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四川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0-28 |
龙远科技大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佳华招采2020-36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远科技大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四川越盛实业开发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龙远科技大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龙远科技大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1.2 规模: 详见厨房平面图 。
1.3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龙远科技大厦施工现场。
1.4交货时间:本项目厨具交货期为50天:其中:
①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 20 个日历天内提供指定货物样品直至招标人,且通过招标人验收,满足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后(包括厨具尺寸、规格型号、品牌等)方可进行批量生产;完成厨房的深化设计,且通过招标人验收;
②生产周期以招标人发出的生产通知书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采购清单范围内的所有货物生产,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龙远科技大厦施工现场,且通过招标人验收;
③具体送货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送货通知书为准。
1.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拟龙远科技大厦厨房的深化设计,厨房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6质量要求:提供的货物为全新原装合格正品,交货时须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料,技术指标、性能及质量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6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独立法人委托其分支机构参与的,仅能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委托多个分支机构参与的,其投标资格均无效;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的,仅保留独立法人的投标资格,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资格无效。
3.2 类似业绩: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3个单个合同金额 150 万元及以上的厨具供货业绩,应提供供货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注: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协议书应反映供货时间、合同供货金额、供货内容、甲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要素,若提供的供货协议书无法反应上述关键内容的,投标人可提供发票或经业主盖公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无法反应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业绩不予认可。
3.3 投标人近 3 年(2017、2018、2019年)内未出现亏损,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 信誉要求:
(1)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①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页面网络截图;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①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页面网络截图;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投标人未处于招标人及上级主管部门交易黑名单和市场禁入期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协助评标委员会共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在初步评审阶段对投标人进行查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 日 ,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04室招标部) (详细地址)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的,除(1)、(2)项资料外,还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分支机构的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证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如购买人未提供合格的资料,视为报名不成功,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2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00 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邮寄服务。
4.4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 年 11 月 18 日 9 时30 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楼1604号会议室)。方式为现场送达。
5.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密封破损;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3)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4)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照招标公告5.2“*”号条要求单独携带相应合格资料的。
* 为有效遏制围串现象,本项目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单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需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携带该项资料或所携带资料不合格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油招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公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越盛实业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
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
猛追湾横街99号 球广场16楼1604
邮 编: 610000 邮 编: 610031
联 系 人: 董先生 联 系 人: 唐女士
电 话: 028-86010528 电 话: 028-87751203
传 真: / 传 真: 028-87711659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109489911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