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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第四实验中学2020年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
合同编号:37132334500120200011_001
采购编号:37132334500120200011
甲 方:沂水县第四实验中学
乙 方:山东川水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沂水县第四实验中学(甲方)所需 第四实验中学2020年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 以自行采购方式进行。确定 山东川水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为采购货物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合同
2、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
详见货物明细表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陆万叁仟陆佰捌拾元整(大写)
人民币 63680.00 元(小写)
注:含运费、安装和税。
四、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全部货到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五、交货
1、交货时间:双方签字7天内交货。
2、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质量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材料符合最新技术版本的国家相关技术部门和行业现行标准以及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等,同时,还应满足消防规范和标准的一切规定,且是全新的、未使用的,采用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材料符合本合同附件的供货明细表参数及规格尺寸,如因供货质量及与供货明细表参数规格尺寸不符造成的验收未通过,甲方有权更换或退货,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乙方应保证其所供设备及其备件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所供设备及其备件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七、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 乙方确定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售后
乙方对供货货物免费保修期壹年(易耗品按有关行业规定质保)。保修期内乙方无偿提供货物配件给甲方使用,如无法修复的,乙方应无偿提供同类设备给甲方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电话后2日内,将配件寄于甲方办公地点。维修人员由甲方提供。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已双方共同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一、违约条款
1、甲方迟付货款,每迟交一天,按逾期应付金额每日0.3‰支付违约金。
2、甲方延迟验收货物,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延迟交货每迟交一天,按延期交付货物总额每日0.3‰付违约金.
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本合同解除,应对对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6、其他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不可抗力条款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协商沟通,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申请机构调解;(2)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3)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可选择其中之一方式予以解决。
十四、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
十五、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4份,甲方2份,乙方 1 份,县财政局1份。
甲 方:沂水县第四实验中学乙 方: 山东川水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