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昌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附件1 | 1、西昌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谈判文件(2).pdf |
项目概况
西昌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西昌市攀西国际商贸城C塔楼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CHCG-014
项目名称:西昌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内容为西昌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本项目供货并调试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经营范围具有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厨房设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经营范围具有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厨房设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9日 至 2020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西昌市攀西国际商贸城C塔楼6楼)。
方式:现场办理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西昌市攀西国际商贸城C塔楼6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西昌市攀西国际商贸城C塔楼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昌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昌市建昌东路团结安置新村
联系方式:余先生,135504277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昌市攀西国际商贸城C塔楼6楼
联系方式:苏先生,138832591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先生
电 话: 13883259143
采购编号:SCCHCG-014 西昌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厨房 设备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凉山) 采购人:西昌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 10月 1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2 第二章 谈判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 求...............................................................................................................23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9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0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1 第九章 评审方法.....................................................................................45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52 2 第一章 谈判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CHCG-014 。 2.采购项目名称:西昌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及资金来源:275000 元,自筹资金。 5.最高限价:275000 元。 6.采购需求:西昌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本采购 项目不分包,共 1 包。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日内完成本项目供货并调试验收合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经营范围具有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厨房 设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 日,每天上午 09:00-12:00, 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西昌市攀西国际商贸 城 C塔楼 6楼)。 获取方式: 现场办理:现场获取谈判文件时,申请人应提供单位介绍信 原件(或授权书原件)、经办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申 项目概况 西昌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 在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西昌市攀西国际商贸城 C 塔楼 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5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提 交响应文件。 3 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5 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西昌市攀西国际商贸 城 C塔楼 6楼)。 六、开启 时间:2020 年 11 月 5 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西昌市攀西国际商贸 城 C塔楼 6楼)。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 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 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 购 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 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 购 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4 名称:西昌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昌市建昌东路团结安置新村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方式:135504277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攀西国际商贸城 C 塔楼 6 楼 联系人:张女士 、苏先生 联系方式:17311765910、13883259143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苏先生 联系方式:17311765910、13883259143 2020 年 10 月 5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 供应商数量和方 式 本次采购采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 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75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75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 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 (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 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不允许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 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字确认。 6
项目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缴纳供应商中标价格的10%作 为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7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谈判保证金 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7311765910 10
谈判过程、结果 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7311765910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 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分 公司(西昌市攀西国际商贸城C塔楼6楼)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7311765910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17311765910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四川成化工程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四川成化工 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四川成化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7311765910 联系地址:西昌市攀西国际商贸城C塔楼6楼 邮政编码:615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 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西昌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13550427798 联系地址:西昌市建昌东路团结安置新村 邮政编码:615000 15
采购代理服务 费
按照【2002】1980号文计算,由中选人支付服务费 7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西昌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 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 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 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 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 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 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 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 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前期参与的供应商名单:无 8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 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 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 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 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无。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 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 份竞争性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 9 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 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 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 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 争性谈判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 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 金。