耐候胶防漏油处理等安装 180 85 辅材。 62 镀锌 接油 盆 与风柜、净化器 匹配 个 1 材质采用国标镀锌钢板制作, 厚度≥1.2mm。 300 63 风柜 减震 系统 套 1 采用阻尼型减震器,每个减震 座承载量≥150kg。 800 64 不锈 钢学 生餐 桌椅 1 1200*1500*750 张 1 材料采用 304#不锈钢板材制 作,餐桌台面厚度≥1.2mm,内 垫≥18mm 厚木板,不锈钢矩管 下边框加固;桌架及凳架采用 50*50 不锈钢方管,管壁厚度≥ 1.5,凳面为Φ300 工程塑料圆 凳(颜色可选),凳架可翻折, 易于地面清洁;地面接触管口 配置内嵌式优质塑料加厚脚 套。 580 65 不锈 钢学 生餐 桌椅 2 1500*1500*750 张 材料采用 304#不锈钢板材制 作,餐桌台面厚度≥1.2mm,内 垫≥18mm 厚木板,不锈钢矩管 下边框加固;桌架及凳架采用 50*50 不锈钢方管,管壁厚度≥ 1.5,凳面为Φ300 工程塑料圆 凳(颜色可选),凳架可翻折, 易于地面清洁;地面接触管口 配置内嵌式优质塑料加厚脚 套。 870 66 不锈 钢学 生餐 桌椅 3 2000*1500*750 张 材料采用 304#不锈钢板材制 作,餐桌台面厚度≥1.2mm,内 垫≥18mm 厚木板,不锈钢矩管 下边框加固;桌架及凳架采用 50*50 不锈钢方管,管壁厚度≥ 1.5,凳面为Φ300 工程塑料圆 1160 86 凳(颜色可选),凳架可翻折, 易于地面清洁;地面接触管口 配置内嵌式优质塑料加厚脚 套。 合计金额: 253120 (1)、该项目文件中(包含的产品技术要求、需提供检测报告的设备、样品、综合评 分明细表、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中货品名称不是唯一的,只要该货品规格、产品技 术要及功能、材质等符合项目要求,均认为是同一设备(货物)。 (2)、本项目中对未注明的参数要求,均以标准配置为准。如在技术参数中指出某些 技术参数仅为某一品牌所特有的,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 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要实质性满足本项目的技术和功能要求。 要求中的检测报告中的产品(材料)型号必须与所投产品(材料)型号一致 (3)、参考图片仅作样式参考,不代表某一品牌. (4)、强制节能产品:本项目中涉及的强制节能产品须具备有效的强制节能产品认证 证书 2、样品 序号 名称 数量 1 平板推车 1台 2 馒头机 1台 3 不锈钢学生餐桌椅 1200*1500*750 1套 注:(1)所提供样品应为盲样。即投标样品中不得出现任何可识别投标人或投标人 生产厂商的文字、logo、图文等信息,若有,则投标投标人自行负责遮掩。若未遮掩将被 视为无效样品。 (2)样品的运送、检测、包装、保管等一切由投标人负责。 (3)所有投标人样品由采购人封样并作标识,投标人不得擅自拆封(否则中标无效, 由综合评分排名的下一名投标人中标)。中标人确认后将样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保存, 并作为验收依据。 ★三、商务要求 87 1、设备安装:中标人负责将设备送到成都市第 37 中学,并负责安装、调试等。 2、交货期限: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在 30 日内完成生产,根据成都市青羊区教 育技术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通知,完成生产后,在 30 日内完成安装,否则将视为违约, 招标人有权取消购货并索赔。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 30%款项[为项目顺利进行,本项目前期进行了厨房 (三层,包括两个厨房和三个售卖间、消毒洗碗间等)操作流程设计布局、厨房设备配 置及水电气设计、给排风设计、出图,并通过辖区食药监管部门备案。故项目含厨房设 计咨询费人民币:9600 元正(大写:玖仟陆佰元正),投标人应将此项费用计入成本]。 投标人收到 30%货款后支付厨房设计咨询费给相应公司。安装调试总验收合格后支付余 款(其中 2020 年支付总款项的 50%,若总验收时间在 2021 年,则 2021 年支付余款)。 4、验收方法和标准: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要求进行验收,采购方有权邀请第 三方机构或质检部门共同验收。 ①验收方法:收货时学校按本项目招标和投标文件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签收货单。 学校试用后,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协商时间进行总验收; ②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产品;保证所供的货物皆为原厂原装、全新、 未使用过,并完全满足需方采购提出的工作需要; ③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应协商一致,供方应根据证明材料及时补足或更换设备,费 用由供方承担。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担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全部货物的送货、安装与调试。运输及安装调试 费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需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横、无碰撞痕迹, 不得伤害他人知识产权。(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 范要求,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5、设备安装、调试正常使用后,投标人现场对学校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直到使用 88 者能独立熟练操作为止。对学校的维修人员进行常见故障的判断、处理、维修培训。培 训人数以学校指定的为准。 ★6、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本项目所有设备质保期两年,非人为因素的故障或损坏, 保期内负 责上门服务。在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 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在质保期外,提供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 取人工技术等费用。 (2)售后服务:提供具有高素质的专业维修队伍。在接到用户维修请求后,提供快 捷、周到、规范的服务。维护响应时间至少提供 1 小时内投标,2 小时内到场维修,故障 修复时间不超过 12 小时)。 (3)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①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投标人应同样提供 7*24 小时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和 7*24 小 时邮件咨询服务。 ②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投标人 应以优惠价格与采购人签订续保合同并提供售后服务。 ③投标人应保证设备停产后的备件供应保证 10 年,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该设备所需 的维修零配件。 ④列出电话维修工程师名单、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备件库地址和备件的详细目录。 7、所有材料的组装、铺设、施工按照均需避免安全隐患,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 8、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生产及成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环保、节能等的要求。 使用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如因成交投标人产品质量或安装不规范等问题发生使用方产 品使用人员出现人身安全、健康问题等相关问题,其责任和赔偿费用由成交投标人承担。 (提供承诺函) ★五、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节能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 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认证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在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 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最新发布的节能清单)。 2、本项目强制认证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认证的(CCC)在供货时一 并提供相关许可、认证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 89 以上打★号的内容为本次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 理。 90 第 7 章 评标办法 7.1 总则 7.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 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7.1.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 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 宣布评标纪律; 3.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 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 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 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 核对评标结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 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 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 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 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7.1.3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 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 档。 7.1.4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 91 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7.1.5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7.1.6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若有)直接确定中标人; 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1.7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7.1.8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7.2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7.3 评标程序 7.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7.3.1.1资格审查表(仅限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评审因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 印件 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的承诺函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的证明材料 92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 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相关资格 承诺函) 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资格审查范围内的其他 要求 结论 7.3.1.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结束后,出具资格审 查报告。 7.3.1.3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7.3.2 评标委员会熟悉、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7.3.2.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的过程中,发现本 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 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2. 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进行书面澄清导致评标工 作无法进行; 3. 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 4.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5.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6.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 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7. 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8. 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93 出现 7.3.2.1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以 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7.3.2.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完成后,应书面签字确认本招标文件是否有属 于应当停止评标的情形。 7.3.3 评标委员会符合性检查 7.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 的明确规定。对于文件第 2 章标注“实质性要求”但未标明如何响应的,可不提供具体 证明或单独响应,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 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 事项。