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 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 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 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 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 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 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10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 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 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 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 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 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 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 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 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 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 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 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的,可以在 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 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 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 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 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12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 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 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 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 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 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 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 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 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 13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 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 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 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 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 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准。 14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 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 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 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 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 定进行。本项目谈判小组成员人员数为 3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有关技术、经济 等方面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5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 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 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 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 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 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 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 16 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 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 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 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 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 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 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 17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 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 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 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 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2 合同公告 无。 33.合同备案 无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开户许 18 可证及相关资料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 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 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 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详见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 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 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19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 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 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 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 高于 10%(建议在 10%-20%区间)。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20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年内不得 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经营范围具有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厨房设备。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 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 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 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竞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 料. 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 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 供 2017 年度或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 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②也可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 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 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 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投标供应商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和“公司财务制度”资料(复印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 2019 年以来任 意 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②提供 2019 年以来任意 3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资 金的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 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所投标项目或 投标产品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本项目涉及到的但是 后面“(二)资质性要求”中又未列明要求的,请供应商根据本条要求自行提 供相关资料实质性响应,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判定其投标无效,后果由供应商 自负。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22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经营范围具有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厨房设备能力。 特别说明: ①以上要求竞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竞标人印章(鲜章)。 ②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竞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③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 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 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竞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
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内容为西昌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 目,详见设备清单。 厨房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参数 参考图片 单位 数量 电磁一炒 一大锅 2000*1100 *800 面板采用 GB304 不锈钢整体拉伸。厚度 ≥4mm;≥8档把手式火力开关控制;三 相四线制接线方式;整机通过 IPX6 级防 水等级测试,四面可直接喷淋;变频风 扇设计,根据环境温度高低,自适应调 节风扇转速,LED 全中文显示设计,直观 显示设备运行状态;功率电压:≥ 20KV+20KW/380V。 台 2 电磁大锅 灶 1000*1100 *800 面板采用 GB304 不锈钢整体拉伸。配厚 度≥4mm,直径 800mm 大锅;≥8档把手 式火力开关控制;三相四线制接线方式; 整机通过 IPX6 级防水等级测试,四面可 直接喷淋;IGBT 模块,元器件偏差率低, 性能稳定,寿命持久;变频风扇设计, 根据环境温度高低,自适应调节风扇转 速;宽电压设计,LED 全中文显示设计, 直观显示设备运行状态;功率电压:≥ 20KV+20KW/380V。 台 1 24 24 盘蒸饭 车 1400*650* 1650 1、柜身采用≥1.0mm 厚 SUS304#不锈钢 包裹全自动整体发泡,门把手采用≥ 3mm304#不锈钢制作,门铰采用可旋转 式,全钢制作;2、配置钢制重力泄压阀; 3、全自动进水,高效节能;4、配置四 个稳定足轮;5、电加热≥24KW;6、产 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要求。 台 1 三门海鲜 蒸柜 1200*600* 1800 功率/电压:≥30KW/380V。采用覆膜磨 砂 GB304 不锈钢板制造,炉面≥1.2mm。 特性:炉底加固以角铁框架制造连优质 不锈钢炉面及可拆卸前挡板,连接蒸柜 前右侧的独立开关阀;炉面斜向前端排 水槽,排水槽连疏孔滤渣槽;水箱连自 动加水浮球阀挚,排气烟通于背挡板; 设置掩门及蒸汽调节挚;内置蒸汽输送 管道到各层蒸柜处,并配备安全挚。 台 1 双头吊汤 炉 1400*800* 600 1、台面采用优质不锈钢砂纹板制作,厚 ≥1.5mm。2、围板厚≥1.0mm,用不锈钢 螺丝固定,容易拆除。3、炉灶主架采用 40mm*40mm*4mm 的等边角钢,并做防锈处 理。炉脚为 51*≥1.2mm 不锈钢管内含钢 柱,配全不锈钢子弹脚。4、内衬台面板、 炉膛使用 A3黑铁板、厚度≥3mm。5、保 证安全:在触及插头插脚时候,无电击 危险。设备物理稳定性:水平倾斜 15 度 器具不会翻到。6、九档多段式磁控滑档 火力开关,电磁炉机芯防水等级 IPX66, 工作噪音≤56db(A)。7、额定功率≥ 15KW/380V,采用优质不锈钢板≥1.5mm 厚板材。 台 1 双通工作 台 1800*800* 800 1、面板:选用 GB不锈钢磨砂板,厚度 ≥1.5mm。2、侧板、背板:选用优质不 锈钢磨砂板,厚度≥1.0mm。3、中置一 活动层板,可拆卸式,选用优质不锈钢 磨砂板,厚度≥1.0mm。4、脚:优质不 锈钢管,可调子弹脚。 台 2 双层工作 台 1500*800* 800 材料采用 GB304 不锈钢磨砂板制作,面 板≥1.5mm 厚,下置一平层板,板厚≥ 1.0mm;台面下以≥1.0mm 厚 U 形不锈钢 加强槽钢承托补固,立管采用¢38*≥ 1.2mm 不锈钢管连可调节高度子弹脚 台 1 25 四门冰柜
1200*700* 1900 1、温度:5℃~-5℃/-6℃~-18℃;容积: 冷藏≥450L,冷冻≥425L;食品层架数: 2层;制冷方式:直冷。2、外壳采用无 磁不锈钢板材制作,全封闭制冷系统, 使用寿命长,门体全部加装弹簧铰链, 自动回归设计,操作方便,采用微电子 数码显示温控器;采用双压缩机,噪音 低、耗电低。3、箱体由高压环戊烷节能 环保发泡剂发泡成型。 台 1 保鲜工作 台 1800*800* 800 1、温度范围+10℃-0℃。2、内外胆采用 不锈钢磨砂板;硬质聚氨酯整体发泡层, 无氟环保;符合出口标准;优质门封条, 门整体不锈钢折叠;自动铰链重力回归 门;全铜管压缩机。3、智能温控,调节 方便。 台 1 制冰机 25Kg 外形尺寸:380*477*590,制冰量≥25KG, 功率≤140W,冷却方式:风冷,进水方
式:接入自来水。人性化门板设计,ABS 喷印材料,防滑手,抗指纹,手脏手湿 不留痕迹,采用优质不锈钢,内置风机 加速制冰,配防滑脚垫。 台 1 四层货架
1200*500* 1500 1、不锈钢四层货架立柱全部采用优质不 锈钢材质≥38*38*1.2mm 厚不锈钢管。2、 不锈钢货架每层边框采用优质不锈钢材 质≥38*25*1.2mm 厚不锈钢管。3、采用 优质不锈钢材质≥1.0mm 不锈钢板,下配 4个不锈钢可调整脚。 台 5 单星水池
600*700*8 00 采用 304 不锈钢板材制作;台面厚≥ 1.5mm,加强处理,盆池≥1.0mm 厚不锈 钢板制作,通脚为≥38*0.8mm 不锈钢管, 加装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台 2 双星水池
1200*700* 800 采用 304 不锈钢板材制作;台面厚≥ 1.5mm,加强处理,盆池≥1.0mm 厚不锈 钢板制作,通脚为≥38*0.8mm 不锈钢管, 加装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台 2 三星水池