在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7.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 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个)没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但有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 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 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 投标文件中表格、顺序等格式(如:“注”等),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制作的。 4. 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7.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未载明的; 94 3.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 6章中★项(若有)要求的; 4. 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 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5. 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6.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 2章、第 3章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格式签署、盖章(骑缝章不能代替逐页盖章)的。 符合性评审表(仅限其他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评审因素 正副本数量 投标有效期 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 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是否满足 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第 2 章、第 3 章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 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 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规定和要求格式签 署、盖章 结论 7.3.3.4 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出具符合性审查报告。 7.3.3.5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本项目废标。 7.3.4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 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95 7.3.5 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特别 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7.3.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应当排序。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推荐 3家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选人。 7.3.7 出具评标报告。 7.3.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 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评标方法和标准; 4.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 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若有)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7.3.7.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 7.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 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96 7.3.9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7.3.9.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7.3.9.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 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 不得澄清: 1. 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2. 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 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7.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 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 97 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 作无效投标处理。 7.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11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7.3.11.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 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 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 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3.11.2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 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3.11.3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得离开评标现场。 7.4 评标细则及标准 7.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 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98 7.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 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 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 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 会成员共同评分。 7.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7.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7.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审内容 报价 评分因素 备注 1 报价 60 分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 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 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 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100%。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如涉及)给予 10% 的扣除,即: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0%),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须提供中小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 料】。 3、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 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将按失信次数在实 际报价得分的基础上扣除 5 分/次,供应商失 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 为止。 共同评 分因素 99 2 技术、服 务要求 24 分 投标产品技术要求(★产品除外)全部满足招标 文件产品技术、规格及标准、服务要求得 24 分,每有一种产品不满足扣 0.6 分。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3 履约能力 3 分 1、投标人具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书 的得 1.5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缺少一样扣 0.5 分。(证书认证范围须包括类似 不锈钢厨房设备、商用燃气灶具、食品机械设 备的生产制造或安装维修等内容) 2、投标人提供 2018 年以来具有的类似项目业 绩,提供一个得 0.5 分,最多得 1.5 分。[提供 合同复印件] 共同评 分因素 4 产品、原 材料 4 分 提供投标产品:炊用燃气大锅灶、燃气蒸箱、 不锈钢米面台、单通工作柜、不锈钢米面台、 不锈钢单星水池、不锈钢双层工作台、双星水 池、面粉案板台、五格保温售卖台、土豆脱皮 机、切菜机、和面机、压面机、馒头机、双机 双温冰箱具有 CQC 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 书或 CQC 质量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最多得 4 分。 共同评 分因素 5 样品 3 分 样品在功能、工艺、材质上满足本项目技术和 功能要求的得 3 分;有一项不满足或有缺陷扣 1 分。少送样品的、错送样品的、非盲样、样 品出现安全隐患的得 0 分, 共同评 分因素 100 6 服务方案 4 分 根据投标文件的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包含且不 限于进度安排(包括生产和送货、安装调试等)、 质量控制、售后服务等进行评分,详尽完整的 得 4 分,每有一项缺失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的 扣 1 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 分因素 7 节能、环 境标志产 品 1 分 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为节能(强制节能的除外) 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 0.5 分,本项最多得 1 分。[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 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鲜章)] 政策合 同类评 分因素 8 扶持少数 民族及不 发达地区 1 分 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 得 1 分 政策合 同类评 分因素 注: 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审专家应对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给出详细的评审说明(报价评分项除外)。 7.5 废 标 7.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 101 7.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 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7.6 定标 7.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 人。 7.6.2 定标程序 7.6.2.1 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 料送交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7.6.2.2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 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7.6.2.3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由其 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7.6.2.4 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 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 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 为; 5. 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 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6.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102 7.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 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 避的规定。 2. 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3. 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 5. 不得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6. 不得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7. 不得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8.