1800*700* 800 采用 304 不锈钢板材制作;台面厚≥ 1.5mm,加强处理,盆池≥1.0mm 厚不锈 钢板制作,通脚为≥38*0.8mm 不锈钢管, 加装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台 1 26 收残台
2200*800* 800 材质采用 304 不锈钢磨砂板,台面≥ 1.5mm;台面开150mm残渣回收孔(斗形); 横通采用 25*1.2mm 不锈钢圆管连接,立 柱采用≥38*1.2mm 不锈钢圆管,配可调 接高度子弹脚。 台 1 五格保温 售卖台 2200*800* 800 材质采用 GB304 不锈钢磨砂板,台面板 厚≥1.5mm,侧板及围板 1.2mm 厚,门板 ≥1.0mm 厚,使用电加热,立柱采用≥ 38mm 不锈钢圆通管,配可调节高度子弹 脚;安装去水阀门 1套。 台 1 双门消毒 柜 1200*500* 1900 1、远红外线食具消毒柜,对大肠杆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杀灭率达 90%以上,对乙 肝表面抗原的破坏效果实验呈阴性反 应。2、门把手:材料采用不锈钢钢制造。 3、箱体内温度加热到≥120℃,耐高温/ 磁吸式门封条。4、功率:≥1.5KW。 台 1 不锈钢烟 罩及配套 设施 L*1300*50 0 1、静电过滤,高效净化,全封闭机身低 噪音。2、双重净化,静电加机械,双重 净化结构,负离子去油烟。3、额定净化 风量下净化效率≥97%。4、额定风量净 化器出口油烟浓度≤2.8mg/m3,额定风 量净化器出口非甲烷总径浓度≤ 1.6mg/m3。5、额定风量本体漏风率≤ 3.8%,风量≥12000m3/h。7、烟网采用 厚度≥1.0mm 优质不锈钢制作。8、每段 设落水槽,接油杯。9、所有电线套于导 管中并用接驳箱连接。 米 6 调料车
650*500*8 00 采用 GB 食品级不锈钢磨砂板,台面厚度 ≥1.5mm,竖管和横撑采用 25*25 方管, 配 5寸插杆万向轮。 台 2 消毒备餐 柜 1000*500* 750 1、消毒方式:紫外线消毒。2、电源: 220V/功率≥500W。3、消毒时间:30 分 钟左右(带定时控制器,可设定消毒时 间)。4、消毒温度≥60℃消毒。 台 2 留样柜
540*550*8 40 1、温控类型:机械/数显;冷藏温度范 围:1℃~10℃。2、功率:≤200W。3、
采用节能压缩机,噪音低、耗电低、安 全可靠。 台 1 27 二、设备清单 三、商务要求 1、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单独承诺函:承诺在成交以后签订合同之前向 采购人提供产品技术参表及评分表中要求提供的产品证书、证明、检测报告等 资料原件。若投标人无法提供或提供的原件与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料不对应, 采购人将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上报财政部门。 2、报价要求:①本项目控制价为 275000 元,投标报价需符合预算控制价要
求,超过预算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②投标报价包含货物、运费、人工、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投标 报价错误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设备安装:成交人负责将设备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 培训。 4、交货期限:成交人须签订合同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否则将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取消购货并索赔。 5、本项目质保期为验收调试合格后一年。 6、在货物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提供安 10 人坐圆 桌(含椅 子) 定制 采用优质实木;表面有防腐和防变形保 护膜,木质坚硬,经过高温蒸煮,恒温 烘干,具有不变形、不虫蛀、不开裂, 甲醛释放量≤1.5mg/L,符合国家环保标 准。圆桌直径 1500mm,餐桌高 750mm-790mm,餐椅高 450-500mm。(含 电动转盘) 套 4 10 人坐圆 桌(含配套 椅子) 定制 采用优质实木;表面有防腐和防变形保 护膜,木质坚硬,经过高温蒸煮,恒温 烘干,具有不变形、不虫蛀、不开裂, 甲醛释放量≤1.5mg/L,符合国家环保标 准。圆桌直径 1500mm,餐桌高 750mm-790mm,餐椅高 450-500mm。 套 10 成套拖布 池
成品配套 尺寸根据现场摆放确定 套 2 28 全承诺函,格式自拟(实质性要求)。 四、付款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须向采购方交纳成交总额 10%的履约 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转为质量与售后服务承诺责任金,待质保期满 后,若无重大质量问题且完全履行了售后服务承诺,则全额付清,若出现重大 质量问题,且拒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的,该责任金不予 退还,并进一步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履约验收要求: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要求进行验收, 采购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机构或质检部门共同验收。 ①验收方法:验收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合格并安装完毕后需方签署 验收单; ②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产品;保证所供的货物皆为原厂原 装、全新、未使用过,并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完全满足需方采 购提出的工作需要; ③验收时间要求:成交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货物运输、安装、调试等 全部工作后,采购人在收到书面的验收申请材料后 30 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③其他要求:验收不合格时,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协商一致,成交人应根据 相关验收证明材料及时补足或更换设备,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六、资金支付 2、资金支付: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 同总金额的97%,剩余 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款。 29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资格性要求。 2、竞标报价不能高于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价。 3、竞标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其他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注:应当认定谈判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30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 1.技术要求: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提出对技术要求有需要实质性变动 作出要求;实质变动要求须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2.服务要求: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提出对服务要求有需要实质性变动 要求; 3.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提出对合同条款有需要实质性变动 要求。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谈判文件在谈判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 章内容。 31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 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 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32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2020 年 月 日 33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 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 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 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4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 日 35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 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 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 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 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 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 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6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2020 年 月 日 37 一、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 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愿意在 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以总报价 元进行报价(大写: 元),供货期限 日历天,质量达到 。其中报价产品 XXXX 为进口产品。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8 二、报价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 备注 总计(小写): 总计(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如有)。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 日 39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 骗取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将纳入不诚信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做无效报价处理。 2、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还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是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的可删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40 四、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第 XX 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 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 日 41 五、商务应答表 第 XX 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 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 日 42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43 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如有)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 XXX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负 责人 售后服 务人员 其他人 员 44 八、安全责任承诺书(样例) XXXXXXXXXXXX公司: 为确保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人员、设备安全,本公司郑重承诺,将依照 合同对本次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承诺基本内容如下: 一、承诺在项目安装实施过程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安装, 文明施工,保证现场不出现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向甲 方相关部门解释施工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情况及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保证项目 实施人员和公司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如因项目安装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 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本公司承诺完全负责,与 xxxxxxxxxx 公司无关。 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 育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三、承诺项目实施人员自觉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生人为的不安全 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 四、本承诺书作为本项目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承诺方如有违反, 一切责任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五、 安全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详细事宜,参照国家法 律法规和本承诺书的条款执行。 承 诺 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电话: 45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 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 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 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 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 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 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 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 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46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 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 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 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 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 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 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 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