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 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10.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103 第 8 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招标文件编号: 甲方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5101052020000691 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 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 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供货一览表(下列表格参考适合,可根据实际需求变更) 序 号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制造 厂商 单 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备注 合计 二、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金额:¥ 元。 大写: 元。 分项价款在《供货一览表》中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软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技术 服务,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验收 合格之前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一切税金和费用。 104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 何费用。 三、权利和质量保证 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存在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 情况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一旦出现上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 赔偿所有损失。 2. 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 文件、本合同关于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 “三包”规定。 本项目质保期 年,保修期 年。 3. 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参数及性能, 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等相应文件。 4. 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招标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以约定 标准进行制造、安装;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的进口产品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 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并提供国家商检、海关报关等手续。 5. 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 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试运行。 6. 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 任。 四、付款方式 1. 付款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1)合法有效等额并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 (3)其他付款所需的凭证材料。 2. 付款进度: (1)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付款书面申请和付款所需 票据凭证资料,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 %计算的款额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甲方在收到书面申请和票据凭证资 料、履约保证金后的 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价款;(根 据招标文件要求)。 105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 日起,甲方接到乙方书面申请与付款 所需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 政国库支付手续,在手续办结以后 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 %的款项: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 乙方未按照前述规定按时发出书面申请、提供付款所需票据凭证资料或按时足额 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货款。 五、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交货和验收 1. 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为 ) 在甲方签字确认收货后,需要安装调试的,乙方须在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如 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乙方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 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 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作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 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 3.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包括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及其附(辅)件、资料。 4. 甲方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 同时在场,双方共同确认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 质量、技术参数和性能等是否一致。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 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 施,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交货。 5.需要乙方对货物(包括软件)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乙双方应在货物安装调 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运行效果验收。在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调 试计划(包括调试程序、环境、内容和检验标准、调试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乙方 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调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 将记录提供给甲方。调试检验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 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106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因上述原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6. 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7. 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 特种货物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8. 货物验收包括: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产地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 量、外观质量、配置、内在质量,以及调试运行是否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效果。乙方应将 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备品备 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附(辅)件和资料的, 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 责任。 9.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 知》(川财采〔2009〕30 号)的要求进行。 七、项目管理服务 乙方应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商务服务,以及货物安装、调试、咨 询、培训和售后等技术服务工作。 项目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码: ; 乙方变更负责人信息的,应当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所产 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售后服务 1. 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 (月/年)。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 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 在货物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含环保节能要求)、材料等 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3. 对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 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4. 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应当由专门队伍 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应当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 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 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 小时内完成维修 107 或更换。并承担维修调换所引起的费用。 若问题、故障在检修 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 小时内免费 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如果乙 方逾期未提供,甲方有权自行使用替代货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有关 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 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6. 乙方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人为故意 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备品备件乙方应 以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格提供)。 九、分包 除投标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货款 %的 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 总额的 ‰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2.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乙方应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 施。若乙方上述期限内所提供的货物仍不符合规定,乙方应向甲方另行支付合同总 价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 货款总金额的 %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 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 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3)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 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运行效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为 全新合格货物并按本条第 1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08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 如产生了任何的纠纷、索赔或诉讼等,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 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 一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还应按另一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 分,支付赔偿金给另一方。 