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 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 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 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47 2.4.4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 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 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 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 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 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 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 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1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 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 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 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8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 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 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 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 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 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 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 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 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 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 49 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 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 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 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 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 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 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 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3.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0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 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 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 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 商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 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 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 应 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 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 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1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 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 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 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 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 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 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 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 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52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 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 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 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资金来源(万元) 预 算 内 预 算 外 自 筹 其 他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 元,即 RMB¥XXX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 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 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 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 53 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 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 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 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 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 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 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 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 进入 XXX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 试用期结束后 XXX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 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 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 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 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 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 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 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 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 54 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 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 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 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计算款额¥XXX 元,人民 币大写:XXX 元整)后的 XXX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XXX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 证资料以后的 XXX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XXX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 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款项:¥XXX 元, 人民币大写 XXX 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 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 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XXX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 付价款¥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 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 后 XXX 小时内响应到场,XXX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 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 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 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 的违约 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55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 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 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 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 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款额向甲方偿 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 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 而违约,乙方须在 XXX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 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 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 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 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 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 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 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56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西昌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本项目谈判小组成员人员数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八、谈判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审计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②投标报价包含货物、运费、人工、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错误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技术要求: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提出对技术要求有需要实质性变动作出要求;实质变动要求须达到国家现行相关 2.服务要求: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提出对服务要求有需要实质性变动要求; 3.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八、安全责任承诺书(样例)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 资格性审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