十一、合同的生效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 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并在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 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 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 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 承担。 2. 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3. 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4. 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 同条款继续履行。 十四、 其他 1.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 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的前提下,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须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9 3.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110 递交文件签收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5101052020000691 开标时间:2020 年 月 日 10: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 98 号 18 栋 17 层 1707 号(光华中心 A 座 1707) 投标单位(投标人自 行填写) 递交时间(现场 填写)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签字(签字或盖个人 印章) 联系方式(投标人自行 填写) 递交数量(投标人自 行填写) 2020 年 月 日 时 分 电话: 正 本: 本 传真: 副 本: 本 手机: 开标一览表: 份 签收人: 备注:本递交表一式两份,由递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请以正楷字填写,各项目 内容,“递交时间”请在现场签收时填写。 本递交表请递交投标文件时一起递交,无须密封,不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政采贷”业务介绍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蓉采贷”业务介绍 第1章 投标邀请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总 则 2.2.1适用范围 2.2.2有关定义 2.2.3合格的投标人 3.向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内容,以代理机构的报名登记表为准)。 2.2.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2.2.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禁止投标情形(资格审查内容) 2.2.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需要回避的情形(资格审查内容) 2.2.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2.3招标文件 2.3.1招标文件的构成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3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4 投标文件 2.4.1投标文件的语言 2.4.2计量单位 2.4.3投标货币 2.4.4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2.4.5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2.4.6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2.4.7投标文件的组成 2.4.8投标文件格式 2.4.9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 2.4.10投标保证金 2.4.11投标有效期 2.4.12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2.4.13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 2.4.13.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2.4.13.2开标一览表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2.4.1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16招标代理服务费 2.5 开标、评标和中标 2.5.1开标 2.5.2开标程序 2.5.3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7章) 2.5.4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5.5中标结果公告 2.5.6中标通知书 2.6 签订及履行合同 2.6.1签订合同 2.6.2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3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2.6.5履约保证金 2.6.6合同公告 2.6.7合同备案 2.6.8履行合同 2.6.9验收 2.7 投标纪律要求 2.7.1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7.3保密 2.8 资金支付 2.9 询问、质疑和投诉 2.10 其他 2.11 本章中实质性要求的说明 第3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封面格式 3.1.1开标一览表封面格式 3.1.2开标一览表 3.2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3.2.1封面格式 3.2.2资格性投标文件组成材料 3.2.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2.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 3.2.2.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3.2.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 3.2.2.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3.2.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2.7供应商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任一情形 3.2.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2.2.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文件 3.3 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3.3.1封面格式 3.3.2其他投标文件组成材料 3.3.2.1 投标函 3.3.2.2 技术偏离表 3.3.2.3 服务偏离表 3.3.2.4 商务应答表 3.3.2.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中标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 3.3.2.6 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3.3.2.7 项目实施方案 3.3.2.8 中小企业声明函 3.3.2.9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3.3.2.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3.2.11 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日期: 3.3.2.12 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3.3.2.13 知识产权承诺书 3.3.2.14 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或文件 第4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第5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6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1、节能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认 第7章 评标办法 7.1 总则 7.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7.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7.1.3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 7.1.4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 7.1.5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7.1.6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7.1.7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1.8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 7.2 评标方法 7.3 评标程序 7.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7.3.1.1资格审查表(仅限资格性投标文件) 7.3.1.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结束后,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7.3.1.3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7.3.2评标委员会熟悉、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7.3.2.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 7.3.2.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完成后,应书面签字确认本招标文件是否有属于应当停止评标的情形。 7.3.3评标委员会符合性检查 7.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 7.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 7.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3.3.4 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出具符合性审查报告。 7.3.3.5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项目废标。 7.3.4比较与评价。 7.3.5复核。 7.3.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7.3.7出具评标报告。 7.3.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7.3.7.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 7.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7.3.9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7.3.9.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 7.3.9.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印 7.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 7.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7.3.10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7.3.11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7.3.11.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7.3.11.2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 7.3.11.3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得离开评标现场。 7.4 评标细则及标准 7.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 7.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 7.4.3综合评分明细表 7.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7.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7.5 废 标 7.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7.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 7.6 定标 7.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7.6.2 定标程序 7.6.2.1 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7.6.2.2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7.6.2.3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由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7.6.2.4 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8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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